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特点;问题;对策;管理过程

前言: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中,不管是施工部门、监理部门或者建设部门的质量控制内容都存在着问题。市政承包工程一般都缺乏较强的质量观念,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过分重视短期行为,极少顾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程主要目标就是向业主提供合格的施工质量,施工涉及的设备没有按照施工管理规范进行必要的投入,普遍存在着施工分转包的违法行为,施工中标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度。对于建设单位来讲,对施工现场的监察方面,大部分出现了严重的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管理不能有效落实,操作员工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正确施工,因此经常发生人员设备事故,施工企业食堂缺乏严格的安全卫生原则等。所以,笔者发现。在市政建筑工程管理各阶段都存在问题,都需要寻求解决办法。

一、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问题和措施

1、质量的管理体系不完美

质量的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的相关的原则,系统的操作要按照规定处理,并且检验市政基础建设的周期。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由于往往因为工程管理人员的疏忽,出现了设备,材料,方法和环境等等各方面的问题不能,实现质量目标。在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会导致项目的质量问题。

2、员工不能严格监督

除了上面提到的质量问题,部分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是一个最重要的事情。一些监督人员,或者因为他们的质量不高,或由于责任心不强,会导致出现一些市政工程的项目质量问题。

3、有关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对策

(1)不断的完善质量的管理的体系

根据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标准,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的每个工作图纸和施工项目。根据施工的要求,每个项目务必满足严格的要求。市政工程建设的人员监管应该从开始的计划到材料的采购、施工管理、工程施工和验收等环节,都要严格执行项目质量标准,坚持项目管理系统,以确保项目最终妥善完成。简而言之,实现市政的工程质量要以良好的对建筑的完成为首要的目的,而不是追求速度。

(2)监督检查市政部门的基础性建设

一方面,建设单位应加强控制关于市政基础建设的材料的质量问题;另一方面,负责检查的单位应该负责进行测试,并且准确完成,为确保市政工程建设的安全。

(3)实施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度

一方面,在设计合同时,明确提出双方的责任。在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监督雇主,建立健全管理的制度,要采取严格行政和经济的手段,确立起责任到人的制度。

二、关于市政工程安全问题的管理

1、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主要是在城市地区建设,许多因素会影响施工跟运营的安全。

(1)电力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在施工现场可能会出现建筑设备昼夜运行,不能得到即刻维修的情况。同时,施工现场的电力不是标准化的,通常会发生各种预先设想不到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2)现场环境的复杂性

第一,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在其复杂的环境中,员工也很复杂,这使预测施工的现场的安全问题难以有效控制。第二点,建筑工地中也有复杂的合同。不同的行业和部门在一起工作,由于缺乏标准化的管理系统,会导致难以同步工作。第三,施工队伍的复杂性,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现象大有存在,所以,容易出现人员的不统一性的行动。所以,在后期,一定要及时抓好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尽最大可能的来保证建筑人员的平稳,这样有利于保证市政工程基础建设的良好建设及良好完成。

2、关于市政工程基础性建设的安全管理

(1)应该预先建立起安全预警措施

最重要的一点,市政工程的建设应该保证让社会媒体及时进行监督,应该建立项目施工现场的公告板,表明该项目负责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其次,根据市政工程的建设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实际情况,展开季度简报,这样就可以从中获得智慧,与此同时,着重对建筑人员进行安全的培训教育。

(2)建立责任系统,完善体系

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应对系统,从根本上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通过严重的行政和经济手段惩罚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3)增加安全投资基金,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环境

根据实际的情况增加资本的投资,增加相应防护的用品,做好相应防护措施。还要关心工作人员的健康问题。简而言之,一切都提前规划跟设计,制定好相应急计划。

三、市政工程进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针对问题解决提出的对策

1.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问题

市政项目会影响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的正常出行,所以政府为了减少负面的影响,是压缩部分的时间,日夜进行加班,在工程的施工进度的管理中提出更高的要求涉及更多的因素,增加项目的进展,如:协调所有的建设方面形成一个联合部队,使大家团结与合作。

(1)多种因素融合导致进度管理缓慢

市政工程的基础性建设项目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周围人员的困扰,劳动条件、施工组织和指挥,也会限制管理水平等。因为一开始没有计划相应应急系统,这些问题经常出现在施工现场了之后才协调来解决矛盾。还有许多土地征用的问题是旷日持久的,涉及很多因素,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这项工作是非常困难的。

(2)项目资金没有及时到位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特别明显,一旦,资金链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的影响十分巨大

2、针对加快市政工程的建设进度的方法

(1)建立起系统管理体系

建立起合理科学的市政项目的进度管理系统,从而在不同阶段,不同的方法上来协调控制。

( 2)制定一套良好的计划

通过统筹规划从而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在这个计划中,抓住重点,但也要即使调整,跟随进度的改变而变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简而言之,无论是市政工程还是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都要包含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下,使建设项目工作在有序和顺利的条件下进行,创建一个建设项目管理的成功之路。

参考文献

[1]薛陈洪,庄丽丽.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浅析[J].能源与节能,2011(9).

[2]闰林娜.如何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的办法[J].时代经贸, 2008(2)

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预结算 审查方法 审查质量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是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工料机消耗水平和考核施工图是否经济合理、办理拨款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签订施工、材料订购合同的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预结算行为,同时还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使投资效益最大化。因此,只有做好工程预结算,才能准确核定工程造价,正确使用基建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避免资金流失。如何才能既快又好地做好预结算的审核,使工程造价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呢?本文主要介绍工程预结算的审核步骤和审核方法

一、 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内容

(一) 审查编制的合法合理性

对工程项目预结算进行审查时, 首先要审查工程编制说明,可以通过审查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深度、方法、依据等问题来进行,如果发现编制说明有差错,那么说明具体的实际计算一定存在差错。其次是审查编制的依据是否具有合法性,还要审查编制的依据是否具有时效性,要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查。最后是对编制依据的各种实际适用范围进行审查,还要注意工程项目选用的材料价格必须要有很强的限定范围。

(二)审查工程量的计算系数

对特定情况下的工程量也必须要做好审查工作, 工程量的预算额可以乘以一个确定的系数, 比如试桩部分比较分散,量也比较小,可以在定额的基础上通过机械和人工乘以一定系数来进行计算,通过计算系数的使用可以提高计算的效率, 简化计算。对特定情况下的预算定额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工程量必须要符合现行的相关规定。

(三)审查工程量计算的正确性

对工程量进行审查是整个工程竣工后审查结算的关键环节。工程量的计算非常复杂, 工程图纸也比较繁多, 因此很容易造成错误计算。所以在预结算审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对那些投资比例比较大的工程要重点进行审查, 比如钢筋混凝土的结构板、梁、柱和高级装饰的项目审查时要做到细致和详尽第二对那些有漏洞或容易混淆的项目也要进行重点审查,,比如在某些建筑工程的内外墙体的体积计算时也要着重审查;第三要防止管道、仪表和卫生器具的阀门同时计入定额和安装工程量, 避免重复计算第四要避免钢筋混泥土的基础交接进行重复计算,还要防止板、梁交接处对受力筋进行重复计算。

(四)审查工程定额

对工程定额进行审查时,要审查工程定额与工程应当执行的标准定额是否相符, 工程的规格、名称和计算单位、方法是否一致。要正确套用预算定额, 减少和避免错套、高套、提高定额直接费等问题。审查工程定额时要联系实际情况和相关的国家规定以及现行的各项指标体系。

(五) 审查工程其他的有关费用

审查工程预结算相关的其他费用也是必不可少的, 主要内容包括审查其他直接费用内容, 由于各地各专业情况不同,,在实际审查计算时,要按照当地和专业的规定来进行, 必须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和规定审查施工管理费用时,要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审查税金和利润时,重点要计算费率和基础是否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还要审查是否有重算和多算的现象。

二、 工程预结算的审查方法

要想提高工程审查的质量必须要提高审查的速度从而减少失误,合理的审查方法是提高审查速度的有效手段。根据施工工程的繁简、规模的大小、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可以使用不同的审查方法,合理选用审查方法不仅可以节省审查工作的时间,还可以提高审查的质量,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四种审查方法。

(一)全面审查的方法

依据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与各种相关造价文件和计算规定及现行的工程组织设计、现行的定额、合同等, 对工程的定额单价、数量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全面审查法适合于那些对审查业务掌握不熟练的人员,该审查法也有一定的规范要求适合于那些有一两个投资项目,项目内容比较简单的项目。这种方法在审查时, 比较细致全面、工作效率高,

但是工作时间比较长并且出现重复劳动, 工作量比较大, 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比较高, 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以便完成复杂量多的审查工作。

(二)对比审查的方法

对比审查的方法是针对同一个地区的项目, 对该项目的预结算审查进行对比。比如企业的建筑工程项目其建筑标准与结构是一样的,那么它们的工程造价应该也是基本相同的。鉴于此, 对工程预结算进行总结分析时,要按照同类工程的造价规律, 总结出不同地区的工程造价指标。采用对比审查时,要根据整理总结出的指标进行,找出那些与对比资料分项或项目不符合的项目, 对那些有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计算,进而找出误差和错误原因。

(三)筛选审查的方法

筛选审查的方法针对工程量、价格、人工三方面基本资料的数值进行总结分析,审查工程预算标准和定额标准之间的差异,如果两者差异比较大,就要进行特定的调整。筛选审查的方法比较简单易懂, 即使初学者也容易掌握,能够快速的找出工程造价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该方法也有一些不足,审查筛选时, 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四)重点审查的方法

要对那些对工程造价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结构、用量进行重点的审查,这也是工程预结算审查时最复杂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比如某项工程要设计为高级装饰的砖混结构,这项工程量的最大部分就是筋硅, 砖石,造价的最高部分主要在铝合金门窗和花岗岩贴面等, 在审查中需要对最高造价和最大工作量部分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查。主要的审查方法有补充主材单价法、审查材料的用量和预算价格是否具有准确度, 机械和人工台班的计算是否合理等。

三、提高工程预结算的审查质量

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对整个工程的造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预结算审查的质量要以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和工程定额为主要依据,再与实际情况进行结合,通过仔细认真的研究在大量的数据中抓住主要问题、理出头绪进而解决问题。通过上文对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内容与方法的探析, 下面将介绍提高工程预结算审核质量的几种方法。

(一)抓大算小

要想做好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工作,执行人员必须要做到耐心谨慎,审查工作是一项非常细致、具体的工作, 每个环节和投资者密切相连。若在某个小部位出现差错, 都可能会造成致命的错误,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损失。

要想提高审核质量, 首先要在大项目上狠抓不放, 小项目也要仔细做好。整个工程的运行过程中量变是不断进行的,某个局部的量计算时虽然不起眼,但是从整个工程项目来看,这些量可能会发生成百上千倍的增加。即便是一个小铆钉的计算,施工单位预算不符合现场实际操作需要时, 都会造成工程造价的较大改变。施工条件和施工图纸的跟进,可以有效的改善施工效率, 对工程具体施工环节掌握有利于落实施工、落实管理,从而更好的进行施工工作。

(二)施工的目标化管理

施工时, 必须要明确施工的具体任务,确定好任务目标,通过这些目标的指导可以更有效的进行施工, 有了具体任务目标的指导可以更好的组织施工各种工作。因此目标化的管理不只是施工的重要手段,更是加强管理的一种方式。施工的目标化管理核心内容就是施工组织者对工程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下达准确可行的目标。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还可以提高整个工程施工的效率,各部门组织能协调进行工作,

从而把工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更好的结合在一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施工的安全管理

任何工程项目中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都是必不可少的, 也是管理者们非常重视的,安全是任何工程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只有做到安全管理, 才可以提高施工的效率和质量,要想提高工程预结算的质量, 必须要把安全管理问题作为管理的重要环节, 管理人员必须要切实制定并实施有效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各部门还要做好对施工人员和企业人员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

(四)建立良好人际关系

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进行, 不仅要靠人的科学管理,还要在项目组织中建立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科学的管理不一定非要有精湛的技艺, 不仅要按量按时完成,还要注重好人际关系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取决于整个集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因此加强集体的管理和建设, 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是提高工程预结算审查质量的有力手段。

(五)提高审查工作人员的素质

要想有效的控制工程项目的造价和提高预结算审查的质量, 工程预结算工作人员必须要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树立敬业精神,要努力维护单位和国家的利益,还要维护好施工企业的权益。

参考文献:

[1]巫黄子安. 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方法探讨[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5

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暗线工程;建筑电气;施工质量

1.选材得当

建筑电器暗线工程的施工质量好坏,最起决定作用的是他的选材,选材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工程质量的好坏,所以在选材的时候要仔细、谨慎。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二)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三)安装漏电保护器和空气开关的分线盒的工程不能够省,而且不要放在室外要放在室内。(四)选择暗盒的时候,要买纳子可以活动的。纳子一方面起到连接暗盒和线管的固定作用,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电线。(五)有条件可以用网线代替电话线,就是电话线和网线都用网线来排。因为网线有8根线,电话用到其中的2根,可以有效减少意外断线的危险,而电话线出故障的概率的确很高。(六)现在的PVC管一般有6分和4分两种。如果条件允许都使用6分的。(七)电气安装过程中一定要用缩接。电工新暗盒一定要接上缩接,老暗盒尽量用缩接。缩接为了防止划伤电线,以至金属线外露.(八)在国内,家庭用电绝大多数为单相进户,进每个家庭的线为三根:相线、中性线和接地线。导线颜色:相线为黄(或红、绿),中性线为淡蓝、接地线为绿/黄双色 线。这三根线进住户配电箱后,其出线的颜色在家庭装横中应根据标准选用。由住户配电箱引出的接地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个性线的颜色必须采用淡蓝色, 相线和进线颜色可一致,也可选用几种色线,以区别不同的输出回路。例如进线为黄线,出线有四个回路,可全部用黄色导线,也可用黄、绿、红三种颜色的导线, 以便在检查线路时,可迅速查出故障线路。(九) 当雷电击到或感应到低压架空线上时,其产生的高脉冲电压沿架空线进入室内,就会损坏与电源线路相连的电气设备,因此家庭装防雷器是很有必要的。防雷器是一种低压电源的保护设备,它能在最短时间内释放线路上因雷击而产生的大量脉冲能量,通过接地线传到大地中去。防雷器已做成模数化产品。装在住户配电箱内,一端与相线或N线相连,另一端与接地线相连。在正常情况下,防雷器处于高阻状态,当住户电源进线由于雷击或开关操作出现 瞬时脉冲过电压时,防雷器立即在纳秒级时间内迅速短路导通,将该脉冲电压泄放到大地中去,从而保护了家用电气设备。当该脉冲电压流过防雷器后,防雷器又变成高阻状态,因此不影响家庭供电。目前国外产品有德国 OBO公司的 V25―B加强型电源防雷器、梅兰日兰公司的LTD/LTM浪涌限止器、海格公司的SP系列浪涌保护器装置等。

2.内部内部穿线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在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中对电气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它已成为家庭装饰工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电气暗线安装工程合理与否、所选用的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的优劣不仅会影响使用功能,而且直接关系到用电安全,并且会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电器的普及和用电负荷大幅增长,电气暗线线路设计不合理、所选用的材料和器件达不到质量要求、施工质量低劣等原因所引起的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也时有发生。用电安全是电气设计施工的最基本要求。

3.暗线施工应严格执行规范和工艺标准

(一)进行各种线路移位改造时,应首先确定线路终端插座的位置,并在墙面标画出准确的位置和尺寸,然后向就近的同类插座引线,引线的方法是:如果插座在墙的上部,在墙面垂直向上开槽,至墙的顶部安装装饰角线的安装线内;如果是在墙的下部,垂直向下开槽,至安装踢脚板的底部。槽深15毫米左右,将电线导线装入护线套管,卧入墙面槽内,用水泥砂浆抹平,使之固定在墙内。如果原插座保留,则重新安装在原位置上,如果不保留,则应用砖块填堵后,用水泥砂浆抹平。沿地面的导线,在安装踢脚板时,卧于踢脚板的底部内侧,沿顶角的导线,在安装装饰线时,隐蔽在装饰角线的内部。

(二)电路改造工程的施工规范,开槽深度应一致,槽线顶直,应先在墙面弹出控制线后,再用云石机切割墙面,人工开槽。线路安装时必须加护线套管,套管连接应紧密、平顺,直角拐角处应将角内侧切开,切口一侧切圆弧形接口后,折弯安装。导线装入套管后,应使用导线固定夹子,先固定在墙内及墙面后,再抹灰隐蔽或用踢脚板、装饰角线隐蔽。 插座盒的安装应先在墙面开出洞孔,导线插入线盒后,线盒卧入洞孔固定,将导线与面板固定,并将面板固定在线盒上。安装电源开关的方法与插座盒的方法一致。

(三)电线应使用铜线,并按用电容量进行配置,不可太细。建议建筑物内的线径用4平方毫米电线;插座用2.5平方毫米电线;普通照明灯具用1.5平方毫米电线。电线布线时除穿过空心楼板外,必须穿管;不同电压的电线如照明线和电话、电视线不可穿在同一管内;电源插座面板应是左边零线、右边相线、上边地线,不可接错;零线、相线、地线应用不同颜色的电线。

(四)布线应用暗管布线施工 ,电气布线时,暗管铺设需用PVC管,明线铺设必须使用PVC线槽。施工时避免因剔凿造成墙面裂缝,破坏墙体结构。敷设时应视管内所穿导线数量的多少而变化,同一管内,不宜超过四根,禁止导线将管内空间全部占满。空调、照明、插座应分路控制,一般至少四路。照明走一路、空调走一路、插座走三至四路。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某一线路发生短路或其他问题时,停电的范围小,不会影响其他几路的正常工作。

4.结语

暗线安装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现代建筑行业中电气变得越来越复杂,牵涉到的细节也很多,所以这更要求我们在进行电气线路设计的时候应该要将各种线路与元件的衔接做得合理一些,在安装中及后期的维护管理中应该要做好防护工作。设计线路的时候,其实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按照规范进行设计,这样我们可以确保能够轻易通过国家相关规划部门的验收。因为在现代建筑行业中,规划验收也是一个重要环节,牵涉到建筑的各项指标是否达标。

参考文献

[1]王仁祥.电力新技术概论[M].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2]刘思亮.建筑供配电[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十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一)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机构施工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政府有关管理机关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并在开标前保密。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三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是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三)投标报价;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三十条、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四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名册应当拥有一定数量规模并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专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地区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组织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工程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第四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四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九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中标无效,责令重新组织招标,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十一条、应当招标未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招标人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采用招标方式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六条、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的,必须有一种是中文;如对不同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第五十七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五十八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给水排水;整合教学;中职教学改革中图分类给:TE685文献标识码:A

中职建筑设备安装专业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满足实践工作需要的职业能力,传统的建筑给水排水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与教学内容一直以理论为主、实践为辅的传统性学科教学方式,未强化实用性,造成了施工教学和课程的设置与现场连接不紧密。为了更好的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建筑设备安装专业核心课程建筑给水排水教学改革,做好建筑给水排水识图与安装施工教学,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将建筑给水排水课程的识图与安装进行整合教学,当成一门实用性技术来传授,让学生学有所用,我校申请并实施了广西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建筑给水排水识图》与《建筑给水排水安装》课程整合研究与实施。

一、本课题历史研究现状

目前,中职建筑给排水施工教材主要有2003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安装工程识图与制图》;2006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安装》;2003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安装工程识图与制图》;2003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建筑给排水工程》;2008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安装工程识图》,可见教材将识图与施工课程独立分开,这样不利于我们在教学过程中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在教学改革方面,国内对建筑给排水教学研究主要有:构建“传统常规教学+CAI教学+社会实践+课程设计”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强化课堂教学,融合图片和动画、视频资源、实物及现场、网络教学、注重实践教学的方法;增加课程实训、加强课程设计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等。

二、研究主要内容

整合《建筑给水排水施工图识读》、《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课程的教学内容,使课程内容更适合中职教育层次,形成一体化的校本特色教材。在理论课教学中推行“任务驱动教学法”改革;在实训课教学中推行“项目教学法”改革。对学生学习过程与结果进行考核,将学期成绩进行过程评价,细化突出了过程教学的落实,改革考核体系。在课时分配上将理论与实践课调整为3:7,以项目教学模式为主线,配合开发给排水识图、制图、安装实训直观形象化课件,推进融理论和技能培训于一体的综合化、模块化教学,最大限度地使专业课、实训课与企业岗位技能新变化、新要求保持同步。以建设“建筑设备安装”骨干专业为目标,建成安装实训室,将理论教学、实训教学、企业实践三部分作为整体设计,保障学生在各阶段学习的连续性、整体性。

三、研究方法

在全区范围内,就我校建筑设备安装专业毕业生进行了跟踪回访调查并走访了部分企业,听取了用人单位的意见。在分析建筑设备安装专业人才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建筑设备安装专业多年来的教学成果,对我校建筑设备安装专业核心课程建筑给水排水教学进行探索研究。

四、课题开展的研究工作

(1)收集资料、调查研究

组织专业教师进行课题相关内容的研究和调查,结合我校实际,了解建筑设备安装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建筑设备安装行业对就业人员的能力需求,形成实地考察报告和分析报告。邀请专业教师座谈并下到教学部门和实际工地,通过问卷、座谈、收集建筑设备安装专业学生实习、就业一手资料。为课题研究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2)构建《建筑给水排水识图与安装》课程体系

分析建筑给排水教材中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的课程设置、教学手段和效果,结合调查报告,编制课程标准;我们构建了《建筑给水排水施工图识读》与《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安装》两门课程的整合教学方案,制作给排水识图、制图、安装实训课件库。并在建筑设备安装专业教学中实施。从实施的效果看,学生对专业基础课程的掌握较为清晰。

(3)编制教材,修订出版

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建筑设备识图与施工》由我校老师与长沙建筑工程学校老师担任主编编写完成,该教材编写工作涉及区内外5所中职学校,通用性好、推广性高。教材的编写和使用也促进了新进青年教师学习和提高,对培养青年教师掌握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提供参考资料。

(4)开发建筑给水排水专业识图、制图、安装实训课件库

建筑给排水安装实训教学结合识图、制图课件以及部分安装实训课件,在连续三届建筑设备安装专业学生中使用效果良好。与项目相关课件获得各级各项奖项14个。

(5)加快建筑设备安装实训室建设。

以我校建筑施工技术示范实训基地建设为平台,加快“建筑设备安装”实训室建设,实训室包括24间模拟卫生间,天煌教仪“THPWSD-1给排水设备安装与控制实训装置”四台。充分满足建筑我校建筑设备专业学生实训操作需求,同时也服务与我校其他建工专业学生见习实习需求。

(6)规范指导学生综合实训

推行“任务驱动、项目教学”,编写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实训实训指导书》、《建筑给排水施工图识图实训实训指导书》等校本教材,力求通过项目教学、生产性实训教学,切实实施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将企业生产活动所要求的职业素质、技能标准贯穿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把学生学习过程与企业的生产过程有机融合。

五、结论

本课题研究力求在理论课教学中推行“任务驱动教学法”改革、在实训课教学中推行“项目教学法”改革,通过改革实践,将学期成绩进行过程评价,细化突出了过程教学的落实,改革考核体系。形成任务、实训、成果“三位一体”的实训教学模式,以我校建筑施工技术示范实训基地建设为平台,加快“建筑设备安装”实训室建设;教材通用性好、推广性高,对培养青年教师把握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提供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蒋蒙宾,《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课程教学改革探讨,教育研究,2010,17(7).

[2]魏永,张凤娥,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课程教学实践环节建设[J],科技信息,2010,03.

[3]饶英惠,中职学校《建筑给排水》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甘肃科技纵横,2009,38(5).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