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市域社会治理总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总要求,以解决县域内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持的社会治理体系。
在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确保我县城市公共环境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以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为中心,开创“城市守护者”党建品牌,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党建引领市域社会治理,整合各方资源公平公正、务实高效进行城市管理。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优化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聚焦全面小康城市品质,科学合理规划,突出时代、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
三是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
四是坚持科学管理。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领域,具体实施范围,增强城市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坚持创新发展。整合城市管理资源,优化管理流程,逐步推行城市管理数字化的原则,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六是坚持社会共治。制定相关公共政策和管理服务政策,加强公众监督,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开展城镇居民卫生意识教育、环境意识教育和文明意识教育,提高广大居民整体素质。
七是坚持科技创新。为城市治理和决策提供支持,加快推动云、网、端等数字基础科技方式,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治理、民生服务深度融合结合,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
推动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管理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和能力,有效的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在城市管理方面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通过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到2022年,基本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理念、目标、布局、体制、方式、政策、能力现代化。顿利通过中央、省委审核验收,获得“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称号。
四、工作任务
创建试点城市工作任务包括“共性、区域特色、特色和负面清单”四个方面,其中,城建中心共涉及共性工作任务中3个板块、8项重点任务、15项分解任务、23项基本要求:
1.治理体制现代化板块:4项重点任务、6项分解任务、16项基本要求。
2.工作布局现代化板块:2项重点任务、3项分解任务、3项基本要求。
3.治理方式现代化板块:2项重点任务、3项分解任务、4项基本要求。
五、实施步骤
创建试点城市历时三年时间(2020年—2022年),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工作有序开展。
(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按照《市创建全国首批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县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小组。
(二)是根据《市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县任务分解表》,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和特点对实施范围明确的工作事项进行全面的梳理,围绕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流程。
(三)是按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实施创建,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相应机构或专班,制订工作方案、政策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为全面创建试点城市提供助力。
(四)是严把工作进程,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任务分解阶段制定的落实措施和思路,全面实施创建,针对创建遇到的问题开展专项调研,遇到难以解决问题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映,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积极配合上级创建试点城市考核办法、工作月调度季通报等制度,根据时间节点形成汇报材料,进行工作汇报;根据上级部门督查检查意见,针对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六)要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政法委验收办法、评分细则等文件要求,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查漏补缺,就创建试点城市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我考评、材料归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自评得分情况,全面做好迎检准备。
六、保障措施
今天召开市州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会议,主要是听取大家对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的思路与建议,共同研究探讨“法治创建年”活动的打法、举措,扎实推进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确保“法治创建年”活动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工程,取得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深入实施。刚才,各地都做了很好的汇报,有的还积极建言献策,说明大家都进行了认真思考,对这项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这说明我们这项工作将会有一个好的开端。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法治创建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法治创建年”活动是厅党委今年着力部署的三个重要载体之一,是大幅提升区域法治创建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服务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法治吉林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法制宣传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实践当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决普法和依法治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即能不能从更高层面推进依法治理的问题。普法工作的生命力在哪里?社会的认同感在哪里?如果只是就普法抓普法,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理,那我们的工作就没有突破性进展,就不能迈上新台阶。“法治创建年”活动立足于多年普法的坚实基础,从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多方面提升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是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生动有效的实践形式,是普法的延伸和深化,必将开拓普法工作整体升位的新境界。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为指导,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开创我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二)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途径。党的*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依法治国内在地包含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等各个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区域内的生动实践,体现了依法治国从治国理念和价值追求向实践操作层面的推进。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法治乡(镇)”,“先进法治县(市、区)”、“法治城市”,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就是推动法治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不断完善和深化,实现各个区域、各个层面的依法治理目标,不断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把创建活动放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中去推进,放到我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大目标中去开拓,积极促进法治吉林建设。
(三)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深化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在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推进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依法治省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肯定。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了依法治理的各项活动,推动了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等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使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我们提出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区域性依法治理工作。因此,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开展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区域依法治理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加大依法治省工作力度,把我省的区域法治创建水平跃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四)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对我省经济影响日益显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普法依法治理必须做好服务的中心任务。通过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促进各级政府强化依法行政,把各类行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减少工作矛盾和不必要的“磨擦”,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本身就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入了法治元素,其中诸如包括部门依法办事、对财产权的保护等,使法治状况的“软实力”得到增强,就会极大改善吸引资金、吸引人才的创业环境;就会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确保股市房市投资避免受损、企业裁员、农民工返乡创业、劳资纠纷、医患纠纷、食品卫生安全等民生问题,能够在法治的框架下寻求解决的途径,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提供法律支持。
(五)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质进展的重要部署。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明年就要总结验收了。可以说,“五五”普法能否取得突破性成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在这里,我向大家通报个消息,今年的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今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也充分肯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给这一轮五年普法一个合格的答卷,这是我们的重要责任。我们应该用更高的标准、更高的目标来要求自己,把“法律六进”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厅党委提出“法治创建年”活动,其中就包含抓好“五五”普法后期工作重点,全面搞好《规划》实施的想法。前几天,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在省依法治省办公室报送的信息上作出批示,要求将此情况在《普法通讯》和《法制日报》上刊发。现在全国都处在摸索阶段,我们一定要把握时机,迎难而上,争取在“五五”普法总结时推出一个响当当的吉林经验。
去年以来,部里、省里多次对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20*年4月,全国普法办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5月20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长李申学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组织好、设计好、落实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文权在省十一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要“组织和开展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区域法治建设。”7月9日,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上,专门就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出重要意见。去年,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指导标准》,今年1月20日印发了《吉林省“法治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推动“法治创建年”活动取得实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定于2009年第二季度末,将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应该说,从部里到省里、到厅里,对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部署可谓紧锣密鼓,严格要求。从各地情况来看,全省先后有敦化市、长春市朝阳区、延吉市等15个县(市、区)开展了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近日,一些市州正在加紧筹划开展“法治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有的地方已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应当说,去年以来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开局良好,产生了积极反响,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有的地区对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后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还没有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有的办事机构总觉得职能弱,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带有畏难情绪,没有想事、干事、成事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劲头,缺乏大胆谋划的勇气和魄力;有的地方仅仅在形式上启动了“法治创建年”活动,只是提了几个口号,没有认真研究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创建方式、主要措施,甚至没有认真阅读有关文件,找不到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以至于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深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创建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组织好、实施好,力求抓出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
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内涵丰富,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一)要全面把握“法治创建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法治创建年”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创建年活动,形成以依法治村为基础、以依法治乡(镇)为支撑、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的“三级联治”格局,并在条件成熟的市州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把我省建设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主要工作任务有四项:一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二是大力开展“模范法治乡(镇)”创建活动;三是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四是全面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其中,搞好乡村法治是区域法治创建的基础,乡镇法治建设是区域法治创建的有力支撑,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是区域法治创建的重点,行业依法治理是建设法治吉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四个方面纵横交错,互为关联、互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涵盖了区域法治创建的方方面面,必须层层安排部署,整体推进,才能确保均衡发展,形成“联创”格局。要以“法治创建年”活动为统领,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和广泛性作用,促进和深化“法律六进”工作,抓好流动人口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治庄稼院”和编写金融法律知识手册等工作,努力开创“五五”普法工作新局面。
(二)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法治创建年”活动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实践证明,凡是区域法治创建开展得好的地方,最重要的是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法治创建活动就不可能得到推进。在法治创建年活动中,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一定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保证法治创建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城市发展的基本定位相配合、相适应,争取党委政府的关注和认可。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努力赢得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与此同时,要把创建活动搞好,我们不仅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作出开展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决定、决议和规划,召开启动大会,还要积极争取将创建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将创建活动变成硬指标和硬任务,保证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协调、相促进。为此,各级办事机构要抓住机遇,加强沟通协调,将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摆上党委政府的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得到倾斜和帮助,确保创建活动的有效运转。
(三)要突出抓好“法治创建年”活动的着力点。“法治创建年”活动是涵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治监督等诸多环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必须科学规划,有所侧重,扎实推进。各地要围绕当地法治建设的大局,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力争选取一、两个重点,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力求有所突破,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就。比如,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要结合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积极为发展粮食产业、畜牧业、园艺特产业等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积极为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特别是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服务。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转移就业的农民工提供致富信息和法律服务,扶持他们重新创业兴家。在开展“模范法治乡(镇)”创建活动方面,要围绕农村基本经营、土地管理、金融、户籍、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就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创新,积极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为其依法行政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乡镇干部依法管理和服务基层工作的能力,积极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机构等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服务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方面,要重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法治型、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重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促进招商引资和鼓励全民创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在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方面,要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还可以抓好专项治理整顿,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总之,要结合实际,在每一项任务中抓出亮点,抓出成效。
(四)要进一步强化督促考评工作。加强考评,既是规范创建活动的有力保证,又是抓落实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可以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荣誉感和参与热情,扩大创建活动的辐射效应。各地要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考评监督机制,抓紧制定规范性和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考核细则,对创建活动实行目标管理,把法治创建成果作为考核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并适时表彰奖励,提高创建活动效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已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评估细则》,这个细则是和创建活动指导标准相配套的,将每一项创建任务的核心目标和要求作为考核重点,推动创建活动取得实质进展。2009年底,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将协调省依法治省工作成员单位,对各地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在法治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适时予以表彰。
三、加强办事机构建设,把“法治创建年”活动落到实处
面对“法治创建年”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只有把加强办事机构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区域法治创建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没有可供遵循的成功套路和固定模式,需要用新的思维和新的理念去指导实践。办事机构的同志们要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努力出主意、想招法。大家既要认真学习上级机关下发的领导讲话及各种文件,明确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明确工作的努力方向,还要有选择性地学习借鉴专家学者的言论及兄弟省市的做法。比如20*年12月2日,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在昆明市举办了一个“法治城市·制度创新”论坛,会议交流了制度创新的经验,探讨了建设法治城市的路径,为法治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示范。会议的有关讲话、发言虽然没有以文件下发,但在中国普法网上都有登载,同志们可以查阅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学习,能够开阔视野,拓宽思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协调运作,形成合力。“法治创建年”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发挥整体功能作用,才能抓出成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作用,使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在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资源整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办事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制定工作规划和活动方案,科学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保障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部门、各行业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因地制宜,抓好实施,防止形式主义,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要大力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宣传创建活动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典型的辐射作用,带动创建活动全面推开。
[关键词]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多层治理
[中图分类号] F06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09-0048-06
一、引言:当前我国区域合作面临的困境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区位优势异同、资源禀赋不一等各种原因,造成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多元”结构。有的省区富可敌国,有的省区尚处于温饱阶段,有的则位居其中,通过区域合作,建立区域间协调互动机制,是解决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区域合作进展并不顺利,仅有的少数几个区域合作组织大多是形式重于内容,实际上还是“各自为政”,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合作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导致我国区域合作面临着重重困境。
首先,区域合作中存在着“集体行动”困境。著名经济学家奥尔森(Olson.Mancur)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认为,在集体行动中,尽管成员的行为目标具有一致性,但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不容忽视。因为在一个较大集体中,利益冲突带给合作的破坏力往往大于利益一致带给合作的凝聚力。原因有三个方面:其一是在区域合作中,可以预见的收益对于合作者来说是模糊的、笼统的。这种具有不确定性的远期收益,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使地方政府自愿地支付一定的成本来参与合作;其二是缺乏合理的“选择性激励手段”。无论是“中心-”理论,还是“轴心-辐条”理论均表明,市场机制不但不足以改变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现象,反而会强化这种不均衡。不均衡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区域合作构成了较大的威胁。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意味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意味着合作利益分配和成本分摊也是不均衡的。在缺乏合理的“选择性激励手段”的情况下,合作利益分配和成本分摊的不均衡会使一部分合作者失去合作的兴趣和动力。[1]第三,缺乏一套完整的具有约束力、自动实施(self-enforcing)的制度。目前我国区域合作主要采取非制度化的协调机制,参与合作的地方政府间的协议往往缺乏法律效力和稳定性。这种非正式制度的协调机制一般采取集体协商的形式,没有固定的、正式的谈判机制,一旦涉及到实质性的利益时,就会因为分歧太大而无法合作。[2]
其次,区域合作中存在着“囚徒博弈”困境。“本来区域合作应该是有利于避免有限资源的浪费和无序的市场竞争、有利于优势互补而实现更高收益,但是各地区的个体理性按市场法则所得到的结果却并不是经济的,有时会发生类似‘囚徒困境’的情况”。[3]在区域合作过程中,地方政府具有两种角色――地方管理者和区域合作的参与者,不过,他们所扮]的这两种不同角色是有根本区别的:在其辖区内,地方政府是辖区内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参与区域合作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又是本辖区内公民利益的代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具有“经济人”特质。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在区域合作中的博弈的原则是“趋利避害”;博弈策略是“先利己而无论利他”。地方政府的这种理性的微观抉择必然会导致非理性的宏观结果。
第三,区域合作中存在着“公地悲剧”困境。美国科学家格雷特・哈丁说:“在信奉公用地自由化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被锁在一个迫使他在有限的范围内无节制地增加牲畜的制度中,毁灭是所有人都奔向的目的地”[4]对于区域合作来说,许多资源如水资源、大气资源等的使用均不具备排他性,即便某一地区实施对自然资源保护性措施,该地区却无法保证和促使相邻地区也采取同样的保护性措施,更不能阻止别的地区分享实施该措施所带来的收益。另外,如果某地区自觉地限制对特定的自然资源的使用量而受到损失时,不仅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相反,该地区还会给那些不限制使用资源的地区带来额外的收益。这些都会导致区域合作中“公地悲剧”的发生。
虽然导致我国区域合作中出现种种困境的原因是多样的,但是我们认为,缺乏顺畅的协调机制应该是其中的原因之一。鉴于此,本文将在吸收现有文献精髓的基础上,试图从多层治理(Multi-level governance)的角度,借鉴欧洲联盟的成功经验,探索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并尝试以我国“长三角”为例构建一个区域合作协调机制。
二、多层治理:一种新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
多层治理理论是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以欧洲过去分合的历史和当代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实践为依据提出来的,从治理模式的角度揭示欧洲联盟内部国家间如何协调利益冲突,以至形成一个运作有序的共同发展整体的理论。
1.多层治理的基本内涵
多层治理的思想源于治理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把多层治理看作是治理理论在国际合作或区域合作中的运用。在政治学领域,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5]在区域经济学领域,治理被定义为:“内生于一个有共同利益的群体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通过这些制度安排,形成群体的正式或非正式组织,实现组织主体的集体活动,设定并实现组织的功能和目标”。[6]从上述治理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治理主体间的协调主要局限于横向协调,而缺乏纵向协调。欧盟的多层治理模式则是兼有横向和纵向的双维度的治理模式,因此,多层治理理论除了具有一般治理思想的基本内涵外,还具有自己特定的内涵。
多层治理最初是盖里・马克斯(Gary Marks)于1993年在对欧洲共同体的结构政策进行分析时提出的,随后经过马克斯本人和里斯贝特・胡奇(Liesbet Hooghe)、贝阿特・科勒―科赫(Beate Kohler-Koch)、彼特斯和皮埃尔(G. B.Peters and J. Pierre)、艾德伽・葛兰德(Edgar Grande)、弗里茨・沙普夫(Fritz W.Scharpf)等多位学者的发展,该理论日臻完善。他们把多层治理定义为:“多层级治理是在以地域划分的不同层级上,相互独立而又相互依存的诸多行为体之间所形成的通过持续协商、审议和执行等方式作出有约束力的决策的过程,这些行为体中没有一个拥有专断的决策能力,它们之间也不存在固定的政治等级关系”。[7]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多层治理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参与行为主体的多元性和决策主体的多层级性。在多层治理这一治理模式构架下,有多种行为体共同参与。在多种行为体共同参与的情况下,决策权限由不同层面的行为体共享,而不是由成员国政府垄断,治理的进程也不再排外性地由国家来引导。从决策权分布的领域来看,欧洲治理并非仅仅局限于国家政府或某个超国家机构手中,而是散布于以地域为界的不同层级之中,超国家行为体、国家政府、区域行为体(如地方各州政府)以及拥有执行权力的机构等都可以成为决策主体,直接参与决策。尽管不同层面的行为体、影响力和决策方式不尽相同,但是各个层面之间并不是彼此分离,而是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在职权上交叉重叠、在行动上相互依赖、在目标上协调一致的,由此形成了一种新的集体决策模式。
第二,各个行为体之间的关系是非等级的。也就是说,超国家机构并不凌驾于成员国之上,并且成员国、次国家政府与超国家机构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8]虽然像欧洲中央银行、欧洲法院这样的超国家机构在其政策管辖范围内具有特定权限,但这种权限的效力范围毕竟是十分有限的,同时,各成员国对欧盟决策的影响是通过集体决策机制体现出来的。在此过程中,单个成员国对决策的控制能力正在逐渐下降。此外,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模糊了国内与国际的界限,许多欧盟成员国甚至直接将欧盟政治看作是国内政治而不是单纯的外交政策。尽管如此,欧洲政治和国内政治不是相互隶属的关系。各成员国政府既不能垄断欧盟政治,也不能垄断国内各政党和利益集团等非国家行为体与欧盟政治的联系。也就是说,多层治理强调权力非集中的、开放的运用。
第三,多层级治理体系具有动态性。我们不能准确界定各层级在欧洲治理中的功能,因为它会随着时间和政策领域的不同而变化。也就是说,多层级治理的参与主体和层级会因为它们所面临的政策任务和治理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不同层级进行协商时,多层级治理体系采用的是非多数同意(non-majoritarian)的谈判协商体系。[9]由于体系具有非等级特性,不同等级的行为体之间显然缺乏实行多数表决机制的条件,而一个非多数同意表决机制有助于多层治理形成一个灵活的、动态的协商体系。
2.多层治理:一种新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
传统意义上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主要有市场机制、治理和等级制(政府)三种。其中市场机制是最为常见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也最为自由主义倡导者所推崇。他们认为市场机制通过“无形之手”(invisible hand)可以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10]但是外部性、垄断、公共产品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表明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局限性,人们也逐渐意识到仅凭市场并不能确保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改进。自从马克思和凯恩斯以来,政府计划的调节作用日益受到重视,人们对政府在矫正“市场失灵”方面给予了厚望。但是,政治腐败、权力寻租和低效率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政府由人们所期望的“援助之手”(helping hand)变成了“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鉴于存在着市场和政府双失灵现象,越来越多的人期待着以治理机制来更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等领域的事务,但是正如鲍勃・杰索普所说的那样:“虽然以治理机制对付市场或国家协调存在的失败,我们仍不应当忽视一种可能:以治理取代市场或等级统治有时也会是失败的”,这是因为“治理替代市场并不能消除影响资本主义顺利运行的深层次障碍,原因是治理没有用非资本主义原则取代市场原则”。[11]杰索普还认为治理机制与现行政治体制之间存在着兼容问题,治理机制与政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其协调效果往往取决于人们对政府的评价。另外,治理机制本身也存在着诸如治理对象界定不清等问题。如此种种原因导致了“治理失灵”。
在上述几种区域合作协调模式中,虽然它们各有优缺点,但是人们对治理协调机制却偏爱有加,因为人们常常将“治理失灵”的大多数原因归咎于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或许正是对治理协调机制的偏爱,促使人们继续完善和修正治理协调机制的不足和薄弱之处。对于欧洲联盟这个高层次的区域合作,有关专家学者虽然从各个角度,运用各种理论(如政府间主义、超国家主义、功能主义和联邦主义等)对此进行解释,但是均未获得一个完全令人信服的结果。不过自从盖里・马克斯于1993年提出多层治理理论以来,这一理论不仅在大多数学者中间引起了巨大反响,而且还被欧盟的官方机构所认可和采纳,成为欧盟的官方语言。[12]这种现象标明,多层治理已经成为了区域合作的一种新的协调机制。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认为,“多层治理”作为区域合作的一种新的协调机制,承载了超越传统意义上的治理的内涵,它在本质上是一个意图解构和软化政府的概念,即针对僵硬的国家机器和官僚组织进行制度设计的改造。“多层治理”当中“超越传统意义上的治理”的内涵,为我们讨论区域合作构建一套灵活的协调机制安排提供一个理论平台。区域经济合作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货物和资本在区域间流动和交易,如何发展“没有政府的治理”[13]来协调不同国家、不同区域、不同行为体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合作成为重要的命题。“多层治理”范式适宜于协调区域合作中的矛盾,而采取政府或者市场机制来协调将面临诸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多层治理”便是特别适宜的协调方式。它们的典型逻辑是进行谈判和协商,谋求通过谈判和协商实现共同目标。
目前,有的学者将多层治理理论广泛应用于欧洲一体化、新型民主模式的形成等方面的研究,并形成了一个以多层治理理论为支持系统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建构过程,[14]相对而言,本文所谓的“多层治理”主要是针对区域经济合作中,政策形成、运用及资源配置跨越行政区划边界的问题而提出的,是一种区域合作层面的多层治理。引入这一概念旨在强调:区域经济合作要打破行政区划的约束,突破不同行政区划的政府各自为政的“囚徒困境”;建立一种“软化”行政区划政府的“超政府”合作管理组织协调机制。在这方面,欧盟一体化就是应用多层治理协调机制的一个成功范例。
三、欧洲联盟:多层治理的一个成功范例
1.欧盟经验
当今世界区域合作的成功范例莫过于欧洲联盟。在纵向上,欧盟区域合作的组织体系形成了超国家、国家、跨境区域、地方等多个等级层次,实现了各个层次的权利平衡和利益表达机制的畅通。在横向上,欧盟的区域协调组织机构名目繁多,在整个区域合作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反馈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日益彰显出公共部门、私营机构与第三部门的“合力”作用。在这些组织群体中,区域协会、银行、利益团体、政策联盟、政党、公共舆论等成为协调区域合作利益冲突的几股重要的力量。总结欧盟区域合作经验,有利于我们在区域合作中引进和构建多层治理协调机制。
第一,决策过程的多层次性兼顾了各方的利益,有效地破解了区域合作中存在的“集体行动”困境。从国际关系理论“政府间主义”的视角来看,欧洲联盟呈现出一种“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征,这一国际组织是为了实现成员国之间共同的特定目标而成立的,其行动的合法性来源于成员国之间共同达成的协议和政策。欧盟政策的创议和形成过程都有多层行为体的参与和介入,协议和政策的形成采取相互调整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各层级和各个成员间没有共同行动的义务,每个层级和成员都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地支配自己的行为。然而,每个层级和成员的政策选择都是在判断其他层级和成员的行为后作出的,各层级和成员的政策也会因其他层级和成员政策的调整而不断调整,并最终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政策。这种多层互动决策模式兼顾了各方各层级的利益,使得每个层级和成员的利益在集体行动中均能得到保障。
第二,完善而严密的多层协商制度保证了信息的通达,有效地破解了区域合作中存在的“囚徒博弈”困境。欧盟在协调各方利益时,为了确保各行为体的意见及利益诉求及时准确地在参与者之间进行传递,他们采用了公开协调方式。这种协调方式最早应用于《阿姆斯特丹条约》中有关就业问题的条款的制定。[15]其主要做法是:首先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共同的政策目标,并将这一共同目标以“国家行动计划”的形式加以确定,然后由委员会组织评估各国的行动结果并由理事会向各国传达,再根据成员国的客观要求确定执行标准,对各国行为起指示和约束作用。通过制定具体目标和适应不同国家地区差异的措施,将指导路线转化为国家或地区政策。最后由监督机构对成员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定期评估并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学习。[16]公开协调方法是一项更加具有分散性和多元性的治理协调机制。由于成员国在不同政策领域采取不同措施,而在欧洲层次上进行一致的政策协调,从而使得各种分散的政策能够有效衔接,避免随经济一体化发展而带来的政策摩擦;同时,它还能拓展成员国的活动空间、增进它们之间的密切合作,并使成员国各自的国内政策有机结合起来。[17]总之,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避免了区域合作过程中“囚徒博弈”困境的出现。
第三,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约束了成员行为的随意性,有效地破解了区域合作中存在的“公地悲剧”困境。相关的政策制度不仅是行为主体制定的,而且还对行为主体的行为构成制约。在欧洲一体化的渐进性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欧盟法律体系,多层治理的法律保障体现在欧盟法律对超国家机构和国家在欧盟治理中权力分配(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界定,以及欧盟法律在欧盟整体层次、成员国国家层次和地方政府层次的适用性。欧盟法律的直接效力和优先性原则保证了欧盟超国家机制的行为能力,欧洲法院是欧盟多层治理法律保障的实施主体。[18]国家层次和次国家层次是欧盟政策执行的主要行为体,但要受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法院的监督,欧盟层次的治理也受制于成员国层次的约束,从而形成了一种新型的行政权力制衡关系。欧盟多层治理的法律保障机制为欧盟的制度表述和制度实践的统一提供了基础,有效地约束了行为体决策和行动的随意性,并成为推动欧盟多层治理发展的重要前提。
2.欧盟经验的启示
第一,在区域合作中需要广泛的参与。目前我国的区域合作大多限于政府层面,居民和企业只能在政府间达成的协议框架内被动参与。其实政府并没有足够的力量来获取全部居民和企业的真实信息,也就是说,在区域合作中居民和企业的利益仅仅通过政府是无法得以充分表达的。实际上,居民和企业不仅仅和政府一样是区域合作的重要的参与者,在某种意义上说,居民和企业才是区域合作逻辑起点和微观基础,政府只是他们公共利益的代表。另外,居民和企业通过主动参与区域合作的方式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也改变了以往过去那种区域合作政策“自上而下”单一通道。因此,在区域合作中,拓展居民和企业的参与范围,充分体现他们的利益,将会提高区域合作的效果。
第二,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区域合作的参与者既掌握不同的资源和权利,也受到不同的约束,他们之间便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关系。这些关系中既包括一致利益,也有利益冲突,建立协调机制便成为必要了。由于区域合作参与者之间所存在的持续、复杂的利益关系,产生于合作的终极目标,合作目标又是经过所有参与者共同认可的。因此,当参与者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不应通过频繁地修改总体目标来协调利益冲突,而应通过设立协调机制来时时协调这种冲突。
第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运作体制的条件是法治,而法治则是通过其两个经济作用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的。法治的第一个经济作用是约束政府,约束的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法治的第二个经济作用是约束经济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等。[19]法治的这两个作用在区域经济合作问题上不仅存在,而且它还增加了一些特别的内涵,即约束参与合作的地方政府对经济合作的任意干预、约束参与者行为、减少甚至杜绝合作成员“搭便车”的行为,以及合作组织机构偏离公平原则的权力运用行为。因此,法治是确保区域经济合作稳固与发展的基础。
四、构建中国区域合作“多层治理”体系:以“长三角地区合作”为例
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各省区市间经济发展各成体系,缺乏必要的联系。改革开放后,随着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飞速发展,我国逐渐融入到国际社会中,区域合作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欧盟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虽然欧盟经验并不能完全套用到我国区域合作中,但是如果把我国的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看作一个利益主体的话,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来加强我国的区域合作。本文将以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长三角”为例来说明如何构建“多层治理”视角下的区域合作。
长三角地区地跨东、中部两大经济板块,是全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但是却长期面临着“整而未合”(联合早报网讯,2007-12-02)的尴尬境地。如何形成一个协调有序的地区经济共同增长的机制,以合理利用资源,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呢?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不仅有助于改变长三角 “整而未合”的不利局面,而且对其他区域合作组织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根据欧盟一体化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区域合作的多层治理体系应该包括:各级参与合作的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区域合作组织机构和相应的法律基础设施等(见图1)。
1.设立多方参与的合作机构。欧盟经验表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区域协会、利益集团、政策联盟、居民和企业在多层治理协调机制中都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就目前全球经济形势来说,区域合作已经不是单纯的政府行为,已经不是紧紧依靠政府指令就能完成的事情,它需要多方共同参与、沟通和协调。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以往区域合作主要通过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协调方式进行。在长三角区域合作中,这种协调方式至今仍在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但从区域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治理纷繁杂芜的公共事务尤其是区域性公共事务,没有绝对的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因此,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区域合作问题,必须借助于等级制、市场机制、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来对其进行“多中心、多层次”治理,形成纵向政府间以及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等通力合作的组织间网络机制。这种机制的形成可以通过设立合作机构来实现。
2.制定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欧盟在一体化的每个阶段都制定相关法律,成员国依此实施了一致的对外政策,既加强了内部的合作与交流,又使一体化不断地向更高的形式发展。省区与省区之间或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经济合作更应如此。在国家宏观的地区政策框架下,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一方面有助于加强长三角内部合作的基础和相互间的利益协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加强对外合作,尤其是推动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需要指出的是,长三角地区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着力于该地区的资源利用和区位优势,而国家性地区政策主要着力于全国资源的利用、产业结构的协调并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寻求相应的经济增长点。
规范长三角地区合作的这一法律体系应该包括它所要界定的利益主体及其所协调的范围、区域协调的总体规划与进度、区域协调发展基金的来源及其使用标准、专门的区域合作协调与促进机构的职责与任务、区域协调效果的评判与纠正等等。这些对长三角区域合作具有长远意义。
3.设立一个区域合作的协调和促进机构。以谈判机制为基础而建立的区域经济合作,客观上需要有一套紧密的制度性组织机构为各成员提供一个经常性的谈判和仲裁场所。欧洲经济一体化制度性合作色彩较浓,因而其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强度较强。为保证制度性组织机构行使权力,欧盟要求各成员让渡部分经济,由超国家机构统一调控。从关税同盟开始,随着一体化的深化,各成员让渡的相应增加,欧盟已逐步建立起了一套结构紧密的“超国家共同体机构”。
我国各大经济区域(包括长三角地区)为实现一体化的目标,也可以尝试成立一个在中央政府协调下的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使用区域合作协调与发展基金(即类似于欧盟的“聚合基金”和“结构基金”)。中央政府对区域内大型建设项目的拨款可直接拨至该机构管理;二是中央政府明令区域内地方政府以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上缴协调管理机构。
五、结语与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多层治理是在欧盟一体化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是欧洲人应对全球化挑战、探索改善自身生存环境的尝试。它在决策过程中实现了主体多元化,形成了超国家、国家、跨境区域、地方等多个等级层次的合作体系,这样做的目的不但增大了集体利益,还兼顾了各方、各层级的利益,提升合作方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为了合理和及时处理合作者利益冲突,多层治理模式中还包含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总结和借鉴欧盟的多层治理经验,有助于推进我国区域合作顺利进行,并有利于解决区域合作中面临的体制矛盾。
由于多层治理从其发端到现在仅有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尚处在发育成熟时期,其中的很多内容还未定型,诸如“多层治理”重视治理的协调机制的作用,而对非国家机构和社会行为体的参与却未作充分的探讨;再如,多层治理强调治理而非统治,要让多种利益主张、多种利益集体在缺乏权威统治的情况下,实现和谐自治,是否会走入乌托邦的世界等问题均值得作进一步的研究。不过对于一个正在兴起的新型理论来说,存在缺陷和不足也在所难免,或许正是这些不完美的存在,才激励着我们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探究。
[参考文献]
[1]卓 凯,等.区域合作的制度基础:跨界治理理论与欧盟经验[J].财经研究,2007,(1):55-65.
[2]蔡 岚.区域政府合作难题的理论阐述[J].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6):69-71.
[3]陈瑞莲,等.试论区域经济发展中政府间关系的协调[J].中国行政管理,2002,(12):65-68.
[4]Hardin.Garett.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J]. Science, 1968,162: 1243-1248.
[5]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2.
[6]孙 兵.区域协调组织与区域治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36.
[7]Philippe Schmitter, How to Democratize the European Union…andWhy Bother?[M]. Lanham: Rowman & Littlefield, 2000:35.
[8]E. Grande.Institutions and Interests: Interest Groups in theEuropean System of Multi-Level Governance[Z].Working Paper,No. 1, Chair for Political Science, TU München,2001:7.
[9]E.Grande.Multi-Level Governance: Institutionelle Besonderheitenund Funktionsbe-dingungen des Europaeischen Mehrebenensystems[A].in E. Grande and M. Jachtenfuchs eds.,WieProblemlesungsfaehig ist die EU? Regieren im EuropaeischenMehrebenensystem[C].Baden-Baden: Nomos, 2000:11-30.
[10]李 刚.如何理解无形之手[J].中国经济问题,2007,(4):33-39.
[11]鲍勃・杰索普.治理的兴起及其失败的风险[J].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9,(1):31-46.
[12]朱贵昌.多层治理理论与欧洲一体化[J].外交评论,2006, (12):49-55.
[13]钱颖一.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211-212.
[14]王 健.“复合行政”的提出――解决当代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冲突的新思路[J].中国行政管理, 2004,(3):44-48.
[15]European Commission.Involving Experts in the Process ofNational Policy Convergence[A]. Report by “Governance”-Working Group 4c, European Commission[C].2001:6.
[16]Robert Kaiser and Heiko Prange.A New Concept of DeepeningEuropean Integration?-The European Research Area and theEmerging Role of Policy Coordination in a Multi-level GovernanceSystem[M/OL].European Integration online Papers (EIoP), Vol.6, 2002:18.
[17]吴志成,李客循.欧洲联盟的多层级治理:理论及其模式分析 [J].欧洲研究,2003,(6):100-113.
[18]刘文秀,等.欧洲联盟多层治理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4):123-129.
[19]钱 颖一.市场与法治[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3):1-11.
The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Regional Cooperation:Theory of Multi-level Governance and EU Experience
Wang Zaiwen1,2,Li Gang3
(1.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044, China;2.School ofEconomics,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Beijing100048, China;3.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Bengbu233030, China)
根据市交通局、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金市交[2009]16号)等文件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通知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规范我县出租车、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维护道路客运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黑车"。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经营的异地出租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重点治理区域。要对"黑车"等非法经营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医院、宾馆、商品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旅游风景区、城乡结合部等的非法营运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的非法营运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黑车"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开展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作为今年建设"平安*"的重点,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治理等措施,全面推进治理活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统一领导、协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运管所),负责专项治理联络、协调、信息统计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凝聚合力。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是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的重要意义以及内容和政策,及时报道打击黑车过程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对重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曝光,使更多的群众明白黑车的危害性,为专项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对部分从事无证经营多次被举报的黑车车主,要会同当地相关部门主动上门宣传教育,纠正其违法行为,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三)各司其职,联合执法。交通、运管部门要重点对无证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严查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章行为。公安部门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程序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制度,加强沟通。交通、公安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相通报情况。遇有特殊或者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并建立应急机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堵疏结合,综合治理。一方面要坚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另一方面也要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在治理的同时根据市场需求,通过开通新班线、增加运力、增加班线密度等措施切实解决公众出行问题,从源头上杜绝"黑车"。
四、工作要求
要认真学习义乌市廿三里街道的做法,结合实际进行认真推广,力争2009年在主要乡镇至少要有一个试点。
(一)规范执法行为。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发生,坚决遏制有损群众利益的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在行政处罚上对重点线路、重点区域内的重点车辆要从严从重处罚,但对危害不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黑车"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能搞"一刀切"。
(二)畅通举报渠道。要积极创造条件,畅通"打黑"举报投诉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工作,做到件件有记录、有落实、有回复。
交通运管部门要继续发挥"96520"举报投诉服务电话作用,实施《*省道路运输举报制度》,鼓励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对"黑车"等行为进行举报投诉,鼓励社会各界协助查处"黑车"案件。
(三)探索长效机制。要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继续探索、完善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借鉴、交流好的措施,因地制宜地摸索出切实有效的长效工作方案,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6日至3月30日)
交通运管与公安治安、交警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黑车"。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交通与公安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等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重点,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红崖山水库、青土湖、蔡旗乡沙滩村和西营河、金塔河、杂木河等地,实地调研红崖山水库清淤、青土湖防沙治沙、农业结构调整和天然河道整治工作。每到一处,都认真查看工作进展,仔细询问工作困难,与基层干部群众共同探讨全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的具体办法,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一直是非常关注的事。水库自上个世纪50年代建成后,红崖山水库清淤工程关系着民勤灌溉调蓄和生态治理的大事。一直未进行清淤。据测算水库淤积泥沙3200多万方,泥沙淤积70%来自库区周边沙区的流沙,30%来自上游泥土冲刷。一到水库,便顺着清淤通道,进入的淤积区,仔细查看水库库容、清淤通道建设和淤积量。为了加快清淤速度,民勤县引进了一艘搅吸式清淤船在水库中央作业清淤。走上堤坝,通过高倍望远镜观看远处正在作业的搅吸式清淤船,又登上渡船,再次赴清淤船作业点查看清淤进展情况。经过40多分钟的航程,登上了正在作业的明珠号”清淤船,与工作人员详细交谈,解清淤进程,机声隆隆的船仓内查看了机器运转。得知清淤船每小时可清淤250方左右的泥沙量,对工作进度非常满意。要科学清淤、安全清淤,充分利用先进的清淤设备,加快工作进度,力争使清淤工程早日取得实效,切实增加水库容量,为民勤灌溉调蓄和生态治理用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把清淤和治沙相结合,加大库区周边生态治理,尽快改善库区生态环境,减少流沙量,巩固好清淤成果。要管理好、使用好资金,把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库区清淤和生态治理上来。要结合水库区域湿地公园建设,把清出的淤泥堆岛,把红崖山水库区域湿地公园打造成一流的风景区。往返一个多小时的航程中,在渡船上一直与市、县领导共同研究清淤方案,计算清淤量,安排清淤和生态治理等相关工作。
的希望,青土湖生态恢复。广大人民的期盼,更是生态立市战略能否实现的标志之一。时下的青土湖,10平方公里人工季节性水面碧波荡漾、波光粼粼。青土湖沙漠腹地,民勤干部群众正在压沙。走进沙漠,看望了压沙群众,与他亲切握手互致问候。当得知,今年青土湖沙区将压沙1万亩,仅两个月,已完成6000多亩的压沙任务。看着成片的麦草方格像一道道锁定黄龙的长缨的壮观场面,非常高兴。今年是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规划》启动实施的第一年,民勤县要自加压力,做好表率,一定要完成4万亩的压沙任务,古浪县、凉州区要完成3万亩,确保全市全面完成7万亩的压沙任务。要统筹用好防沙治沙资金,用“国家有投入、科技作支撑、农民有收益”生态建设长效机制,调动各方面防沙治沙的内生动力,将治沙生态林承包给农户管护经营,治理沙漠的同时,大力发展沙产业,走生态治理和农户增收相结合的双赢之路。
沿着麦草方格走上沙丘,夕阳西下、夜幕降临。登高望远,对在场的市县干部说:生态立市是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只要我发扬不怕苦、不怕累,顽强拼搏的精神,只要一代人接着一代人坚持下去,生态治理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又到红崖山水库库区和蔡旗断面对红崖山水库区域湿地保护进行了调研。穿过库区的梭梭林,13日一早。查看库区植被生长情况,来到蔡旗大桥下的岸边,看着静静的流水和岸边的湿地,要求林业、水利部门负责人,要尽快完成湿地区域的保护恢复规划,加大红崖山水库区域的湿地保护恢复力度,严格执行“四禁”规定,切实保护好石羊河两岸的生态植被。要在湿地区域内,结合植被恢复,种植经济林,全力将红崖山水库区域打造成一流的生态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