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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

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

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范文第1篇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政府性债务核算

一、政府性债务核算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政府性债务核算现状。目前国内债务主要是政府向央行和商业银行的借款或贷款以及在国内发行的国库券、财政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特种国债、专项国债、保值公债等。国内债务一直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在1998年修订预算会计制度时,对原有科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的核算制度和记账方法。在修订后的制度中,明确提出了“借出款”、“暂存款”、“暂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特别是“其他应付款”是针对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债权和债务设置的专用科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又提出,从2004年起“地方财政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形成的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按规定实行个别事项的权责发生制账务处理”。但由于这些科目的设置还不够严密,还是为个别人违规操作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在科目的运用上把这些过渡性科目作为隐匿资金的“保险箱”,随意进行收支的核算,并将借入、借出的债权债务同其混淆核算,一方面不能清晰再现真正的债权和债务的额度;另一方面混淆应用同一科目的结果,为其单位和部门规避财政监督设置了保护伞。(2)政府性债务核算存在的问题。由于国内债务的核算仍使用收付实现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数据不全面,不能全面反映政府性债务状况,不利于编制年度预算。二是财政收支不透明,不能为政府现金流预测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不利于绩效评价。三是信息失真,政府财务状况透明度不高,不利于社会公众监督。四是增加财政风险系数,潜在的财政支出压力无法显现,削弱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能力。

二、政府性债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方案

政府性债务引入权责发生制,即是在政府债权债务发生后,要按照债权债务合约,在本期计提列报应收取和应承担归还的债务本金及利息,而不受实际偿还能力的限制,弥补当期由于无力归还债务及利息而无法发生实际支付而不能及时进行账务核算的缺陷,从而夯实财政当年收入、支出、结余。政府性债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账务处理,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对借入债务的账务核算。借入债务的增加核算仍按现行收付实现制办法处理,即收到款项时,增加“长(短)期借入款”和存款;但借入债务的归还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处理,即对借入债务本金的归还和当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按照合约规定进行计提,作为本期支出处理,以夯实当期财政结余。(2)借出债权的账务核算。借出债权的增加核算仍按现行收付实现制办法处理,即支出款项时,增加“长(短)期贷款”和减少存款;但借出债权的收益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处理,即对借出债权收益,要按照合约规定进行预收,作为本期收入和相应增加“长(短)期贷款”处理,以夯实当期财政结余。(3)对政府性债务提取准备金的账务核算。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迅速,通过财政或政府向上级财政、银行借款,又转借到用款单位或项目形成的债权越来越复杂,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形成的坏账损失越来越多。为了防范风险,财政应根据借出资金额度和政府担保借款的一定比例建立债务还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时增加“财政贷款损失准备金”,处理坏账损失时减少“财政贷款损失准备金”。准备金可按财政贷款的3%提取。从某一会计年度看,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会增加年度的支出负担,但从一个较长的会计期间来说,建立损失准备金将更有利于财政,特别是地方财政的可持续运转和实现良性循环,有效控制地方政府扩大债务规模的冲动,同时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时对中央政府的“倒逼”行为。

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范文第2篇

《会计制度》规定,对于现金短款,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非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笔者认为,将现金短款记人“管理费用”科目,而现金溢余却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显然会计处理不对称。再者,按规定,流动资产的盘盈,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科目。因此笔者认为,对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应记入“管理费用——现金溢余”科目,冲减管理费用。

二、存出投资款的会计处理

存出投资款,是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存入证券公司拟购买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准备金,不再通过“银行存款”科目反映,而是单设一个“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核算。但笔者认为,这样似乎有点繁琐里没有必要:①众所周知,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企业拟进行短期投资的准备金完全可以使用后两种存款账户。②胶照重要性原则,企业的存出投资款在其他货币资金中占的比重较小时可以直接并入“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占的比重较大时,同样可在"银行存款"中开立专用存款账产核算。

三、"劳务成本"科目的设置

《企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相比,增设了“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但笔者认为,对照“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没有必要,其理由如下:

1.“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该科目下设"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明细科目。企业结转对外完成的劳务成本时,若是基本生产车间提供,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若是辅助生产车间提供,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只有企业某车间单独对外提供劳务时,才使用“劳务成本”科目核算。设置会计科目应简单明了,因而用“生产成本”科目完全可以代替“劳务成本”科目。

2.增设“劳务成本”科目,容易造成人们理解上的前后矛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包括提供劳务在内的工业性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若企业某个生产单位既对外提供劳务,又对内部各单位提供劳务,那么,这个单位的成本到底应在哪个科目中核算呢?所以,笔者认为,不必设置“劳务成本”科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发生的对外提供的劳务成本分别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或者“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中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和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之对照

一、所用会计科目不同

在处理同一业务时,事业和企业单位所做的会计分录形式相同,借贷方向相同,但因不同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不同而将有关分别记入不同的账户。如借款的核算,在借入时,企业按期限长短分别记入“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而事业单位则不分长期或短期借款,一概记入"借入款项"科目。

二、因单位性质不同存在账务处理差异

1、因是否从事产品生产而导致的差异。这类差异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要区别从事产品生产的事业单位和不从事产品生产的事业单位在账务处理上存在差别,要区别对待。二是同样从事产品生产,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在账务处理上仍有差异。以材料采购业务为例。企业的做法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前者在购入时采用不含税进价,以区分进项税额;后者则采用含税进价。会计分录为:

(1)一般纳税人企业: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在该项业务上的会计处理不仅要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还要针对自用或非自用作不同的处理。除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采用不含税进价核算以外,其余情况即:一般纳税人购入自用材料、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自用材料和非自用材料均采用含税进价核算。会计分录为:

(1)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

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其余情况;

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因是否实行内部成本核算而导致的差异。众所周知,每期都必须对产品成本进行核算,并和当期的收入相配比,以最终确定经营利润。而事业单位则分以下情形: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在发生领用材料等支出时,记入“成本费用”账户,不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在发生同类支出时,则记入“事业支出”等账户。同时,以此为开端,还会发生一系列的结转,该结转过程图示如下:

企业:“材料”“生产成本”“产成品”“产品销售成本”“本年利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事业:1、(实行成本核算的)“材料”“成本费用”“产成品”

[“经营支出”“经营结余”、“事业支出”“事业结余”]“结余分配——未分配结余”

2、(不实行成本核算的)“材料”一“事业支出”一“事业结余”“结余分配——未分配结余”

3、因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可分性而导致的差异。由于事业单位的活动根据其是否属于专业业务活动或辅助活动可划分为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两种。相应地,事业单位有关业务活动的收入和支出也包含了事业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等。这部分的核算,是事业单位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一大区别。以支出的核算为例,如支付行政部门办公用品费用,企业的做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而事业单位则作为专业业务活动支出: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

又如:结转已销产品成本,企业的做法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产成品

而事业单位则作为专业业务活动之外的支出处理:

借:经营支出

贷:产成品

三、和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在同一业务的处理上,增加了核算步骤

这类差异一般多出现于有关基金的核算。以购入短期有价证券为例:

企业的做法: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的做法:

借:对外投资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同为有价证券购入业务,企业只需用增加短期投资,减少银行存款一笔会计分录就可以表示清楚,而事业单位则因为对外投资引起事业基金内部结构发生增减变化,必须通过两步分录予以反映。又如:购买固定资产

企业的做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的做法:

借:事业支出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范文第3篇

短期投资,是常见的一种经营性行为。随着证券市场一级和二级市场对企业的开放度提高,企业资金富余时随时可以在证券市场进行一些短期投资操作,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能满足公司一定要求的情况下,取得比活期或定期银行存款高的收入,增加企业的效益。但是如不能正确地组织核算和会计监督,轻者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及时反映短期投资损益真实情况,重者形成帐外资产,使这部分资产处于公司有效监控之外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公司资产受到侵蚀;或形成虚假利润,掩盖投资亏损真相。

短期投资特点之一是普遍性。大公司,尤其是一些资金比较富余的上市公司,通常有较大数额的资金在进行短期投资运作。大公司一般有专门的投资部门负责此项业务操作。特点之二是随机性和短暂住。一些公司虽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短期投资业务,但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现金存款过多,又暂时没有什么急需时,便会进行一些临时决定的操作。

常见的公司短期投资的形式有:一级市场上的新股申购,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新股配售,二级市场上的股票和债券的买卖,国债回购,委托短期投资等。

有关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会计核算是这样规定的:按短期投资种类在“短期投资”科目下设置明细帐,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实际的操作过程通常是公司先在某一证券公司开设一个以本公司名称为户名的专门用于短期投资的资金帐户(以下简称“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在进行实际投资前从公司银行存款帐户将资金划入,然后再进行短期投资操作。成交后由证券公司将资金从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划出,股票或债券记入公司的股票帐户。当公司将股票和债券卖出时,所得款项自动转入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如公司需要调回资金时,则从公司在证券公司的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划回公司在银行的结算存款帐户。

(二)

由于一些公司的短期投资会计核算和实际业务操作过程、成交的原始凭证传递程序相脱离,使公司内部控制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失效,发生了不少,主要表现在:

1、短期投资业务操作不规范,缺少有效监督机制。

在没有设立专门部门进行短期投资操作的公司,通常就由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操作,这违背了企业内部职责分离的基本原则,财务部门自行操作自己进行会计核算,在内部控制程序上留下了隐患。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成立后,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已经到位,由于工厂建设需要一年半,前期资金比较富裕,于是由财务部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讨论,在短期投资中选择了风险最小的国债回购,由财务部经理负责进行短期国债回购操作。由于会计制度上没有规定公司必须对在证券公司的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进行会计核算,财务部经理在运作一段时间后发现无人监督,有机可乘,便将公司投资资金存款户中一部分资金划入自己个人资金帐户,进行各种股票买卖和认购新股,将几十万获利全部纳入了个人腰包,幸亏公司发现早,检察院及时介入,才避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有专门部门进行短期投资操作的公司,配套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却没有跟上。如一家公司设有投资部专门负责短期投资运作,但会计部门将资金从公司银行存款帐户划入投资资金帐户时,做一笔会计分录,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后,对于具体每一笔短期投资业务就没有详细的会计记录。直至季末、年末由投资部门提供一份收益表,将资金和收益从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划回公司银行存款帐户时,会计部门再做一笔分录,此时再确定短期投资的损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收益”。所有的原始交易凭证和业务记录,都由投资部门自己独立保管。

2、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原始凭证的取得、传递和保管不规范。

证券公司提供的每笔成交单是重要的外来原始凭证,有的公司将成交单不交给会计部门作为编制记帐凭证的依据,有的公司不向证券公司要求提供成交单,仅以每月的对帐清单为依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买卖成交后,应当按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所以证券公司不提供原始成交单,不按规定将原始凭证递交会计机构是不对的。就好像不能以银行对帐单作为银行记帐凭证附件一样的道理。

3、核算不规范,设立帐外帐,掩盖损益真相,随意调节利润。

根据《会计法》规定: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由于会计部门没有根据实际业务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只有业务部门内部的业务记录,会计帐簿上短期投资明细帐上余额和实际所拥有的在证券公司股东帐户的有价证券成本+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资金余额形成了差额。如果是收益差额,形成了帐外帐;如果是亏损,则是虚报利润。会计资料所反映的短期投资情况已不是真实的信息,违背了《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有一家公司将相当一部分的短期投资收益留在帐外,几年积累下来形成了相当可观的数额,这不但违反了有关会计法和税法的规定,并且这帐外的成百上千万的准现金资产缺乏有效监管,由内部人控制,极易受到侵蚀。

(三)

为了按照《法》的要求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照《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不得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不得随意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第十四条规定:“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对于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的短期投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可作出如下规定:

1、业务流程上规定由专门部门和人员按公司短期投资管理控制的规定进行操作外,会计部门进行会计控制,所有成交的原始凭证(证券公司提交的成交单)都要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按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据原始凭证统制记帐凭证,进行短期投资的确认、归集、分类、和记录,防止一个部门或少数几个人黑箱操作。

2、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增设两个二级科目,制定短期投资原始凭证传递程序,严格会计核算。

为了加强对在证券公司的投资资金存款户存款核算,增设“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科目,专门用于核算在证券公司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的存款。将其作为银行存款帐户一样进行控制,实行订本式日记帐记录,按成交原始凭证的先后编制记帐凭证,帐上余额和成交单上的余额应随时保持一致,发现及时处理。每月末与证券公司核对该户的进出和余额,编制余额调节表。

增设“其他货币资金——新股申购被冻结资金”科目,专门用于核算申购新股被冻结的资金,该科目申购结束资金解冻后余额为零。

(1)资金划入划出核算。资金从公司存款银行帐户划到公司在证券公司资金户时,根据业务批准资料、银行贷记凭证回单和证券公司资金帐户入帐帐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资金划回则做相反的分录。

(2)申购新股的核算。申购时,根据投资部门交来的由证券公司提供的成交单原始凭证: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新股申购被冻结资金”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科目。申购结束资金解冻时,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原始凭证,做相反的分录。如有中号申购成功,则将未退还资金部分按成本:借记“短期投资——某某股票”、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新股申购被冻结资金”。并在辅助帐簿记录库存股票数量、买入日期和成本等信息。

(3)二级市场上股票买卖一般核算。买入时,根据业务批准资料和证券公司提供的买入成交单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借记“短期投资一某某股票”,贷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如购入股票中包含已宣布的股利,按规定将股利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贷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收到股利时,则做相反的分录。股票卖出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贷记“短期投资——某某股票”、“短期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

(4)国债回购核算。购入国债时:借记“短期投资——某某天国债回购”,贷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到期回购资金划回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贷记“短期投资——某某天国债回购”、“短期投资收益——国债回购收益”。

(5)委托投资核算。根据委托协议将资金划出日:借记“短期投资——委托某某证券公司投资”,贷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到期收回投资和协议规定的收益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贷记“短期投资——委托某某证券公司投资”、“短期投资收益——委托投资收益”。

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短期借款; 利息调整; 账务处理; 适用范围

一、“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

(一)“短期借款”的概念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和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借入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偿还时则做相反的分录,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

(二)“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引入

经济的发展和公众对财务报表披露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是使得企业会计准则不断完善的原动力,很多走在会计领域前沿的人士不断地进行改革,并体现于教材书或论文里。短期借款的二级科目“利息调整”在《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级会计实务》以及《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应试指南》的出现,就是将“实际利率法”引入“短期借款”核算的一种会计革新。

稍加分析就可得出,“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主要是应用在应收票据贴现中的。对于应收票据的贴现通常分为不附追索权的贴现和附追索权的贴现,由于不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所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财务费用,没有分歧,因此在此只对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进行研究,进而引入了“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三)“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

企业由于急需资金等原因而将应收票据贴现给银行,票据承兑人拥有付款人的商业承兑票据,如果付款人到期无法支付相应款项,则作为票据贴现人的企业就很可能被追索,这种票据被称为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严格地说,这是用票据抵押贷款。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短期借款)。同时,将所产生的贴现费用计入“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里,而不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这是因为贴现时还不能确认承兑汇票到期是不是完全可以承兑,所以贴现费用要先通过中间科目“短期借款――利息调整”入账(类似“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的方法),再在一定的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按照摊余成本对短期借款进行计量。即在摊销期间按短期借款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并将相同的金额计入“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贷方。现通过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A公司于2009年3月1日收到B公司签发的票据,面值为100万元,票面利率10%,期限为3个月,A公司由于急需资金,4月1日拿票据向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率12%,此票据附有追索权。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4月1日向银行进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100.45 (102.5-2.05)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2.05(100×(1+10%×3/12)×12%×2/12)

贷:短期借款――成本102.5 (100×(1+10%×3/12))

2.5月1日计提利息费用

设实际利率为r,根据题可得:

102.5×(1+r)-2=100.45

则:r=1.02%

借:财务费用 1.02 ((102.5-2.05)×1.02%)

贷:短期借款――利息调整1.02

3.6月1日计提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1.03 ((100.45+1.02)×1.02%)

贷:短期借款――利息调整1.03

4.偿还短期借款时

借:短期借款――成本 102.5

贷:银行存款 102.5

二、“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账务处理出现的原因剖析

通过对“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账务处理的介绍,不难得出该种账务处理就是实际利率法在短期借款中的具体应用,其出现是有一定原因的,下面结合实际利率法的特点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跨年附追索权票据贴现的存在

对于没跨年的附追索权票据贴现只是影响当期的费用,不影响当年总费用和利润总额,但对于跨年的贴现若是一次性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则影响了利润表,大大提高当年的费用,降低了当年的利润总额,从而少交了所得税,所以对于这种跨期的贴现费用而言,最好就是使用实际利率法计量,再在一定的期间里进行摊销,这样的损益处理才比较合理,这样更能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本来全部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先通过“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进行处理,再使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而目前在短期借款中跨年附追索权票据贴现的情况明显多于以往,才使得实际利率法在短期借款中的应用成为一种趋势,“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才能得以存在。

(二)贴现票据金额的增加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收到的票据金额增加,那么贴现时所产生的费用也会增加。此时若按照旧的做法将所发生的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将会导致当期财务报表中的费用金额虚增。但若将当期所产生的费用分期确认,先计入“短期借款――利息调整”,再在一定的期间进行摊销,就可以避免费用核算不合理情况的发生。因此,有关“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才会频频出现在许多很有权威性的教科书或资料里,这种变更正被更多的人所认同。

那么,在借款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将其所产生的费用一律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改为分期计入相关科目里,即采用“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这样做更加科学稳妥。

三、“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账务处理的适用范围

显而易见,实际利率法在短期借款中的应用,使得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与长期资产或长期负债的账务处理趋同,那么,会计人员只需掌握同一种核算方法处理类似的经济事项,而不必再记忆适用范围较窄的名义利率法,更省去了在账务处理之前进行方法选择的麻烦,也避免了选择错误的情况。但采用实际利率法成本较大,会计处理也比较麻烦,这会大大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在短期借款所产生的费用很小,且借入的款项是没有跨年的情况下,出于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短期借款”并不需要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将符合费用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贴现费用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的方法更为经济。

综上所述,“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只适用于“跨年附追索权票据贴现的存在”和“贴现票据金额的增加”这两种情况。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范文第5篇

 

关键词:小企业;负债;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

小企业的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偿还速度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本文以《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为基础,结合小企业实际情况拟对小企业流动负债的会计处理展开讨论。

一、流动负债及其分类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小企业预计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小企业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本文分别对上述流动负债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对具体流动负债项目的会计核算内容进行尝试性探讨。

二、流动负债的会计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小企业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一)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

短期借款是指小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时间不超过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借款。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取得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结转或支付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或“银行存款”账户。

例1:甲小企业3月1日,从银行取得3个月借款200000元,年利率为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会计处理如下:

3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短期借款200000

3月31日,结转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200 000×6%÷12)

1000

贷:应付利息1000

4月30日,结转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200000×6%÷12)

1000

贷:应付利息1000

5月31日,结转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200000×6%÷12)1000

贷:应付利息 1000

6月1日,偿还本息:

借:短期借款200000

应付利息 3000

贷:银行存款203000

如果上述甲小企业按月偿还利息,月末支付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3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短期借款200000

3月31日,结转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200000×6%÷12)

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3、4月末、5月末分录同上。

6月1日,偿还本金:

借:短期借款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的会计核算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小企业购买材料物资或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应付未付或预收商品的货款,它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利息和预收货款。该应付利息的会计核算已经提及,不再重复。应付账款是指小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预收账款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应付票据则是指小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正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应付账款的会计核算

如前所述,应付账款是在小企业购买材料时发生的。发生时,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如果小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借记“原材料”账户和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

例2:乙小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3月1日,从甲工厂购买材料一批,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为3400元,运杂费600元。货款暂欠。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24000

贷:应付账款——甲工厂24000

如果乙小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运杂费中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206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应付账款—

[1] [2] [3] 

—甲工厂

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甲工厂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的会计核算

小企业应付票据的会计核算主要适用于商业汇票的会计核算。小企业购买材料时,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应付票据”账户。如果小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借记“原材料”账户和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应付票据”账户。

例:丁小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月日,从乙工厂购买材料一批,价款为元,增值税为元,保险费元。货款以商业承兑汇票付讫。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贷:应付票据

如果丁小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票据到期时: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票据到期无款时,暂欠: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的会计核算

预收账款业务属于销货业务,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小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账户。发生的预收账款计入“应收账款”账户的借方。预收账款业务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发出商品或出售商品时,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若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和“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例:丙小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月日,预收乙工厂货款元。根据进账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乙工厂

向乙工厂发出商品一批,价款元,增值税元,代垫运杂费元,以支票付讫:

借:预收账款——乙工厂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

补收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乙工厂

需要注意的是,补收的货款在小企业发出商品时,不得计入“应收账款”账户,只能在“预收账款”账户中核算,多退少补。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小企业的职工薪酬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二是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三是其他职工薪酬(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计入管理费用。

例:某小企业本期发生应付职工薪酬总额为元。其中,生产A产品发生职工薪酬元,车间管理人员应付职工薪酬为元,基本建设工程人员应付职工薪酬为元,行政管理人员应付职工薪酬为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辞退职工补偿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计算并分配应付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A产品

制造费用

在建工程

管理费用——应付工资

——辞退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辞退福利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辞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