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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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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发展模式

环境保护发展模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贸易;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我国贸易与环境概况

(一)我国贸易对环境三大效应现状

一般来说,贸易对环境可以带来结构效应、规模效应以及技术效应三大影响。从结构效应来看,近期的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在与世界各主要贸易国长期的贸易中,由于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中对环境依赖性较强的初级制成品占比较大,因此贸易的扩大给我国造成了更加大的环境压力,尤其是在美国、日本、德国贸易不断扩大的过程中,我国出现了不断扩大的“环境赤字”。只有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健全企业环保的相关规定,才能扭转这一局面,使“环境赤字”变成“环境盈余”。

从规模效应来看,我国出口规模的持续扩大加重了我国尤其是中东部地区的环境污染程度。由于我国几十年来处于经济发展初级阶段以及我国实行较为宽松的经济政策等原因,贸易的扩大加重了我国的贸易赤字,在产生污染物方面,赤字扩大的行业有纺织品行业、核燃料加工制造行业、矿物产品行业、石油产品行业、炼焦产品行业等,这些行业产品的大规模制造及出口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害,相应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又反过来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情形。

在技术效应方面,随着我国贸易自由化程度加深以及贸易范围的扩大,先进的生产工艺通过进口以及外商投资等方式进入我国,使我国企业生产的环境执行标准得以提升、单位产品生产的污染下降,管理人员的环保理念也得到了强化。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参与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也逐渐调整贸易发展规划以适应国际贸易规定的环保要求,我国企业近年来也在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探索减少生产中间流程,降低各环节污染水平的生产工艺。在政府层面也随着贸易的扩大将生产与环境的指标纳入生产考察范围,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另外,贸易的不断交流也促使我国不断调整进出口结构,增加高污染产品的进口比例,降低高污染产品的生产比例,学习外国先进的环保管理理念,不断扩大贸易的技术效应。

(二)我国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从正面影响来看,出口的增加促使外贸企业进一步提高自身产品的环保标准使其满足发达国家更为严苛的要求,企业会加大投入进行生产工艺的改进;政府也会出台更加严苛的环保规定来保证我国的出口产品能够绕过进口国的贸易壁垒,出口的增加带来的外汇收入有利于反向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会促使自身提高对环境水平要求。进口贸易的扩大有助于环保水平更高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流入我国,有助于帮助我国企业降低产品的环保成本。同时,随着进口商品结构的调整,从国外进口生产过程中带来高污染的产品有助于缓解我国的环境压力,缓解我国的“环境赤字”,加大对生产原料和工业初级产品的进口可以降低我国资源的消耗速度。

从负面影响来看,我国目前的出口贸易商品结构中,比较优势较明显的还是一些带来较大污染的工业产品或初级制成品,继续扩大此类产品的出口将会是我国的“三废”排放水平更高。在进口贸易中,一些发达国家将一些带来高污染的生产原料输入我国,在我国进行加工后再回购制成品,这一来一回带来经济利益的背后却是高污染的转嫁。发达国家的资金也会通过贸易的扩大流入我国的一些环保未达标的煤炭生产等废气高排放领域,而我国自身企业也在高利润的诱惑下顶着高风险进行生产,大大加重我国的大气环境压力。我国面临着工业三废排放稳中有升的现状,表1描述了这一情况。

贸易对环境会带来不同的效应,也会给环境带来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我国应通过贸易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增强贸易对环境带来的技术效应,规避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带来的不利因素。同时,通过有效手段促进贸易和环保的协调发展,促进给环境带来正面影响的贸易进出口的发展,调整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的贸易进出口结构,才能进一步优化我国贸易与环境发展的格局。

二、我国贸易与环境保护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环境保护措施与产业结构不协调

在我国目前的出口产品结构中,没有经过深加工的木材、矿产等初级产品所占的比重虽然有所降低,但长期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使得我国面临很大的资源压力,多年来初级产品的出口价格中并没有把生态成本纳入其中,在初级制成品的生产出口过程中没有严格的环保行业标准,这就造成了对我国环境潜在的巨大损害。从表2可以看到,我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占出口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工业制成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对能源的消耗又要高于初级产品,并且会带来更多工业三废,而我国目前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并没有跟上产业的变化,在我国资源承担了经济增长的压力以后,工业制成品过度的贸易顺差很可能使我国承担又一轮的污染转移,环保措施的滞后将会带来难以挽回的环境损害。

环境保护发展模式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经验主要有:完善环境保护 法律 制度,保证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健全环境 管理 体系,强化环境 行政 管理;注意推动自愿性行动来保护环境,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运用 经济 手段,制定激励奖惩措施,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合理划分环境治理权限,建立权威性的管理机构;大力发展环境 教育 ,通过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 民族 心理 ;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

城市环境治理是指各级管理者依据国家和当地的环境政策、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教育等各种手段,调控人类生产生活行为,协调城市经济 社会 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类损害城市环境活动的有关行为的总称。城市环境治理具有综合性、区域性、群众性与动态性等特征,其本质是影响人的行为,转变城市经济发展模式。发达国家在20世纪50~60年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但通过投入大量 人力 、物力和财力进行治理后,如今城市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发达国家积累了不少城市环境治理的经验,这些经验及其教训留给人们诸多启示,值得中 国学 习与借鉴。

一、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保证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市场 经济体制下,企业和个人的目标都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由于环境是 公共 物品且环境污染具有外部性,因此企业和个人总是想方设法地逃避环境责任,避免环境 成本 的内部化。所以通过设计完备周密、可操作性强、适时进行调整的环境法律制度,规范人们和企业的行为,降低生产和消费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就成为保护环境最重要的手段。美国自1970年,环境立法开始大规模展开。经过30年的发展,到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环境法律体系,仅在污染控制方面,就先后制定了《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固体废物处置法》、《安全饮用水法》、《联邦农 药 法》、《有毒物质控制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海洋倾倒法》和《噪声控制法》等等。除联邦一级法律外,各州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有的比联邦法律还要严格。

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不仅系统完备,呈不断强化、细化趋势而且能够有效地实施。荷兰的环境立法涉及了污染控制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各个方面。从1960年开始,荷兰陆续制定了大量的环境法律法规。针对各种环境污染和环境问题的法律,如地表水污染控制法、地下水法、海域污染控制法、空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治理法、危险物质法、化学废料法、杀虫剂法、噪声治理法、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核能法等,构成了荷兰环境法比较完整的体系。

发达国家环境治理历程表明,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主要利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等强制性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发达国家各种环境保护措施都是依据相关法律政策来发起和推进的。

环境保护发展模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路 绿化 环境保护

【引言】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公路建设步伐越来越快。由公路建设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加强公路绿化与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根据交通部“十五”交通环境保护发展要求,并结合现阶段实情,正确分析评价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和作用,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或杜绝公路环境污染、恢复路域生态平衡,这是在广大公路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难的任务。

一、公路环境保护的定义和内容

1、定义

环境是指人类和生物生存的空间。按照环境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分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营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2、内容

公路环境保护由两项基本工作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需要采取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设计、施工及营运管理过程中,注意凸显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使公路在发挥运输功能的同时,对沿线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

二、公路对环境的影响

公路对环境影响的主要表现为公路对社会经济、对生态环境、对大气环境、对声音环境、对自然景观等的影响。

在以上几个方面的影响当中,除了对社会经济环境有所贡献之外,如果采取措施不当,会对其他几个方面造成严重的后果。

1、公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公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新建公路对动、植物生活环境的影响,对占用土地造成的土壤流失的影响,对农作物环境的影响以及对水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对饮用水源的影响。最为严重的是森林植被等生态环境破坏的所形成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给人类带来的破坏是长期的,是一时难以恢复的灾害性破坏。据环保部门资料报道,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流失土壤达五十亿吨,占世界总流失量的五分之一。

2、公路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公路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指公路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在道路通车以后车辆排放产生的污染。

在施工期间,公路施工的特点之一是大量开挖土基,少则几十万立方米,多则上亿立方米,造成的粉尘污染是相当严重的。在公路营运期产生的污染主要来自汽车的尾气。汽车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黑烟、碳氢化合物、醛及含铅颗料物等。汽车排放产生的污染与车速、运行状态以及车辆位置与受污染地的距离等因素有关。

3、公路对声音环境的影响

公路对声音环境的影响主要指公路产生的噪声影响。噪声来自于两方面: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和营运期间车辆在公路上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公路噪声除发动机和车体所产生的噪声以外,特别严重的是高速行车时车轮与路面强烈摩擦时产生的声音,加上路堤高,噪声能波及很远的地区。在公路交通中,噪声随大型车辆在总交通中的比重增大而增大。另外,交通噪声还与道路纵坡和交通量的大小有直接关系。

4、公路对自然景观的影响

公路对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公路构造物与自然景观相互协调,尤其是公路穿越旅游区域旅游景点时,如何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就更为重要。因此,在公路设计中运用美学,提高公路现行设计质量,改善公路及其周围环境,增进交通安全和为司机、乘客提供舒适的旅行环境,减少对原来自然景观的平衡破坏,点缀和丰富道路两侧的自然景观是十分重要的。目前,在我国公路对自然影响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例如在平原区的高速公路建设中,为了便于设置横向通道而将高速公路设置成高速路堤,这就对道路两侧的景观造成了一定程度地破坏。

三、公路绿化的作用

1、美化路容、改善景观、降低噪音干扰和防止环境污染。树木能够降低噪音,是由于树木能够将投射到树叶上的噪音反射到各个方向上,树叶的轻微震动使得噪声能量消耗而减弱。

2、公路绿化还可以对公路起到保护作用。树木或草坪通过树冠、根系、地被覆盖等可以固着土壤、涵养水源、阻止或减少地表径流、降低雨水冲刷路基的危害。

3、公路绿化可以改善交通条件,为高速行车提供保障。

①通过视线诱导来指示前进的方向。

②防眩作用。

③调节明暗变化。

④保护车辆及驾驶员。

四、公路环保措施

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环境问题的产生与环保工作的重点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

1、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和采取环保措施提供依据;

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计;

3、招投标阶段:在合同书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

4、施工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及监理;

5、竣工和交付使用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保护评价;

6、营运期: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及处理环境问题投诉。

五、公路环境影响评价

1、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一种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是指对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及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估计。我国目前只做前两项工作。通过对公路建设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识别、预测和评价,以提出合适的清除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对策。由于公路是大型的基础性公共设施,所以修建公路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和深刻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评价拟建公路可能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影响的发展程度和采取的对策。

2、内容及目的

国际通行的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和珍稀动植物保护及公众参与等。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主要为上述前四项。

目的:通过对公路建设项目活动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预测并评价其未来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合理选线提供依据;通过损益分析,提出可行的环保措施并反馈于设计,以减轻和补偿公路建设项目活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公路建设项目的产生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路域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环境规划提供依据,为决策者提供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科学依据。

3、评价方法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线长面广的特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般采用点线结合,以点带线,突出环境敏感点、敏感区域的评价方法,对大气、噪声环境采用模式计算和类比分析法,对生态环境、水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则采用调查分析法。

4、环保效果界定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门科学。通过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仅可以为公路环保设计、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而且还为采取适合的环保措施提供了界定尺度,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措施的效果可在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综合两方面因素考虑:一是处理环境污染的多少及保护环境空间的大小;二是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国家规定标准程度有多大。

六、结束语

按照交通部交通环境保护发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要由90%提高到98%以上,全行业基本实现国家规定的环境治理标准,油污水处理达标率均达50%以上。为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必须加大公路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从宣传教育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公路从业者的环保意识,加强对公路环境问题的深入研究,使我国公路建设、公路环境治理水平早日与发达国家看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赵宏生:《怎样绿化公路》,人民交通出版社。1989.8

环境保护发展模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传统;古村落;保护;尧头村

中图分类号:K915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发掘历史文化特色,传承地方特色文化是关中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本文以渭南市澄城县尧头村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为例,对在地方传统村落整治规划中如何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地方传统风貌等重要问题进行一些探索与思考。

2尧头古村概况

2.1古村概况

尧头村位于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尧头镇,东北距澄城县城约10公里,北有澄白公路从境内穿过,南邻澄合矿务局煤炭铁路专运线,西临洛河,整个村域面积为7平方公里。

尧头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汉代,根据明朝县志记载,尧头“瓷砂始于唐”,明清时期手工造瓷业兴盛,又因依洛河,通白水和蒲城,成为当时的水运、陆运发到的陶瓷业商贸型村镇。此外,根据当地大姓的家谱谱得知,村落始建于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年)是主要由白姓、李姓人家从山西洪桐迁来在此定居形成,距今已有六百多年的历史。尧头村现辖16个村民小组,24个自然村,800多户,人口约3700人。2013年被列入为第二批中国传统古村落名录。

2.2古村的形态特征

尧头村倚塬而建,村落的中心是东西向的老街,四周环绕着以白、李、宋、周、雷五族宗亲家族划分区域的制窑作坊、瓷窑遗址及居住建筑,洛河支流西河与后河交汇于此,形成“倚塬而居、二水夹流”的山水村落格局。

3尧头古村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古村落的空心化

近年来,村内人口转移到了新镇区内,古村落出现了空心化。村里除了留守的老人和小孩,村落的发展明显失去了活力。

3.2历史建筑得不到有效保护

由于资金缺乏,很多古建筑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一些重要的建筑,如白家祠堂、周家祠堂、(娘娘庙)、以及龙王庙等等大多破败不堪,年久失修,有的则是加速损坏,濒临倒塌的趋势。

3.3人居环境差、灾害隐患多

一是面临环境压力。由于当地煤矿产业的发展,对古村落的环境基由于很多房屋无人居住,长此以往建筑年久失修,很多建筑又为靠山窑,房屋破损数量众多,破损程度较为严重,底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如河水渗流、河床干涸。此外,由于巷道狭窄给排水设施布置困难,加上垃圾的侵袭和生活污水的自由排放,对村落环境造成局部污染。二是面临防灾压力,首先,由于古村落周围遍布矿井,村域的很多地方出现采空区。其次,建筑都是依塬而建,遇到雨水天气,容易出现塬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建筑也多为靠山窑,年代久远的,容易出现漏雨和倒塌的危险。最后,由于古建筑为砖木结构,建筑密度很高,道路狭窄,大型消防设施无法进入,村庄的防火能力弱。

4尧头村保护规划对策

4.1保护要素

规划保护的要素主要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两个方面考虑.

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包括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创造的物质环境,各类文物古迹以及与这些要素密切联系的自然基底环境,包括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特色构筑物、古遗迹、山体、水体 、田地、植被等要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包括了对居民社会生产生活、风土民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方面所反映的历史传统文化。

4.2保护的层次和重点

4.2.1保护的层次

本次规划对尧头古村整体保护采用的保护结构模式定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三个等级。三个等级所划定的区域,由内至外保护强度递减,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

(1)核心保护范围――是尧头古村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是历史遗存中最能反映古村落形态特征、历史文化内涵和传统村落风貌的区域。

(2)建设控制地带――为了确保尧头古村历史风貌的完整性,把核心保护范围未划入核心保护范围的其他各类对象及周边相关用地划为建设控制地带,是为了保护古村的完整性和风貌协调性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段。

(3)环境协调区――环境协调区为本次规划的保护范围,其面积为尧头村行政界域面积。

4.4.2保护的重点

保护的重点为: “一区、一街”。

一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尧头窑遗址的集中区,主要内容为以清代为主的窑洞遗址群、瓷瓦坡遗址、馒头窑作坊以及周家祠堂、雷家祠堂和古民居。总面积为12.26公顷。

一街:尧头老街道及整个街区,主要内容为尧头老街上10余座清代建筑,李、白、宋家三家祠堂以及古民居和下沉式窑洞民居。总面积为6.06公顷。

4.3总体层面上的保护

4.3.1注重保护古村落的“依塬而居、二水夹流”山水格局。

规划将重点保护黄土台塬自然生态环境,着力整治和修缮倚塬而建的窑洞民居群,严格控制台塬地上的窑洞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及院落排布的形式,同时在村域的空间上,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严格保护好洛水和西河两大水系的水质和水量,确保“二水夹流”的景观不会消失。

4.3.2延续“新旧分离”的空间布局。

根据城镇现状的布局形态和镇总体规划的用地安排,古村落保留区(西部的陶趣风情组团)与新镇区(东部的城镇综合组团)分开发展,本次保护规划主要针对古村落区古民居和遗址以及人口的集中范围作为村落重点的保护区域。

4.3.3强古村落区内部的吸引力,注重保护空间活力。

本次规划应注意改善古村落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服务设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增加古村落区的吸引力,促进原住民的回迁,恢复历史街区的活力。

4.3.4地布局调整

居住用地保留与新增并举,但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再安排新的居住用地。遗址区内的少量闲置民居建筑,建议村上对建筑进行收回并进行维护,用地性质相应调整为公建用地;由村委会及镇级以上相关部门负责保护修缮,同时给与原住民一定的补贴,遗址区内还在生产生活的居民,实行自愿的形式,对愿意留下居民给予相关建筑维护的指导,并尽最大可能提升其居住条件;对愿意搬出的居民,要进行妥善安排,维护居民的权益。

4.3.5保护与发展并重

首先,在对尧头古村的外观特征和内部布局不做根本性变动的情况下,保持村容整体风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从设施改造入手,进行综合治理,以适应现代化生活的需求。

其次,可以通过适当发展旅游,科学测算环境容量,合理安排旅客在村内重要旅游景点进行休闲观光,通过发展旅游,对本地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吸引人口回迁,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再通过提取一定的资金再投入的村内的保护事业中,实现古村落保护发展的良性循环路径。

5结语

通过对关中的传统村落的保护,可以提高广大村民自发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地方传统风貌的积极性。古村的保护应该建立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给予的财政支持和相关的保护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并延续其空间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

参考文献:

【1】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组.澄城县尧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作者简介:

1.厉媛媛(1980-)女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级工程师,硕士。

环境保护发展模式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海岛及周边海域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 海洋综合管理 风险预防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或岛是指四面环水并在涨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我国拥有6536个面积大于500m2的海岛,海岛总面积约80km2。海岛四周被海水包围,成因、形态和价值各不相同,但都与其周边相关海域一起形成了特殊的生态环境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偏重海岛海域的经济开发,而忽视了对海岛海域环境的保护,造成目前海岛海域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局面。

    我国作为海洋大国,近40年来,与海洋相关的法制建设已得到重视,在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基础上,我国关于海洋的综合立法和单独立法陆续出台。一些海洋、海岛和海域环境保护立法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入,研究成果逐步为各级立法机关所采纳,海域环境保护立法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

    尽管如此,由于各种原因,与主要海洋国家相比,我国海域环境保护立法,尤其是在海岛海域环境保护立法上仍相对落后。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环境保护立法中出现了一些适应海洋发展需要的新原则和新理论,例如风险预防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海洋综合管理理论、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以及生态修复原则等。但我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中对上述原则和理论的借鉴和体现还显不足。我国需要将海岛及其周边海域作为整体,综合考虑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建立立足国情并与世界接轨的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一、我国海岛及周边海域的环境问题

    由于海岛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稳定性差、易遭到损害且被认知度不足,一旦受到人为的破坏,就难以或根本不能得到恢复。目前我国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第一,资源开发无序。很多无居民海岛上存在掠夺式的开采现象,采石、挖沙、挖掘珊瑚礁和贝壳堤、砍伐树木和捕捉岛鸟等,都严重干扰和破坏海岛资源。第二,海岛海域生态失衡严重。由于非法开发及陆源污染物的影响,在华东、华南的海岛周围海域赤潮频发,不顾及海岛的环境容量,超负荷接待游客,加剧了海岛及周边海域污染、干扰海岛生物的繁衍栖息和生存、造成了海岛及周边海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失衡。第三,监管不力。海岛具有四面环水的自然特点,这也就决定其与大陆之间交通不便,经济交流不畅,国家对海岛进行法制监管存在困难。我国相当一部分海岛仍存在着炸岛、炸礁,修建实体连岛坝和海岛大面积围垦等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属性的行为。

    二、我国的相关立法及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高速发展和海岛资源全面开发中,我国政府非常重视海洋和海岛开发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逐渐加强了海洋、海岛相关立法。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中国政府作出了履行《21世纪议程》等文件的庄严承诺,于1994制定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岛保护与管理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海岛保护法)于2010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填补了我国海岛保护法律体系的立法空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一道初步建立起海岛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在规范海洋环境保护行为中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我国海岛及海域环境保护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方面尚未成熟,表现在立法上就会出现一些立法空白,例如,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属性的行为,海岛及周边海域自然矿产资源的勘探,鱼类资源开发及合理捕捞,旅游资源的开发等影响海岛海域环境的问题都亟需法规制度建设。

    三、思考与探究

    在海岛和海洋环境保护领域,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已明显不能满足海岛海域环境保护对立法的需求。在国际层面,一些理念和原则被逐渐引入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中。因此,应该放眼世界,针对我国海岛海域环境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的立法原则和技术来改良整个海岛及海洋保护立法体系,以达到国内海岛海域环境立法与国际相关先进立法的无缝对接。

    第一,在我国海岛海域环境保护立法中规定风险预防原则,以弥补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性。风险预防原则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德国,并逐渐发展到区域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在1984年的第二届国际北海保护会议中获得共识并被采纳,会后发表的《伦敦宣言》中,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风险预防原则。1992年《里约宣言》中的第十五项原则对风险预防作了最为权威的表达 。1990年以后生效的所有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性法律文件几乎都就风险预防原则进行了规定,例如《波罗的海海域环境保护协定》及《联合国跨界与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公约》等。随着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及各国立法中逐步被借鉴和采纳,其适用范围也从海洋环境保护领域逐步扩展到环境法的其他领域,并日渐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风险预防原则是近二十几年来国际环境立法中最具创新性,最具影响力,且最重要的新兴概念和原则,现今许多国家在国内海洋环境立法中都引入风险预防原则,例如《比利时海洋保护法》、《加拿大海洋法》、《英国防止石油污染法》及《澳大利亚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等。然而,在我国现行环境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中都还没有规定风险预防原则,但在2002年10月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风险预防原则已有体现,该法规定建立环境预测和评估机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国内法学界,尤其是在环境法学研究领域,对风险预防原则不乏探讨,经过多年研究,学者们对风险预防原则的基本内容、基本构成和内在逻辑性已经有了十分清晰的阐述和分析。也有学者提出,未来我国有必要在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时引入风险预防原则。但我国传统“治理已造成损害的环境污染”的环境价值理念与该原则有所冲突,因此,我国有必要制定出“以法为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政策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的环境问题。

    第二,探讨将海洋综合管理理论应用于海岛海域环境保护立法之中,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海域环境保护立法。海洋综合管理是政府对特定海域涉海事务进行管理的高层次形态,20世纪30年代起源于美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中指出,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有学者对其可行性提出了质疑,因为海洋难以用一种单一的海洋综合管理系统来管理。我国学者最早于1997年阐述了海洋综合管理的概念、客观基础及其与行业管理的关系。海洋综合管理的“综合”是把海洋区域作为一个资源和使用者的完善系统来管理,是国家通过各级政府对海洋的空间资源环境和权益等进行的全面的统筹协调的管理活动,以在整个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海洋综合管理的立法框架。此外,对海洋综合管理模式的选择应适合各个国家自身的特点,例如,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海岛管理中存在一些职责交叉、条块分割以及权力和义务混乱的局面,因而我国有必要调整国家海洋管理模式,建立并实行以综合管理为主,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三,要充分考虑海岛及海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国海岛海域环境劣化的现实,开展海岛海域环境修复的立法。我国海岛保护法已提及对遭受建设工程项目破坏的海岛进行修复,但是在海岛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没有涉及海岛及海洋环境生态修复的规定。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政策提出加强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的同时,应尽早将生态修复作为保护海岛及海洋环境的重点内容进行立法,使得我国海岛海域生态可持续发展有法律的保障。当然,在海岛海域生态修复的立法过程中,必然面临着问题和挑战,一方面选择何种方式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进行修复需要跨学科深入研究;另一方面,要保障相关法律有效施行,制定法律法规的目的还是在于并付诸实施。未来的法律要在加大整治和修复力度,推进景观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大海岛监管力度,打击非法活动,促进海岛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配合行政法律规定,明确相应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切实推进海岛及其海域生态修复。

    世界离不开中国,海岛海域环境保护是国际责任,割裂中国与世界的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关系无疑是非理性选择。因此,我国在研究制定海岛海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国际公约的各项原则,也要借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海岛及海洋立法的成功先例,以国际的视角,从立法到执法尽可能多的和国际环境法形成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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