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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乡镇建设工作总结

健康乡镇建设工作总结

健康乡镇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老年体育工作,整体推进我市基层老年体协工作和老年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小康型老年体育街道、镇乡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街道和*镇已创建达标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创建小康型老年体育镇乡(街道)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省政府[20*]1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扩大老年体育活动人口,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生命质量,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创建*省小康型老年体育镇乡、街道活动,实现老年人体育活动普及,组织网络健全,体育设施完备,老年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全市达到省《创建小康型老年体育街道、镇乡活动的条件》的要求。

(二)具体目标

创建活动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开展,每两年为一个创建周期。第一个创建周期*街道、*镇已完成试点,并经省核批,授予“*省小康型老年体育街道、镇乡”称号。第二个创建周期为20*年12月底止,创建单位为*街道、*街道、*镇、*江镇。第三个创建周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底,创建单位为*镇、*镇、*乡。通过三个周期创建,使我市整个老年体育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三、评选条件

(一)党政领导重视

1、把老年体育事业列入镇乡、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老年体育工作写入镇乡、街道年度工作报告,有领导分管,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每年研究有关老年体育工作2次以上,并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加强对老年体协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并将老年体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活动、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

3、镇乡、街道老年体协的活动经费,按60岁以上老年人口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筹集,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

(二)组织建设

4、镇乡、街道建有健全的老年体协组织网络,老年体协应配齐班子、有印子、牌子,有办公室,配有专(兼)职人员。社区、行政村应实行老年协会、老年体协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5、协会要建立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文书立卷归档制度等。

(三)体育设施建设

6、镇乡、街道必须建有二场一室(门球场、气排球场、地掷球场、蓝球场、网球场等综合活动室),并向社会开放。

7、70%以上的行政村和社区有健身苑点(或健身综合活动场)和设施较齐全的活动室。

(四)体育活动普及

8、镇乡、街道要积极开展争创“三球”(健身球、柔力球、气排球)之乡活动,通过努力要使参加健身球、柔力球活动人数,平原分别达到总人口5%,山区达到3%。要求各镇乡、街道都有老年男女气排球队,同时要求50%以上社区、20%以上行政村有气排球队。

9、镇乡、街道每年组织4次以上单项比赛,每2-3年举行一次老年(综合性)运动会。

10、镇乡、街道建有5个以上的单项体育健身队伍,有1-2项特色体育项目,所辖行政村、社区拥有1个体育项目的健身队。

11、老年体育人口(应为每人每周锻炼三次以上,每次锻炼在半个小时以上,才视为老年体育人口)镇乡达到老年人口的45%以上,街道达到老年人口60%以上,健步走活动基本普及。

12、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体育骨干培训班,镇乡、街道每年举办1期以上骨干培训班,配有5名三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行政村、社区的辅导站(点),每个站(点)要有1-2名以上辅导员。

13、积极参加市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与比赛。

14、开展科学健身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等组织。

15、以老年人健身展示等形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四、申报程序

(一)先由申报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再向市老年体协报送两年来老年体育工作总结和申报表。

(二)市老年体协对申报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评审意见书后,报金华市老年体协复查。

(三)金华市老年体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派出检查小组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报省老年体协。

(四)省老年体协对上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抽查部分单位,合格者授予“*省小康型老年体育镇乡、街道”称号。

五、工作要求

健康乡镇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提出的“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为指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爱国卫生条例》,按照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要求,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优化居民生存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时间安排

20*年11月上旬——20*年元月31日

三、工作要点

(一)集中清理集镇入口处及公共场地乱堆乱放的建筑材料、垃圾、粪堆、秸杆等杂物,铲除卫生死角;妥善处理废弃池塘;疏通排水沟,保持污水排放畅通。

(二)搞好集镇主干街道硬化及背街小巷治理,做到无坑洼、无积水,雨水不泥泞,无蚊蝇孳生地。

(三)加大改厕力度、清洁农村厕所。要采取建三格化粪池等形式,提高农村厕所的无害化水平,消灭蚊蝇蛆虫,逐步改善厕所环境,消除卫生隐患。供群众使用的公共厕所,要做到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定时保洁,定期清理粪便。

(四)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以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药物、统一标准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控制蚊蝇鼠密度。

(五)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整治“六小”行业,确保各类“六小”单位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有行业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15日)

各乡镇要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组织机构,周密布置整治工作,并通过会议、广播、板报、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组织,建立工作台帐,实行目标管理。

(二)综合整治阶段(11月15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要真正担负起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任,要组织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和集镇居民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清除集镇街路、河道、居民庭院垃圾,建设环卫基础设施、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元月1日至20*年元月31日)

县政府在20*年元月15日前对各乡、镇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验收,并于元月15日前将活动情况及检查结果一式两份书面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爱卫办。20*年元月15日至元月31日,县政府办公室、县爱卫办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评比组,采取推荐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各乡、镇集镇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创造整洁优美的乡、镇集镇环境卫生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搞好乡、镇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生活环境、提升南昌形象,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各乡镇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把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践行“*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文明、和谐南昌”的重要举措,作为领导干部“五风”建设、关注民生、服务百姓的重大实践活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主动抓、促落实。各乡镇均要建立健全爱卫组织机构,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解决必需的工作经费,充分发挥爱国卫生的传统工作优势,广泛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务求乡、镇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目标,务求整治取得实效

各乡镇要紧密围绕新农村建设提出的“乡风文明、村容整洁”要求,以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着力点,动员组织群众开展以“人人动手,清洁环境,美化家园”为主题的乡、镇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行动,要通过整治行动,达到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吊乱挂、无乱排污水、无放养家禽畜、改水改厕到位、“四害”密度达标、“六小”行业合格、居民卫生行为良好和各乡镇集镇有一批布局合理的环卫设施,有一支工作负责的环卫专业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的最终目标。

3、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卫生素质

各乡镇要围绕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等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新闻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传递健康信息,使农民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关系,提高卫生防病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为保障健康,预防和控制疾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自觉投入到乡、镇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行动中去,革除陋习,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逐步建立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卫生行为习惯,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4、完善机制,强化卫生长效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镇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和宣传教育、清扫保洁、执法监督、督查奖惩等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形成长效的环卫保洁机制。要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各乡、镇集镇均要配备专职的环境卫生管护人员,明确卫生清扫、垃圾消纳、绿化管护、街道养护、公厕保洁等责任,制定检查奖惩办法,定期考核,确保能扫得净、看得住、管得好。要加大环卫设施的投入,定期更换增添设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要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费用,专项用于街路清扫和垃圾清运处置。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机制,吸纳有一定代表性的群众进行监督,巩固整治成果。

健康乡镇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市和乡镇(街道)加强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服务,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全市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力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肝炎、霍乱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病、精神病、糖尿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2、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未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提高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等活动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等活动,加强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积极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和医疗市场监督执法等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对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5、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6、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和计生、教育、劳动保障、综治办、外口办等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重点做好对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爱国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加强艾滋病、肺结核、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

二、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1、成立全市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市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市域卫生规划,不断优化布局配置,建立和完善以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为龙头,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全市公共卫生网络体系。

2、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检查与考核。要明确分管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干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功能,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加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乡镇(街道)、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2、强化基层卫生院的服务功能。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向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其职能以提供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公共卫生工作实行院长(中心主任)负责制,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内设立公共卫生科,按辖区人口2-3名/万人的比例配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公共卫生人员,承担区域内的公共卫生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要与计划生育服务站设施资源共享,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共同发挥积极作用。

3、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按每2-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置一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的办公用房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其人事和财务纳入市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三)强基固本,完善基层基础建设。

1、村级组织要做好本村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村“两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村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教育、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的疫情报告、计划免疫管理、妇幼保健等工作,联络员原则上由该村乡村医生或村

干部、计划生育服务员兼任。

2、加强村卫生室“网底”建设。村卫生室是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接受村“两委会”、乡镇(街道)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传,协助做好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建立健康档案等工作。

3、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严格准入条件,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考。强化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比例。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继续大力开展市属医疗单位结对帮扶乡镇卫生机构、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

三、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一)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通过政府以购买和补贴公共服务的方式,为农民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把推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改进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二)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妇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随访、督导服药、康复指导、防治咨询等服务。

(三)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协管,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与管理。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监控与防范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四)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按全市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设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项目及基本内容见附表)。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每人每年10元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五)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扶持力度。各乡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政府逐年增加对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投入,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投入,切实帮助卫生院解决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乡镇(街道)公共卫生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安排,并逐年有所增长,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和公共卫生人员社保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核拨。切实提高农村卫技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山区、贫困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按30—50%的比例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

(六)建立乡镇(街道)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机制。乡镇(街道)财政要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主要用于对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和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的经费补助。

对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装备和农村改水改厕、垃圾整治、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投入,应纳入本乡镇(街道)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之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集中领导。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稳步、有序、全面推进辖区公共卫生工作。

健康乡镇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为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加快"卫生强县"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加强"一网三化"建设,即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化建设,到2007年,基本建立以县为主,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以深化"多湖模式"内涵为主线,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为目标,以省政府确定的直接面向农民的三大类12个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重点,在全县农村深入开展以"三化"为内容的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到2010年使全县90%以上的镇(乡)达到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标准。

(二)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三)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四)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生态村镇活动和"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生活污水处理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五)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六)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大乡镇卫生院改革力度,加强卫生支农工作,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七)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与计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及乡镇(街道)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对肺结核、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二、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

(八)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县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共卫生基本服务项目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的各项工作任务,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乡镇(街道)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乡镇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公共卫生工作。村级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每个村确定一名专(兼)职的公共卫生联络员,做好日常工作。

(九)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网络。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加快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和医疗机构的建设,落实上级有关事业补助政策。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并改建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服务站要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十)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到20*年底,完成设置县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执行辖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十一)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制定农村卫技人员的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加强在职卫技人员的全科医学知识转型培训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规范化培训,重点培养一支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骨干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农村卫技队伍。到2010年,全县农村卫技人员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达到90%,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率达到85%。开展城市医院结对帮扶乡村卫生机构、卫生扶贫、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

三、全面落实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二)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通过主动上门、电话预约和呼救等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

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乡镇卫生院要成立农民体检中心,对技术力量尚不具备的卫生院,采取县级医疗机构和中心集镇卫生院对口支援的方式组织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责任。健康体检要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并做好健康档案建档与连续服务工作。

(十三)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

(十四)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协管,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与管理。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十五)保障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省的有关规定,从20*年起,县政府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县财政落实好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十六)加强对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申报审批程序和监管考评等,待省下达《管理办法》后另行发文执行。建立县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并按考核评估结果核拨专项补助资金。建立县对乡村、乡村对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评估和量化考核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卫生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改革

(十七)在每个建制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都要装备生化分析仪、心电图仪、X光机、B超、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等六大件。对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相关经费,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安排。乡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认真落实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公共卫生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按中央和省规定的由同级财政安排的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用于支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

(十八)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行"联村医生"等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按照一名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服务1000-2000名农民的标准,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选聘辖区社区责任医生;改革用人制度,打破所有制身份界限,畅通人员进出渠道,实行聘用合同制,人事制。改革分配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择优选聘院长,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

(十九)强化村卫生室的基础。根据县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村卫生室,加强规范化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举办,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出服务、乡村联办或其他多种形式承办。对村级医疗机构提供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五、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健康乡镇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开展“卫生强县”创建活动,深化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要和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从20*年起,逐步建立以县为主,县、乡镇、村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力争到20*年建成“卫生强县”。加强公共卫生投入的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健康保障体系

1、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合作医疗运行实际,适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并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额。同时,加强对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和引导,扩大合作医疗保障覆盖面,努力使所有的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2、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无主病人、重症精神病人给予医疗救助;对现有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卡制度。实施惠民医院,逐步完善惠民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二)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肝炎、伤寒、痢疾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三)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婚检单位要保证婚检质量。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农民安全饮用水工程”等为载体,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五)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六)改进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做优做强公立乡镇卫生院,加强对已转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监管与指导,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基层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群众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社区)、大病及时救治。

(七)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和计生、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乡镇(街道)之间流动人口的信息交流。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对肺结核、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八)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为切实保障农民健康,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从20*年起,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由政府提供经费实行每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九)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20*年,建立全县居民健康信息数据库,将预防接种、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管理、居民健康体检、居民就医的诊断治疗信息等进行计算机管理,为居民的健康保障建立信息数字化平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到20*年,建成县公共卫生数据中心。

(十)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严格准入条件,在全行业内择优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强化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比例。20*年前完成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社区护士、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制定县级医院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政策,开展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认真实施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严格执行县级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至20*年底,每个县级医院必须结对帮扶1-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和网络保障

1、成立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全县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实施县域卫生规划,通过调整布局和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骨干,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为依托,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为基础的公共卫生网络。

2、乡镇(街道)要强化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乡镇(街道)必须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乡镇(街道)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以上专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乡镇(街道)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公共卫生工作。

3、村级组织要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专(兼)职的公共卫生联络员(信息员),协助做好本村有关日常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4、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和医疗机构的建设,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事业补助政策,并达到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5、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并逐步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内设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卫生院要与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公共卫生工作中共同发挥积极作用。

6、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7、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按每2—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置一个派出机构,配备适当数量的卫生监督员,执行县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辖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派出机构的人事和财务纳入县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

(二)经费保障

1、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从20*年起,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设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按全县常住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设立医疗救助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按照省市要求建立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

2、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项目及基本内容另行下文),提高现已开展工作的服务质量,增加符合农民需要的服务项目,减轻农民的服务费用负担。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用于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用于持有医疗救助卡的群众和无主病人、重症困难精神病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和惠民医院由县财政承担部分。

3、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专项资金不冲抵省市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不冲抵县级财政已有的对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不得用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4、建立县对乡镇(街道)和乡镇(街道)对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并列入年终工作业绩考核。县财政根据各乡镇(街道)落实县政府工作要求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等情况拨付专项资金。三项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县卫生局、财政局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精神制定。

5、保障公共卫生工作经费。乡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落实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公共卫生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稳定基层卫生队伍。

6、村级卫生机构提供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乡镇(街道)、村要在房屋、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乡镇(街道)、村对村卫生室、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深化改革

(一)集中力量办好每个建制乡镇(街道)的公立卫生院。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到20*年,所有公立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建设标准,并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

(二)深化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院长竞争上岗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完善卫生人才服务站运行机制,深化从“单位人”到“系统人”的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可以实行合作经营、租赁制、委托经营等国有民营的多种方式,以激活其运行机制。

(三)强化村卫生室的基础。根据县域卫生规划,对现有的村级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调整,到20*年,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举办,也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出服务、乡村联办等多种形式承办。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四)公共卫生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承担,鼓励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要切实转变服务模式,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

(五)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按照县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制定、完善卫生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新的体制和机制运行。

五、加强领导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定期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成效。

(二)公共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宣传、发改、卫生、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水利、建设、城管、环保、教育、人口和计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在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