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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财税差异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税法上将企业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都作为投资性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应比照投资性资产的税务处理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一条对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做了如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权益性投资性收益于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对于原持股比例部分,如果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视为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追溯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税法是以实际购买的价款作为计税基础,因而对于追溯调整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税法上不作处理,因为追溯调整时涉及的是以前年度损益,对本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并无影响,会计上确认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分录为借记“盈余公积”科目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原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原持股比例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投资收益;其余部分,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变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其它资本公积。税法上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原持股比例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处理类似于上述对于原持股比例部分追溯调整的处理,不涉及调整当期损益,不会对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产生影响,只是对会计上确认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这块是会计上确认的损益,税法不予确认,因而在计算缴纳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调整或调减,会计上确认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属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其余部分,因为会计上调整的是长期股权投资和其它资本公积,不涉及损益所以对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无影响,当期及以前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或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对于新增持股比例部分,其会计处理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同,即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新增投资部分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新增投资部分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增加当期营业外收入。新增持股比例部分不调整时,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会计处理与税法相一致不需调整。对于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新增投资部分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时,税法对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纳税调整减少,会计上确认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根据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处置部分,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对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

对处置部分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为转让财产收入,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若要进行追溯调整的和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其相关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与上述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相关处理相一致的。

综上,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所涉及的财税差异主要体现在: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体现在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体现在经处置的部分和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追溯调整问题。这些差异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而要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于影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损益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参考文献:

[1]司宇佳.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J].河北企业,2011(02).

[2]冯秀娟.浅析长期股权投资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J].商业会计,2011(02).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偷税罪;复合标准;应纳税额;刑法

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对多次犯有偷税罪而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与其它经济犯罪不同,《刑法》对偷税罪的认定采用了数额加比例的复合标准。笔者认为,这种标准具有内在的逻辑矛盾,它导致了偷税罪认定过程中的诸多困境,产生了诸多有悖于刑法一般理论的现象,在实践中会产生相当大的弊端,不利于对偷税犯罪进行有效惩治。

一、应纳税额的认定困境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决定了偷税罪是否能够构成。在偷税数额既定的情形下,应纳税额的确定对是否构成犯罪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何为“应纳税额”?一般理解是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额。但这种应该缴纳的税额是企业应该缴纳的总税额,还是企业所偷税的税种的总税额?在新《刑法》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联合作出解释,把“同期应纳该税种税款总额”作为计算比例时的分母。这是不恰当的。如甲企业7月应纳所得税600万元,偷税50万元,应纳印花税5万元,偷税1万元。老根据税种来计算应纳税额,则甲企业偷所得税50万元而不构成偷税罪,因为其比例未达到10%;偷印花税1万元则构成偷税罪,因为其比例已达到20%。如此的处理方式不仅有失公正,而且还产生处理上的疑难。如果甲企业偷所得税也构成犯罪,则最终如何处罚甲?很显然,这里不能适用数罪并罚原则,也不适用连续犯的规定。走出这种困境的唯一出路是把应纳税额理解为应纳税总额。但是把应纳税额理解为应纳税总额也会导致操作上的困境。其一,我国税法对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成立、纳税期限、征收期限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按日缴纳,有的按月缴纳,有的按年缴纳。不同纳税期限的税额进行简单相加是不合理的。其二,在我国有多个部门负责征税,海关负责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而税务部门由于实行分税制又有国税局和地税局之分。此情形下,应纳税额是企业的应纳税总额,还是各部门所征税种的应纳税总额?若理解为各部门所征税种的应纳税总额,则会产生上述把“同期应纳该税种税款总额”作为分母时同样的困境;若理解为企业所应缴纳的税款总额,则会导致操作中过高的司法成本。

二、违反平等原则

行为人如果具有相同程度的主观恶性且其行为造成相同程度的危害后果,无论其社会地位、财产状况如何,都应受到相同的法律处罚。而《刑法》对偷税罪认定采用复合标准,导致对不同主体之间同一行为的不同处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其主要表现有三:

1.由企业规模而引发的不平等。数额加比例的复合标准的采用有利于大企业而不利于中小企业。如甲乙两企业都偷税100万元,甲企业的规模极大,其应纳税额为1100万元,而乙企业的规模较小,其应纳税额为300万元。根据刑法规定,乙企业构成偷税罪,甲企业由于其偷税比例未达到百分之十而未构成偷税罪。笔者认为,无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的偷税行为,都是故意违反法律而少缴税额的行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并无差别,所以就不应在企业规模上体现出差别。

2.由企业性质而引发的不平等。我国税法规定了较多的免税、减税等税收优惠措施。如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其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对校办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有一定的免税优惠;对投资特定行业的企业也有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措施使同等规模的免税企业与非免税企业、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之间加工工业企业与基础工业企业之间的应纳税额相关极大,使同等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不一致,从而影响到偷税罪成立与否。如甲为外商投资企业,乙为国有企业,两企业其它条件都相同。乙企业1999年8月的应纳税额为100万元,甲企业由于存在税收优惠,其应纳税额为80万元。如果甲、乙通过同样的手段偷税10万元,则乙企业由于未达到10%的比例而不构成犯罪,而甲企业由于存在税收优惠而降低了应纳税额,使比例超过了10%,因而构成犯罪。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3.由时间而引发的不平等。由于企业的应纳税额随企业的规模变化而不断变化,放在复合标准下,往往会出现前期构成偷税罪的行为在本期已不构成偷税罪或者在前期不构成偷税罪的行为在本期已构成偷税罪等情形。这有损法律的严肃性。此外,企业如果大量已销货物被退回,就会大大降低当期应纳税额;如果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则又会大大提高企业的当期应纳税额。这些企业所难以预测和控制的事件最终都会影响到对企业偷税罪的认定。

三、给予了纳税人规避法律的空间

在数额加比例的复合的标准中,偷税数额具有客观性,纳税人一旦偷税,其偷税数额不可能被改变,而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则具有可变性,纳税人可以通过人为提高应纳税额进而降低比例,规避刑法的处罚;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应纳税额最大的时期进行偷税以规避刑法的规定。

1. 纳税人通过人为调节而提高应纳税额,以降低比例。复合标准的运用使税收筹划的技术可以被堂而皇之地引人偷税领域,偷税者因此可以进行最佳偷税筹划。如甲公司1999年5月偷税52.5万元,应纳税额为500万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10.5%,超过了10%,已构成了偷税罪。甲公司为避免刑法处罚,人为提高应纳税额26万元,使应纳税额提高到526万元,从而使比例降低至9.99%,最终使刑法不能处罚。而人为提高应纳税额的方法很多,其中有的方法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而有的方法则是无代价的。如《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为了不抵扣进项税额以提高应纳税额,只需把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弃或撕毁就行。又如《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而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因为增值税的税率大大高于营业税的税率,所以,纳税人只要故意不分别核算或不准确核算,就可达到提高应纳税额的目的。上述两种方法的采用使纳税人增加了一定的支出,这是一种规避成本,纳税人往往在偷税利益、刑事处罚的代价与规避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以获得最大利益。不存在规避成本的方法也较多,如纳税人在偷税以后通过增加产品销售量的方法提高应纳税额,可以把企业对外的产品馈赠、产品赞助以及用产品发放职工福利等计划提前到本期以提高应纳税额,也可以把企业用现金发放福利的计划改成用本企业产品发放福利以提高应纳税额。

2.纳税人在应纳税额相对较大的期间进行偷税,以降低比例。如企业新建厂房占用耕地的,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地缴纳耕地占用税,这就会使企业在进行新的投资时所纳税额高于非投资时期。在此时期,企业偷税而不构成犯罪的空间就更大。

四、致使对连续犯的处理陷于两难

对经济犯罪中的连续犯,刑法一般采用合并计算的方法加以处罚。如对连续贪污行为合并进行处罚。这是合理的。因为对贪污款项的合并只涉及一个绝对数量,可以进行简单相加。而对偷税罪的处理采用合并的方法则有失妥当。因为在复合的认定标准下,合并不仅仅意味着偷税数额的简单相加,还涉及到比例问题,合并有可能导致数额和比例的同向变化,也可能导致数额和比例的反向变化。当合并计算导致数额和比例反向变化时,问题就出现了。如纳税人7月偷税3万元,其应纳税额为30万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10%,已构成偷税罪;同年8月该纳税人偷税10万元,应纳税额为110万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0%,未达到10%,故未构成偷税罪。如果合并计算,纳税人共偷税13万元,应纳税总额为140万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3%,没有达到偷税罪所要求的比例,不构成偷税罪。这种偷税罪加偷税行为等于偷税行为的现象有悻于刑法的一般理论。如果分立计算,则会产生极大的不公平,上述企业在7月偷税3万元,构成了偷税罪,在8月偷税10万元则没有构成偷税罪。所以,在复合标准下,对连续犯无论分立计算还是合并计算都会带末不可消除的负面效应。此外,复合标准的采用实质上激励了纳税人的偷税行为,这是立法者始料不及的。因为纳税人偷税构成犯罪后,只要在下一期进行小数额偷税,以提高应纳税总额,从而降低比例,最终使刑法不能惩治。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务分析; 具体应用; 局限性

一、概念与程序介绍

财务分析是以会计核算和报表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运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企业过去和现在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从而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及其他相关利益组织或个人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现状、预测企业未来,并作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或依据。进行财务分析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确定分析目标。

财务分析的范围广泛,不同的相关者对财务分析内容的要求不同。因此必须明确分析的目标,以免在分析中头绪纷繁,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2.制定分析方案。

分析目标确定后,要根据分析问题的难度、分析量的大小制定出具体的分析方案。

3.搜集资料进行财务分析。

首先应掌握大量资料,以保证分析的质量。相关资料一般包括企业的报表,统计核算、业务核算等方面的资料以及预算资料,同行业企业的相关资料等。

4.运用特定方法进行分析比较。在掌握充分的财务资料之后,即可运用特定分析方法来比较分析。以反映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二、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详述

财务分析按计算指标的性质或所用的具体分析方法,可以分为金额变动与变动百分比分析、趋势比例分析、结构比例分析和比率分析。下面分别介绍这几种方法的原理与应用。

(一)金额变动与变动百分比法金额的变动是指比较年度与基准年度某一数据的金额差距,例如,本年的销售收入比上年增加1O万元。而变动百分比的计算,是将不同年度间金额的变动额除以基准年度的金额所得的百分比。这种方法具体是:把上一个时期的数字定为基数,后一个时期与前一个时期依次进行环比。例如假设某公司1991、1992、1993三个年度的总资产分别为10000元,15000元和20000元。在这种方法下,先以1991年的10000元为基数,1992年比1991年总资产增长50% ,再以1992年的15000元为基数,1993年比1992年总资产增长33%。计算变动百分比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经营增长率,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是因为变动百分比的计算受到基数的制约,具体表现如下:

1.当基期的金额为负数或零时,变动百分比将无法计算。例如:如果在计算企业的利润增长率时,某一期因发生亏损,金额为负值,则计算下一期与该期的变动百分比时就没有意义。

2.在前后几期的增长绝对额相等的情况下,由于各自比较的基数不同,因此计算的各期变动百分比也不一样。如上例中,虽然资产数额1993年和1992年都分别比上年度增加了5 000元,但因基期由1992年变成1991年,致使两年的变动百分比不同。

3.当用作基数的金额很小时,则计算的变动百分比可能会引起误解,例如假定某企业第一年的利润是100 000元,第二年降为10 000元。而第三年其利润又恢复到100000元的水平,则第三年的利润比第二年增加了90 000元,比上期增加了900%,实际上,第三年增加的900%只是正好抵消了第二年下降的90%。

(二)趋势比例法

趋势比例法是以基期的数据作为100%,将以后各期的数据分别换算为基期的百分比,具体的应用步骤如下:

首先,选择基期,并给基期的报表数额赋予10O%的权数。

其次,将以后各期会计报表的每一个项目换算成为基期相同项目的百分比。现举例如下:

假定某企业以2002年作为基期。其销售收入为60 000元,净利润为3 000元,从2003年到2007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62 400元、64 000元、66 000元、72 000元、90 000元,相对应的年利润分别为3 12O元,3 840元,4 290元,2 91O元,4 590元。要计算销售收入的趋势比例,就是将基期以后年度的销售收入分别除以60 000元, 求出销售收入的趋势比例分别为1O4%、1O7%、1 1O%、120%、150%。要计算净利润的趋势比例。就是将基期以后年度的净利润分别除以基期利润3 000元.得净利润的趋势比例分别为104% 、128% 、143% 、97% 、153% 。由上例所计算的趋势比例表明,该公司在前几年销售收入稳定增长,而2006年与2007年增长迅速。除2006年外,净利润也呈稳定增长的趋势。因为趋势比例的基数固定,使各个期问的数据可比。从而克服了前述变动百分比受基数制约的局限性。

(三)结构比例法

结构比例或结构百分比,是指总额内每一项目占总额的相对大小。例如,资产负债表上的每个项目都可表示为该项目占总资产的百分比,利用这种比例法可以反映出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相对重要性,而且也可以反映企业从债权人

和所有者处获得资金的相对大小。另外通过计算连续几期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比例,还可以发现企业的某些项目变动重要性。计算结构比例的方法,也可以用于利润表。在利润表上,既可以反映出若干年的绝对金额,也可列示各项目的比例,例如。某企业2002年取得销售收入300 000元,当年销售成本为180 000元,由此计算毛利为120 000元,扣除当年费用75 000元后得本年利润额45000元。该企业2003年取得销售收入5OOOD0元。当年销售成本为350000元。由此计算当年毛利为150000元,扣除当年费用1O0 000元后得本年利润额50000元。要计算利润表2002年的结构比例。就是要以利润表所有的科目分别去除2O02年的销售收入,从而求得毛利率为40% ,费用占销售收入的25% ,净利率占销售收入的1 5%。计算2003年利润表的结构比例可得毛利率为30%,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20% ,净利率占销售收入的10%。观察上例。可以发现2003年与2002年相比毛利率从40%降到3O% ,由于费用对销售收入的比率减少,因而净利润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由15%降至10%。但从绝对额可知,销售收入和净利润都比上年增加。销售收入增加的幅度较大。如果仅仅从组成百分比看,就无法了解第二年利润增加的事实,这也体现了结构比例法的局限性。

(四)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财务报表分析中重要的方法。它是以财务报表为依据,将彼此相关但性质不同的项目进行对比,求其比率。同时还可以通过编制比较财务比率报表,作出不同时期的比较,从而更准确、更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财务分析的不同内容。比率分析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类: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利能力。

1.偿债能力主要用来衡量企业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一般通过考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量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的大小来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

2.营运能力反映企业的资金周转状况,主要通过考察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等指标来衡量企业的营业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

3.获利能力反映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主要通过考察资产报酬率、股东权益报酬率、销售净利率、每股利润、每股现金流量、市盈率等指标来衡量企业的获利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运用比率分析法时必须要与性质相同的指标评价标准进行对比。才能真正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的指标评价标准又包括三类:

1.行业标准,即本企业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对比或者本企业与同行业公认的标准进行对比。

2.历史标准,这是对企业本身但不同时期的比率进行对比,如期初期末的对比、本期与历史同期对比等。

3.目标标准,主要是指企业的实际状况与预算的比较。以流动比率举例如下,某企业2002年的流动资产总额为2 845 600元,同年流动负债总额2 528 800元;2003年的流动资产总额为2625317元,同年流动负债为2054062元。用流动资产分别去除流动负债的总额,计算得两年的流动比率值为1.13和1.28。一般情况下,通常认为企业的流动比率等于或者大于2是理想水平,与该企业的流动比率相比,该企业的流动比率偏低,从而得知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差。

三、现行财务分析方法的局限性与改进意见

财务分析对于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现状、预测企业未来、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或依据有着显著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财务分析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会计处理方法对可比性的影响同一企业在不同的时期,相同的时期不同的企业都有可能对同种项目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导致两者没有可比性。

(二)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可靠性的影响数据资料的不真实和不可靠将导致财务分析没有实际价值,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首先是主观方面。会计报表中有些数据是通过估算得来的,受会计人员主观影响较大,而且企业有可能为了使报表显示出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采取手段来调整财务报表。其次是客观方面。由于财务报表是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的,在通货膨胀时期.有关数据会受到物价变动的影响,使其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比较基础的局限性

首先,趋势分析是以企业的历史数据作为比较基础,今年比上一年比率有所提高,这并不一定说明企业的管理就有了进步。其次,使用同行业标准与企业的比率进行对比时,同行业的标准只是起到一般性的指导作用。并不一定有代表性,例如将同行业的劳动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放在一起就是不合理的。根据以上总结的局限性,现提出相应改进意见如下:

1.明确各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应用范围及弹性区间。在比较不同企业同类报表数据时。应选择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使财务分析结果的差异缩小。在比较同一企业不同的会计期间的数据时应考虑去除政策变更的影响。例如,当对不同企业的存货发出计价时,要选择一种相同的计价方法,就可以减少差异,从而增强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及一致性。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范文第4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 加盟店中文名称: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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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 公司投资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______ %;

出资额:_________,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_________ ,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_________ ,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_________,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_____%;

第四章 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章 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九条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____日内按投资比例交该预算之总投资____%金额汇至______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二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第一次次资金到位后____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____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____%金额汇入______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条 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店。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十五条 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经营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一)甲方每月纯利润的____%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

(二)当本店的纯利润在____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____%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____%作为经营成效奖励给甲方;

(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十六条 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十八条 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_________折优惠,本店店长及甲方短期督导人员享有本店免费住宿。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坏账 账龄分析法 余额百分比法 赊销百分比法

去年的学年论文我的题目是《浅析应收账款》,当初的设想是希望可以让大学期间的学年论文写成由浅到深的过程,但是说到应收账款就必须提到其中很重要的坏账这一块。个人认为对坏账的论述也是对应收账款的深入,因此今年的论文就选了这样的一个题目作为去年学年论文的补充,希望通过本学期对专业知识的进一步学习,大四的毕业论文可以对这块内容做更深的探讨。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用赊销方式向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而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所产生的损失。为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企业对应收账款要及时进行清理和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并且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范围,提取方法,还要报相关部门备案,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在确定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的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停产在短期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下列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当年的应收款;(2)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备抵法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帐准备,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者部分被认定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采用这种方法:可以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及时计入费用,避免企业虚增利润;在报表上列示应收账款净额,可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可以消除虚列的应收账款,有利于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今年我国颁布了38条新会计准则(具体),但是新准则对这部分内容没有多大的影响,因此在在核算坏账损失时还是可以沿用以前的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赊销百分比法。

首先,是账龄分析法它是依据应收账款拖欠时间的长短来分段估计坏账损失的一种方法。通过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对不同应收账款拖欠的期限分别确定坏账计提比例。拖欠时间短则计提比例可以适当低些,拖欠时间长则计提比例应该相对高一些,三年以上的则可全部计提。计提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账款不应当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存在多比应收账款且各比应收账款账龄不同时,要逐笔确认,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另外,在清理应收账款时,对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可采用老账优于新账的原则确定还款对象,即先发生,先偿还。

其次,是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这是期末按应收账款余额一定比例计算的金额为本期坏账准备期末贷方余额的方法,这种方法也是较为常用的一种发法。

第三,是赊销百分比法,这种方法是按本期赊销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金额为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它着眼于损益表的正确,其各年的坏账损失费用与当期的收入相配比。赊销百分比法的出发点是:坏账损失的产生与赊销业务直接相关,坏账损失估计数在赊销数的基础上乘以一定的比率来计算。这种方法与余额百分比有几分相似,不同的是赊销百分比法的基础是赊销净额,它反映的是一个时期的数字,以这个为基础计算出的坏账损失估计数也是时期数,即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赊销百分比法与余额百分比法相比的优点是不论各年实际发生的坏账如何,只要赊销业务收入波动不大,坏账损失就将保持平稳。这种方法计算比较简便,容易理解,但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

还有的情况是本期发生的一笔赊销业务,该业务的款项在本期已经收回,但赊销百分比法仍在期末就其发生额计提一定的坏账准备金,这就显得不是那么科学了。

以上提到的是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通过研究这些也可以学习一些对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预防的方法:在如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企业各种业务愈来愈频繁的发生,有业务的发生就会有赊销,有商品赊销就存在坏账风险。为将坏账风险降到最低使企业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财务危机即坏账发生时不至于引起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的困难,因此就要预先提取坏账准备,在坏账实际发生时,可以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从而避免财务危机。

应收账款作为流动资产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项目,它的数额大小直接影响企业资金周转进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相关部门应该努力配合分析应收账款尽早收回应收账款,减少坏账发生,将应收账款损失降到最低。而对于坏账的预防管理也可以利用管理应收账款的相关方法:一是对应收账款采取较好的收账政策。收账政策是指当客户违反信用条件,拖欠甚至拒付账款时企业所采取的收账策略与措施,在企业向客户提供商业信用时,要考虑客户是否会拖欠或拒付账款;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客户拖欠账款;一旦账款遭到拖欠甚至拒信,企业应采取怎样的对策。这要靠信用调查才能得以充分的落实。二是要根据市场行情和企业产品质量制定合理的信用条件。信用条件是指企业接受客户信用时所提出的付款要求,主要包括信用期限、折扣期限及现金折扣等。信用期限是指企业为客户规定的最长付款时间。不适当地延长信用期限,也会给企业带来不良后果,占用在应收账款上的资金相应增加,从而导致机会成本增加,因此在掌握各部门相关数据时严格限定欠款单位的偿还时间;现金折扣和折扣期限 。现在的很多企业(一般比较大型的企业)为了及时收回货款,减少坏账损失,会采用一定的优惠措施。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偿付货款的客户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率享受折扣。但应着重考虑提供折扣后所得的收益与现金折扣成本的大小关系。只有当收益较大时才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李天民.管理会计学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0.

[2]戴德明.财务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荆新,王化成.财务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4]娄尔行.基础会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5]李百兴.会计管理学基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经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