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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风险防控工作,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宜昌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XXX医疗设备、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采购是指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采购预算和计划
第四条 各科室应在每年12月初编制下一年度采购预算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汇总,采购预算计划于每年3月份之前报区卫计局备案。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预算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经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区卫计局、区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采购必须按照年初批准的采购预算执行。未纳入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不得支付采购资金。
第三章 采购限额及采购方式
第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见附件1),年预算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二)纳入政府协议供货管理的项目需从协议供货库和定点服务库采购,实行“二次询价”,其采购过程可不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均需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行计划执行和合同备案。
第七条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年预算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委托采购机构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年预算采购金额1万元(含1万元)-3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具体实施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是预算采购金额1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的服务、1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货物和工程由中心自行询价采购。
二是预算采购金额5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服务、10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货物和工程,按照程序书面报区卫计局审批同意后,由中心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自行采购比照政府采购流程组织采购,采购过程需在指定媒体上;委托采购须通过委托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年预算采购金额低于1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中心直接采购。
第八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预算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按夷政发〔2018〕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或者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四章 采购的申请与实施
第十条 采购申请按年初预算,由相关科室提出填写采购审批表(附件2),报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批后交财务科统一对外采购。时间由相关科室根据工作任务提前五日申请,办公用品、耗材每季度采购一次,电脑、空调、办公家具一年采购一次。
第十一条 应急物质由使用科室提出计划,报分管主任审批,提交中心办公会审议后及时执行。医用耗材、生物制品由使用科室每月月底前提出需用计划报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批后按上级规定执行(医用耗材按宜昌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工作方案进行采购;生物制品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采购)。
第十二条 财务科组织采购时,按采购限额及标准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及其他规定采购等多种方式。
第十三条 分管采购主任、分管科室主任、财务科和使用科室人员参加整个采购过程,对于重大物资采购中心主任须参加。
第十四条 办公区域内维修所需的采购,金额低于1万元的由办公室负责,超过1万元的由财务科负责。项目工作所需的采购由项目科室会同财务科负责。
第十五条 采购工作结束后,财务科应将采购结果告知成交供应商和使用科室。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由财务科和使用科室负责草拟合同,报分管主任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中心主任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十七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采购的物资,中心主任应拒签合同。
第六章 验收和档案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采购活动完成后,由分管科室主任会同采购小组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按采购要求、合同逐一清点,验收合格后填写《采购验收报告单》。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第十九条 验收合格的货物交由财务科入库、登记、建档,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科室到财务科办理领取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财务科负责对采购过程中的原始资料予以存档保留,包括: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预算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备案表、采购活动公告公示、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备案表、采购项目验收表、采购货物(服务)正规税务发票复印件;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采购活动公告公示、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项目验收表、采购货物(服务)正规税务发票复印件;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需向财务部门提供采购计划备案表、二次询价资料、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备案表、采购项目验收表、采购货物(服务)正规税务发票复印件。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参与采购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纪律,不得向供应商(厂家)泄露任何与中心采购事宜有关的内容,包括计划、预算、招标或竞价采购过程内部商谈等,不得接受钱物、吃请等。
第二十二条 分管采购的主任组织财务科及相关科室每年对设备、物资材料等采购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财务科每年负责组织一次供应商评价,对不合格供应商取消供货资格。
第八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中心各科室在编制采购预算过程中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财务科要认真把握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听取使用科室的意见,保证采购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与供货方联系退换事宜。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内部通报、诫勉谈话等处罚,经济上违规的由中心办公会讨论后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参与采购人员在审批和采购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对中心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的,以及未按中标目录供货,包括以次充好、以小包装代替大包装、变更生产厂家、以国产代替进口等各种违规行为,中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按合同规定追究供应商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心财务科和中心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符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审批表
附件1
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编 码
品目名称
说 明
A货物类
A02010103
服务器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图形工作站除外。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移动工作站除外。
A02010202
交换设备
指交换机。
A0201060101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3
热式打印机
A0201060901
扫描仪
A0201080102
数据库管理系统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具有多种功能的设备入此,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A020210
文印设备
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配页机、折页机、油印机、其他文印设备。
A020305
乘用车(轿车)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轿车)。
A020306
客车
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
A0206180203
空调机
空调;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视频会议控制台、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音视频矩阵、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911
视频设备
通用摄像机、平板显示设备、其他视频设备等。
A0602
台、桌类
写字台、书桌、前台桌等。
A0603
椅凳类
扶手椅、凳子等。
A0604
沙发类
皮沙发、布面料沙发等。
A0605
柜类
柜类采购。
A0606
架类
密集架、书架、货架等。
A0609
组合家具
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无法拆分的成套家具。
A090101
复印纸
C服务类
C030101
基础电信服务
C030102
增值电信服务
C0802
会计服务
C08140101
其他印刷服务
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信封、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印刷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
附件2
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审批表
申报科室: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万元)
采购明细
商品名称
采购数量单位
预估单价(万元)
预估总价(万元)
1
2
3
4
5
申报理由:
申报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主任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采购主任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中心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采购情况:
(一)政府采购主体、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事业单位是水利政府采购的主体,由于行业特点,水利政府采购多以分散采购为主。2006年水利部53,04亿元的政府采购总金额中,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采购金额分别为258万元和53.02亿元。部门通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19亿元、2,050万元、51.65亿元,分别占采购总额的2.2%、0.4%和97.4%。
《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投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水利部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所属预算单位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时,主要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即直接与国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的中标协议供货商联系采购。服务类项目主要实行定点采购,此外工程的采购也坚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2006年水利部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金额为50.10亿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94.45%。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85亿元、0.48亿元、0.45亿元、0.16亿元,分别占政府采购总额的3.49%、0.9%、0.86%和0.3%,公开招标方式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二)采购范围及构成。根据水利部的统计资料,政府采购范围也逐年扩大。按照财政部要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统计范围。同时,水利行业的特点决定了水利部的政府采购以工程特别是水利、防洪工程采购为主。2006年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货物类规模为5.33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10%,比上年增长44%。工程类采购规模为45.47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85.7%,比上年增长75%。服务类采购规模为2.24亿元,占采购规模的4.3%,比上年增长166%。货物类采购规模列前三位的是其他货物(主要是工程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包括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和器械、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等)和一般设备。其采购金额分别为2.8亿元、1.37亿元、0.58亿元。这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额占到货物类采购的89%。工程类采购规模前三位是防洪工程、建筑物和电力工程,采购金额分别为44.44亿元、0.47亿元和0.16亿元,这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额达到了工程类采购的99.1%。服务类采购规模前三位是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其他服务、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采购金额分别为17.67亿元、2.38亿元和0.86亿元,这三类项目采购总额占服务类采购的93.22%。
(三)政府采购规模及节约资金情况,从2002年开始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经过五年的运行,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在水利行业有了显著的成效。一方面政府采购节约了财政资金。2003年水利部实际政府采购支出23.4亿元,节约资金近2.26亿元。2004年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7.74亿元,比2003年增长4.34亿元,增长率为18.55%。2005年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0.49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2.74亿元,增长率为9.87%,节约资金0.81亿元。近三年平均资金节约率为2.58%;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2004~2006年水利部政府采购总规模达到111.2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到45%。其中,2004年全年采购规模达到27.7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62%,2005年全年采购规模达到30.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91%,2006年政府采购规模增长速度最快,与2005年同期相比增幅达到73%,增加了22.55亿元。2006年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采购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有4个:淮河水利委员会(23.83亿元)、黄河水利委员会(10.22亿元)、松辽水利委员会(11.11亿元)、小浪底建设管理局(5.42亿元);采购规模在1亿元和5,000万元之间的单位有2个:海河水利委员会和长江水利委员会。
二、水利政府采购发展情况
从2002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以来,经过五年的运行,政府采购改革在水利行业基本达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目标。水利部的政府采购工作非常规范、到位,其发展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政府采购组织机构逐步健全。自2000年以来,水利部就明确财务经济司负责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同时内设临时机构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2003年11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成立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2004年3月,水利部正式成立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明确了预算执行中心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其主要职责是受水利部委托,主要承担水利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预算执行中心的成立,为做好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2004年财政部颁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后,水利部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确定了水利部政府采购的总体原则,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及统计信息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审批、备案与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006年水利部颁布了《水利部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机构的职能、管理内容、程序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部门集中采购行为。
(三)抓好重点环节关口管理。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水利部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重点抓了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把好目录关;二是把好预算关;三是把好计划关;四是把好实施关;五是把好监督关。通过重点对以上关口的管理,将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纳入依法采购的轨道,促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加强。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功能得以发挥。水利部党组把政府采购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水利部构建惩防体系实施意贝》中,把政府采购作为从制度和监督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关职能司局和单位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水利部门政府采购工作。近期水利部门还出台了《水利部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审计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同。
三、完善水利部门政府采购的设想
提高政府采购的运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随之成为了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在此方面,水利部主要采取了以下几
项具体措施:
(一)开发建设了水利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水利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是在现有的水利国库集中支付平台上开发建设的,目的是为给水利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更为便利、迅捷、丰富、互动的工作和多功能互联网平台,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以信息手段促管理,以管理促监督。该系统融合了水利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实施管理、报送审批管理、报表管理等多个环节,将成为水利政府采购工作信息、业务传送、工作交流、服务合作的一个窗口,对水利预算执行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开展了电子竞价工作。信息化采购是今后政府采购的方向和重要手段。2006年水利部和直属单位通过电子竞价方式开展了对计算机、复印机、电脑、投影仪、摄像机、扫描仪、录音笔、服务器等项目的采购。通过工作实践我们感觉到,与传统的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相比,电子竞价能够起到降低采购成本的效果:由于利用网络作为信息的平台,因此省去了接受投标、评标的场租、人工费用和材料等相关费用。同时,电子竟价的方式还有效地提高了采购效率和效益。从采购效率看,由于电子竞价不需要如公开招标等方式一样,经历较长时间的公告期,因此可以达到提高采购效率的效果。
(三)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政府采购只有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和范围,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目前,政府采购的范围还远没有达到国务院的目录规定要求的范围。因此,2007年要继续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把政府采购项目做深做细,加大政府采购制度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的实施力度,使所有的项目都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力争直属单位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40亿元。
(四)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2007年水利部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防汛物资政府采购办法》、《水利直属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的水利部的实施细则,抓好配套制度体系建设,保障直属单位采购活动的规范进行。
(五)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和采购中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的发挥。2007年初,水利部以水规计[2007]10号印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金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水利项目在勘察设计中,应当考虑节能要求,采用节能技术,执行节能标准,降低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二是要求对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超过2000吨标准煤的高耗能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法定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将评估意见报审查机关,作为项目审查立项的必要依据之一。三是要求审查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相关标准,严格审查,保证水利项目达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审查机关对节能分析方面必须同时审查,未包括节能分析方面的不得安排审查。四是规定了对参与项目编制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的监督,这些制度规定对于引导直属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和采购中的行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继续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模式。水利部要在研究水利运行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工作协调运行机制。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要做好对直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做好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直属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的采购程序完成政府采购的各项活动。
(七)全面推行部门集中采购。2006年颁布了《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应该抓好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1.1促进科研项目实现量和质的提升截止2011年底,自2006年以来获得资助项目共计312项,资助经费总额近1.28亿元。纵向项目数较“十五”期间约增加2.5倍,经费较“十五”期间增加1.15亿元。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公益行业专项等重大科技项目实现零的突破。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方面,获得木薯、香蕉、荔枝、剑麻病虫害防治、蜂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团队。1.2促进科技平台的建设通过修缮购置项目的支持与条件改善,先后获批农业部热带农林有害生物入侵监测与控制重点开放实验室和农业部热带作物有害生物综合治理重点实验室,新增海南省热带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监控重点实验室和海南省热带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3促进科技成果、专利、品种和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稳步增长2006年以来共获得23项部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是“十五”期间的7倍;获各类授权专利8项,是“十五”期间的8倍。三大国内索引收录833篇论文,是“十五”期间(206篇)的4倍。1.4促进了人才联合培养通过研究条件的改善,吸引了大量学生来我所开展实验与攻读学位论文,促进了研究生的联合培养。2006年以来我所培养博士研究生8名,硕士研究生160余名,本科生300余名。先后与中国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进行研究生交换学习,并成为华中农业大学在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的研究生实践基地之一。1.5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2006~2012年,该所转化科技成果70项,推广应用面积平共处五项原93万hm2,取得社会效益11.08亿元。
2修缮购置专项管理执行过程中的不足
项目管理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立项预见性不足,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调整和变更较大。(2)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偏慢,招投标准备过程较长,影响了项目执行进度。(3)与海关沟通不顺,影响免税报关手续,影响了仪器设备的采购进度。(4)项目档案管理不够细致。项目从规划,批准到建设过程,工程资料分散管理,影响验收工作开展[1-3]。
3剖析修缮购置专项管理执行的关键环节
3.1规划阶段修缮购置专项项目管理得好不好,执行得好不好,关键要看一个单位修缮购置规划做得好不好。从环植所的经验来看,2006~2008年度的规划是按当时需求来设置项目编制规划,就没有形成合力,而2009~2012年度做的规划是按照该所五大研究中心来设计项目,紧扣环植所的发展定位,项目执行相对系统,效果也逐渐显现,相对来说,第二期规划要比第一期规划系统。因此,做好顶层设计,才能做好修缮购置规划。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有两点核心:(1)在科研院所,科技是核心,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科学技术研究进行的。修缮购置专项也不例外,也是为科技服务的,是为科技提供硬件支撑。修缮购置规划离不开科技发展规划,规划内容要紧扣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4-5]。(2)利用单位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形成成套、成规模的硬件条件,如在设备购置方面,根据平台的研究领域(方向),集中项目,在某一领域,尽可能配齐相关设备。3.2项目申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根据规划申报项目。申报过程中,没有特殊情况,需要按照规划的内容来进行申报项目。这一阶段,关键要说清楚理由,无论是立项的理由,还是单台设备购置的理由,一定要把必要性说清楚,说明白,让管理部门确认这些项目是急需的,这些设备的购置可以提高科研技术水平。同时,项目的前期工作要做好,如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尽可能完成初步设计。3.3实施方案制定阶段项目的实施方案,就是项目执行的标准和指南。因此,项目的实施方案要全方位考虑,包括如何实施,实施的进度,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因为在项目的实施方案下来后,一般不建议变化,若有变化,要进行上报备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实施,这样就会耽误项目执行时间,在很大情况下会影响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3.4项目执行阶段项目执行过程中,关键是要看组织管理上是否得当。从制度上符合法律法规,要严格按规定的执行。程序执行合理合规,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规定程序,一定要执行。人员配备合理,项目执行要有稳定的管理人才队伍,这样才能把项目做好。3.5项目验收阶段这一阶段,一要看总结,二要看效果。要依据实施方案,根据项目执行的实施情况,进行详细的对比和总结,找出优点、不足和差距。另一重要的落脚点是看项目执行完后,产生的效益,使项目完成后发挥最大功能。
4修缮购置专项管理、执行过程中的经验
4.1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环植所的修购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合同法》及《建筑法》等法规,依法管理。项目严格按照《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修缮改造项目实施细则》、《农业部农业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预算单位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6]。4.2全力为项目管理执行提供保障为保证修缮项目顺利实施,在农业部及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财务处、基建处、审计监察处等院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项目实行所长直接负责制,下设领导小组(工程建设或货物和服务采购),监督小组和执行小组,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环节进行管理,保证了本项目顺利实施。每个项目有专人负责,采购的仪器由专人统一管理,定期检修,保障了设备的使用安全、使用寿命和利用效率。
5项目管理执行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 集中采购;基层央行;建议
近年来,为切实规范集中采购行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基层人民银行对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保障基层央行职责的有效履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基层央行在集中采购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亟需进一步改进。
一、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集中采购人员专业性不强,业务技能有待提高
集中采购是一项面向市场、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对采购相关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目前基层人民银行能按照有关要求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建立评审专业人员库,但集中采购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知识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上偏低,专业评审人才匮乏,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把握不准,影响了评审工作质量,难以满足采购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以某市中心支行评审人员库为例,集中采购评审人员库共有评审人员30人,其中中级专业职称26人、高级专业职称4人,高级专业职称人数占评审人员总数的133%。从专业技术职务上看,经济师27人、工程师2人、会计师1人,工程师仅占评审人员总数的67%。在无外聘专家参与评审工作的情况下,评审人员都为兼职,大多未经过集中采购评审工作专业培训。目前一般的集中采购人员对采购物品的性能、质量、技术指标、功能等不熟悉,特别是缺乏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专业知识,导致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人员打分难或简单应付现象。
从另一方面来看,集中采购人员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时,对招投标、合同条款、谈判技巧、市场调查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了解较少,仅凭普通社会经验谈判,再加上采购额度小,在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位,导致多数采购价格在供应商的报价下浮10%范围之内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效率。
(二)采购活动中还没真正实现“管采分离”
基层人民银行虽然成立了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但由于受到机构编制、采购规模和次数的限制,尚未建立独立的集中采购实施部门。以某市中心支行为例,后勤服务中心和科技科是集中采购活动的实施部门,科技科负责电子设备类项目的采购,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除电子设备类以外项目的采购。在实际工作中设在会计财务部门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身兼采购组织和日常管理的双重任务,在实际工作中难免顾此失彼,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独立性、监督的有效性难以体现,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采分离”。
(三)集中采购年度计划缺乏准确性,操作性不强。
根据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集中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在实际工作中,集中采购的数量和金额与年度采购计划有很大的偏差,主要原因有下三点:一是人民银行实行部门预算,预算指标下达较晚且不可突破,部门预算和批复指标存在偏差;二是项目需求部门不能按规定要求及时向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上报集中采购需求表,致使部分采购项目未能纳入采购计划,很多情况下需要进行计划追加减,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某市中心支行集中采购4次,其中两次是通过计划追加形成;三是集中采购周期长、程序繁多,难以满足临时性采购需求,只能通过计划追加的方式纳入集中采购管理。
四)采购信息方式单一
从目前集中采购工作实际看,缺少信息的网络平台,据了解,即使是公开招标也仅限于本地的媒体公开发表,通过其他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单位信息仅在本单位张榜公示,未充分利用网络等先进的信息方式,导致集中采购相关信息透明度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中采购的效率。
五)集中采购供应商信息偏少
基层人民银行的集中采购实施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所掌握的供应商信息、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多局限于本地区和本行业,有时候会出现由于参与供应商不够集中采购规定的个数,不得不放弃采购或者重新启动采购流程采购,降低了采购的效率。目前的集中采购以地市中心支行为单位,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之间缺乏供应商信息的互相沟通,不能很好地发挥兄弟中支已经中标供应商的作用,无形中增加了采购的成本,降低了采购效率。
六)集中采购方式单一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集中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五种,由于金额限制,目前地市中心支行的集中采购没有采取公开招标进行,大多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如某市中心支行2011年开展了10次集中采购,根据采购方式划分,询价采购方式占60%,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占40%。2012年开展了3次集中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占67%。
七)监督部门职责不清削弱了监督效能的发挥
根据总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内审部门负责对采购过程、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采购人员行为的监督和查处,看似管理严格,实则具体执行时,由于缺少具体实施办法造成了无据可依,降低了监督的有效性。
二、基层央行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提升集中采购队伍综合素质
集中采购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参加采购人员既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还要有一定的采购专业知识。首先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责任心强、素质高、能吃苦的采购队伍。其次提高现有采购人员整体素质。一方面,可以采取上级行培训、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加强集中采购政策、程序、过程、管理的培训,使采购人员熟悉采购流程,成为集中采购工作的行家里手,促进采购工作规范化和采购质量的提高。其次要加强对采购人员业务技巧、谈判技能的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能力。再次要对采购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道德、法规法纪和警示教育,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全面促进廉政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组织架构
基层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作用,建立独立的集中采购部门,使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财权与事权彻底分离。确保组织机构之间、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之间既要相互协作,又要相互制约,以分解权利,真正实现管采分离,从源头上切断商业贿赂的触角,压缩和减少权利寻租空间。
(三)建立集中采购部门协作机制
基层行应出台具体制度,要求各部门要按时向采购实施部门报送采购需求,对逾期未报送采购需求或者临时增加的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集中采购或者推迟到下一季度采购,有效降低计划临时追加的风险,提高采购计划的严肃性。
四)建立省级供应商信息平台
对于已在兄弟中心支行中标的供应商,可在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内公开,其他地市中心支行如有同样的需求,可以优先选择已中标的供应商,或邀请该类供应商参与投标,尽量降低采购的风险,提高采购效率。
五)明确“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省府采购网”的地位。建议上级行明确地市中支可以利用“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省府采购网”,集中采购需求信息,提高集中采购的公开性,提高供应商的参与程度。
六)优化集中采购方式
根据基层人民银行采购工作特点,建议实行“抓大放小”的采购模式,对基建维修、批量办公设备等金额较大、易出现腐败行为的采购项目,应严格实施集中采购。而对于采购数量少、金额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项目灵活选取采购方式,可采取协议供货采购或分散采购方式,既可缩短采购时间和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减少采购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议郑州中支在全省范围内对除计算机、打印机以外的电子设备供应商、车辆保险、加油、发行库务用品托盘、装款袋、捆钞绳、铅封等)进行一次集中采购,地市中支在中标的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按协议供货,减少地市中支的采购压力,提高采购的效益,有效节约资金。
一、采购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以购买、租赁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逐步纳入区级政府采购管理。
二、采购程序
1、采购单位根据区政府采购预算及批准的采购计划,填写《区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审批表》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业务科核准采购单位《区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审批表》后报区政府采购办,并将采购资金拨付到区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2、货物类项目应在《区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审批表》中详细注明技术参数,对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出具专家技术报告或论证方案。
3、采购单位应提前做好采购准备工作,不得以时间紧、任务重等为由自行采购。
4、有配套资金的项目应将配套资金转入区政府采购专户。
三、采购资金结算
1、采购项目完成后,区政府采购办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和供应商提供的销售发货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2、采购单位在采购项目完成后,节余的采购资金按原渠道退回,不允许购置没有列入原采购预算的项目。如仍需采购,则应先办理已完成项目的资金结算手续,然后再填写《区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审批表》,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批准,再行实施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