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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财务工作计划

商贸公司财务工作计划

商贸公司财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商贸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工作独立性差,资金调配功能受限

商贸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多为家长式的管理,老板一人说了算。在财务部门的人员配置极易出现“任人唯亲”的情况,财务部门的资金使用侧重于服务老板的个人工作安排,资金调配受限老板个人专业知识水平,没有规范的内控管理体系和合理的组织管理架构,较少从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来进行统筹考虑。对外做出借款或担保行为时,多依靠个人的经验判断或日常关系往来,没有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行为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很容易出现借款、担保行为泛滥,潜在的财务风险较大。

2.资金循环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和统一协调性

商贸企业本身“重业务、轻财务”,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多盲目追求营业额,造成企业“投资链条长,资金计划不充分”的状况,导致前期运营过程中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后期资金难以为继,极易产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也是因为没有有效的项目资金预测手段,没有统一进行资金的协调配置,常常为了单一追求营业额,而导致前期的资金使用成本加大,后期营业利润不能弥补前期资金成本,造成企业亏损,影响商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无法实现集团整体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战略目标。

3.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资金波动大

商贸企业的行业竞争环境比较激烈,整个企业基本上是处于销售的范畴,普便存货周转率很高,这就带动了资金的快速周转。对于稍有规模的商贸企业,周转资金随营业额的变动呈现出大幅度波动的状态,在大额业务开展前期,因为需要支付高额的履约金及备货成本,面临巨大资金缺口,一旦出现赊销,资金短缺持续的时间更会延长,当大额业务顺利结束收回款项时又会有大额资金节余,整体资金存量不均衡,加大资金管理的难度。

4.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来源不合理

商贸企业的经营性质特殊,自身没有经济实体,属于轻资产企业,在当前形势下,依靠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难度加大。同时商贸企业普遍经营规模较小,市场认可度、信用等级偏低,单纯依靠信用取得贷款的可能性不大。政府的扶持政策具有针对性,偏向于符合国家发展规划,有利于节能降耗,对于商贸企业的政策优惠几乎没有,很难取得国家的财政支持。一般情况下商贸企业规只能通过民间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的成本远高于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增加融资风险。

5.资金管理业务知识薄弱

企业管理层包括财务人员资金管理的业务基础知识普便薄弱,对于资金的分配与使用方面难以做出长远规划和合理调配。当资金短缺时,对于资金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方式的选择,没有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无法做到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当资金出现盈余时,不懂得合理理财,没有安全有效的投资渠道,造成闲置资金的大量浪费。商贸企业规模小,采购与销售环节的谈判力度不足,难以争取更加优惠的资金支持政策,发展平台有限,人力资源欠缺,且很难招聘到高端专业人才协助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二、加强商贸企业资金管理的应对策略

1.确立财务管理在企业资金管理中的重要性

商贸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要提高对财务管理的认识,切实保障财务的独立性,做到企业资金与管理层的个人资金产权清晰,企业的资金调配应着力于有利于企业日常业务的开展,重大资金的使用应经过有效的评估与分析,做好充分的风险应对措施,切忌盲目和无节制的对外拆借与担保。利用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将企业资金管理纳入财务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注重培养与提高采购、销售等环节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谈判能力,认清业务开展过程中资金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延长供应商的货款账期,减少库存积压,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节奏,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2.确立财务在资金管理中的独立性

明确财务部门为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公司的所有资金收入、支出与调配均由财务部门进行综合权衡。保持公司财产与所有者个人财产的产权清晰,债权、债务清晰,建立公司重大的对外资金拆借、投资等事项的集体表决制度。对重要资金事项进行全面的风险、收益评估,力争公司的决策事项处在一个可控制的合理的范围内,不得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高风险,要提前设定好风险应对措施。完善对外经营业务的审核审批流程,做业务控制规范化,减少经营过程中的资金作弊情况。加强业务合同签订的评审工作,减少合同陷阱,降低合同风险。

3.引入信息化工具,简化资金管理过程

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国家各项科技创新鼓励政策的出台,针对企业资金管理的软件层出不穷,商贸企业应积极引入符合自身企业管理目标的软件,实现企业资金过程的电子化管理,把企业的日常资金流入、流出以及企业的销售、经营活动联系起来,对企业资金的出入,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的各种活动统一纳入到ERP体统中,通过系统的大数据计算,自动化汇总与分析等功能模块,对企业资金进行高效的管理,简化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企业会计的工作效率。对资金使用执行计划管理,每月初提报资金使用计划,月中按计划进行管理,严格“无计划不开支、有计划不超支”的原则,大额资金施行提前报备原则,由财务结合一定时间内的计划使用情况来进行资金调配,坚持杜绝计划外支出的现象,逐步提高资金管理的计划性,降低资金波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主动开展理财业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前的竞争加剧,业务开展模式在不断创新,商贸企业也需要适时关注国家的货币政策,各银行的费率指标,与开户银行保持密切沟通,就自身业务开展情况与银行进行深入的交流,向银行传递企业资金管理良好的信号的同时,还可以争取一些符合自身经营需要的金融理财产品。一方面可以增加短期盈余资金的存款收益;另一方面当企业出现资金临时紧缺时,可以获得开户银行的帮助,或者开户银行也可以利用其资源优势,为企业引进其他金融机构并达成合作伙伴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商贸企业资金存量波动大的难题。

商贸公司财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商贸企业;运用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主要是运用计算机网络的相关技术作为平台,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信息进行实时收集和处理,并将商贸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以及信息流相融合的基础上开展财务管理的工作模式。随着商贸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贸易量逐渐增加,实现商贸企业的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需要。

一、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运用现状

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作为一种新的财务管理模式,对于改善当前商贸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商贸企业的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由于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并不十分完善,导致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在商贸企业中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落实。

(一)集团化财务管理理念不健全

在商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往往是注重对企业资金收入的核算工作,但是实施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需要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和预先的分析和规划,保障其能够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指导。目前商贸企业的财务管理理念还难以适应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的落实。商贸企业现有的工作人员对于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商贸企业集团化财务管理组织不健全

商贸企业实现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不仅仅需要相对完善的财务管理理念,同时还需要相对完善的财务管理组织。随着商贸企业的发展,企业的规模逐渐扩大,对于财务管理组织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调整,但是目前商贸企业对于财务管理组织的协调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下需要商贸企业的财务管理组织既能够涵盖企业的整个财务组织部门,同时还需要能够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组织结构,这样才能确保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商贸企业财务管理流程不完善

商贸企业实行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需要企业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合理的规划,传统的商贸企业的财务管理仅仅是涉及企业的财务收支工作,但是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要求企业需要改变原有的财务管理流程,加强整个财务工作的管理。目前商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还难以实现企业其他部门与财务管理的连接,也未能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条理化的管理,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缺少相对良好的环境。

二、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在商贸企业中的运用建议

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逐渐成为当前商贸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重要选择,随着商贸企业的发展,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也逐渐得到应用。但是由于受到原有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影响,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在商贸企业中的运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完善商贸企业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商贸企业实现集团财务管理模式需要对原有的财务管理机构进行调整,改善原有的财务管理模式。一方面企业需要对分公司的财务进行详细地了解和调整。随着商贸企业规模的逐渐增加,实行商贸企业的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需要掌握比较全面和详细的财务信息,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避免财务管理中出现严重的问题。商贸企业通过网络管理对子公司进行一系列的财务信息监督工作可以有效地避免财务工作中的风险,保障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需要对进行全面的预算管理。由于商贸企业财务工作逐渐复杂,通过实施预算管理可以有效地规范子公司的投资。商贸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核以及投资过程的监督工作,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提高商贸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随着商贸企业集团化投资管理模式的提高,对于现有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有所提高。一方面在今后的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中需要对现有的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分配。企业需要对子公司委派一些财务工作人员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这些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对总公司进行负责,加强对子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需要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随着商贸企业的发展,企业的财务工作逐渐复杂,这给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贸企业实现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与原因的财务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差距,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需要逐渐增加对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的认同,及时适应当前的财务管理工作。商贸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对于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的认识,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的教育,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意识,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另外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增加财务管理风险意识,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风险机制,对商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加强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核,避免财务信息不真实的现象。在财务监督中需要定期对子公司的账目进行审查,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工作,通过建立相对完善的财务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合理控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子公司财务管理漏洞,避免企业的财务风险。

三、结语

随着商贸企业的发展,企业现有的财务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逐渐成为商贸企业关注的对象,一些商贸企业已经逐渐运用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但是由于受到传统财务管理模式的影响,商贸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有效地分配,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的监督和管理,通过相对完善的财务管理网络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商贸企业的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发展时间比较短,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该进一步完善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促进商贸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林雪.论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在商贸企业中的运用[J].时代金融,2012(11).

商贸公司财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自2003年成立以来,振华石油各项业务均实现长足发展。截至目前,振华石油已经取得6个海外油气项目,拥有地质储量11亿吨,在产油田年作业产量超过800万吨;原油、成品油年贸易量2000万吨,年销售收入超过900亿元;建立了国际营销和信息网络,在10多个国家设立了分支机构;打造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际化的技术研究和经营管理团队。

在国家能源发展政策指导下,振华石油致力于打造行业领先的机制,培育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油田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特色明显的竞争能力。同时,力争到“十二五”末,公司拥有海外油田地质储量13.5亿吨油气当量,油田年作业产量达1000万吨油气当量,石油年贸易量3000万吨以上,实现销售收入超过1200亿元。

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财务管理。在公司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部门全体员工艰苦卓绝的努力下,振华石油财务金融部(以下简称“财金部”)不断地茁壮成长。财务金融部成立伊始,就紧紧围绕企业战略规划及管理纲要,不断坚持自身的定位与发展方向,通过研究财务管理战略规划,将公司项目、会计和金融职能分离,又能将三者有效地融合,统一项目、会计、金融制度,实现了财务的相对集中管理,为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促进公司整合融合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

一、精耕细作 分工明确

振华石油财务金融部的职能较多,成员数量也在公司名列前位,目前已有24位成员。因此内部的组织架构,职能分工较为重要。部门依照:Account与Finance分离,加上公司的特殊上游项目财务管理,将部门分为三个小组:项目管理组,会计管理组,金融管理组,其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规划

负责研究和制定公司财务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公司的投资、兼并、重组等事项提供财务支持;配合勘探开发部、新项目部、法律部完成公司新项目经济技术评价的复核;配合经营计划部,负责公司经济运营状态和运营质量的分析、评估,配合解决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研究国家财税政策,负责公司系统的税务筹划工作,负责公司税务的日常管理事务。

(二)全面预算管理

承担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系统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司系统年度预算预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系统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跟踪、预警和分析。

(三)财务核算与分析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系统财务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和会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司系统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指导子公司会计核算和报表管理;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和报送各类财务报告;负责公司总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政策组织日常会计核算、账目核对、收支结算、外汇核销等工作。

(四)融资及资金管理

负责公司系统资金融资安排和管理,负责公司境内外银行授信额度全面管理;负责公司项目融资方案制定和落实;负责监管公司系统银行账户;负责管理公司总部信用证和保函业务;负责公司资本运作工作。

(五)信用管理

负责公司信用资源管理,制定公司信用资源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新客户准入审核和授信动态管理。

(六)保险管理

负责研究国家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制定公司保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公司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

(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监督、评价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完成公司整体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测试;负责制定公司重大风险内部控制检查计划,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本部门业务建设管理和员工队伍建设

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本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子公司财务总会计师(财务经理)的年度财务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文件、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整理本部门档案;负责制定部门年度、月度资金计划;负责部门岗位职责梳理及工作标准规范化。

二、协作创新 成就斐然

2013年度振华石油营业收入达1050亿元,利润总额45亿元。其中,贸易收入950亿元,原油贸易量2130万吨。

原油贸易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其主要特点如下:(1)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存在跨国境、跨多个时区收付款结算与融资,并且对付款的时效性要求非常高;(2)单笔金额巨大,一个标准油轮大概装200万桶,金额约2.2亿美元,并且公司每年完成贸易业务量巨大,2013年结算金额达到950亿元,平均到每月,大概需要执行十余笔贸易结算,金额80亿元;(3)支付信用要求严格,付款延期导致的信用受损成本巨大,不能按时付款将直接影响下笔业务的成交与支付方式的确定;(4)大宗商品贸易毛利率极低,信用证支付费用、短期融资成本都可能影响一笔贸易的盈亏平衡,但是原油贸易对一个专业化的石油公司战略意义重大,不仅能通过贸易融入国际石油市场,还能为公司海外资源获取积累良好地专业声誉,能帮助公司更好地把握原油市场脉搏,为公司项目收购定价做参考。

(一)高效融资,风险防控成绩卓越

公司从事原油贸易业务,对财务团队在资金结算、资金保障、风险规避方面有着相当高的要求。以2013年为例,公司贸易收入950亿人民币,单笔贸易金额在0.5至2亿美元之间,平均每个工作日均有一笔业务需要结算。为了规避原油价格的剧烈波动,公司原油贸易大部分收付款日期均在同一天。同日跨境收美元货款,在同日跨境支付美元货款,即便不考虑时差问题,在目前银行结算体系中也是无法保证按时完成的。因此,需要公司高效安排资金交易,多渠道寻找安全、低成本的融资。公司2003年成立至今,完成的贸易结算超过5000亿元,没有一笔结算事故发生,确立了振华石油在石油圈内的良好信誉。

(二)紧跟市场,金融运作效果显著

由于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极低,财金部选择贸易融资产品和融资期限时,主要考虑综合成本及方便性。超短期大额融资一般成本较高,境内融资成本一般高于境外,跨币种融资可能面临汇率风险。因此,财金部需要紧贴市场,研究市场行情,分析各种金融产品,最终设计一揽子金融方案,既能解决贸易资金的安全结算,又能完全规避结算资金汇率波动的风险,还能产生一部分收益覆盖银行融资成本,公司称上述操作为金融运作。财金部通过金融运作为公司每年节省财务费用上亿元,受到了振华石油、北方公司乃至兵工集团领导的高度认可。

(三)降本增效,力推人民币跨境结算

财金部响应人民币国际化,积极推动贸易结算采用人民币。原油贸易一般均采用美元计价、美元结算。但为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除积极沟通外商接受人民币结算外,还通过境内与境外子公司联动使用跨境人民币收付贸易货款。对于企业来说,跨境人民币结算既节省了结算时间,结算费用上也较美元降低很多,对于公司每年上千亿结算量来说,节省的财务费用也是比较可观的。每年,振华石油人民币跨境量在400亿以上,均能排进北京地区前三名,受到了人行跨境办的高度肯定。

商贸公司财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年再造一个新新干”的目标,以开拓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扩大消费为主线,以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为动力,推进传统商业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方式转变,传统流通格局向大市场、大贸易、大流通转变;坚持发展商贸流通与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相结合,建设有形市场与发展无形市场相结合,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与搞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相结合;坚持促进市场繁荣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测调控相结合,不断提高商贸物流业对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10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3.5亿元,年递增15%以上;引进1—2家国内知名连锁企业,扶持1—2家本地连锁企业,连锁企业零售额达全社会零售额的30%;培育2—3家交易额超亿元的商贸流通企业;围绕工业五城发展要求,规划建设2—3个与之相配套的商贸物流市场(园区),发展一批现代物流企业;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一步提高商贸物流企业信息化水平,建立较为完整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和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发展县城中心商贸区。发挥县城政治、经济等优势,结合县城布局建设县城休闲购物中心区和专业购物市场。以中山路、集贸市场周边、商贸中心和105国道两侧为开发重点区域,建设大型综合超市、高档商业店、品牌专卖店、专业批发市场等,将以上区域建成集餐饮、娱乐、宾招、旅游、休闲、商贸为一体的商贸中心区,提升县城消费档次。

(二)引导建设特色商业街和专业市场。在中山路规划建设服装鞋帽市场和家电、电脑专业市场。在滨阳路规划建设通讯工具市场。在川琴路规划建设农资、饲料、种子市场。在商贸中心规划建设摩托车销售专业市场。在集贸市场四周、康王庙街规划建设水果、蔬菜小百货专业批发市场。扶持发展药材街道地药材批发交易市场。扩建现有建材大市场。

(三)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发展。加大对宝嘉旺、家家乐、国光等重点商贸服务企业的帮扶力度,鼓励大型商业企业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拓展经营领域,建立商品采购中心、产品加工基地和商贸营销网络,促其尽快做大做强。

(四)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依托新干地处*中心这一区位优势,和新干火车站、105国道、赣粤高速公路以及河西综合码头建设商贸物流平台,结合我县产业资源优势,以市场化运作,在河西规划建设一个占地约220亩的河西物流园;在城北规划建设一个220亩左右的城北物流园;与此同时,在县城商业规划区或粮油、箱包皮具、玻璃灯饰、盐化工业城内规划建设与五城相配套的商贸物流市场(园区),引导和推进汽车销售、货运、维修、货配等实现一体化、集约化经营,以带动全县汽车货运业的发展,推动全县物流业更快、更好地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

(五)全面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利用国家对农村建设商业网点重视并扶持补助的机会,全面推进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城区大型商贸企业以直接投资、特许加盟等方式,供销部门通过整合现有网络和农资供应网点资源,建立、改造“农家店”。用2—3年时间,三湖、七琴、麦斜墟镇所在地要分别建立一个营业面积超300平方米的日用小百货超市,各乡镇重点抓好每个村委会发展1—2家连锁或加盟超市,方便群众就近购物。

(六)构建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体系。鼓励骨干企业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规范社区内的小型门店,加快改造传统社区小型商业网点,鼓励发展社区超市、社区购物中心。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商业、供销、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经贸、物价、发改、财政、国税、地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交通、国土、招商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流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全县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流通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制定和落实推进商贸流通建设的政策措施,规范商贸流通行业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商业外贸总公司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商业外贸总公司内。各乡镇要把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分管领导,保障规划及发展经费,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作的认识,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二)搞好配套服务。县商贸流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重点商贸企业、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了解、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名牌。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各种促销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贸易展销、洽谈会、交易会等,凝聚人气,营造市场氛围。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制定发展商贸流通企业优惠政策。县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负责落实简化登记、注册、办证手续的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凡符合县城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的大型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优先办理。县发改委、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将物流配送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范围,给予大力支持。加强政府、银行与企业间的沟通了解,积极为商业银行推介优强商贸流通企业,争取信贷支持。县人事劳动部门要多形式的对流通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业务培训,积极培养新型商贸人才。

(三)提高商贸企业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带动流通交易方式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在大中型批发零售及物流企业中大力推广电子信息和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实现电子计货、转帐和票据处理自动化。在零售服务业企业中积极推广pos系统、信用卡结算和会计电算化等,实现企业内部信息化。

(四)加速商业引进引用外资进程。发挥我县各方面优势,把引进国内外知名商贸物流企业作为我县招商引资的一项重点工作,努力营造优良投资环境,吸引外商到我县投资开办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将国内外一流的管理经验引入新干商贸,借助外力,提升我县商贸流通水平,推动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壮大。

(五)加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由县流通领导小组牵头,2007年完成县城的商业网点规划;各乡镇的商业网点规划在2008年以前全面完成。商业区网点规划要有适度的超前性和一定的专业水平。

(六)大力推进乡镇商贸流通业发展。各乡镇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发展规划。要抓好现有农贸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促进产品流通。对不能适应发展的旧市场应加以改造或重建。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建设乡镇农产品专业市场和物流中心。要精心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用2-3年的时间,建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农资配送中心,新建和全面改造传统的“农家店”,逐步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流通网络。

(七)大力发展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等民间组织,加强行业规划协调和信用建设,使其在商贸物流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对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

(一)放宽准入条件

1、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要素申请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应及时注册登记,核发执照。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特许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专项许可。

2、设立公司制商贸物流企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凡商贸物流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统一登记。

3、在我县开办分店的直营连锁企业,实行由其总部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等主管机关统一办理资格审批和各类证照手续。各专营专卖分店持总部的批准文件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意见、加盖公章的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纳入当地管理。

(二)实施税费优惠

1、对直营连锁企业实行由总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对自愿连锁(即连锁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与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及其他有关地方税收。

2、对新办的商贸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内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定额。

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字[1999]290号)的有关规定,对商贸物流企业使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物流技术和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5、对物流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税法规定减除联运费用后,作为计税依据;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货运企业的营业税,可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港口费用、运输费、保管费、出入境检疫费、薰蒸费、仓储费、装卸费及其他代为支付的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后,计算交纳营业税。

6、对核定载量20吨以上的营业性大型货车,其超过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货物附加费;对不报停的载量10吨以上货车可实行全年一次性包交养路费,全年按10个月征收;对进入县区的物流配送车辆,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为配送车辆在县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进一步放宽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7、对在开发区新办商贸物流企业,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的税费优惠。

8、有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在为流通企业改革服务中要简化手续,降低收费。国有流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等改革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收费标准,按市委吉发[2001]21号文件执行。

(三)实施财政优惠

1、除上级财政对列入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试点企业给予定额补助之外,对未列入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企业,凡在我县尚未设立连锁网点的乡村每新增一个连锁直营网点,由受益财政按上级财政定额给予一定的资助,用于连锁经营企业对新增网点的建设投入。

2、对投资新建集信息、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统一配置和其他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电子商务网站,商贸物流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其软件及配套硬件设施实际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且运行正常的,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资助。

3、对大型零售商业企业或新办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不含现有市场转办),年上缴税收总额分别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150万元以上的,其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上年部分由受益财政奖励其超上年部分地方留成部分给企业;从年上缴税收总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当年起,在其上缴税收总额保持增长的情况下,三年内,其当年缴纳的增值税超上年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

(四)实施土地优惠

1、对已规划确定的商业网点用地、用房,以及作为小区居民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不得挪作他用;在每个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内,都要提供建筑面积5—7%,或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用于开设社区商业网点;中心城区在迁出或关闭城区工业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将土地优先使用于社区商业网点建设。

2、对商贸物流企业新增仓储用地或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的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的价格实行有偿使用,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企业引进资金合作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用地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企业也可以划拨的商业用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

3、国有流通企业改制重组为商贸物流企业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改制前企业资不抵债的,可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作价进入企业总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资产负债及相关权益。

(五)实施金融优惠

1、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在国内外上市或发行债券,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切实解决中小商贸物流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再就业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方式,大力支持个体商贸物流企业的发展;积极运用融资租赁、信托、汽车信贷等多种金融工具,为商贸物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在国有商贸物流企业的改组过程中,经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同意,可采取多种方式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

五、营造“诚信兴商”公平和谐的发展环境

(一)各级应加强信息化网络基础建设,确保全县商贸物流业运行统计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商贸物流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抓好“诚信兴商”工作,树立企业诚信品牌。

(三)鼓励支持商贸物流业同业商会、行业协会的发展,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诚信兴商”中自律和管理作用。

(四)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但在具体个案上,则应立足实际,从保护投资者积极性、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和谐社会环境角度出发,妥善处置。

(五)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商贸物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从严从快打击敲诈企业或经营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要及时受理商贸物流企业的投诉和帮扶请求,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商贸公司财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0]4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市场开拓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地方使用部分由中央财政预算拨付的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组成。

第四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五条各级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为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外经贸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确定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提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审核、论证资金使用项目。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审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市场开拓资金,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监管要求,并与外经贸部门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第六条各级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承办单位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中央使用部分,由外经贸部商财政部委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办公室")承办;地方使用部分,可由地方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委托地方承办单位承办,并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备案。

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的相关工作,分别接受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受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委托,主要承办下列工作:

负责受理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并进行初审;

根据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情况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负责对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和统计分析;

协助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负责市场开拓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资金用途

第八条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重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贯彻科技兴贸战略,支持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和高附加值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

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支持名优产品、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

支持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

第九条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是: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出口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具体支持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四章资金管理和使用标准

第十条中央财政安排的市场开拓资金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直接由中央使用的资金占当年资金计划安排的30%,地方使用的资金占当年资金计划安排的70%。

第十一条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以及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所列优先支持的部分开拓活动,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第十二条支持方式采取无偿支持和风险支持两种方式。对风险支持,企业在项目实施后未取得开拓市场成效可获得支持资金,否则不能获得支持资金。

第十三条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章项目资金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根据年度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安排,共同商定下一年度中央使用部分和分配各地方使用部分的资金额度。

每年7月1日前,分配中央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外经贸部下达到中小企业办公室;分配各地方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外经贸部和财政部下达到地方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地方外经贸部门将地方使用的资金额度下达到承办单位。

第十五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的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分别草拟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地方承办单位于8月5日前报当地外经贸部门;中小企业办公室于8月15日前报外经贸部。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内容包括:具体项目、支持内容、支持比例、支持金额等。

第十六条外经贸部和地方外经贸部门,根据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草拟的项目资金计划及已确定的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额度,分别编制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地方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外经贸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外经贸部。

第十七条外经贸部根据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综合编制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于9月10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八条财政部审核后,于10月10日前向外经贸部批复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

第十九条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外经贸部于11月1日前下达到中小企业办公室;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财政部和外经贸部于11月1日前共同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

第二十条可列入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项目包括:

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全国或跨地区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项目;

中央企业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项目;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央企业或中央企业在京办理工商登记的子公司通过中央企业提出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可列入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项目包括:

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地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项目;

在本地区办理工商登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提出的项目;

在本地区办理工商登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央企业的子公司提出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可以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在执行年度中对下达的本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其中,分配地方使用部分的资金,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一次或分次拨付到地方财政部门;中央使用部分的资金(中央企业使用的资金除外),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按季度拨付到外经贸部。

第六章申请条件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以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企业项目申请;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团体项目申请。

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十七条参加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针对同一项目另外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第七章申请程序

第二十八条项目资金计划申请。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本实施细则所附的支持内容,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

第二十九条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时,应提交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二),并附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根据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批复的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以适当方式回复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并对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公示。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可根据批复的项目资金计划着手准备有关活动。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申请。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在项目实施30日前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实施申请。

第三十二条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时,应提交项目实施申请、项目实施说明(详见附件三),并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对项目实施申请进行初审,并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内的项目实施申请,应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第三十四条对申请调整项目资金计划内容的项目,中央使用部分由中小企业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报外经贸部;地方使用部分由地方承办单位初审,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外经贸部。

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对申请调整项目资金计划内容的项目进行审批。

第三十五条无法在年度内按项目资金计划完成的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及时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终止或顺延申请;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审核后分别报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审批。

第三十六条对企业项目申请,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团体项目申请,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第八章资金拨付

第三十七条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第三十八条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四);

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第三十九条中小企业办公室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中央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按季度汇总整理后报外经贸部。其中,中央企业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审核后直接拨付,其它部分由外经贸部负责拨付。

第四十条地方承办单位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地方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并报地方外经贸部门审批;外经贸部门按季度报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第九章评估、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一条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对市场开拓资金共同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审批和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检查方式可以采用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

第四十二条中小企业办公室与地方承办单位、地方外经贸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核制度,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确保资金的定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

第四十三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外经贸部门与财政部门每年要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重大项目(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项目完成后45日内专题上报。

第四十四条使用市场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章处罚原则

第四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均属违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

违反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截留、挪用、侵占市场开拓资金的;

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或用于补充行政经费不足的;

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

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项目组织单位利用市场开拓资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违反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第四十六条对发生上述行为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财政部门将追回已经取得的项目资金;外经贸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允许其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第四十七条严重违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将由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未能按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将对其提出通报批评,严重者取消承办资格。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中央使用部分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市场开拓资金,根据业务需要,可按不超过3%的比例安排必要的经费,支付聘请承办单位、咨询公司、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承办费用和业务费用支出,保证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评估、论证和审计工作的实施,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各地外经贸部门与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