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组织(NGO);社会管理;能力建设;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219-02

一、加强相关法制建设

1.明确立法思路。一是实现立法指导思想从“控制管理型”向“培育发展型”转变。目前中国社会组织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在“控制型管理”的基础之上,也建立在对被管理对象“不信任”、“不成熟”的指导原则基础之上 [1]。① 但是社会组织单靠政府管制的“呵护”是永远不会“成熟”的,如果不解决立法的指导思想问题,法律即使制定出来,也未必能反映社会发展的真实需求和制度变革的理性要求。二是要把握好现实与发展的互动关系,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导引作用。作为法律来说,它是对已存在和发生的社会现象的反映及其规范,在这个意义上,它对应于社会现实,并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制度规范问题。而且法律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可能频繁修订,因此一部好的法律应尽可能预见到所调整事物的适时性、稳定性和连续性问题。因此中国民间组织立法原则必须把握好现实与发展的互动关系,中国民间组织发展中的问题有自身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矛盾的反映。因此,依靠强化管理来解决问题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而且很容易扼杀组织的创新精神和发展活力。

2.加强法律规制。(1)对NGO经营活动进行管制。法律明确规定,NGO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也不能从事与自己的章程规定的宗旨不一致的活动。② 为了进一步拓展NGO的资金渠道,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允许社团兴办经济实体,依靠自己的技术、知识优势谋求生存。但这却又引发NGO营利化的问题。因此,对NGO经营性活动予以管制是必要的。(2)通过法律解决NGO员工就业和相关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包括专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NGO专职工作人员较少,志愿者更为缺乏。NGO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其从事的大都是公益性事业和社会服务事务,所提供的较低的回报使其在吸引人才上相当困难。从而进一步影响NGO的总体质量水平和竞争力。因此应当采取一定的扶植、鼓励措施以保证NGO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的稳定。将NGO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相关的制度规范,纳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整体的人事、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人才交流中心对社会组织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在医疗、退休养老、劳动、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方面,制订社会组织相应的标准。(3)对NGO进行财务监管。从目前立法状况看,对这部分内容的规定较少,现有的主要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如《国家民委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等。从内容上看,这些规定比较笼统、零散,也没有体现NGO财务监管的特点——NGO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它们既不能像企业一样开展经营活动,也不能像政府可通过财政收入维持运转,它们只能依赖社会捐赠、政府财政拨款、税收减免、服务性收费、志愿活动等形成的公益资产来维持最基本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因此对NGO的财务监管也应区别于企业和政府。针对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资金,首先应当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使用赠与资金,不能挪作它用。其次,NGO接受捐赠财产的数目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公开接受监督。除了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报告外,还应接受财会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从而确保这部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二、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Deborah Eade说:“(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应该是促进改革公民社会的参与与民主程度。能力建设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通过评估增强对受援组织活动的质量的改善,对机构的组织和运作能力的提高。能力建设一种目标,通过对环境的分析和目标的选择,以提高机构的决策能力。能力建设是一个适应变革的过程。”[2] 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明确组织目标与使命并有效地传达出去。一个组织的使命是该组织建设的首要问题,决定和规约着其组织活动的目标、领域和方式。一个NGO必须对它为什么存在,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有绝对清楚的认识。同理,它也要清楚什么是本组织不能,或者不应该试图去做的事。组织内部人士对共同的价值和目的具备清醒的认识。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由此发展实现这些目的的战略。有了明确的特性、价值观以及目的,一个组织就需要把这些东西清楚而有效地传达给不同的群体:它要在其中活动的社区,政府部门,它想要影响其政策或行为的企业和其他机构或组织,以及潜在的捐助人。这些群体都是相互关联的。政府部门更可能关注公众知名度高的组织的言行,而个人则更愿意把钱捐给他们以前通过报纸、电视或其他渠道听说过的组织。

2.实行民主、高效、公开的治理。中国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应实行民主、效率、公开原则:社会组织的民主管理,除了需要有一套制度规则与程序之外,还需要有一系列非正规的行为准则,以切实在组织内部形成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体制。社会组织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利润取向,但同企业一样,必须进行成本核算,追求在既定投入条件下的产出最大化,因此必须像企业那样尽可能有效地运用这些资源,不仅要获得经济效益而且要获得社会效益。

3.加强专业能力建设。NGO需要在它选择的领域开展优质的工作。由于许多NGO刚刚开始在诸如个人咨询、社会工作、肢残和精神残疾儿童康复等方面开展工作,这些工作无论对它们,还是对中国都是很新的领域,所以,这个要求很难。这些组织大多高度敬业,也非常有创新精神,但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缺乏经验。在某些选定的环节提高其员工的技能,对许多本土NGO的成功至关重要。 这主要要依靠对员工的经常性培训。组织应拟订可满足个人发展需要,切合工作要求及顺应组织发展需要的训练及培育计划,即所谓的员工事业规划方案(Employee Career Develop Program,简写为CDP),并按部就班地安排同仁参加训练及培育的活动,以帮助员工了解和熟悉工作,更重要的是培育他们成为资深且优秀的人才。

4.提高合理调动资源特别是本土资源的能力。要使NGO的宗旨和目标得以实现组织必须建立对获取所需资源的投入。它既包括资金、物品的投入,也需要人力的投入。同时组织必须建立对获取所需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的机制。首先是资金来源,目前中国的一些社会组织,特别是小组织在调动资源上还缺乏相应的经验,因而常常无从下手。求助于国际资助,是目前许多中国NGO的无奈选择。但是中国的NGO数目正在不断增多,同时由于中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政府税收的稳定增长,国际发展机构,特别是附属于外国政府的机构将在未来几年里撤出中国,将它们的资源转到更穷的国家。因此,开发对本土资源的调动能力将更为重要。这就需要发现的眼睛和创新能力。除了筹集资金,NGO还应该提高对资源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的能力,并充分重视人才,吸纳人才,因为归根到底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

三、建立社会组织与政府间的合作关系

1.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分析。一般来说,社会组织同政府关系可归结为四种类型:(1)对立的、不信任的关系。这可能是由于政府腐败,不热心于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社会组织不热心于社会经济发展,热衷于反政府活动而导致的。(2)社会组织自行其是,不同政府发生关系。有些社会组织不接受政府资助,不抵制但也不配合政府的工作。这类组织大多规模不大,影响也很有限。(3)非政组织对政府的依赖关系。如果社会组织是政府建立并进行经常性干预,或者政府是主要资助来源,那么该组织就有可能在资金、思想和资源上形成对政府的依赖,可能会在决策和行动上不同程度地失去自主性。(4)合作关系。当社会经济发展是双方的共同目标时,政府和社会组织会形成合作伙伴关系,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政府接受社会组织的自、独立性和倾听社会组织的意见,社会组织则协助政府实施国家计划、政策和规章,共同从事社会发展活动[3]。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既合作又冲突的关系,如何最大化地发挥其合作关系,而减少两者的冲突,对于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2.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主要作用。目前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培育支持和监督管理两方面。首先,就培育扶持作用来说,政府对NGO的扶持培育,最重要的是资金方面的资助。西方国家NGO的资金30%以上来自政府资助,如果缺乏政府提供的资源,许多NGO组织就难以生存。政府负责提供资金,NGO承担服务性工作,NGO的服务实现了政府期望的公共目标,政府资助则壮大了NGO的服务能力,这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取的做法,我们应该吸取他们的经验,制定具体办法,为中国NGO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其次,就监督管理作用来说,从总体上看,中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在登记环节控制得很严,但机构一旦完成登记,政府对组织的管理则变的很松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因此,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势在必行。一方面政府应该放松登记管制,以体现公民的自由,同时加强对组织运作期间的管理,对其运作的规范化及质量进行监督,以确保这些组织的运行质量。

参考文献:

[1] 高丙中.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J].中国社会科学,2000,(2).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 大庆经验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要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机制以及社会治理绩效评估等,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黑龙江大庆市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魂,从2005年大庆市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启动以扁平化管理,综合执法为特征的公安体制改革,2009年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优势,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2012年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市区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接连几年的大胆尝试,大庆市的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被总结为“大庆经验”。

1“大庆经验”:社会治理的新探索

“大庆”之名源于石油、取之国庆,闻明于其丰富的能源资源。1959年开发建设,1979年建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业战线的一面旗帜。

2005年,大庆市开始实施以“1+5”为基本脉络的公安体制改革。“1”即以扁平化和综合执法为特征的改革,包括纵向管理体制和横向机构改革,变市局、分局、派出所管理为市局、分局两层管理,变分局多部门、多警种、多派出所为“三警种、一部门”。“5”即在扁平化基础上推行警务指挥,社区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五项深化改革举措。该项创新警务工作机制,不仅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也更合理的进行了警队配置。从宏观层面观察大庆市的公安“扁平化”改革,打通了公安内部条线管理,处理好了体制和机制的关系。明确了上下级的职责,做到对口服务,资源集中,一对一责任、提高效率,百姓遇到应急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服务。

2009年,大庆市又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的成立高度集中了社会资源、集中治理,以“解决问题”为核心思路,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在这场改制中,百姓的需求、群众的特性、人的价值诉求被提上日程,正确处理了社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提倡政府工作做减法,社会治理做加法的今天,大庆市政府减少了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管制、管理到服务的重大转变;政府瘦了身,从大政府变成小政府,社会做了加法,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继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立,大庆市即建立了民情社情政情收集处置反馈系统和“百湖民声”网络问政机制。在丰富了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优化了群众监督的入口,通过问情于民落实知情权,问需于民落实选举权,问计于民落实参与权,问绩于民落实监督权,大庆市以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真正意义上激发了群众主人翁意识,提高了政府解决问题的效率。

2012年,大庆市再次大胆尝试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新社区的合并改革了社区管理体制,使管理层级由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变为市、区、社区三级。新社区实行“一委一站一会”新模式。“一委”即社区党工委;“一站”即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实施服务和管理的基础平台,内设综合管理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一会”即居民议事会,是新社区议事协商机构。同时,实行“一社多居”,即在一个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内设置三到四个居委会,居委会不再参与行政管理事务,而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次改革再次发挥了公民自治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管理层级多、办事流程繁琐、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

纵观三次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从警务工作机制、民生工作机制到社区工作机制,大庆给我们的是一种范本、一种模式,但更多的是一种启示和印证。

2“大庆经验”:有效社会治理的三个要点

区别于“温州模式”、“深圳模式”的工业化转型道路以及经济服务性的“浦东模式”,“大庆模式”开创了独一无二的资源性城市转型之路。以“浦东模式”作对比,其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准确把握历史机遇、大量吸引高端外资、走开发公司主导下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之路。基于现代化的大背景,浦东依托于上海开放城市的环境善于吸收发达国家政府先进管理经验的海派文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从源头开展经济建设。但相比较政治地位特殊的大庆市,最初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任,陆续又扛起支撑龙江发展。其完全是主动作为,自力更生,以石油为支撑,以内生动力为驱动,追求经济城市“双转型”的道路。因此总结大庆治理模式中的有效经验作为折射镜,亦是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一个良好的参考。

2.1创新社会治理准确定位,做到改体制与建机制同步

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是体制改革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体制是一个框架和结构,机制是一种规则和运行,体制问题解决了,机制问题同样要解决好,否则体制就难以发挥作用。大庆市的改革不是小打小闹,是结构性的改革,通过体制再造将人力、物力、财力、权力、注意力下沉到基层。大庆市的扁平化改革符合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深入分析、理性定位,切中百姓需要。减少层级,提高效率,零成本零距离的深入基层,将具体的改革落实到社区、公安、公共服务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对于大庆市而言,在科学的框架设计下良性的运转自己的机制,建立规范化的制度进行结构和资源上的转型,以此来形成系统良好的动力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运转机制。动力机制促进保障机制的完善与健全,保障机制的周密使得激励机制更富实际价值与作用,同时带动运转机制的活力,盘活了整个社会治理的生物链。

2.2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公民参与度, 建立互信互任关系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主要环节,是监督政府的审判者与执行者。随着基层民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期望越来越高,希望投入到社会治理与基层建设中来。同时,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形式主义、的问题、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办事缺乏透明度、官员腐败等现象也切实得需要基层群众的民主公正的监督。因此政府与百姓之间应当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政府提供增益,提升公民生活品质的同时保障维持的提供,使公民生活品质不降低,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的同时履行公民责任,认真务实的投入到政府监督中,起到规范政府行为的作用。

2.3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对公众生活的改善,创新社会治理应当尊重公众的主体地位。随着人们的需求结构从最基本的温饱需求向高水平高质量的小康需求转变,公民对于公平、正义、人格、尊严等现代需求、价值观看得越发重要。具体体现在户籍制度、高考改革、住房公积金等具体项目上个人利益的争取上,更体现在公民争取政治参与平等观念的转变,每一个人都积极投身于政府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中。其次,随着人员流动性的加强,逐步从有组织到组织相对弱化,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因此唯有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有效管理社会人的同时引导并支持社会人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投身于民间组织的建设中,社会治理才能良性运作。再者,人的思想价值观念变得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人们在信仰、道德、伦理方面有着不同的走向,因此加强社会治理能力,不仅仅体现在刚性需求的建设开发中,更应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即时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指导理念、体制机制、以及方法手段,强调社会治理的本质与核心当是“以人为本”。

3创新社会治理:由权力管制走向多元治理

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创新是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中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执政者从权利管制走向多元治理。“大庆经验”是成功践行创新社会治理的典范,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应当择其益者,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改变执政观念,提供公民更多参与社会治理的权限与渠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同时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真正做到在创新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1)制度规范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等等,这就对公众制度化组织化的参与提出了现代政治意义上的规范,对公众参与的制度和途径提出了期待。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存在很多问题:参与社会治理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公众参与的代表遴选不科学,程序不明确等等,在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的情况下也就导致了非制度化的参与,诸如集体散步等政治参与行为。因此,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应当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做到制度公开,程序透明公正,使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获得法律的保障。

(2)理念问题。在传统国家,官民关系表现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而在现代国家,官民关系则体现为“委托与的关系”。在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中,治理不等同于统治。在治理中,每一个人既是被治理者,又是治理参与者。治理的目的不是过去把人给管死,而是通过积极的参与、沟通、协调、鼓励、规范和阅读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的秩序和状态。政府与公众应当是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责任。这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与政府的相互信任,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维护和实现公民的政治权益。

(3)培育与发展的问题。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一定是个社会组织极为发达的社会。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亦是一个政府分权社会增权的过程,即政府的权力从社会领域适当退出,留下的空间由社会组织填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里的发达国家,每万人里拥有的社会组织的数量只有3.8个,法国是110个,日本是97个,发展中国家平均10个以上,足见我国的社会力量太弱。现代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党和政府是治理的主体,社会组织和平民百姓同样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平等对待并有效发展才能盘活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真正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参考文献

[1] 胡仙芝.公众参与制度化: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点[J].人民论坛,2014(S1).

[2] 俞可平.中国治理变迁30年[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 陶建群,王志远.大庆:以人为本创新社会治理[J].人民论坛,2014(16).

[4] 谢志强.体制再造:大庆社会治理的新探索[J].人民论坛,2014(16).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范文第3篇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管理条件下,根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研究并运用新的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对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及方法进行改进、改造,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达到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过程。总体来看,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社会管理理念是社会管理的精神内核和价值基础。要创新社会管理,首先就必须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管理理念,推进社会管理理念的现代化。具体地说,就是要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把政府和社会纳入到同一价值体系中,并发展为一种集体行动意识,形成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完成协同治理的社会发展目标。

(二)创新社会管理法制

创新社会管理需要比较完善的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应当不断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和社会规则,明确各方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的责任、权利、义务的边界。从政府来说,主要包括各个层面管理上的总体制度的设计和改革。从公民来说,需要以制度化方式确立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

(三)创新社会管理手段

社会管理手段上的创新,面临着制度推行、时间管理、知识管理、组织变革等难题,都将产生“执行”上的障碍和瓶颈,而问题的核心却不仅仅是管理思想的本身,更多的是如何落实执行管理思想的问题。这些工作单纯靠人、靠思想都是很难实现的,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可以有效解决信息难以互通、责任难以落实、统计难以进行、制度难以维系、执行难以保障等等社会管理问题。

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推动作用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教育、医疗、交通、就业等民生领域有广阔空间,以信息资源的应用推动民生服务高效方便,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首先,在服务领域方面,除社会和经济领域以外,政治、文化教育、医疗健康、劳动就业、法律等领域都能够应用电子公共服务。不断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公共服务各领域的应用范围,可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办理”。在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全方位融合的基础上,能够提供个性化、智能化服务,使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进社区、到家庭、惠民生。其次,在服务方式的方面,基于信息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创新了政民之间信息交互方式,达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时性和信息采集、处理的电子化等。

(二)提高行政效能

社会治理的效率理念要求政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首先,在政府办事效率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能够优化和扩展政府部门的业务管理模式和工作服务方式,能够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快速传输信息,可以通过无纸远程办公方式,提高政府对公众需求的反馈速度。其次,在政府治理成本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大大降低了政府治理的成本。一方面为政府管理减少冗余环节,降低人力、资金、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政府对资源的使用效率,确保了政务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促进了政府的有效运作。

(三)实现“善治”目标

当代社会治理的一个首要方向和目标,就是把社会、政府、企业、公众视作平等契约主体,使用信息技术达成各方的交流与互动。第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条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各类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不仅可以公开,公民还可以进行实时信息反馈。第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助于推进社会治理民主化。政府拥有大量信息资源,并且有权调配、调节、引导信息资源,因此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能够消除公共管理中信息的不对称性,推进社会治理民主化。

三、基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模式

我国政府已经完成了海量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庞大的设备投入急需转化为实际应用效果。笔者认为,构建我国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模式,应该是一种“基本模式”,这种模式既要能适应国情,符合电子政务发展现状,普遍适用,并能灵活变动。因此,我们提出了目前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基本模式

(一)信息公开政府的信息公开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模式,政府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都将通过这一渠道进行公开,这也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最主要的渠道。

(二)增值业务开发简单来说,政府信息资源增值服务,就是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再加工”。一是对内部的增值服务。集成和利用政府内部信息资源,为政府部门和首脑决策提供信息支撑。二是对外部的增值服务。通过委托、采购的方式方法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深度应用。

(三)公共数据库公共数据库主要是是利用新型网络技术,通过需求分析和建模后,或是对政府基础数据库进行整合、加工,或是根据政府业务部门的需要归集特定用户数据,经过数据处理分析,有系统、有组织地把这些具有全局性影响的数据存储在在数据库进行来统一管理和维护。针对社会管理中的差异性需求,可以建设卫生、教育、金融、信用等公共数据中心。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管理;侦监工作;方法措施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侦查监督工作承担着履行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前沿阵地,侦查监督工作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办案风险预警提示等工作,能够融入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更好的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本文拟从侦查监督工作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进行探讨,借此推动侦监工作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侦查监督工作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政策依据及现实意义

侦查监督工作立足“三项”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依据及政策规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该规定使检察机关的性质获得了明确的宪法基础,作为国家政权的工具和必要保障,检察机关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作为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为整个社会运行提供法制、秩序和公正的保障,法律监督职能的定位,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2009年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一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参与创新社会管理。201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要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发挥批捕、等职责,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综合运用监督立撤案、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标志着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参与模式”在制度规范上得以确立。

(二)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凸显期。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对就业结构、劳动关系、利益调整带来深刻的变化,可能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经济犯罪呈上升趋势,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和非正常上访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侦查监督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在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大有作为,侦查监督部门通过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审查批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大”职责,找准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切入点、结合点,延伸工作触角,强化对社会治安形势的研判,及时准确查找社会管理中的风险源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关系的修复与社会和谐,努力从源头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更好的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侦查监督工作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从工作实践来看,当前侦查监督工作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尚存在以下不足:

(一)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动性不强。在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部门被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侦监部门和干警不能准确把握侦监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切入点和立足点,认为社会管理创新与侦监工作没有太大的联系,因而缺乏主动参与意识,习惯于就案办案,不能将执法办案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相结合,缺乏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不能及时通过执法办案研判社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办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性不强。

(二)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衔接机制不健全。当前,侦查监督工作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起与行政执法机关、基层社会管理单位的对接平台,使侦监工作在获取基层民意社情信息、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处于滞后地位,不能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当矛盾纠纷激化到通过办案来处理时,已经失去了最佳化解时机,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甚至导致复杂矛盾在侦监环节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增加了社会管理难度。

(三)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单一。侦查监督部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监督的方式进行参与,手段较单一,往往是事后监督,监督权是程序性权力不是实体处分权力,法律没有就监督权的实施保障进行规定,当被监督的社会管理主体对侦监部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不予采纳时,侦监部门就束手无策。进一步讲相关社会管理主体即便接受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往往以各种不同的理由进行简答的答复,严重弱化了法律监督的效果,成为影响侦监部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瓶颈。

三、侦监工作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途径探讨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范文第5篇

【关健词】检察机关;社会治理;和谐乡村

一、检察机关要密切干群联系,坚持用扎实的作风践行群众路线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化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为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当前,我国农村人口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我们要以振兴赣南苏区为契机,进一步改善民生,赢得民心,促进社会和谐。目前,农民普遍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关于医保、低保、惠农政策等问题。这些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是人民群众生死攸关问题。所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好农村医保和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好国家的惠农政策,尤其检察机关更要加大对损害农民利益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让农民尽快富起来,让村集体经济强起来,让农业基础设施好起来,为建设和谐秀美乡村,打牢村级社会管理的物质基础。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要以严厉打击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活动为着力点,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确保国家的各项惠农支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察机关要深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坚持用群众的方式加强组织建设

我们要以"送温暖、送政策、送服务"的"三送"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着力解决干部群众思想问题,树立"为民执法"的思想理念。目前,"重人治、轻法治"的观念还没有彻底改观。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有的地方更多地依赖文件、政策、指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少数干部法律知识缺乏,依法建设经济和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组织基础,有的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依靠村民出资出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参与自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健全村级管理制度,增强公开透明程度,不断提高村民对财务、项目、事务管理的民主意识和参与度。检察机关应当不断研究建立健全农村自治组织,配合、协调建立一批新型的村民自治组织,如村民事务理事会,有序组织婚丧嫁娶、文化娱乐等活动,提升农民自我管理能力;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快乡村经济建设,要建立特色农业经合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培育发展赣州脐橙、茶叶等特色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切实提高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能力。

三、检察机关要以实现社会和谐为己任,坚持用多元的方式统筹城乡关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