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地质环境条件

拟建工程项目为一般性民用建筑,建筑物高度及基础荷载较小,属一般建设项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类型,工程建设对现状的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小。依据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中的划分标准,确定评估级别为三级。

评估区所在位置属剥蚀堆积地貌,为垄岗及坳沟地形,有零星的小水塘分布。场地地形北高南低,地面最大高程36.1m(黄海高程,下同),最小高程21.6m,最大相对高差14.5m。场地地形、地貌属简单类型。

评估区地处扬子准地台江汉盆地以东。地层区划隶属于扬子区、下扬子分区、大冶小区。评估区均为第四系覆盖,根据本次在评估区钻探揭露地层,结合1:5万区域地质资料可推测评估区隐伏基岩地层为白垩-下第三系(K-E)砂、泥岩。

钻探揭露第四系覆盖层厚度11.3~13.2m,覆盖层为第四系全新统湖冲积层(Q4l+al)、第四系中-上更新统冲洪积层(Q2-3al+pl)以及第四系下更新统坡残积层(Qdl+el)。第四系全新统湖冲积层主要为灰色、灰褐色、灰黄色软~可塑状态淤泥质土、一般粘性土;第四系中-上更新统Q2-3al+pl主要为黄褐色、棕红色硬塑状态粘性土;第四系下更新统坡残积层(Qdl+el)主要为灰黄色、紫红色硬塑状态粘性土,局部夹少量砾石层。

2地质构造

按大地构造单元划分,评估区地处扬子地台、大冶褶皱束、盘龙向斜南翼核部。该向斜轴向呈近EW展布,核部隐伏地层为K-E及T地层,两翼分别为P、C、D地层。评估区内未见断裂构造。

评估区位于长江中下游地震区,地震强度、频次不高,属弱震、少震的相对稳定区。发生的地震震级低于4级烈度,震源深度大都在8~20km以内,平均震源深度约11km。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规定,评估区地震基本烈度属6度区,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3主要岩土体类型及特征

评估区为垄岗及坳沟相间地形,地势北高南低,覆盖层为第四系沉积层,其中第四系全新统淤积及冲积层(Q4l+al)具中~高压缩性,承载力较低;第四系上-中更新统洪冲积层(Q2-3al+pl)具中~低压缩性,承载力较高;第四系下更新统坡残积层(Qdl+el)具中~低压缩性,承载力中等。

覆盖层下隐伏基岩为白垩-第三系(K-E)砂、泥岩,岩石类型属极软岩,强风化岩石风化强烈,呈土状,承载力较高,强风化带厚度一般在3~5m;中-微风化岩石力学强度一般较高,完整性好。

综上所述,评估区内岩土层结构简单,岩土体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可将评估区工程地质条件划分为简单类型。

4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①场地在进行大开挖或开挖较深的基槽时,不宜在基槽附近地面上大量人为堆载,若人为堆载过高,也易造成堆载土体失稳,诱发产生小型土体崩塌或滑坡,从而发生地质灾害,但由此引起的地质灾害程度一般较小,也易于防止。

②场地局部地段地形低洼,有淤泥质土分布,淤泥质土为高压缩性土,易产生沉降变形;场地平整时则为填方区,填土厚度相对较大,结构松散,填土层也极易产生沉降变形,不仅给建筑物基础及室内地坪造成破坏,还会造成场区道路及围墙剪切破坏。

③第四系中-上更新统冲洪积层局部具有弱膨胀性,当拟建物基础荷载小时,因土的胀缩变形可能造成建筑物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并使建(构)筑物开裂、破损,甚至倾斜。

5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评估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引发土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因淤泥质土、填土沉降变形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膨胀土发生胀缩危害的危险性小。

场地拟建物基础施工时,不宜进行大开挖,应选择独立柱基础或墩基。若需要开挖较深的基槽时,需对基槽边坡进行支护。场地基槽施工开挖后易形成土质边坡,在基槽附近地面上应避免土体过高堆载,防止因土质边坡失稳诱发产生土体崩塌或滑坡等地质灾害。场地施工平整时,对淤泥质土应进行必要的清淤,对人工填土,由于是新近填土,结构松散,易发生沉降变形,在道路及围墙施工前应进行分层夯实或碾压。

参考文献

[1]张倬元.典型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研究[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1994.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

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

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

(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八条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

(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九条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一条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级:

1.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1.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除上述属于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

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报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六)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七)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八)技术设备清单。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报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五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六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资质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结果,应当在批准后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在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公告。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评估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达不到原定资质等级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

第二十一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二十二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条件不符合其资质等级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四条资质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成果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和后续服务制度,按要求如实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五条资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

书的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资质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七条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评估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评估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培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范文第3篇

虽然水利工程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多的便利,但随着水利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水工环地质灾害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基于此,本文对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策略,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

危险性评估;水工环地质灾害;评估策略分析

0引言

近年来,虽然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却遇到了一些问题,从而对水利工程的持续发展造成了阻碍。水利工程的发展关乎到我国水资源分配,对平衡各区域之间水资源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因此,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的运行质量和使用期限。因此,对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1分析水工环评估现状

对水工环现场地质条件进行勘查工作是水利工程施工前的一项必要措施,对水利工程施工方案的制定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相关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勘查结果进行施工方案设计,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在进行地质勘察工作的同时,还需要根据水利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依据。在实际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容易受到地质灾害和地形地貌的影响。地质灾害主要是指水利施工现场曾经出现了一定次数的地质灾害,致使水利施工现场地质出现变化,对水利工程的施工造成影响。若地质灾害出现的次数越多,那水利施工现场地质勘查工作的难度就会增加许多,从而使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与实际地质状况之间的差距拉大。随着水利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作人员在地形地貌方面的勘查工作越发艰难,因为很多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都十分恶劣,比如冲沟和斜坡等地形地貌。一些工作人员在进行水利施工现场勘察时,缺乏对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的研究,往往都会忽略小区域严重地质灾害,从而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1](水工环地质灾害勘察现场如图1)。

2分析危险性评估策略

综上可知,当前我国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从而对水利工程施工方案的制定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促进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分析。下面从施工现场、水文环境、地质环境等方面进行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策略分析[2]。

2.1施工现场

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是对水利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与分析,对施工现场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首先,需要对水利施工项目进行详细了解,包括地基挖掘的深度、施工材质、材料数量、施工细节等。然后,工作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勘察,不能因为地质灾害严重危险区的面积狭小而采取忽略态度。因为地质灾害区的不可预测性较多,若是忽略了对局部严重地质灾害区的勘察分析,那就可能会对整个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造成影响。由于水利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当前很多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都很复杂,有些甚至需要进入地势复杂的山区,这对工作人员来说是一项挑战。工作人员需要对水利施工现场勘查工作进行细致地划分,对每一块区域进行详细的研究与勘查工作,对周围环境条件进行严密的监控管理,从而尽可能地将能够引起地质灾害危险性发生的因素都考虑进去。通过勘察前的准备工作与勘查中的科学安排,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勘察工作,为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供更多的数据资料,从而提高评估结果的精确性(施工场地勘察如图2)。

2.2水文环境

在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过程中,水文环境勘查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在进行水文环境勘察时,主要是对水文条件进行参数分析,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可能会引起地质灾害的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作为危险等级的评估指标,从而评估工作的稳定、可靠。这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本身具备一定的操作能力,能够根据地下岩溶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当灾害等级评估出来之后,需要工作人员制定相关的预防措施,从而对水利施工中的基层施工方案提供参考,降低水文环境对水利工程稳定性能的影响(水文环境勘察现场如图3)。

2.3地质环境

随着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地质环境在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的比例越来越重,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对地质环境的危险性评估工作引起重视。在进行地质环境勘察时,工作人员应该根据科学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对地质环境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影响程度进行分析,从而对地质环境进行危险性等级评估。这需要工作人员能够合理运用当前的勘察设备与勘查技术,对地质环境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全面分析。相关监察部门应该加强对地质环境的监督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运行,不会对水利工程危险性评估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3结语

综上可知,当前我国水利工程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人对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关注。因此,为水利工程的稳定发展,需要对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策略进行深入分析,不断加强对施工场地、水文环境、地质环境的勘查力度,以提高评估结果的精确性。

参考文献

[1]姜龙龙.地质灾害勘查方法及预防思路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13).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范文第4篇

乌鲁木齐米东区油料转运站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新村,北、西、东三侧为住宅及工业区,南侧为荒地。评估区现有大洪沟路通过,距乌鲁木齐市中心约25km,距米东区中心约2.5km,交通便利。评估区南北长640m,东西宽850m,拟建工程用地总面积为0.42km2。拟建各类建构筑物均为地上工程,浅埋基础,受地形起伏影响,大部分地段需场地整平。据“国土资发【2004】69号文及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本次建设项目类型为重要建设项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为中等,依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确定乌鲁木齐米东区油料转运站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一级。

二地质环境条件

1气象、水文

乌鲁木齐市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属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根据距米东区气象站多年气象观测资料,境内多年平均气温7.4℃,极端最高气温43.1℃,极端最低气温-39.3℃,多年平均降水量215mm,一日最大降水量57.7mm,最大积雪深度48cm,最大冻土深度162cm,多年平均蒸发量2239.9mm。多年平均最大风速为10.28m/s,多为西北风。评估区地表水主要有大洪沟。该沟发源于博格达山北侧低山区,由南向北径流,流经米东区后注入大寨水库;河水来源于大气降水、少量泉水和煤矿的矿坑排水,属常年性的有水洪沟。另外,在评估区中部,锐意兴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南侧山沟内有少量积水,呈8m×20m长条形,为合作社生活生产排放水。

2地形地貌评估区

地貌单元为博格达北麓的山前黄土台地,与山前冲洪积倾斜砾质平原相接。区内总体地势南高北低,海拔在691~734m之间,山坡坡度5°~22°,台地顶部和台地间洼地平缓宽阔,由第四系上更新统黄土状粉土构成,植被主要为蒿草类。

3地层岩性评估区

内出露的地层较简单,主要为第四系上更新统冲洪积层(Qapl3),分布于评估区中部黄土台地。上部岩性为黄土状粉土,厚度6~14m,质地均匀,结构较密实;下部岩性主要为圆砾,磨圆度较好,呈次圆状、扁平状。根据区域地质资料,评估区下伏基岩为侏罗系齐古组,分布在芦草沟—西山一带,达坂城、硫磺沟、后峡及艾维尔沟一带也有出露,为一套沼泽—湖泊相沉积,含煤及菱铁矿,岩性为泥岩、粉砂岩、砂岩,炭质页岩及煤层。

4地质构造与地震评估区

位于北天山优地槽褶皱带(二级构造单元)的乌鲁木齐山前坳陷(三级构造单元)东部。处于乌鲁木齐石化—八钢隐伏断裂和碗窑沟逆断裂之间,其中乌鲁木齐石油化工厂—八钢隐伏断裂距离评估区边界1.8km,具有逆断层性质,沿山麓地带先呈北东向,后转为东西向,长达50km,碗窑沟逆断裂可见长33km,走向70°,倾向北,北盘上冲,距离评估区边界3.0km,评估区内无活动断裂通过,构造条件简单。评估区所在的区域新构造运动时急时缓,一直在交替进行。在早更新世末期,新构造运动造成大范围的扭曲和小规模的褶皱;进入中更新世以来,表现为较强烈的升降运动,断层复活伴之以隆起、翘起和下降,山区上升而遭受剥蚀,盆地下沉而接受剥蚀区物质的沉积,具有明显的差异性。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本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g,对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综合判定评估区属区域地壳次不稳定区。

5工程地质条件根据评估区

岩土成因、岩性、结构类型、力学强度等将岩土体划分为黄土状粉土、碎石土双层土体。黄土状粉土、碎石土双层土体:上部岩性为黄土状粉土,分布较连续,分布厚度6~14m,孔隙比介于0.75~0.90之间,结构中密;压缩系数大于0.5MPa-1,属高压缩性土;物理力学性质一般,具有湿陷性,厚度变化较大,均匀性差,不宜直接作为建筑物地基。下部岩性为圆砾,分布连续,埋深6~14m,厚度变化不大,一般粒径5~10mm,约占50%~60%,不均匀系数大于5,颗粒级配良好,承载力特征值350kPa,力学性质好,可直接作为建筑物地基。

6水文地质条件评估区

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含水层为第四系上更新统冲洪积的砂砾石,富水性中等,水位埋深20~30m,接受上游沟谷潜流的侧向补给。沿地势由南向北向下游地段径流排泄,地下水水化学类型为SO4•HCO3-Na•Ca型,矿化度1~2g/L。

7人类工程活动评估区

内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主要表现为旅游业开发时修建大量建筑、坡脚开挖修建道路和水电站、引水渠道建设,再加上强降雨、融雪对沿线坡体进一步冲蚀,易诱发地质灾害发生。评估区现有人类工程活动较单一,主要为区内简易道路穿过黄土台地时路基开挖形成的人工边坡,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但规模较小。评估区南侧1.1~1.4km处分布有3处煤矿,现2处煤矿已关闭,通过对煤矿开采情况调查和周边村民及工人的访问,三处煤矿露头范围及煤层产状相同,调查时查阅了目前正在开采的顺益煤矿开采资料,顺益煤矿矿界距离评估区边界1053~1535m,开采深度349.4m,煤层产状328°∠86°~89°,经计算煤矿采空区影响范围未影响到评估区。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现状评估

评估区地貌形态较简单,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简单,通过野外实地调查以及区域地质资料,未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评估区发育的其它灾害主要有黄土状粉土的湿陷性,区内冲沟浅缓,汇水面积较小,不易形成洪水。现状评估上述各类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2预测评估

拟建工程基础形式均为浅基础,形成的基坑深度较小,开挖基础的土方量较小,预测坡体受机械振动可能形成以少量碎落为主的坍塌,危害程度小。根据评估区内及周边的地质环境条件和本次建设工程特征,预测本工程可能引发及遭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3综合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结合建设工程特征,根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进行。即对同一处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较高者为准。并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难度和防治效益,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分区评价,并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做出评估。经现场调查,现状条件下各类地质灾害在该区内不发育,在确定评估区内地质灾害现状危险性小的情况下,认真分析总结区内地质灾害规律及建设工程特征,预测该区不具备引发和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发生的条件,也不易遭受上述灾害的危害或威胁。依据现状评估及预测评估结果,结合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规律,综合评估该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

四结束语

(1)乌鲁木齐米东区油料转运站建设项目重要性属重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一级。

(2)现状评估表明:通过实地调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及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不发育,评估区黄土状粉土具有湿陷性,危害程度一般。因此现状评估为危险性小。

(3)预测评估表明: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不易引发或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也不易遭受此类灾害的危害;预测评估为危险性小。

(4)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通过分析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工程类型和潜在地质灾害,将整个评估区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

(5)场地适宜性评估: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中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发育条件不充分,拟建工程不易引发或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在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运行期间,也不易遭受此类灾害的危害;土地适宜性为适宜。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

中图分类号:X4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2016002

1项目概况

该小区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内,拟新建住宅用房7栋,停车位99个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6474.5 m2,共有465套住房。

2地质环境条件

2.1地形地貌

评估区南侧为萍乡市安源城区,为已建房屋建筑和交通道路,地形较平坦,西北侧为低丘岗埠区,地形起伏较大。最高标高178.5 m,最低标高为94.2 m,最大相对高差84.3 m。丘顶一般呈浑圆状,丘岗坡度一般为8~12°,局部可达20°,多为凸形坡。冲沟较发育,冲沟走向以南北向为主,宽度一般50~100 m,缓倾斜,坡率为10 ‰~15 ‰,以剥蚀堆积作用为主。总的地形特征为西北高,东面和南面面低。评估区地貌类型为低丘与河谷冲积平原。

2.2地质概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收集的资料,评估区出露的地层有第四系联圩组(Qhl)、第四系山背组(Qhs)及白垩系周田组(K2z)等地层。

2.3岩土层特征

根据成岩建造、岩性、结构特征等,将评估区岩土体分为三类,即松散土体、一般碎屑岩和碳酸盐岩类,岩土体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质见表1。

2.4水文地质条件

根据地下水的赋存特征,区内地下水主要有第四系孔隙潜水、碎屑岩裂隙水二种类型。

2.5人类工程活动

评估区人类活动主要有当地居民建房、修路切坡、取土,以压水井等形式少量开采地下水、采煤等。其中对建设用地有影响的人类工程活动为采煤活动。

据本次实地调查情况,在拟建区1000 m范围内未发现地下水开采井,仅零星分布农村民用井开采第四系孔隙水。

2.6区域稳定性

萍乡地区均无超过地震烈度为Ⅵ度的地震,依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1],本区地震动峰值小于0.05 g,地震动反应谱周期小于0.35 S,地壳稳定性较好。

3评估级别和范围

拟建区所处地质环境条件中等,拟建项目属较重要建设项目。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的等级标准,评估级别定为二级。评估区范围依据地质灾害发育的地形地质条件及现场调查情况[2],北至天子山,南至万公塘附近,东西至汇水边界,评估区面积4.08 km2,可满足拟建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需要。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1现状评估

4.1.1崩塌 、滑坡

评估区南侧为萍乡市安源区城区,地形较平坦,西侧和北侧为低丘岗埠区,地形起伏较大。经实地调查和访问,拟建区内未发现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4.1.2泥石流

据本次资料收集、实地调查和访问,评估区内未发现泥石流。拟建区位于低丘缓坡上,地势较高,无朝向拟建区冲沟,周边为建筑群,拟建工程遭受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

4.1.3自然斜坡稳定性

拟拟建区外北侧自然斜坡XP1 m,斜坡坡高8~13 m,坡度10~16°,表层残积土层厚2~3 m,强风化层厚3~5 m,岩性为紫红色中厚层状泥质粉砂岩,局部夹细砂岩、砾岩,为斜向坡。综合判断XP1为稳定性较好的自然斜坡。

4.1.4人工切坡稳定性

据现场调查和评估,现有的3个人工切坡的稳定性均较差,在降雨、工程切坡等条件下产生崩塌、滑坡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建议平时加强监测和巡查,并做好切坡的支护工作。

4.1.5地面塌陷易发性

评估区内有白垩系出露,岩溶裂隙比较发育,原白源井田资料,该区域局部灰质砾岩岩溶发育,存在岩溶地面塌陷的可能性。拟建区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城区,据现场调查访问,现状拟建区未设置矿权,也未发生采空地面塌陷。

4.2预测评估

4.2.1人工切坡稳定性预测评估

据现场调查及规划设计,拟建工程北侧、东侧和西侧为村民居住区,南侧为铁路。拟建区由南向北依据现有地形逐渐增高,北面与现有地形齐平,不会形成新的人工切坡。

4.2.2填方区稳定性预测评估

拟建区由南向北依据现有地形逐渐增高,其中填方区域主要位于拟建区北部,填方厚度最大约3 m,挖方区域主要位于拟建区南部,挖方高度最大约0.5 m,需采取一定的支护措施维持边坡稳定。

4.2.3工程建设遭受地面塌陷预测评估

拟建区地下无采空区,未设置矿权,也未发生采空地面塌陷,在未设置矿权的前提下,预测工程建设诱发采空塌陷的可能性较小。

现状评估为岩溶塌陷较易发区,该区域白垩系周田组杨塘扇体地层为砂砾岩,含砾粗砂岩及夹粉砂岩泥岩,砾岩以灰岩为主,砂岩次之,含少量变质岩,局部岩溶裂隙比较发育,工程建设有可能诱发岩溶地面塌陷。

5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中等,拟建项目属较重要建设项目,评估级别定为二级。拟建区及周围未发现自然崩塌,泥石流不良地质现象。据现场调查及规划设计,拟建建筑顺坡势修建,工程建设将形成两个人工切坡,预测稳定性较差。工程建设将在拟建场地内回填土方,填方厚度最大约3 m,由于填方厚度较大,应该加强巡查和监测,及时做好支护措施。该区域局部岩溶裂隙比较发育,工程建设有可能诱发岩溶地面塌陷。在该区域兴建建筑物时加强岩土勘察工作,必要时可结合物探工作,查明拟建工程场地土洞及基岩岩溶发育情况及范围。总体评价:该建设场地基本适宜工程建设。

5.2建议

工程设计中,应尽量避免大厚度填方工程的存在,在填方过大的地段应避免过大沉降或不均匀沉降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工程边坡须注意安全坡率选取和稳定支护,对有诱发滑坡、崩塌的高陡边坡和人工切坡段应加强勘察,以便采取挡土墙、喷锚支护和坡面防护等适宜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治,防止滑坡、崩塌和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拟建区内及周边1000 m内禁止开采地下水资源。填土地段易发生不均匀沉降,需夯实。由于挖方区造成的高陡边坡需要采取支护措施。在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详细岩土工程勘察,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对植被和原始地形的破坏,采取生物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3]。

参考文献:

[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T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

[2]罗元华,张梁,张业成.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方法 [M]北京:地质出版社,1998.

[3]林添艳. 福州晋安区某开发区地质灾害评价及其治理探讨[J].能源与环境,2012(6):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