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金融监管的作用

金融监管的作用

金融监管的作用

金融监管的作用范文第1篇

目前我国地方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地方或区域性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公募及私募基金、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构成,同时也包含如同影子银行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以及个别未挂牌的隐性金融机构。

现阶段,我国对地方金融监管形成了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为主体的分业监管模式,再加之地方政府金融办、国资委等部门的补充监管,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职能边界不清晰,直接导致了地方金融管理的真空与重叠并存

地方政府中部分负有监管职责的如金融办、工商局、国资委并非专业的监管机构,监管能力与“一行三会”相比较差,加之地方金融机构基本都是由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股或控股,实际上是地方国资委监管的二级企业,入股的国有企业代表的是政府授权或代表政府进行出资,对地方金融企业的权责利并不关心,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同时由于地方政府的多头监管,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在一些地方暴露出的非法融资事件显露出地方金融监管缺失所带来的风险。一些地方的金融监管部门控制地方金融机构的人事任免,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施加影响,对贷款及资金投放量支持当地经济等指标进行考核,行政干预的影响也较大,削弱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

(二)地方金融监管缺位,监管难以全面有效

首先,外部监管系统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由于机构、人员有限难以对量大面广的地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保监、证监部门只在省级设有机构。其次,对新出现的金融主体如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融资租赁公司等监管缺位,这些机构大多由地方政府金融办颁发牌照,金融监管不到位。第三,被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于产权制度不明晰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给地方金融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第四,由于地方金融面对的客户经营行为不透明性、财务核算及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过程隐含较大的信用风险。

(三)地方金融监管目标不明确,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集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职能于一身,监管部门在对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的时候,由于复杂的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影响,监管权力与责任不对称,给地方金融监管带来了难度;再加上地方金融机构所处地域不同、类型不同、管理水平不同、业务创新程度不同、资金投向不同等诸多因素都使得地方金融机构表现为多样化,路径和目标诉求均有所不同。

(四)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高效的协作机制难以形成

随着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融合和创新,各类金融控股公司不断出现,以分业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有些捉襟见肘。目前,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尚不健全,人民银行与其他监管机构信息难以共享,监管的政策措施相互重叠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也存在权力划分的模糊性问题,无法迅速、高效地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其次,由于监管链条过长,导致监管效率损耗严重,也易出现监管盲区,加之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地方金融机构和机构负责人的“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为地方金融机构提供了监管套利的可能性。

二、审计在地方金融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

金融审计作为金融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免疫系统。在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下,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宏观金融风险,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各自分别对银行、信托、保险、证券业进行机构、法人及风险的监管。而近些年金融业发展已经越过分业经营的界限,特别是非银行机构的快速崛起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更是加大了金融业务的交叉。加之监管部门的监管缺陷和分业监管的困境,使审计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金融审计具有专业性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独立性,与金融机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是一种独立的监督活动,能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监督职权,独立提出审计建议,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全行业、全业务范畴的专门经济监督,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运行效率,能够从全面、系统和联系的角度去监督、发现、预警风险,关注信贷等资金投向的合规性及执行国家宏观信贷政策情况,对地方金融机构业务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关注地方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架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地方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免疫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三、有效发挥审计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作用

(一)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进行再监督,体现审计高层次监督的地位

审计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定监督,是我国经济监督最高层次的监督。通过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直接审计,对“一行三会”等部门的监管情况进行再监督,弥补这些监管机构的监管空白或盲区,通过审计向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建议,做到守土有责,更好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同时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和监管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或调查,揭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缺陷,引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树立科学合理的金融发展及服务观,将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争取资金投入转为协调和服务,以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为主导,不干涉资金在地区间的正常流动,不干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操作,以提高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保护地方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为目标,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地方区域性的金融风险,为地方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发挥金融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建立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

地方金融审计需要将金融发展与国家经济和产业发展问题等有机联系起来,对影响金融的外部风险进行调查,直接揭露和及时预警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外部风险因素,积极防范地方区域金融风险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根据我国金融混业发展的趋势以及业务创新程度,积极拓展金融审计对象,消除审计盲点,将审计监督区域涵盖到各类地方金融机构,逐步形成完善的金融审计体系,对近年出现的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控股集团及大型企业集团涉及金融业务的也要覆盖到。在审计中,要充分发挥审计综合性监督的优势,针对性地选择地方金融机构的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业务、重点资金进行重点跟踪和审计,持续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地方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架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全覆盖的审计监督长效机制。

(三)增强金融审计风险意识,注重金融案件线索的查处

紧紧围绕“风险、管理、效益”的目标,从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的高度开展审计,切实把审计重点放在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风险上。审计中,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揭露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和重大经营风险方面的问题,揭示地方金融机构运行过程中潜伏的重大风险隐患、体制和制度性缺陷,并对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实时监测其经营运行情况,关注地方金融股权变更过程中是否存在的资产流失、贱卖资产等问题。强化查处大案要案线索意识,通过数据分析查询、延伸调查等方式查处案件线索,强化审计的威慑力,发挥审计在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建立合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加大与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金融办等监管部门的共同合作,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及各监管部门的相关检查资料,建立地方金融审计监督动态信息库,确保审计能及时获取地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运转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金融监管政策走向,发现和监督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和主要环节,组织实施有效的监管,形成各层面审计监督合力。

(五)创新审计方法,积极开展计算机审计

金融监管的作用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时期背景 提高 金融监管改革

金融行业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关键性作用,新时期背景下要求金融行业人士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不断的提高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金融行业需要不断的加强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才能够有效的避免金融风险,使金融行业能够有序的进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新时期提高金融监管改革力度的必要性

(一)新时期发展的趋势

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要求不断的完善金融监管改革,以适应全球化发展的需求,国家之间的联系越来也紧密,其他国家如果发生金融危机,势必会给我国带来一定的影响,部门国际企业与银行开展了合作,金融机构的范围也随之变大,给金融监管改革带来一定的难度,新时期背景下要求应完善金融监管改革力度,提高金融机构监管的效率[1]。

(二)互联网信息化的发展

互联网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已被广泛应用在各个领域,金融业也不例外,通过互联网的融合,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但互联网本身的缺陷也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利的影响,金融机构之间的服务逐渐趋同化,金融机构现都是运用互联网开展服务,实现了网络在线交易,但是资金的流动性比较强,不易监管。

(三)金融机构混业现象

金融机构存在混业的现象,加快了金融监管改革,混业自身也有一定的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节约了资金成本,但混业经营也会存在不同的问题,只有加强金融监管改革,才可能够有效的避免问题的发生[2]。

(四)完善金融市场

金融监管可以通过中央银行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来对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的引导,实施金融监管可以及时发现金融机构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的解决。金融监管对于完善金融市场具有决定性作用,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越来越大,协调好它们之间的联系任务艰巨,还有金融机构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只有通过提高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才可以创造出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二、新时期金融监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

金融行业中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内部控制力度较弱,不能够通过内部控制加强监管,由于机制不完善,无法将制度落实到位,部分制度的制定也只是空谈,在建立部分机制时无法结合实际情况。另外审计部门以及会计部门职责分布不明确,无法对金融机构进行内部监管,使金融监管工作无法得到开展。缺乏高素质的金融监管人员,工作人员的职责意识不强。另外,金融监管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在金融监管中还没有完整的金融法律法规,不能够为金融监管提供法律性依据,限制了金融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3]。

(二)金融监管无法有效协调

金融机构部门没有适应时代的发展,无法运用互联网进行监管,使监管部门无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金融行业的信息数据库至关重要,关系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来说,要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具有一定的难度,信息数据库主要还是以银行信贷业务为核心,实现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统一难度较大。在金融机构中各个部门的信息无法得到有效的整合,信息的传播较慢,信息较为分散,不能达到资源共享,即使各个部门颁发了相关的政策,因无法有效的协调,不能将政策落实到位。部门监管的标准不一致,比如银行存款比率指标取消后,到了季节末尾银行的冲时点将会逐步消减,而人民y行将非机构类金融资金存款归类到了一般性质的资金存款中,银行监管部门没有对资金存款进行监管,无法有效的掌握银行存款的动态变化。

(三)金融监管形式较为单一

部分金融机构在开展监管工作只注重了经济利益而忽视了金融的风险,给金融行业带来了不必要的影响,金融监管形式比较单一,监管手段不足,在财务资金方面不能有效的进行管理,无法对工作每个环节进行监控,导致不能及时发现风险,也无法运用措施进行处理,无法有效的规避金融风险,没有对监管形式进行改革,监管形式单一无法针对性的解决不同的问题,给金融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4]。

(四)监管系统有待改善

现今金融机构是“一行三会”的模式,缺乏完整的监管系统,没有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创建监管系统,监管系统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也无法有效的识别金融风险,缺乏宏观政策的指导,使金融行业大都缺乏监管系统,另外当前的监管模式没有考虑到金融消费者以及投资者的权益,缺乏维护权益者监管机构,也没有为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监管系统的不足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给金融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五)监管标准没有符合新时期的标准

金融监管机制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很多金融机构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监管,无法做好金融监管工作,不能够对金融监管进行科学合理地管理,金融机构如果不按照监管标准实行金融监管,将会不利于金融监管改革的进程,增加了金融的风险,无法提高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

三、提高金融监管改革力度的有效策略

(一)完善监管机制

金融机构应转变监管理念,不断的完善监管改革机制,才可以有效的规避金融风险,给金融行业减小不必要的损失,确保金融行业能够有序进行。在建立监管机制时应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方案,监管加强内部控制,将制度落实到位,明确部门之间的岗位职责,提高人员的职责意识,对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相关金融监管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够接受到培训,金融行业也应引进高素质人才,能够组建高素质的金融监管人才,为使金融监管改革工作能够有效的开展。传统的监管模式已不能够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不能够满足金融的需求,需要完善监管机制,不断的创新监管机制,为金融监管提供良好的氛围,还应为金融监管工作增加法律法规,为金融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性依据,提高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5]。

(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金融机构应当通过互联网的形式不断的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使监管部门之间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为金融行业建立信息数据库,以便于更好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的协调工作,使他们之间能够达到信息整合,实现统一发展。应协调好金融机构部门之间的工作,使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能够进行有效的传播,统一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够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规范部门监管的标准,不能将非机构类金融资金存款归类到一般性质的资金存款中,成立监管小组,对资金存款的转移情况及其变化要实时监管,掌握银行存款的数据动态变化,提高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6]。

(三)完善监管形式

完善监管形式,使单一的监管形式向多元化方式转变,金融行业正在逐步实现混业经营,必须改变传统的单一监管模式,能够促进金融机构协调发展。通过完善监管形式,能够实时掌握金融机构工作运转的动态变化,进而可以了解整个金融行业的信息,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做到预防风险。成立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对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统一实行监控,加强监管的力度,得到准确有效的数据信息,应加强网络监测的能力,运用网络监测系统来进行管理,运用网络监测中的数据库,为金融监管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能够提前做好金融风险的预防工作,避免了金融风险给金融行业造成损失,为监管工作有效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明确宏观调控的指导作用

加强宏观调控能够有效的规避金融风险,中央银行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机构,在分析金融风险的过程中能够通过经济货币来判断金融风险,中央银行的职能作用较为明显,能够更好的对风险进行监管,中央银行对于促进金融稳定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还可以稳定市场的变化,另外中央银行具有宏观管理的作用,能够全方位的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定。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指导作用,才能够提高金融监管的力度[7]。

四、结语

金融机构应当明确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提高金融改革的力度适应了社会的发展,能够最大化的满足金融行业的需求,金融改革的过程中面临着很多困境,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应当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监管形式,明确宏观调控的指导作用,只有不断的改善金融监管机制,才可提高金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原晶.新时期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分析[J].时代金融(中旬),2014,(10):16-17.

[2]李晓鹏.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3):37-40.

[3]陈雪雁.强化金融监管力度 遏制“影子银行”蔓延[J].黑河学刊,2012,(5):81-83.

[4]董宁.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路径探析[J].征信,2015,(5):87-89.

[5]黄辰,谭雨薇.金融危机反思与改革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5,(4):308-308.

金融监管的作用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监管;法律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2.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3-0030-02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的现实国情和城乡二元分化经济结构的长期制约,使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严重滞后,决定了现阶段农村金融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率低,由此造成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低下、亏损严重、资本严重不足、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使得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成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瓶颈和“短板”。农村金融的监管无论在理念、对象、内容和手段等方面均具有不同于整体金融或者商业金融的特殊性。一方面,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有效竞争不充分,农村金融机构功能错位,农村资金回流,农民融资困难等问题要求建立具有多元化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金融有效竞争,满足农村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相对宽松的准入政策、过于复杂的农村金融局面以及难以对农村、农业经济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的缺陷均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来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利益,稳定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一、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法理基础

格莱珉银行创立者・尤努斯认为, 金融权利如同人们在衣食住行上享有的权利一样,也是一种人权,也是一种人的基本生存权利。法哲学研究中的人权理论将其划分为应有的人权、法律上的人权和现实中的人权三个层次,农民的金融权益便属于应有人权的范畴,不仅可以从社会公平正义理论、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等角度得以证成,而且可以通过对其在现实中的享有和实现来评价和检验一国金融法律的质量和状况。首先,包括金融融资、获得农业保险、参与并实现合作金融等各项权利的农民金融权益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正式的确认和肯定;其次,无论进行融资、获得农业保险抑或参与合作金融,都需要在农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中得到保障和制度支持;最后,对农民金融权益的关注和保护,决定着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价值目标和基本理念的转化。因此,可以说,从法学的层面上,运用权利理论对农民的金融权益状况、原因和保护进行权利理论上的分析和论证,从而在制度层面上寻求法律的保障,是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核心。

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现实需求

1.我国农村金融监管资源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现有的“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具有诸多方面的缺陷。具体到农村金融体系,目前主要的监管机构为银监会,而且地方银监分局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属地监管机构。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具有机构小链条长的特点,绝大多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都设在县(市)及乡(镇)和行政村,在其辖区内只设有监管办事处,这些办事处并不具有独立的监管主体资格,而且一般仅有3―5人的监管人员,应对辖区内原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已是困难,再加上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大量出现以及大型商业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的参与,监管资源更是难以为继。

2.监管体系混乱,非正规农村金融游离于监管之外:(1)传统商业性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也由银监会监管,但其在资产规模、市场定位、资金运作、员工构成、贷款审批和组织结构等方面均与传统金融机构存在重大差别,难以根据一元化的监管体系进行简单处理;(2)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比照《商业银行法》执行,监管责任由银监会和地方政府共同担当,其效力通过县联社―省联社的模式由联社体制来贯彻,但公司治理改革未能完成,省联社的行政管理和基层社的公司治理之间冲突加剧;(3)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无需接受银监会的审慎监管,由省政府指定省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试点,实际情况是,由省金融办把试点的权限再次下放到县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的则为当地工商局;(4)合会、私人钱庄等非正式金融形式缺乏相应的监管,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总体存在较大风险。

3.金融改革以及监管方式多采取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手段,忽视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内生性培育。上个世纪80年代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轨迹即可说明这一问题,而我国农信社的改革过程仍然忽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内生力量,未能给农民自下而上的金融创新和改革保留必要的制度空间,而是采取由政府自上而下的出台一揽子改革方案,然后由各地去执行的方式,使得农信社的合作金融机制完全未能体现农民的自主参与意愿。

4.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约束机制缺失。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应由三个系统构成:市场约束条件下的外部银行、证券、保险风险监控系统、被监督金融机构自身内控系统与社会监督体系。但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除前述已经论及的外部监管系统缺陷外,其内部治理、控制和行业自律等监督体系均存在缺失。

三、发达国家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借鉴

构建完备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良性运作、农村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农村社会经济的促进具有重要作用。世界很多具有发达农村金融体系的国家均具有完善和健全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

1.美国以农业部为政府监管主体,辅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内部治理结构控制以及农业保险的监管协调机制。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以及农业保险体系组成。其中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均隶属于美国农业部管辖。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则采取了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专门设立了比较健全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包括监管机构、行业自律协会、资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互助保险集团,这四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各自独立、职能各异。在美国,各种信用社协会或合作金融多达几十个,这些行业协会从事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制定行为规范,进行自律管理。美国联邦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存款统一实行强制保险,具体业务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经营的储蓄协会保险基金承担,并承担对投保金融组织的监督。

2. 法国“半官半民”体制模式。法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是从下而上逐步形成的,相对较为稳定。法国的农业合作金融体系主要由国家农业信贷银行、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地方信贷合作社三级构成。其中地方信贷合作社是基层组织,直接由个人成员和集体成员入股组成,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则由地方农业信贷合作社组成,同时以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国家农业信贷银行作为合作金融的中央机构,对合作金融的运作提供最后的保证。1945年,省级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组成了全国农业信贷联合会,作为省级农业信贷银行在国家一级的代表,参与决定农业信贷政策。除此之外,法国的农业保险体制也相当发达,并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相对应地设置了三个层面的农业互助保险机构。

3.日本“相互配合型”的协调机制。在日本,对农村金融实施双重监管:一是政府金融监管厅,对各种金融机构实施监管,以实现整体风险调控;二是全国和地方农林水产部门配合金融监管厅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包括农林水产省下设金融科对农林中央金库的监管,农林水产省在六个大区设置农政局对辖区内县信联的监管,以及都、道、府、县农政部对辖区内农协合作金融部的监管。另外,为了保证合作金融安全、健康地运行,日本还设立了农村信用保险制度、临时性资金调剂的相互援助制度以及政府和信用合作组织共同出资的存款保险制度、农业灾害补偿制度和农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等制度措施。

四、完善现行农村金融监管法律的构想

1.针对农村金融的特质,建立不同于城市金融的政府监管体系。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实践,总是将农村金融机构当作一般的金融机构看待,仅仅要求投入金融资源,没有足够认识到农业作为产业的独特性和由此产生的城市和农村金融之间的显著差别。实际上,农村金融要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其本质主要是贴近农民,而不是贴近金融机构。作为城市金融监管首要主体的银监会,在农村金融监管中具有监管资源不足,难以贴近农村、不了解农村金融现实需求,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政策之间不具有顺畅的沟通、交流机制,极易造成“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监管局面。借鉴发达国家农村金融监管经验,我们应当以农业部为主导,同时厘清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设置目标和宗旨,在农村政策性金融和农业部之间建立顺畅的国家产业政策的表达和执行机制,并通过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导向、补充和支持等作用,构建农村金融的政府监管体系。同时可以在财政部的政策支持、财政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建立辅助机制。

2.健全完善金融同业公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我国于2005年底成立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金融工作委员会,应当引导协会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和管理办法,完善同业公约及规章,将那些监管部门不宜管, 而被监管机构又需要的工作,尽量交由协会负责,实现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与国家监管机构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3.注重农村金融主体的内部治理和控制,自下而上地培育农村金融本土力量。内控制度建设是建立有效监管体制的关键,也是有效监管的基础。农村金融监管中内部治理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基层合作金融组织中自愿入股的成员通过完善的治理结构,形成、表达并且实现自己的意愿,同时,由于基层成员是最为贴近金融需求、了解融资状况的主体,使得对于资金发放、运用以及贷款的回收等事项具有最为直接和灵活实用的监督管理作用。另外,就农村金融本土力量的培育和发展方式而言,应该是把选择权交给农民,通过反复的实践和摸索,自下而上地生成一套成功的借贷模式和本土金融组织形式,更好地挖掘和满足当地不同形式的金融需求。

4.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一是针对农村金融监管进行理性立法,设立可以作为农村金融监管依据的法律;二是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机制,将已在农村广泛存在的非正规金融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体系,减少非正规金融活动对农村金融监管的消减效应;三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实现农业保险的支农功能;四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及金融机构的破产制度,完善农村金融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参考文献:

[1]张燕,吴正刚,杨依凡.论农民金融权益的法律保障与实现[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27).

[2]应寅锋,赵岩青.国外的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34.

金融监管的作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随着经济化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快,为了稳固各个国家的金融经济环境,国际金融组织开始对各国实施金融监管,当然可想而知国际金融监管工作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国际金融监管主体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监管对象具有广泛性,这种种因素制约了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顺利运行。

一、当今国际金融监管的意义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国际之间的经济往来也越来越频繁,国际经济监管的主要组成是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对全球经济的正常运行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金融监管的主体有所不同,可以将金融监管分为广义与狭义,狭义的金融监管在广义金融监管范围内。狭义的金融监管主要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当今国际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控制,而广义的金融监管不仅包括狭义金融监管的内容,还需要对金融结构进行全方位的内部控制与稽查,另外还要对同行业的自律性自主及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管,其监管范围较大。

整个世界范围的经济发展无疑会存在着差异不同,各国之间的经济发展存在的差异是各种各样的,所以这就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很多挑战,还有一些负面的影响,针对此问题,必须展开全面普及的金融监管力度,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协调好各国经济的来往和利益往来,积极交流新思想和新问题。

由于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中不受任何一个国家货币的约束,其是一个较为独立的市场,在这种形势下必须强化各国之间的金融监管与协调,不然的话,一旦出现金融问题,极易导致国际金融危机或者金融动荡,从而造成整个国际金融环境不稳定的状况,基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性与威胁性,应对国际金融环境进行严格监管,金融监管机构及工作人员积极面对金融问题,不断优化当今国际金融环境,从而促进各国金融经济的迅速发展,可以说国际金融监管是提高国际综合实力,带动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各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金融监管国际化趋势研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的未来发展也逐渐趋向于全球化,这是一种发展的必然,这把双刃剑的存在对于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发展既有着优势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从积极角度来看,金融监管趋于全球化,能够提高各个国家的生产力,确保资金的稳定流通,提高资金利用率,对国际投资及贸易发展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实施的好能够快速推动金融产品的大力开发,促使金融产品不断在实践中得以创新。并且合理的金融监管可以使各国金融机构之间形成良性竞争,为各个国家的金融发展提供国际化平台,从而不断完善与健全各国金融体制,强化各个国家的金融业务交流。从消极角度来看,实施国际金融监管,加大了各国金融政策自主性的难度,从而使各个国家的金融经济安全面临一定的挑战与风险。比如在金融监管工作中发现有些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活动中没有认清自身所处的金融经济环境及本国国情,从而做出一些不切实际且不符合本国国情的金融政策,有些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开放时间过早,且对金融经济管制较为放松,这样会导致金融经济发展不稳定等状况,增大了泡沫经济的成分。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是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当下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也是如此,不断的出现各种问题和难题,同时这些问题也制约着国际金融监管的效益。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国际金融监管主体具有复杂性,之所以说其复杂是因为其在监管过程中牵涉到各个国家及地区所有的金融监管当局、金融监管机构及区域性、全球性金融组织。由此可见,需要进行监管的部门、人员及内容较多,从而给国际金融监管人员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其次,国际金融监管对象具有广泛性,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都属于国际金融监管的范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不断增多,其所产生的金融监管对象也随之增多,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再者,国际金融监管在工作执行中易受利益制约,比如金融监管工作人员在监管过程中涉及到某个国家的经济利益,那么就会遭到该国家的不认同,在这种情况下国际金融监管工作是无法正常开展的,因此在国际金融监管工作中要综合考虑各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及金融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国际金融监管活动,在金融监管实践活动中不断优化国际金融环境,带动各个国家金融经济发展,提升各国综合实力。

三、当今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形式研究

世界是一个大环境,存在着共性和差异性,在实施政策的提前环境、金融的制度、国际金融的监管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更加显著的差异性。正是这些不同造就了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形式的多元化。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主要有两种形式呈现,一种是规则性协调,另一种则是相机性协调。

针对各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同以及金融的制度和方式的不同,有效的应用规则性协调这一方法可以有效的促进各国之间经济的差异性发展。以此来规范各个国家对外开放的金融政策,从而使各国之间在金融经济发展中建立良好互助的合作关系。利用该方式形成的合作关系目的性十分明确,且具有连续性。而相机性协调形式则是利用一些不明文规定,同时根据国际金融经济变化趋势及各个国家经济发展实际状况,而后由国际金融监管相关工作人员通过与各国协商的方式针对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某一特定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采用这种形式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灵活性与针对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合理改善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向国际金融监管的目标迈进。

由于各国之间的经济发展存在着差异性,所以必定存在着金融监管合作的多少问题,既合作频率,从此点出发的话国际金融监管被划分为经常性国际合作与临时性国际合作两个方面。

经常性国际合作主要是针对某个国家或者某一领域内存在的金融问题进行经常性的、不间断的监管合作,比如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时常会为了解决汇率问题,协调各国汇率平衡从而进行长期合作,这就属于经常性国际合作。临时性国际合作则是针对某一国家或者某一地区在金融经济发展中突然发生的问题,临时组织成员对其做出政策性调整及改进,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有效解决本国金融存在的问题,使金融经济稳步发展。

国际金融监管又存在着区域性这一特性,基于此点出发的话国际金融监管被划分出了四个部分,第一个是国际监管的区域性协作,其次是国际金融的全球化协作,再次是国际金融的综合协作,最后一个是国际金融的专门性协作。

区域性国际监管合作主要是指不同金融监管主体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共同进行的多边合作,比如说欧盟为了各成员国在经济金融方面的利益发起的合作就属于区域性国际金融合作。全球性国际金融合作主要是指不同金融监管主体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金融监管合作,例如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及贸易组织所发起的多边金融经济合作。综合性国际合作是指各个国家涉及金融经济发展多个领域的国际合作,比如各个国家在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及金融等多个领域的相互交流。专门化金融监管合作主要指金融监管合作主体在某一特定金融领域内的交流合作,一般情况下这种合作形式常用于银行及投资方面。

四、当今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双重作用

纵观当下国际金融监管在世界范围内对经济的管制可以看出,国际金融监管的协作不仅给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的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时机,更是带来了各种不同的新问题和很多需解决的矛盾。之所以说其带来挑战是因为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西方国家在合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易向发达国家倾斜,从而导致合作本身就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状态,这种合作不具备权威性,那么在金融监管合作中所制定的计划与目标也不易实现。其所带来的机遇主要表现在通过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方式,能够有效抑制全球性通货膨胀,稳定国际金融与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还能够防范货币及债务危机的发生,有利于改善国际金融经济运作环境,大大提高了国际对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

五、结语

通过上述的探讨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国际金融的全球化发展趋向和国际金融的协作性并没有达到一个相对成熟的地步,所以必要要求与之相关的组织明确根据世界各国之间经济发展存在的差异性,合理的制定适宜各国运行的金融监管机制和策略,同时秉持着一个公平合理的准绳,争取更快的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监管真正的协作。

参考文献:

金融监管的作用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形式现状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在金融买卖中,政府经过央行等特定的机构对买卖行为的主体停止一定水平的限制或作出某种规则,其实质上是一种政府规制行为。而始于美国房地产市场的次贷危机疾速的涉及到全世界形成了此次金融危机,从直接缘由看是由于过度金融创新,是资产证券化的过度运用微风险失控的结果,但究其基本缘由是金融监管出了问题。一向作为金融监管最为完备并且被各开展中国度视为构建金融监管体系模范的美国此次遭到的冲击使得各国开端审视本人的金融监管系统。

一、金融监管形式的分类及其利害

金融监管形式是指于一个国度金融监管有关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的总称,一国的金融监管形式表现了其金融监管主体的组织构造。纵观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形式,根本能够归为分业监管形式、统一监管形式和不完整统一监管形式三种。

(一)分业监管形式

所谓分业监管就是说在金融业下银行、保险、证券三大业的分业监管,针对不同的业务范畴分别设立特地的监管机构,美国就是分业监管形式的典型代表。美国现行的监管形式被称为双重多头监管体制,所谓“双重”,即指联邦和各州均享有对金融监管的权利,由联邦和各州监管机构共同监管;所谓“多头”,即指有多个部门负有监管职责如美联储、财政部、储蓄管理局、证券买卖委员会等机构。美国一向奉行自在市场竞争论并且倡导权利的分立和互相限制,这都是美国的这一金融监管格局构成的根底。

分业监管形式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分业监管形式下的各监管机构针对性比拟强,监管愈加细致,能充沛应用各自的专业优势。多个机构停止监管产生的竞争压力有利于进步监管的效率,使得监管较为严厉;其次,分业监管有效的防止了监管权利的过火集中,同时也抑止了监管过程中可能滋生的糜烂。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机构的综合化运营,分业监管的弊端也逐步显现:第一,监管体系过于庞大,各监管机构之间谐和不力,各部门各产品的监管规范不易完成统一的标准,容易使其制度呈现监管真空,近年来一些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品成为漏网之鱼与监管形式自身也有必然关联;第二,在双重多头监管体制下,监管机构过于庞大如美国竟高达100多个,如此多的机构增加了监管本钱,权限互相堆叠,削弱了监管的反响度和时效性;第三,不能综合评价混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可以担任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

(二)统一监管形式

统一监管即设立特地的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业停止统一管理,由单一的中央级机构如中央银行或特地的监管机构对金融业停止监管。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度采用这种监管形式,英国正是采取的这一高度集中的“单一制”监管形式。英格兰银行作为一个中央银行具有独立的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利和坚持物价稳定的义务。而停止金融监管的职能兼并于金融效劳监管局,成为了全权监管英国金融体系的机构,职责包括制定金融审慎监管的规范、审批金融业务的资历等等。

这种监管形式的优点在于可使金融监管集中节约运营投入,降低信息本钱取得范围经济效益;能对疾速变化的金融市场做出及时反响,有利于金融创新;金融法规统一,不易被钻空子,能较好地顺应高度集中国度政治机构,运转得当有助于进步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效率;也有助于克制其他形式下不同监管机构之间推诿义务的现象。缺陷其一是此形式由于竞争缺失会使监管部门作风官僚化,监管任务过重,不利于进步监管人员的素质。其二是无视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差异,从而不能停止恰当的有效监管。

(三)不完整统一监管形式

不完整统一监管形式是对统一监管和分业监管的一种改良形式。其详细方式有牵头监管形式和双头监管形式。牵头监管形式是由一个特地的牵头监管机构担任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谐和工作,在多个监管主体之间树立一种及时商量和谐和机制。巴西是较典型的牵头监管形式。双头监管形式是依据监管目的的不同设立两类监管机构,一类担任对一切的金融机构停止监管,控制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一类是对不同的金融业务的运营停止监管。澳大利亚是这种形式的典型。

不完整统一监管形式吸收了其它两种监管形式的优点,也在一定水平上克制了另外两种监管形式的缺乏。在坚持各监管机构竞争性与限制作用上以及坚持监管规则的分歧性上优于统一监管形式,在降低谐和沟通本钱进步监管效率上优于分业监管形式。

(四)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比拟

美国经济学家JamesBarth等(2006)对153个国度及典型国度的监管体制停止了比拟全面的总结,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大多数国度将监管权利分配给若干机构,但是在高收入国度里权利赋予单个监管机构的所占比重比拟大,这也阐明随着混业运营和金融集团的呈现,监管机构的权利呈现了集中化趋向,即由分业监管转向统一监管(GrunbichlerandDarlap,2004)。在混业运营趋向下,统一监管有利于明白监管义务,加强外部问责制,防止反复监管、监管缺位和监管套利(Briault,1999)。第二,经济越兴旺意味着银行业透明度较高,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普通都趋于弱化,反之,经济程度越低的国度中央银行的监管权利越大。总体的趋向就是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随着金融行业的开展趋于普遍弱化。

二、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以及国外金融变革带来的启示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阅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方案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和业务单一,人民银行承当大多金融业务;第二阶段,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金融监管,成立了四大专业银行以及一些体制外的金融机构,开端尝试混业运营。这一时期监管才能较弱;第三阶段,结构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顺应的金融监管形式,明白了金融业分业运营分业管理的准绳。我国的分业监管比起美国愈加严厉,但是我国的金融监管历史短暂,监管才能不是很强,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我国现行监管体制存在缺陷,金融监管仅仅强调防备风险,致使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僵化,招致监管的整体有效性降落。中国金融市场最大的隐患是行政权利与金融资本联姻构成的强势国有垄断,形成了制度性的糜烂与低效。我国的金融监管目的是明白的,但在理论中既没有对监管工作制定的考核规范,也没有明白参加假如不能完成目的,应负什么样的义务,职责不清,招致低效。另外从监管部门来分,除了有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监管外,还有许多监管部门。例如,国度发改委担任管理企业债券、国度外汇管理局监视外汇和股票。形成了以分业为根底、令出多门的金融管理形式,在一定水平上不利于我国的金融业的混业化运营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

第二,监管范围狭窄,法制不健全。我国目前金融监管资源过多的分配于金融机构风险的大小而对风险管理的才能监管不力,只把重点放在运营的合规性和机构的审批上。监管本应是依法停止,而我国的现状却是法规不健全、规则笼统细则不明,形成在详细的监管操作中经常呈现无法可依、执法艰难、操作随意性大等不标准现象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大大降低。由于缺乏立法程序和相应的施行细则,使得制度自身所能发挥的作用比拟有限。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树立的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只是从宏观层面上树立起了监管机构之间的一个交流平台,而微观层面上的制度化布置和施行细则并没有系统的构成,使得监管的实践可操作性不是很强。

(二)启示

面对此次金融危机,各个国度和地域停止的金融监管变革关于我国有着以下启示:

第一,树立目的导向金融变革方向,在现有根底上明白目的主体,控制金融系统性风险,注重金融稳定问题。随着混业运营的开展和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开放,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特征将会与兴旺国度趋于同步。

第二,树立权威的金融监管谐和机构,并经过相应立法明白其职权和义务,完成监管信息的联通与共享为最终完成统一监管奠定根底。我国现有的“一行三会”必然会带来谐和性问题,各个部门之间的谐和关于完成监管目的的牵制造用不可藐视。树立这样一个谐和机构,能够有效地减少监管堆叠和预防监管死角,克制分业监管形式的弊端。

第三,监管角度和监管手腕的变化

过去我们仅仅是从金融机构称号上来划分对其的分业监管,但是随着时间推移,金融机构的称号固然没有变化但其功用和职能可能曾经发作了变化。相较于机构和组织方式而言,金融体系的功用要稳定得多,所以依据功用停止监管愈加具有针对性和稳定有效性。并且从长期趋向来看,金融产品越来越变得“非中介化”,即向金融市场转移,功用监管变得愈加重要。监管角度由机构转向功用能够加强监管的灵敏性,减少寻租的时机,进而进步金融体系的运转效率。金融业务本身所具有的技术含量随着网络和金融创新疾速开展,金融监管面临的应战也日益增加,单纯依托传统的行政和司法手腕曾经远远缺乏。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金融业的普遍运用,需求相应的网络监管手腕与之匹配;金融衍生品的开展需求更为复杂精细的计量办法。许多兴旺国度的金融监管当局充沛应用计算机或计量模型监管系统来搜集和处置金融信息材料,评价和预测金融运转情况。

参考文献:

【1】祁敬宇金融监管学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9

【2】茅丽华中国金融监管问题考虑经济金融察看2009.第九期

【3】何颖论我国金融监管的开展财税金融

【4】符征富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今日南国2009.第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