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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务筹划

进出口税务筹划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有港口企业 税收筹划风险 对策

国内港口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外部环境如贸易环境和内部经营环境都发生较大的变化,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之后,港口企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而国有港口企业作为港口行业的“中流砥柱”,其对税收筹划风险的有效防范能极大地促进国内港口的发展。笔者结合在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经验,对当前国有港口企业税收筹划及防范对策进行探讨,以期促进国有港口企业实现涉税零风险,促进国有港口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当前国有港口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一)税收筹划方案考虑不全面,实施方向偏离

税收筹划涉及国有港口企业的经营、筹资、投资等环节,需要纳税人结合国有港口企业集运输、装卸服务、贸易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特点进行综合考虑,做出正确的选择。而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较易出现信息遗漏,考虑不全面的情况,使税收筹划方案实施方向偏离。财务人员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往往仅从节税角度出发,未考虑国有港口企业实际经营的需求,忽略了与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关系、货物质量等因素,这些行为违背了国有港口企业实现涉税零风险,促进国有港口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初衷。

(二)非税成本增加,实施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国有港口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需要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或者聘请外部专业税务人员,使企业非税成本增加。税收筹划是新生事物,税务部门人员若因专业水平较低,不认可国有港口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出现认定差异,则会使国有港口企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若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则面临着更为严厉的处罚,加重了国有港口企业的财政负担。另外,税收筹划可能会使国有港口企业的经营活动发生变化,如成立新公司、开辟新领域、购买新设备等,增加国有港口企业的非税成本。税收筹划方案涉及时间较长,而时间越长,国有港口企业面临的资金成本越大,不确定性因素越多,使实施结果的不确定性增加。

(三)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营改增”以后,国有港口企业税收情况更为复杂,增值税的核算以及认定、售后租回涉税核算等提高了税收筹划工作的难度。面对复杂的情况,财务人员需准确理解相关政策法规及优惠条件,掌握会计、管理、法律等多方面专业知识,从大局出发,制定税收筹划方案。然而,我国国有港口企业财务人员学历水平较低,知识结构不合理,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不具备全局观,不能够制定全面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

二、当前国有港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人员素质

管理层应加强对国有港口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视,使各部门有效参与进来,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使财务人员树立全局观,准确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充分掌握会计、管理、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提高税收筹划能力。全面了解税收筹划的风险,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系统,在必要时聘请专业的税务人员协助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对筹划项目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合理评定。

(二)贯彻成本效益原则,注重筹划综合性

税收筹划时要始终贯穿成本效益原则,衡量纳税筹划过程中的成本与收益,注重税收筹划的综合性,不可片面追求节税而牺牲企业的信誉、脱离国有港口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实现利益最大化,提高税收筹划方案的综合性。同时,税收筹划时应综合考虑国有港口企业所缴纳的各项税种,将国有港口企业特有税种筹划在内,不应只对单一税种进行筹划,防止出现单一税种税负下降而整体税负上升的情况。

(三)引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国有港口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防范机制

引入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搜集国有港口企业经营数据信息,为财务人员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提供客观数据的支持,使税收筹划方案更为全面、客观,避免出现仅凭主观判断制定税收筹划方案的情况。建立健全国有港口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机制,设置预警临界点。在到达预警临界点时,结合国有港口企业经营状况、税收政策法规等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反馈,不断修正和完善税收筹划方案。

(四)紧密结合税收政策,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财务人员在制定税收筹划时需紧密结合税收政策,在政策法规的理解上做到与税务部门一致,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避免出现认定差异。了解当地税务部门的征管规定,增强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有效性。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是平等的关系,税务部门是管理部门同时也是服务部门。国有港口企业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税务部门提供服务这一职能,获取更多有效信息,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有港口企业在税收筹划时面临着税收筹划方案不全面、非财税成本增加、财务人员水平不高的筹划风险。而这些风险是客观存在且不可避免的。笔者针对国有港口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提出了国有港口企业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贯彻成本效益原则,注重筹划方案的综合性,引入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税收筹划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的措施,希望能够给国有港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提供一定的指导。

参考文献: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第2篇

(一)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特征

税收筹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筹划失败所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的决策,而税收法规具有实效性,再加上经营环境及其他因素的错综复杂,使其具有不确定性,蕴涵着较大的风险。

美国著名保险学家特瑞斯、普雷切特将风险定义为“未来结果的变化性”,这里强调的是风险的不确定性特征;另一位美国学者威雷特则强调了风险的客观性特征,他把风险定义为“关于不愿发生的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的客观体现”。中国许多学者认为,风险是事件出现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更广义地认为是事件实现收益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风险也同其它许多风险一样,具有不确定性和客观性两个不对等的特征。税收筹划风险可以通过筹划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变动程度来衡量,变动程度越大,风险越大;反之,则越小。

(二)税收筹划的风险存在性分析

从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分析,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包括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筹划)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税收筹划的主观性引致的风险

纳税人选择筹划方案的形式,以及如何实施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通常,税收筹划成功的概率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例关系。全面掌握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与技能,有相当的难度。因而,税收筹划的主观风险较大。

2、税收筹划的条件性引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与确定的,并且也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实施的。税收筹划的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纳税人自身的条件,主要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其二是外部条件,主要是纳税人适用的财税政策。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财税政策的灵活运用,有时是利用政策的优惠条款,有时是利用政策的弹性空间。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财税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税收筹划的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了。

3、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引致的风险

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和政策规定开展税收筹划。但是税收筹划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而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都有其特殊性,而且筹划方案的确定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并不符合税法精神,诸如一些“打球”的做法,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逃税,那么纳税人会为此而遭受重大损失。

4、税收政策、经济环境的变化引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节税的风险,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正确与否的不确定性。该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筹划人对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例如某服装厂接受个体经营者代购的纽扣,但由于未按要求完成代购手续,在税收检查时被税务机关确认为接受第三方发票,不仅抵扣行为被撤消,而且还受到相应的处罚。政策变化风险是指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总要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作出相应的补充,修订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例如,从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为了抵御1997年席卷全球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刺激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先后6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全国平均综合退税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从1999年到2001年3年内,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内外各种经济贸易形势的发展,我国出口退税率政策变动了11次;据《财经时报》透露,为了有利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再分配,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缓解目前人民币所面临的市场升值压力,逐步削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影响,中国政府从2004年开始调低出口退税率,即从目前的平均15%下调到11%;同时,羊毛、铅、焦炭、稀土、钨的出口退税率被首次取消;预计在2010年前后,国家将全面取消出口退税率政策。从实践上看这项政策一旦实施,那些依赖出口退税率生存的企业将面临一场厄运,有的甚至是灭顶之灾。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规避与控制

(一)提高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

1、健全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税务机构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时,要告知委托人(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不能对其期望过高;要向委托人说明税收筹划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中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对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在具体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2、建立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

要事先对税收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客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户对筹划的期望值是否过高;企业对筹划的依赖程度有多大;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如何,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该企业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3、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质量控制体系

执业质量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税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制定税收筹划工作规程,对于具体的筹划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制,规定注册税务师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税收筹划文书的复核制、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等。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

(二)提高税收筹划执业水平

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业务素质

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收筹划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注册税务师资格是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能力,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务机构当务之急是加强人员培训,吸收和培养注册税务师,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要使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

2、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

提高税收筹划水平,除了有优秀的人才外,还应有完善的税收筹划数据库和信息收集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筹划信息,建立一套包括资料库、人才库、方案库、客户档案等在内的完善的筹划系统。

3、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

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目标招致失败。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务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就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的筹划风险。

(三)加强税务业的管理和自律

1、制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到目前为止,我国税收行业尚未制定具体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筹划被查出问题,注册税务师就必须承担因筹划失败而被追究的责任。税务业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尽快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2、规范税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

税务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脱钩改制的税务中介要独立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提高水平。要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抵制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业信誉。

3、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

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实施同业复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行业协会除履行服务、协调等职能外,重点是充实管理职能,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管理。对进入本行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存在问题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

(四)加强税收筹划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原则;必要性;注意问题;策略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即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二、企业纳税筹划系统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是以国家制定的税法为研究对象,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最优方案选择。对一切违反法律规定的逃避税收的行为,应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纳税筹划中坚持合法性原则,要对税收条款作全面准确的了解,而不能断章取义;要保证所采取的措施是合法的,符合税收法律规定;要善于把握税务筹划的时机,在税务发生之前通过周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的效果。

2.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存在未能依法纳税的风险,这是因为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精神缺乏准确把握,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偷漏税款而受到税务处罚,导致其结果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对其风险性要有充分的考虑。除企业本身的操作原因外,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也可能造成风险,如国家税法的调整,开征新的税种,或者减少税收优惠等等。企业应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

3.事前筹划原则。纳税筹划的筹划性是指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而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少纳税。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这为进行事前筹划提供了可能条件;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也为选择较低税负决策提供了机会。因此,做好企业所得税筹划必须坚持筹划在先的原则。

三、企业纳税筹划必要性

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了全球化的阶段,这就意味着社会分工变得越来越细,整个社会经济呈显专业化、社会化、全球化的特点,由于市场分配成为最基本的分配形式,一切生产要素和产品都要通过市场来分配,于是千千万万的企业和个人便在市场上围绕有限的市场资源展开了广泛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使每一个人和每一家企业都随时面临严酷的市场压力,所以,企业除了要努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外,通过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无疑成为了企业赚取利润、促进产业升级的另一条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通过从严治税与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等手段,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依法治税的推进(如稽查案件加大机选力度、减少人为因素),与税务局搞好关系不再是企业履试不爽的“节税”法宝,纳税筹划将是企业减轻税负负担,减少成本支出的必然选择。

在以往的纳税筹划案例中最著名的当属上市公司紫金矿业的董事长陈发树利用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的漏洞合理避税11个亿。引发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磋商,紧急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明确了将从2010年开始对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计征。可见,现行的税法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为企业和个人合理避税创造了一定的空间。尽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有效堵塞了一些漏洞,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心人不难发现仍有可操作的空间。

四、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环境不完善。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比较深刻,人们对税务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管理科学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税收工作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预,一是偷税漏税行为较多且违法成本不高,企业不需要劳神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务负担,有的可以通过“人情关系”达到比纳税筹划更大的利益;二是地方政府及部门为投商引资或扶持企业发展,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仅凭领导的意图即可达到减税的目的。三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严,随意性大,可能导致真正进行纳税筹划的企业反而得不到实惠,影响了税务工作人员的形象。

2.纳税筹划的需求不强。首先是一个思想观念的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或个人都认为纳税对国家做出的贡献大,通过纳税筹划达到减轻税的目的是以小团体的利益损害国家的利益,不够光彩。其次,上缴税款的多少是政府评价企业业绩的重要标准,人们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纳税主体在依法纳税中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以多交税、创造优良的税务业绩为目标,没有把税收当作成本,降低税负的愿望不强烈,导致纳税筹划市场需求不强。

3.纳税筹划的机构不健全。从事纳税筹划的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这些机构在运作上还不够成熟,缺乏高水平的人才,在涉及到跨省、跨地区开展纳税筹划业务往往力不从心,阻碍了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开展。税务咨询机构主要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职业秩序较为混乱、高水平人才缺乏等问题。税种的多样性、企业的差异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外部环境的制约性等,都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应有较强的适应性,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充实提高自己。

五、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纳税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工作一样,需要遵循成本和效益规律。我们可以学习西方经济学原理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纳税筹划到了一个度时,必然会使成本大于效益。

但是企业最终如何确定纳税筹划,这是个现实的问题。企业要收集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的或者将要发生的具体信息,把握未来发展的趋势,运用统计学和数学模型相结合的方式来分析市场活动和经济活动对企业整体收益的影响。这就需要策划人不仅要熟练掌握纳税等的相关知识,并且要正确将管理、信息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融合运用,要具有多学科知识和综合分析判断的能力。以下就简要的对企业几种筹划方法进行分析:

1 、税基筹划

要减轻税务负担可以他通过缩小税基的方式来来完成。在我国,税基是计税的依据,在适用一定税率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和税基的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税基越小,企业的纳税义务越轻,它们成正比,所以企业可以通过对税基的筹划来实现纳税最小化。例如,企业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允许的范围内列足工资成本,或者对税基实现进行时间安排,在递延纳税和适用税率减免税等方面建设税基获得税收收益。另外,通过调整费用成本的摊销时间和金额可以递延纳税;通过个人所得税税基在各纳税期之间的均衡分配和减免税期间税基合法提前来实现边际税率的最小化和减免税最大化。要实现以上这些方面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不但要通晓相应的税收法规而且要能熟练运用企业会计准则及制度,这对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

下面举一个 “免、抵、退”业务中,通过调节“免、抵”税额的大小,递延纳税的案例。

【例】某生产企业,2013年6月份的国内销售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人民币(FOB价),其中单证收齐400万元人民币,当期取得进项税额为100万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50万元,经国税机关审核批准的上期应退税额为50万元,免抵税额为80万元,上期收齐单证分别为1000万元人民币。

按税法规定,对经国税机关正式审批核准的当期“免、抵”税额要按7%、3%、2%分别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该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上期各项税款如下:

上期免抵退税额=上期出口货物的人民币离岸价格(单证收齐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13%=130(万元)

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0万元

上期应退税额=50万元

上期免抵税额=上期免抵退税额-上期应退税额=130-50=80(万元)

上期应缴城建税=80×7%=5.6(万元)

上期应缴教育费附加=80×3%=2.4(万元)

上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80*2%=1.6(万元)

当期各项税款如下: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500×17%=8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17%-13%)=40(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上期免抵退已退税额)]= 85-[100-40+(50-50)]=25 (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人民币离岸价格(单证收齐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400×13%=52(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0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52万元

当期应缴城建税=(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税率=(25+52)×7%=5.39(万元)

当期应缴教育费附加=(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税率=(25+52)×3%=2.31(万元)

当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税率=(25+52)×2%=1.54(万元)

如果将上期收齐的1000万中的600万挪至本期进行免抵退申报,即上期收齐单证400万,本期收齐单证1000万(本期出口也是1000万),则:

上期各项税款如下:

上期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上期有期末留抵税额50万元

上期应退税额=50万元

上期免抵税额=52-50=2(万元)

上期应缴城建税=2×7%=0.14(万元)

上期应缴教育费附加=2×3%=0.06(万元)

上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2×2%=0.04(万元)

当期各项税款如下: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500×17%=8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3%)=40(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85-[100-40+(50-50)]=2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00+400)×13%=13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0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130-0=130(万元)

当期应缴城建税=(25+130)×7%=10.85(万元)

当期应缴教育费附加=(25+130)×3%=4.65(万元)

当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25+130)×2%=3.1(万元)

筹划前、后的上期应退税额都为50万元,当期应退税额都为0,并且当期应纳增值税也都为25万元看不出有什么区别。但是,上期和当期的另一个值“免、抵”税额的不同却影响着税费大小的变化。

在税收筹划前计算的应缴税费前期和当期三个附加税合计分别为9.6(5.6+2.4+1.6)万元和9.24(5.39+2.31+1.54)万元;在税收筹收后两者合计则分别为0.24(0.14+0.06+0.04)万元和18.6(10.85+4.65+3.1)万元。

虽然,筹划前、后上期与当期的应缴税费总合计数都是18.84万元(筹划前=9.6+9.24=18.84,筹后=0.24+18.6=18.84)。但是,与之比较看出,上期税费缴纳在筹前要比筹后提前支出税费9.36(9.6-0.24)万元。

没有经过税收筹划的上期税费缴纳,比筹划后提前1个月占用企业资金9.36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实现递延纳税的目的,从而节约公司资金的占用。

不过,在筹划当中注意报关单税务局要求收齐的期限,以免过期按照内销征收,得不偿失。

2、 税率筹划

降低适用税率也是企业减轻税务负担时的一种有效方法。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争取适用国家对特定地区的行政优惠政策来降低税率计税,例如,企业可以利用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在西部省份投资建电厂,或者在贫困地区投资建厂,从而享受国家对贫困地区的优惠税收政策等,达到降低税率,减轻税负的目的。除上述特殊政策外,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的筹划是最常见的一种。

目前很多公司都会有年终奖。根据税法规定年终奖可以作为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上,税法规定存在一定的漏洞,出现了多发一块钱,多交千元甚至万元个税的情况。

例如:年终奖金为18001的员工实际应交个税为18001*10%-105=1695.1,税后所得为18001-1695.1=16305.90;而年终奖金为18000的员工实际应交个税为18000*3%=540,税后所得为18000-540=17460。税前所发1元,多交个税1155.1元,税后所得少1154.1元。由此得出如下结论: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5.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税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税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税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税88000.45元。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如果税前一次性奖金在18000至54000之间,适用10%的税率,X-(10%X-105)=18000-18000*3%,得出X=19283.33元。结论是如果税前一次性奖金在18001元至19283.33元之间,税后所得奖金会小于税前18000所得的税后奖金。同理可得出除了最高级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应的 “盲区”为18001元至19283.33元、54001元至60187.50元、108001元至114600元、420001元至447500元、660001元至706538.46元、960001元至1120000元。

可见,企业在计算员工应发年终奖金时做好筹划工作非常必要,以免企业支出的更多的金额,而员工得到的却是更少的金额。最好将员工的年薪在月份和年度之间做出合理的分配,以使员工和企业得到双赢。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

比如某员工当月工资为5000元,年终奖为2万元,假设对该年底奖励全部作为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则该员工当月5000元工资应纳个税为45元;2万元年终奖正好越过了“临界点”,适用第二级10%的税率,应纳个税为1895元。这样,该员工当月个税为1940元。此时,企业可以多设年终奖项构成,化整为零进行节税。

例如将该员工的奖励分成1.8万元“业绩年终奖”和2000元“先进奖”等其他奖两笔发放。那么先进奖2000元加工资5000元将达到7000元,减去3500元免征额,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按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出,这部分收入应纳个税245元;1.8万元作为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正好在“临界点”之下,适用3%的最低一档税率,这部分个税额应为540元。这样,该员工当月个税总数为245元+540元=785元,比企业一次性发放年终奖少缴税1155元。也就是说,由于奖项设置不同,税款缴纳也会有较大不同。

总之,针对税收临界点问题,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在员工当月收入与年终奖之间进行平衡,将收入尽可能地纳入低一档的税级,与之相对应的税率也会降低,从而达到减轻员工税负的目的,同时,应尽量避开“盲区”,使员工达到奖金越多到手收入越多的正常状态。

六、结束语

总之,税务筹划的实施,其本身就是在追求和谐,这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税务筹划是明智之举、文明之举、进步之举。如何从企业角度研究税制税收,如何合理运用纳税筹划减轻税负,已成为当前广大企业关心和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立足于企业纳税筹划的技术方法研究上,通过具体实例展示如何通过统筹筹划法进行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纳税 保税制度 税收筹划

纳税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纳税,获得税收利益。纳税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风险。纳税人依照税法的具体要求和生产经营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围绕税种和企业经营方式,规划企业的有关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尽可能地享受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负。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发生货物虽已进境,但却不一定在该国市场上销售的情况,这就意味着货物缴纳关税与否,需视该货物决定为进口还是复运出口而定。如果是后者,那么,将该货物置于某种可以免纳进口关税的海关监管之下,不仅符合进口商的利益,而且还能促进该国的转口贸易和出口贸易。这正是保税制度的本质所在。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海关通行的海关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保税制度可以简化手续,便利通关,有利于促进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等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一是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保税仓库、保税区、寄售代销和免税品商店;二是为加工制造服务的进料、来料加工、保税工厂、保税集团。

保税制度为各出口企业提供了延迟缴纳进口货物应纳税款的优惠,从而相当于从海关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实现这种可能性的关键环节是出口企业能否将其进口货物向海关申请为保税货物。如果能够申请,从批准日起暂时免征进口关税,而后视货物经储存或加工或装配后是否复运出境,再决定需不需要补缴税款。显然,作为用进口货物加工出口商品的企业,不论其进口货物最终流向何处,都能在批准日到补缴税款之间的期间内占有该笔税款的时间价值,从而能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和效果。

以前在我国,进口货物要成为保税货物,基本上只需进口公司作出复运出口的许诺或保证即可,因此海关负担着很大的风险。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目前,海关总署正促令各地海关采取有力限制,加强风险管理,其措施之一是收取保证金,即在海关批准进口货物为保税货物时,向进口公司收取相当于该公司应纳的进口税款,如进口货物最终实践诺言复运出境,海关则向进口公司按银行利率给付利息,并退还收取的保证金。如进口货物最终销往国内,海关则向进口公司按银行利率收取利息,并将保证金转化为税款缴入国库。其措施之二是在海关审批进口公司的申请书时,必须考核该公司的信誉度,若信誉良好则给予批准,若信誉不佳,则不给予批准。这样一来,上面提到的节税方法在当前已不适用。

从宏观上看,保税浑然如一整体,但从微观上看,保税是一个包含众多环节的过程。现假设进口货物最终将复运出境,则其基本环节就是进口和出口,纳税筹划的就是从这两个环节开始的。在这两个环节中,既是进口公司又是出口公司的外向型公司都必须向海关报关,在该公司填写的报关表中有单耗计量单位一栏,我们纳税筹划的突破口就是这个栏目。所谓单耗计量单位,即生产一个单位成品耗费几个单位原料,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一种是度量衡单位/度量衡单位,如米/米、吨/立方米等;一种是度量衡单位/自然单位,如吨/块、米/套等;还有一种是自然单位/自然单位,如件/套、匹/件等。度量衡单位容易测量,而自然单位要具体测量则很困难,所以,可以利用第二、三种形式作出避税筹划。

【案例】我国广东省某地有一生产出口产品的家具生产公司,于2007年1月从某国进口一批木材,并向当地海关申请保税,其报关表上填写的单耗计量单位为200块/套,即做成一套家具需耗用200块木材,而该公司由于近期引进先进设备,目前,做成一套家具只需耗用150块木材,但这是难以测量的,海关认为该公司信誉良好,给予批准,8个月后,该公司将成品复运出口,完成了一个保税过程。现假设该公司进口木材10万块,每块价格100元,海关关税税率为50%,其节税成果为:

[(100000—100000÷200X150)X100×50%]=1250ooo(元)

该公司由于灵活运用单耗计量单位,成功地节税1250000元。

参考文献:

[1]骆鹏飞.诌议税收筹划风险的规避.[J]市场论坛.2012(02)1

[2]张劲松.走出税收筹划误区正确进行税收筹划.[J]湖北电力.2004(12)

[3]苟军年;陈会军.企业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探析.[J]行政与法.2010(09)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消费税;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概述

1.税收筹划的涵义

本文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税收负担降低,而是企业的整体效益最大化,甚至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减少,这样,追求减少税负就毫无意义。国内以刘蓉教授主编的《税收筹划》中观点为代表,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企业战略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

2.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仅有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还包括对纳税人有利的可以应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如折旧方法的选择,税前扣除方法的选择,税收征管方式的选择等;另一方面我国税制的健全发展。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健全,全社会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逐渐接轨,促使税收筹划研究和从业人员水平提高,使更多纳税人愿意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因此,从长远来看,消费税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具体方案

1.对消费税计税依据进行筹划

按照消费税法基本规定,消费税计算主要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一是包装物的筹划。消费税相关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中征税。包装物如果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那么企业就可以在包装物商节约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产品销售,收取押金,这样方式收取的押金并不计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二是商业折扣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净额作为依据来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单独开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将销售额、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中注明,可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以达到节税目的。

2.对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从税率方面来考虑节税问题有以下两种:一是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税法规定,多项经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应分开计算不一样税率的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未分别计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合成套装方式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企业如果想节省消费税,可以将税率一样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套装方式销售,也可将本身不同品牌的产品组装成套装销售。二是混合销售的筹划。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等为客户提供劳务,将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

3.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如果将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消费品,可利用本期生产使用的数量计算按规定可以的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允许扣除已缴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只能是从工业企业买入的消费品,对于商业企业买入消费品已纳税款全部不得扣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尽可能从厂家直接买入,这样不但降低支出成本,而且可对已缴纳税款进行抵扣,从而帮助企业减轻税负。

4.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计算和申报,适用税率划分不清楚的,全部从低适用税率来计算消费税税额。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当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经分析,对于出口业务较多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减轻税收负担。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策略

1.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政策,注重税收法律政策变动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国家政策法规是不断修改完善,消费税税法的规定也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域税收相关政策是不同的。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时期工作,因此纳税人不仅要正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变化导向,而且要经常关心税收政策变动,企业可安排专门人力来收集和处理税收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加强筹划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税收筹划执业风险与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相关,税收筹划人员具有高的专业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高效税收筹划,降低筹划风险。这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具备对税收政策的综合分析能力,而且具有丰富经验和完备理论结构。为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减少由于知识结构欠缺所带来的税收筹划风险,企业必须重视人员的培训工作。

3.依法筹划,使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方向相一致

税收筹划应当严格遵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筹划如果违法违规,给企业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税收筹划成功与否,和是否依法筹划息息相关。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处理好避税与税收筹划两者关系。税收筹划必须符合税收政策方向,使企业在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