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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现状;策略
【中图分类号】 TU712.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3)05-072-01
从国外来看,建设工程的监理已经慢慢的趋向完善,其发展历史比较悠久,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的起步比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需要改进与完善的地方,最终能够使得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理解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迅速,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成功,对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真正的定义却没有真实的概念。从其属性这方面来讲,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起项目管理的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的服务性活动。
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只有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才可以履行监理职责。[1]
2 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
2.1 建筑市场环境限制工程监理。当前,我国的大部分的监理单位从事的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由于前期阶段的监理的缺乏,使得在该阶段的很多方面都不能完善。许多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制度“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使得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的职能往往被异化,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多数监理单位以“质量监理为主”,使得很少项目实行“三控制”,因此,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使得“三控、二管、一协调”未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与贯彻。[2]
2.2 工程监理范围小。建设工程监理按照服务阶段可以分为施工阶段监理、实施阶段监理和工程建设监理,但是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更加重视在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监督与管理,对于决策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明显的薄弱。例如:勘察资料不准确导致采用不适当的地基处理方案或者设计方案,从而使得工程成本提高,由于设计事故使得工程无法满足质量的要求,再有就是勘察设计的进度不能够按照正常的计划进行。
2.3 监理人员的素质低。监理是一项专业化兼有制度化的技术工作,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还仅仅在施工阶段了,监理组织、企业等等都还不成熟,人是一切重要的因素,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没有跟上,缺乏相关的法律和经济理论知识,缺乏相关的控制能力,从而使得对提高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没有起到监理的作用。[3]
2.4 建设工程监理队伍扩大。迄今为止,全国有监理企业6500余家,其中甲级企业大概有800余家,乙级企业有3600余家,丙级企业以及临时设立企业2100余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会高达26.2万人,当中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证7.1万人,注册者达5.2万人,还有20万人还获得了不同形式的培训。[4]
3 改进建设工程监理的策略
3.1 强化监理程序。规范监理市场,对于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好市场的行为方向。目前很多业主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的招标,选择复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该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此外,业主应该和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当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部分应该强化竣工备案的制度。目前,国家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定与颁布《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从而使监理招标进入规范化的轨道。
3.2 落实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目前,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繁多事情,使得很多总监空挂名,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顾几个项目的,应该严格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行政管理人员挂名的现象。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该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后的押证制度,建立起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的信息系统,最终使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定岗定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从而可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的情况存在。[5]
3.3 以市场的需要为发展方向。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十几年,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主要是由于建设单位需求和监理企业素质以及能力等原因造成的,但是可以看出,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设单位将对工程投资效益更加重视,工程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将会不断的增加,从发展趋势来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工程项目管理,这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方向。从现阶段以施工为主,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发展,最终做好合同监理、信息监理以及组织协调的工作。[6]
3.4 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监理的主体来看,人是最重要的因素,监理工作本身就是要求监理人员要具备高技能、高素质、高文化等等,建设工程的领域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的更新,随着工程技术标准和信息技术不断的进行着变化,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也要不断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最优的服务,此外,需要持证上岗这个是进行监理的基本要求,提高监理队伍素质和重视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监理人员真正成为素质好、技术好,并且能够吃苦耐劳的专业人才,这样才回树立起强有力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形象,更好的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7]
3.5 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与国际接轨。建设工程监理要不断的去创新,不断更新自己,是之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的开展国际市场,给建设工程监理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建设工程监理本身就是一种技术与智能相结合的行业,每一个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都有其独特的特点,监理企业应该根据各自的特点,结合以往的工程监理经验,对项目进行分层次、分类别,与此同时,企业相应的也要进行创新,对自己的项目和人员进行创新的培训,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起步比较晚,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机遇和挑战。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有着十分独特的发展潜力,在个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且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促进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国际化相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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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蒋国华等.关于建设工程监理问题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0):37~37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各项事业稳步前进,吃穿住行这四大最基本的民生行业发展水平,已成为党和国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最显著标志。尤其是住房问题,不但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而且是党和国家急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建筑业也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工程建筑在不断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然而这一切都是以工程建筑优良的质量为根基的,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则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监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我们要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建设监理制度概述
1、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概念阐释
监理,顾名思义,就是监督管理的意思。建设监理具体的讲,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2、建设监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工程建设监理在国外工业发达国家,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早在16世纪末,欧洲的建筑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专业分工,即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分离成自成体系的行业。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在建设领域开始推行建设监理制度,1997年1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工程监理作出规定。
3、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发挥出明显的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其次是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再次是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最后是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以及有利于对外开放和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
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现状
从建设工程监理试点到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再到建设工程监理的全面推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在良好的发展势头下,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逐渐扩大,其监理内容不仅包括了工民建、市政公用等建筑产品,还涵盖了公路、桥梁、水利建筑以及电力建筑等多种建筑内容,已经实现对整个建筑领域的基本涵盖。与此同时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使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形成了一种稳步发展的态势。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虽然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其发展时间较短,所以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的显露出来。其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够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没有达到“全面性”两个方面。其中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够主要是由于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批不严谨以及对工程监理企业缺乏监管,使得部分工程监理企业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工程监理企业根本没有能力承担相应责任和进行赔偿。而工程监理制度没有达到“全面性”,主要是说绝大部分的工程监理活动基本都是从项目施工阶段开始实施的,其监理工作重点也主要放在建设项目的实体质量方面,而忽视了建设工程监理在项目可研、设计、试运行等其他建设过程当中的监督作用。
三、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策略
1、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但在市场运行和市场管理监督机制方面还比较薄弱,建筑市场机制尚不成熟,所以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具体措施如下:是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首先,要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市场准入制度;其次是建立信用档案,对于建设各方主体在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记录在案。是充分发挥政府建设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作用。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政府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改进监督手段,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使建筑市场的混乱局面彻底发改观。
2、坚强政府监管力度、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严格管理,表面上看似乎是跟企业过不去,从长远看是对企业的提高起积极促进作用,让投机钻营的小企业被淘汰,让有实力有良好资信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良性竞争提供公平合理的社会平台。首先提高资质人员数量要求的标准,淘汰技术素质差的小型建立企业。如此一来势必是监理企业数量大大减少,项目监理招标竞争不过于激烈,监理服务费用自然提高,当然要控制在不至于形成垄断,监理费用的提高是提高人才素质建设的先决。其次要严格过程管理,在平时的检查中,政府部门监督人员对监理企业的检查不够严格,从内心下意识的放松或者善意的同情监理企业竞争激烈,收费低的现实困难,从而放松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最少应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事实上节约了监理企业的开支,为恶性循环提供了可能。特别是一些欠发达的地级市、小县城的监理状况让人堪忧,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配备的人员应按照投资额或是工程量配备监理人员数量,但最少每个项目监理部不应少于3人,真正在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大部分没有从业资格不说,人员数量严重缩水,更有甚者现场没有监理人员驻场,仅在隐蔽验收时到场履行程序。如果政府监管部门能够严格执法,从严处理这种想象的存在,让那些似乎是无奈或者是有意恶意低价竞标的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相信规范的监理市场会在不久的明天建立起来。
3、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单位公信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造价等问题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越来越密切,作为监理单位如何能够获得社会的信任,不仅要求有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提高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对于监理单位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可通过建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把监理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对监理单位赔偿能力作出保险,这样既防范职业责任风险,又提高了单位公信力。
4、加快监理标准化、规范化进程
目前,工程项目监理的实施大多是由监理人员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想法而展开工作。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并没有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随意性很大,造成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监理效果。国此,制订一定范围内通用的监理规范及操作细则是十分必要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监理经验基础上,组织编写相关操作规范,原则上规定监理内容、方法手段、业主与监理职责关系等,构成建设监理规范化的基本框架。
结束语
虽然工程建设监理在目前还有一定的市场,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建设领域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目前的监理行业现状很难在适应社会前进的步伐。不管监理行业以后转型到综合的项目管理还是最终注重以个人执业为主,目前都是尽快培养和建设有道德有水平的监理行业人才的关键时候。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适应社会潮流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杜顺明.浅谈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现代交际,2012,09:115.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 问题
1.工程监理概述
工程监理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建设单位掌握着选择监理单位的委托权,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整个建设工程的发展情况和企业自身的情况并结合工程的具体信息,对监理单位进行选择,并且支付相应的监理报酬;②工程监理不只是单纯的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还会全面监督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加强对资金花费、运作周期、工程安全等各方面的监督管理;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以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监理合同、建筑法律法规、建筑项目的质量标准为主要依据来进行监理工作;④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是没有从属关系的三个个体,因此监理单位要以独立、客观的态度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同时也不能忽视了承建单位的权利;⑤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进行联系的主要桥梁就是工程监理单位,既可以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又可以起到良好的沟通作用,以此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自1988年我国实施工程监理工作以来,由于其在建设工程管理当中的重要作用,很快便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其发展当中仍然存在不少争议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定位不清。首先,角色定位不清。在《建筑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监理人员属于建设单位的代表,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各个工程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在建筑行业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许多工程人员认为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需要有一个公正的“第三方”,于是便有部分工程人员将“第三方”与监理人员混淆,认为监理人员并不是代表的建设方利益,甚至有些监理人员自身对职责范围和立场也缺乏清晰的认识,导致监理人员的角色定位不清。其次,服务内容定位不清。这一方面是由于监理在我国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每次制度的更新基本都会对监理有一个新的概念,这种概念的穿插让许多监理人员产生错觉,对于监理的概念模糊不清,难以明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另一方面是由于理论界与实践界对监理的概念有一定的差别,各个阶段的科研人员和实际工作人员对于监理这一概念认识也是随着监理的发展在不断的变化,这使得刚刚上岗监理人员对自身的职责内容认识不准,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最后,责任界定不清。由于对监理概念的认识不清晰,加上我国监理制度的发展表现出对其职责界定范围越来越窄的现象,导致许多工程人员不能明确地认识监理的责任范围。现阶段,有许多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在追究责任时,出现惩罚过轻或是惩罚过重的现象,由于安全事故而获罪入狱的监理人员时有出现,极易造成优秀人才的流失。(2)业务水平不高。在业务水平方面,主要是指工程质量难以保障。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一方面他们对自身工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难以保障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受建筑环境的影响,他们自身也缺乏学习的动力,导致其综合素质一直难以提升,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也大多是与“前辈”学习,受传统的监理思想影响重,难以与市场越来越高的工程质量要求保持一致。甚至在许多的工程人员看来,监理人员对工程的监督基本没有什么作用,监理这一职位本身就是可有可无的。这样一来,监理的工作就得不到重视,对其工作的效果也是褒贬不一,进一步导致其业务水平难以得到提升。(3)行业积弊较重。一方面,目前我国监理制度尚处于发展阶段,其行业组织结构不尽合理,同行之间恶性竞争、无序压价的现象十分普遍。同时,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少,极度缺乏优秀的监理人才,而从业人员收入低、综合素质不高、流动性大,服务标准缺失、服务深度不清,职责履行不到位等现象十分严重,监理手段单一、装备缺乏,行业地位不高、社会形象不佳,市场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诚信体系尚待健全。另一方面,监理企业利润微薄且日益下滑,监理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监理服务不到位,且二者相互影响并呈现恶性循环状态。这些都使得我国监理行业弊端重重,并且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对于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3.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建议
3.1完善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监理从业人员的特点,建立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培养,改善监理从业人员的知识匮乏和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将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发展列入战略发展规划。培训过程中,根据监理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不同,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分层次分批次培训。在监理从业人员入岗工作前,需对其职业技能和专业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之后,方能上岗。此外,监理公司需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切实提高监理公司监理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
3.2改革监理体制
改革监理体制加强和改善监理市场,引进市场经济调节机制,加强对于监理市场的调节和监督。①加强工程监理委托程序、独立公路工程监理结构、贯彻落实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制,杜绝挂空名现象。②推行监理负责制,谁监理,谁负责。③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善的连带责任。在监理招标过程中,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需加强监理招标的控制力度,完善监理招投标市场。
3.3完善法律法规
增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可以借助于企业与政府的双层面共同去努力。政府有P部门可以通过设立健全的法律与法规来有效地管理市场与运作行为。有关监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学习行业之中的法律法规,增强自我的法律素养,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在企业方面中,监理工作应当设立一系列完善、有效且科学的处罚机制,如果施工工程不能符合政府规定,就应当对施工行为明令禁止,并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出正确的、合理的判断。如果有必要,还应联合政府部门,共同追究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从本质上对施工单位进行震慑,进而保证施工的进度与质量,增强整个建筑工作的形象与公信力。
3.4增强监理工作管理水平
首先应当设立和完善领导负责制的信息源头,监理机制的领导是一个队伍的权威,特别是在对建筑施工进行监理的过程中,领导是要发挥出主要作用的,应当积极地去贯彻领导所推行的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整个工程如果发生问题,哪怕该领导工作有所调动也应当追究其责任。除此之外,搭建的施工质量管理横向监督平台在进行监理的过程中一旦发现违规或是违法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通过设立信息交流平台,让施工质量监督信息化,进而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督与管理。
4.结语
现如今,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都在逐渐扩大,工程监理面临很多发展机遇和挑战,未来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在建设工程监理方面,应该完善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改革监理体制,完善法律法规,提升监理工作管理水平,这样才能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顾太岭.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难以开展的原因分析及相应对策[J].四川水泥,2015, 04:21.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责任
0引言
当前,监理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成为了监理行业所热议的话题。目前,包括政府监督部门的建设单位大多都对监理的服务性质以及监理的权利与义务都缺乏全面的了解,甚至还有部分政府部门认为在监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监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推行了相关的处罚条例。但,如此做法是否合理?监理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或是应当承担哪部分责任?很多时候这些问题连相关的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都并不是十分清楚。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的责任进行探讨。
1监理责任概述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法规、章制度,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及相关的建设规范、标准与相应的政府规章制度。如若其存在违规行为,则必须为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了建设工期、质量以及资金使用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可能发生以下违约行为。①失职。如该审批的文件不认真审核就随意批准或直接不审批;该检查验收的项目,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或不检查验收的;该在限定时间内发出的指令并没有按时完成或发送错误的指令;该旁站的未旁站;该巡视的未巡视等等一系列不恰当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②越权。不在监理委托合同授权范围内的监理行为,均有可能属于越权行为。例如,工程发生变更时,由业主单方面授权监理进行工程变更,而监理在未得到图纸设计方的认可时就擅自指令承包商对工程进行变更,这无疑超越了监理的权利范围,实际上属于一种越权行为。③未尽职。监理工程师的尽职与否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优劣,监理工程师的不尽职虽未必会给业主带来损失,但这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2监理安全责任分析
“工程安全事故”指的是与工程建设或工程生产相关的生产设备或临时设施的损毁、人员伤亡,工程实体没有达到相关安全标准,或在交付使用后由于自身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倒塌。正确了解“工程安全事故”的概念,有利于监理安全责任的明确。而通常情况下,“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与“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是工程安全事故中最常见的两种形式。笔者将从这两方面着手,对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的责任进行分析与探讨。
2.1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指的是具有专业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工作建设实施监督与管理工作。其监理内容主要有:协助被监理单位对工程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协助其选出最优设计方案;控制工程建设工期;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审查设计文件、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实施情况等。《建筑法》中规定“监理应依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与承包合同等,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与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与监控。”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可知,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工程工期、进度、质量以及资金使用进行把控,然而,其职责并未包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所以监理本不需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筑法》是以建设工程中的管理与协作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判定应遵循《建筑法》中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界定监理应不应该承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对建设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职责以及相应的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能部分也并未提及有监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内容。依据我国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可知:“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尽可能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的事故的发生率”、“建筑施工单位的法人须对其工程安全生产负责”。由此可知,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应该是施工单位承担。虽然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安全生产事故与监理并无直接法律上的责任,但却不代表监理可以将施工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抛于脑后,出现失职与不尽职等违约行为。除此之外,监理单位还有诸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需要完成。如:重视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间的矛盾,督促施工单位在遵循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把握好工程进度;落实安全员的工作职责;严格监督施工质量、工艺与安全技术交底等内容。近几年来,我国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呼吁建设工程监理对施工安全生产负责的声音越来越多。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安全管理不严、施工管理混乱脱不了关系,所以,如果说监理不需对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任何责任,是多数人无法接受的。监理公司有责任对施工方案、施工设计以及施工安全措施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确保其得以落实到位。然而,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有具体的规定指出监理应承担施工安全监督的责任,一味追究监理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显然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针对当前的情况,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内容与措施都纳入监理的工作范畴内,明确了监理对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这极大程度提升了监理对于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但笔者认为,在强调监理的安全管理责任的同时,相应增加一些监理的权益与利益,会更显公平。
2.2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明确监理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责任,是分析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责任的重要前提。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可知,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中主要承担以下责任:①审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其中的隐患与问题,尤其是违背工程建设原则以及法律标准等内容,应责令改正。②审批开工条件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确保施工单位符合开工条件后才签字确认,并对其负责。③审批工程设备与材料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抽检工程设备、工程材料以及构配件等,可采取见证取样的检验方式或平行检验的方式来进行抽检,确保其达到质量要求与使用标准时签字确认,并对其负责。④审查施工测量成果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详细检查施工测量成果,确保数据无误,达到标准时签字确认,并对结果负责。⑤验收分部以及分项工程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检查、验收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确保其达到验收标准时予以签字确认,并对结果负责。⑥督促、检查、责令整改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应采用平行检验、见证旁站以及巡视的方式来检查被监理单位的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应立即责令整改。⑦对工程安全问题与质量隐患进行签发停工令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工程安全问题、工程质量隐患或其他需要进行停工整改的问题,应严重遵循相关程序对应签发停工令,待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⑧参加竣工验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的初步验收工作,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此外由监理工程师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负责。⑨向主管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或事故的责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虽无法消除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安全、质量隐患,或改变其中的重大违规行为,但有责任也有义务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上述分析可知,安全管理属于质量控制的范畴,监理单位有义务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检验。在监理过程中,如若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实体中存在着安全隐患或质量缺陷,并没有对其进行签字确认与接受,则被监理方应当立即补救或整改,直至工程实体符合验收标准。在监理工程师已切实履行其自身的义务前提下,如若工程实体出现质量问题、垮塌或人员伤亡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并不需要承担责任;如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未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验,或检验错误,并对工程实体进行签字接收时,就构成了一种不尽职或失职的行为。如果工程实体在建设期间出现重大质量隐患、垮塌或导致人员伤亡,则监理也理应与被监理方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结语
建设工程监理是负责工程安全的关键内容。明确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安全责任,不但能有效提升工程监理的效率与质量,而且能有效维护工程监理的合法权利。虽然当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工程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但监理工程师仍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章程,尽力做好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应加大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认真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提高工程安全生产力度,最大程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除此之外,相关政府部门在强调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责任的同时,也应积极明确监理单位的权利与利益,以有效调动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从而达到降低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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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我国监理企业;现状;发展策略
0 引言
监理企业作为我国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后兴起的一种新型企业,其发展状况对社会和国家具有重大的意义[1]。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承包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而监理企业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三大主体之一,其发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质量,最终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然而,我国监理企业到目前为止发展历程还相当短,该领域企业对监理行业的认识还缺乏足够的深入,发展中遇到很多障碍,存在很多问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要求。本文深入探讨我国监理企业现状,从而提出有效地发展策略。
1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指的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具体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担任起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所谓监督和管理,就是上一级对下一级的监管,表明监理企业的级别要比施工企业高。第二,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指的是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这明确表示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发生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而不是建设工程的其他阶段,例如前期阶段,准备阶段或者结束阶段。第三,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是微观性质的监督和管理活动。建设监理是社会性质的监理活动,其工作只对单个工程项目的质量、成本以及建设时间进行控制。相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而言,建设监理的真正威力和地位都逊色很多,第四,监理企业是实际建设监理活动的主体。更具体的说,只有监理企业才能够实施和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2 我国监理企业发展概况
2.1 难以做到"公平、独立、自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2]。然而,在实际建设监理工作中,做到"公平、独立、自主"的难度相当大。第一,工程监理企业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办事,很多工作项目需要建设单位授权,例如,在处理索赔时,监理企业作为建设单位的代表,必须以建设单位的实际利益为首要考虑对象。第二,监理企业在在建设监理活动中会受到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机关等的重重干扰,束缚太多。第三,国内很多大型的监理企业属于国有性质,相当一部分监理企业是从各自行业系统中分离出来的,在计划体制中的作风上难免存在私心和偏袒。
2.2 工程监理的责权利错位
工程监理的责权利错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监理企业的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第二,有关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责任界定模糊不清,追究法律责任时过于严厉;第三,监理企业的获利不高。目前,很多监理企业所能行驶的权利越来越有限,而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则越来越大。例如,在前面提到,监理企业工作的实施和开展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而在现实情况中,很多监理企业只接受到建设单位"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工作委托,并没有得到工程款支付、工程索赔、工程变更的审批权等经济权,使建设监理很多工作根本无法得到落实,极大限制了监理企业的工作范围。
2.3 监理企业没有清晰明确的产权
很多监理企业存在产权不明的情况,这从根本上制约了监理企业的长远发展[3]。到目前为止,我国社会存在的建立企业中,除了非常稀少的法律认可的私人性质的监理公司,大部分都是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教学或科研以及设计单位投资主体等。这些监理公司都是国营企业,其成立和发展是作为主体的附属,创收的自留地或分流人员的消化点。随着监理企业市场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国营监理企业的缺陷越来越明显。由于这些国营监理企业没有明晰的产权,纵然得到一时的发展和繁荣,也难以得到长远健康的发展。
3 我国监理企业的发展策略
3.1 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理企业管理体制
国家建设部要逐渐把监理企业的管理权收集上来[4]。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第一,借助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机会,把原先规监理企业所有的管理权集中到建设部名下;第二,借助地方各政府机构改革之势,把原先规监理企业所有的管理权集中到建设部名下。建设部门要善于把握好时机,对某些已经完成机构改革的省份,建设部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达到直接接管监理企业的目的;而对至今还为完成机构改革的省份,建设部要密切关注各省份的改革进度和态势,以等待和找寻接管的契机。
3.2 逐步完善甲级资质监理企业的评选方法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工程建设市场发展情况日新月异,原有的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评选方法已无法适应新工程建设市场发展态势。此外,传统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评选方法本身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根据监理企业的发展进行不断完善。因此,逐步完善甲级资质监理企业的评选方法是大势所趋,具有重大的意义。要达到完善甲级资质监理企业的评选方法的目的,必须要转变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评定尺度:积极建立动态的规模评定机制,便于实际监理工作的实施和调整;要以国际规模评定机制为标准,做到与世界接轨。在制定科学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评定尺度之后,紧接着要优化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评选方法。一般而言,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为每3年核定一次,因此,工程建设项目规模也应该每3年或者每6年评定一次[5]。
3.3 监理企业向专业化型企业发展
3.3.1 正确定位
对于大型监理公司而言,要想获得发展,就必须大面积占据国内建筑市场;中小型的监理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必须摆正好自身的位置,不能像大型监理公司一样去争夺建筑市场,最好细分工程咨询市场,把握专业化方向。例如,中小型监理企业可以专门从事某一行业的土建施工监理、水电监理、装饰监理、设备监造等等。专业化的抉择能够帮助监理企业树立自身的特色和专长,谋求长远发展。
3.3.2 采取合适的应对策略
(1)差别化策略
差别化策略具体指根据顾客实际需要,突出客户的独特个性。富有个性的产品往往能够在顾客心目中升值,从而能够在市场中树立高价位。因此,监理企业必须首先获得客户的信赖。只有这样,才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其他竞争对手制造一道强硬的障碍。其次,监理企业要提高议价能力。服务产品的差别化能够大大降低客户对价格的敏感程度,提高对监理企业的信赖度,大大加强了企业对业主的议价能力。此外,由于服务产品具有很强的个性和质量,同时企业获得了业主的认可,可以大大削弱替代品对企业的威胁。为了实现和增强差别化策略的效果,监理企业必须要不断提高自身研发能力;组建和培养一支强大的市场营销队伍;同时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激励和规范机制;提高企业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高企业服务和产品的质量和个性,凸显差别感。
(2)重点集中性策略
重点集中性策略具体是指监理企业把某一特定的买主集团、产品线的某一部分或某一特定的市场上作为发展目标和方向。一般,规模较小的监理企业适合使用重点集中性策略。采用重点集中性策略便于企业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整合和集中使用,而且目标明确,较容易控制,产品和服务更具特性,能够增强监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然而,重点集中性策略风险是比较大的,企业在选择这种策略时要考虑和调查周全,需要全面细致的研究一下三个方面:第一,认真研究业主群体对监理产品的需求,凸显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并确保企业所面向的市场中无相同行业的竞争者;第二,监理公司要认真审视自身的情况,包括企业面向的市场规模和容量、企业自身获利水平、市场中竞争力的大小;第三,要找准专业发展方向,保证企业自身资源充足。
4 结语
在新的发展形势中,监理行业的改革势在必行,因此,监理企业必须提前做好改革的准备工作,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和发展态势,找准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争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并获得长足健康的发展。虽然目前监理行业发展时间十分有限,国内各大监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然而,这也是新兴行业和企业在发展中必然遇到的问题。监理企业要善于把握市场发展动态,在发展中积极调整战略目标和战略对策。
参考文献:
[1]唐永忠. 我国监理企业现状与发展策略[J]. 北方交通大学学报,2012,05:94-97.
[2]蔡雷波. 中国监理企业发展模式研究[D].南京林业大学,2013.
[3]秦慧敏. 我国监理企业现状及其问题根源[J]. 山西科技,2012,03: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