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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合同

进出口合同

进出口合同范文第1篇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

出口协议书 甲方: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 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 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 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 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 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 _佰元整 ,不高于(RMB) _仟元整 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法律责任: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 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

进出口合同范文第2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________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

(以下称“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实施________项目(以下称“项目”)签订________合同(合同号:________)(以下称“项目合同”),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卖方信贷。经审查,“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借款人”为实施________项目(以下称“项目”)签订________合同(合同号:________)(以下称“项目合同”),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卖方信贷。经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批准和授权,“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发放贷款,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贷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美元)(以下称“贷款”)

第二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政策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日卖方信贷试行办法》的规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专项用于“项目合同”项下的资金需要。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

第三条

本合同贷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提款计划约定的首次提款日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下称“贷款期限”)

第四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提款计划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

特殊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贷款利率和利息计收

第五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本合同所执行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每满一年确定一次。本合同第一年度的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从首次提款日起,每满一年后执行的年利率,应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的贷款利率执行。

本合同美元“贷款”利率按《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贷款利率、费用暂行规定》执行,按________个月浮动,本合同第一计息期的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以后每个计息期执行的利率,由“贷款人”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贷款人”按季计收人民币“贷款”利息。“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贷款”账户,并在每季度末月21日以前将利息付至“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贷款期限”内未按期支付的利息部分按本合同规定的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贷款人”按季计收美元“贷款”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将按《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贷款利率、费用暂行规定》计收罚息。

第七条

本合同规定的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第三章 贷款的提取

第八条

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才能申请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九条

“借款人”提取本“贷款”,应事先向“贷款人”提交按照附二格式确定的提款通知书及贷款人要求的有关文件、材料,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十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的提取期限为6个月(自提款计划确定的首次提款日起算)若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款,“贷款人”有权取消本合同所有“贷款”直至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第一笔提款以后各笔“贷款”的提取期限为3个月(自提款计划确定的相应提款日起算),若在此期间内,“借款人”未办理提款手续,“贷款人”有权取消该笔“贷款”直至全部未用“款”。

第十二条

未经“贷款人”同意,提款计划不得更改。

第四章 借款人的声明与承诺

第十三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借款人”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

(五)“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公司授权均已完成,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有效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对“借款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七)“借款人”未隐瞒下列任何事件:

1.“借款人”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或发生了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与其他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重大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与“借款人”有关的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5.“借款人”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6.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十四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并保证,“借款人”应完成下列事项:

(一)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每季向“贷款人”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每年4月底之前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应在每季度向“贷款人”报送一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项目”的执行和“项目合同”项下的收结汇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借款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充分的协助和配合。

(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于上述“项目合同”资金收付的专门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应专款专用。

(五)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以下任何减少注册资本、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调整的行为,均应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

1.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合同;

2.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

3.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

4.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5.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六)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债务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七)在法定期限内或“贷款人”要求的期限内,“借款人”应及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登记手续,并向“贷款人”提供登记文件复印件。

(八)“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结算业务应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办理。

(九)“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或“项目合同”有关的文件正本(包括本票、承兑汇票等)存放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处。

(十)如有“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的任何情形,则“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股东分配股息或红利。

(十一)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第九章中所述的任一违约事件,“借款人”应在得知该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时3日内立即通知“贷款人”,并对所发生的违约事件采取合理、及时的补救措施。

第五章 行的参与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贷款人”委托_____________银行作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行(以下称“行”)“贷款人”另与“借款人”

和“行”签定委托协议(以下称“委托协议”,协议号:(

)进出银(信代)字第________号)经“贷款人”总行授权,“贷款人”另与“借款人”和“行”签定委托协议(以下称“委托协议”,协议号:(

)进出银(信代)字第________号)

“借款人”除应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外,还应受“委托协议”的约束如“委托协议”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贷款人”将委托“行”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拨付、监督“贷款”的使用和“项目合同”的执行,以及将“借款人”的出口结汇资金及时划付至专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人”的“贷款”。

第六章 贷款的偿还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严格按还款计划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

第十八条

除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况外,“借款人”如提前还款,应提前________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

对于任何提前偿还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借款人”应确保“项目合同”项下的收结汇应专项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借款人”如提前收回“项目合同”项下的货款,应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二条

如“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在“贷款”到期日之前两个月内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展期申请和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同意该“贷款”展期的证明文件)经“贷款人”审查后,如“贷款人”批准“贷款”展期,“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另行签定“贷款”展期协议。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在还款时应按“贷款人”要求填写汇款单据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注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

第七章 担保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如下担保方式

由__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保险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将本“贷款”项下有关的设备、建设工程、出口货物货物运输以及“项目”运营期间的风险在“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应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并且“借款人”应将或安排将保险权益转让给“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并根据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承保人索赔。由于没有及时通知或及时索赔或未履行保险单项下义务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情况决定保险赔款是否可以继续用于“贷款”支持的“项目”或贸易;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所欠“贷款”本息不构成对“借款人”应偿付债务的免除。

第九章 违约事件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提取“贷款”。

(四)“借款人”违反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对”借款人“的有关规定。

(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或担保人在有关担保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六)“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了在本合同或有关担保合同中作出的承诺或保证。

(七)“借款人”自筹资金未及时到位。

(八)“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九)“项目”产品质量被认定为不符合“项目合同”规定的标准。

(十)“借款人”在其为一方的其他合同项下严重违约。

(十一)“借款人”或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十二)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抵押物或质物贬值、毁损或灭失。

(十三)“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未能做出令“贷款人”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

(十四)“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

(十五)“借款人”未将以下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

1.其“项目合同”的重大变更;

2.其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3.其会计原则的重大修改;

4.其及其主要子公司的财务、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借款人”的,且在“贷款人”看来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能力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十六)“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

第二十七条

上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由“贷款人”作出判断并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

(二)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三)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货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贷款”的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费用;

(四)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物;

(五)从“借款人”在“行”或其他银行境内外的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

(六)宣布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

(一)对所有逾期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二)对所有挪用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挪用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第十章 合同变更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借款人”及“贷款人”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按约定条件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三十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司法原因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双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有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章 抵消、转让和权利放弃

当支付的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消的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三十二条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等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并不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承担。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借款人”同意,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应在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贷款人”就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选择在其他任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的权利。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附件2所列的提款通知书格式及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还清后自动失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担保人和行各执1份。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人)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______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进出口合同范文第3篇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_________落实力度,确保_________工作能够平稳顺利进行,_________报请_________省外经贸厅(外贸处)批准,从即日起接受_________委托,代为寄送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_________ (以下简称“许可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寄送相关许可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寄送相关许可证。

2.乙方需将本企业详细地址、指定收件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备案。

3.乙方需提供完备的申领资料,以便甲方审核无误后办理寄送。

4.甲方指定中国邮政ems作为许可证递送公司,每天定时将证书寄给乙方指定收件人。乙方指定收件人收到证书后应立即将回执清单(见附件)传真给甲方(传真号:_________)。 5.双方应将相关寄送的各种凭证妥善保留_________个月,以备查验。

6.如乙方需临时自行领证,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按自行领证规定办理。

7.如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证书滞后或遗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失误,或确因快递公司原因造成以上情况,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旦发现证书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委托甲方寄送自有配额以外的其他_________证书,如有遗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_________配额许可证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加盖中英文对照企业业务章及法人签字章,未盖章的证书不予寄送。

10.甲方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正常办证费用和邮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11.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根据_________省外经贸厅(外贸处)有关通知随时调整。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1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15.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指定收件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进出口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出口;流程;信用风险;全程管理

一、案例背景

2013年上半年,威扬国际贸易公司接到美国一家公司的订单,对方要求它提供价值45万美元的不锈钢餐具并指定了一家生产工厂。双方约定用货到付款的方式结算。然而,货到美国后,对方却迟迟没有按约定付款。威扬公司的负责人杨女士觉察到了异常,经过调查,发现对方有侵吞货物的行为。

情急之中,杨女士找到了南通贸促会法律部的负责人陈女士。陈女士建议杨女士在稳住对方的情况下,与对方补签一份带有仲裁条款的付款协议,然后立刻启动国际仲裁。美国公司觉察到杨女士的行动后,启动了破产程序,然而,相对于国际诉讼而言,国际仲裁简易程序裁决很快,三周内杨女士就拿到了有利于她的仲裁书并赶在美国公司被破产清算之前执行,查封了货物,挽回了损失。

该案例中,威扬公司遭遇了出口企业常常面临的典型风险,即出口信用风险。总结该笔业务中出口信用风险的形成原因及应对措施,对出口企业防范类似风险具有借鉴价值。

二、出口信用风险的内涵及其特点

(一)出口风险的内涵

关于风险的内涵,在理论界有三个不同的学派,分别为风险客观说、风险主观说、风险因素结合说。风险客观说学派强调风险的客观属性,认为风险是可以衡量的;风险主管学派强调风险的主观性,认为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于主观方面;风险因素综合说认为“风险是每个主体与风险因素的结合体”。风险管理的关键是把握好风险的内涵,明确界定要管理的风险。这三个不同学派的观点对我们科学把握风险的含义都具有重要的启示。

国家标准化组织在其出版物《ISO31000 风险管理原则和方针》中将风险界定为“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并认为目标可以是多方面的,如财务目标、环境目标等,可以体现在不同的层次,如战略层次、项目层次、产品层次等。据此,出口风险是指出口过程中出口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对出口目标的影响。

出口风险类型的划分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按照影响出口目标的不确定性因素的不同,出口风险可以划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客户风险、合同风险等,这些风险发生后可能导致的结果是相同的,即使出口企业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收回货款。本文要研究的是由于客户因素造成的出口商难以收回货款的风险,即出口信用风险。

(二)出口信用风险的特点

本文所指的出口信用风险是指出口商签订了给予进口商商业信用的出口合同后,由于进口商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出口商无法按期按量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它是出口企业面临的多发性风险之一,也是出口企业收汇影响最大的风险之一。出口信用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 普遍性

商务部下属的研究机构调研发现,68%的企业曾因贸易对方信用缺失而遭受损失,其中损害最严重的就是信用风险所造成的拖欠货款和合同违约。出口信用风险是出口企业普遍面临的风险,特别是中小型出口企业,一方面是中小企业在出口风险管理方面的投入和力量相对较弱,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往往容易成为诈骗商的诈骗对象。因此,中小企业在出口过程中要强化风险意识。

2. 动态性

出口信用风险是指由于进口商信用因素所造成的出口商的收汇困难。而进口商的信用是动态变化的,特别是在合同履行期较长的情况下,进口商信用变化的可能性会更大。影响进口商信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来自于进口商自身的因素、进口商之外的其他因素。因此,中小企业在出口风险管理过程中要体现动态管理的理念。

3. 可控性

出口信用风险的风险源是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当出口商采用商业信用的付款方式与进口商签订合同后,这种风险就会产生。因此,出口商可以通过交易对象的选择、合同条款的磋商及合同的履行各环节对出口信用风险进行全程控制。一位国际知名的反诈骗专家说过,“防止诈骗风险最有效的办法是不与诈骗商做交易”。可见,选择正确的交易对象是控制出口信用风险的关键。因此,中小出口企业应建立一套评估交易对象资信的机制。

三、基于流程的出口信用风险全程控制模式

(一)出口的三阶段

出口流程以合同为中心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合同签订前的出口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寻找市场、选择客户;合同磋商与签订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与进口商磋商交易条款、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履行阶段,出口商的主要工作是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同时也要注意督促进口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在进口商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时适时采取相应救济措施。

(二)出口信用风险全程控制

由于进口商因素所造成的出口信用风险在以上出口的三个阶段都会发生,所以出口企业应结合各阶段出口信用风险的特点,采用风险全程控制的理念,确保按计划收汇。所谓出口信用风险全程控制,是指根据出口业务活动的流程,在明确出口信用风险产生机理的基础上,将流程各阶段的出口信用风险都纳入风险管理的对象中。出口三阶段的出口信用风险控制重点如下。

1. 出口准备阶段的风险控制

就中小型出口企业而言,本阶段的特点是急于寻找客户,特别是近期订单减少或在初次开拓一个新市场的情况下,选择客户时往往会放松风险意识,通过给对进口商有利的交易条件来争取客户。进口商在这一阶段也会刻意给出口商以完美的形象,让出口商相信自己从而放松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因此,这一阶段出口商的风险意识相对薄弱,放松风险意识急于成交的结果是埋下引发出口信用风险的种子,而且这种由于选错交易对象引发的出口信用风险在后续阶段极难应对。因此,消除本阶段出口信用风险的主要措施是科学合理地评估交易对象的资信,平衡好客户资信和获取订单之间的矛盾。

从本文案例背景看,威扬公司同意美国进口商货到付款,这本身对进口商是一种非常有利的支付方式。但进口商不但不按约定货到付款,而且在威扬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启动国际仲裁后试图通过启动破产程序来拒付货款。可见,威扬公司在客户选择阶段没有很好地把握好客户资信,导致一开始就面临了出口信用风险。

2. 出口合同磋商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

出口合同磋商阶段的出口信用风险主要源自于不完善的合同条款,表现为出口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对出口方不利,在合同中有没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出口合同中的条款主要有合同标的(包括品名、质量、包装、数量)、运输保险、价格、付款方式、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争端解决办法等。这些条款都有可能被进口方用于实现自己的不良动机。例如,在质量条款方面设下陷阱,规定复杂的质量条款,使出口方难以做到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交货,从而达到骗取违约金、定金或其他所谓的损失赔偿费的目的;装运条款方面,规定过于紧张的交货期,出口商如果不充分考虑自己的货源、船源、资金、生产能力等实际情况,接受了过于紧张的交货期,会导致不能按时交货的风险,而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往往会承担比较大的风险。

从合同条款来看,对出口方而言,出口信用风险最大的风险源来自于出口商接受了对自己不利的支付条款。出口贸易中出口商可选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信用证,其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方较有利,但因为信用证不利于进口方,出口方坚持采用此方式往往难以争取到客户。汇付方式包括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货到付款对进口方最有利,也是出口方争取客户的最有效方式之一,但因为出口方承担的风险过大,采用此方式出口商必须有一套完善、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而这对于中小型出口企业是难以做到的。因此,中小出口企业应避免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

本文案例中,威扬公司同意支付条款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合同中却没有规定进口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责任等风险控制条款,进口商又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这一系列因素导致了威扬公司面临的风险转化为现实。

因此,在出易中,出口商与进口商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不要过分依靠牺牲自己的交易安全给进口商有利的交易条件来吸引客户。

3. 出口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控制

出口合同履行是指出口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双方各自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主要包括出口商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货、进口商按时付款等。这一阶段出口商面临的出口信用风险包括三方面。一是由于进口商的原因导致出口商不能按时交货或不能按时获得付款,如进口商通过银行开立了内容复杂的信用证或包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导致出口商无法利用信用证;二是出口商在合同中接受了出口商交货收到进口商控制的条款,如采用FOB术语出口,但没有规定进口商派船的时间及未按时派船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出口商已按合同履行完义务,但进口商找借口拒绝提货、拒绝付款。在实践中,进口商不按时付款时会有各种原因或找种种借口,如货物质量有问题、市场行情变化、资金紧张等,不管是什么样的借口,出口商都不能轻信。

在出口合同履行阶段,出口商首先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其次要密切关注进口商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出现进口商不按时履行义务的情况时,要查明对方的动机和原因,必要时要及时启动相应的风险救济措施。本案中威扬公司如果没有及时启动仲裁程序,损失就难以避免。

四、结论

风险全程控制模式是应对出口信用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以出口合同为中心的把出口流程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风险控制,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本案中,威扬公司在选错交易对象、合同条款本身有风险的情况下,利用全程风险控制的理念,在合同履行阶段通过及时启动仲裁程序,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进一步说明了出口信用风险全程控制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实践中,如果把风险全程控制理念贯彻到出口流程的各环节,其对风险的防范作用会更加明显。

参考文献:

[1]霍普金.风险管理[M].蔡荣右译.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3.

[2]冯斌.出口风险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

[3]朱明华.常州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2.

[4]胡勇,钱婧媛.国际贸易中出口方采用FOB贸易术语的风险研究[J].对外经贸实务,2012(11).

进出口合同范文第5篇

一、进口合同方面

合同范围,简单讲,就是买什么。是买方进口成套设备的基础性条款。成套设备进口不同于普通货物进口,通常由卖方在双方设计联络的基础上进行起草;设备提供则在卖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基础上,由买方将卖方交付的设备进行安装、试车并进行性能考核;卖方对通过考核验收的设备还要承担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责任;同时,卖方要提供与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有的进口成套设备需一并提供一定数量或期限的专用工具或备品备件,有的成套设备进口还涉及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许可等。这些,都应在合同范围条款中明确规定。在涉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复杂项目中,为确保进口设备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合同中必须明确卖方承诺其销售的成套设备不仅达到具体列出的技术指标,还要符合买方列出的全部功能需求。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不能把成套设备进口合同的合同范围仅限定在设备本身。因为买方花的合同价格是针对整个成套设备的,不论在一个具体成套设备合同中是否涉及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许可,实际上,买方购买的成套设备都是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具体表现在相关的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方面,这些都是买方付费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部分,应全部在合同范围中明确为卖方的义务,并与合同价格条款进行呼应的规定,确保买方付费确实物有所值。

同时一定要明确合同设备的价格术语。合同设备的价格如果是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建议明确规定是按照班轮条件运抵卸货港且包括卸货费在内的cif价格。

总之,合同范围和合同价格条款是成套设备进口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内容,起到规范买卖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作用。当然订立一个好的成套设备进口合同还需要有其他很多条款相配合,买方要买什么以及所付出的价款对应什么条件,一定要在合同中作明确规定,以有效维护买方的合法权益。

二、设备验收方面

做好进口成套设备的验收,是关系到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维护国家权益,确保设备质量,及时安全投产的重要措施。必须加强检验、管好、用好;必须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实事求是”和“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

首先有进口成套设备的单位,必须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组成精干的、懂业务的验收班子,全面负责落实引进设备的厂房场地及各项组织准备工作,以及设备接运、验收、安装、调试和索赔谈判等项工作。验收班子建立后,应及时报备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联系衔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是国家授权统一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对引进技术设备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进口单位按照合同、标准、技术资料和技术规范,严格做好各项检验工作,并参与现场检验,具体了解检验工作和索赔谈判情况,把好对外出证索赔关。对重点引进项目,可联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共同参加出国监造、预检验或监装。

其次凡外包装完整的设备,运回工厂后,应抓紧按合同规定进行开箱检验,开箱检验主要是检验到货的规格、数(重)量,及外观质量等。合同约定由买卖双方共同开箱检验的,进口单位应按检验计划及时通知卖方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来厂共同检验,做好检验原始记录。有不符合同约定的应做好会签,作为向卖方索赔的依据。不属共同开箱检验的到货,由进口单位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共同开箱检验,发现不符合同约定时,可在索赔有效期内出证向外提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