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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理念分析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增长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例如相关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覆盖面小、水平低;相关的管理制度缺失……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如何强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审计工作,这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从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们知道,对任何一个养老保险制度来讲,公众的信任是这个制度可持续发展和实现长效机制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第二,在制度的构建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有效的监管需要从管理体制,从缴费记录的完善以及对基金的有效管理,以及安全审计,这些都是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动态经济的背景之下,如何实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有效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必须实现有效的营运和安全的监管。只有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我们的新农保制度的运行才会在一个安全的制度环境之下。第三,要充分认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努力把这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好事做的更好。因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监管要远比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复杂,毕竟农村居民居住分散,而且农民的社会保险意识还有待提升,在这样一种条件下,我们需要努力夯实我们审计工作的基础,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只有从制度层面、监督管理、综合分析……我们才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理念进行全方位的解读。
二、 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着最大的国情:人口基数大,分布不均。这项举措既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基本国策,受到亿万农民的拥护的制度,又是一项异常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审计工作运行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敏感性等特点,既要重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初期的组织动员与舆论推动,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自身发展的规律,又必须注意各种内外在的约束限制。第一:必须着力解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各级财政的责任分担问题,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需要我们创新新形势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时,财政补贴测算的科学性和财政资金实际到位的可能性都应充分考虑。更好实现社会公平,入口补贴有利于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各地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因地制宜的进行探索。第二,有效地提高审计管理系统和改进审计管理能力。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在管理上难度很大,我们农村的在组织上分散、管理上不均衡,农民保险系统故障和管理上的问题都有关,所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在完善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的同时,协调处理同各种缴费系统、信息管理与他们账户系统之间的关系。第三,如何最大限度的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让农民长期理解和支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是一项新的事物,农民对这项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有一个过程,区别于农村的新农合和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因为这是农民有很大现实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界限拉的很长,所以如何实现农村的长期缴费意愿是我们工作当中需要认真加以研究的问题,需要我们创新审计机制,强化服务,加强宣传,努力做好这项工作。第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制度如何与其他制度有效衔接,这也是组织实施当中值得重点的一个难点。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在发展中,探索出了不同的形式和制度,如何有效的把这些制度,把新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这是在审计工作当中需要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也有相当的难度。
1.国家的政策和立法滞后
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起步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制不健全,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1992年,民政部《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这是第一部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部颁规章,可见整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层次很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城镇居民,以及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晚,在政策立法以及财政的支持上也远远落后。这就造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缓慢,以及相关管理事业的不规范。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只是依据民政部门制定的《基本方案》和国务院转发民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两个不具法律性的文件在运行。个人的缴费和集体的配套缴费都不具强制性,国家的补贴也没有在具有强制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确定,这也注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低效性。
2.资金筹集渠道单一
稳定、低成本的长效筹资机制是社会养老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但目前在政府筹资和农民筹资两方面均存在着问题。对于政府筹资,在政府资金增长以及资金拨付等方面尚未建立起相关的制度保证机制。我国农村社会养老资金筹集“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原则”,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没有建立相应的有利于方案施行的操作机制。事实上,这一原则已在各地的实际执行中不同程度的被打破。当集体经济实力不强时,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个人全部交纳”的情况,基金的筹集实际上成为了个人的完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更愿意选择他们所认为的比较可靠的养老方式。如自我储蓄养老和家庭养老等,社会养老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阻碍。
3.缺乏国家的财政支持和集体单位的配套缴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规定为:“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显然,此规定对政府财政(国家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支持未作任何硬性约束。而据国际惯例,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全部是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这样才构成社会保险,而我国的做法不符合社会保险的特征。至于集体补助方面,由于集体经济呈急剧衰落的趋势,很多地方的集体经济已名存实亡。因此,准确地讲,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全是农民个人积累制,是农民个人的“自我储蓄保险”,缺乏政府财政支持是造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的最主要原因。
4.投保门槛高,社会保障水平低,可持续性差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是一种以预筹积累为特征的储蓄型保险制度,不具有共济性。因此,个人未来养老金来源主要是缴存积累和有限的增值效益。考虑到银行利率下调或通货上涨等因素,显然这点钱根本不能有效保障农民老年生活。另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一些地方只能持续几年时间,时隔不久却已经解体了。一些地方基层部门在并无立法的情况下采取行政措施来强力推行养老保险,对不参加者给予各种各样的处罚,这样搞起来的养老保险一旦风头过去或者下一任地方官员不重视,就自然而然地会中途废掉,农民的钱无法收回,最终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
5.投资管理政策不完善,基金管理不规范,基金保值增值难
在基金的投资运营方面,实行完全积累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资手段单一,现行的政策规定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银行以实现其保值增值,只有少量基金参与股票或直接投资。这样在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物价的上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进一步加大,时时面临贬值的风险。另一方面管理资源短缺,管理能力亟待加强。有关工作管理体制至今没有理顺,造成不少地方管理工作断档。同时,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滞后、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多数基层养老保险管理人员只能承担最简单的、重复性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方案设计、对提供行为的及时监督、信息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较差,这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影响到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
6.农民自身对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影响
其一,我国农村人口众多,老年人比重过大。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全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8811万人,占全国老龄总人口的67.4%万,占全国老龄总人口的67.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不断延长。这就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支出日益加大,如果政府对农民的养老保险补贴过多,就会给政府财政带来一定的难题。
其二,个人参保意识不高,“土地防老”、“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农村养老的主体,受传统养老观念的制约,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认识上有差距,部分群众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意义和作用并不十分了解,以至于认识不到位,工作上不支持,行动上不积极。
其三,农民收入水平低,缴费压力大。虽然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很快,但同时也伴随着消费水平提高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加大,使农民实际的购买能力下降。另外,我国目前许多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民收入相对较低。还没有产生参加养老保险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原有商业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很难推行也不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建设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1.从政策和立法上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通过法律来规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法律规范是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我们必须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约束和强制性地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把相关的事项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利用法律和法规来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续性地进行。坚持“公平与效率结合”的立法原则,在农村建立独具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农村独生子女以及双女户家庭应当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首要目标,因地制宜发展强制的、个人储蓄账户的、由独立非营利基金组织管理的、政府最低担保的制度。各地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
2.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农村养老保险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上两个重要的文件都强调了“有条件的地方”,这表明在当前情况下,由于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体制问题、基金来源问题、管理问题应该有差异。同时,对于不同层次、不同身份的农村劳动力养老保险,也应该实行分层分类解决的办法;在制度没计时,既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与城镇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将来接轨问题。
3.监督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许多方面。要求政府牵头,统一政令,加大推力,协调方方面面关系,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投入资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以改变目前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扶持微乎其微的现状,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具体资金来源可以考虑在财政支农支出中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和以减免的部分农业税税金转换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这样可以减少农民参保的负担,促进社会稳定。
4.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渠道
从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养老基金的筹集靠集体、靠政府是很不现实的。靠农民自身更是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相违背的。因此,要积极寻找其他合适的基金筹集渠道。通过缴税的方式筹集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通行做法,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来源。这样可以增强筹资的刚性和强制力,扩大制度的覆盖面,提高了社会养老保险抵抗风险的能力,还有利于平衡城乡之间和各地区之间的负担,从而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当前,如果考虑实行缴税方式,可利用农村费税改革的契机,征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税,税收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民年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5.健全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以规避物价上涨和利率下调带来的基金贬值风险和政府信任风险。完全积累制的农村养老保险,积累起来的资金必须保值增殖,否则将变成历史包袱。同时,在银行利率不断调整的情况下,不能再承诺一个固定利率,要实行分段计息。据统计,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100多亿元,分散于2000多个县市,就目前而言,不存在统一运作、使用的可能。因此,努力提高资金的管理和运作能力,避免基金贬值风险,也就成了各级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的一大重任。其基本要求是既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又可以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拓宽投资领域,还可以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投资,以提高资金增值率。
6.提高保障机构的组织效率和制度效率
提高保障机构的组织效率和制度效率,如有条件,建立专门的农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由财政、劳动、民政、卫生、银行等部门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规划政策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资金征收、管理、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资金保值增值的策划。明确各部门在资金筹措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分工。要建立一支素质较高、人员精干的专职干部队伍。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农保干部,可以通过举办财务、业务培训班,学习交流,提高农保干部的工作能力,提高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信息化、网络化和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
7.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民收入的提高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的基础。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农业经营产业化、农村人口城镇化、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农业生产科教化、搞城乡统筹发展等。另外还要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无和多少,对于集体能否为农民的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农村实行以后,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大大削弱,乡村企业的发展壮大,让村级集体企业富裕起来,从而使村级集体具备了为村民提供包括各种保障在内的公共产品的能力,这样为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提供的保证。
8.加强对农民参保意识的宣传教育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只是刚刚起步,只有政府和群众双方相互配合,才能把这项工作搞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农民必须从世代相传的传统保障意识转化为现代保障意识,意味着农民的心理、生活习惯及价值取向等方面都要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是引导、促成这种观念转化、接受这项新事物最强有力的不可或缺的手段。要提高各级领导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地、广泛地宣传农村新型社会保障的意义,讲清形势、算清经济帐,实现群众的广泛参与。
参考文献:
[1]孙合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措施[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8.
[2]刘昌国.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J].农村金融研究,2008,5.
[3]向雪梅.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J],特区经济,2008,4.
【关键词】碎片化;养老保险;经验教训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2012)07-0118-04
一、我国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碎片化(Fragmentation),原意是指完整的东西破成零片或零块,缺乏完整性和统一性。在本文是指由于养老保险政策的不统一所导致的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的人为分割,使得在同一个社会中存在着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实行有差异的养老保险种类的情况。
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模式下,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明显的表现为“贴补丁”式的发展。首先,在城镇先后围绕公务员和城镇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等。其次,在农村先后针对不同的农民群体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农村五保户制度、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等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随着农民工群体的日益壮大,各地还相继制定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与此同时,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仅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还存在城镇二元结构。自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就实行两套不同的制度,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之前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分立,在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之后则是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分立。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总数占社会养老保险需求总人数的1 6%,但是这一部分人员至今还没有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制度的范围中来。
总的来说,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就缺乏整体性的政策设计,处于过度分割、杂乱无序的状态。中央政府只是在制定一个制度框架的情况下,允许各地区因地制宜地在制度上和标准上“各行其是”,标准大多是“一地一策”甚至“一地多策”,导致社会成员在缴费、补贴以及享受待遇的标准、基金管理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制度则停留在地方分割、低层次统筹层次上,且制度间边界也不清晰,并且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公民还没有被养老保障制度所覆盖。全国存在2000多个统筹区,大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仍停留在县级统筹甚至更低的基础上,分别由几千个经办机构管理着。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面临着亟待改革的局面。
二、我国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社会公平与效率的严重失衡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情况面临着公平和效率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水平和养老金待遇水平等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公平的状况。其次,在效率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缺失。一是管理效率的缺失。只有以最小的成本保证制度本身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才能是有效率的。但是,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就要有多个机构来经办,大多地市都设立社保、机关保和农保等经办机构,造成管理成本的增加、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只有把“碎片”整合起来,从而把管理系统整合起来才能够提高管理效率。二是控制效率的缺失。我国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说是各自为政的的养老保险制度,它的统筹层次低,大部分停留在县级统筹的层次;覆盖率低,使得参保者在多种制度之间无所适从,尤其对介于城镇和农村之间的农民工来说,相对增加了参保人对制度的认知难度,影响了参保积极性;承担风险能力差,根据大数法则,如果参保人群规模越大则越有利于风险共担。但我国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就使得风险分散,苦乐不均。最后,根据福利刚性的特点,在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的情况下,养老金待遇较低的群体必然向养老金待遇高的群体看齐,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就高不就低,给我国的财政带来沉重负担。
(二)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严重受阻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问题给居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碎片化”给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大市场的形成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带来很大的阻碍,不利于城乡的统筹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是人力资源能够得到优化配置的重要路径。为此,我国的企事业单位纷纷改革,以适应这种变化的需要。但是,养老保险的变革则没有根据市场环境做出相应的调整,依旧分裂的养老保险制度制约了社会活力和市场竞争,不能吸纳各种各样的群体充分就业,成为继户籍制度之后又一影响全国劳动力市场形成的重大因素。另外,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统一的制度体系内把不同的人员划分为三六九等,分别制定不同的制度,待遇也自然不同。不同待遇自然会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攀比,这也就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由于养老保险支出的刚性作用,最终的结果是低水平的待遇向高水平看齐,拉高福利待遇。与此同时,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水平的提高就难以避免,但高水平的缴费率自然会在其他的利益群体中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引发反抗甚至抵制,给社会安全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化解矛盾、缩小差距、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国外典型国家社保整合经验及教训
(一)英法美等国社保整合的措施及回顾
1.英国的管理机构改革。英国的贝弗里奇模式的兴起立足于整合之前历史遗留的社保制度碎片化现状,以建立起一个“大一统”的社保制度。目前,英国基本完成了碎片整合的历史任务。自1948年英国宣布成为福利国家以来,在管理机构上先后经历了多次改革,最终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多层次管理机构。英国的主要社会保障机构是DWP(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就业中心、信息技术部门和养老金规划部门等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包括养老及咨询服务机构、专门法庭和社会基金独立审查机构等部门的其他相关机构,也为英国的主要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提供了技术上的补充和服务上的协调,同时也为个人开辟了相关的咨询、申诉和监督的渠道。最后,一些诸如慈善组织、社区和其他相关机构的非政府组织也为完善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着自己的功能。这样就使得公民能够在福利的获得上得到准确有效的服务信息,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通畅的投诉渠道和专门的维权部门,其社保权益得到有力的保障。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在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得到稳定,基金管理风险得到降低,被保障群体安全感得到增强的背后,包揽各个方面的机构设置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办事的效率,同时减少了非政府组织可以发挥的活动空间。
2.法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法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覆盖面较广,社会保障水平也较高,但是其碎片化(法国养老计划的数量多达1500多个)的养老金制度造成了社会群体利益的失衡和社会结构的失衡,其最终导致的结果不容忽视。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法国展开了一系列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从最初的消减福利逐步提高给付门槛开始,然后逐步地从私有部门扩及到公共部门,延长了退休金的缴费时间、延长退休年龄、提高公关部门缴纳比例,以期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逐步实现统一。但是每次改革都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大规模的罢工,铁路等享有养老保险特权的“小制度”甚至每隔两年左右便发动一次全国性的大规模社会运动,同政府的改革行为做斗争,至于小规模的罢工、游行、示威等则相当频繁和密集。政府的养老金改革制度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尽管政府表示民众的不满并不能使其放弃延长退休年龄的养老金改革计划,但是照顾到民众的情绪也是我们在推进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到的问题。法国养老金的改革将为我国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前车之鉴。
3.美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35年美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案》,一起步就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运行70多年以来效果良好,它使大多数的老年人得以安享晚年,对于“三分之一年龄在65岁以上的美国人来说,从社会保障制度中获得的津贴构成他们总收入的90%”,为数众多的美国人依靠着政府发放的养老金、各种补贴过着舒适而有保障的生活。尽管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欧洲差不多,并且呈现出特别明显的二元结构特点,但是它并没有走欧洲国家的老路,选择以行业和企业为基础的碎片化制度,而是逐步地将所有私有部门和公务员全部纳入到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中,主动地走出了一条“渐进式大一统”的独特道路,并最终完成了社会保障统一的道路。
(二)国外典型国家社保整合的经验与教训总结
以英国、法国和美国为代表的三种不同整合措施所带来的改革效果是完全不同的。英国多层次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设置,使得部门管理结构相当完善,单位办事效率提高,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组织管理提供了保障和制度支持,奠定了社会稳定的基础;法国半个多世纪以来饱尝碎片化保障制度的苦头,多次养老金改革制度也相继引发了社会各阶层的不满,自改革开始到现在,各种大规模的社会运动、游行、示威相当频繁,其社保制度起到了社会安全网作用,但也是一个“烫手山芋”,没有能够成为社会的稳定器;美国自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来,不分城市农村、公务员还是企业部门,全部国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尚且没有发现因社保问题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的记录,为其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而也就没有因多种退体制度引发的不同待遇的攀比而使改革遭到大范围的反对。
英国对其社保碎片化的整合告诉我们,采取碎片整合措施的时间越早,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反之,法国在整合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障碍告诉我们,进行碎片整合的时间越晚,整合的难度和遇到的阻力也就越多,甚至成为不可能;美国一起步就建立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的稳定做出的巨大贡献告诉我们,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理想的境界。总之,国外典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呈现出一个很明显的趋势,那就是由分立制度向统一制度的转变,这一转变也必然会对我国产生很大的冲击和影响。
四、国外社保整合对我国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和启示
(一)积极推进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1.改革应该从公共部门人手。养老金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逐步缩小城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待遇差距。法国的养老金改革从私人部门到公共部门推进都没有成功。在我国情况更加复杂的情况下,需要从公务员人手改革,做好养老金改革的表率作用,以期在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待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的待遇水平,使人们利益增大,认同改革模式,最终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逐步提高并统一退休年龄。法国在延长退休年龄及缴费期限的改革中,尽管力度相对柔和,还是遭到了很强烈的反对。这就要求我国在延长退休年龄和缴费期限的改革上只能是小步渐进的,通过将其实现目标的时间拉长,来减少改革过程中的阻力。
3.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具有刚性,易升不宜降,法国工会大声反对改革的原因就是为了保证工人的福利水平不降低,维护其权益。因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提供新的养老福利项目时一定要设定好合适的起点,把握好养老保险水平的适度性,以保证其适时适度稳定增长。同时做到量入为出,合理控制养老保险的各项福利费用的增长,以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
(二)努力完善管理机构的设置
1.设立专门的司法保障机构。英国专门法庭的建立为劳动者的劳动诉讼和处理争议开辟了畅通的途径,保障劳动者自身社会保障权益的实现。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尚不健全,也没有专门受理社会保障案件的法庭,劳动者在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无法可依甚至无处可诉。投诉机制的缺位也不利于促进社会保障部门提高服务意识。所以,我国应该制定专门的司法机构,并建立起完善的投诉机制为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支持。
2.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系统的建设,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种福利信息,降低由于沟通不畅而导致的效率缺失的问题,改变目前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分散化、非常化导致的政出多头的状况,把各个部门所掌握的管理职能和信息整合到一起,提高养老保险管理的整体效率。
3.加强各组织机构的合作。英国由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受到限制而带来财政压力,这告诉了我们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不能小觑,我们应当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让一些盈利机构来运营和管理养老保险制度的—些项目,政府作为监管者履行其职责。
4.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职能。将养老保险资金纳入社会统筹的部分统一由中央政府筹集、管理、调剂和调动,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则由省级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资金的效用最大化。
关键词:劳动参与率;灵活就业;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
Abstract:Since the late nineties of the twentiethcentury,accompanying the rapid population ageing,China’s 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rate has been in atrend of declining,and flexible employment in a trendof booming.These new trends of China labor market havebeen posing challenges to the old-age insurance sys-tem.The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should be adjustedand improved according to these new trends of China la-bor market.
Keywords:labor market;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flexible employment;old-age insurance
一、劳动力市场的新趋势1.劳动参与率下降劳动参与率和就业率是反映在一定的人口结构下劳动力资源利用状况的两个指标,劳动参与率和就业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之上则意味着劳动力资源得到了较好的利用。劳动参与率是经济活动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其中经济活动人口指的是有劳动能力、并且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而劳动年龄人口是指15~64岁的人口。截至目前为止国家统计部门还没有公布过关于劳动参与率的专门数据,因此这一数据需要进行推算。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有关数据对1998~2006年中国劳动参与率进行了推算,结果显示1998年的劳动参与率为84.65%,1999年略有下降,为84.57%,在2000年降至83.23%,尽管2001年劳动参与率升到83.73%,但随后在2002~2004年劳动参与率继续下降,2004年劳动参与率为81.
93%,2005年劳动参与率上升至83.44%,2006年则降到82.29%。
从总体上看,劳动参与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造成劳动参与率下降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导致年轻人的劳动参与率下降;二是提前退休现象导致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下降;三是再就业困难,导致一部分失业者失去寻找工作的信心和动力,成为“沮丧工人”而退出劳动力市场,使劳动参与率下降。
2.灵活就业日益普遍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力就业结构正发生着变化,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中的正规就业人员比重处于下降过程中;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数量逐年增多,灵活就业日益成为吸纳劳动力的重要形式。所谓灵活就业,就是在正规单位或非正规单位中区别于正规就业的就业形式。这类就业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等方面更加具有灵活性,在保险福利、劳动关系上又常常是不具备确定的法律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来源不仅有国企下岗人员、农村转移剩余劳动力,还包括知识阶层和大学毕业生等城市新增经济活动人口的部分人员,其中下岗人员多受雇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正规单位的非正规岗位、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农村转移剩余劳动力多从事于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保安保洁、家政服务等工作;而知识阶层和大学毕业生等城市新增经济活动人口的部分人员多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范围几乎涵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的一项研究,2003年灵活就业总量约为4700万,占城市就业总量的18%。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类似研究,2003年灵活就业占全部就业比重在17.5%左右。
3.人口老龄化将使未来劳动力供给减少联合国在1956年提出人口年龄类型的划分标准,其中对老年型国家的划分是:一个国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7%,按此标准中国在2000年成为老龄型国家。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速度将持续加快,预计21世纪中叶将迎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在这个过程中老年人口的绝对量和相对量都迅速增加,21世纪中叶以后人口老龄化速度将放慢。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将是深远的,在人口总量方面,随着生育率和出生率长期持续地下降,人口增长惯性大为减弱,预计到21世纪20年代人口总量将达到峰值,之后人口总量将逐步减少;在劳动力供给方面,预计从21世纪30年代开始,劳动力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将开始下降。有学者预计劳动力在总人口中比例将从未来20年间的60%以上,逐步下降到本世纪末略高于50%的水平。丰富廉价劳动力资源一直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优势,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供给缩减,将给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不利影响。
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
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新趋势将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挑战,主要体现在劳动参与率的下降和人口老龄化将加重养老保险负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难两个方面:1.劳动参与率的下降和人口老龄化将加重养老保险负担劳动参与率下降和人口老龄化意味着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退休职工相对于向养老基金缴费的在职职工的比率是较高的,从而对养老保险基金产生直接的影响。根据我国现行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向社会统筹缴费的部分用于基础养老金的计发,体现社会再分配;向个人账户缴费的部分用于职工本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体现效率性。社会统筹部分财务收支的平衡条件是:缴费率=工资替代率×赡养率,其中缴费率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额与工资总额之比,工资替代率为退休职工的平均养老金与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之比,赡养率为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人数之比。这个等式表明,如果要维持工资替代率不变,赡养率越高,则缴费率就越高。然而企业和职工个人对缴费率的承受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当缴费率达到这一上限比率时,赡养率的进一步提高就意味着养老保险工资替代率需向下调整。然而养老金有向下的刚性,易涨不易降,其结果是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面临财务危机。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难
灵活就业的特点是流动性强,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正规就业的特点设计和运作的,它以就业的稳定性和缴费的连续性为基础。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设置上是以用工单位为中心,主要面向用工单位实行参保人员的登记、申报及费用的征缴,缺乏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难以掌握这类用人单位的经营现状、职工人数、职工收入等基本情况。
显然,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不能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相符。尽管近年来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的省、市社会保险机构设立了个人缴费窗口,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日常性参保事务,但由于这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以个人自我管理为主,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对这类就业人员参保的管理上受职能限制,强制力有限,使得参保不稳定。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新趋势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新问题,政府需要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入手,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针对灵活就业改进养老保险制度,以解决劳动参与率下降和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带来的冲击,以及灵活就业参保难的问题。
1.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面对劳动参与率下降和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带来的挑战,我们应立足当前,尽可能使适龄劳动人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分为城镇和农村两个板块,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为城市中的就业人口,覆盖率从总体上看并不高,用人单位逃缴养老保险费、故意瞒报或漏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设远滞后于城市,基本上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土地成为农村人口养
老的主要经济保障。
对于城镇养老保险的扩面问题,首先,需要对养老保险制度转轨中形成的历史欠账明确责任,合理地测算缴费费率,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其次,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加大养老保险推行的强制力,对恶意逃避参保的单位应加大惩罚力度,以尽快提高养老保险在个体、私营企业以及非正规部门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劳动者能够参加到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加快制度构建的步伐,加大政府财政的投入力度,按东中西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差异性的缴费和给付标准,将农村人口纳入到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中来。
2.针对灵活就业改进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应考虑制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弹性化标准。正规就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单位与劳动者个人共同缴费,这种模式应根据灵活就业的特点进行创新,特别是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缴费方式上进行创新:在缴费基数上,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设定为不低于当地职工的最低工资,以减少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在缴费比例上,面向正规就业的养老保险费率高待遇高,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障碍,应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以较低的费率参加养老保险;在缴费方式上,可考虑为灵活就业人员设定年度缴费额度并按年结算,只要在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缴费达到额度,就视为该年正常缴费,以提供更为灵活便捷的缴费方式。
其次,完善养老保险管理信息技术,提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便捷度。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永久性养老保险账户,根据其就业经历灵活缴费、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1月1日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劳动者跨地区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作了相关规定,极大地保障了跨地区流动的劳动者的养老权益。然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题仍需更为细致的操作规程加以解决和规范。同时,应加快养老保险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的步伐,逐步实现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的电脑联网,达到数据共享、方便管理的目的,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方便的缴费和查询服务,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注:本文系武汉市教育局2009年市属高校科研项目“武汉市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难题破解”(项目编号:160)的部分研究成果。
关键词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能力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发展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一个以各级社保机构为主干,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正在形成。但是,随着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的扩大和保障内容的增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范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现有机构的经办能力已无法适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建设,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新的形势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体制、工作流程、机构改革和能力建设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展现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征集、记录、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以及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登记、管理等具体工作的业务部门,履行的是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公共服务性、权威性、社会效益性的特点。2001 年 11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组建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为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厅级),负责统一经办自治区本级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及中央行业驻桂企业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是一个“五险合一”的省级经办机构。广西各地市、县市也紧跟步伐,整合各自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例如 2009 年初玉林市在广西 14 个地级市中率先组建“五险合一”的副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在机构设置方面,至2008 年底,广西共有社会保险经办部门415 个,其中省级 2 个,即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地市级 57 个,县市级356 个(见表 1)。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最多,分别占机构总数的 24.8%,23.6%和 22.9%。
表 1 广西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单位:个。
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2008年统计资料注:对经办多险种的机构,分别将其归并到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机构内统计。
在人员编制方面,各级经办人员总数 3914,其中编制人数3550 人,编外人数 364。省级经办人员 145 人,地市级经办人员1173 人,县(区)级经办人员 2596 人(见表 2),所有编外人员占经办机构总人数的 9%。
表 2 广西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单位:人。
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2008年统计资料。
三、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广西大多数市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按险种分别设置的,各险种的经办机构多头办理,条块分割,办事程序和标准不统一,造成参保单位及个人必须多头申报和多头缴费,服务效率低,既增加参保人往返的费用,又耽误宝贵的时间。机构分设使得经办业务交叉,信息无法共享,容易产生重复建设、重复劳动和人力资源内耗等问题,导致社会保险管理成本总量增加。
经办机构的管理体制不顺,主要体现在机构定性不清、机构规格和层级不同意和职责分工不清等方面。广西有 2 个市级,189 个县级经办机构尚未确定机构规格(级别);2 个县级经办机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有 5 个市本级,24 个县仍由市、县就业服务中心经办。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自成立以来名称也不统一,有的称“社会保险局”、有的称“社会保险处”、有的称“社会保险所”、有的称“社会保障中心”,名称含糊不清,隶属层次不明,容易在人员定编、经费划拨以及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对接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人员编制与承担的任务不匹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
随着广西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经办承担的任务大幅度增加,而人员编制多为经办机构设置初期确定,编制内人员根本无法完成新增加的任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聘工作人员屡见不鲜。由于人员合理配备的机制尚未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经办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人员的配置不够科学,管理人员多,一线的工作人员少。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熟悉综合业务的服务人员、熟悉社会保障法律和政策的专业人员、熟悉网络技术和系统维护的技术人员都比较紧缺。至 2008 年末,全区参保人数,基本养老保险为 368.05 万人,农村养老保险177.48 万人,失业保险 234.61 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61.42 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6.76 万人,工伤保险 204.9万人,生育保险 176.54 万人。①各项险种参保总人次达到 1729.76万人,同期全区经办人员总人数为 3914 人(含编制外人员 364人),参保人数与经办人数比例为 4419:1,人员编制与承担的任务不匹配,削弱了社保经办机构的执行能力。
(三)业务开展缺乏足够的经费保障。
缺乏足够的经费保障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费增长低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水平等方面。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费每年都有所增长,但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水平相比差距仍相当大。例如,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完成征缴任务 2006年比2004 年增长58.84%,完成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任务2006年比 2004 年增长 43.66%,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费 2006年比 2004 年仅增长 25.93%。2007 年、2008 年的情况也大致相当。
②部分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条件十分简陋,尤其是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许多县仍是手工操作。另外,部分县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能从自治区、市两级下拨一定的业务经费,但当地财政预算的办公经费比较少。各市、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于没有上级下拨业务经费,地方财政拨给的办公经费又足,而多数又承担着医疗、工伤和生育三个险种的业务经办,造成工作量大,办公经费捉襟见肘,日常业务的开展受到影响。
(四)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化建设无法满足服务需要经办业务的分散管理,造成各险种的信息管理系统自成体系,每开办一个险种,都要抽出相应人员去开发一个新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还要有专人去维护、管理系统。每个险种的系统只能满足单险种的基本业务处理,其兼容性和拓展空间十分有限,重复建设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由于“五险分立”和使用各自的 mis(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系统,同一个参保对象,不同险种的基数等问题不能统一,更不能共享信息资源,既造成了工作上的不便,也浪费了有限的资源。
信息化是社会保障的基础技术手段,当前各项政策的实施对运用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更为迫切。广西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系统应用仍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技术支撑要求还有差距。各项经办业务之间的协调性不够,例如,医疗与养老系统的“割裂”,存在信息“孤岛”,不能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和发挥信息系统的整体效能。信息化公共服务滞后,查询养老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信息不方便,即使可以查询,查询到的内容也不全面。
四、提高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的措施。
(一)推行“五险合一”,完善管理体制。
将各险种经办机构合并为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完善基本流程、健全基本标准、强化基础数据和基础信息资料管理入手,整合现有服务资源,探索改革管理服务模式,使经办机构的业务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审核、统一稽核、统一征缴。
在经办机构内部,按险种分设机构, 对存在的共性业务实行合并管理;各险种的稽核审计业务也将合并进行, 这样既简化了工作程序,又降低了管理成本。业务部门根据不同险种的费率来核定缴费金额,参保单位和个人只需填报一份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就可以完成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再到缴费窗口一次就能够把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既省时、省力,又有利于提高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另外,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正常营运,加强内部控制,可以尝试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由自治区级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财、物实施统一管理,建立精简、高效、统一,顺畅运转的经办机构管理体制。
(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经办机构执行能力。
针对经办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应建立全区统一的、与业务量挂钩的人员编制增长机制。根据广西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需要,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增加的一定比例,分级核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由于经办机构体系中人员结构的多元化,有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包括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合同聘用制和临时聘用等不同身份的人员,所以有必要建立具有弹性、科学有效且适用于各种身份的管理制度。对于在编的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实行参公管理;对于合同聘用制人员,要保障其薪酬待遇水平,完善激励和晋升机制,留住紧缺人才;对于临时聘用人员,要同工同酬,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人员的配置方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管理岗位,增加一线服务人员,减少后勤人员的数量。同时,要注重提升经办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需要一套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和未来发展的正规培训制度,要树立“全员培训”和职业生涯中“终生培训”的理念,采用集中培训和远程分散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也可设立网络培训系统,通过多媒体形式进行培训。
(三)建立和完善办公经费的增长机制。
在经费保障方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建立与服务人群和服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按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工作量的一定比例,配备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经办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为了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和发挥信息系统的整体效能,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广西应加快金保工程二期建设,整合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统一经办业务软件,进一步集中和优化数据,扩大联网,为网上传输信息转移社保关系进而实现社保一卡通奠定基础。在现有基础上,按照信息系统“业务工作、服务人群、系统功能、运行网络四个全覆盖”的要求,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开发的社会保险核心平台软件为依托,建设全区统一、覆盖全部险种、服务全体参保人群、并与绝大多数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机构以及与用人单位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注释:
①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引自《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宏观运行情况 2008》(内部资料),其余数据引自《广西统计年鉴 2009》。
②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参考文献:
[1]杨燕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研究。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