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药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农药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农药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农药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禁农药,严厉打击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的非法行为,维护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整顿范围主要是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清理整顿工作将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治理重点突出高毒杀虫剂、掺杂高毒农药复配产品及不合格农药标签,并继续抓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有:

(一)检查农药经营证照,审查农药经营资质。目前本区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具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杀鼠剂的定点单位还必须具有化学危险品许可证。要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

(二)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区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组织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抽查审核自查情况,对虽有证照,但超范围经营、农药质量和计量有问题、存在严重农药标签问题的农药经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农药,否则取消其经营农药资格。

(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连锁经营行为,或虽有证照,但违法经营杀鼠剂,经营毒鼠强、甲胺磷等高剧毒杀鼠剂及农药的经营单位,坚决予以从严处罚。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10-20日)。一是明确任务;二是制订和细化工作计划。

(二)清理整顿阶段(5月20日—10月31日)。

1、自查阶段(5月20日—5月30日)。区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按时发放自查表。各农药经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好自查表,区工作小组牵头农业、工商、质量技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逐个逐项收验。在5月30日前完成自查总结报告并上报市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同时,结合春季灭鼠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对杀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和质量抽查,打击非法销售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行为。

2、抽查(6月1日—6月30日)。接受和配合由市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的抽查工作。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许继续经营农药。对不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申报登记;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工商部门取消其相应的经营项目,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联合执法检查(7月1日—10月31日)。结合秋季灭鼠及农药使用高峰期,联合农业、工商、质量技监、公安等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对杀鼠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及蔬菜用复配农药的质量及标签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安全高效农药的供应。集中时间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农药市场秩序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重点地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农药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经营的单位,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药的流通渠道。

(三)总结建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在集中整治之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农药清理整顿成效,找出薄弱环节,初步建立农药监管长效机制。形成整治总结及建制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分工

(一)组织机构

由区农委牵头,会同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办、区供销社等组建金山区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全区清理整顿农药经营单位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指导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即原毒鼠强办)内,负责本区清理整顿农药经营单位的日常工作。农资打假护农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负总责,并应建立相应机构,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农药打假、毒鼠强专项治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农业部门: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清理整顿工作,并负责本系统内的清理整顿工作。区农业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农药标签、农药经营资质、一证多用和禁限制农药品种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市农药执法和管理部门做好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和农药质量检测和复配成分分析等工作。

2、供销部门:做好本系统内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好自查及总结工作,上报区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3、工商部门:根据市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梳理意见,做好农药经营单位资质的核准审批工作。开展市场抽查、执法工作,取缔无证无照的农药经营单位,打击非法农药广告行为。

4、质量技监部门:监督、检查本区农药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查处生产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掺杂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捣毁生产假冒伪劣和违禁农药的窝点。

5、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和违禁农药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和违禁农药的窝点。对工商、质量技监、农业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资打假护农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深入宣传发动,掀起清理高潮。要大力宣传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案、要案及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黑板报、告知书、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加强部门协作,组织联合行动。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农药、鼠药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组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农药、鼠药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农药经营企业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净化本区农药市场。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实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报送清理整顿工作动态。实行重大事件即时即报制度,并做好春、秋两个重点阶段和全年工作总结。

农药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百日行动”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农业部门食品安全百日行动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按照今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工作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原则,有针对性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要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宣传,增强市民食品安全意识。各地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注重宣传内容,确保宣传实效。开展街头宣传,全面加强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农资能力。对专合组织、种植企业、大规模种植业主等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特别是在种植技术、安全用药、合理使用化肥、休药期等方面要进一步强化;要加强“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知识宣传,积极引导业主申报“三品一标”产品,支持业主注册农产品商标注册和规范使用“三品一标”标识。

(二)大力开展农资市场整治活动。加强农药标签检查。开展农药登记证号真实性和标签合法性检查工作,并加强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虚假标注登记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行为。加强农药质量抽检。开展蔬菜、果树、茶树、水稻等重要农作物防治用药、地下害虫防治用药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查处非法制售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含有非标明成分农药产品的行为。加强禁限用和高毒农药监管。以25种限用农药和33种禁用农药为重点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行为,全面收缴并销毁违禁农药产品。加强杀鼠剂监管。按照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做好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清缴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鼠药市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未取得登记证杀鼠剂的违法行为, 规范杀鼠剂经营行为,杜绝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流通和使用。肥料监管工作以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料、含中微量元素肥料和水溶性肥料为重点。

(三)加强“三品一标”执法检查,提高其品牌影响力。各地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要求,开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种植基地和企业包装标识检查,对使用不合格标签和标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查处。

(四)加强农产品产品质量抽检,提升农产品质量监测水平。各地要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农业生产组织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使用违禁农药或荧光增白剂等违禁添加剂和禁限用农药行为的,及时予以查处,对其所生产农产品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并跟踪调查,追溯查处违禁农药的经营者。

(五)注重舆情收集,排查隐患。各地要加强网络、电视等媒体的舆情收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按规定上报和本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各地要加强本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升风险预警能力。遇突发事件应立即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预案处理程序,妥善处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3月11日至3月31日)为动员阶段。安排部署全年整治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落实任务和职责,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为“百日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全面启动各种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排查,深挖行业潜规则,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三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地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汇总情况,及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对此次行动的领导,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协调。要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农药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整治目标

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检测范围,严禁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配制剂产品,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假、劣农药及无证经营和擅自修改农药标签的行为,确保无公害蔬菜生产良性循环。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方案,明确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2、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本区域、本局重点工作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

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监管经验,建立监管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整治重点

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和禁、限用农药的监控,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农药产品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为无公害生产服务,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1、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进一步做好农药经营管理和农药市场监督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与乡镇一道,会同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大高毒高残留农药整治力度,通过细化工作措施,以辖区内较大的农药批发市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等作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假冒、伪劣、无证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违法行为,积极在无公害蔬菜产区开展抽检活动,对在低毒农药特别是在蔬菜用药中掺杂高毒农药和国家禁、限用农药的,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由农业综合执法队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推行标准化生产。对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生产者实行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制度。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的对接互认,减少中转环节。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3、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测。

严格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和我县明令禁止农业投入产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4、分工负责、疏堵结合、齐抓共管

农药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源头管理、市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三个重点,严格落实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药的行为,强化大案要案查处,着力构建农药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市、区县农药执法管理部门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实行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执法与监管相结合,加大引导、监督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药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法规,以及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要求的宣传;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掌握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情况,并建立详细的档案;4月底前,市及区县执法部门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新标签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库存旧标签进行销毁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登记初审和农药广告审查的管理,严把产品市场准入关。

(二)推进制度建设。在前几年推进《*市农药购销台账制度》、农药经营“五项制度”上墙的基础上,结合《*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修订出台,通过宣传培训等手段,狠抓“五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同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以蔬菜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蔬菜生产基地农药的购入台账、库存台账和田间使用档案制度建设,实现农药使用的可追溯性。

(三)加强市场检查。在继续加强农药市场的日常检查的基础上,今年要集中组织实施好四大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一是5月份和8月份的农药标签专项整治行动;二是6月份和11月份的卫生杀虫剂专项整治行动;三是6-9月份的禁用高毒农药清查收缴专项整治行动;四是7月份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日常检查和四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提升农药的标签合格率,实现农药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四)注重质量监测。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市农药市场情况,制定并下发今年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方案,市及区县农业执法和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抽查方案,结合农时季节,以查处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为重点,在春、秋两季农药供应和使用高峰前进行质量抽检,计划抽检农药样品数量不少于60只,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五)落实监管制度。市农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和落实农药市场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要求10个区县的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作为每个区县的总监管责任人;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内农药经营企业和乡镇进行分片包干,分别落实1名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农药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了解农药市场情况,确保所监管单位不经营、不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并加强对农药经营、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安全供应。

(六)指导安全用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及告知书、明白纸等形式,普及科学选购、安全使用农药知识;以科技入户(社)为抓手,加强安全合理用药技能培训,开展面对面的技术指导,强化农药使用等生产档案建设,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推荐推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切实做好示范推广工作,强化农药使用等生产档案建设,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推进诚信建设。要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技术培训、工作规范指导,并充分利用农药行业协会的协调、监督优势,引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形成行业自律、企业约束的工作局面。同时,在农药经营单位中开展信得过农药经营企业的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形象佳、服务好、经营规范的“放心店”,使农药市场经营行为逐步向良性方面发展,市场秩序逐步得到规范。

(八)加大案件查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对投诉举报、市场检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农药产品政府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禁用高毒农药,以及利用假劣农药坑农害农事件,要认真组织力量,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彻底追查,一律从严进行查处。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市将成立由市农委孙雷主任为组长、殷欧副主任为副组长,以及市农委市场信息处、种植业办、蔬菜办和市农技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督查和指导工作;建立由市农技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区县农业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黑板报,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环境。

农药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年农药、兽药、饲料等监测合格率保持持续提高的良好趋势。种植基地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98%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保持99%以上,全区各牲畜屠宰场的检疫率达100%,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6%以上,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8%以上,其中种植基地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98%以上,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有所下降,农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有所提高,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整顿农药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二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组织对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常性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三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建设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区,以点带面示范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四是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确保质量安全。五是加强对种植大户和散户的监管,加强对他们的宣传、指导、培训,增强其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此项整治由技术生产科牵头负责,区农林水技术推广中心、区经管站及各镇(街、场)配合。

2、饲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盐酸克伦特罗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以上,莱克多巴胺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生产企业持证率达到100%,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100%,饲料经营店及畜禽规模养殖场检查率达50%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2)主要任务。一是推进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生产试点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推行统一记录台账,重点规范原料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及检化验记录四项记录。二是组织开展定期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三是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抽检,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四是进一步做好条例、配套规章的宣传和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素质和饲料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意识。

此项工作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各镇(街、场)配合。

3、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兽药经营和使用活动,提升安全用药水平;进一步增强兽药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兽药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监管措施更加有力,促进解决影响兽药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二是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确保农民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促进健康养殖;三是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工作,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四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畜禽产品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药物残留。

此项工作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各镇(街、场)配合。

4、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1、严格水产苗种许可制度。打击无证生产、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甲基酮等违禁药物行为。2、水产品药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在水产养殖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3、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4、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2)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养殖户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二是全面深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组织对水产苗种场进行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三是进一步完善产地管理制度,加强对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的查处力度检打联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组织开展对苗种生产企业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五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对水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

此项工作由区渔政站牵头负责,区农林水技术推广中心、各镇(街、场)配合。

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有所下降。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二是推进放心农资生产经营示范体系的建设,提高我市放心农资供应覆盖率。三是建立健全农业执法网络建设,宣传法律法规,公开执法业务动态。四是加强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提高区级农业行政执法水平。五是继续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努力维护农资消费者安全和农民群众权益。

此项工作由综合科牵头负责,生产科、农林水技术推广中心以及各镇(街、场)配合。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建立完善与经贸、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部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

2、完善检打联动机制

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管抽查,提高抽检、检测工作效率,组织执法机构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3、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上报和预警管理办法,适时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和调查制度。

4、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月日-月底)

围绕市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饲料生产销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加强综合执法和查处曝光。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组织召开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结会议,全面总结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机构和职责分工仍按照年整治方案的要求执行,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镇(街、场)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业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辖区内整治行动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局属各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定期向局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