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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经济发展计划

村级经济发展计划

村级经济发展计划范文第1篇

1.现状分析

1.1推行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成效,实现了从镇包办到村民自治的转变。由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至村一级调动了村级组织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村级干部由过去被动应付变为主动管理,乡镇也从围绕工作任务向围绕群众利益转变;从靠社会制约、行政手段向群众自我管理、自主选择转变;从单纯地落实育龄妇女节育措施为主向进村入户引导和帮助群众进行少生快富共同奔小康转变。

1.2增强了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民主管理意识,镇、村两级充分利用计生网络和计生协会组织有效开展计划生育国策、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自我教育和培训,并为村民制定各项服务制度,让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计划生育工作,使群众参与村级计生民主管理意识大大增强。

1.3加大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通过建立计生协会联系户制度、形成村级计生民主管理格局,使村级计生组织在管理流动人口、落实育龄妇女长效措施和做好随访工作时做到底子清、信息灵、措施及时、杜绝计划外生育,真正提高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成效。

1.4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自治章程为村居工作提供了示范,通过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群众会自觉地把计划生育与社会治安、土地管理、发展经济、尊老爱幼等相结合,制定统一村规民约,落实强有力激励措施,推动各项民主管理工作进程,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共同走上富裕道路。

2.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2.1一些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上热、下冷”现象,村级经济好的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容易,干部群众乐于接受村民自治效果明显;村级经济薄弱的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组织名存实亡,干部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难以兑现,计划生育自治措施难以落实

2.2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组织不力,有的由于没有集体企业和家庭企业,村民的经济收入主要靠劳动力输出,为了脱贫致富,不少年龄轻、有文化、能力强农民基本上外出务工经商,而且部分村干部选举后也会外出务工经商,还有部分在家的经济头脑相对缺乏,一些村书记、村主任对亲自抓负责总责认识模糊,认为计划生育专干事,所谓亲自抓就抓专干;部分村班子软弱管不起来,所谓负总责就看考核,很少俯下身去抓重点解难题。

2.3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由于村级经济薄弱村民只关心自已经济、温饱等生产、生活问题对计划生育村民集体事情参与积极性不高,认为参加座谈会、配合调查、参与查孕查环等都干部事、多余事;认为只要自已不违反政策别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都与已无关,出现对违反计划生育现象不劝阻、不报告熟视无睹现象。

3.对策

针对村级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必须采取相应对策否则势必影响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健康开展,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大力探索形成一套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管理新机制(1)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首先要选配好村“两委”班子,增强其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加强其对人口理论、政策、法规学习提高认识,,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方式择优录用有一定文化水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热爱计生事业专干。(2)完善合同化管理机制强化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把法律、法规所赋予村民权利和义务更加具体化融入《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使其具有合法性、民主性、互约性使村组干部行使管理职责有明确标准。(3)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村干部(含专干、小组长)职责。严格奖惩调动积极性,以增强村级主动承担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调动村民参与计生工作积极性,(4)加强指导建立工作运行保障机制。(5)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优化社会环境。通过利益调整和经济杠杆作用调节农民生育行为,以此刺激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积极性,制定落实母婴保健、社会化养老等社会政策,使其在整个社会中都能体会到优越感,充分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

村级经济发展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把握“两个趋向”重要论断,坚持科学发展观,用统筹的理念开发经营性项目,培植财源;建立补助制度,补充财源;构建增长机制,稳固财源;加强监督管理,用好财源,不断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用收入,满足农村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标任务: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明确新一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是镇(街道)。对实力强、有资产有货币的村重点强化监管和资产保值增值,对收入较少且不稳定的村重点采取综合性扶持,对一般村采取适当的扶持。通过落实责任,综合扶持,到20*年,全市村级集体可用收入达到3.5亿元,村级集体年可用收入在4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70%以上,有50%以上的村人均可用集体资金达到500元。

二、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各村要在继续稳固原有财源的同时,积极拓展增收渠道,重点是建设一批二、三产经营性用房,获得稳定的物业收入。

(一)明确开发目标。各镇(街道)要制订三年开发计划,有序推进,优先考虑建成区外和目前尚无二、三产经营用房或收入相对较少且不稳定的村,力争到20*年,全市每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至少拥有500平方米的三产用房或2000平方米的工业用房。

(二)明确开发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三种形式:一是联合开发,即以镇(街道)为单位,通过村村联合或镇村联合共同开发建设,可在区位条件相对较好的城镇规划区内建三产用房,也可在规划的工业区块内建标准厂房。实行联合开发形式的,镇(街道)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明晰各村产权或产权股份。二是镇(街道)在土地挂牌拍卖时,设置条件,以成本价回收一批三产用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在建成区内购买商业用房,回收的三产用房和购买的商业用房用于村级发展集体经济。有关前置条件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核把关。三是有条件的村可根据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村为单位开发建设。

(三)明确开发措施。一是落实开发区块。各镇(街道)要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二、三产经营性用房的地块。二是落实土地指标。每年安排一定的土地指标,统一分解到镇(街道)用于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建设和新村建设。三是落实开发资金。以村自筹为主,镇(街道)适当补助,市免收有关规费(上缴宁波市以上部分之外)。四是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快捷、便利、高效的服务,市委农办负责统一牵头和协调工作。

三、建立村级专项补助资金制度。村级专项补助资金制度就是市、镇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一些收入相对较少的村实行专项补助,以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用房。

(一)明确专项补助的对象。全市确定60个市级财政补助村,重点是城镇建成区外目前尚无二、三产用房的村,具体可根据前三年村集体年可用收入、人均可用收入指标和发展条件,由各镇(街道)提出,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三年内实行市、镇两级财政补助。

(二)明确专项补助的内容和标准。对于开发经营性用房的补助,新开发集体经济发展用房达到规定目标的村,经验收,市最高按每村50万元的标准补助,各镇(街道)同比例配套。对于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等补助,由各镇(街道)负责。

(三)资金补助办法。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一补助到镇(街道),镇(街道)连同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村。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构建集体经济稳固增长机制。为了稳固村级集体经济财源,重点要建立和完善四项机制。

(一)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各村对现有集体资产要进行一次清理和盘点,建立台帐。今后政府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收购村二、三产经营用房时,除地面建筑物实行经济补偿外,土地使用也要落实补偿机制,实行同类地块拆一补一、收一还一,次类地块拆一补一,同时要补偿级差土地。村集体资产不得随意买卖,确需转让处置的,要经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发展用房处置要落实补偿,转一还一。

(二)村级二、三产用房经营机制。各镇(街道)要出台村级二、三产用房租赁经营管理办法,规范租赁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村内筹资筹劳“一事一议”机制。兴办村公益事业需要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并由村民(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事先要明确建设项目和筹资筹劳数额、对象、标准等,事中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事后要公开帐目,让群众知晓。

(四)社区股份合作机制。要进一步稳妥地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重点是城中改造村和集体资产浓厚、收入相对较多的村,要按公平、合理、科学的办法将村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人),实行按股分红。已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村(社区),要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运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股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五、强化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一)要确保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严格执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等各项制度,切实强化镇(街道)会计站的责任,实施会计季度分析制度和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制度,不定期地开展现金、存款盘点和抽查,规范村务、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社员)监督。

村级经济发展计划范文第3篇

小城子村现辖6个村民组,现有农户440户,总人口1502人。辖区面积8.7平方公里,主要发展以玉米、水稻等传统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经济,境内耕地主要以坡地岗地为主,我村主要产业有养殖业、中草药种植,养殖业主要有养驴、养猪等。

一、目标任务

以“环境美、生态美、精神美”为出发点,进一步推进村级整体 人居环境整治,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迈好村级发展每一步,锐意进取,使得村级各方面的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具体目标

(一)加强队伍建设,做好班子提升

强化学习,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党组织班子建设,加强落实责任

意识。进一步突出村党总支的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通过学习,一方面提高两委班子综合素质,另一方面选用好工作人员,让村级整体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以队伍提升为切入点抓实基层建设。

(二)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强化党建凝聚力

1、搞好以党总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村“两委”干部实施考核管理。实行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管理到人,建立完善以当务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实行。

2、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实行“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每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的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彻底改变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作风,加强“三严三实”教育,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不断提高,把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3、切实做好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把年轻有能力致富带头人培养成党员,帮助村民发展经济,增加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先力,充分发挥党员在群众的模范带头作用,并且加强乡土人才作用的发挥和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工作。

三、发展措施

(一)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在接下来的工作总结,我村于2022年计划完成以下工程。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村里二、三社道路两边实施亮化工程,安装50个路灯,每个路灯1200元左右,此项工程预计花销60万元。不仅照亮了前行的路,更方便了居民生活。

2.规范路旁工作。对二、三社长约5000米的道路两旁进行铁栅栏更换,围栏起始的具体位置和围栏修建过程中收边收口的具体做法以基建要求为准,每米的费用约为300元,此项工程的花销为150万元。

3.做好新时代文化建设。为了更好完善小城子村文化建设,提高茁壮强健体魄,奋发向上的村民面貌,增强全民体质,小城子村计划于2022年修建1000平方米的广场,伴有凉亭、运动器材,此项工程经费约为30万元,这不单单要注重节约用地,还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4.整治环境工作。为了更好深化做好环境卫生工作,村级计划投入约30万元用于1500米的路边沟的修建。

(二)大力挖掘集体经济收入潜力

小城子村目前有产业项目2项,一是圈舍养驴,二是投资入股养猪,从2021年起,继续巩固两个项目的发展,通过发展产业项目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不断积累,特色产业不断提升,农民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增长。村集体实现2021年经济收入5万元,2022年起计划再增加磨米加工产业项目一项,该项目计划年收入3万元左右。

1、加强村社机动地、整户消亡地、双份地、泡塘、塘坝的管理,结合县乡集体资源管理办法,对机动地、整户消亡地严格实行公平、公正进行发包,签订发包合同,收缴的承包费由村集体作为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同时建立相应的台账并存档备案。

2、对村社级荒田、林地、鱼塘..进一步确认发包,发包方式由村三委初步定价,并上报县农村资产交易平台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每种类型的价格,

(三)发展特色项目

1、大力宣传倡导村民开展中草药种植项目,目前小城子村四社周纲已经发展中草药种植项目近15公顷,计划2022年新增中草药种植户5户,2公顷,通过转变传统种植观念,更新新型种植思维,逐步增加村民收入。

2、继续鼓励引导村民发展黄牛养殖业,全村各户现有存栏黄牛160头,养殖户26户。力争到2023年达到养殖户40户,养殖黄牛250头左右,通过典型养殖户带动,逐步扩大全村黄牛养殖规模。

村级经济发展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城乡一体化: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7-0076-03

1 引言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性任务,国家建设部由此展开了做好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与行动计划的系统工程工作,促成了全国各地新农村规划与建设的热潮。

近年来,党中央又根据发展形势适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及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发展思路,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居民的思想解放,激发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建设热情。十七届三中全会更是进一步提出了深入落实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所谓“城乡统筹发展”,笔者认为主要是通过整合城乡空间资源,统筹域乡社会发展、城乡空间发展和城乡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和空间资源配置和利用的高效化,使城市反哺农村,从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促进和谐社会的构筑。因此,在此新形势和背景下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进行分析探讨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 项目概况

公田村位于湖南省邵东县东南部,距离邵东县城约32km:位于石株桥乡西北部,距石株桥乡约1km,交通较为方便。公田村隶属于湖南省邵东县石株桥乡管辖,共有315户人家,人口1065人。

全村产业经济以葡萄种植加工为主,辅以家畜养殖、木材加工和对外劳务输出,经济相对较为发达,地理位置,生态环境较好。公田村公共服务设施较为落后,布置有公田村村委会、文化室、图书室以及公田小学,但建设起点低。应改善和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增强村域商贸服务中心的吸引力和辐射力,重点培育其商贸职能。

3 现状分析

11公田村自然条件较好。公田村位于平原区,村庄所属地域地势平缓,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境内年平均气温为17℃,自然条件比较适合于农作物的耕种和生长。

2)公田村土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公田村共有908hm2的土地,其中耕地620hm2,林地270hm2,水域18hm2,多样土地类型,比较适合发展多元农业经济。

3)突出以种植业为主的经济发展格局。2007年,全村生产总值为725万元,其中种植业产值705万元,占全村生产总值的97%,是公田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其次为养殖业、加工业、劳务输出。公田村的人均收入在6808元左右。无论是总产值还是人均收入,在整个湖南省来说,居于中等偏上的水平。

公田村以“葡萄”为主的种植业颇具特色,是全村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也是公田村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2007年其总产值达到450万元,占全村总产值的62‰种植业结构主要由“葡萄”种植构成,“葡萄”的发展仍有较大的潜力。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田村具有较好的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也因种植业的发展使人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为新农村规划建设积蓄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条件。但总体上的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与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比较还十分落后,缺乏整体规划,这也是当前中部农村的突出特点,有一定的代表性。

4 新农村规划设计思路

针对公田村发展现状和突出问题,在规划设计时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4.1 做好村庄整体空间规划布局,搞好土地利用规划

统筹规划村域空间。通过村域宏观层面的空间统筹综合利用,不仅可满足村民新建住宅的旺盛需求,有效节约村庄建设空间。

构筑丰富的村庄空间层次。在村庄内部空间利用方面,规划通过环境整治和空间梳理等多种手段,构建“街巷一院落一宅院”三级结构的村庄空间布局,形成层次丰富的多级空间。以村庄内部通道为基础,整理出相互贯通的网络状的街巷空间,与规划的公共建筑围合而成的空间共同构成公共空间序列;利用现有的住宅围合而成大小不等的院落空间,使之成为连接街巷和宅院的过渡空间、人们日常交流最便捷的场所,形成邻里交往最频繁、最活跃的地方,即半公共半私密空间:通过对现状建筑质量的评定,对现状分布密集的低层村民住宅进行适当的拆除和综合利用,构建村民独户享用的宅院空间。各个住宅区由绿化景观带贯穿相连,形成完整的村庄空间系统,既丰富了村庄的空间层次,也极大地提高了村庄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4.2 做好产业规划,促进经济发展

按照“特色产业突出,多种产业并进”的发展思路,重点发展“葡萄”种植业,以及围绕“葡萄”进行的初级加工工业,逐步实现“葡萄”产品的产业化,树立起本地区的特色品牌。与此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畜禽养殖业:扩大劳务输出,尤其是高技能的劳务输出:发展服务业。

积极发展以当地资源为特色的生态农业观光休闲旅游业,创造出本地区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借以吸引游客和投资商,不断推进新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

4.3 做好村庄内部整治和生态规划,营造良好的内部生态环境

通过村庄内部整治可以使土地利用布局紧凑,建筑布局风格和谐共融,体现出村庄内部活力。通过中心区域共享与片区结合,形成相互支持,互动发展的新型农村社区。内部道路系统结合自然地形,层级明确,方便快捷。路面用材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持质朴自然的乡村风貌。

做好生态规划和区划,塑造层次多元,和谐优美的景观风貌。通过不同层级的绿带、游园、特色乡土种植等由点、线到面的整体架构,体现人、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规划较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完善污水处理、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厨房卫生设施等基础设工条件,适应现代生活要求,同时确保村庄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村庄内建筑及户型多样组合,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合理,体现乡村特点,做到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持续发展相统一,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5 规划设计要点

5.1 功能结构布局规划

根据以上思路,公田村的功能布局形态呈总体分散局部集中式,功能结构为:“一心、四片”。“一心”即商贸服务中心:布置在公田村中心位置,依托现状村委会而设置,包括

办公、娱乐、医疗、教育、工贸、仓储服务等设施,形成一个综合性的服务于公田村全村的商贸服务中心:“四片”即四个村民住宅片区。(见图1,图2)

5.2 道路交通

规划本着充分利用现状,改造旧路和开辟新路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规划,对现有道路进行拓宽、延伸,提高路面质量,明确道路功能,严格控制道路红线,保证道路顺畅、便捷、安全。

村域内的道路网以联系各村的主要路为骨架,辅以各组内的次要路和宅前路为补充,形成“四横、二纵、方格网状”为主的道路网结构。

村庄道路以方格网状为主,道路分为四级,包括过境公路、一级路、二级路、三级路。过境公路:主要作用是解决村庄对外交通联系;一级路:是村域内的主要道路,作用是解决各组之间的交通联系,连接过境公路和二级路;二级路:是村域的次要道路,作用是连接各家各户的宅前路:三级路:是各组内通往各家的宅前路。过境公路、一、二、三级路的道路红线依次为14m、10m、7m、5m,车行道宽度分别为9m、6m、5.5m、3m。从而形成村庄内部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方便快捷村庄道路系统。

5.3 生态绿化景观规划

公田村域内现状绿化用地较少,并且没有集中的公共绿地,未能给村民提供集体休憩、娱乐的场所。本次生态绿化景观规划采用采用点、线、面有机组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布置,规划在村委会南侧布置服务于全村居民的休闲广场:各个组内结合现状,在组内规划一定规模的开敞公共绿地,为村民提供休闲、游憩的绿化空间。

具体规划为“一轴、两带、多点嵌入”的绿化景观结构:“一轴”:沿河道与两旁过境交通道路布局景观轴带。“两带”:指由村内主干道的道路绿化构成的绿化轴带。

“多点嵌入”:指各组内的点状公共绿地,如小游园、休闲广场等。

在村庄内植物配置方面大乔木建议采用云杉、银杏、落叶松、绦柳、馒头柳、白榆、大青杨其中以云杉为主、乔木采用山桃、披枝榆、樱桃、李子。花灌木为连翘、榆叶梅、金达莱、珍珠梅、丁香、锦带花。草本植物白花三叶草、结缕草、荷兰菊、鸢尾、马蔺、美人蕉、波斯菊、蜀葵、宿根石竹、桔梗等等,以营造出鲜明的乡土地域特色,并自然形成村庄内部良好的绿化景观环境空间。

5.4 公共基础设施规划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分为两级布置,其中,一级中心为公田村商贸服务中心,二级中心为各个组的片区级中心。公田村商贸服务中心位于村委会周围,是全村的中心位置。该中心主要承担行政管理、商业、金融、教育和医疗等职能,规划新设幼儿园、村民会所、休闲广场、卫生所等。

结合各村组的改造,在各村组新建篮球场及小型休闲广场,建设片区级中心,服务住区居民,形成村级――片区级两级服务系统,促进全村协调发展。

此外,在村庄给排水、燃气、污水处理利用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划与建设。根据《村镇规划标准》基层村的标准,并参照城市居住区相关标准设置村庄相关的配套设施。本次规划对村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环境卫生、综合防灾等进行规划设计,规划区内的给排水、电力电信管线覆盖率将达到1∞‰村内生活粪便、污水经沼气池处理,沼气池内的废液收集后用于肥田,各住户院内设雨水收集池。同时,联合管理部门,确保村庄整体环境整洁卫生,最大限度体现出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建设要求。

5.5 产业发展规划

产业发展是村域经济的命脉,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本次规划利用公田村现有的基础和优势,联合周边村组,扩大“葡萄”种植业规模,发展“葡萄”加工工业,形成“葡萄”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条,把公田村建成以“葡萄”产品远近闻名的特色村。

根据公田村产业的分布状况,可将公田村划分为6个生产区。分别是3个“葡萄”种植区、1个“水稻”种植区、1个林业种植区、1个工业区,见图3。

1)“葡萄”种植区:主要沿河道两侧,设立3个“葡萄”种植为主的种植区。

2)“水稻”种植区:以村西部为主的“水稻”种植区。

3)林业种植区以村南部为主的林业种植区。

4)“葡萄”加工区:以南部为主的工业区。

这六个区彼此相互联系,互相制约。

“葡萄”种植区为“葡萄”加工区提供原料,“葡萄”加工区的发展又可进一步带动“葡萄”种植规模的扩大,以维持“葡萄”的种植规模和产量。

在未来5年内,通过扩大种植面积,提高“葡萄”产品的产量的同时,通过设置专门的加工小区,重点发展“葡萄”产品的加工、储运和销售,形成特色鲜明的“葡萄”产业链条,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农民收入。

此外,公田村的畜禽养殖业已经有一定基础,今后继续以发展猪、牛、羊、鸡、鹅五畜为重点的特色养殖业及木材加工等小型加工业,重点加大技能型劳务输出以及境外输出的力度,提高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形成多种经济齐头并进的局面,提升村域经济的整体实力,促进新新农村的建设。

我国的农民目前生活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长效机制来确保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并使其跟上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因此,公田村在确保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企业和农户的联系,建立稳定的以工带农的发展模式。

2)提高农民素质,增强自身的经济活动能力。

3)扩大种植和养殖规模,增加农业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的价值。

4)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并逐渐形成特色产业突出,多种产业发展的产业格局。

5)建立完善的社会扶助模式。采取政策支持、培训计划、企业扶助、社会动员、自身努力等多种方式。

由于公田村位于城郊,在强调促进农村农附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同时,未来新农村观光旅游业和服务业也是未来发展的重点,必须予以重点考虑和扶植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促进新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规划发展的良好局面。

6 结语

综上所述,本次规划是遵循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实践。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的目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有明确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通过对邵东县公田村村建设与发展进行统一规划,从而创建高效、均等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农村村民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从多个方面构筑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与发展空间,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

村级经济发展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第十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划,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村庄、集镇规划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兴建乡(镇)村企业,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二十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章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2层(含2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的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历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第二十六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五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2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仪;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未设镇建制的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国营农场、国营林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