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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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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校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法制化;缺陷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同时结合近年来高校档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制定的。它的颁布对于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以及高校档案工作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拟依据法理,对这一法律变动的得失进行思考。

一、《办法》有益于高校档案工作法制化的发展

(一)实现了高校档案工作立法层面的突破

《办法》为高校档案工作的诸多重要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改变了部分无法可依的状况。首先解决了高校档案工作中领导体制模糊、职权不分的问题,明确了高校档案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档案行政部门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其次,确立了高校档案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主体地位。最后,对奖励和处罚进行了细化。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受奖励和处罚的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尤其是对应受处罚的行为即档案违法行为的列举会让包括档案法律关系主体在内的广大公民了解档案违法行为的种类以及应受到的处罚,从而更有利于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

(二)明确了高校档案工作中的执法体制,有利于规范高校档案执法活动。

长期以来,高校档案工作的执法主体不明确,造成了高校档案工作中的执法主体缺位。[1]高校档案工作很少受到执法检查,出现的档案违法行为未能进行整改,从而也就影响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长远发展。《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执法主体,确立了高校档案工作的执法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由其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行政执法,由其纠正高校档案违法行为。档案行政部门在档案业务上对高校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办法》的这一规定将从实质上解决高校档案工作中执法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促进高校档案工作的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

(三)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强高校档案法律意识

高校档案工作的法制化发展离不开档案法律意识的培养。实践证明,高校档案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都与高校领导、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公民的档案法律意识的缺乏有很大的关系。一直以来,包括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在内的广大公民对档案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他们并未认识到建立健全档案机构,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管理是法律规定;也不知道公布、保护档案是法定的义务;不按规定移交档案,丢失档案,管理档案不善造成损失都是违法行为;[2]同样也不知道利用档案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办法》中对于高校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条件的改善等修改变动无疑向高校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及其他公民强调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法律地位,对这一法律的宣传以及适用活动会在一定程度上让上述主体认识到高校档案工作的加强领导、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规范、档案机构的建立及其工作人员应有的待遇等等均是法律的规定。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不予遵守,就是违背法律的规定,将会出现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故而《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培养广大公民的档案法律意识。

综上可知,《办法》的实施对于高校档案工作法制化的发展存在大量有利的一面。然而,我们也会发现,它也存在若干的缺陷。

二、《办法》存在的缺陷

(一)在适用范围上存在欠缺

《办法》虽然较旧法扩大了适用范围,把成人高等学校纳入到适用范围之内,解决了成人高校档案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然而《办法》的颁布正处于我国教育事业中成人教育规模逐渐缩小而职业教育高速发展的时代,对于职业教育档案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没有做出回应,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我国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然而中等职业院校档案工作的法律规范尚属空白,这显然是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虽然中等职业院校不是高等学校,但在管理模式、教学方式、教学对象等方面明显有别于初高中学校而类似于高等学校,所以是否可以把中等职业院校列为《办法》参照适用的对象?这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二)在某些方面未实现前瞻性立法

众所周知,为适应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法律必须要适时修改,即保持动态性。同时,法律的变动又不能过于频繁,否则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即还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而解决法律动态性和稳定性的矛盾就要求法律的制定、修改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即对于已经或即将面临的问题,要及时制定出相应的法律规范从而为今后社会关系的发展留下法律适用的空间。我们知道,《档案法》自1996年修订后,再次修订的呼声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值此时机颁布的《办法》应该在内容上体现出近年来《档案法》的修订意见,为《档案法》的再次修订积累立法经验。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办法》主要是参照了1996年修订的《档案法》,虽然结合了近年来高校档案发展的新情况,但在很多方面并未对《档案法》的修订意见做出回应,从而在相应内容上未能进行前瞻性立法。我们可以发现以下情况:

1.关于电子档案的法律问题

电子档案已经成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档案法律对电子档案的规范几乎空白。鉴于此,学者们认为应在档案定义中对电子档案给予明确表述,以确立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同时对保护电子档案的内容安全提出了要求。《办法》中仅仅是在归档载体形式中增加了电子载体,并增加了电子文件归档的新要求。

2.档案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问题

针对档案法律关系主体,学者们提出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及公平原则,应该不仅要注重保护档案管理者的权利,也要明确规定档案管理者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要求。就这一点,《办法》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待遇、职业保障和依法补助做出了明确规定。虽然对档案工作人员提出了职业道德要求,但对档案工作人员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义务要求及服务质量的要求均未涉及。

3.档案法律责任问题

档案法律责任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档案法》修订意见的热点问题。《办法》对法律责任问题虽然较旧法有了进步,然而也仅仅是按照1996年修订的《档案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实践中,由于档案利用者进行的涂改、伪造档案情况,能否适用“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这一罚则?档案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损坏、丢失学生或教师人事档案的责任。相关当事人是否能够通过民事救济的途径弥补个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上述问题通过《办法》显然是无法解决的。

综上所述,《办法》作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专门性档案法律,它的出台对于高校档案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对高校档案工作立法、执法及法律意识等法制化环节上起了推动作用。然而,结合高校档案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我们也可以发现《办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借助此文希望引起学界对于《办法》得失的研究和讨论,从而推动《办法》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柏娟.加强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思考[J].兰台世界,2007(9)下:31.

[2] 李艳青.浅谈档案法制化建设的现状与对策[J]. 档案天地,2008(5):54-55..

高校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财会档案 管理办法 改进措施

一、高校档案

高校档案是高等院校活动的直接记录,是学校科学研究、教学评价、教师晋升、教代会、学代会、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补办毕业证书等教学活动直接的信息资料来源,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高校档案管理已成为高校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高校档案除了具有反映学校管理的文书档案之外,还包括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教育专业档案、教职工管理的人事档案、财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档案和科研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以及产业档案、房地产档案等等。高校日常工作有其固有的自然规律,所以形成的档案系统而又完整。学校的教育工作是围绕着培养人才而展开的,从新生入学到毕业,都要经过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实践课、毕业设计及论文答辩和严格的考核,同时还有贯穿始终的思想政治教育,以上内容形成了一套系统而又严密的教育培养程序。档案是由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件转化来的,用以传递信息,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种知识,它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也可以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人们创造出更丰富的物质精神财富。

高校档案是记录和传承学校办学历史的主要载体,是反映一所大学的文化内涵、办学特色不可缺少的部分,反映了全校师生各个不同层面的活动,是时间与空间的汇合,更是学校创造与发展的凝聚。在我国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高校档案工作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要抓住机遇,以创新求发展,充分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对传承和培育丰富的大学文化,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没有档案,我们的工作就不可能在传承中发展,在前进中创新。

高校档案中的财会类档案是指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工资清册等材料。

二、高校财会档案的管理办法

财会类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1]。《办法》分为总则、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档案管理、档案的利用与公布、条件保障、奖励与处罚、附则七章,共四十三条。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各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有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移交时需直接主管人、主管领导以及上级分管领导确认无误后签字。《高等学校财会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中规定,高校财会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以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2]根据上述规定,高校的财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高等学校财会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3]中规定的保管期限对照表:

表1-5中,《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财会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中有关高校财会档案名称已全部列出,而表中只有“决算报表”、“上级有关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的文件材料”、“涉及外事会计账薄”、“涉及外事会计凭证”和“财会档案移交保管清册”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是相同的。

三、高校财会档案管理的改进措施

1.财会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

加强人们对财会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一个重要渠道就是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只有当人们认识到档案有用即有价值,才能提高人们对档案的重视程度,才能加强人们对档案的管理力度。其实这是一件相辅相成的事,意识决定于对价值的认识,反过来价值又增强了人们的意识。[4]由于人们对档案价值认识不够的情况下,管理者应加强对财会档案管理人才的建设,配备一支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档案管理队伍,以开发档案价值为目的,以为决策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为主导,积极开发,主动服务,让使用者在使用中充分体会到档案的价值,从而加强其对档案的重视程度,提高档案的管理力度。

2.配备专人管理,实现财会档案的有效管理

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编研及鉴定销毁等一系列环节。依据法规,考虑实际工作需要,重视档案工作,配备专人管理会计档案,是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发挥档案价值,实现会计档案管理的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3.加强财会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的沟通

财会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的交流沟通,不仅有利于档案价值的开发,而且沟通对于档案资料收集移交范围及时调整确定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5]只有沟通,财会部门才能及时收集应收集的资料,只有沟通,档案管理部门才能了解财会部门的资料收集是否齐全,从而做好监督工作。

4.财会档案管理工作应根据财会制度体制的调整及时调整

加强档案管理,财会制度体制的调整不能忘了财会档案管理制度的调整,会财档案管理工作应始终作为财会人员职能的一部分。加强财会人员业务的学习不能忘了档案知识、档案意识的培育,只有建立了合理及时的管理制度,及具备了充分档案意识档案技能的财会人员,才能有了实行档案管理的基础。同时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介入,加强同财会部门的合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参考文献: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z].

[2]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 [z].

[3]孙桂丽.完善财会档案管理工作应采取的措施[J].黑龙江史志.2001(9), 27、56.

高校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高校会计档案;管理;举措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6. 003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6- 0005- 02

高校会计档案是指高校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会计凭证、会计账表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财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高校会计档案是高等院校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信息资源,同时也是会计工作过程最有说服力的凭证。由此可见,做好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对于高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1 当前高校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滞后,不能适合当前高校会计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要求

众所周知,高等院校实施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是参照2001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编制的。管理对象主要是传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而目前,我国各个高校均已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是对于由此产生的大量的以电子文档、程序文件、数据库、备份文件等新的会计档案信息载体,则没有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许多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散落在不同的经办人手中,因此造成了会计档案归档的不完整。

1.2 会计档案资料收集不齐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等。然而,许多高校在收集会计资料时,仍然没有将财务报表类中的上级有关文件、财务制度、财务活动分析等归档,特别是电算化会计下的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数据库等重要资料,没有按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进行正确归档保存。

1.3 会计档案移交不及时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学校档案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但实际工作中,财务会计部门一是为了查询的方便,二是由于装订归档的不及时,常常是会计档案长期摆放在财务会计部门,要么是不按期向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移交,要么就根本不向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1.4 会计档案鉴定销毁难

在实际工作中,高校会计档案的销毁往往不受重视。究其原因:一是数量大,开展工作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二是鉴定销毁无切实可行且具操作性的统一规定。在档案管理办法中,仅笼统地规定“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而会计档案属专业档案范畴,是学校经济业务活动中形成的记录经济业务的执行、完成情况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原始资料,其重要性让审批者往往不能轻易仅凭“保管期限”来作出鉴定销毁的签字。同时,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鉴定销毁的会计档案大多为15年以上,而根据现行的干部任用情况,几乎没有一个学校领导者能在此位如此长时间,这就造成要让现任领导来审批销毁以前领导领导下形成的原始和唯一的经济责任记录原始资料,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销毁审批难的局面;三是由于未能及时清缴的债权账务的影响。学校不属于企业,未能清缴的债权账务,即使年代很长,也不能作为坏账核销,只能是长期挂账,保留追偿权利,而凭证作为追偿挂账的证据就具有了不可销毁的权利。由此原因,使档案管理者对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的艰巨性和因责任重大而产生畏难情绪及无所适从,导致学校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难以开展,从而影响了档案整体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完善高校会计档案管理的举措

2.1 制定和落实高校会计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因此,高校应当依据相关会计法规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目和开发利用等一整套的规章制度。确保会计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有序开展。

2.2 加强财务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的沟通

财务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的沟通,有利于档案资料收集移交范围及时调整,只有沟通了,财务部门才能及时收集应收集的资料,只有沟通了,档案管理部门才能了解财务部门的资料收集是否齐全,从而做好监督工作。

2.3 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及时结清债权债务

财务部门自身查询的方便是其不及时向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的本质原因。而查询需要产生的一个主要根源就是债权债务的清理。由于学校对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不到位,致使很多往来款款项长期挂账,没有一个统一的清理期限,从而加大了查询需求。因此,财务部门应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及时结清债权债务,尽量做到当年债务当年结清,减少各账务经办人的查询要求,使会计档案能按规定及时向校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2.4 强化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

第一,做好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交接工作。高校要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学校的财务部门应把每年形成的应该进行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归档。对于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学校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然后移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第二,完善会计档案借阅制度。会计档案的调阅要建立严格的会计档案借阅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防止会计档案的损坏和遗失。原则上系统内部人员只能借阅与工作有关的会计档案,而且借阅时必须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并由借阅人签字。

第三,对磁性介质档案管理时应注意做好防磁、防冻、防热、防污染和防有害生物等工作,重要的会计档案要备份双份,定期检查,定期进行复制。

第四,对于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核销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人监督核销。监督核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督销毁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2.5 提高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目前在高校的档案管理部门中,缺乏既懂档案管理知识,又精通财务知识和计算机运用的复合型人才,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各高校应重视会计档案管理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他们尽快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水平。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往往容易被忽视,形成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直接影响学校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不仅可以推动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还可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主要参考文献

[1]徐经艳.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后的会计档案管理[J].中国档案,2005(6).

[2]王丽.如何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和利用[J].财经界,2006(4).

[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Z].1998.

高校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学生档案;管理模式;管理体制;规律

我国高校档案馆大多是在综合档案室的基础上组建而来,高校档案管理体制虽然经历了分散到分管,分管到集中,但是作为高校档案管理重要内容之一的学生档案仍然游离在高校档案管理体制之外。教育部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将学生档案纳入高校档案管理的范畴。但由于目前缺乏学生档案管理体制方面的具体操作性规定,各高校学生档案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鉴于此,本文将在分析各高校学生档案管理模式优劣的基础上,探讨如何构建科学规范的学生档案管理模式,以促进学生档案规范管理,服务高校教育事业。

一、高校学生档案材料形成规律

高校学生档案是高校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学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在校期间学生个人经历、思想品德、家庭状况、学习成绩、个人特长、奖惩情况、身心健康状态等信息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目前高校学生档案材料形成规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学生档案数量大。自1999年扩招以来,普通高等学校规模扩大,学生数大幅增长,由此产生的学生档案量也大大增加。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1022所,仅19%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5000人,50%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人数集中在1000人~3000人。[1]而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达2305所,70%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人数超过了5000人,32%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规模集中在10000人~30000人。[2]

(二)学生档案材料形成时间长。由于学校办学层次的提升,专科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博士点、硕士点在各高校纷纷设立,学制的改变也使得学生档案材料形成时间发生改变。学生档案材料的形成贯穿学生整个在校学习年限,专科生、研究生需要3年,本科生需要4年,而本硕博连读甚至需要10年,时间跨度长。这期间不间断的有新的档案材料形成,需要及时归档,否则容易丢失,影响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三)学生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多。学生档案材料来源比较分散,涉及学校招生办、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组织部、团委、学生所在的院系等多个部门,需要沟通协调部门间的关系以保证档案材料收集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学生档案材料内容丰富。主要有:一是入学类材料:各类入学通知书、各类学生登记表。二是鉴定类材料:学生学年鉴定表。三是学习成绩材料:学生成绩登记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表。四是毕业类材料:研究生论文答辩决议、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学位证明材料。五是党、团组织材料: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申请材料,综合考核材料、外调证明材料。六是奖励材料:三好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及各类奖励审批材料。七是处分类材料:处分决定及个人检查交代材料。八是其他:体检表、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高校学生档案材料形成规律的特点体现出了高校学生档案管理的复杂性、过程性、动态性。高校学生档案管理由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转递、保管等一系列环节构成,不再是档案材料的简单收集,过去兼职管理的模式已然不适应学生档案管理的需要,必须交由专门的档案部门进行管理。

二、高校学生档案管理模式分析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将学生档案纳入高校档案管理的范畴。但由于到目前为止仍然缺乏学生档案管理体制相关方面具体操作性的规定,因而在实际的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各高校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只有少数高校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学生档案归口学校档案机构管理,其余的还是实行分散管理,有的归口招生办、有的归口各院系、有的归口学生工作处管理。那么集中与分散的管理模式优劣在哪里呢?总的说来,学生档案不归学校档案机构管理,而分散其它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管理的这种分散多头的管理体制造成了在一个学校有多个档案管理部门,同时对相同或相近的档案管理事项进行管理,造成了部门职能交叉,最终导致档案资源的重复建设,不符合高校档案资源整合的需要和精简高效的机构改革原则。[3]而且这种分散多头管理由于没有一个管理中心、没有一个机构对学生档案管理负总责,容易造成部门间相互扯皮,降低效率,影响学生档案管理的效果。具体来看,由于不是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往往不受重视,被部门其他工作挤占,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人员、经费往往得不到保障。具体表现为:一是无法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无论是学工处还是院系,档案管理工作都不可能成为中心工作,管理学生档案的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兼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现今档案管理越来越专业化、现代化、信息化,这种兼职管理的模式无论是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时间、精力的投入已经不能适应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档案保管条件难以达到标准。自高校学生档案形成之日起算高校保管学生档案的时间本专科生、研究生一般为3年~4年,本硕博连读生长达10年,另外还可以在毕业后再托管2年。这期间档案的保管也是学生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无论是学工处还是院系,档案保管的条件往往比不上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无法配备专门的档案库房和基本的档案防护设施,将档案存放在普通的办公室,容易造成档案丢失或档案损坏。三是档案管理专业化程度低。主要体现在学生档案的收集归档和利用服务的不规范。档案整理没有严格按照档案的整理规范进行整理,还停留在简单的收集上,没有编制页号和档号。只能提供简单的档案查询、转递等服务,学生档案信息化程度不高,无法为学校提供学生管理决策服务。学生档案归口学校档案机构管理,那么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理所当然的成为档案机构的中心工作,具有非专门档案管理部门不具备的优势,更加能够体现档案管理的专业性,在档案人员配备、保管条件、档案现代化、专业化管理等方面更胜一筹。

三、高校学生档案管理体制的建构

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把学生档案列入了高校档案管理的范围。因此,高校学生档案的主管部门无疑是高校档案机构。根据高校学生档案材料形成的规律,通过对高校学生档案集中与分散管理模式优劣的比较分析,高校学生档案归口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是最优的。那么集中统一的学生档案管理体制的建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明确学生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是高校档案机构,由高校档案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全校的学生档案工作。由高校档案机构对各学生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要求他们按照档案整理的规范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对收集归档后的学生档案进行提供利用服务以及做好档案的转递、保管等工作。要实现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必然要将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能同原有的部门相剥离,这将面临着高校部门职责权限再分配的阻力。改革必然要有阵痛,学校领导应该从档案职能科学配置的高度来看高校学生档案管理体制的变革,将对相同或相近的档案管理事项的管理职能整合到一起,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二)合理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集中统一的学生档案管理体制必须要有合理的人员配备,应当根据学校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学生档案管理人员,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还应该有专项学生档案管理经费投入,保障学生档案基础设施和防护设施的配备到位,支持学生档案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

(三)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学生档案管理划归档案部门管理之后,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学生档案材料形成的规律重新制定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学生档案管理职责,包括明确档案馆、各归档部门职责,明确档案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各归档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学生档案业务规范。包括学生档案归档范围、程序、要求;档案整理的规范;档案查阅利用、转递、投递等方面的规定。

(四)建立行之有效的学生档案管理横向机制。学生档案来源分散,涉及到很多的部门,如何保证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必然要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学生档案管理横向机制,对各学生档案归档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这一机制一方面要求各归档部门按照学生档案归档范围进行档案材料的收集,保证收集的完整性,避免各部门间相互扯皮,同时要求各归档部门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的要求对学生档案材料按照学生档案整理要求整理后移交归档。要建立这一机制,首先要明确各归档部门的责任人,在各归档部门确立一名分管档案的领导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学生档案工作。其次要确定各归档部门的职责,包括分管档案的领导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再其次实行各归档部门档案工作考核制度。把各归档部门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的指标,工作业绩与奖惩挂钩。最后档案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各个档案归档部门联系,对各个档案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培训、指导,对档案材料收集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档案整理的规范性严格把关。

高校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大档案;管理模式

高校大档案管理,是指将高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集中统一地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的一种管理模式。高校实行大档案管理模式的意义在于,可以确保统一制度、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和作用,有利于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展校史研究和教育、理顺和完善高校内部管理环节,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步伐。

高校“大档案”理念的正式提出,是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2008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主任牟阳春,以“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促进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为题,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在解读《办法》的特色及现实意义时强调了高校档案资源建设的“大档案”理念。《办法》将学生档案纳入归档范围,而且单独设类,彰显了以人为本和重视民生档案的理念。《办法》强调高校档案机构要重视和加强“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突破了传统归档理论的限制。高等学校“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这对于高校档案信息资源的全面和完整,对于加大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方便学校和社会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1 北京普高院校档案管理模式现状

依据教育部2012年4月的北京普通本科院校名单,笔者对57所北京普通本科高校进行了调研,通过走访考察、电话咨询和网站查询等方式,了解到有8所高校实行了大档案管理模式,并对这8所学校档案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管理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北京57所普高院校档案机构基本情况

1.1 领导体制。通过调研,8所高校的档案机构领导体制大致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是校长领导下的独立(正、副处级)单位,如清华大学档案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档案馆;第二种是挂靠党政(校办)下的(正、副处级)单位,如中国农业大学档案馆、北京科技大学档案馆;第三种是档案工作委员会下的执行机构和职能部门(正、副处级)单位,如中国人民大学档案馆。

1.2 管理体制。8所实行了大档案管理模式的高校,其管理体制均按照《办法》规定,校长主管学校档案工作,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工作。馆内均设有馆长和副馆长1名~2名。工作人员在10名~20名。学校各部门均设有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工作,部门领导为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负责人。

1.3 机构设置和管理方式。通过对8所实行大档案管理模式学校的调研发现,各高校的机构设置不同,管理方式也不同。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按专业设置的“条”管理方式,即在馆内设置文书档案室(科)、科技档案室(科)、人事档案室(科)等,各科室从指导—接收—整理—装订—排架入库—统计—鉴定—保管—提供利用,实行“一条龙”服务,另设技术(或信息)室、编研室。另一种是按职能设置的“块”管理方式,即在馆内设置保管利用室(科)、接收指导室(科)、信息化建设室(科)、编研室(科)等,档案工作人员按自身的职责工作。还有一种是在馆内设置综合档案室和人事档案室(或学生档案室)。综合档案室负责十大类的综合档案,室内设各专业岗;人事档案室负责教工干部档案和学生档案。

2 影响高校实行大档案管理的因素

2.1 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高校档案领导体制分三种类型,即独立型、隶属型和综合型。[2]独立型是指档案管理独立运行的体制。通过建立独立运行的综合性档案机构,实行学校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调研中,8所实行大档案管理的学校基本属于独立型,这些学校办学历史长、规模大、层次高,实行大档案管理是档案工作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独立型参与学校管理的程度相对较高。隶属型是将档案与文秘或行政管理融合的运行体制,档案工作大多是隶属于党(校)办公室。由于档案工作的专业化很强,使得在该种体制下,党(校)办领导对档案工作的管理较弱,限制了档案工作的发展。个别高校,档案工作没有建制,仅仅在党(校)办公室下设一个档案岗且兼任多职,无法有效发挥档案的管理与服务职责。调研中有25所高校属于隶属型,其中相当一部分学校无论从办学历史、规模、层次上都不逊于8所实行大档案管理的学校。之所以没有建成独立型,主要原因是没有树立大档案管理观念。隶属型参与学校管理的程度相对较弱。综合型是把档案纳入图书、资料管理,以期实现档案、图书、资料管理一体化的目的。国外高校大多实行该种体制。调研中有2所高校属于综合型。笔者认为,国外高校档案工作是在一套严密性、完整性、标准性极高的办学体系中运行的,各环节畅通,管理性工作量较少,同时信息化、数字化程度高,开放性强,利用者可以自行进行查询已开放档案,档案人员的服务重点是信息资源的开发。档案工作性质与图书馆性质基本相同,合并管理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而我国高校内部运行体系紊乱,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信息化、数字化程度不高,除了建立档案馆的高校,大多数档案室都是学校的内部机构,不对外开放。即使设档案馆的高校开放性也不强,档案工作者兼有管理和服务双重职责,工作内容庞杂,强度大,没有更多的时间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开发,造成档案信息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将档案与图书、资料合并管理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任何相互促进的作用与联系。故我国高校档案工作不适应综合型的体制,综合型往往限制了档案工作的发展。

2.2 机构设置。大档案管理就是学校全部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27号令颁布后,各高校讨论较多的就是学生档案、教工干部档案纳入高校档案馆是否合理的问题。笔者认为,《办法》之所以没有提出高校档案机构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正是由于新加入的学生类档案属于临时性档案,档随人走,不属于学校永久保管的范畴;教工干部档案虽然也具有流动性,但相对稳定,并未列入《办法》的规定范围。据调研,《办法》颁布后,部分高校积极行动起来,在档案馆下设立人事档案室,将教工干部档案与学生档案一并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进行管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大档案管理,而更多的学校则持观望的态度。

3 实现高校大档案管理模式的思路

3.1 树立“大档案”观念。观念是人们在实践当中形成的各种认识的集合体,人们会根据自身形成的观念进行各种活动。观念具有主观性、实践性、历史性、发展性等特点,形成正确的观念有利于做正确的事情。2010年12月14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重点做好的第一件主要工作就是树立“大档案”的观念。[3]作为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高校档案工作也应将树立大档案观念作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

3.2 建立适合高校大档案管理模式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对于符合《办法》设立档案馆条件的学校,应设置独立建制的档案馆,实行大档案管理,并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档案工作委员会是由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以及档案机构负责人组成,档案机构作为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和职能机构;各归档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工作;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学校上下形成一个大的档案工作网络,保证各环节紧密配合,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由于档案馆的服务职能较强,管理职能相对较弱,档案工作委员会正可强化档案馆的管理职能,确保学校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于办学历史短、规模较小、档案数量少的高校,更应从长远考虑,树立大档案观念,建议将档案机构设置为学校的直属机构,在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加快档案工作建设与发展的步伐,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长远发展服务。

3.3 确保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学校档案是随着学校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档案工作是学校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中,加强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实行大档案管理,才能满足学校长远目标的需要。因此,应制定学校档案工作五年规划,作为学校五年规划的分规划,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应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以保证学校总目标的实现。

3.4 合理设置机构和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好的管理模式应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因此,研究高校大档案管理模式,除了研究它的体制、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外,还需加强档案部门内部管理方式的研究,以减少由于体制等原因给档案工作带来的影响。

按照专业设置机构的“条”管理方式,适合于档案数量相对较少的高校,优势是由于只负责一类档案,档案人员对该类档案业务熟练,程序清楚。缺点是一旦该岗档案人员离岗,其他人不能立即适应该类管理。按照职能设置机构的“块”管理方式,适合于档案数量较大的学校,其优势是科室内人员对本科室的工作均熟悉,一旦该岗档案人员离岗,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但随着档案数量的增加,应相应改变管理方式以适应发展的需要。至于在档案机构内设人事档案室的管理方式,其优点在于:档案部门属于专业技术岗,人员稳定,业务能力强,并具有良好的保管条件,同时档案部门具有档案编研的职责,有利于人事档案的编研、开发与利用,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档案工作思想。缺点是:人事档案纳入高校档案部门管理后,工作量成倍增加,部分学校人员编制没有随之增加,或增加得很少,造成档案机构超负荷运转,苦不堪言。笔者认为,若将人事档案移交档案机构,必须相应增加专业人员。

3.5 强化管理职能与完善服务职能

3.5.1 强化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全校档案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对全校档案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收集工作的前端控制,确保档案实体的安全与完整;利用档案开办展览,举办档案法律、业务知识竞赛,与院系、团委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使档案部门成为学生的实习基地和了解学校历史的爱国、爱校教育基地。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使档案工作真正深入到每一名教职工、学生的头脑,真正形成一项全校性、全员性的工作。

3.5.2 完善服务职能。在保管好、用好档案的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档案资源的整合以及二次开发利用,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和实体安全并有效提供利用;利用方便、快捷的信息技术,将档案的提供利用服务上升到为编研服务,为教学、管理、科研以及校园文化、校史文化建设服务。

﹡本文系“中华女子学院2011年校级课题”(项目编号:KG11-03013)

参考文献:

[1]牟阳春.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促进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N].中国教育报,2008-9-26(2).

[2]韩秋黎.学校档案管理理论与实务[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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