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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现代农药,自上世纪四十年代起,发展十分迅猛,成为了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与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农药的广泛应用,保护了农作物安全生长,大大减少了农产品的损失,为保障粮食安全及农副产品的供应作出了重大贡献。除草剂类的农药在我国使用后为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和农业的生产强度,缓解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和城镇化快速发展而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的矛盾等,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农药又是现代农业的特殊投入品,其特殊之处就在于它存在着对社会对自然有毒有害的负作用,对人畜对生态环境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农药广泛大量使用,过度使用,长时期积累,使农药残留覆盖“水陆空”。

农药发展规划是否合理,农药生产经营秩序是否有序,农药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农药使用是否规范,都与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有着密切的关系。农药发展无序增长,产品及产能严重过剩,长期不合理使用,甚至过量或滥(乱)用带来一系列负作用,特别是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水、空气、土壤等农药残留严重,阻碍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杀伤天敌及其它非靶生物,破坏了生态平衡,引起有害生物再生猖獗;有害生物抗药性增强,加大了农业生产成本;农药残留成为农产品污染与质量不安全的重要来源之一;人畜中毒和药害事故常有发生,威胁人们的生命和身心健康。因此,一些世界组织和相关国家的科学家及政策制定者早就开始反思农药过快过多广泛用于农业的意义,重新思考农业技术、农业生产与环境的关系,并提出农业生产应该更生态,技术的运用要遵循大自然内在循环规律。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人们追求的主要内容。它关系广大民众健康和农民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稳定等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因此,必须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以深入开展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坚持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大力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要全面依法加强农药监督管理

以往,我国农产品数量严重不足,农业生产偏重抓数量而忽略了品质和质量。如今,农产品短缺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数量上的供求矛盾基本缓解。《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工作和农药行业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将面临深刻调整与变革。《农药管理条例》是1997年施行的,标志着我国农药监督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其间于2001年进行过小幅修订。20年后,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的结构性矛盾这样新的形势下,对《农药管理条例》在体制、制度、措施等进行较大幅度重要调整修订,意义十分重大。

一是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明确由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农药生产许可制度。赋予农业部门现场检查、抽查检测、调查了解、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产品及相关设备材料、查封场所等手段。增加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为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组成成员。改革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制度,由农业部认定登记试验单位,新农药登记试验由农业部批准,其他报省级农业部门备案。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要定期开展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调查。

二是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强化主体责任。建立进销货查验、质量检验等制度,增设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农药使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以及农药应急管理制度。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健全农药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和农药召回制度,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加强了农药标签的管理,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要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和限制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农药产品的标签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三是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明确农业部门提供免费技术培训、鼓励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指导轮换使用农药等职责。规定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减量计划。

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原有处罚措施外,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罚款,吊证等。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登记证、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二要以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严格行业准入管理。

一是农药减量,从产品登记准入抓起。农药登记是一种从源头上控制农药危害的准入制度,也是目前世界各地通行的,经实践证明是最有效的农药管理手段。目前我国农药登记的有效成份660多种,各类产品登记3.5万多个,同质同成份的相同产品过多。而很多特殊作物和小宗作物所用的r药产品登记很少,无药可用和随意用药的问题突出。使得农药登记数量大而滥。因此,农药登记必须全面执行国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加速清理同质化过剩的农药产品,提高农药登记科技含量,抬高登记准入门槛,淘汰过剩的相同产品和低质量的农药产品。严加控制风险高的农药产品,对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药品种加强风险评估和再评价,实行农药退出机制,加快高风险农药的淘汰步伐。

二是大力控制和削减化学农药。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国家对农药事业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农药工业发展很快,农药产量增长迅猛。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前,我国农药主要靠进口,到九十年代,农药年产量超过20f吨,2005年农药产量突破100万吨,2011年生产农药265万吨,近几年农药产量350万吨左右,是全球农药产量第一大国。目前,我国有农药企业2500多家,规模小,数量多,重复建设导致产能严重过剩、社会资源浪费。近些年,农药行业前10大企业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不到20%,前20大企业占总产量比重只有30%左右。因此,必须加紧农药生产企业的整合,彻底改变多、散、小的混乱局面;大力淘汰技术含量低,设备简陋,污染大的各类小作坊式的农药生产厂家。要加强国际和其它发达国家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的研究。通过调整结构,大力控制和削减化学农药的产能与生产量,促进农药行业良性发展。

三是坚决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大力发展“绿色植保、科学植保”。我国农药使用量随着使用范围的增加和病虫草抗药性增长而不断增加,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全国农药年使用量10多万吨,上世纪末在25万吨左右,2009年以后,农药年使用量超过30多万吨,目前,农药年使用量在35万吨左右,全国每年化学防治面积在百亿亩次左右,耕地单位面积的农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也是全球农药使用第一大国。保护大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要彻底改变防虫要“断子绝孙”、除草要“斩草除根”、杀灭效果要“一扫光”的不科学不和谐的极端观念。不会给农作物造成重大损失的,生态环境能自我调节的就尽量不要使用化学农药;能用环保的物理方法或生物方法预防的就不要使用化学方法;增强与大自然和谐的理念,这也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四是加大农药经营市场整顿力度,严格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目前农药经营单位多而散,条件简陋,素质不高。据调查,全国共有农药经营单位35万多个,经营人员60多万,九成人员的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下学历,大多数为小学或初中生,近八成的经营单位在3人以下。乡以下主要以个体户向农民供药,农民基本上靠农药零售商推荐用药。相当多的农药经营人员“卖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不可能针对农民的防治需要而供药,更谈不上对农民进行科学、安全用药指导。还有一些生产企业擅自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 随意扩大宣传农药品种的使用范围等,给农药安全使用带来不少隐患。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国内农药管理较好的一些地方作法,强化对农药经营单位的条件审核和经营人员的资质审查,严格控制经营门店数量;对高毒农药和杀鼠剂严格实行特许经营。全面建立农药销售可追溯制度,实现对农药销售安全的全程有效管理。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对农药使用者的指导不到位;还有部分经营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随意售药、盲目配药,将农药作为肥料、种子等的附带品同摊销售,“买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农药是一种有毒性的特殊商品,尽管在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时,相关部门就对农药经营户及经营场所进行了严格审查,并要求经营户签订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保留门店全貌照片。但在农药销售过程中,由于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诸如农药经营门店通风设施不配套、农药经营区与生活区重叠,农药经营人员在接触农药时不作任何防护措施,甚至部分经营户将农药与其他商品共贮共销等药品安全隐患较多。而且,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经营户还将一些三证不全、生产厂家标注不清、批号标注不明、甚至过期的假冒伪劣农药投入市场,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

农户科学用药意识淡薄灵台县特殊、无污染的地理环境,为“三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但许多作物常见病虫害如小麦条锈病、白粉病、腥黑穗病、麦蚜、红蜘蛛,玉米大小斑病、瘤黑粉病、二代粘虫,马铃薯晚疫病,果树腐烂病,蔬菜霜霉病等在农业生产中常大面积发生,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农药来防治。部分农户科学用药意识淡薄,购买农药时,只注重防效和价格,不关心农药残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用药配药时随意加大剂量、缩短安全间隔期、甚至随意使用高毒农药及其复配剂,误用、滥用农药现象严重。部分农户还将用过的药瓶、药包随处丢弃,将剩余的药液、药粉随意乱倒,这不仅污染环境,也对“三品”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

健全监管机构建议尽快成立灵台县农药管理工作站,组建一支政治素质好、农业知识丰富、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农药管理队伍,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政策,加强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与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建立市场监督的长效机制。通过农药管理部门建立的服务平台,为农民做好信息咨询、技术、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及农药质量投诉等工作。并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农药残留检测、农药污染处置等方面的经费投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药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加强药品安全宣传培训通过培训等形式加强农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开设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新农药方面的知识,将农药执法置于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之下,以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农药执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全民药品安全意识。

要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规和农药知识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者。要求农药经营者在严格落实《农药质量承诺制度》、《农药经营人员守则》、《农药仓储管理制度》等农药经营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农药经营档案制度,认真填写进、销货台账,做到进一笔、记一笔,销一笔,记一笔,票据真实完整,以便于监督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力度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三品”农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农药管理执法部门要不定期检查农药销售档案,掌握每一批农药的来源、质量指标、销售去向等;对农药经营中确实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对违法经营主体进行处罚的同时,要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改正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倍处罚或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农药除了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应将生产企业进行媒体曝光,从源头上加以治理。

作者:丁森珠 李贵喜 单位:甘肃省灵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农村、惠及农民为宗旨,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巩固、规范、提高、发展”的工作思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涉药单位参与”的“两网”建设工作机制,确保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整合药品监管资源,提升网络运行功能,使农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实现100%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覆盖率,乡(镇)有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行政村有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为全县农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规范的购药环境,实现农村药品有效配送“进县到乡(镇)”覆盖率达100%,97%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进村;药品配送质量保证签约率达100%;农村药品零售价格不断下降,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促进农村药品质量随机抽检合格率明显提高,农村假劣药品案件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强化对农村药品购、销、存管理与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乡镇药店全部安装药品购、销、存实时监控系统。

(五)对涉药单位监管和抽验覆盖率达100%,确保农村药品质量安全。

(六)积极配合医改工作,100%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70%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均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

(七)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管,制定并落实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加大乡镇“规范药房”和村级“合格药房”建设,确保建设或改造验收合格率达70%以上。

(八)建立完善药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开展药品应急处置演练,提高药品应急处置水平,确保我县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15日—12月10日)。成立“两网”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两网”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开展“两网”示范县建设的各项工作,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1日—12月底)。开展“两员”培训,完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对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的“规范药房”建设进行验收、复查巩固,对所有乡镇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一次GSP跟踪检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部署并开展全县药品安全状况调查,制发年度药品安全白皮书,安装动态信息监测网络,制作药品安全电子地图,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信用等级评估,建立涉药单位诚信档案,结合日常监管开展药品快检和随机抽验。

(三)督导验收阶段(2011年1月1日—3月31日)。对照省检查验收标准和目标责任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督导验收,对未达标单位限期整改。

(四)迎接评估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底)。总结“两网”建设的经验,对“两网”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制定长效机制,巩固“两网”建设的成效,迎接省农村药品“两网”检查评估组的现场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两网”建设高效工作协调机制

1、成立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宣传、物价、监察、财政、质监、经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也要成立“两网”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具体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乡镇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暨创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构,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和乡镇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落实好办公场所、相应设备、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暨创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暨示范县创建工作,负责对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县卫生部门:负责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化建设,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取缔黑诊所;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将正规渠道销售的国家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县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对非法行医卖药、药品不正当竞争、药品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

县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案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卖药行为,负责维护重大事件现场秩序,保护公共安全。

县物价部门:负责对全县涉药单位的药品价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涉药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案件进行查处。

县财政部门: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规定做好有关创建资金安排。

县监察部门:协调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县效能投诉中心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和创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的督查。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暨创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县质监、经贸等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2、各乡镇要将“两网”建设总体要求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统筹规划“两网”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政府将对各乡镇“两网”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管理。

3、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并做到“八个有”: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基本的办公设施、有工作人员、有机构牌子、有制度、有工作手册、有记录本、有资料档案。

(二)强化功能建设,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作用

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要从形态建设向功能建设转变,突出“一网多能”、“一网多用”,将药品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强化协管、宣传、协调,重点发挥协管员作用,着力构建以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村级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以下简称“两员”)为主体的农村药品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1、强化队伍建设机制,优化“两员”结构。每个乡镇明确1名乡镇分管领导主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每个行政村明确1名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主要负责日常药品监管信息工作。

2、强化教育培训机制,高效系统组织“两员”培训。制定“两员”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示范、交流学习等方式指导“两员”开展日常协管,切实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3、强化互动工作机制,实现专业监管人员与“两员”的互动。定期组织“两员”以各种形式开展活动,参加日常监督执法,药监执法人员分片负责与“两员”定期联系,促使其真正发挥协管作用。

4、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两员”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对“两网”建设给予工作经费支持,协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和完善“两员”工作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对成绩显著的协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发挥作用的人员及时调整,充分调动“两员”的积极性,使其有动力、有活力、有效果。

5、强化电子化监管机制,初步达到对涉药单位有效的电子网络化动态监管。乡镇药店全部安装药品购、销、存实时监控系统,形成覆盖全县药品动态信息监测网络。

6、强化无缝监管机制,实现监管无盲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制作县内涉药单位数据库和电子地图,每年对涉药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对经核实后的举报投诉事项的查处率达100%;要提升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实施科学监管,进一步强化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配送功能

1、明确配送主体。积极引进药品质量体系完善、信誉良好、管理规范、药品价格合理、新农合药品目录品种供应保障有力、配送及时的药品批发企业参与我县农村药品供应。

2、鼓励和引导药品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药品批发企业与农村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率达100%,确保农村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行为规范、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3、认真开展农村药品购销渠道清理检查。结合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对向我县配送供应药品的企业及其销售人员登记建档。认真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确保药品经营企业100%符合GSP要求。

(四)实施惠农工程,推进“规范药房”建设

1、农村医疗机构药房建设要做到“七个规范”,即:涉药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统一、药橱药柜卫生整洁、药品摆放分类规范整齐、购进票据保存完好、验收记录规范完整、一次性用具规范处理,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农民群众就医用药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各乡镇“规范药房”建设要以一村一个新农合医疗点为重点,每个行政村要因地制宜,优先将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作为“规范药房”达标样板进行建设。新建和改造的村卫生室(所)在设计上要有所超前,达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五室”分离。具备条件的新农合医疗点和诊所的“规范药房”有计划逐步安装空调,实行电脑化管理,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与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对接,实现全县药品网络信息化动态监管。

3、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要以新农合为契机,积极改善经营条件,严格按照GSP要求规范操作,降低药品价格,提升药品质量。

(五)加大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村药品市场健康发展

1、建立涉药单位电子监管档案(数据库),健全涉药单位信用信息征集、信用分类评价、信用管理、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实行不良行为记录、警示、公示制度。

2、建立和利用网络平台,加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建立涉药单位诚信档案和数据库,将涉药单位纳入安全信用分类登记管理,切实增强管理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并推动涉药单位信用体系健康稳步发展。

(六)强化“两网”建设宣传,大力营造示范县创建氛围

1、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大力配合,开展形式多样、涉及面广的有效宣传,做到电视上有形,报纸上有字,墙上有图,县城主要入口处和繁华地段有标语,乡镇主要街道及行政村主要路口有宣传栏(牌)等,让“两网”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理念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全区各级农业部门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加强了农药市场监管,规范了农药安全使用行为。但部分地区农药市场秩序混乱和农药安全使用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给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立即行动,切实加强农药监管,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规范农药安全使用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药配方权监管,提高全区配方农药覆盖率。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区农业局对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害进行预测预报,根据病虫害发生种类和发生程度病虫草害防治技术意见。各镇(街道)必须严格按照区农业局的农药配方实施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不得擅自篡改和变换农药配方,农药经营单位更不得擅自提出农药配方。

二、加强安全用药技术指导,提高全区科学用药到位率。

充分利用农技推广体系和科技入户工程,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对农民合理使用农药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病虫防治期间深入田间地头等多种形式,向全区广大农户传授科学、规范和安全用药知识,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要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等多种措施,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制度。农民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

三、加强病虫害防治技术宣传,提高全区防治时间统一率。

病虫害防治时间是经过精确测报、科学分析得出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病虫害发生、气候条件和农作物生育期等多种因素,防治时间是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关键点,必须严格统一。错过病虫害防治最佳适期,防治效果必然明显下降,甚至会造成较大损失。各地必须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区农业局制定的统一防治时间进行宣传,充分利用黑板报、明白纸、横幅、标语等多种手段和途径,做到病虫害防治关键技术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病虫害防治时间统一率,确保病虫害防治效果。

四、加强农药经营行为管理,提高经营户销售台账记录率。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全禁不现实 农业生产还得用

记者:高毒农药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威胁如此之大,为何不完全禁止高毒农药,而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叶贞琴:首先要明确,农业生产仍离不开高毒农药。近年来病虫害呈多发频发重发态势,在粮棉油等大宗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上仍离不开高毒农药,在地下害虫、线虫、储粮害虫防控方面还缺少理想的替代产品,全面禁用高毒农药在短期内很难实现。高毒农药是一把双刃剑,真正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是高毒农药,而是高毒农药的滥用和不当使用,所以有效管理、合理控制高毒农药就成了重中之重。

高毒农药不能盲目禁止,要做到“疏堵结合”。从近几年基层调研的情况看,高毒农药经营泛滥,只要是经营农药的门店都可以买卖高毒农药,农民可以随意购买高毒农药。另一方面农民买什么药、怎么用药也常常受经销商影响。据调查,50%以上的农民根据经销商的推荐选购和使用农药,农民过量使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的现象比较普遍,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在高毒农药仍需继续使用、农民生产过程难以控制的情况下,要控制高毒农药随意买卖的风险,强化高毒农药使用的监督和指导,必须紧紧抓住经销这个关键环节,从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入手。

不能随便买卖 降低违规使用率

记者:农业部近几年来一直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各地在实践中有哪些值得肯定的经验和做法?

叶贞琴:我部对高毒农药经营要求实行定点销售、实名购买、建立购销档案、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溯,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探索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首先是争取法规保障。例如海南、天津出台了农药管理的地方法规,浙江、湖北在《植物保护条例》中规定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北京在《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农药经营单位备案制度。

其次,各地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有力地推动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例如,浙江省采取“省财政补一点、市县财政配一点、企业自筹一点”的方式,结合实施农药许可制度,建设农药可追溯体系,累计投入999.2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15万元,县财政补助465.7万元,批发、零售企业自筹218.5万元。

我们还利用现代技术装备建设农药经营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这样有利于实现农药产品的可追溯管理。例如,四川彭州今年开展农药进销条码信息系统建设,市政府印发了《农药条码销售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入该市销售的农药产品都要粘贴条形码,并将条形码录入追溯平台系统,实行扫码销售。

此外,强化示范引导。近年来各地在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广东省中山市农药经营实行分类管理,A证可经营包括高毒农药在内的所有农药,B证只能经营中低毒农药。北京、上海、江西、陕西等省(市)结合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项目,以“企业+专家+农户”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和技术指导,深受农民欢迎。

记者:目前为止,我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取得了怎样的进展?

叶贞琴:现在,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区域和范围正在逐年扩大,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定点经营门店逐步规范,一些园艺作物面积较大的县市已经从最初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过渡到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

据统计,今年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县800多个,全面禁止高毒农药销售使用的县200多个。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地区,限定了高毒农药销售渠道,减少了农民违规使用的机率,农药市场秩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好转。

疏堵相结合示范带动解难题

记者:农业部接下来如何更好地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叶贞琴:农业部今年11月4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全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座谈会,会议决定从2014年开始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工作。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原则,每年在5个省分别创建4~5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每个县确定20个左右示范门店,同时在10个省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试点,示范带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全面开展,引导农民减少高毒农药使用。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规范化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和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政策。

记者:对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农业部将有哪些部署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