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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

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

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风险

一、法律障碍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并不是任何一家租赁资产的出租人。作为在金融市场发行标准化产品的发起机构,需要具备较高的准入标准。参照中国证监会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要求,我们可以将租赁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要求梳理如下:首先,发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次,发起人需要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第三,发起人对开办的融资租赁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第四,发起人具有管理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最后,发起人最近3年内没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不良记录。实际上,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人,目前我国实行审核制,作为中国银监会监管的法人主体,未经批准尚不具备进行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经营资格。相对于发起人主体的苛刻限制,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产品选择主要以市场认可为准,监管层针对筛选什么类型与性质的租赁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按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即我们所说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基础资产的选择主要依赖于评级机构所出具的评级报告。资产证券化最为核心的要素是资产的真实出售,只有实现真实出售,才能确保发起人与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之间的破产隔离,防止发起人发生破产清算等情形时,将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纳入清算财产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资产证券化投资者的受益权。资产转移的方式包括债务转让和债务更新两类,债务转让时通过相关法律手续将原资产的债务转让给SPV。债务更新则要求终止发起人与债务人的债务合同,由SPV与资产债务人续签一份新的债务合约。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破产的风险未被有效隔离,投资人将面对投资损失的风险,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二、租赁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管理

承租人的违约风险主要通过交易过程中加强对承租人的跟踪管理来实现,当承租人出现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形时,及时通过催付欠款或要求提前偿付的方式控制承租人违约风险的发生。同时,应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能够承担和分散的风险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对于不能分散或者转移的风险则果断采取风险规避策略。总而言之,在进行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应选择信用级别高、实力较强的SPV载体,以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主要是针对租赁资产池的构建方面进行防范,资产证券化的租赁资产在性质上需要趋同,以提高同类资产管理的透明度与便利性。同时,资产池中应包括数量足够丰富的资产,以分散因集中度过高而导致的管理风险。同时,应提高证券化过程中交易方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人为操作失误而导致的风险。参与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方应注重金融、法律、税务等多个专业领域人才的培养,加速专业化团队的建立。

(三)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的管理一方面可以需要加强市场的研判能力,通过外部评级或机构自身的判断对市场形成一定的预期,一边及时调整管理策略与方式,不断适应市场的变换,选择合适的风险策略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利用金融工具实现市场风险对冲,锁定风险可采取利率互换、利率上限等工具、违约风险控制可采用信用期权、信用违约互换等金融工具进行对冲。同时可用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外汇风险可能引致的损失。

三、抵质押物变更登记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业务中,为了保障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如期足额收取租金的权益,往往都要求由承租人或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或者保证担保,这些附属担保权利都属于租赁合同主债权的从权利。根据债的转让原理,租赁合同债权转让时,相关担保权利也一并转移,包括抵押权、质权、保证等担保权益,以及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租赁合同主债权对应的上述从权利也应属于拟进行证券化的资产的一部分,涉及变更登记事宜。

四、债务人对发起人的抗辩导致的法律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发生资产包内债务人对发起人抗辩情形,受托机构同样也会面临由于债务人抗辩导致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则资产包预期的持续现金流就将受到影响。

作者:苏诗楠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参考文献:

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产证券化 风险管理

一、资产证券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1.加快银行资产证券化。银行的资产证券化能使资产和负债保持流动性状态,当流动性需求增加时,通过变卖短期债券或从市场上借人短期资金以增加流动性供给;当流动性需求减少、出现多余头寸时,又可投资短期金融工具,获取盈利。

    2.建立银行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在经营中力求稳健,正确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关系。银行应设立专门的流动性管理部门,其行为指导准则为:(1)随时与银行高层管理者联系,确保流动性管理优先性目标;(2)必须跟踪银行内所有资金使用部门的活动,并协调这些部门与流动性管理部门的活动;(3)必须连续分析银行的流动性需要和流动性供给,以避免流动性头寸过量或不足。

    二、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风险经营的启示

    1.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流动性压力。国内商业银行的负债以短期存款为主,而贷款资产呈现长期化倾向。在中国,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仅占5%左右,商业银行长期承担了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功能,中长期贷款比重逐年上升;另一方面,随着加息周期来临以及金融投资产品的兴起,储蓄存款出现增势减缓的势头,贷款长期化与存款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的矛盾并存,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明显不合理,“短借长用”的矛盾突显。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可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

    2.有利于商业银行改善资本充足率。如何在有限的资本条件下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资产证券化就是解决矛盾的有效方式。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充分计提各项损失准备基础之上计算资本充足率。近年随着金融资产的快速扩张,各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难题,纷纷采用配股、可转债或发行次级债等方式充实资本金。银行的这种大规模融资容易引发市场和招致投资者的抵制,且发行次级债不能改变银行资产规模及风险权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3.有利于降低不良贷款率。在处理大批非流动性资产,特别是不良资产时,银行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只能在未来不定期地收到现金,这种资金变现方式显得效率低。资产证券化在处理大量非流动性资产时采用历史数据估计资产回收率,然后将资产按照一定比例实现证券化。这种处理方式避免了逐笔审核资产,节省了资产价值评估的成本和时间,快速回笼现金,融资成本较低,同时又保留了资产所有者对剩余资产的收益权。解决银行系统巨额不良资产是金融界的重大课题。

    4.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收人结构。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特别是固定收益债券市场不发达,国内商业银行仍然以利差收人为其收益的主要来源,中间业务收入大约只占6%一17%运用资产证券化,能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调整收人结构提供了机会。

    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1.先试点,后推广,降低风险。中国在推进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应遵循“先试点,后推广;先实践探索,后立法规范”原则,选择有政府信用支持的专门运作机构。国际经验表明,在资产证券化的初级阶段,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借助政府和国家信用吸引投资者是证券化成功的秘诀之一。

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

信贷资产证券是指将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产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作为基础发行证券。从广义上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所谓的资产证券化,是将能够具有稳定流动现金其中的一部分资产,经整理后建立一个资产池,并将能产生的现金收益作为资产发行的证券。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本文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针对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1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贷款人在不能达到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相关要求,导致商业银行在正常运转过程中产生巨大的损失,此类现象与参与者的各方主体间的关系较为密切,任何一方参与或者任何一方违约都可能导致在交易过程中带来预想不到的风险。此类风险不仅影响这贷款人的自身信誉,同时会为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在商业银行信贷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信用风险。

(2)法律风险

由于我国正处于信贷资产证券发展时期,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问题,以此同时我国相关法律还处在较为薄弱时期。相关的法律条文不明确,部分法律条款存在一定漏洞,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商业银行在整合、组改飞速发展的同时,面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主体众多,关系错中复杂,有必要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规来明确相应的关系。

(3)信息风险

在商业信贷过程中,信息风险尤为重要。首先在商业信贷前期贷款人应向相关部分提交相关证件,此证件在审核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信息风险。部分贷款人在提交证件过程中,提交虚假信息,此类现象将严重影响商业信贷的真实性。其次在信贷使用过程中,少数人存在不按时还款现象,不仅影响贷款人的信用记录,通过将严重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2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作用与影响

从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发展历史来看,值得借鉴的是:第一,资产证券化帮助美国盘活存量,解决了房地产融资问题。通过资产证券化将长期贷款盘活变现,解决了资金矛盾问题。第二,利率市场化是资产证券化兴起的催化剂,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后,银行的吸储难度增加,资产负债错配问题进一步放大,流动性风险上升,但同时又必须给美国人民提供贷款以解决住房问题。第三,相关信托法律法规的创新完善为资产证券化的大规模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法律法规的演变丰富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方式和结构,同时新的产品出现又推动了立法的不断完善,促进了产品的快速发展。

3 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对策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我国商业信贷产生的现象,我国将健全相关法律。并将其相关领域的法规也要有所涉及,金融行业的革新,不但有利于信贷资产证券的发展,同时更是一项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2)加强风险管理体制。信贷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主体比较广泛,在发生的过程中一旦出现相关问题,将对我国金融行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同时我国金融行业将得不到良性的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在降低商业银行风险的同时,相应的增加了金融市场的风险,由于资产证券属于中长期的融资产品,其风险往往是伴随着市场及政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制尤为重要。

(3)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的网络系统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至关重要,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系统以及查询相关信用等级对于我国金融行业尤为重要。事业单位利用某种措施使企业或者个人对信用评级有种认识,同时应当建立相关的管理部门,制定一个全国行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并利用科技技术手段对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和评定,形成一个完整的查询体系。

(4)加强市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场管理体制,由于利率与通货膨胀的发展直接影响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的良性发展,同时信贷资金与信贷价格也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行业产生一定风险。加强市场的监督体制改革,加大整改力度,完善市场整改体系,有利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健康发展。

(5)规避操作风险。商业信贷是发展过程中操作应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在操作过程中应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避免在操作过程中产生人为失误现象,将影响着我国商业信贷的发展。

4 结语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创新的成果,在金融行业形成一道独特市场潮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看到了风险失控后的巨大风暴,因此我国在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同时也要加强风险的管理措施,确保我国金融行业能更快更稳的发展。本文通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用风险分析、法律风险分析及信息风险分析,进而提出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市场管理体制、规避操作风险及规避提前偿付风险,以期为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商旭.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金融制度改革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3(7).

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范文第4篇

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现阶段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已经超过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证券资产管理不单只是对证券公司的业绩造成影响,更控制着证券公司经营的成败。不但如此,由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潜力大,证券资产管理质量、水平能够影响公司形象,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证券公司规模等等。相比证券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于传统三大业务,即经纪、投资银行、自营,已成为证券公司营业额来源的第四大业务——证券资产管理,而且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带来的利润收益逐年以高速度增长着,对证券公司的发展贡献强大支持。不仅如此,证券资产管理与传统业务间的整合,更使其在现代化的公司经营殊且不可或缺。国内外相继出现许多证券投资公司由于资产管理业务上的失策导致的公司经营不善甚至破产,已经不是个别例子了,如我国一些有些名气的正确受资产管理的拖累导致破产的例子。所以,无论证券公司还是投资机构都加大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力度,让决策更具科学性、高效性。而证券资产管理的核心问题是解决投资高风险的问题。

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面临的高风险性

1.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影响判断准确性。国外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机制的成熟是国内证券公司无法比较的。国外证券对资产管理风险意识强,对风险控制的相关理论研究较我国深入、成熟,特别对风险控制的各个环节都有完整的管理体系。而国内的证券公司在决策上仅凭意识和经验的判断,不能称作是科学的,处于比较肤浅的认识,也不够完整。

2.我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存在组织结构问题。除了需要将资产管理部门中的风险控制单独设为一个部门,还有注重各部门间的紧密联系,进行组织化的管理模式,保证了系统性的科学决策。正由于缺乏系统性的组织化管理,我国证券业存在的高风险难以有效控制。风险控制部门不具有独立、制度化,造成风险信息无法及时处理,提高了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性。

3.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风险控制技术落后。参照国际上对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的措施,比较注量化,具体指运用多种数学、计算机技术手段,建立数学统计模型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上,由于国外发展建立风险控制数据化分析手段较为成熟,其证券公司能够建立较为完善的科学技术手段保证证券资产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而相比之下,我国的资产管理风险监测手段太落后,通常以人为决策为准,随意性较大,不能够有效的降低资产管理风险。由于比较重视对资产管理的制度化风险,也没有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分析风险,所以导致对风险错误认识、错误决策现象加剧,无疑产生了更为严重的决策上的风险。既不能有效解决潜在风险,还无形中增加了决策的风险。由此可见,我国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较多风险控制的不成熟,需要改善和加强的方面较多,风险控制处于低水平。

三、有效控制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风险

1.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制度化。由于,我国目前颁布的有关证券业的法律,多数以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有关,其中较少的涉及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风险控制,不能够有效解决高风险的存在。而且,有关法律较少提及如何落实、执行,没能有效的保证降低风险,既不能保证客户利益也不能保证证券公司利益。所以,对于相关风险控制的法律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强制证券公司提高防控风险意识。通过法律宣传,使得投资者加强对风险防控的意识,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风险控制质量较低的现状。

2.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加强组织化。为了有效控制风险,证券公司专门设立资产管理风险控制部门,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组织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首先,明确管理目标,并进行有效的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个人。证券公司实行有效的组织控制风险系统是未来的发展之路,将风险控制部门与公司其它部门有效配合,组织化管理,提高了协作的紧密性。基本上,一个合理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体系是通过一个明确的公司业绩目标、完成目标的相关计划和实施、通过有效的各种风险分析手段和风险控制手段,提高证券公司的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来达成目标。在建立组织化、系统化的公司内部运行体系后,执行一定的程序: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制定不同类型的风险控制体系,抓住风险控制要点,合理有效的制定风险控制手段。这样,能够将证券资产管理与风险控制真正结合起来,提高了对风险控制的实时性,并有组织化的管理作为保障,能够及时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作出预防和控制。

3.掌握业务中的发展变化,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证券资产管理较多为长期的,风险控制也必须灌入长期、持续的概念。对待长期的风险控制任务,在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面对随时间推移而来的各种风险和挑战,须及时处理和消除,避免在业务发展和创新中形成新的风险点,拒绝“保底”条款的存在。

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实际风险 可保风险 证券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用金融创新产品来分摊保险公司承保的巨灾风险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学术界和实业界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实践。为解决保险公司自留风险过大、对巨灾风险承保能力不足等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思路,也为实际风险直接在资本市场进行交易打下了坚实基础。然而,目前存在的保险风险连接证券本质上属于保单资产证券化,其依托保险公司的保单未来产生的利润流作为证券化的资产。出险概率越大,保险公司就面临更高的预期赔付支出,期末所能获得剩余的数量或可能性就越低,证券持有人能够获取的期望利润分配也较少,证券现期价格就较低,这样,保险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融资构成的赔付预备基金就较少。反之,出险概率越小,证券价格较高,保险公司能够融到更多的赔付预备基金。

这种资产证券化模式增强了保险人进行风险管理的激励,但是保险人依然面临着很大的赔付风险,阎建军和关凌(2011)的研究甚至认为资产证券化显著放大了保险公司经营面临的风险。同时,资产证券化也不利于证券的购买者或持有人获得保险单所承保的实际风险水平高低的信息,因为,显然保险人有激励与被保险人进行合谋,掩盖揭示实际风险发生可能性的信息。此外,C. Hill(1996)认为资产证券化解决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柠檬困境”——投资者可以专注于证券所依托的资产,而不必担心“柠檬”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然而,从社会角度说,这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者面临的信息不对称,但是却没有能够引进足够的激励改进被保险人的风险管理。出现这样的情况部分是由于与被保险人实际风险相隔离的证券降低了投资者对公司实际风险的关注程度,另一部分是由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可能出现的合谋。

因此,进行实际风险直接证券化,将投资者监督引入到被保险人风险管理的博弈机制当中去,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

一、实际风险直接证券化的涵义

根据美国学者E. Gardener给出的资产证券化定义:资产证券化是资本市场上资金的借方和贷方之间得以全部或部分匹配的过程或工具。公开市场(多元市场)在证券化产品市场上取代了传统借贷方式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封闭市场(二元市场)。据此定义,传统的商业票据、股票、债券都可以被解释为一种证券化工具,有学者称之为“一级证券化”。那么,如果企业面临的风险本身也能够进行一级证券化,该风险能够直接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分摊,投资者的监督就自然能够被引入到企业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去。

实际风险与金融风险不同,前者指客观世界真实灾害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导致的直接损失,后者指由于市场上金融产品的价格下跌的可能性带来的财产上的损失。这两种风险具有不同的性质。首先,群体行为和市场形势的走向可以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预期;而实际风险的出现则表现出显著的客观随机性,虽然其产生也必然缘于某些风险因素的积累,但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人们尚不能准确预测。其次,金融风险本身即由货币来衡量其大小,因而能够直接对其定价;而实际风险涉及客观世界发生某种危害事件的概率大小,这种风险的水平无法直接用货币来标价,因此,这就导致了对直接风险进行定价的困难。最后,按照传统理论对风险的划分,金融风险是一种投机风险,实际风险是纯粹风险,两者具有不一样的可保性。

进行实际风险证券化必须要考虑上述风险性质的差异。本文认为,探究能否开展该证券化的问题需要理清以下几个要点:第一,企业是否有发行实际风险证券的需要,资本市场上是否有购买和交易该证券的需求;第二,该实际风险能否被量化(货币化),这一点涉及风险水平的评估和定价问题;第三,发行该证券能否造成福利的溢出效应,其发行和交易能否对整个社会的福利有增进作用。

二、引入实际风险证券对证券供需双方的影响

(一)实际风险直接证券化对证券供给方的影响

这里我们建立一个单期模型来说明实际风险证券化能够改善证券供方,也就是面临实际风险企业的福利情况。

在企业管理中,某一特定的标的物会面临着诸多因素导致的风险暴露。我们假定该风险暴露值为L,并且假设在出险的情况下,该标的的损失一定为全损。则如果按照传统的保险方式,企业理论上应当支付的保险费为:

P=■·q1·L

其中, 为保险费, 为企业预期的损失发生的概率, 为贴现率。则可将保险费率表示为

P=■·q1

上述保费可以理解成企业对于消解该标的物面临的风险愿意花费货币的最大值。那么,如果企业不进行传统的保险,而是寻求在市场上发行实际风险证券化产品,其愿意支付的最大额也是P 。在考察期末,购买证券的投资者预期的收益函数如下:

在出险的情况下,投资者在期末获得风险保费与出险价值的差额,表示投资者对企业出险进行的赔付;在未出险的情况下,投资者获得企业提供的全部保费。

用q2来表示投资者预期风险发生的概率,则投资者的预期收益为

ER=q2(q1L-L)+(1-q2)q1L

=(q1-q2)L

由于投资者得到的全部收益来源于企业的支出,即企业出售的证券获得的收入必须能够弥补企业在未来出险时所要承担的损失额。在期初,有如下的等量关系

■q1·L=■(q1-q2)·L

其中, c是该证券的约定收益率。化简可得c的表达式

c=(1+r)1-■-1

即为企业在发行该证券时要预先确定的约定收益率公式。 是企业通过发行实际风险证券获得资金需要付出的利息率,也就是获得资金的成本。

显然,若p≥c,企业通过传统方式进行保险的成本大于通过直接证券化的方式进行保险所负担的成本,选择发行实际风险证券进行保险就能够改善企业的福利状况。

假设p≥c,r≥0,有

■·q1≥(1+r)1-■-1

q■■-r(1+r)q1≥-(1+r)■q■

设f(q1)=q■■-r(1+r)q■,g(q2)=q■■-1(1+r)2q■,只需证明在q1≥0 ,q2≥0 条件下f(q1)≥g(q2)。

f'( q1)=2q1-r(1+r)

f''(q1)=2>0

g'(q2)=-(1+r)2

故f''(q1)是单调增函数,g'(q2)是一个常量。在q1和q2的定义域内f'(0)=-r(1+r),g'(0)=-(1+r)2,f'(0)>g'(0)。因此,f'(q1)的斜率始终大于g(q2)的斜率。而f(0)=g(0)=0,故有在q1和q2的定义域内f'(q1)≥g(q2)。

因此,企业选择发行实际风险证券化产品付出的成本较投保传统财产保险更低,企业具有发行实际风险证券化产品的激励。

(二)实际风险直接证券化对证券需求方的影响

从投资需求角度上说,由于该证券是与企业面临的实际风险相关联的,与市场上其它金融风险无关。因此,根据投资组合选择理论,在无摩擦市场的假设条件下,理性投资者在原有资产组合中加入与其它金融产品风险相互独立的该实际风险证券化产品之后,其情况将会变得更好,能够实现投资有效集的帕累托改进。G. Carpenter(2006)的研究显示,在60%的股票和40%的债券组成的投资组合中,加入2%的巨灾债券能够降低投资组合的标准差0.25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在金融市场中引入实际风险证券能够改善该证券供需两个方面的福利情况。它不仅能够降低企业进行保险的成本,而且能够降低投资者的证券组合面临的金融风险。所以将实际风险直接证券化产品引入资本市场是可行的。

三、实际风险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可行方法

(一)风险的中介人:保险机构的新形态

实际风险直接证券化后进入资本市场进行交易,风险分散的范围与传统保险模式相比有了显著的扩大,同时也将保险机构经营风险的功能转移给了整个资本市场,保险机构在传统业务经营上受到巨大的威胁和挑战。保险机构必须全部或部分改变自身功能和经营方式,将传统上依靠大数定律的“展业承保理赔”的经营方式转变为类似投资银行的“估值发行交易”模式。这种由业务主导向交易主导的改变是由业务规模扩大、专业性增强,公司的内部交易成本超过了市场交易成本导致的。保险机构日趋向风险中介商和专业风险咨询服务供应商转变是未来保险业发展的长期趋势。

由于有着风险评估和管控上的专业优势,保险机构在此类证券发行活动中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首先,保险机构要承担对企业某项财产标的的风险水平进行全面而专业的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保险机构应对该财产标的的风险管控措施给予建议和指导,同时由该保险机构进行保荐,企业才可发行某一类财产标的的实际风险证券;其次,为了自身参与实际风险交易市场上的交易、向企业提供全面风险管控的咨询服务和面向市场提供实际风险水平评估报告,保险机构都必须充分重视对实际风险的研究、对企业可以采用的风险管控措施的研究以及实际风险评估技术的研究。这些研究的成果在保险机构实现自身效益的同时,又会提高整个社会的风险管控水平。

(二)实际风险证券化的流程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上证券发行流程已经比较成熟,除了实际风险评估和定价技术有所不同外,实际风险证券化可以采用现有证券发行或巨灾连接证券发行的方法。

首先,保险机构应当设立单独并且利益隔离的部门担任实际风险证券的发行商,由企业向该机构缴纳担保金作为趸缴利息支出,并由该机构对企业进行证券化的实际风险进行评估;其次,由该保险机构对企业缴纳担保金形成的“保险单”进行拆分,对相同或相近风险的单元进行重组,以单位“保险金”进行风险证券的定价,这样就启动了实际风险证券的发行程序。最后,由两家或以上的保险机构或专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保荐或担保,并经公开披露等一系列条件满足后,该企业某个风险标的的实际风险证券才能够在公开市场上发行并进行交易所内的交易。

发行证券获得的收入可由保险机构和证券发行企业共同指定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由商业银行对这笔资金进行托管。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能够被合规使用。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实际风险直接证券化并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能够完全转移出保险公司传统的偿付风险,降低企业进行保险的成本,降低证券持有者证券组合面临的风险,将大量证券持有人引入到企业风险管理的激励中去,改善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意愿,并激励保险机构和各相关方进行实际风险的研究,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控水平。在这些方面,实际风险证券化比传统的保险和再保险具有显著的优势,但这决不意味着证券化产品会完全取代传统的保险业务。大量研究显示,两者之间并非相互替代关系,而是补充合作的关系。

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实际风险直接证券化产品交易市场,核心在于为该市场产生、存在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准备好必要的条件。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设立专业的实际风险证券交易所

实际风险证券不仅是一种专业的金融产品,也是专业的风险管理工具。设立专门的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有利于发挥风险管控的专业优势,有利于增加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和主动监管的顺利开展。

(二)设立官方或半官方支持的风险数据库

风险数据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实际风险证券则是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而高效率的风险管理也是实际风险证券得以顺利交易的基础。这三者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特征要求尽快建立具有一定公信力的风险数据库,以完善风险的评估、定价和管理机制。因此,具有官方或半官方背景的数据库系统是开展实际风险证券化产品交易的重要前提。

(三)建立完善的诚信保证体系

任何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都需要负责任的评级机构进行评级操作,这是对投资人的一种最基本的保护。由于实际风险证券特殊的属性,能否将实际风险因素引入到原有评估模型当中去,将更加考验评级机构的水平。然而,由于我国特殊的制度和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始终没有高水平的评级公司出现,更需要从制度层面上去思考解决办法,更多地关注高水平评级机构的培育。

(四)坚持自由交易的同时完善监管体系的构建

自由平等的交易是资本市场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为了保证交易公平高效地进行,实际风险证券的交易也应遵循自由交易的原则。但是,必要的监管仍然是必须的,合理的监管体系、适度的监管水平有利于维护该市场平稳运行。因此,针对崭新的实际风险证券交易,相关部门必须能够创造出与其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和监管工具,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管的职能。

(五)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

实际风险证券化产品是一项全新的尝试,在我国的市场形势下尤其需要得到官方给予的认可和支持。由于该证券的发行能够激励相关各方改善风险管理、改进全社会的风控技术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因此政府应当考虑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该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的开展。

最后,将实际风险直接证券化并引入交易所进行交易,更为深远的影响还是保险市场的转型。假如实际风险证券化成为一种趋势,保险业、保险公司能否抓住这次机遇,如何实现转型并且保证转型阶段公司运营和效益的稳定,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保险业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

参考文献:

[1]顾业池. 保险证券化对金融格局的影响[J]. 中国金融, 2011(7).

[2]阎建军, 关凌. 保险业在金融危机中的角色:资产证券化视

角[J]. 金融评论, 2011(4).

[3]Hill C A. Securitization: a low-cost sweetener for lemons

[J]. HeinOnline, 1996, 1061-1082.

[4]Gardener E P M, Revell J. Securitisation: history, forms and

risks [M]. Institute of European Finance, University College of

North Wales, 1988.

[5]胡威. 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理及其经济效应[J]. 浙江金融,

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