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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摘要】根据当今电力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电企业计划管理而言,阐述了计划管理的基本情况和相关问题,如计划管理龙头导向作用有待提升;专业化管理和计划管理精细化协作有待提升;计划管理信息数据有待整合。进而简单分析了发电企业计划管理实践,如计划管理目标;对于管理机构以及职责分配;计划管理内容以及指标体系的组成。最后提出了计划管理策略,如构建预算管理以及计划统领经营工作制度;构建计划管理监控制度。

【关键词】电力经济;发展;计划管理

电力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不但能够支撑我国工商企业发展和进步,并且还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与此同时,国家经济发展也会促进国电力的快速发展,两者之间相辅相成,都有自身发展的规律。电力经济作为我国的重点经济来源之一,所以对于电力公司发展研究显得极为重要。在计划经济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公司发展各有不同之处。所以下面就发展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计划管理做了简单的探讨。

一、电力经济发展过程中计划管理的情况以及问题分析

(一)计划管理龙头导向作用有待提升

确保计划制定出的合理且科学性是确保计划可以综合开展的前提条件,计划制定应当和企业发展的战略以及外部市场环境、企业情况自己风险预防控制相融合。计划管理是对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核、下达命令与执行命令、调节与分析、考核等过程的管理,是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高效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进而做到专业计划相互确保以及支撑的。让其作为实施发电企业实现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载体与途径,所以计划的龙头导向作用有待提升。

(二)专业化管理和计划管理精细化协作有待提升

在计划管理之中,比较独立的区域分割性能的管理层面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也没有开展专业管理以及计划管理分开。计划安排集体以及自我加压意识还非常弱,导致发电企业对于目标的开展综合计划没有重要的举措。

(三)计划管理信息数据有待整合

计划管理关系到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其中包含了资产经营、安全生产、项目管理等方面,每个专业计划拥有自己的业务特征,并且依据业务特征实施以及制定详细的方案。可是由于每个专业在计划制定以及实施监控的过程等层面并没有形成综合的工作制度以及沟通机制,隐含着不益于计划管理动态监管和分析的数据信息不相符的孤立情况。因此,对于计划管理数据信息开展整合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二、发电企业计划管理实践

(一)计划管理目标分析

计划是将企业发展战略以及规划作为基本导向的,也是综合协调以及优化以后的企业年度计划的重要目标以及实行计划。电气企业计划的目标在于有效分配不同种类的资源以及要素,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以及推动企业迅速发展。

(二)管理机构以及职责分配

首先对于管理机构的分析,计划管理开展一定不能离开非常高效的管理制度,计划管理工作,应当具备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机构、管理部门,切实落实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电气公司需要成立根据公式负责人为组长的计划管理工作领导组,进而合理分配专职管理部门与别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其次,管理机构最重要的是根据计划管理的全面性工作着手,从而协调对应的工作。各个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着手,对企业进行有效的调节。例如对于管理部门、专职部门等可创建计划管理岗位,负责计划管理日常工作。怎样分工也会影响到计划管理以及计划的实施。

(三)计划管理内容以及指标体系的组成

计划管理内容就是从发电企业计划管理实践着手,通常存在着计划报告以及计划附表这几个方面的内容。计划报告是根据上一个年度计划指标实现的情况进行整理归纳、今年市场预估、引导思想、基本原则、最终目标等组合而成的。计划附表是量化综合规划的综合规划目标,也是全面性计划的基本条件,包含全部指标的计划。而指标体系的组成包含了这样几个方面: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教育培训管理、劳务工资管理、燃料购进管理等管理指标。而企业的安全管理通常是指各种安全事故指标。燃料购进管理是指燃料的预定以及需要、采购的相关计划。生产技术管理是指产量、能耗、可行性指标。教育培训管理是指人才培训率、人才培训时间、培训的计划。劳务工资管理是指员工的数量、生产率、薪资等。

三、计划管理策略

(一)构建预算管理以及计划统领经营工作制度

针对目前的发电企业计划管理结果开展分析以及评估等,因此非常有必要拓展计划管理的资本运行以及管理过程。所以,需要过预算管理以及工作计划,构建以及健全管理机制,明确项目计划以及预算的联系,从而保证项目实施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做好资金账户以及投资的统计数据,预防实际变化建设规划与变化过大等问题。

(二)构建计划管理监控制度

要想确保计划管理实施有所效果,就需要提升各项规划实施力度,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一定要创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完成预期的目标计划规定。要想创建计划管理监控支付就需要做好下面这几点内容:第一,对于年度计划开展衡量指标以及目标工作任务再分解到各个职能相关部门以及专业部门,编制年度目标规划,对于关键项目以及关键的工作任务,包含了发电企业的核心工程建设、关键点计划工作、实现目标以及考核标志,细分到月的跟踪以及评估、开展综合性检、考核。第二,对于电力公司项目管理进行检查,通过季度以及年度绩效评估部门的年度经济效益,项目集成管理是评价以及管控的核心部分,要保证完成季度以及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最后,经过计划管理,综合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项目的费用管理,项目管理跟踪资金流动,资本运行以及周转,从而提升计划管理的综合水平。

四、结束语

在电力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发电企业管理规划,以及发电企业的管理模式,监控水平等提出了高要求。因此就需要发电企业具备与时俱进的精神,将管理理念创新,提升工作效率,给电力企业计划管理提出更好的策略,推动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守鹏.电力经济发展中计划管理的优缺点分析[J].商,2016,16:290

[2]王旭嶷.论电力经济发展中计划管理的优缺点[J].时代金融,2016,32:229

[3]曹晶洁.电力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及综合计划管理[J].时代金融,2016,35:324+330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ESOP起源于美国,全称Emplyee Stock Option Plan,即员工期权计划。有关ESOP的基本概念此处不赘,需要指出的是,期权计划的特点之一是股权并不随合同的签署立即转移,而是于约定期限期满时转移(即行权)。这也是期权计划的核心价值所在:于行权日以当初约定价格购买已升值股权(股票)的预期,可以极大地刺激和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动力,正因为如此,ESOP计划成为了欧美各国普遍采用的公司治理方式。ESOP计划出现在我国并不算晚,但是相应的立法文件却姗姗来迟。目前,针对上市公司实施ESOP计划,我国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善的操作程序和监管体制,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ESOP计划,则不得不称之为“灰色地带”。• 证监会2009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此文是我国对ESOP计划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的第一次详尽规定,是指导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重要文件。确切地说,该文件不是从ESOP角度,而是从一个更大的角度,即股权激励的角度对此进行规范,并且将股权激励进一步细分为两类,即“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而后者与所谓的ESOP计划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别。该文件的重大意义在于,其从以下各个核心方面对“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进行了相当细致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1、期权激励对象:原本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其他员工,并且不包括独立董事,但是2009年3月17日证监会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将监事从股权激励对象中摘除;2、标的股票来源:文件规定了两个途径,即增发股票(包括配股)、回购公司股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3、股权激励限制:即用于激励计划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获得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10年;4、股票定价:即在计划公布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和计划公布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之间,取其较高者作为定价的下限,并且该定价还需要通过证监会的无异议函。从以上各要点可以看出,在证监会的文件规范下,上市公司有了一套成熟的ESOP计划指导和监管体系,这也是在我国实施ESOP计划唯一不进入灰色地带的领域。但是,此文件仅仅规定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问题,而对非上市公司当然不能直接适用,并且证监会也不是非上市公司的监管部门。那么非上市公司实施ESOP的法律规范何在?• 2009年《公司法》第143条有看法说《公司法》143条是我国对非上市公司(但仍然仅仅针对股份有限公司)实施ESOP的认可和规范,笔者对此持保留意见,并作一简要分析。众所周知,该143条是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例外规定,其中第三项,即“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被认为是对ESOP的立法支持。笔者认为,该143条与ESOP立法支持之间尚存在一定的差距:1、该143条仅仅规定了可以“将股份转让给本公司职工”,但是并没有规定允许以“期权”的方式转让该股份。而目前我国商法领域尚处在“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阶段,在没有任何其他规范性文件出台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此143条就推定可以实施“期权”,未免脱离了我国的国情;2、该143条规定将该股份转让给职工是以“奖励”的形式,而“奖励”一词与ESOP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定价”之间,未免存在着让人无法把握的区别;3、该143条第三款规定,在此种情形下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而ESOP的核心价值在于“期权”,即在一定时间内,通常是5年左右,维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股权(股票)价值。而此143条紧接着第三款就要求“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直接扼杀了ESOP的“期权”价值,ESOP计划的实施又从何谈起呢?可以看出,直接依据《公司法》143条作为非上市公司实施ESOP的法理依据,稍显苍白,充其量只能说明,《公司法》为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股权来源的一个途径而已。• “内部职工股”问题在中国研究员工持股计划, “内部职工股”是一个不能回避的 问题。根据1993年当时的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内部职工股”是指“本规定限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投资者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该限定人员包括公司募集股份时花名册上的正式员工、公司派往联营企业和子公司外派人员、董事监事、公司全资附属企业在册职工、公司及其全资附属企业的离退休职工。该“内部职工股”特点包括:必须印制股权证,不得印制股票,并且该股权证不得由内部职工持有,必须由公司委托的证券公司集中托管。但是仅仅一年之后,同样是国家体改委,又了第33号文,规定禁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也就是说,内部职工股是在该特定的一年时间里产生出来的特定历史产物,目前不存在可以利用的空间。当然,1993年至1994年之间已经发行内部职工股的公司上市后,给证监会又带来了许多烦恼,迫使后者于2009年通过了第11号备忘录,规定“内部职工股”的处理方法有两种,第一为当时合法发行的内部职工股,在企业上市满3年起可以自由流通;第二为非法发行的,以及1994年叫停发行内部职工股之后继续发行的内部职工股,为非流通股,企业上市后该股不得流通。此为题外话。• 外商投资企业实施ESOP的法律障碍外商投资企业实施ESOP,又是另外一个值得研究的特例。在此问题上,2009年外经贸委(即现在的商务部)颁布的第575号文《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暂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这个规定目前仍然有效,而其最为直接的作用,就是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根本不可能实施ESOP计划。在实践中,不仅不允许中国自然人与外国投资者合营设立企业,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也不允许出现中国自然人股东。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如果要将股权协议转让给中国自然人,是无法得到审批机关批准的;而外商投资企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以激励雇员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受到股权奖励的雇员通常都是中国自然人,这就使得ESOP计划的实施走入了死胡同。由于法律的上述规定,前述情况都不能顺利实施,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遗憾。 [注]• 我国非上市公司实施ESOP的现状综述正如金融业等诸多前沿行业一样,我国非上市公司对ESOP的实践,也远远地走在了立法的前面。早在2009年新《公司法》出台之前,有关实施ESOP计划的报道就连篇累牍了,当然股权来源不是公司回购,而是原股东转让等其他途径;新《公司法》出台之后,因为143条的缘故,ESOP被爆炒了好长一段时间,尝试实施ESOP的境内企业更是数不胜数,不仅股份有限公司,甚至众多有限责任公司也通过“虚拟股票”等变通方式进行尝试。不得不说的是,我国非上市公司目前没有实施ESOP的法律支持,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所谓ESOP,其实质无非是奖金的一种形式,而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ESOP,因为真正的ESOP行权需要进行股权的变更或者股票的买卖,而不仅仅是拥有虚拟股份(股票)和享受分红。[注] 参见叶军、鲍治著《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法律分析》P249,法律出版社2009年1月第2版。作者:侍丹青,复旦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美国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实习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901室,200021联系电话:13524512100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马克意识到这是公司扩大规模的良好时机,应借机扩张,提升市场份额,使公司领先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扩大。然而,在马克试图推行这一扩张计划时,公司内部的人才储备却无法满足扩张的需求,马克发现两年前的员工继任计划似乎没有一点效果。由于这一行业对于人才的特殊需求,马克只好放缓扩张的速度,并开始启动外部招聘这一缓慢,而且风险较大的方式。

金融危机后,中国企业开始加大对于“人才”的投资并期望获得回报,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个个“朝阳计划”、“青年100工程”似乎就是雾里看花,看上去很好,实际没有效果。如何建立一个战略性的、并能够实现人才持续供应的员工继任计划,这是摆在许多渴望拥有人才的企业面前的现实问题。

国内鲜有成功的员工继任与发展计划典范,一旦提到员工继任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就是“×××计划”“×××工程”“×××辅导计划”。他们将员工继任计划看成了一个临时性的项目,而非一个持续的业务流程。

员工继任计划的实施并非一件易事,成功的关键在于将继任计划视为一项持续的业务流程,而非一个短期的形象工程。继任计划的失败通常被认为是员工自己没有成长的力量,却没有人对继任计划这一业务流程提出质疑。

要在企业内部成功实施员工继任计划,仅仅用能力模型、360度评估、各种表格以及培训这些部件拼凑出来的“××计划”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建立相应的内部人才池,并投入精力去建立相匹配的流程,并持续维护这套体系。同时,直线经理、高管甚至CEO需要承担人才培养与发展的职责,而不是HR经理。

并非一个“形象工程”

事实上,拥有一个员工继任的“计划”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但建立一套员工继任与发展的业务流程却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在过去三年间,我们对许多成功实现员工继任计划的企业进行了大量实地调查和多次访谈,并对他们成功规划和培养人才所采取的不同方法进行了分析。我们发现,成功的企业都具备以下共性:

员工继任不是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的、随意而为的孤立项目,而是完全融入企业的一项业务流程。

员工继任计划与人才培养发展融合在一起,并与公司的战略重心保持一致。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继任的流程建设,CEO、公司的高管以及直线经理负责体系内的员工继任、培养和发展活动。

明确评估各位经理在员工继任与发展工作中的贡献大小,并将此作为他们晋升、调薪的关键因素。

显然,在这些公司里面,员工继任规划并非一个“形象工程”,而是企业人才管理业务的一个部分,是一个常规性的流程与方法,并且每年被严格执行和评估。

CEO、高管以及直线经理扮演何种角色?

许多公司的继任计划想法来源于CEO,随后CEO将这项工作分配给了人力资源部门,这可能是对于“员工继任”这项工作的最大误解,也是导致员工继任计划失败的根源,更是国内许多企业最为常见的做法。

事实上,在擅长培养人才的公司里面,工作在人才规划与培养第一线的并非人力资源部的高管,而是各个体系的高管与直线经理。事实上,在企业内部,最熟悉员工的是他们的上级,最了解企业需要什么人才的是各体系的高管。发现下属的职业发展需求,帮助他们学习新的技能,并且为他们提供个人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的机会,只有上级经理能够做到。

所以,在继任计划的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必须让HR经理、直线经理,以及高管各司其职,才能够真正发挥效用:

CEO必须认可员工继任计划的重要性,并加强对这一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直线经理要承担人才甄选、培养和发展的各种活动,并视之为业务工作的重要一环。

人力资源部门要建立员工继任的流程,并推动整个组织参与到员工继任计划与人才培养的工作中。

无论是CEO,高管,还是直线经理,他们并不了解如何承担自己在继任计划中应扮演的角色。事实上,他们甚至忌讳听到“继任”两个字,也不清楚如何做好一个导师或者教练,他们只关注于自己的业务目标。所以提升直线经理、高管在辅导、反馈方面的技能,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所以员工继任计划推行之前,人力资源部必须获得CEO的支持,并让CEO参与到员工继任计划的过程中。当然,这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但对于任何一家希望能够建立“人才的持续供应体系”的企业而言,CEO的推动力是这项具有全局战略性工作的核心驱动力。

其次,人力资源部应该引入必要的工具,来帮助直线经理完成这一工作,这些工具包括:领导力模型、360度评估反馈、员工继任与发展系统以及教练技术的培训等等。这些人才管理技术与工具的引入,可以使员工意识到这一次是“动真的了”。

需要谨记的原则

有的公司把“员工继任计划”看成是一项比艺术还要重要的科学,要真正使员工继任计划付诸实施,并产生效果,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让公司的CEO,甚至董事会参与到员工继任计划的工作中,并定期盘点这一工作的成果。

在人力资源部门和外部专家协助下,为公司高管安排一次正式的、高层次的员工继任规划会议,设计一个精心的流程。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员工继任流程,引入相关的工具并推动它们的使用。但必须由各直线主管负责体系内员工继任、培养和发展相关的活动。

坚持每年至少一次员工继任与发展的战略评估会议,并让CEO和其他高管就自己在员工继任与发展方面所做的努力不断进行沟通。

在完成了人才的选拔以及人才池的建立工作后,马克要求员工的辅导必须与任务匹配,即:直线经理必须给下属安排相应的管理情景。同时每个人才池的人员安排了相应的导师(Mentor),并通过一套员工继任与发展的软件,完整地将人才池的选拔、领导力模型、360度反馈以及基于任务的辅导融合在了一起。

HR部门坚持半年进行一次“员工继任与发展计划”的战略性评估,随后由高管团队针对公司潜质较好的经理进行公开的评估。最后,CEO亲自与高管一对一进行“员工继任计划”的持续沟通。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高速公路 企业计划生育工作 新时期

一个国家的人口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它已经伴随中国走过了30个年头。在这30年的计划生育中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但是在成功的背后也还存在着一些很难解决的计划生育问题。特别是在现代化的社会里,我国的计划生育问题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给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现在,高速公路企业正在不断以很好的势头快速发展,在可喜可贺的同时,也面临着计划生育的问题

一、高速公路企业计划生育出现的问题

(一)职工流动率大

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在进行优胜劣汰,人们的就业压力却越来越大,很多的大学生毕业生和一些退伍军人都加入到高速公路企业中来,新入职工人员开始增多。而高速公路收费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需上三班倒)导致职工辞职率较大,每年在10%以上。例如广深高速来说,每年辞职的收费员大概在100名左右,这就意味着要新招同样名额的人员。因此,高速公路计划生育工作方面面临着新员工的“入场关”和辞职员工的“退场关”共200来名员工的计划生育的把关和审核工作,这就加大了计生管理人员对计划生育的管理。

(二)婚育信息不好掌握

职工的婚育信息非常难统计,由于企业职工的家属都在农村或者外出打工,现在外出打工的年轻人逐渐增多,对于婚育职工的婚育信息非常难以进行把握。单位内部的一些环境对计划生育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三)职工思想认识弱化,宣传不到位

高速公路企业的员工很多都来自不同省份,大多来自农村,在思想上对计划生育的认识还比较薄弱,在计划生育观念上认识不足。计生管理工作人员在对员工进行计划生育观念和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时,产生了一些困难。职工随着法律意识不断的增强,但是他们在计划生育方面还是以一种相对保守的思想,和计生管理之间有一些小小的隔阂。为了做好计生工作,需要对违反规定的职工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还要对计划生育的好处进行大力的宣传,这需要计生管理人员不断的努力,宣传到位。在此也需要一个合理的宣传制度,促使职工更好地了解计划生育的优点。

二、新时期高速公路企业计划生育解决对策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知

在对计划生育管理中,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一定要落实到每位职工,还要对职工进行适当的计划生育教育,来逐渐的提高职工对计划生育的认知。要始终坚持把思想、宣传教育摆在人口和计生工作的首要位置,创新宣教活动载体,利用重大节假日、纪念日作为宣传教育载体,扩大宣教范围,整合宣传服务资源,集中开展计生政策宣讲、计生知识咨询和避孕药具免费派送、设固定

浅谈新时期如何做高速公路企业计划生育工作

陆玉花 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4)05-071-01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近几年修了很多跨省高速公路,这显示出公路运输有了很重要的地位。中国大力发展高速公路运输,每年高速公路企业都会招收很多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就成了一个实质性的问题。本文就针对高速公路企业的计划生育进行详细的探讨。

关键词 高速公路 企业计划生育工作 新时期

宣传栏。通过活动引导员工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营造和谐的计生宣教氛围。单位内部还要制定出一些关于计划生育的规章制度,让全体职工学习法律和规章制度,让每个员工真正了解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意义并且知道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使他们从内心接受计划生育给大家带来的好处。如果任何一个员工违反了计划生育规章制度,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二)制度保障

计生管理人员在这件事情上不要松懈,这关系到高速公路企业良性发展的问题。即要大力健康的宣传,还要制定出一个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机制。对工作中一些关于计划生育的规章进行合理有效的完善。在单位要形成主要负责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一个计划生育的管理网络,多层次、全方位的对计划生育进行合理的规划,形成一个完善的计划生育格局。

(三)创新管理机制

基层单位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的制定。在工作中提高员工素质的同时,管理人员也要本着提高服务的理念对员工进行换一种角度管理,做到对职工人性化管理,在管理计划生育的同时还可以对计划生育的制度不断的进行更新。与此同时,还要加强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对育龄职工进行详细的登记信息,定期的对育龄职工进行走访和交流。对于一些职工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还要把计划生育条款作为一项内容增添到合同中去,根据信息把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于分布在收费站基层单位的计生联络员,要采用传帮带的方式进行业务辅导;利用电话飞信、网络共享等方式对基层存在问题进行沟通;利用公司计生工作自查自检、上级计生工作检查等机会,逐步提高企业计生联络员业务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

要健全组织,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在制度的前提下对员工计划生育问题进行严格的把关,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公司、职能部、收费站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保证高速公路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要健全完善企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管理体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公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取消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会计规定

根据相关会计规定,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可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認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認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認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認的金额。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1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指出:“针对取消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应当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認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認的金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的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至少上升至何种水平职工可相应取得多少股份的规定。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如利润增长率、服务期限等),企业就应当确認已取得的服务。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認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二、股权激励计划取消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况:未达到非市场条件和达到市场条件。如果因为达到市场条件而未行权,则不调整已经确認的费用,如果因为未达到非市场条件(如业绩)而不能行权,则应调整已经确認的费用。

(一)不能满足非市场条件而取消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若激励对象未能达到非市场条件(服务期限条件、业绩条件等),则激励对象实际最终没有被授予权益工具,相应地与该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累计成本、费用也为零。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原已确認的费用冲回。即在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中,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业绩条件是决定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的。如果激励对象未满足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业绩条件,则最终被授予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地,与该股份支付计划相关的累计成本、费用也就为零,所以需要把以前期间就该股份支付计划已确認的成本、费用全部在当期冲回。这是由股份支付的基本原理决定的。

例1:2012年1月113,甲企业授予20名激励对象每人100份股票期权,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其可行权条件为两年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均达到10%,每份期权在201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是10元。

2012年末甲企业净利润增长为12%,并且企业预计下一年会有相同幅度的增长。因此企业在这一资产负债表日确認费用10000元。

借:管理费用等

1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0(20×100×10×1/2)

2013年末,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公司净利润增长为8%,未能达到非市场的业绩条件,不能行权。应将原已确認的费用冲回。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0

(二)能够满足非市场条件下取消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即预计激励对象能够满足服务期限条件、业绩条件等指标。此时,激励对象将因为能够满足激励指标而被视为将被授予权益工具。但是由于权益工具价格低于行权价格,行权将产生负收益。在这一情况下,很多上市公司考虑到权益工具价格可能长时间低于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不能得到正常的激励收入而直接取消激励计划。取消股权激励计划通常源于公司或者员工主动的行为。会计处理结果视同加速行权,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認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認资本公积。

具体的处理方法(例如是作为冲回处理还是加速行权处理、冲回全部还是部分、冲回的损益影响确認在哪一年度等),都需要根据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条款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取消的仅仅是其中的某一期解锁的股票而不是全部标的股票,并且取消的原因是没有实现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则所冲回的费用也仅限于截至目前累计已经确認的与该期取消解锁的股权相关的费用,其他各期不受影响,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在这种分期解锁的情况下,分不同期限解锁的各期视作不同的股份支付,分别在其各自的等待期内摊销计入费用。冲回的损益影响确認在哪一个年度,取决于何时可以确定非市场条件不再得到满足。

例2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2年1月1013,甲公司向30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予了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元,授予后锁定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为申请解锁考核年,每年的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即900万股,900万股和1200万股。经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为30000万元。该计划为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计划,费用在各期的分摊如表1:

各期解锁的业绩条件:

第一期:2012年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期:2012年和2013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期:2012年至2014年3年净利润平均数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40%

2012年11月3013,甲公司公告预计2012年全年净利润较2010年下降20%-50%02012年12月1313,甲公司召开董事会,由于市场需求大幅度萎缩,严重影响了公司当年以及未来一两年的经营业绩,公司预测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中关于经营业绩的指标无法实现,故决定终止实施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12年12月28日,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终止及回购方案。甲公司终止实施原股权激励计划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解析:

1、第一期解锁部分未能达到可行权条件,即“2012年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25%”而导致职工不能解锁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这属于不能满足非市场条件(业绩条件)而取消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不确認与这一部分相关的股权激励费用9000万元,不进行任何会计处理。

2、第二期和第三期由于市场原因而取消股份支付计划,应按照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的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全部确認在取消当期。即在取消日加速确認第二、二期的费用21000万元。

借:管理费用等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