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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总结

市域社会治理总结

市域社会治理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葛兰西 哈贝马斯 市民社会理论

中图分类号:D091 文献标识码:A

一、葛兰西、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概述

葛兰西认为,市民社会并不属于基础结构领域,而是属于上层建筑领域。他把上层建筑分为两大领域即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把权力的形式分为两种方式即强制和同意,从而建立了上层建筑的新理论。他曾指出:“目前我们能做的是确定上层建筑的两个主要层面:一个可以被称作市民社会,即通常称为私人的社会组织的集合体;另一个则是‘政治社会’或‘国家’” 。按照葛兰西的观点,政治社会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政府机关,即执行暴力职能的各种强制性机构,包括军队、警察、法庭和议会等,统治阶级主要通过它们进行直接统治。市民社会则是各种民间的社会组织的总体,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党、工会、教会、学校,此外还包括各种舆论机关及文化学术团体等,统治阶级通过它们传播本阶级意识形态,以赢得被统治阶级的认同。市民社会的活动主体是知识分子,因为“知识分子恰恰在市民社会活动” ,葛兰西强调,“知识分子的作用的观念,阐明了中世纪公社崩溃的原因或原因之一,即由一个经济阶级领导的政府的的原因或原因之一,这个阶级不懂得创建自己的知识分子的队伍以行使以外的领导权” 。因此可以说,知识分子就是市民社会的主导与灵魂,在这一意义上,对市民社会的争夺也就是对知识分子的争夺。

葛兰西在对市民社会的独特理解基础上,还提出了无产阶级必须掌握意识形态“文化领导权”的思想。他认为存在两种不同的领导权,一种是文化上的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另一种是政治上的领导权。前者对应于“市民社会”,后者则对应于“政治社会”。在东方专制国家,政治领导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西方国家,文化领导权更为重要,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是获取国家领导权的先决条件,因而无产阶级革命的关键就在于争夺“文化领导权”,争夺“文化领导权”的斗争方式被称为“阵地战”,“阵地战是资产阶级政权未陷入危机的稳定时期无产阶级革命所采取的战略” 。

哈贝马斯的前期市民社会理论主要围绕“公共领域”展开论述,并将经济意义和文化意义上的市民社会都作为“私人自主领域”来看待,其本身又包含两个部分:一是以资本主义和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市场体系,包括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及其控制机制;二是由私人组成的、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公共领域,即一个社会文化有机体系,“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他组织等”。 在哈贝马斯看来,第一部分构成了第二部分的基础,但第二部分即公共领域却构成了市民社会的主体,“它实际上承担了市民社会从重商主义及至专制主义控制之下获得政治解放的语境当中的一切功能” 。换言之,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结构的一个层面,而公共领域是它的政治表现形式。

面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哈贝马斯赋予市民社会理论以新的内涵,并据此展开对晚期资本主义更加猛烈的批判。他将市场经济体系独立出来,而主要从文化意义上界定市民社会,并引入现象学中的“生活世界”概念来代替原有的“公共领域”概念;政治与经济体系走向融合,构成力量强大的系统世界,整个社会体系被一分为三。具体言之,哈贝马斯将第一阶段中包含的私人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剔除出去,把市民社会理解为既独立于政治体系又独立于经济体系的纯粹社会文化体系,即生活世界的组织和机制,这是一个理性的领域和由话语交往建构的空间。生活世界相当于市民社会,但两个概念的侧重点又有不同。市民社会侧重于社会组织,指各种自愿性的社会团体,是经济和国家的功能行为系统之外的交往行为的自主领域;生活世界是指“人们以非对象化的参与态度介入的生活领域” ,其意义重于功能分析,它包括文化、社会和个性三部分。文化是传统的自我解释和反思系统,社会是规范调节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个性承担着社会化功能。

无论是早期还是后期,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生活世界”,哈贝马斯的目的都是试图重建一种理想的市民社会作为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张力场,并以此来解决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

二、二者理论之异同

(一)二者理论的共同之处。

葛兰西和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都继承了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同时又力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当代西方社会进行深刻分析。二者的共同或相似之处在于:首先,以黑格尔和马克思为代表的现代市民社会理论是共有的思想源泉,葛、哈二人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代西方社会现实而开创和发展了文化哲学视角的当代市民社会理论。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从经济和文化的双重意义上来规约市民社会,但葛兰西与哈贝马斯都更侧重于市民社会的文化维度。葛兰西将经济维度从市民社会中剔除,并将文化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在上层建筑领域内统一。而哈贝马斯的早期理论中,尽管在对市民社会的内涵界定上与黑格尔及马克思相似,但理论重心已由前者所推崇的经济维度转向了文化维度,到了后期,哈贝马斯则完全同葛兰西一样,将经济维度排除在市民社会之外,单纯从文化维度来界定市民社会了。其次,二者都强调市民社会作为社会文化领域所具有的合法化功能与社会整合功能,并认为是当代西方国家政治统治合法性的主要策源地。只不过市民社会作为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在葛兰西那里是通过意识形态灌输实现的,在哈贝马斯那里则是通过论辩与监督达成的。

(二)二者理论的不同之处。

葛兰西与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之间的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首先,葛兰西把市民社会界定为国家的组成部分,即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部分,它构成了政治国家实施文化和意识形态统治的重要力量;而哈贝马斯则认为市民社会是独立于政治国家的领域,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后者的对立与批判力量。其次,哈贝马斯与葛兰西都把市民社会看作是政治国家获取合法性依据的主要场域,但在葛兰西那里,其合法性的获得表现为一个主动的过程,即政治国家通过意识形态的灌输而取得人们的同意;而哈贝马斯由于把市民社会视为某种程度上与政治国家相对立的力量,因此政治国家合法性的获得表现为一个被动的过程,即政治国家根据公众舆论、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迫于公众舆论的压力而建立统治原则,以维护其合法性。第三,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概念是立足于对现有制度的破坏和改造,并寄希望于重新建立一个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相和谐统一的未来社会制度;而哈贝马斯则是立足于对现有制度的批判,并试图通过对市民社会的重建来一方面提升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为人们提供更加合理的生活环境和生存方式。

三、总结和评析

葛兰西和哈贝马斯开创和继承了新的市民社会理论传统,即在文化意义上描述与概括市民社会的样态与内涵,其本质上是对现代西方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反思。葛兰西与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予以指认和呈现的,正是现代社会深层的结构性变化以及这种变化的内在机理。不同时代的理论家在讨论市民社会问题的时候,他们的分析思路之所以往往都是异质的,不仅是因为其所处时代的学理传统不一致,更是因为他们所面对的历史逻辑及相连带的历史问题大相径庭。古典时代的学者之所以在政治意义上界定市民社会,根本原因是在欧洲的古代社会和中世纪社会中,政治国家和社会没有发生分离,社会本质上依附于国家,政治领域之外不存在独立的私人自治空间,人们的经济活动是由政治活动衍生而来,且围绕着政治活动而进行。黑格尔和马克思从经济的角度看待市民社会,这是对近代历史即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史的反映,早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育和市场交换体系的形成,使得因商品交换关系而联结起来的私人领域形成为一个整体,它要求摆脱封建独裁统治并划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界限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目的是建立以私人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体系。

到了晚期资本主义时代,由于垄断的形成和国家干预活动的增强,使得市场社会的总体结构和运作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时代已经基本结束,经济领域中的一系列问题逐渐淡化,而上层建筑领域,尤其是社会文化领域中的各种问题日渐突出;另一方面,社会的总体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国家开始大规模控制经济、文化活动,为统治阶级服务(又或者说,“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使政治权力领域与私人经济领域趋向融合,共同侵蚀着社会文化领域,特别是生活世界的交往领域)。在这种情况下,市民社会就不再是一个主要由商品交换关系而构成的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经济交往领域,而成为一个主要由人们的文化交往而构成的社会文化领域。由此可知,对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终究离不开对现实社会结构的总体把握,当人们认识到原有的市民社会理论不能解释社会结构的变化时,必然作出新的界定,以适应新的情况。这使“市民社会”成为一个始终随社会结构的变迁而演进的概念,也使它获得了广阔的理论发展空间。

(作者: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2011级硕士生)

注释:

[意] 葛兰西,葆煦译.《狱中札记》,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页。

[意] 葛兰西,田时纲译.《狱中书简:1926-1937》,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48-249页。

[意] 葛兰西:《葛兰西文选》,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国际共运史研究所编译,人民出版社1992版,第421页。

市域社会治理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花溪区;生态型区域治理;现状;思路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3-0156-03

生态型区域治理,是指正致力于工业化建设和业已迈进工业社会的区域,在全面实现现代化的转型过程中,基于人与自然关系之融洽互动、以政府为责任主导所进行的、具有公共理性的生态化多元合作治理,其治理目标是科学、循序地获致区域环境改善与生态优化基础上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花溪作为西部地区一个正加紧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区级区域,在生态型区域治理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尚需要在许多方面加强和改进。

一、现状分析――成绩及问题

花溪位于黔中腹地,在贵阳市南郊,是贵州省贵阳市的一个县级区,距离市中心17公里,下辖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65个行政村,1 044个村民组,17个社区居委会。全区地貌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土地总面积957.6平方公里,有森林面积464 778亩,是重要的生态区;处于长江、珠江分水岭,是“两江”上游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有大小河流55条,总长390公里;有两个中型水库,即松柏山水库和花溪水库,是贵阳市的重要饮用水源。为各民族杂居地区,有苗、汉、布衣等38个民族,全区总人口32.87万,少数民族人口占34.38%。有花溪公园等景物景观81个,景区面积222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23%,是贵州省著名的风景名胜和传统旅游区,被誉为“高原明珠”。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类生存形势越来越严峻,可持续发展思想也日益深入人心,科学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执政理念。花溪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立足本区域实际考虑发展问题,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生态化建设作为发展方向。早在2002年6月,花溪区就申报并被列为全国第七批部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之后全区上下齐心协力,抓住贵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贵阳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战略机遇,高质量、高标准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确立了“生态立区、旅游兴区、工业强区”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致力于本地的生态型区域治理。2009年初,花溪区委、区政府进一步提出生态文明要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医院、进学校,走出了一条符合花溪实际的科学发展之路,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主要体现在:

1.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花溪区委、区政府围绕发展定位,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使三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09年三大产业结构比为10.86 ∶43.16 ∶45 .98。农业生产整体状况良好,全年粮食产量达到8.08万吨,比上年增长3.8%;蔬菜总产量26.5万吨,比上年增长9.1%。畜牧业生产保持稳定,肉类总产量1 .52万吨,比上年增长0.7%。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68 712万元,同比增长8.2%。工业经济在克服困难中增长。重点工业行业和重点工业企业发挥主力拉动作用,推动全区工业平稳发展。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272 989万元,同比增长17.5%。第三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2009年旅游总收入39.62亿元,同比增长79.3%;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仓储物流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持续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290 896万元,同比增长14.5%。

2.生态环境整治初显成效。花溪区委、区政府近年来积极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一是大力实施生态林业建设。2003年以来共完成退耕还林10余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封山育林3万余亩,义务植树200余万株,目前全区森林覆盖率达41.53%,实现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的目标。二是切实加强全区的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2003年以来,累计实施松柏山水库、青岩河、陈亮河等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100余平方公里。三是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采取严格控制新增污染项目、继续加强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监察、积极支持集中式废水生活污染源治理等措施,实现全区减排控制目标。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等节能降耗指标均控制在市下达目标范围内,城市生活污水截留处理率达到95%,2009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7 190吨,比2008年消减61吨。四是实施花溪河环境治理工程,开展拆违还绿、植被恢复、河岸整治、河道保洁等工作,使“十里河滩”的污染不仅得到治理,而且已经成为花溪区重要的旅游景点。五是实施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补充完善城区道路交通标识、标牌、标线,依法严格规范行路、行车、停车行为,整治取缔“两的”非法运营,城区交通拥堵混乱现象得到有效缓解。

3.现代生态农业发展势头良好。花溪区委、区政府把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与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相结合,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了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中,大力开发传统农业,积极培育都市观光农业、生态特色农业和科技高效农业,把农业与乡村旅游、拓宽就业渠道相结合,推进农业产业区域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使农民焕发了活力,土地焕发了青春。一是积极推动党武茅草、果落等涉及7个乡镇29村的省级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二是采取“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协会租地,统一建棚,配套设施,反包农户,带动发展”的方式,建设了大棚草莓示范基地。三是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核心规模化种植示范基地、开展辣椒提纯复壮等措施,有力地提高了辣椒的品质、产量和品牌效应,促进了辣椒的良性发展。四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关闭“黑色产业”,发展“绿色产业”,大规模种植经果林,许多荒山变成了花果山。

4.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按照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花溪区委、区政府以南环线经济圈为核心,科学规划,初步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体系。比如完成了《花溪城市发展规划》,启动了《花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花溪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完成了湖潮乡、黔陶乡和青岩镇3个乡镇规划编制和10个村规划编制。城乡建设依据规划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村庄串户路改造、通村公路建设等一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正加快实施;民生问题得到重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治安、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09年,花溪区成功通过了部级生态示范区验收;花溪城市湿地公园获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全区生产总值完成632 597万元,同比增长15.1%;财政总收入完成68 824.1万元,同比增长17.4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 791元,同比增长9.6%;农民人均纯收入5 318元,同比增长10.3%,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花溪区的生态型区域治理成绩显著,但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和突出。主要问题是:城建规划滞后,使得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城镇建设和村寨整治存在品位不高,功能不全和乱搭乱建的现象;基础设施欠账,使得道路建设、管网布局、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等难以满足城市化进程的需要;产业结构不优,工业不强,全区近2 000户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不到3%;传统农业多,优质、生态、高效农业少;三产不显,旅游散小弱,地产档次低,服务层次差;广大城乡居民生态素质不高,违法违章、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河道污染、垃圾遍地的地方不少等等。这表明花溪区距离名副其实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尚有一定差距。

二、继续推进生态型区域治理的思路

“生态型区域治理”的提法,充分体现了人们的生存焦虑与发展关怀,它实际上提出了地方政府治理转型的重大任务,涉及治理的理念、主体、客体、方法以及评价等一系列问题。花溪区的生态型区域治理才刚刚起步,要继续推进,解决存在的问题,取得更大的成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还必须从众多方面进行努力。

1.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生态型区域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对于区域内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有整体安排,而能做出整体安排的主要主体是地方政府。因此,一个地区生态型区域治理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对于治理责任之担当是否适度与有效。这就要求花溪区委、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在重构政府与市场、企业与公民关系基础上,实现政府职能针对性的强化、弱化和转化,克服以往存在的职能错位、越位与缺位现象,努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是公共管理的起点和根本内容,经济社会的发展一般通过有效的政策制定与执行来完成。花溪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当率先强化生态理念,把节能、环保、生态、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等内容纳入公共政策范畴,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的各种规划,始终带头坚持建设的生态化方向,不断提升治理水平,以有效实现政府的生态职能。

2.实现治理理念与方式的根本转变。生态型区域治理面临的根本性冲突是――发展是以物为本还是以人为本。传统的发展模式以物为本,忘却了自然生态有效承载和动态循环的增长,持续地破坏了人类存续的自然基础,使得人们的生存成本和发展代价极其高昂。生态型区域治理要求花溪区委、区政府吸取这一深刻的经验教训,从根本上转变发展理念,强调以人为本,摈弃传统的发展方式,不再走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而低附加值和不可持续的粗放型发展道路,坚决杜绝引进经济效益好、生态环境破坏大的工程项目,抑制对快速工业化的热衷给生态文明带来的可怕后果。坚持在环境保护和优化关照下追求经济、社会与生态协同发展,以宁愿少些、但要好些的发展质量、分配公正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来获得渐进的进步。

3.不断优化经济结构。生态型区域治理的重点是实现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向生态化转变,关键是解决生态支持、环境承载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紧张与矛盾,核心是实现利益均衡调节下的发展和生存方式集约化与可持续性。为此,花溪区要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与知识经济。一要发展生态农业。紧紧围绕都市农业的生产、生活和生态三大主体功能,以服务城市、繁荣农村、提升农业、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巩固提升菜、畜、果、林为基础,以发展观光农业为重点,以延伸农业产业链为突破,以引进龙头企业为抓手,发挥驻区高校优势,创品牌,增效益,深度开发和拓展农业新功能,通过城乡互动发展和产业融合,提高农业发展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创新与升级。二要推进工业强区战略。按照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布局规划,以生态园区建设、生态产业培育、生态企业创建、生态项目引进为重点,通过传统产业的调整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跟进,重点鼓励发展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绿色食品、高新技术、旅游商品制造等生态产业,逐步建立起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废物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的生态工业体系。三要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发挥旅游资源、生态资源、高校人才集聚三大优势,以旅游业为龙头,以科技文化为支撑,创品牌、聚产业、强服务、促转型,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会议会展、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等产业,助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实现全区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4.强化环境治理。要以贵阳市开展“三创一办”活动为契机和载体,纵深推进环境治理,保护花溪的青山绿水。一要继续开展拆违攻坚战,进一步完善拆违工作机制,保持依法打击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强力推进拆违工作,严禁新增违法建筑。二要以建设花溪城市湿地公园为载体,积极申报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争取省、市项目资金支持,切实抓好花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加强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等饮用水源的管理和保护,确保饮水安全。继续抓好荒山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严厉打击乱采滥挖、乱捕滥猎、乱征滥占、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三要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本区争创国家卫生城市攻坚实施方案,立足创建标准,细化工作措施,持续开展市容卫生、报刊摊亭、街招广告、违法搭建、河流污染、交通秩序、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等整治专项活动。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水平。

5.建立科学的治理绩效考评体系。传统的绩效考评选取的是一般指标,主要看GDP。来自官方的统计数据,时刻提示着执政者GDP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拥有经济发展的效率业绩,成为各级政府的执政重心。这种考核指标助推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其结果是经济发展了,生态环境却付出了沉重代价。与此不一样,生态型区域治理重规划、讲效益、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反对以物质增长为衡量政绩的基本标尺,倡导节能与环保基础上的经济成果获取,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节制性的生存理性和发展理性。因而,花溪区要实现生态型区域治理目标,必须改造以GDP为中心的绩效评价,加大生态技术、民生幸福指数与环境改善的评估权重,发展绿色GDP的综合考评体系,形成基于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化生产力综合评价,实现现代物质文明与自然界之间的整体和谐。

6.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态素质。生态型区域治理主张分权化与多中心治理,地方政府是核心主体,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群体也是责任主体。花溪区委、区政府既要发挥好自身的主导、核心和协调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其他多元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政府主导下的民主协商与合作,实现生态型区域治理决策、执行与监督的科学化、法制化与民主化,实现由以行政管理方法为主逐步向以市场、工商管理与社会技术优化组合的转变,实现由行政区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的转变,不断提升治理效能。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广大城乡居民在区域治理中的作用,采取宣传、教育、培训、处罚等多种措施,帮助广大居民抛弃落后的生产生活观念,培育绿色生态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生态素质。有花溪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的积极行动,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参与,花溪的生态型区域治理一定会达到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黄建洪.生态型区域治理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张力[J].社会科学,2010,(4).

[2]向虹祥.花溪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R].花溪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0-03-24.

[3]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信息网.

[4]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Discussion on Ecological Regional Governance in Huaxi of Guiyang

WAN Qiu-yue

(Guizhou University for Ethnic Minorities,Guiyang550025,China)

市域社会治理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范式;民主

伴随着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热潮的兴起,学术界陆续展开了对公共领域问题的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就。但是,由于人们大多是在市民社会的话语系统内而不是自觉地把“公共领域”从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研究,既影响了对它的纵深探讨和通约性把握,也遮蔽了它的学术价值,这就导致对它的研究总是停留在不同学科各取所需的简单应用层面,而缺乏学术通约性的把握和旗帜鲜明的理沦定位。正是基于这种学术背景,本文尝试把公共领域从市民社会话语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学理建构性的专题探讨,试图形成一个属于公共领域本身的理论话语系统,并据此探讨其政治哲学意义。

一、公共领域理论话语的提出

公共领域的历史源头虽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公共生活,但作为一个现论话语则是肇始于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和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义的理论分歧。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理论强调的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维护,欠缺的是对公共利益、公共美德、政治认同和价值共识的追求。它在实践上的建制化容易导致政治合法性危机。而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义理论试图以建立共识为前提来解决这一问题。它强调对公共利益和公共善的追求,认为公意代表了全体公民的普遍的、最高的公共利益,它既是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也是社会整合和道德认同的基础:但卢梭的公意说缺乏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度化维护,无法在现实社会中独立地建制化,因而导致的结果可能是以公意取代私意、以极权取代民主、以道德认同取代利益认同、以“心灵共识”取代“辩论共识”。所以,它并没有真正解决现代多元社会的公共认同问题。

那么,应该怎样解决这一理论分歧呢?

从理论上看,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公共性问题。学术界对它的理论解决经历了一个逐渐明确化的过程。可以说,它开始于康德对启蒙的反思,中间经过阿伦特的发展,再通过哈贝马斯和罗尔斯而渐趋成熟。

康德对公共性的追问源自他对启蒙问题的思考。他认为,启蒙是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就个人而言,启蒙是一种自我反思的主体性原则;就全人类而言,启蒙是一种通过人类理性而迈向绝对公正秩序的客观趋势。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启蒙都必须以公共性为中介”。因为,人类摆脱不成熟状态而达至启蒙的唯一途径是理性的公共使用,即“一个写作和出版的问题。康德解释说,按照我的理解,理性的公共使用就是任何人作为一个学者(celehner)在整个阅读世界的公众面前对理性的运用’。这就是‘公共的’这个词的最真实的意义’”。这是一个与各种阅读群体、舞台、信件的出版交流等联系在一起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人们的言论是公开和自由的。所谓公开就是学者公开说话、公开传授真理,所谓自由就是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批判。在康德看来,“公共的”世界是一个在广泛的市民阶层中形成的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的世界。“各色人等混杂组成的群体”相互讨论、争辩和批判,享有使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权利,同时也是“理性的公共运用”。这意味着权力不是无限的,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先验公意原则。只有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政治权力才是合法的。这是由人类自由地运用理性的天然本性所决定的,也是人类自由地进行意愿表达和自由决定自己行动的天赋权利。这样,与卢梭的公意产生过程只有公民的喝彩而无公众的公开批判与辩论相比,康德强调的是学者的言论自由和公开批判,通过公共性过程产生的共识是辩论的共识。这就为“公共性”的发展开拓了一个自由辩论与公开批判的新空间。但是,康德的这种建立在人类公开运用理性的天赋权利基础上的先验公意,也并没有真正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而通过公共领域理论来解决就有了说服力。

阿伦特是最早明确提出“公共领域”并对之进行思考的哲学家。在阿伦特的视野里,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所确立的市民社会或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相分理论范式已经不足以解释20世纪的政治现象,因此,要想说明和解决20世纪复杂的政治问题就必须建构新的理论范式。为此,她对人类的活动及其相对应的社会领域作了三分,提出一个“劳动—工作—行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私人领域一社会领域一公共领域”的三分理论框架,以取代以国家与社会二分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并据此建立起来了公共领域的理论话语系统。她认为,劳动(私人领域)是人消耗体力、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工作(社会领域)是人利用工具制造耐用品的活动,是一个由目的或手段所决定的无意义世界;唯独行动则是人们既不受必然性的约束也不受功利考虑的制约而进行直接交往的真正自律的人类活动。这种作为行动的活动的范围,就是公共领域。其特征在于:它是一个排除了任何仅仅维持生命或服务于谋生目的,而以公开自由的身份从事政治活动的空间。在公共领域里,独立个体就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然后汇总选出代表,进入更高一级的协商讨论中去,最终达成多元共识,形成公共意志,并以此为基础决定一般的公共规则和特殊的公共决策。这样,在公开的、“持续”的“行动”中社会的多元共识得以形成并随之持续发展,从而为权力的合法性提供“持续性’’的政治热情和共识基础,这就为解决西方社会危机确立了一条新路。

康德对“公共性”的追寻和阿伦特对“公共领域”的共和主义解读,为哈贝马斯在更宽阔的理论视野上建构公共领域的话语系统提供了厚实的理论平台。事实上,以康德的启蒙理性(自由观)和阿伦特的共和主义(政治自由观)为理论基础建立的“公共性”理念,不仅成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的核心理念并使之彻底概念化和理论化,而且还成了贯穿哈贝马斯思想发展的一条潜在主线。从早期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对公共领域理论的系统论述,到中期的“语言学”转向对“交互主体性”的讨论,再到晚期的程序主义民主对当代全球政治的关怀,无不体现了哈贝马斯对康德“理性的公共运用”和阿伦特积极的“公开政治行动”的遵从和发展。并且,在公共领域功能的拓展、公共领域概念的确定以及公共领域理论的建构上,哈贝马斯都超越了前两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有了哈贝马斯才有了公共领域的理论话语。尽管哈贝马斯在出版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完成了对公共领域理论的创造性研究之后,因“另有理论关怀”而没有继续就这一理论本身进行深入研究,但公共领域问题始终像一个影子一样或明或暗地不离他的左右。无怪乎哈贝马斯会在1989年为《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一个英译本问世而举行的“哈贝马斯与公共领域”主题研讨会上,首次公开声明该书是他思想体系的“入口”,舍此别无其他进路。所以说在哈贝马斯这里,“公共领域”已经从市民社会的话语中独立了出来并发展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这表明,“公共领域”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话语系统获得了自己的理论域,如果继续把它放在市民社会的概念下势必会遮蔽它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公共领域理论的学术特征

“公共领域”本身具有独立于“市民社会”或“政治国家”的理论规定性,它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思想品质和理论内容。从学术特征来看,公共领域“是在国家和社会间的张力场中发展起来的”,是随着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而发展起来的中介场域,它本身就是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一个张力场,占据着一个不同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理论空间。

首先,“公共领域”是一个具有独特内涵和外延的社会科学范畴,它具有自己独立的理论规定性。所谓公共领域,“指的就是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依托 市民社会又独立于政治国家、介于公共权力和市民社会之间并联结沟通二者的社会中间地带;是由享有独立人格和自由平等权利的私人组成并向所有社会公众自由开放,通过对话商谈、公众舆论、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公共权力和其它社会势力进行监约,并能够推进国家与社会实现互动的民间自治领域;它是以参与者、沟通媒介和(达成)社会共识为内在结构,以能够形成公共伦理和公共理性的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为外在形式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这表明,公共领域概念的提出蕴涵了一种价值追求,而这种价值追求是由一组理念提供的,而这些理念的形成和存在则又是依托一定的现实形式作为载体的。也就是说,由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所构成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是公共领域观念描述的现实对象,也是蕴涵公共领域理念及其价值性意蕴的现实寓所;这是一个向所有公民自由开放、由交往和对话组成并介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社会性存在。而理念层面的公共领域则被用来指称这些感性现象的抽象性本质,是一个蕴涵和表征公共伦理、公共理性的精神系统。它是对以实体形式存在的公共领域的一种理论描述。它与公共领域的实体性形态相契合构成了一个内涵和外延统一的完整概念并孕育了公共领域概念的价值性意蕴。可以说,公共领域概念代表着一种以公共利益为内容、以公众自由平等参与为形式、以理性商谈和理性批判为目的的社会交往空间。它是一个具有实体性、分析性和价值性存在的复合性范畴,它占据的是一个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理论空间。

其次,“公共领域”是一个与“市民社会”有着显着不同的理论范畴。尽管人们对“市民社会”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但其基本含义却难以离开黑格尔和马克思所确定的市场经济社会这个范畴,即不能把经济活动排除在“市民社会”之外。从市民社会概念的内涵来看,它应该是由各种形式的资本所主导的社会因素运动中形成的个人、家庭和社会组织的各种向度和深度的互动关系的总和。这是一个没有公共权力属性而完全个体化的活动空间。与之不同的是,公共领域作为社会与国家的中介虽然也具有一些私人性特征(如自治、自愿、非强制等),但它却既把经济交往领域排除在自己之外又与公共权力直接相连,成为私人(或私人性团体)与公共权力互动的平台,并且具有公共性特征。在其作用上,公共领域既可以整合和表达民间的要求,又能促使公共权力接受来自民间的约束。因此,它是一个不同于“市民社会”的独立概念。这表现在:从实体形态上看,公共领域虽然依托于市民社会,但它只是属于市民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虽然与“市民社会”有交叉,但却有着自己的独立空间。它既与市民社会中的私人个体和家庭不同,也与市民社会中的经济交往领域有异;既不会把手伸进个体的私生活之中,也无兴趣于干预市场交易和经济活动。

再次,“公共领域”又是一个与“政治国家”不同的概念。公共领域的内涵和本质决定了它是一个独立于政治权力的领域。从政治上看,公共领域不是政府权力的延伸,也不会参与或受制于政治权威,而是社会公众表达自己意愿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空间。它既不以追求政治权力为目的,也不受政治规则的左右,即便是具有政治追求目的的传媒和其他社团组织,当它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并参与其活动时,也就脱去了其政治外衣回归了它的本真状态——公共性追求。所以,公共领域不具有强制性、性和普遍约束力,也不会去“统一思想”和压制言论自由,而是作为“私人”的“公众”自由地在他们所共同关心的“普遍利益”方面交换意见、形成共识、产生压力的“场所”,是人们独立自由地交往、沟通的共同活动空间。可以说,公共领域既是独立的私人之间的联合,又与政治权力保持着适度的关联,是沟通二者的中介和平台。

总之,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力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之间并独立于政治国家又依托于市民社会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它既不同于公共权力,也不同于市民社会,而是有其特定本质的社会存在和理念形态。

三、公共领域理论范式的政治哲学意义

从政治理论发展来看,公共领域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之外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自由主义民主(间接民主)理论所要解决的是如何通过限制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来保证个****利的实现的问题。为此,它通过设计一套形式化的权力分置、制衡和监约的法治机制来确保个人基本权利的实现。但它存在的问题是,个人自由与权利的过分追求容易导致个人政治参与热情的降低,诱发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进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出现危机。而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则从解决这一问题出发,强调如何落实公民的政治普遍参与并赋予公共权威以充足的合法性。在它看来,政治合法性只能来自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普遍的直接参与。一个真正民主的社会,就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政治、按照公共意志的指引决定公共事务的社会。但是,这种建立在“在场的”直接民主形式在现代社会已失去其存在基础,它无法独立地建制化——如果离开了法治、和个****利,其独立建制化的结果只能是极权主义暴政。这样,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自由主义的间接民主虽然是“弱势的民主”,但却被证明是唯一可以建制化的制度安排;而“在场的”直接民主虽然可以使政治权力合法性基础厚实起来,但却无法在整体上替代代议制民主。那么,怎样才能克服这两种民主传统的各自局限性而找到二者的结合点呢?也就是说,怎样才能够既可以保证公民的普遍政治参与避免政治冷漠症,又能够使公共权力制衡建制化防止极权主义暴政呢?

公共领域理论的提出,可以说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

首先,公共领域理论对西方自由主义的民主思想起到了某种纠偏与修补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领域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着合法性基础。公共领域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商讨机制,它既是形成公共理性的社会根基,又是公众广泛认同、真诚信仰和积极参与的组织平台、制度支撑和实现途径。公共领域理论主张,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必须在公共领域里由公众进行充分自由的公开讨论、协商以达成共识;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再是少数官僚或政治精英的专利,而是诉诸经过公众讨论、协商和共同认可而形成的法律(宪法)。因而,这种具有法理型权力合法化形式的政治体系就获得了牢固的合法性基础。第二,公共领域作为介于私人领域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它能够在国家和公民之间架起一座理性沟通的桥梁,从而缩小公民与国家的间距,增强公民的民主参与热情,进而对自由主义民主所无法克服的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起到某种医治或纠偏作用。这是因为,公共领域把国家与公民既隔开又连接起来,这既减少了由于国家直接面对公民而出现政治冲突的概率,又增加了国家与公民沟通的多元通道,从而使公民与国家的联系紧密起来。再者,公共领域的社团组织、传播媒介和社会运动等中介机制为公民提供了广阔的公共交往舞台,促使社会公众能够走出私人生活的一己空间,积极参与到广阔的社会交往领域之中。这些公共领域的媒介机制提供了公民表达言论、参与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以及实现自主性的舞台,从而为公民进行独立自主的社会政治交往活动提供了适当的资源、组织便利和合法性保障。第三,以公共领域的机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话语民主模式修补了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的缺陷,从而丰富了当代西方社会的民主理论。公共领域理论所提出的协商性民,!主,并不是建立在正式的受宪法调节的协商和决策的基础上,民主过程必须依赖于不具有正式形式的公共意见的供给,这种公共意见在理想情况下是发生在一个未受颠覆的政治性公共领域的结构之中的。它主张,凡是涉及重大的公共决策,在政策实施之前须由公民进行充分的 讨论和争辩,通过不同意见的对话,最后达成妥协或共识。这种通过交往网络而发生的理解过程,体现了一种高层次的主体间性。公共意见的形成过程、建制化的选举过程、立法的决定之间形成了交往之流,这种交往之流的目的是确保能够通过立法过程而把舆论影响和交往权力转移为行政权力。

其次,公共领域理论又修补了共和主义民主的理论欠缺和落实难题,并确立了一个异于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新的民主方向,从而为民主的发展增添了新的理论活力。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领域为公民提供了一种新的政治参与模式。公共领域理论所提供的公民政治参与模式,主要不是通过自己直接掌握公共权力或直接选举公职人员,而是通过自由形成的中介组织以公众舆论或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公共政策的产生、公共权力的取得与行使、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等方面形成若明若暗的压力来实现的。这与共和主义理论所主张的直接民主有很大不同,并且容易在代议制的框架内得以建制化,从而避免直接民主的乌托邦性。第二,公共领域通过把“话语民主”形成的“交往权力”转换为行政权力而实现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约。在公共领域的话语里,人民被分散在了民众的自由交往和理性沟通之中,公民正是通过这种自由交往,以自由言论和自由结社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以此影响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而把话语交往权力转换成制度权力并与其一道形成强大力量发挥其民主作用。第三,公共领域对公共权力具有强大而切实的监督制约功能。公共领域理论通过肯定并强调社会中间力量在政治运行机制中的作用而彰显其民主功能,从而对共和主义民主的建制化弱势起到了修补作用。公共领域中的各种社团组织构成了建设民主社会的基础,是防止“民主的暴政”的重要机制。

总之,公共领域作为存在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它能够把独立个人间的相互承认和自主交往关系升华为一种普遍关系,形成公共伦理,达至公共理性。因此,它虽然似乎具有某种私人性,但却通过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架起理性沟通的桥梁而把旨趣指向了公共政治领域,产生了具有政治价值的公共性。一方面,政治国家通过公共领域获得公民的政治见解,也赢得他们对政治合法性的认同;另一方面,公民通过它也获得发表政治意见和参与政治的更多途径和机会,实现自己的民利和对公共权力的监约,从而推进民主、法治和****的实现。因此,探讨公共领域问题,既能够为当今中国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拓展新的理论空间,也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探讨开辟新的视域,同时在实践上对于我们把握当下中国的社会结构变迁、促进民主和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及建设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都具有积极的理论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约翰·克里斯蒂安·劳尔森.颠覆性的康德:“公共的”和“公共性”的词汇[A].詹姆斯·施密特,启蒙运动与现代性——18世纪与20世纪的对话[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杨仁忠,公共领域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市域社会治理总结范文第4篇

水环境管理社会化的意义一方面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实行参与式管理,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掌好舵”,把“划浆”的事尽量交给社会,不仅节约财政开支,减少人员,而且还将大大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水环境管理社会化还将带动水污染防治相关社会组织、咨询服务机构的广泛兴起,对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辽河流域水环境管理结构根据

《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辽河流域指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的干流及其支流所流经的区域和集水区域,见图1。省和流域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辽河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其职责负责对辽河保护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辽河流域水环境管理主要可归纳为3个层面[6]:

(1)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保护。主要通过政府层面确定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方案及保护措施,并予以实施。该层面涉及的环境风险管理可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市场化机制。

(2)点源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实行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以及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等手段防治污染。该层面涉及评估、交易、建设、运行等诸多环节,可社会化要素较多。

(3)面源污染防治。主要围绕固废管理、农业生产管理、畜禽养殖污染排放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展开。该层面与点源污染防治一样涉及评估、建设、运行等社会化要素。

2辽河流域水环境管理可社会化要素分析及实现途径

通过分析辽河流域水环境管理结构,可社会化要素如下:(1)项目环评、验收审批环节。可社会化要素包括:治理技术工艺可行性及优越性评估、治理工程合格验收评估。政府建立环境技术评估体系,将审批涉及的技术环节工作转交第三方专业机构。(2)排污许可证发放环节。可社会化要素包括:排放总量及风险评估、排污权的交易。政府搭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立合同减排服务管理规范,促进排污市场的社会化运作。(3)城市污水厂建设环节。可社会化要素包括:建设主体、环保工程设施建设招投标、工程监理、综合服务外包。政府建立环保工程设施建设招投标制度、城市污水厂外包服务管理规范、环保工程设施监理技术规范。(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与风险控制环节。可社会化要素包括:排污监测、检测、日常排污公众监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污染风险控制。政府出台水环境监测社会化技术规范、水环境信息与公众监督平台、企业信用考核和等级评价办法、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技术规范、企业环保管理制度与考核标准、环保设施全过程管理准则、环境污染风险控制指南、环境风险损害评估技术方法等,在加强行政监管的同时,重视市场监管,通过公众监督强化政府监督,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差的不达标单位,依据考核结果,实行行政代执行,交由业绩优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此外,政府还需建立环境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推动环境管理社会化。具体可包括:环保先进实用成熟技术信息共享平台、科学普及平台、市场调查统计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平台(环境分析检测、环境审计、环境管理认证、环境教育普及及培训)、环境交易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融资服务平台六大平台。

3结语

市域社会治理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市民社会 公共领域 媒体

一、市民社会的当代定义

对于市民社会,西方学者进行了大量论述。目前来说,较为公认的是指国家与个人之间,存在的有众多的自愿结合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将单个公民动员起来,结成利益共同体,阻止国家权力的过分扩张和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同时在政府功能薄弱的公共领域起到补充和协调的作用。

从定义可以了解,国家、个人、公共领域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几个关键要素。首先,原来隶属于国家的部分权力发生分流,国家权力专注于保护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市民社会分享了国家权力,关注于社会各个特殊群体的特殊利益。市民社会的形成又是个人集合在一定的社会核心下,形成的有关公共领域内的言论的集合。因此,市民社会是对个人权利的整合,且专门针对国家权力所不及的私域空间。

有相关的理论将市民社会描述为“传送带”①,它代表社会团体利益在公共领域内形成舆论,作用于国家权力机构。新闻媒体作为舆论的主要载体和表现形式,理清国家、个人、公共领域的关系,将有助于推动新闻媒介了解自身作用和地位,树立正确的新闻观念。

二、市民社会定义的演变

市民社会不是一陈不变的,古希腊时期就有市民社会的雏形,经过时代的变迁和发展,新的阶级形态和生产关系出现,市民社会的概念由抽象变得具体,有了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亚里士多德的观点――

作为古典市民社会理论的代表,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之为公民,不是由他的处所来决定,而是由他享有的权利来决定,首要的就是参与城邦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议事、司法、行政”②按照一般的理解,亚里士多德关于市民社会的观点应该是一个纯粹的政治概念,而透过20世纪中期政治学家汉娜・阿伦特的分析表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将经济范畴也纳入了市民社会。此外,亚里士多德的市民社会概念还包括了文明、道德等思想上层建筑范畴。即市民社会覆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道德领域,从国家的权力和私域中脱离,成为一种新的存在空间。

在后世的归纳中,古典市民社会的总体特征可以分为三点:第一,大部分古典市民社会理论都将市民社会定义在政治范畴,将之理解为政治社会、政治共同体或政治国家;第二,区别于文明以前的野蛮社会,市民社会具有高度的文明和道德理念;第三,市民社会指公民社会,充分体现了公民的权利。

从古典到黑格尔和马克思

在对古典理论的研究和完善下,黑格尔和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思考又将其推进了一大步。现代市民社会的核心观念是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两者分离,黑格尔将国家作为权利的核心,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主体,市民社会从属于国家;而马克思则认为国家隶属于市民社会。同时,对市民社会的内容规定上,两者也有区别。马克思将“物质交往的关系”规定为市民社会产生的基础。在其所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指出市民社会就是一切非政治的社会生活领域,是物质的生活关系总和,鲜明地表明市民社会与国家政治权利的对立。③

葛兰西与哈贝马斯

而与马克思相比,葛兰西则将市民社会的范畴细分到了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不再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对此,学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葛兰西的观点削弱了经济领域对市民社会的意义,使对市民社会的理解欠缺全面和完整;而更有甚者,认为葛兰西是唯心史观的代表。无论如何争议,葛兰西的理论启发了20世纪对市民社会的广泛讨论,并将之抽象到文化层面。

哈贝马斯从葛兰西、霍克海默和阿多诺那里继承并发扬了市民社会理念,他将公共领域首先引入到市民社会的讨论范畴,从而在全新意义上划分出公私领域,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形成、结构以及功能进行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他认为,市民社会是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形成的,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自主领域。包括市场体系和公共领域,是一个社会文化体系,而对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阅读公众催生了某种独立于政府的社会实体,与媒介一起构成了全新的公共领域,即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既是市民社会产生的基础和摇篮,又代表市民社会发挥社会言论,直接作用于政治领域。

于是市民社会的定义演变成了前文所述的,“国家与个人之间,存在的有众多的自愿结合,阻止国家权力的过分扩张和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同时在政府功能薄弱的公共领域起到补充和协调的作用的社会组织。”

综上所述,市民社会的定义经历了从政治领域到非政治的社会生活领域,再到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然后过渡到公共领域明确化的历程,并最终确立了以社会文化体系为主体的内容。

三、对中国式市民社会的思考

1、西方有关市民社会的模式能否成为多元文化背景下的唯一标准

从西方学者对于市民社会的存在发展与转变的研究,提出了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组织、社团形成的文化领域的交流和讨论的空间的存在。然而,如果以此研究框架作为对我国市民社会的考察是否具有普适性呢?在西方研究市民社会存在的基础时将“民主政治”作为市民社会存在的基础,同时市民社会的存在为民主政治提供保障。在此机制下,对公民理性和素养的要求也提升到一定高度。

然而民主政治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抽象概念,对不同国家、不同政治体制的内涵显然是不一致的。一味以西方民主作为标准衡量我国的实际情况不但不利于对市民社会的辩证思考,也没有太多实际意义。

从历史的发展规律来看,许多在当时未被接受的观念都会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明晰。邓正来在总结西方汉学家对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时提出“在清代,随着地方士绅或地方精英日益卷入公共事务以及市民社会团体的逐渐扩张,各种地方势力业已呈现出某种独立于国家而维护社会的自主性,到了民初则更为明显……”④也就是说,从中国独特的文化土壤出发,有学者研究发现了近代中国曾经有过的市民社会萌芽,而这种状态与西方的市民社会不尽相同,发展方向带上了更多中国烙印。

2、当代中国是否具有公共领域存在的土壤

按照以往对中国近代社会的研究,尽管中国出现了市民社会的萌芽,但随着社会形态的演变,与西方市民社会的形成机制相比,中国缺乏能够将市民凝聚在一起的社会核心,例如宗教、哲学、社团、非盈利组织等。尽管有来自民间的行业协会或团体,这些却更多的是自上而下的集合体,由利益关系组织而成,缺乏核心凝聚力。甚至一旦形成规模,这些组织自身就与行政机构无异。尽管法制、民主已经成为了国家建设的重要议程,但依据社会现实的经验看来,在更多与民主相关的议题,例如社会舆论的表达、公民相关权益维护和信息透明化等方面,民主还有很大一步路要迈进。公共领域存在的现实土壤不容乐观。

3 、SNS网站、bbs能否推动市民社会在网络空间萌芽

与传统媒介不同,网络作为商业媒体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受众市场的检验,具有独立的先天优势,如自下而上地汇集网民言论,形成个人信息的发表渠道等。在网络上,各种形式的意见共同体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形成网络舆论,反作用于传统媒介议程,或直接影响政府决策。例如周老虎事件、南京官员抽高级香烟事件等。代表市民阶层的利益监督政府权力机构,行使批判和监督权,正是市民社会存在的表现。

从市民社会形成的机制看,公民的细分核心正在成形。QQ社区、bbs、sns、豆瓣……通过对共同爱好、地缘、行业、态度等的细分,以某种网络平台为依托,凝聚了大批意见共同体,对特定内容或事件进行讨论,如“爱枣报”、“饭否”。然而,来自新媒体的先天优势能否继续保持,从而推动市民社会的发展,很难做出判断。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发现,中国的市民社会存在基础十分薄弱,发展缓慢且受到诸多限制。业界的探索与努力仍局限在业务层面的改善,媒体在仅存的空间内寻求市民社会发展的脚步并没有停息。娱乐、信息提供、社会监督功能的完善,让媒体人和受众对媒体的未来寄予了更多期望。在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推动下,市民社会最终将不仅停留在文本上,它会随着民主进程、社会信息透明化、公开化越来越清晰,最终成为社会的缓冲地带。■

参考文献

①李佃来:《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

②吴鹏寿 译:《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③王东、丰子义、聂锦芳:《马克思主义与全球化:〈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当代阐释》,北京大学出版社

④高红:《城市整合,社团政府和市民社会》,东南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