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对乡村支教的看法

对乡村支教的看法

对乡村支教的看法

对乡村支教的看法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xx乡位于中江县南部,东靠联合镇,南与广福镇相邻,北连三台县菊河乡,距中江县城64公里,幅员面积30.85平方公里,可耕地面积15334亩。全乡辖11个村,1个居委会,110个村民小组,2个居民小组,总人口17152人,总户数5159户。共有党支部16个,党小组68个,党员493人(外出党员91人,贫困党员人78人,致富带头人29人)。

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履行第一责任职责,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实行周一党委会制度,定期研究党建工作运行情况。二是建立和完善了乡党委班子成员联系村党建工作点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党委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责任制,并负责对村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完善目标考核体系,乡党委与村党支部签订了《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严肃党建工作职责。三是加强领导,落实两个责任主体。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贯彻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与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理清责任,齐抓共管,协调推进。

2.建立长效机制,把党建工作贯穿于党委工作始终。一是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制定了《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32条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办法,并将每条办法的实施都确定了牵头领导、牵头部门,确保了办法落到实处,推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设。二是抓班子,带队伍,强化精细管理,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凝聚力量,将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明确分工,团结协作,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在班子内部充分发挥民主,集思广益,形成共识,集体决策,分头落实。同时组织乡村干部在周一例会上多次学习两本工作手册,进一步落实乡村干部职责。按照县委精细化管理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乡级部门和村(社区)考核方案,并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班子建设和干部作风转变,为xx乡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深入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作风转变活动,努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整体实力

一是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意见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意见的相关精神,我乡开展了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从我做起、请您监督工作作风转变活动及四百、助耕到农家、党员自愿者等活动,真正做到了转变干部作风,让干部走进农家。通过走访,收集到七难问题2984件,已解决2656件。

二是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通过制定了整改方案、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委签定了整改承诺书、党政主要领导联系、乡党委下派第一书记等措施增强后进党支部班子的战斗力,帮助解决突出问题。通过整顿,我乡的两个后支部都有了明显的改变,特别是凤沟村支部的各项工作都开展得很好,已经进入了先进支部的行列。我乡有效改变了党支部庸懒散浮拖的问题,实现了党组织班子团结协调,提高了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和工作能力。

三是乡党委监督各村开展好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规范了党务、村务公开,要求各村对党务工作思路及奋斗目标、工作动态及其它内容进行公开,使各村群众能及时的了解党组织和监督党的各项工作。

四是做好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是规范新发展党员程序,并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高质量标准的发展新党员,今年我乡发展新党员3名;二是加强党员队伍的管理,并制定了《xx乡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今年,我乡按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2名;三是严格落实党员组织生活制度,每个支部每年召开一次党组织生活会;四是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建立流动党员台账,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动向;五是关爱困难党员,利用建党日、春节等,对困难党员进行临时帮助。

(四)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深化党员干部群众意识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带动xx乡党委班子,动真格、见真章整改突出问题,坚持做到四真四看,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党员干部群众意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1.思想上真重视,看突出问题整改是否到位。一是由我指导建立了党委班子和个人问题整改清单,在公示的基础上,乡党委班子四下四上进行二次聚焦,走访群众168人次,召开各种意见征求会52次,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对问题整改措施的建议,把问题整改与群众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二是乡党委对各支部查找的问题整改进行了严格把关。对各支部存在的问题由乡党委扩大会进行了专题分析,并以正式文件将各支部的问题通知到支部和个人,限期整改。三是乡党委对各支部的剖析材料进行了五把关(即督导组审、驻村干部审、联片领导审、乡群众路线领导办公室审、党委书记审),并在指导下进行了5次以上修改,确保支部班子和成员剖析材料的质量。四是继续深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从我做起、对我监督的作风转变活动、我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建一言活动、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四问进农家活动、四百活动,强化作风整改,针对四风台账中的突出问题,立说立行、立行立改。目前,我乡党委班子及成员共查找出四风问题138个,已经整改138个。16个支部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共查找出问题432个,制定整改措施432条,已整改432个。

2.内容上真体现,看整改措施是否符合实际。严格对照两方案一计划,党委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整改措施是否易于操作、整改责任是否明确、整改时限是否具体。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要逐一明确整改什么、怎么整改、谁来整改、力真做到见人见事见措施;查看专项整治责任是否落实、整治工作是否按计划推进、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变相搞整改、整改后是否反弹。同时我乡通过建立七难(行路难、上学难、看病难、生活难、饮水难、就业难、住房难)问题台账,彻底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七难问题;通过完善乡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机制,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从我做起、请您监督解决党员干部四风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解决与群众感情不深、调研不够等问题。

3.把关上真严格,看废、改、立制度是否管用。全面清理我乡以往制度,对制度建设大而化之、应付了事的,对不可执行、不可监督、不可检查、不可问责的一律废止;对适用的制度规程,根据xx乡实际需要,进行再次完善;对需要新建立的制度及时制定。目前,我乡已新建1个制度、完善24个制度。村级新建制度12个,完善制度312个,全面清理了我乡各项规章制度,达到了新的制度实用、管用。

4.落实上真行动,看整改效果是否满意。xx乡党委班子,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限进,加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通过整改,效果明显。一是通过七难台账,彻底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七难问题,目前共收集到七难问题2984件,已解决2656件(其中:行路难问题 43 件,解决24件、上学难1775件,解决1775件、看病难62件,解决62件、生活难726 件,解决726件、饮水难91件,解决11件、就业难8件,解决8件、住房难279件,解决50件);二是通过完善《处置不合格当员的制度》,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力度,对在民主评议党员中的2名不合格党员根据不合格原因按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置。三是通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成立乡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组建文明交通劝导、治安巡逻、就业服务等6支志愿服务队,深入基层开展扶贫解困、便民服务、政策宣传等活动。截至目前,我乡493名党员均参与了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文明劝导157人次、教育辅导留守儿童493名、帮扶群众就业40人,调解、化解民事纠纷12起。四是通过利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解决实际问题812件,做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升级,确保邻里和谐、社会稳定。

(五)整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资源,强化村级组织基础保障

1.为全面有效推进党建工作,乡党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对乡、村两级办公场地、办公室的标志标牌按照《两本手册》要求进行统一印制,目前,我乡共投资6.5万元对xx乡机关、12个村(社区)标志标牌按统一标准进行了更换,并在乡机关和村(居)各增设一块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联动公开栏,专项公开各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实现乡对村、社区公开的统一管理。

2.统一五个一,加快推进村(社区)法治文化设施规范化建设。一是按照县上统一标准,由乡党委政府统一制定了法制宣传栏,并发放到各村(社区)上墙;二是每个村(社区)骋请了一名法律顾问,并统一印制法律顾问公示牌,方便群众联系,咨询法律问题;三是由乡党委政府统一订购了法制报架和法制相关资料发放给各村(社区);四是由乡党委政府统一制定了法治建设意见箱,悬挂在各村(社区)办公区,并坚持每周一由乡驻村干部统一开取意见箱,汇总村民意见报乡法制办;五是在各村(社区)农家书屋,专门设定了一个法律图书角,规范法律图书,方便群众翻阅查询。

(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把党建工作融入法治建设轨道

党的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提出以法治国重大举措,这是我们党在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也是我们党自身建设的一个转折点,为了把党的建设纳入规范化、常态化、法治化的建设轨道上来,结合我乡实际,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1.把我乡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融入到依法治乡的工作中。我乡把以法治乡工作细化为37项任务,在关键的措施中,我们融入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内容,并将任务明确到每一位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

2.强力推进法律七进。以与广福法庭创建无讼社区为契机,切实开展法制教育七进活动,我们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到法律七进活动中,推动全乡法治教育常态化。向特困户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落实法律顾问为居民在法律方面解疑释惑、排忧解难。一是强化法律进机关。坚持党委会和干部例会会前学法制度,坚持做到学法五个结合,即: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书本学习与网上学习相结合、学习教育与考试考核相结合、学习教育与能力培训相结合、学习教育与开展知识竞赛相结合,学习成绩纳入工作考核,在机关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二是强化法律进乡村(社区)。采取逢场日定点宣传、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和设立宣传专栏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每个村(社区)聘请1名专职法律顾问,对工作中涉及的法律事务进行把关;加强村社干部法律法规培训,目前,已培训两期100余人次;抓好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印制500份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致外出务工人员公开信》,发放给外出务工人员家庭。三是强化法律进学校。以学校为阵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由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禁毒、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制专题讲座。目前,已在学校组织法制专题讲座3场次,听讲师生1200人次。

3.完善《村规民约》。将党的建设工作与《村规民约》的制定有机结合起来,并针对运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推进各项事务规范化发展。一是反复修改。采取试点示范、先行先试、整体推进的办法,组织各村对《村规民约》进行再讨论、再修改、再通过,让《村规民约》真正成为社会治理和村(社区)民自治的重要法宝。二是重塑试点。在试点的xx村、古林村、五里桥村、兴石社区,通过与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多次进行座谈、入户了解,准确把握村情和群众的真实心态,给村民讲清楚为什么要建、怎样来建、怎样履行好等问题,细化条款内容、合并相关条款、增加保障措施,重点完善了2项内容(村民修建房屋,每户需缴纳1000-2000元的土地保护、建筑安全、旧房拆除、环境保护及卫生保证金,如不履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有劳动能力的五保、低保人员必须参加村上组织的无偿社会服务),增强了《村规民约》的可操作性。三是逐步推开。根据试点村《村规民约》完善后的实施效果,全乡在《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之间找到了契合点,为全乡《村规民约》的整体完善和进一步深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四是定点公开。为切实发挥《村规民约》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效力,维护村级组织办公场所的良好整体形象,提升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让《村规民约》深入人心,我乡11个村1个居委会均设置了《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宣传栏,将其中的条款进行公示,对违反《村规民约》的事件进行及时公示。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自律能力

一是年初,乡党委与各村、乡直各单位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年终绩效考核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加大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完善 三资管理制度,认真开展了村级财务清理规范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厉行节约工作力度,实行村级零接待制度,乡机关和各单位严禁在外用餐,规范小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实行财务次月初会审制,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四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再次重申了乡村两级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本人时常以五好干部为榜样,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制度,工作积极肯干,脚踏实地,恪尽职守。能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自身的廉政勤政建设,时时处处争当五好干部。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打算

对乡村支教的看法范文第2篇

  摘要: 目前 正在进行的 农村 税费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农民负担反弹的诱因依然存在。本文以河南省三门峡市为例,通过对该市农村税费改革情况的调查,以此作为个案,探讨、 研究 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主要 问题 以及下一步应该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  农村  税费改革  问题  对策   三门峡市位于河南省的西部,地处河南、山西、陕西三省交界处的丘陵山区,下辖三县(陕县、渑池、卢氏)、两市(灵宝市、义马市)、一区(湖滨区),国土面积10496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54.8%,丘陵占36%,平原仅占9.2%;耕地面积231万亩,绝大部分为旱地。2001年,全市总人口218.47万,其中农业人口158.82万,占总人口的72.7%,农民人均纯收入2020元,大部分农户仍然以农业生产为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2002年,三门峡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全面展开。从2002年6月到11月,笔者陆续从全市六个县、市、区中分别选择一些乡镇,深入到村组和农户家中进行调查。通过调查,笔者认为:三门峡市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一些深层矛盾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税费改革还需进一步向纵深推进。   一、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果   (一)从总体来看,实际税率大幅下降,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改革后,全市农业税4837.6万元,附加996万元,亩均负担28.8元,人均负担36.4元。与2001年扣除“两工”后的农民负担相比,全市共计减负8573.6万元,减负比例为59.6%;亩均减负35元,减负比例54.9%;人均减负53.9元,减负比例59.7%。目前,三门峡市的农业税负担比例在全省是最低的,总减负比例在全省是最大的。广大农民实实在在感受到了负担的减轻,真心拥护农村税费改革。   (二)税费改革规范了纳税秩序,减轻农民负担有了制度保障。   这次税费改革的重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和农村 教育 集资以及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调整现行农业税政策,合理确定新的农业税税率,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改革现行的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通过征收农业税附加的方式,筹措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费和村办公经费这三项开支所需要的资金。这些政策在基层得到了落实,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民的负担,农民自己也有了明白帐。   (三)基层干部从催粮派款中得到解脱,干群关系得以改善。   改革前,基层干部很大一部分精力都用在催粮派款上,工作难度大,受气多,群众有抵触情绪,干群关系紧张。改革后,基层干部从催粮派款中得到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帮助农民 发展 经济 ,干群关系有了明显的改善。目前,农业税征收顺利,如果扣除渑池因灾缓征的因素,截至9月10日,其他县、市、区都已完成全年征收任务的82%以上。   (四)促进了乡镇政权职能的转变。   改革后,农税征管工作实现了由乡镇党委政府主导型,向财税、农业部门执法主体型的转变,这一转变从客观上加速了乡镇政权职能的转变。   (五)农业生产结构逐步优化。   改革后,土地面积成了计税的依据,棉、油、糖、麻、菜等经济作物比照同等耕地折算成粮食常产,由于粮食常产固定而粮食市价不高,农民为了增加收益,积极在自己的土地上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土地的产出,农业生产结构逐步优化。   二、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造成农民负担加重的旧有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1、基层政府事权过重而财力不足的矛盾没有完全解决。税费改革后,三门峡市大部分乡镇、村组财政收支缺口更大,极有可能成为农民负担反弹的诱因。   (1)乡镇财政收支矛盾加剧。   在收的方面(“三取消”“一提高”),取消乡统筹费和农村教育集资以及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农业税税率提高到8.4%。在支的方面,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的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乡级道路建设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但是由于各级政府财政体制改革并未完全到位,事权和财权的划分还不尽合理,相当一部分支出项目仍然主要靠乡镇基层财政来解决,所以收支相抵,乡镇政权还是事权过重而财力不足。各乡镇的收支无一不存在资金缺口,而且越是农业比重大的乡镇,其缺口越大。   以陕县张茅乡为例:税费改革后,其农业税正税收入667235元,扣除减免税30026元,农业税征收经费20017元,生产环节农业特产税10000元,屠宰税5765元后,同税费改革前农业税正税162856元相比,财政增收438571元。而乡财政则增支484000元,其中乡村义务教育140000元、计划生育26000元、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77000元、乡级道路建设72000元,乡级医疗补助30000,乡中小学危房改造139000元。增收与增支相减,全乡乡级财政缺口45429元。   (2)农业税附加收入难以保证村级正常支出。   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是村级组织的主要开支。改革后,其主要来源是农业税附加(为农业税税额的20%),实际情况是这部分资金难以维持村级组织的良性运转。除集体经济较好的村组外,大部分村组都在低效运转,如张茅乡,全乡共22个行政村,全部无法用农业税附加来保证村级组织的正常支出。每个行政村按25000元 计算 ,共需550000元,除去农业税附加133447元,村级支出缺口416553元。在所调查的乡镇中,几乎每一个乡镇都有个别村组处于完全瘫痪的状态。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不足,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税费改革缺乏必要的财力保障。目前的状况是:县财政自顾不暇,没有补助乡镇财政的能力;省财政解决不了县级财政的赤字,而中央财政每年的转移支付力度又明显不足。据了解,如果扣除地区差别,绝大部分乡镇转移支付所得还占不到其资金缺口的一半。   3、乡镇机关精简机构、削减开支的难度较大,有可能成为诱发农民负担反弹的潜在因素。乡镇机构改革的包袱既无法向下转嫁,也难以向 社会 转移,完全需要自我消化,问题的解决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乡镇机关的开支不可能在短期内有较大的减少,资金缺口极有可能诱发农村负担的反弹。   4、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原有的税源结构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改变。县乡财政收入主要由工商税、 企业 所得税、契税和农业税构成。税源结构取决于产业结构,三门峡市下辖的各个县、市、区,非农产业基本上都比较落后,因此,前三类税收有限,故对农业税有较大程度的依赖,税源结构中农业税仍然占到相当比重。这种状况在短期内无法改变,所以县乡财政正税收入不足,农民负担加重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二)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   1、技术层面的问题   (1)计税办法繁琐,难以真正据实征收。农业税政策调整后,在征收办法上力图规范,因此确定了计税面积、计税常产和计税价格这三个变量来测算每一农户的应征税额。这一设想固然 科学 ,但由于三门峡市是山区农业、丘陵农业,生产受 自然 因素 影响 很大,土地面积难以精确核定,逐年产量变动较大,不仅计算税额相当繁琐,  而且实际征收中效果也不尽理想。   ①常年产量的确定不尽科学,而且不宜保持长期不变。政策要求以1994年至1998年5年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为依据确定常年产量,并保持长期稳定。该市1994-1998年间是丰产年,而近几年均遭灾欠收,各县市在具体操作中,结合实际情况作出了调整,然而常年产量仍然偏高,不能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同。个别地方先由县里确定一个总产量,然后向各个乡镇分派指标,各乡镇再向各村组分解亩产,这种倒算的 方法 是不科学的。另外,将棉、油、糖、麻、菜等作物比照同等耕地折算成粮食常产,引起了群众较多的争议。此外,常年产量不宜长期保持不变,应该根据逐年的实际作出适当调整。   ②计税面积的确定不很精确。按政策要求,计税面积应以农民第二轮合同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确定。但是,各乡镇上报的计税面积与2001年原农业税计税面积、第二轮承包土地面积都有较大出入。如灵宝市2001年农业税计税面积888576亩,而今年乡镇核实上报的面积是773570.93亩;与灵宝市第二轮承包面积860794亩相比,减少了87223.07亩。这反映出税费改革过程中核算工作的粗糙。个别乡镇领导甚至坦言:税费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很多工作都是“夹生饭”,明年还得回头重做。   ③计税价格的不确定性增加,成为农业税计算和征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根据政策,计税价格按照国家保护价计征,今年3至5月,省市确定的计税价格(小麦)是1.04元/公斤,而到五月下旬又变成了1.14元/公斤,群众对此颇有异议。实际上,粮食在市场上既卖不到1.14元/公斤,也卖不到1.04元/公斤的价位,也就是说农民无法在这样的价格上实现收入,却要在这样的价格上纳税。   (2)个别农户计税面积已全部退耕还林,不再交纳农业税,无农业税的农户是否应交纳适当的农业税附加,数额如何确定,基层不知道具体的处理方法。   (3)个别农户长年外出务工,有地无产,应纳税款难以上交,而村组又不愿或无力垫付。   (4)对往年尾欠乡统筹、村提留如何处理?如要追缴,怎样才能既稳妥,又不会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2、农户之间出现了新的负担不公。   (1)地多农户与地少农户之间的税负不公。近年来土地的边际收益减少,地多的农民由于较少参与非农产业,其收益并不比地少而较多参与非农产业的农民多。以土地为计税依据,地少的农民经济条件较好,承担的税费较轻;地多的农民经济条件较差,承担的税费反而较重。   (2)无地农民的税赋转嫁给有地农民。农业税及其附加以土地为计税依据,农业税率上升到8.4%,传统种植农业的收益下降,个别地区的有地农户,其收益状况甚至不如退耕还林户。   (3)部分地区农民实际负担加重。有乡村集体经营收入的村,其原先的村提留和乡统筹多由集体经济垫付,农民并没有真正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后,有地和地多的农民负担的农业税,实际税负比过去重。   以上情况客观上会导致两方面的结果:从积极方面来看,农户会主动调整种植结构,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和土地的价值;从消极方面来看,农民退地抛荒的动机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受到一定影响。   3、农村基础教育受到一定的影响。   (1)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受到冲击。按照税费改革政策的规定,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事实上,近几年我们在农村所进行的普九达标投入,主要是靠乡村集体积累和向农民集资完成的。税费改革以后,不允许再向农民集资,而多数县乡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根本无力承担农村中小学的校舍改造任务,形成“旧的渠道堵死了,新的渠道难以形成”的不利局面,使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受到很大冲击。   (2)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在个别区县有一定难度。根据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基础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级为主的管理体制。因受财力不足的制约,个别财政困难的区县实行的是本级和乡镇两个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乡镇执行的是老标准,前两年的调资没有落实。而统一发放,实行一个标准,增支部分使这些区县财政难以承受,增加了统一发放工资的难度。   4、税费改革的宣传在某些地方存在片面性。   (1)过分强调税费改革的减负作用,致使改革后实际负担加重的地区和个别农户,对税费改革有怀疑甚至抵触情绪。   (2)将税费改革简单理解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从而大大低估了这次改革的意义,并且造成相当部分基层干部的不满情绪。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之后 中国 农村的第三次革命(这三次革命依次是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分配权的革命)。减轻农民负担仅仅是它的第一步,下一步税费改革的核心是县乡财政体制,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税收制度调整社会分配,建立一个民主、公平、统一、规范、高效的 现代 财政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体制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5、配套政策不足。   没有相关配套政策提供制度保证,农村税费改革是难以取得成功的。应该说,三门峡市目前制定的各项政策基本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但是由于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地区发展很不平衡,有些政策的执行并没有具体化,还在搞“一刀切”,加之一些村组基层组织不健全,部分农民群众对税费改革不支持,不理解,行动迟缓,形成了一些死角、死面,加大了工作难度。如灵宝市焦村镇的李家坪村、大王镇后地村的第九组等等,甚至没有做到“三到户”。其原因有的是干群关系紧张,有的是村级组织不健全或瘫痪,这一现象应该引起关注。   另一方面,由于配套政策直接涉及到相当部分人员的利益分配和职务的去留,其难度不亚于税费的主体改革。所以基层的操作极为谨慎,相当部分地区处于观望状态,进展十分缓慢。   税费改革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是正常的,并不能因此就否认改革方向的正确性和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关键在于必须毫不动摇地进一步深化改革,决不能浅尝辄止,半途而废。否则的话,新问题不但可能得不到解决,旧有的矛盾还会进一步激化,税费改革很有可能前功尽弃,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三、进一步完善 农村 税费改革的政策建议   总的看法是:为了避免农民负担反弹,需要将农村税费改革引入第二个阶段,即制度建设阶段,集中精力抓好配套改革,在深化改革、规范各级分配的过程中逐步消除矛盾和隐患。   (一)清理各项涉农收费项目,坚决取消所有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建立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1、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农民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对农村税费改革后保留的涉及农民的收费,公布项目和标准,接受农民和 社会 监督。   2、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强化法制意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各级农民负担监督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抓好中小学乱收费、电力乱收费、报刊摊派、各种非法基金、 教育 集资、计划生育等乱收费行为的治理。纠正财政部门向有关部门下达“上交指标”的做法,消除这些部门以“指标”为借口形成新的“三乱”。另外,在农民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规范村级“一事一议”制度,防止以此为借口形成新的乱收费;同时要加大对乱收费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组干部人数。   1、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出现的收支缺口,通过 发展 农村 经济 、转变政府职能、精减乡镇机构、压缩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和上级财政必要的转移支付等多种途径消化解决。按照政企分开和精减效能的原则,可以将直接管理乡镇集体经济活动的职能从乡镇政府职能中分离出去,将农村水电经营管理、农机作业服务、 法律 服务职能,逐步推向市场。   2、积极推进乡镇行政机构及事业单位改革。合理设置乡镇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清退编外和临时招聘人员。   3、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根据 自然 条件、人口密度和 交通 状况等情况,适当合并现有乡村学校,精简教师队伍,逐步辞退不合格教师和农村代课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   4、积极探索精简分流人员的各种有效途径,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适当合并现有村组建制,精简村组干部,村“两委”干部尽量交叉任职,组干部尽量由村干部兼任。对村干部报酬,根据其工作绩效和当地农民收入情况,合理确定标准。   减轻农民负担的改革成果能否巩固,关键在于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农村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只精简政府机构和人员,不转变政府职能,不仅开支减的有限,而且反弹的可能性极大。农村教育不从投资体制、教学配置等方面作大的调整,农民负担的这个大头就难以真正减轻。   (三)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县、乡之间的分配关系。   1、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和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乡政府事权和财权,赋予乡镇政府与其承担事权相一致的财权。   2、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因政策性减收形成的乡镇和村级财力缺口,通过省、市、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必要补助,适当加大对贫困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必要支出的需要。强化乡镇财政预算约束,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乡镇财政运行质量。   (四)完善农业税征收体制,规范征收行为。   1、县、乡两级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农业税管理机构,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各项农业税收及附加收入的征管,要严格按照新的征收管理办法执行。严禁按地亩、按人头摊派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附加。要结合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推行,规范农业税征管程序,简化征管手续,为纳税人自愿申报纳税创造便利条件。   2、进一步加大农业税政策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引导和教育农民增强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意识。加强农税征管队伍建设,提高农税征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建立农业税收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农业税收 计算 机管理,推动农业税征管 科学 化、规范化。      (五)妥善处理乡村债务和农户税费尾欠。   1、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各地要对乡镇及村级负债情况进行具体 分析 , 研究 分类解决的办法,制定具体的清偿计划,可以 参考 “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妥善处理,不能随意将负担转嫁给农民。   2、乡统筹、村提留尾欠,要认真进行清理,分类核实到户。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分期、分批清收,不和农村税费改革搅在一起。在具体操作中,必须稳妥进行,不能形成不稳定因素,更不能新开乱收费的口子。   (六)按照政策要求,在具体工作中突出抓好“五个规范、四个确保、三个集中支付”。   1、“五个规范”:(1)规范县与乡的财政体制。从 目前 情况看,各县(市、区)、乡镇财政体制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一县一制,一年一定,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相对稳定的财政体制,难以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两级财政收支规模和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和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积极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与乡的财权与事权,凡是能够在乡镇开支的项目划归乡镇,财力留在乡镇;否则,收支由县管理。(2)规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转移支付资金是为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后资金缺口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捆绑使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从而确保应该分配给乡村的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同时,将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数额与乡村收入完成情况挂钩。各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报市级审批。(3)规范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近年来,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不规范,造成人员增长过快,冗员过多。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另一方面加大了财政支出压力,大部分地方出现了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对此,在搞好教师核编定员的基础上,制定发放办法,规范发放范围和标准。(4)规范村干部待遇及村务支出。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干部工资和村务支出由农业税附加解决,而农业税附加按政策征收的数额低于过去的“三提”数额,村干部工资和村务支出出现了一定缺口,虽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一部分,但如不搞好定员定额,很难保证正常支出需要。可以采用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交叉任职的办法,做好村街干部职数核定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村干部工资和村务支出标准。(5)规范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村干部、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医疗保险、义务兵优待金、弱势群体的优抚照顾等,探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保证其基本需要。   2、“四个确保”:(1)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让农民从改革中真正得到实惠。(2)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3)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4)确保实现农村社会稳定。   3、“三个集中支付”:(1)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县级财政统一发放,集中支付。(2)村干部工资和村务支出实行财政统一发放,集中支付。(3)对村干部、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医疗保险、义务兵优待金、五保户供养、弱势群体的优抚照顾等实行财政统一发放,集中支付。   参考 文献 :   三门峡市统计局.三门峡统计年鉴2002[M].北京: 中国 统计出版社,2002.

对乡村支教的看法范文第3篇

今年“两会”继续呼吁看病实名制

据记者了解,迟宝荣教授上世纪60年代中期就读于白求恩医科大学,毕业至今始终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内科工作,研究方向为消化内科疾病。她曾多次赴日本北里大学、信州大学、日本病毒研究所、日本国际国立医疗研究中心、日本东芝病院研究部、日本大学医学部、日本横滨DDW-japen、日本东京日美医学协会从事客座研究或任高级访问学者,是吉林省第一位内科博士生导师。当了15年全国政协委员,迟宝荣教授最大的感悟是:“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看问题起点要高,覆盖面要广,关注问题要有针对性、代表性,建议要有可行性、可操作性,更要敢于讲真话、实话!”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迟宝荣教授的多项提案被表彰,并被编入全国政协优秀提案选――《把握人民意愿》。一份提案虽然只有一千多字,但为了这一千多字,迟宝荣教授却会访查数千家医院,其中既包括拥有几千张病床的大型医院,也包括只有一个人的乡村卫生所。刚当选全国政协委员不久,迟宝荣教授到四川偏远地区搞调研,沿着崎岖的山路走进大山深处的一户农家,听病床上的老人说她做了手术刚拆线就被儿子背回家、听背着孩子在山坡上干农活的儿媳说丈夫接回婆婆就外出打工了、看着在妈妈背上背篓里不停哭闹的小孩子,迟宝荣教授掏出了身上所有的钱……多年过去,这些不断累积的经历给了她太多的触动,也越发坚定了她“关注问题要有针对性、代表性,建议要有可行性、可操作性,更要敢于讲真话、实话”的信心!

这一点,也是她今年从小处着眼,呼吁“看病就医实名制”的原因。迟宝荣教授告诉记者,早在2001年4月,北京协和医院就推出了看病实名制。所谓看病实名制,是指患者在挂号或就医时要向医院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此后的2003年5月26日,北京市卫生局即发出了关于医院看病实行实名制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为了更好地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有效地抓住源头、控制传播,请各医院从即日起,在患者就诊挂号时,必须凭病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单位介绍信)实行实名挂号,对所有就诊患者都须建立正规的门诊病案。负责挂号的人员必须在门诊首页上认真填写就诊者的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医院的接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病案中的有关项目,诊疗之后由接诊医院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保存与管理。对于急诊、病情危重的患者,要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先进行抢救治疗,待病情平稳后,再核实有效身份证明。”由此,过去那种随便写个名字(甚至故意使用假名)看病,用家人或朋友公费医疗开药、检查,书写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地址、需挂科室等不全或不够准确的患者,都在就医的后续过程中遇到重重困难――各类医技检查得重新做、疾病证明医生不能开、医保报销不能实现。6年后,卫生部下发《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自2009年10月起,三级医院须开展实名预约挂号。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10年,卫生部先后在广州和成都举办了两期预约诊疗管理培训班,对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和部分大型医院的主管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在一些全国的会议或其他会议中适时安排了工作情况介绍和经验交流。在建立预约平台、预约方式、预约途径和预约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实名制预约尚处于“继续推广”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冒用医保用户涉嫌骗保法律不允许外,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实名看病,直到去年年底、今年年初,我们还可以经常通过报纸和电视看到类似‘就医不用真名引起大麻烦,实名制就医有待普及 ’的新闻,”迟宝荣教授说,“正因为这个原因,我在今年的‘两会’上再次呼吁看病实名制!”

基层卫生面临人才窘境

说起她的多项提案被表彰,我们的话题很自然地就谈到了迟宝荣教授在去年“两会”上的提案。

“去年‘两会’,我带来的是关于培养农村卫生人才、确保新农村建设的提案。”关于这份提案,迟宝荣教授介绍说:建国60年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人民群众健康明显改善。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仍面临很多问题,一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二是卫生事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尚需加强,三是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亟待提高,农村卫生人才匮乏亟待改善。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有县级医院6111所,乡镇卫生院3.85万所,村卫生室63.28万个。有县级卫生技术人员172.96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77.18万人。有乡镇卫生院人员113.11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5万人,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41.89万人,占卫生技术人员44.09%。卫生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特别是城乡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农村每千人口乡村医生1.18人。农村卫生人才匮乏、业务水平低、专业结构不合理,尤其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目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只占0.8%,本科及以上学历占2.2%,大学专科学历占20.3%,中专学历占58.7%。乡村医生104.23万人,执业(助理)医师仅有15.92万人,大专以上学历占3.99%,中专学历和中专水平占68.95%。农村卫生技术队伍不断弱化,队伍结构失衡,专业知识落后,助理及初级职称多,中高级职称极少,专科及医技人才紧缺。100多万的乡村医生亦农亦医,其中一部分是过去的“赤脚医生”和“老春苗”。

“他们大部分年过半百、体弱多病,没有任何社会保障,一部分是子承父业的传统中医,还有部分是家住农村的、最近几年毕业于中等医学专科学校的医生。乡村医生从事的工作岗位是全科医学专业,担负着基础医疗、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康复指导、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计划生育指导。而且,目前我们还没有针对乡村医师的职称考核评定标准,各省自定的考核标准仅限于本省使用。乡村医生工作量大、生活条件艰苦,缺少培训学习的机会,专业水平难以提高。”迟宝荣教授说。

卫生部回复:

多举措提高乡村医生专业素质

“人才兴医,人才强医,为了多层次、多渠道培养适宜的卫生人才,建立一支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卫生人才队伍,我建议制定基层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规范考核评定标准,从体制层面制定优惠政策,提高乡村医生专业素质水平,提高他们对患病群众的救治能力。”迟宝荣教授介绍说,“这个提案交上去之后,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很快就收到了卫生部的回复。”

迟宝荣教授介绍说,关于提高乡村医生专业素质水平的问题,卫生部的回复是:村卫生室是我国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承担着为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为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面向乡村医生开展岗位培训。2004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4.89亿元,在中西部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乡村医生免费开展了传染病、急诊急救、合理用药、中医中药、内儿科、公共卫生、妇产科基本知识技能等培训,累计培训人次达302.18万。通过培训,提高了乡村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能力,规范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行为。“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资金,面向乡村医生开展实用岗位技能培训。201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通过培训学习,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二是支持乡村医生中医中专学历教育。2004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2.4亿元实施了乡村医生中医中专学历教育规划,提高了乡村医生的学历层次。三是规范培训工作。为规范乡村医生培训工作,2009年,卫生部印发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对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经费管理、监督考核等作了明确规定。四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03年8月,国务院曾经颁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由此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轨道。2011年7月国务院发出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政府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此外各地在推进新农保时,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卫生部还在答复迟宝荣的提案时说,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福建、陕西等省(市)已经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此外,为表彰乡村医生爱岗敬业的精神,卫生部连续6年组织开展了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共有1199名优秀乡村医生受到表彰,每人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

对乡村支教的看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政策 幼教师资 城乡

高质量的幼教师资是高质量教学的关键,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需加强和改善硬件设施,更应全面加强软件建设,尤其是人的建设,即建设一支合格的幼教师资队伍。如果没有分布相对均衡的生源,没有合格的教育管理人员队伍,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从根本上达到学前教育均衡是不可能的。

一、我国城乡幼教师资配置不均衡现状

中国学前教育的焦点在农村,农村学前教育问题的焦点在教师。教师是教育质量的关键,在我国教师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大背景下,城乡幼儿教师水平的差距仍然很大,包括专任幼儿教师的学历、职称、编制及其他待遇等各个方面,依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1-2007),我们将从幼儿园的专任教师的数量、师幼比、学历、职称等方面来作具体分析。

(一)城乡幼儿园教师逐年递增,但农村师幼比远未达标

2007年全国城市幼儿有5914651人,比2001年增加了1274140人,增长了近27.5个百分点;农村中由2001年的15577860增加到17573640人,增长了12.8个百分点。学前儿童的数量逐年递增,随之而来的是幼儿教育机构的增加以及幼教工作者的增多。就师幼比来说,城乡差距依然很大,2006年农村师幼比为1/38,城市为1/17,约是农村的2倍,这将会影响到农村幼儿教育的质量。

(二)高学历幼儿教师所占比例的城乡差距并未缩小

从总体上看,2001年以来,学前教育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不断提高。2007年全国幼儿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54.9%,比2001年的32.5%提高了22.4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农村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普遍低于城市。2007年,全国学前教育农村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46.7%,比城市低了近20个百分点。从近几年内变化发展情况来看,城市与农村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的比例都在提高,但城乡的差距并没有缩小。

分区域看,西部地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较高,为57.9%,分别比东部和中部地区高出4.8和1.4个百分点。这一比例,东部农村为44.2%,比城市低20.6个百分点;而中部和西部农村分别为48.1%和51.3%,分别比城市低19.8和16.9个百分点。但总体上看,东、中、西部地区的城乡差距是逐渐缩小的,即东部地区的城乡差距最大,而中部和西部则相对小一些。另外,从省域来看,2007年农村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低于城市20个百分点以上有天津、山东、辽宁、江西、江苏、湖南、浙江和陕西等8省;其中这一比例农村低过城市25个百分点的有天津、山东、辽宁与江西等4省市。

(三)城乡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差异明显

从总体上看,具有高级职称的幼儿教师所占比例的城乡差距在逐渐缩小,2007年差距为4.5个百分点,比2001年的7.1个百分点缩小了2.6个百分点。分区域看,2007年中西部地区这一比例要高于东部,中部为17.4%,西部为17.9%,分别比东部地区高1.8和2.3个百分点。分地区看,省际差距较大,2007年幼儿教师具有小高及以上比例在30%以上的省市为天津(48.6%)、上海(40.5%)和内蒙古(30.7%);而海南(9.1%)、广东(8.O%)和浙江(7.6%)等这一比例较低。分城乡看,东、中部地区城乡差距较大,西部城乡差距较小。2007年东部和中部城市学前教育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比例分别为18.8%和20.2%,分别比农村高5.6和4.8个百分点。相比之下,西部地区城乡差距较小,城市仅比农村高1.7个百分点。分省市看,城乡差距超过8%的有:天津、上海、山东和江苏等4省市。

无论城乡,虽然差距在缩小,但学前教育未评职称的教师比例都呈现出上升态势,到2007年,全国学前教育未评职称教师比例为57.2%,比2002年提高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上升最快,比2002年提高16.6个百分点;其次是西部地区,比2002年提高12.1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未评职称教师比例最高,为58.9%,分别比中部和西部地区高出3.1和4.7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农村未评职称的教师比例约占60%,且普遍高于城市。2007年,全国农村未评职称教师比例为61.1%,高出城市9.3个百分点;其中中部农村高出城市11个百分点,城乡差距最大;东部和西部农村分别高出城市10.5和4.5个百分点。分地区看,2007年幼儿园未评职称教师比例在60%以上的省份有江西、广东、浙江、海南、湖南、山东、辽宁和四川等8省;未评职称教师比例在40%以下的省市有北京、河北、天津和上海4省市。其中,江西、广东、浙江和辽宁4省农村未评职称教师比例高达70%以上。

二、促进城乡幼教师资均衡配置的政策导向

从以上一系列数据资料可以看出,我国的幼教师资存在着城乡之间分配不合理,差距明显,幼教师资是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差异的存在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幼儿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衡,受我们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政策支持、教育政策保障、幼儿教师自身的求职意向及价值观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一)经济政策转向农村及贫困地区

学前教育属于地方政府管理,教育经费(尤其是教师的工资)由地方政府筹措、分配,而财政税收又取决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学前教育在未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情况下,采取成本分担的措施,也就是说,国家、地方政府与儿童家长共同承担幼儿的教育费用,家庭收入的多少,决定了城乡幼儿家长投入幼儿教育的比例以及总量。总体上讲,城乡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甚远。从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环境和待遇吸引了很多学历和能力较高的教师,而且,地域本身的优越性也给地区经济乃至个体发展带来了更多发展的机遇。

据调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实际增速已超过城镇居民,但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绝对差额仍在扩大。中国社科院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08)》指出,过去的17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的绝对额差距增加了近12倍。数据显示,1978~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了7.5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7.3倍。

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已降为36.3%,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3.1%,后者比前者高近7个百分点。农业部提供给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材料称,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3.33:1扩大为3.36:1,绝对差距首次超过1万元。近年来,为缓解城乡收入差距,政府已作了很多努力,如农业税的取消,各种农副产品补贴的发放,以及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等,这些措施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毋庸讳言,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至今尚未扭转。

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的发展任务,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农村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就是增加农民收入。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比如“减税补贴”政策;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发挥其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以城市的先进条件为依托,带动并辐射城镇及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包括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而帮助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农民外出打工和致富之本,如农业部组织的为提高农业劳动力就业培训的“阳光工程”,并且中央财政有专项拨款给予补助。最近,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并且地方政府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这些都是帮助农民致富脱贫的有效方式。推进贫困和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不仅本身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政府也可以更有力地投入,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教育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

1.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幼教投入。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既然是公共产品,就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研究也表明:面向弱势群体的幼儿教育投入效益是最高的。很大程度上,政府投资幼儿教育都集中在办园,且多是一些示范园、重点园,普通园除在办园伊始一次性支出办园经费外,仅仅支出在编幼儿教师的工资,至于幼儿园的其他开支则由幼儿园自身筹资支付。农村民办园的比例逐渐增加,而他们却没有得到政府的分文资助和支持。对于幼儿教师,无论在学历、职称,还是待遇,公立园与私立园、城乡之间都存在很大差异。我们的教育不是一味地“锦上添花”,应更多时候是“雪中送炭”,尤其是面对城乡幼教师资差距如此之大的现状,政府更应加大财政投入幼儿教育的力度,这并不意味着对已有示范园、重点源投入的“缩水”,也不是“削峰填谷”,而是在原有投入的基础上增加投入,增加的那部分教育经费用于投资农村学前教育,包括增加农村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将未入编教师纳入教育编制、招聘具有相应资格及学历的教师进入学前教育师资的队伍等。同时,对于幼教师资的来源,地方大学要肩负起培养当地尤其是农村幼儿教师的重任,对于部分家庭贫困的师范类幼教专业学生可以减免学费,开通绿色通道,并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对于生源地的学前教育毕业生以及其他志愿服务农村幼教事业的幼儿教师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这对于稳定教师队伍意义深远。

2.给予政策支持,确保公正、公平。我国的《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学前教育的规章制度的出台与实施都表明了我国的教育事业逐步向着规范化的轨道行进。虽然说有些法律、规定适用于我们整个教育系统,也包括学前教育,但是相对其他教育阶段而言,唯独学前教育缺少全国统一的自己独立的立法,对于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异,让很多利欲熏心的人钻了空子。北师大教授冯晓霞就提出,幼儿教育必须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按市场的规则运营才能实现幼儿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的最佳组合,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用。同时,政府也有必要给予民办幼儿教育以更加优惠的政策,取消公办园与民办园以及教师、家长身份地位不同的儿童之间的壁垒,并建立得到各方认同的相对较公平合理的竞争规则,以实现幼儿教育内部的人、财、物的自由流通。因此,政府不仅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也要加强对弱势群体及地区的补偿,逐步缩小因客观因素导致的师资配置的不均衡。对于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的应当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鼓励、支持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到基层,给予一定的安家费、路费补助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至少和城市的幼儿教师待遇没有太大差别,这不仅仅是对幼儿教师本身的一种人文关怀,更是对农村幼儿教育的重视,对农村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有益且影响深远。

对乡村支教的看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农业税取消; 农村教育; 问题; 对策

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央推行的重要惠农政策,国务院已经于2006年全面免除农业税。取消农业税,是九亿农民的福音。农业税取消后引起和凸现出来的问题,诸如县乡财政困难加剧,地方财政非税收入比例上升、“免税兴费”倾向有所上升,专项资金被挪用、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等问题,对农村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农业税取消后农村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农业税取消导致县乡财政困难加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农业税及其附加属于地方税,其中,农业税是县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农业税附加属于村级收入。取消农业税势必直接减少县乡村级的收入,导致县乡财政困难加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

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上收,责任下移,导致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特别是基层政府财权过小、事权和支出过大,造成县乡财政困难,农民负担沉重。在当前“以县为主”的教育投资体制下,农村教育资源严重短缺,不得不靠举债度日,不少乡镇早已债台高筑。而近年来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由于缺乏其他配套措施,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直接减少了县乡财政收入,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县乡财政困难。随着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农业税取消后,县乡财政能力将进一步弱化,在农业税占财政收入比重较大的县(市),在总体财力中,上级补助收入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已经从“吃饭财政”沦落为名副其实的“要饭财政”。乡镇的情况更加严重,农业税取消后,除了计划生育收费外,乡镇几乎没有收入来源,可以说,乡镇作为一级财政的基础已经丧失殆尽。这对于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无疑是雪上加霜。

(二)免征农业税和“一费制”改革加剧了农村教育经费短缺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虽然增加了义务教育经费,但离义务教育事业的基本需要仍有相当大的差距,目前经费投入不足仍是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的突出问题。根据媒体对重庆、四川、贵州部分农村学校的调查,西部农村贫困地区教育经费存在大面积短缺情况。教育经费不足主要有两方面背景,其一就是农村税费改革对教育经费冲击不小;其二是实行“一费制”以后教育收费减少,政府投入跟不上的矛盾比较突出。免征农业税直接减少了基层政府收入,中央财政仅对西部地区和国贫县转移支付一部分,县乡财力明显减弱;而2002年秋季以来各地区推行的“一费制”造成农村教育经费缺口增大,中央财政对“一费制”改革无任何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只转移支付一部分,县乡财政根本无力弥补其缺口。据笔者调查,这种情况在我国中东部地区同样存在,具有普遍性。

为了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匮乏问题,2005年年底,国务院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对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自行承担,中央给以适当奖励。可以预计,随着这项改革政策的实施,农村教育经费短缺的矛盾将大大缓解,但问题远没有达到解决的程度。因为,首先,上述改革从2006年起分步骤实施,至2010年才能全部落实到位。其次,此次改革增加了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但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的资金支持,而农村教育经费紧缺的情况在我国东部地区同样存在。

(三)农业税取消后乡村教育欠债偿还无望

取之过多,致使农业积累不足的一个外在表现是普遍存在的乡村债务。乡村债务中相当大的比例是教育欠债。随着农业税取消,也取消了向农民的收费、摊派、罚款,从政策上确保农民减负,但同时也切断了乡村偿还教育债务的财源。2006年1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若干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建立新机制的各项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债务”。而学校是非盈利单位,本身难以产生可用于偿还债务的现金流量。久拖不决的乡村债务不仅会成为县乡财政的沉重负担,削弱地方政府驾驭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而且有可能成为农村不稳定的导火索。

二、解决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一)重构公共财政制度,构建城乡统筹的公共教育体系

经过28年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政府财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职能在公共政策上的缺位,造成了潜在的社会问题,危害着社会公平。公共政策缺失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财政在教育领域的缺位,尤其是农村地区。从长期发展角度看,最关键的问题是人口素质偏低,城乡差距扩大,农村人口被边缘化。我们认为,应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重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尽快纠正财政支出结构扭曲,解决越位与缺位问题,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使公共财力真正为民所用,并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均享受基本公共物品和社会福利的差距,确保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资金需要。这不仅是解决公平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解决投资与消费的结构性矛盾、实现经济良性循环的需要,而且是提高国民素质、提升农村人力资本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改革财政体制,农村义务教育由中央负担

完善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本着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科学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立足我国国情,将农村义务教育作为中央的事权。从法律角度看,义务教育属于全国性公共品,因为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每一个学龄儿童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的发展事关全民素质的提高,理应作为中央政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