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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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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路径

乡村治理路径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空心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7-0034-02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城市化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而我国传统的城市化则是政府主导的[1]。政府的强力干预促进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但是也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城镇化发展停留在低水平。传统的城镇化片面追求土地面积的扩大,忽略人口的城镇化。一方面,城镇经济发展吸引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导致进城农民不能完全融入城市,从而形成“候鸟式”群体。畸形城镇化的发展,导致农村产生空心化,并不断加剧。

从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目标来看,农村空心村的治理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着相同的问题,即合理解决农村大量人口流出的问题。具体来说,首先,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重视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市带动农村共同发展;其次,全面放开户籍限制,接纳务工人员融入城市,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完成农民工市民化过程。

本研究根据于2015年7―8月赴湖北省长阳县、枝江市、宜都市、仙桃市、天门市、麻城市、恩施州等地14个村庄获取的调查数据,深入分析产生农村空心化的原因,为在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过程中更好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提供新的政策建议。

此次调查主要包括对村民的问卷调查,以及对部分村民与村干部的深度访谈。调查共发放问卷353份,回收问卷353份,有效问卷345份。

(一)留守村民的基本情况

首先,留守村民的性别差异较小,男性占51.3%,女性占48.7%。其次,年龄普遍较大,年龄在40―60岁的村民占52.7%,年龄在60岁以上的占32.9%。再次,家人外出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3.5%,留守村民务农所得产品只是满足自家生活需要。

(二)外出村民的基本情况

第一,年龄在60岁以下的人数占外出总人数的85.2%。第二,外出的首要原因是务农收入过低,无法满足生活所需,这一原因的选择频数占总选择频数的75.7%。第三,其他促使村民离村的原因依次为外出求学、就近照顾子女、农村生活设施不完善、外出经商,选择频数分别占总选择频数的46.2%、10.5%、11.4%和10.5%。第四,大多数没能成为流入地的市民,65.44%的留守村民表示家里外出人员没有计划在流入地定居,仅22.95%的留守村民表示家里外出人员有计划在工作地定居。第五,62.61%的村民表示外出家人只有节假日才回家,15.58%的村民表示外出家人有重大事情才回家,10.48%的村民表示外出家人几乎不回家。

(三)农村空心村地区基础设施不足,建设落后

首先,道路设施满意度各地区差别明显。天门、仙桃地形平坦,路况良好,村民对道路设施的满意度较高;恩施、宜昌属山地地形,路况较差,村民对道路设施的满意度一般。总体来说,被调查者中49.0%表示满意,36.2%认为一般,14.8%表示不满意。

其次,被调查地区58.6%的村民认为交通出行比较便捷,35.7%的村民认为交通出行不便捷,14.8%的村民对此表示不清楚。部分调查地区由于经济或自然条件等原因,交通便捷性较差。例如,仙桃市港河村因经济落后、人烟稀少导致道路设施差;恩施因其山区地形,修路难度大,加上经济不发达,道路设施差。

再次,水利设施方面,49.6%的村民认为村内水利设施完备,43.5%的村民则认为不完备,6.7%的村民表示对此不清楚。综合不同地区被调查村民的反映,仙桃农村地区基本有较为完备的水利设施;宜昌部分地区有完备的水利设施,部分地区则没有;天门和恩施的农村地区没有完备的水利设施。

(四)农村社会保障力度不足

首先,养老保险对生活的保障程度有待提高。被调查的村民中,72%的村民表示参加了养老保险,25.5%的人没有参加。参加养老保险的老人每个月仅能领取100多元的养老金,明显不能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仅24.36%的村民认为保障程度较高,44.48%的村民表示非常低。

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面广,但作用不明显。尽管92.6%的村民表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在减轻医疗费用方面,17.85%的人表示作用不明显,55.52%表示作用一般,24.36%表示作用非常大。

(五)农村集体活动减少,社会关系弱化

63.2%的村民表示村里没有活动,24.3%的村民表示一年有一次,“远亲不如近邻”的邻里和睦关系逐步弱化。相邻的住宅还在,邻居却常年外出,导致村民之间交流减少,影响了传统的民风民俗。整体看来,农村集体活动次数偏少,主要是由于村里留守人员数量较少,而且大多都是老人、儿童,集体活动难以组织。

(六)村民与村干部对空心村现象的认识与评价

村民表示,他们希望外出务工的子女能留在城市,认为在农村没有发展,只有走出去才有前途,才会发展更好。同时,91.35%的村民表示希望村委采取措施来使农村发展得更好,97.28%的村民表示如果村委会采取相关措施,他们愿意支持和配合。

村干部认可村民去城市发展,也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缓解这种现象。虽然他们希望农村得到发展,但相比于个人或家庭的发展,他们更支持年轻人外出寻求发展机会。但是,不可否认,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失导致农民政治参与不足。目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主要是以村民自治和党治方式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管理[2]。近年来,村民自治质量由于农村空心化大幅度下降。

(一)经济因素:城市化水平提高导致城乡收入差距加大,引发人口流动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按常住地分,201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 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 422元,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73。农业生产率低、利润低,而城市工业生产率高、收入高,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此外,农村在生活环境、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都落后于城市,进一步加大了城市的拉力和农村的推力,导致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

(二)体制因素:城乡二元体制与社会保障不健全导致农民工无法融入城市

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规模庞大的农民流入城市,形成“农民工”群体。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城乡二元体制,农村外出人员中的大多数过着“两栖”生活,工作奋斗在城市,养老生活在农村。因为城市务工所得不足以满足其在城市生活所需,而且也无法完全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尽管他们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但是大多数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新型额合作医疗,而且用务工所得在家乡新建住房,保证个人的安居之所需,并最终回归农村。

(三)管理因素: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土地使用管理混乱、资源浪费严重

目前我国尚无切实可依的农村土地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管理在制度层面上仍然是一片空白,针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有非常简要的规定,而且村委会对村民土地使用的管理不严格,村民在建房时不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当村内修建连接村外的公路后,居民会纷纷舍弃旧宅,在公路两旁建新房,最终导致村内大量住房闲置。

(四)思想观念因素:封建落后思想和攀比心理导致住房不合理增长

农村封建迷信思想较普遍,许多农民,尤其是老人,信奉“树挪死,人挪活”的观念或者相信“宅大进才,路宽出官”的说法,纷纷选择他们眼中所谓的“风水”好的地方重新建房,以求得家里人的美好前途。同时,随着收入提高,农村掀起了一股“建房热”,无论家里人数多少,每家每户都要建一幢两层甚至三层的楼房。互相攀比意识的膨胀催生了盲目建房,导致新房数量不断增加,同时旧房未拆除,使得农村空心化不断加剧。

新型城镇化下,要求农村摒弃以往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注重科学技术的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的高水平发展;要求农村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的管理,提升农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建设和谐农村;要求农民加强自我素质的提升,提高思想认识,做新时代的科学农民。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落后面貌

推动农村经济增长是缓解空心村的重要保证。推动城镇化中的产业发展与农村产业化相结合,以工业化带动和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工业化、农民工人化和农业企业化,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3]。将市场和地方特色相结合、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高产、优质、生态农业,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根据地方特性,合理规划二三产业,吸引城市企业落户农村,开发当地旅游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以增加农村就业岗位,实现就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产品“直销”到城市,跳过中间菜贩子,在提高农产品售价的同时降低市民的购买价。另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尽可能地创造和谐舒适的人居环境,也能改善农村落后面貌,有效控制“空心村”。

(二)改革户籍制度,创新农村社保制度

目前,我国城市容积率还很低,城市土地约有3%―5%处于闲置状态,另有40%处于低效利用状态[4]。改革户籍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尤其是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镇转移,使农民工真正实现市民化,完全融入城市,释放其在农村占用的土地。同时,同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医疗和就业保障等一体化覆盖,突破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户籍等方面的现实困境,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积极从多渠道融入社会资金,创新农村社保制度,提高保障力度和保障范围。

(三)完善政策法规,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实行宅基地统一管理制度,新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旧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收回、统一改造。首先,按照相关规定对农村用地进行严格的清查,收回不合理占地并进行重新规划。其次,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规定严格的土地申请和审批程序,对乱占乱建者依法从严处理。再次,加强对村委会干部落实审批程序的监督,必须做到按章办事。最后,土地职能部门要多下乡监察农村土地管理,严防土地资源的不合理使用。

(四)提高农民意识,改变落后观念

解决“空心村”问题首先要消除农民的思想误区。相关部门应采取适当形式宣传土地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提高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对土地的认识,改变“自家宅基地、耕地是自己家的私有财产”的错误观点,形成宅基地公有、合理使用耕地的共识。另外,村干部应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帮助农民建立理性的消费观,纠正农民的建房攀比之心,为“空心村”的改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强,陈宇琳,刘精明.中国城镇化“推进模式”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12,(7):82-100.

[2] 姜绍静,罗泮.空心村问题研究进展与成果综述[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4(6):51-58.

乡村治理路径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镇化 乡镇政府 治理路径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乡镇政府治理困境

从目前中国的实践来看,自上而下的政府治理模式占据着主导地位。很多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仍然习惯于听从上级领导的指示,按部就班、机械地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一个“管”字,而非“服务”理念,这就直接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发挥。比如,在城镇化过程中,乡镇管理者并没有从长远的眼光和战略的高度对城镇化的规划进行深度思考,造成这种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政府自上而下的治理思路。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深入,乡镇政府会面临诸多充满挑战性的问题,比如,涉及农民的心理干预问题等工作仅仅依靠政府本身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这就意味着政府治理的主体不再局限于政府自身,政府治理的多元化主体必将成为社会改革发展的趋势。然而,在现实中,乡镇政府治理主体受传统政府职能的影响,还没有从以政府为单一中心的管理模式中走出。 另外,由于乡镇政府治理主体的单一,在城镇化过程中某些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如果缺乏有效的外界监管机制,很容易出现公权私用、的现象。

目前,乡镇基层民主建设较为薄弱,最典型的表现是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在实践中,基层村委会或其他自治组织往往只是上级政府部门执行行政任务的“工具”和人,缺乏应有的自。另一方面,我国基层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时,没有建立相应完善的民主参与制度,不能有效吸纳民意并将之转化为政府的科学决策,就无法更好地构建以民众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

外国地方政府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以美国和德国地方政府治理为例,美国在地方政府治理中吸收志愿者组成理事会或委员会,对政府的决策建言献策。德国的地方政府在改革中引入市场元素和企业元素,越来越多的属于地方政府的职责被社会组织所承担。比如,体育娱乐设施等的建设和完善,皆由俱乐部一类的社会私营组织来承担,由此构成了一种公共职能外包化的社会形式。

外国地方政府治理可供借鉴的经验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基层政府的职能明确,地方政府既代表国家行使政治权力,同时也代表国家为广大公民提供公共服务,需要在政治角色和服务角色中尽可能寻求平衡。第二,地方基层政府的改革不是单枪匹马的革新,而是应该放在一个广阔的社会背景和复杂的关系网络中去思考,即基层政府要善于借助非政府组织等外力来实现革新。第三,在欧美,基层政府被看作是为公民服务的机构,并且基层政府建立多种渠道满足民众的愿望与诉求,且监督机制完善。对于中央政府的改革,地方政府在贯彻的同时,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略。

我城镇化建设中的乡镇政府治理路径优化

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治理理念。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治理理念,是优化乡镇政府治理路径的重要一步。比如,在村镇规划方面,以往更多的是政府主导进行规划设计,如果引入自下而上的模式,规划的主体就可以由政府向政府、专家、民众、非政府组织共同合作主体转变,村镇的规划就可以体现出当地居民对村镇未来发展的设想。在这种思维模式下,政府对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可以从单一的空间拆迁转变为结合本地特色的一种因地制宜的设计,从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转变为自下而上的疏导方式。只有让农民具有参与的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意识,最终的决策才会更加科学化、人性化、民主化,才能充分调动当地农民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城镇化。

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和管理是一个巨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各方,通力合作,仅靠政府力量难免单薄。因此,优化乡镇政府治理路径,必须树立多元共治的理念,倡导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在总体格局上构建政府、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新型治理体系。同时,“政府首先有必要引入企业家精神,改造行政文化”,也即通过引入市场、社会力量帮助政府的决策者们完善决策,有效改善公共服务需求同政府本身的消化能力相矛盾的局面,逐步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把政府“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项,交由市场主体自行决定。在实现路径上通过部分公共服务外包、卸载、杠杆资助等形式,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将政府职能部分“对接”到社会力量上,形成社会多元治理的合力,让社会力量与政府力量和谐共存、良性互动,从而提供更优质的政府服务。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得民心者得天下,一个好的乡镇政府,不仅需要加强乡镇政府内部的改革,还需有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因此,领导干部要从办公室走出来,走到农民心中,密切与广大群众的关系,把群众的热情调动起来,增强农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维护群众的利益,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打通政府与村民沟通的最后一公里。目前,我国较为普遍的村民自治,可以看成是基层民主建设的缩影。因此,应重新审视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的关系,让基层自治组织阳光健康发展,这样才能形成政府和社会、政府与村民相互呼应、良性互动的基层民主治理体系。另外,要加强社会利益表达机制的建设,因为完善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前提。政府要尽快用法律制度的形式保障公民利益表达权利的实现,完善听证会、利益群体等的诉求表达渠道,满足群众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的信息需求,这样才能在公共政策中体现出群众的利益需求,通过努力实现百姓的切身利益来激发群众参与政府管理和监督的愿望和提高群众参与政府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构建以“最佳价值”服务为主的管理运行机制。优化乡镇政府治理路径,必须构建以“最佳价值”服务为主的管理运行机制。“最佳价值”模式最早出现在英国,即要求政府为民众提供经济、效益的公共服务产品。对于中国的乡镇政府而言,随着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政府应该逐渐将更多的精力放到“掌舵”而非“划桨”上。乡镇政府应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服务广大群众为宗旨来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政府要强化新城镇的服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细化新社区的基层服务体制,在管理上要本着“人文主义”和“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原则,使政府成为乡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积极构建者、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坚实保障者,最终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发展需求和利益诉求。只有充分服务人民,寓治理于服务之中,把治理和服务有机结合到一起,才能使政府的治理成为善治,这样才能不断巩固和维护城镇化进程中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总之,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中,作为各项改革的交汇点,乡镇政府的治理路径优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促进城镇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之一。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①李国正:《公共管理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

②王铁清、袁绍阳:《一路试水探索发展加速度――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助推瓮安加速跨越》,《当代贵州》,2015年第34期。

③刘峰、孙晓莉:《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2年。

乡村治理路径范文第3篇

一、当前农村组织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

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显然,上述的治理结构必然涉及到乡镇政权改革的未来走向问题。从现有的对未来乡镇改革的各种观点来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在实际生活中,乡镇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一方面反映出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数量庞大、农村生产水平低下的历史和现实状况所形成的黏滞性给治理带来难度;还因为我国以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改革到现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时间,而要在这短短的时间里理顺乡村社会的各种结构和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随着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种新的政策、措施会不断出台,各种新的情况也会不断产生。所以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调适过程。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我们所采取的立足于解决乡镇现实问题的乡村治理路径,都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病。因为随着一个问题的解决,难免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同时又产生解决新的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就要寻找产生乡镇问题的根源:农民组织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会。

乡村治理路径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二元经济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历程

1、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中期。1949-1952年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是优先发展重工业,招收了大量农村青年劳动力进城务工。1958年,全国工业和建筑业共新增职工1900万人,相当于原有职工的两倍,其中从农村招收约1000万人。城市人口的激增导致就业、粮食供应、住宅、交通等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超出了当时城市的承载能力。于是政府只有用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农民进城。60年代初期中国城镇人口和劳动力呈现出负增长的态势。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应该是1978年召开后,这一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二是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向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民工潮”现象。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常年流动的农村劳动力约5000-6000万人,仅四川、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就有2400万人。1988年下半年,国家开始治理通货膨胀,在其后的三年治理整顿期间,国民经济过快增长的势头被遏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趋缓。

2、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03年。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范围和规模迅速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扩大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空间。详见表1:

资料来源:蔡:《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分析》,《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1期。

3、2004年至今。2004年大规模发生了“民工荒”现象。2004年中央开始实行对于农村的“两减免、三补贴”(即减免农业税和除烟叶税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实行种粮直接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后,农民务农积极性提高,民工短缺问题逐渐加重。在2005年春节后,出现了在沿海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返乡过年后大部分没有再回来的现象。“民工荒”从深圳、东莞等较为发达的地区开始,逐渐向全国蔓延。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模型分析――托达罗模型

不论是“民工潮”现象还是“民工荒”现象,都表明我国劳动力转移的本质特征是: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一种短期的、暂时性的流动。大多数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状况是:农村进城务工最终回流农村的“两栖”模式。因此,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只能称得上流动,并不是永久性的转移。这样的流动并不能从本质上消除我国现阶段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不能使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真正的转移。如何才能实现农村劳动力真正的转移,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托达罗针对20世纪60-70年展中国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和城市失业同步增长的矛盾现象提出的人口流动模型具有一定现实指导意义。

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如下:

M=f(d) (f’>0)①

d=p・w-r②

①式中,M表示从农村迁入城市的人口数,d表示城乡预期收入差异,f>0表示人口流动是预期收入差距的增函数,即随着预期城乡收入差距增大,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规模扩大。②式中,W表示城市实际工资水平,r为农村实际收入,P为就业概率。

托达罗模型的基本含义可以概括如下。

1、农民是否迁入城市基于其对城乡收入差别的预期。当预期的城市工资收入超过农村的收入水平时,农村劳动力将向城市转移。当城市因失业率上升,造成收入下降、城市预期收入与农村收入水平相等时,农村劳动力就会停止向城市转移。当城市预期收入低于农村预期收入时,城市劳动力就会向农村转移。城乡预期收入差异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城乡实际收入差距,二是城市就业概率。城市就业概率决定于城市失业率的高低和城市新创造的就业机会的多少。

2、农村劳动力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机会与城市的失业率成反向变化。城市失业率高,则农村劳动力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机会较小,反之则大。

3、劳动力迁移的增长速度超过城市就业机会增长速度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合理的。托达罗模型表明:仅仅依靠向城市转移的方法会导致城市失业率增加,应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速度和规模,重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扩大农村的就业机会。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不能单纯依靠工业扩张解决发展中国家存在的严重失业问题,而应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工业部门的扩大再生产不可能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失业问题,随着工业部门的发展,资本投入不断增加,加之科学技术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使得生产效率得到大幅提高,降低了对劳动力的需求。

(2)注重农村自身建设,提高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这就要求政府立足长远,制定综合性的农村发展规划,鼓励农村的综合开发,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增加对农业以及教育和卫生设施投入,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缩小城乡发展不平衡,缓解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压力,这是解决城市失业问题的重要出路。

根据托达罗模型的分析,城市一味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会使城市负担过重,从而引起城市出现一系列负面问题,而且面对我国如此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城市的容量更是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应该注重就地转移,加快新农村建设从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消化才是正确的路径。

三、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情况概述及经验借鉴

要真正实现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除了参考托达罗模型的理论依据外,日本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功经验也给了我们很大启发。

几十年来,日本农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逐渐下降,1955年为40.2%,1975年为13.9%,1997年为5.2%。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成功转移,政府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制定有关政策,提供财力支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20世纪60年代初日本制定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计划在10年期间通过剥离第一产业就业人员243万人,以弥补第二、三产业的用工不足。1961年,政府制定了“农业基本法”和“农业现代化资金筹措法”,计划在10年内要将农村中农户总数的60%转移到非农方面,同时由国家补贴利息,向农户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促使农业现代化。

2、重视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日本政府认识到国民经济发展与劳动力素质提高有着密切的关系。日本在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普及了高中教育,1976年,初中毕业生上高中的升学率达到92.6%。日本政府还推行了“高中多样化政策”,加强对高中学生的职业技术教育。高中阶段除设普通课程外,还设有工、农、商、水产和卫生等职业课程。政府还大力推行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为农村谋职者提供各种学习机会,使其适应工作环境并获得劳动技能。

3、制定乡村合并战略,促进农村劳动力内部转移。1950年,日本城市人口比率为37.5%,城市化水平还较低。日本政府实行大城市发展战略,形成东京、名古屋等几个“大都市圈”,即以大城市为中心,周围发展卫星城,不断向外扩展。并采用合并村镇,建立新城的方法,促进劳动力在农村内部转移,实现城乡一体化。

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路径

托达罗模型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功经验给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启示是: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应该走一条以政府为主导,以就地转移为主要方式的转移路径。

1、要实现就地转移的转移路径必须要求政府来发挥其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来保证转移的顺利进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制定合理政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指明方向。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应体现在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确定合理路径。现阶段政府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就为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指明了方向。

第二,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的是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实际可行的规划,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地向不同的产业流动;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一定的资金,把重点放在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养老、医疗服务体系的建立上,从而缩小城乡差距,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最基础的条件;并且可以通过推行九年义务教育等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从而提高农村劳动力对非农业就业机会的适应能力。

2、农村剩余劳动力要合理转移。我国现阶段城市我国每年约有14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镇失业率也居高不下的现阶段,城市一味的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除了会给城市自身的就业增加巨大的压力之外,也会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预期收益、增加生活成本,现阶段出现的“民工荒”现象主要就是由于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的预期收益减少,而生活成本却在不断升高造成的。所以要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就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出发,立足于城镇化建设,通过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带动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内部消化。

3、要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缩小城乡差距也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从而为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人力、物力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相互促进,同步发展。这样在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同时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真正转移。

【参考文献】

[1] 赵涤非:《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转移的历史阶段和制约因素分析》[J],《农业经济》,2005年第6期。

[2] 高立金:《托达罗的人口流动模型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J],《农业技术经济》1997年第5期。

[3] 《实施农村城镇化战略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研究》课题组《制约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及化解措施》[J],《环渤海经济》2003年第4期。

乡村治理路径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环境;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X5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3-0221-02

伴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的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一大障碍。社会要发展经济,环境也要保护,在解决这一矛盾时,政府要权衡利益,如何在不牺牲环境的情况下,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效益是一种短视之举,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才是长久之计,改善乡村环境也是响应我国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和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

1新型城镇化规划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概述

(1)新型城镇化理念。所谓新型城镇化就是指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1]。相比于传统的粗放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更注重提高公共基础服务的能力,使得城镇建设不仅只是外在所观察到的高楼大厦,更是人民群众对于生活质量提高的切身感受,使得百姓成为这场革命最大的受益者,得到社会的认可,才是城镇化建设的成功所在。城镇建设的目的就是使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感受方便快捷的生活体验。

(2)新型城镇化规划中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自然规律和城乡空间差异化发展原则,科学规划县域村镇体系,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推动城镇化建设中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格局。国家在开展城镇化建设工作前就强调了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要特别注重农民生活的幸福感[2]。

2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1)固体废物污染。我国对于固体废物处理的相关法律制定起步较晚,农村固体废物处理这方面还没有具体涉及到。所以,法律这块存在空白,造成了治理无依据的问题,管理起来就相对困难。另外,自古以来农村地区就没有垃圾统一处理的概念,随意丢弃生活生产垃圾,这是常见的问题。所谓的农村固体废物,其实就包括日常生活垃圾。城镇化的发展使得农民的生活越来越好,相对的生活日用产生的垃圾也就增多。其次就是农业废物,如农用薄膜、农药瓶、秸秆等。因为农民欠缺环保意识,相关的处理废物的知识的不到位,使得这些垃圾逐渐堆积,无人处理。肆意丢弃和做不恰当的处理,焚烧秸秆,严重污染了空气环境,农用薄膜每年的用量大,且不能回收再利用,这些不正确的做法都在挑战着农村的环境承受能力。(2)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农民的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农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种洗涤剂。目前,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生活方式并没有随之发生变化,还是按照之前的传统生活方式生活,生活污水就是直接倒在房前屋后。这种错误的污水处理方式,不但使农村的道路看起来污水横流,而且更严重的是,生活污水含有较多的氮、磷、硫、致病细菌,这些物质长期排放到地面就使得农村地下水水质恶化[3]。而大多数农村的简易自来水或手压井直接取用不经任何处理的地下水为饮用水,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3)乡镇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中国的城镇化建设首先要开展的就是经济建设,尤其是发展乡镇企业。农民在家门口就能打工挣钱,工作家庭两不误,不仅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也解决了不适合耕种和养殖地区的农民们的就业问题。在看到它带来的效益时,我们也应该谨慎处理它带来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还是环境保护问题。在众多的企业中,不排除存在一些效益较差、能耗较大、环境污染严重,并且技术含量还比较低的企业[4]。这些企业粗放式经营,规模较小,不设置排污系统,生产垃圾和工业废水直接外排,严重污染周围村庄的水环境和空气环境。(4)畜禽养殖产生的废物。随着城乡居民对肉类消费的需求增多,农村畜牧养殖业得到快速发展,养殖专业户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农民的收益在提高。但是,有不少养殖专业户是以散养方式进行的,大量的畜禽粪便不能及时处理。这种粪便污染逐年积累,其中的有机物不经处理,渗入地下或进入地表水,使水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细菌总数超标,严重威胁着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3农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建立农村生活生产废物集中处理点。一直以来,由于农村生活处于比较随意的状态,基础设施不完备,也不同于城市规划建设比较完善。所以,农村村民生活生产的垃圾废物没有统一处理的地点,也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村民随便丢弃垃圾。在解决生活生产中产生的垃圾废物问题上,可以首先建立垃圾统一收集点,将生活垃圾堆放在一个地点,生产垃圾堆放在另一点,两类垃圾在同一个堆放地点,划定不同区域分开堆放,这样为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供了方便,也防止村民生活生产垃圾随意丢弃,减轻农村环境的承受力。(2)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所谓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就是将所有农户生产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建设一处处理设施处理村庄全部污水。让各家各户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用大容器收集,是采取政府派汽车统一挨家挨户收集,还是要求所有的家庭安装污水净化设置,这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做出选择。政府将污水统一收集好后,运送到专门的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的污水可以排放,且对土壤不会造成破坏,这样的做法既保护了农村村民的用水安全,也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3)加强乡镇企业排污设施的建设。乡镇企业的发展为乡村生活带来了福利,但同时,对于乡村环境也造成了污染。对于这一点,当地政府对于乡镇企业的排污要求也绝对不能采取宽容的态度,应该督促乡镇企业建设完善的排污系统,做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4)畜禽养殖分粪便的再处理。畜禽粪便中含有丰富的化学微量元素,是植物生长的必备营养物质,而且施入土壤中可以提升土壤肥力。可以将畜禽养殖的粪便统一堆放,然后再经过加工,制作为肥料,变废为宝,增加土壤肥力,利于耕种,也解决了粪便污染问题。

4结束语

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总会出现不可避免的问题,我们不应该回避,也不应该视而不见,以正确的态度处理问题才是最重要的。农村经济搞上去了,环境问题也应该重视起来,从国家政府到平民百姓都应该加入到这场革命中,迎难而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使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共同展开,相互作用,共同前进。

参考文献 

[1]佟伟铭.乡村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发展研究[D].北京: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2017. 

[2]张悦.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环境问题及治理路径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7. 

[3]陆博.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研究[D].沈陽:沈阳师范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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