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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投资理财方式

常见投资理财方式

常见投资理财方式范文第1篇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配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号)实施,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规范设立与运作,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导基金的性质与宗旨

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二、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资金来源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引导基金。其设立程序为:由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提出设立引导基金的可行性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和不断完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

引导基金应以独立事业法人的形式设立,由有关部门任命或派出人员组成的理事会行使决策管理职责,并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与责任。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三、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

引导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扶持对象主要是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备案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在扶持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与发展的过程中,要创新管理模式,实现政府政策意图和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按市场原则运作的有效结合;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考核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实现引导基金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引导基金不用于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领域,不与市场争利。

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一)参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二)融资担保。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可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三)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产业导向或区域导向较强的引导基金,可探索通过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其中,跟进投资仅限于当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时,引导基金可以按适当股权比例向该创业企业投资,但不得以“跟进投资”之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运作业务,而应发挥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发现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项目和实施投资管理的作用。

引导基金所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其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中,规定以一定比例资金投资于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应当监督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按照规定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运作,但不干预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引导基金不担任所扶持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或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四、引导基金的管理

引导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管与监督制度。引导基金可以专设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也可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其管理团队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3)最近3年以上持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4)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纪录;(5)严格按委托协议管理引导基金资产。

引导基金应当设立独立的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支持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引导基金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以及社会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和社会专家不得少于半数。引导基金拟扶持项目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对拟扶持项目的评审。引导基金理事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决策。

引导基金应当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对引导基金的监督,确保引导基金运作的公开性。

五、对引导基金的监管与指导

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财政部门和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对所设立引导基金实施监管与指导,按照公共性原则,对引导基金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

引导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和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报告运作情况。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

六、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

应通过制订引导基金章程,明确引导基金运作、决策及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规定,以及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相关条件。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其高级管理人员或其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已经取得良好管理业绩。

引导基金章程应当具体规定引导基金对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额度以及风险控制制度。以参股方式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事先通过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引导基金的优先分配权和优先清偿权,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导基金的资产风险。以提供融资担保方式和跟进投资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引导基金应加强对所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监管,防范财务风险。

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以及投资形成的各种资产及权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股权的退出,应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引导基金的运作要求,确定退出方式及退出价格。

常见投资理财方式范文第2篇

一、投资理财的作用

我国人民生活越来越富足,很多人在持有着比较多的财富的时候就会思考如何才能利用手中的财富去创造更大的财富。然而,每个人持有的财富都是辛苦挣来的,故而没有人想赔本,但是一般收益高的投资理财方式往往风险也不低,故而,在投资理财的时候要找到一些合理的方案去降低投资理财的风险,故而需要对投资理财的方案进行分析,希望能够最大程度避免风险,最大程度获利。当然,每位投资者在投资理财成功的时候,还要不断的总结经验,如果投资失败,更要总结教训,书本上的知识要灵活运用,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

二、在金融波动环境下投资理财策略

在投资理财的过程中,不管是处于金融波动的环境,还是平稳的环境,都要遵守投资理财的基本规律,也就是通俗所说的风险越大,收益越大。对于不管是哪种投资方案来说,其风险与收益都会受到环境的影响。也就是说,即使是风险越大,收益越大,在环境的作用下,其收益也会与原来的预期收益略有不同,这个不同可能是低于预期收益,也可能是高于预期收益。如果投资理财者想要在投资理财中不失败,甚至想要经过投资理财达到一定的效果,积累一定的财富,那么就要对自身有一定的自控力,也要对风险问题更好的把握,有一颗强大的心,要对投资理财情况非常的了解和清楚,懂得市场的运作规律,资本的运作规则,千万不能人云亦云。盲目的跟随和效仿,是一种不理性的投资行为,是应该极力避免的。只有投资理财者对自己情况充分的掌握,了解相关的规则,才能真正的立于不败之地。经过对投资理财行为的分析,可以明白一些基本规则:金钱只有不断的投资,才能达到利益最大化;通货膨胀越来越严重,金钱越来越贬值,投资理财越来越重要,投资理财产品持有时间越久,收益往往越大。但是,投资理财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到环境的影响,风险问题也在变化,故而在投资理财的时候可以有两种方案,投资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但是持有时间一定要短,在短期内收益极大,另外的一个投资法则就是投资时间长一些,当然,在投资这个理财产品的时候,可能在短期或者某局部时间里是出现下降的趋势,但是长远来看肯定是会上涨的,故而要有一个强大的心理素质。

三、投资理财建议

一个良好的投资理财者,要考虑自己能够承担的最大损失,损失也就是风险。很多投资理财者都是及其冲动的,看见高收益,就不假思索的购买,这是非常不理智的作法,年轻人也应该对自身进行合理的配置和优化,找清楚自身的不足,积淀一下自身,不要那么浮躁冒进。对于老年人来说,可以选择风险比较小的投资理财产品。

常见投资理财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 一题多解 项目投资决策

一、引言

财务管理是高职高专会计电算化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的重要核心课程之一,其主要内容是研究企业的投融资问题,核心在于财务决策。由于决策者的知识水平、所处角度、所在立场不同,往往会针对同一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决策,则产生了一题多解。所谓一题多解是指对于同一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答,目的是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对于巩固所学财务知识,拓展学生思路,促使学生养成多角度思考问题起到重要的作用。一题多解问题在财务管理中非常常见,但是在当前财务管理教学中,教师却忽略了一题多解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对于很多财务管理问题只给学生讲授一种方法,并且也只要求学生掌握其中的一种方法,从而导致学生思路狭窄,被动地接受知识。因此,在财务管理教学中应当注意一题多解,培养学生从不同角度看同一问题的意识。

二、一题多解在财务管理教学中的应用举例

1.一题多解在货币时间价值计算中的应用

案例1:某企业年初一次性投资500000元生产一种产品,预计每年年末可以获得净收益100000元,投资年限为10年,年利率为5%。要求:该项投资可行吗?

案例解析:这是财务管理中资金时间价值的常见决策问题,该项投资是否可行,只要投资的收益大于投资的成本即可行,由于投资的收益是未来取得,投资成本是现在发生,需要将其化到同一时点,于是可以比较收益和成本的终值,也可以比较投资收益和成本的现值。

解法一:化为终值进行比较

投资收益的终值=100000×(F /A,5%,10)=100000×12.578=1257800(元)

投资额的终值=500000×(F/P,5%,10)=500000×1.6289=814450(元)

由于投资收益的终值125.78万元大于投资额的现值81.445万元,因此该种产品值得投资。

解法二:化为现值进行比较

投资额的现值=500000(元)

投资收益的现值=100000×(P/A,5%,10)=100000×7.7217=772170(元)

由于投资收益的现值大于投资额的现值,因此该项产品值得投资。

解法三:利用净现值进行决策

由于NPV=100000×(P/A,5%,10)-500000=100000×7.7217-500000=772170-500000=272170(元)

由于净现值大于0,该项投资可行。

解法四:利用内含报酬率决策

因为,NPV=100000×(P/A,i,10)-500000

当i=5%时,NPV=100000×7.7217-500000=772170-500000=272170(元)

当i=6%时,NPV=100000×7.3601-500000=736010-500000=236010(元)

当i=10%时,NPV=100000×6.1446-500000=614460-500000=114460(元)

当i=12%时,NPV=100000×5.6502-500000=565020-500000=65020(元)

当i=14%时,NPV=100000×5.2161-500000=21610(元)

当i=16%时,NPV=100000×4.8332-500000=-16880(元)

由于方案本身的报酬率15.12%大于要求的报酬率5%,因此方案可行。

从这一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前面两种解法是货币时间价值中常见的解法,多数学生都能想到,其坚持的原则就是将不同时点的数据化为同一时点,但是货币时间价值的应用往往是和项目投资决策联系在一起,我们还可以利用项目投资决策的方法进行决策,于是产生了解法三和解法四,利用项目投资评价指标的净现值和内含报酬率进行决策。

2.一题多解在经营现金流量计算中的应用

案例:一个投资方案的年营业收入为300万元,年营业成本为210万元,其中折旧85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则计算该方案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

案例解析:

解法一: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销售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300-(210-85)-90×0.25=152.5(万元)

解法二: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90×0.75+85=152.5(万元)

解法三: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税后营业收入-税后付现成本+折旧×所得税率

=300×0.75-(210-85)×0.75+85×0.25=152.5(万元)

以上运用了三种方法计算了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第一种方法是直接运用了现金流量的定义计算,第二种方法是以净利润为出发点,将其调整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第三种方法是对第二种方法进行变形的基础之上衍生出来,通过三种方法的讲解,可以告诉学生针对不同的条件合理选择不同的方法。

3.一题多解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案例: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正常投资期为5年,每年年初投资100万元,共需投资500万元,从第6年初竣工投产,可使用15年,每年现金净流入150万元。如果把投资期缩短为2年,每年年初投资300万元,2年共投资600万元,竣工投产后的项目寿命期和现金净流入量均不变。该企业的资金成本为10%,假设项目终结时无残值,不用垫支流动资金。要求:试分析判断,该项目应否缩短投资期。

解法一:可以利用净现值法进行比较

正常投资期的净现值NPV=-100-100×0.9091-100×0.8264-100×0.7513-100×0.683+150×(P/A,10%,19)-150×(P/A,10%,4)=362.27(万元)

缩短投资期的净现值NPV=-300-300×0.9091+150×(P/A,10%,16)-150×(P/A,10%,1)=464.46(万元)

由于缩短投资期的净现值高于正常投资期的净现值,因此应当缩短投资期。

解法二:应用差量净现值进行比较

差量净现值=200+200×(P/F,10%,1)-250×(P/F,10%,2)-250×(P/F,10%,3)-250×(P/F,10%,4)+150×(P/F,10%,17)+150×(P/F,10%,18)+150×(P/F,10%,19)=-102.175(万元)

由于在正常投资的情况下会减少现金流量,因此应采纳缩短投资期的方案。

解法三:可以利用年均净现值

正常投资期下,ANPV=362.27/(P/A,10%,19)=362.27/8.3649=43.30(万元)

缩短投资期下,ANPV=464.46/(P/A,10%,16)=464.46/7.8237=59.37(万元)

由于缩短投资期后,年平均净现值大于正常投资期下的年平均净现值,因此建议缩短投资期。

在本例中给出了项目投资的三种方法,解法一是利用净现值法,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法,解法二是差额净现值(或者差额内含报酬率法),解法三是利用年均净现值法,适用范围最广,它不受项目寿命期的影响。

三、一题多解在财务管理教学中的作用

1.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由于财务管理课程公式繁多,课程较为灵活,通过一题多解,可以帮助学生开拓解题思路,培养从不同角度看问题的能力。

2.为学生提供适合自己的方法。由于同一问题存在不同的解法,在教学中教师需要告知学生,学生可以从中寻找适合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

3.巩固所学知识。在教学中采用一题多解,将前后知识进行联系,有助于学生温故知新,同时可以使学生看到知识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更好地巩固所学知识。

四、一题多解运用于财务管理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选题的代表性。在选择一题多解问题时,要注意对决策问题的选取,通常说来,教材中给出了不同的决策方法,同一指标给出了不同的计算公式时,适宜采取一题多解。

2.注重学生主体、教师主导作用。在讲解一题多解问题时,注重启发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而不是教师将所有的方法罗列给学生,让学生被动地接受。

3.考虑学生的接受程度。选择一题多解问题时,究竟讲多少种方法,要考虑教学对象的接受程度,若教学对象基础较好,可以适当多讲一些方法,拓宽思路;若教学对象较差,可以选择最具代表性的方法,力求使同学们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的掌握适合自己的方法。

参考文献:

[1]荆新,王化成,刘俊彦.财务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常见投资理财方式范文第4篇

出发点

《投资与合作》:国家出台《指导意见》的出发点是什么?

刘健钧:主要是为了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是促进共识,推动引导基金的设立。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但过去的做法主要是地方政府运用财政资金设立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并通过国有创业投资公司直接从事创业投资。应该说,这些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在运作过程中都难以克服三点不足:(1)难以建立起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收益激励机制;(2)难以建立起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风险约束机制;(3)难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为有效克服运用财政资金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的不足,2005年11月由国务院十部委联合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十部委办法实施后不久,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等地即开始着手探索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来创新财政资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方式,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仍有不少地方政府热衷于通过设立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创业投资公司直接从事创业投资;更多的地方政府由于缺乏配套性文件的指引,不知如何设立与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因此,实施《指导意见》的首要目标,是促进各有关方面对引导基金形成共识,并通过明确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的基本原则,推动引导基金的设立。

二是规范引导基金的投资运作,切实发挥其政策效应。目前国内已设立的引导基金都起到了积极探索作用。但同样由于缺乏配套性文件的指引,在投资运作中出现了一些偏差。例如,有些引导基金并未体现“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宗旨,而是运用财政资金直接从事创业投资。再如,有些引导基金虽然是以间接方式支持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但在运作过程中往往受商业利益驱动,而将政策性目标置之度外。个别引导基金甚至将资金运用到了PE、房地产等已充分竞争的非创业投资领域,偏离了引导基金“克服市场失灵问题”的职能定位。因此,从规范投资运作,切实发挥引导基金的政策效应出发,也有必要实施《指导意见》。

三是解决引导基金运作的操作性难题。例如,前些年设立的引导基金通常都被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导致运作过程中面临以下三个政策限制:(1)引导基金所参股创投企业通常要在运作三年以后才可能有回报,但引导基金被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考核后,有关管理部门则要求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值;(2)创业投资必须通过资本退出实现投资收益,其退出方式多种多样。但按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引导基金所参股创投企业在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时,只能在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所进行,不得不放弃更多的股权转让机会;(3)创业投资项目评估有其特殊规律,特别是对新创建企业进行投资,被投资企业的有形资产并不多,对各种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更是有别于成熟企业。但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往往要求引导基金参股的创投企业在投资决策时,按照一般国有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需经国资委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决策过程过长且过于复杂,容易导致投资项目的“流产”。为解决类似操作性难题,也有必要实施《指导意见》。

三大目标

《投资与合作》:《指导意见》通过对引导基金主要事项作了一系列规定,能够较好地指导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但能否实现你所说有三个方面目标?

刘健钧:第一,《指导意见》通过明确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资金来源、管理运作、监管与指导、风险控制和组织实施等事项,大大地促进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对设立引导基金的共识。过去,我们经常听到一些地方的同志讲,政府出钱设立的基金却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而是非要委托别人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所以,还是由财政出资直接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直接派人管理比较放心。《指导意见》出台以后,大家对引导基金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的认识就比较一致了。引导基金虽然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而是主要参股到子基金,交由子基金的管理团队来管理,但《指导意见》设计了一整套制度,既能有效激励子基金的管理团队管好政府的钱,又能有效约束子基金的管理团队自觉控制好投资运作风险。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最重要”。我相信,引导基金通过《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应该比政府直接派人来控制风险更有效。从《指导意见》以来的短短几个月时间看,其促成共识的效果是显著的。过去那种地方政府热衷于由财政出资直接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做法已经被设立引导基金所取代。目前,北京、陕西、辽宁、内蒙古、山东、南京、深圳、成都、杭州等地已经在设立引导基金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第二,《指导意见》通过明确引导基金的性质与宗旨、运作原则与方式等事项,能够较好地保障引导基金按照政策性原则运作。(1)《指导意见》开宗明义地将“引导基金”界定为“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为避免引导基金成为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指导意见》还强调指出“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2)进一步明确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3)规定引导基金应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运作。所谓“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是指引导基金在体现“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子基金”和“引导子基金增加对创业早期企业投资”这一政策目标的同时,应兼顾自身和所扶持子基金的“市场运作”。所谓“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是指引导基金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决策机制,以有效防范运作风险。(4)鼓励引导基金“创新管理模式,实现政府政策意图和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按市场原则运作的有效结合;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考核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实现引导基金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为了确保引导基金宗旨的实现,《指导意见》还进一步强调“引导基金不用于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领域,不与市场争利”。

第三,《指导意见》通过明确引导基金按事业法人形式设立和纳入公共财政考核体系有效解决了引导基金的操作性问题。前些年设立的引导基金,要么是沿用传统做法,仅以临时财政账户的形式存在;要么是注册为公司。它们在运作过程中都遇到了操作性难题。财政账户形式主要适用于传统的财政资金支出,因为传统的财政资金通常以无偿拨款和补贴形式支出,无需考虑资金回收,更无需考虑对所扶持对象行使权益。引导基金则不仅要考虑资金回收,还要考虑随时对所扶持对象行使权益并承担义务和责任。所以,引导基金如果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就无法独立地对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行使权益并承担义务和责任,更没有法定代表人对引导基金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负责。引导基金以公司形式存在时,虽然具有独立法人主体地位,但却必须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考核。为解决以上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引导基金应以独立事业法人的形式”设立。这样,引导基金既有了独立法人地位,可以独立地对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与责任,又能够区别于企业法人,按照政策性的“事业”性质运作。特别是按照事业法人形式设立,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将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考核,从根本上解决将引导基金资产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平衡术

《投资与合作》:引导基金作为政策性基金,重要的是实现政策目标,而社会资金作为商业性投资主体,考虑的是盈利。在操作过程中,如何平衡好“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与社会资金的盈利要求”等关系?

刘健钧:一是应因“地”制宜确定“市场失灵”和“充分竞争”的政策边界。考虑到中国的地区差异较大,《指导意见》对“市场失灵”和“充分竞争”的政策边界并没有作硬性规定。在明确引导基金运作方式时,也只是要求引导基金所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以“一定比例”资金投资于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领域。在具体实践中,究竟该如何界定“市场失灵”和“充分竞争”的政策边界,应当视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做到既能有效发挥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又能保障引导基金的运行具有现实可行性。对于创业投资刚刚起步甚至尚未起步的中西部地区,由于创业投资业本身发展得极不充分,整个创业投资市场都可理解为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因此,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企业的“一定比例”就可以规定得小一些。对于创业投资已经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后期创业投资甚至中期创业投资都已经“充分竞争”,所以,投资处于创业早期企业的“一定比例”就可以规定得大一些。

二是应因“情”制宜创新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1)在管理主体的选择上,从有利于确保引导基金的政策性讲,最好在引导基金理事会下面专设管理中心。但是,其前提条件是能够争取到事业编制。从无需增加事业编制角度考虑,可委托社会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在后面这种情况下,引导基金只需设理事会秘书处,且秘书处主任和工作人员均由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兼任。(2)在支持方式和支持力度选择上,《指导意见》虽然对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不同支持方式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支持力度未作硬性规定,而是留给具体的引导基金章程来“具体规定引导基金对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额度”。这样,在创业投资市场条件较好的省区市,为更好地发挥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支持额度”(例如参股比例)可以相对小一些;在创业投资市场条件较差的省区市,为有效扶持子基金,“支持额度”可以相对大一些。特别是对大多数地市而言,不可能设立太多的子基金,因此,引导基金可集中财力支持有限的几家子基金。(3)在让利于民方案设计上,也应根据具体的支持方式和支持对象而宜。例如,以参股方式支持的,虽然《指导意见》明确“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事先通过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引导基金的优先分配权和优先清偿权,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导基金的资产风险”,但是具体如何约定也应视不同情况而定,以便既能有效防范引导基金的风险,又能对社会资金具有足够的吸引力。

三是应因“时”制宜设定引导基金的支持条件。《指导意见》虽然在有关风险控制的首要环节就要求“应通过制订引导基金章程,明确……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相关条件”,而且强调“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其高级管理人员或其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已经取得良好管理业绩”。但是,同样没有硬性规定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具体条件。因此,完全可以而且应当根据不同的历史状况,因时制宜地设定扶持条件。(1)对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子基金的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的考核,应当与历史条件相适应。例如,在考核激励机制时,就应视其是否根据特定的历史条件,较好地平衡了管理团队的管理费比率和业绩分成比率。在创业投资发展初期,由于管理机构尚未建立起过往业绩,管理费率最好低一些,业绩分成比例则可高一些。而且,在核算业绩分成时,可设计相对较高的基准收益。(2)对于过往业绩条件也应因时制宜。一般来讲,最好是管理团队作为一个整体已经取得稳定业绩。但考虑到再创投业,老团队散伙、新团队出现的频率均较高(据美国创投协会资料,每年由新设管理公司募集的基金往往要占1/4左右),《指导意见》仅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取得良好管理业绩。因此,对中西部等创投业尚不发达的地区来讲,如果新设管理公司中有已经获得过往业绩的高管人员,也应被视为符合扶持条件。(3)对子基金的投资领域,更应实事求是。《指导意见》并没有硬性规定投中早期的比例,而只是明确了鼓励投中早期的导向。对投资地域的要求,则完全由各引导基金自行规定。从避免地区分割,吸引合作伙伴角度考虑,建议各地方引导基金尽可能弱化投资地域限制。

《投资与合作》:当前已设立的引导基金都倾向于支持公司型子基金。作为《指导意见》起草人,请问你对引导基金所支持子基金的组织形式有何考量?

刘健钧:谈到子基金的组织形式,《指导意见》并没有歧见。《指导意见》第三条所规定的“引导基金不担任所扶持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或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条款,就可以说是兼顾了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

目前已设立引导基金之所以倾向于支持公司型子基金,可能是出于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引导基金作为政策性基金,应当坚持稳健原则,而当前以公司形式设立和运作子基金,法律保护体系比较完善。虽然《合伙企业法》明确了“有限合伙”,但其运行的法律与信用环境尚待完善。即使是在美国,虽然1822年就出现了《有限合伙法》,而且合伙具有避税优势,但是创投基金在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的起步和发展期却一直以公司型为主流。直到通过多次修订合伙法,不断借鉴公司机制,投资者才逐步接受有限合伙;

常见投资理财方式范文第5篇

一、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绩效审计体系的构建

良好的绩效审计和评价是公共文化服务财政管理与监督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文化事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方式,也是建设有效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路径。加强文化事业财政投入审计监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绩效审计评价体系,能够促进文化事业投入模式的创新和改革,推动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绩效审计指标维度设计

在指标体系一定的情况下,权重的变化直接影响评价结果。指标的权重是衡量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所处的位置的重要性程度的数值表示。人们对权重的构造是基于对指标的认识。对不同评价目标,有不同的评价体系,权重构造的原则也是不同的。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通常采用一种权重对应一种评价指标体系。同样的指标体系不同的权重会得到不同的评价结果。常用的确定绩效审计指标权重的方法包括主观经验法、德尔菲加权法等。

综合多元的文化事业主体,并结合公共财政投入的特点,本文尝试从目标投入、产出、效果、战略、设施建设、信息技术、组织管理、公众参与以及9方面维度设计指标体系(参见图1)。该图共涉及一心、两层、三维、四面。

一心就是指一个核心,即“始终坚持目标导向”。两层是指“投入”、“产出”、“效果”以及“战略”所构成的底层维度,即“以最少的可得资源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追求投入与产出之比的最大化”。另外一层是指“组织管理”、“公共参与”、“设施活动”、“信息技术”所构成的上层维度。三维分别是指“产出—目标”、“产出—效果”、“投入—产出”,是投入、效率、效果三者之间的权衡取舍。四面是指“绩效信息”(目标-信息技术-公众参与,面1)、“绩效人员”(目标-公众参与-组织管理,面2)、“绩效反馈”(目标-组织管理-设施建设,面3)、“绩效审计”(目标-设施建设-信息技术,面4)。

(二)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绩效审计的基本指标

对于财政投入文化单位进行审计评价,不可能“一刀切”,彻底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本文试图从上述9个维度入手,勾勒出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绩效审计的指标轮廓(见附表)。该表所设计的指标倾向于文化事业机构的通用性,部分指标具有针对性,在具体的使用中应根据对象而加以选择或延伸。

文化事业涉及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种类之间既具有普遍性特征,又有很明显的行业特征。因此,所设计的指标只是一个通用指标的模式,在绩效审计实践中,应对以上指标有所取舍,以期准确地把握文化事业单位财政投入的关键评价环节,更加全面、科学地设计绩效指标。

首先,必须明确各类文化机构的“共性”和“个性”的指标,明晰指标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其次,延伸高层指标,运用多级次指标。对于难以直接观察、测量和表达的指标,可以采用相关的间接指标。最后,结合地区的差异性,合理比较,以绩效审计的目标和重点与文化事业发展目标相结合,在上述一般指标中应有所取舍,确定评价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并赋予各指标的不同权重,组成比较完整、科学的审计指标体系。

二、优化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绩效的政策建议及路径选择

通过积极地探讨和实施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绩效审计,能够科学、公正地评价和衡量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促进财政部门以及政府的决策部门完善财政政策,提高公共文化财政投入的效率,优化公共财政资源的配置。

(一)完善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制定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投入和扶持政策,切实做到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对文化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并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扶持和倾斜。

首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文化事业费的稳定增长机制。其次,在合理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划分财政,建立中央、省、县、乡四级财政分担体系。最后,完善财税政策,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建立健全文化资源配置机制

首先,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范围,突出支持重点。对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继续由政府投入兴办并给予重点资助,对于文艺团体则实施政府资助与社会兴办并行机制,对于营利性文化企业和机构则应完全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同时政府在产业政策上可给予适当优惠。

其次,创新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文化产品的不同种类,采用不同的财政资助方式。比如:对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纯公共文化产品,由政府完全负担;对于文化信息工程等准公共产品,可由政府采取出资购买的方式承担。

第三,调整和优化投入结构,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一要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采取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适当倾斜的政策,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二要在注重硬件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对软件服务的投入;三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完善用人机制,提高文化服务人员素质。

最后,建立公众文化需求表达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建立公众文化需求的表达和调研机制,加强对居民群众文化需求的调研和沟通,形成供需双方的良性互动,使有限的文化资源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健全文化事业审计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