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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概念

养老金融概念

养老金融概念范文第1篇

人口老龄化是指高龄人口数占我国总人口比重增长的动态,以房养老是一种类似于“住房反抵押贷款”的新兴养老概念。保险公司以此概念为基础推出相关的保险产品。

一、发展以房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1.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金缺口扩大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我国养老金的数额已经无法满足长期给付。如何保障高龄群众有充足的养老金进行养老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单单依靠社会保险金已经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晚年生活保障,只有适时购买商业保险采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才可以保证晚年生活的品质。

2.养老机构发展差

我国一部分高龄群众选择去养老院安享晚年,而房产由子女继承。这样既解决了养老问题又使子女继承了自己的财产。但是由于我国养老机构环境以及设施发展速度较为缓慢,其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速度远远低于高龄群众的需求程度。全国高水平养老机构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而且高水平养老机构的费用也并非是大众所能接受的,这一养老方式并不能彻底解决养老问题。

二、以房养老保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传统养老观念的束缚

中国人的传统养老观念是养儿防老,而以房养老方式恰恰与这种传统养老观念相悖。以房养老是指将具有自主房产所有权的房屋进行估值后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房屋估值来决定每个月应给予被保险人多少养老金。当被保险人故去后保险公司享有房产的处置权。保险公司将房产的价值抵扣养老金后剩余部分返还给其继承人。由于保险公司享有最终的房屋处置权,所以很多老年人从心理上很难接受,对以房养老的模式也不是很认可。

2.保险公司对房价的走势较为悲观

从2009年后我国房屋成交价格持续走高,目前已经达到了短期内的高点。如果此时推出以房养老保险,当进行房产估值时可能会发生估值过高的情况。房屋如果想要有市场就不可能一直疯长下去。如果一直保持高速度的增长,达到有价无市的状态时只会影响其需求量。所以在此价格高位时保险公司对后市房价较为悲观,认为房地产价格在后期可能会下跌。若推出以房养老保险,当被保险人去世后其房屋估值可能少于其支付养老金数额,保险公司可能面临亏损状态。

3.适用群体较小

由于传统养老观念的束缚,以房养老目前更适用于家里拥有两套房产,且老人和子女单独居住的家庭。在此类家庭当中,当高龄群众以其中一套房产抵押购买以房养老保险后其可以将另外一套房产留给子女,而且当子女和老年人分开居住后年轻人不会因为老年人购买以房养老保险后而变得无家可归,这既减轻了年轻人的负担又提高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但以我国目前高昂的房产价格来看,拥有两套房产的人群毕竟占少数,而较小的群众基础不利于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4.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2004年就已经提出以房养老的概念,但直到2014年我国才出台了关于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的相关法律文件。以房养老保险先在北京、上海、深圳、武汉四个城市展开,试点期限为两年到2016年6月止。虽然提出了保险试点的相关文件,但是相配套的政策性文件还未出台,这大大的限制了以房养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5.业务分割严重,无法统筹协调

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各金融机构虽职责明确但容易形成权力的真空地带。保险公司并没有抵押贷款的职能,如果贷款则必须向商业银行申请,而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不是银行,银行和保险公司业务上的无法协调性使得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一再停滞。

三、发展以房养老保险的对策

1.加强政府宣传引导

由于传统养老观念导致以房养老保险不被老年人接受,如果想要在我国顺利地开展以房养老保险就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工作,对老年人进行思想上的疏导工作,只有养老观念的改善才能够顺利开展以房养老保险的后续工作。

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许多保险公司不敢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许多高龄群众不敢购买以房养老保险。针对以上情况并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国情,政府必须快速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只有当相关法律制度完备后以房养老保险才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3.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以房养老保险发展面临困境的另一主要原因就是金融业分业监管导致权责分散。随着时代的发展金融分业监管的弊端越来越突出,金融混业化的呼声越来越高。随着养老问题越来越尖锐,改革金融体制推动以房养老保险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只有金融体制改革保险公司才能大力发展以房养老保险。

4.设计多种款式的保险产品,扩大群众基础

目前我国以房养老保险只有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两种款式。由于我国满足相关以房养老保险要求的人口基数较少,如果想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以房养老保险全面解决养老金缺口扩大的困境就必须推出适合更大规模人群的保险产品。

养老金融概念范文第2篇

电子信息概念股成为沪深主板新的投资热点,七大常委齐聚北京中关村科技园调研,主力机构全线启动软件、大数据、4G、智慧城市等领域股票,电子信息概念掀起涨停热潮。浪潮软件、中国软件、东软股份、太极股份为首的4大“特一级”软件天王强势上攻连续涨停,高居涨幅榜前列,成为电子信息概念股的领涨龙头;中创信测连续6个一字涨停板,成为电子信息概念股的王者。杰赛科技、东方国信、华星创业、高鸿股份等4G电信概念股;同有科技、拓尔思为代表的大数据概念股;紫光股份、飞乐股份等智慧城市概念股成为细分领域的龙头品种,强势启动迹象明显,有望成为未来新的主攻对象。笔者认为,电子信息概念股有望成为继上海自贸区后主板市场新的主流热点,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

电子商务概念股风头正劲,商业连锁O2O模式受追捧,互联网金融涨停风云再起。以号百控股、深圳华强、外运发展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概念股,连续涨停成为市场红色的海洋。此外,苏宁云商、农产品、深赛格、物产中拓等电子商务概念股也有精彩表现。阿里强势入驻天弘基金,引发互联网金融的蝴蝶效应,以内蒙君正、金证股份双剑客为龙头的互联网金融概念股连续涨停,开启互联网金融主升浪的路程。微信购物成为新时尚,O2O转型带来想象,商业零售业迎来第二春,友阿股份联手微信,首家零售百货业实现网上支付、红旗连锁开启一元廉价超市、天虹商场微信商铺正红火,笔者相信后市会有更精彩的表现。

金融改革创新投资大主线是笔者多次强调的下半年投资大主线,自贸区、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商业连锁O2O、民营银行、等概念股,都是围绕金融改革创新进行的。笔者认为源于创新和改革的行情才进入中场,所有与创新有关的各种经营模式必将受到投资者的青睐,金融改革、、养老改革、税制改革等科技创新和金融改革创新投资良机在等待我们。

养老金融概念范文第3篇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的先后爆发,世界各国政府逐渐认识到国家资产负债表编制与分析的重要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的要求。这意味着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已成为部级的战略任务。社会养老保险的资产和负债,是国家总资产和总负债的一部分,养老金债务也是国家所面临的一项中长期风险。因此,对社会养老保险资产负债表的研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从2001年起瑞典养老金中心(Swedish Pensions Agency)在现收现付制社会养老保险的财务报告中开创性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表,采用复式记账法从存量角度评估社会养老保险的资产与负债水平,不仅增加了制度财务的透明性,也为制度财务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两层次模式,社会统筹层次采取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层次在实际运行中大多数省份也采取了名义记账模式。在社会养老保险财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方面,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定期的财务报告制度,从而很难看清制度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和财务可持续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要实现这个宏伟目标,中国政府必须重视制度的偿付能力和可持续性评估,重视从存量角度衡量社会养老保险的资产与负债。

虽然目前从官方层面建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资产负债表存在困难,但掌握前沿理论和技术无论从何种角度讲都是十分有意义的。鉴于此,本文对构建现收现付制社会养老保险资产负债表的相关研究作了全面回顾,以期为更好地理解资产和负债构成、资产和负债评估中的技术难点等问题提供参考,为探索适用于我国制度的编制方法奠定基础。 二、 社会养老保险资产负债表的研究起源与发展

资产负债表在现收现付制社会养老保险中的应用,始于瑞典首席经济学家Settergren Ole(2001-2005)的相关研究成果。Settergren(2001)介绍了瑞典公共养老金系统资产负债表的基本原理,为以后其他学者的研究打下了重要基础。Settergren(2003,2004)指出与基于单式记账法的现金流量预测方法相比,由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语言已被广大的政策制定者、新闻记者人员和有关参保者所熟知,因此在复式记账法原理下建立的资产负债表在评估系统财务可持续性和偿付能力方面具有优势;Jackson(2004)阐述了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建立社会保障计划的资产负债表,能够从存量角度展示每年计划的支付缺口情况,体现未来世代的财务负担逐年变化情况,其评估结果比现金流量方法更客观,更能为政策制定者和参保者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Settergren(2005)论述了现收现付养老金系统资产负债表建立的理论基础,构建了稳态时现收现付制养老金系统缴费资产的计算公式,这些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但公式无法在实践中直接应用。

对于缴费确定型的现收现付社会养老保险计划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集中于瑞典NDC计划的历年财务报告(Social Pension Agency,2001-2014)中,这14份报告不但编制了瑞典公共养老金计划的资产负债表,而且提供了资产负债表每个科目的定义和实际的测算公式,是Settergren(2005)理论研究的直接应用。此外,Settergren(2009)展示了瑞典从2002年到2008年NDC养老金计划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分析了历年资产负债表的变化情况与变化原因。Settergren(2012)系统论证了采用类似于基金积累制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来评估瑞典NDC计划财务状况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反驳了现实中对瑞典资产评估理论持否定态度的观点。

对于待遇确定型现收现付养老金系统的资产负债表的研究,开始于Boado-Penas(2007,2008),其在Settergren(2005)的基础上建立了稳态离散时间下现收现付待遇确定型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资产计算公式。Vidal-Meliá(2009)基于对西班牙公共养老金体系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引入了自动平衡机制。Boado-Penas(2010)认为瑞典资产负债比率模型和美国长期精算平衡模型是当前世界上各国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评估现收现付养老金系统财务状况的两种重要的模型,并从方法论、精算原理和结果角度对两个模型进行了对比分析。Boado-Penas(2010)指出名义账户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自动平衡机制是提高现收现付养老金系统公平性、透明度和偿付能力的三种有效方法,瑞典是世界上唯一将三种方法同时应用于养老金系统财务管理中的国家,其实践经验值得各国借鉴。Vidal-Meliá(2011,2013a)基于公式推导,概括了缴费周转期的性质,加深了对缴费资产方法的理解。

2012年国际精算协会(International Actuarial Asso-ciation)提出了社会保险计划财务评估的精算实务标准,该标准明确指出构建公共养老金计划资产负债表的方法受养老金制度融资模式的制约。Billig(2013)以加拿大公共养老金计划为例,阐述了不同融资方式的社会养老金制度应如何选取建立资产负债表的方法。

国内涉及资产负债表的相关研究多是对瑞典NDC计划缴费资产概念、负债概念、养老金计划的精算要素、资产负债模型的简单介绍和评析。房连泉(2008)基于对瑞典名义账户制资产、负债、以及平衡率概念的描述,阐述了自动平衡机制的运行机理。杨植强等(2011)简述了瑞典名义账户养老金计划的缴费和领取环节的指数化规则、年金除数、偿付能力比率、平衡指数、自动平衡机制、继承所得等精算要素的概念,不足之处在于对缴费周转期概念理解上存在错误。王晓军(2012)对瑞典的公共养老金资产负债模型进行了描述,评述了其与美国社会保障长期精算平衡模型的异同,提出了对建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偿付能力评估系统的相关启示。马骏(2012)在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运用与资产负债表概念相关的方法和模型对养老金缺口和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讨论。俞惠君(2012)利用经济数理模型理论,构建了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型,并分三个阶段进行了实证分析。

王述珍与王晓军(2013)对现收现付养老保险系统的资产负债表基本理论进行了深入剖析,以瑞典为例,阐述了资产负债表在评估现收现付养老金计划方面的重要价值,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资产负债表的建立提供了合理化建议。王晓军与米海杰(2013)系统分析了计算公共养老金制度支付缺口的现金流量折现法与瑞典资产负债表法的差异和等价条件,为后续采用资产负债表这种存量方法研究公共养老金制度的财务状况提供了有意义的借鉴。

综上所述,在国外,关于现收现社会养老保险计划资产负债表的研究已经从理论探讨发展到了实际应用,成为了政府部门构建并定期对养老金体系的财务状况做出评估的重要方法。但是,国内学者对现收现付养老保险资产负债表的研究还非常有限。 三、 现收现付制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资产的评估研究

现收现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资产的评估研究始于Lee(1994),文中将其定义为转移资产(Transfer Asset)。Settergren(2004)指出由于现收现付制下当期参保职工的缴费用于支付当期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因此现收现付制养老金计划下与负债相对应的缴费资产在本质上是抽象的,在评估上存在复杂性。Dorfman(2013)指出评估未来缴费流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瑞典的缴费资产法和隐性资产法。

瑞典的缴费资产法利用缴费周转期乘以年度缴费收入进行计算,其中缴费周转期是测算的关键,其研究成果包括Arthur和McNicoll(1978),Lee(1994),Devesa (2000,2002),以及Settergren的相关文献。在特定条件下,周转期可直观理解为养老金领取者的加权平均年龄与缴费者加权平均年龄的差值。

隐性资产的概念源于Valdés-Prieto(2002)的研究,是指当前和未来所有缴费者在未来无限期内缴费现值与养老金现值之差。Valdés-Prieto(2005)指出隐性资产概念的引入为编制非积累制计划的资产负债表提供了可行性,并基于隐性资产的评估方法,提出将现收现付制计划的资产证券化的建议,用以应对现收现付养老金系统所面临的支付危机。

除此之外,不少学者为分析不同世代间养老金计划的公平性、现收现付养老金计划的财务可持续性等问题,提出了“隐性税收(Implicit Tax)”、“准资产(Quasi Asset)”、“现收现付资产(PAYG asset)”等概念,它们的含义与隐性资产基本一致。Sinn(2000)指出隐性税收是为获取未来相同的养老金,现收现付制比基金积累制需要多缴纳的缴费或税收,并通过世代交叠模型证明了纯现收现付制计划的第一批待遇领取者的收益现值等于未来参保者缴纳的隐含税收的现值。Fenge(2004)利用隐性税收比率指标分析了非积累制公共养老金计划代际间的公平性。

Jackson(2004)提出了“准资产”的概念,并将计划的“准资产”和结余基金作为资产科目,将对当前工作者和退休者的应计负债作为负债科目,构建了美国社会保障计划的资产负债表。Robalino(2006,2009)利用“现收现付资产”的概念分析了收入关联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内涵回报率的特征,提出了一种更稳定的回报率指数。

综上所述,对于现收现付制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资产的研究主要出自国外学者,国内研究基本空白。总体来看,这方面的文献还不多,需要进一步深入。 四、 现收现付制社会养老保险负债的评估研究

在现收现付制社会养老保险负债评估方面,国内外的研究较多,通常其研究目的是为制度改革提供参考,而不是为构建资产负债表。实践中,传统的现收现付制社会养老保险的负债一般被称为隐性负债(Implicit Pension Debt,简记为IPD),通常将其定义为:养老保险制度向已退休和在职参保者做出的未来养老金承诺所对应的债务。

所谓“隐性”的债务,一方面是由于隐性债务的数额是隐蔽的,只有当所有债务偿还完毕才能确定其实际的数额,与参保职工寿命长短有关(王晓军,2011);另一方面,在没有制度改革时,隐性债务通常不会被定期评估,因为如果制度保持现收现付制,只要当期职工缴费收入总是大于或等于当期退休者的待遇支出,则计划在财务上就是平衡的,此时没有必要讨论和测算制度积累了多少负债;最后,由于制度通常不存在任何可见的有形资产与这种负债对应,因此它是一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确保兑现的无形承诺(申曙光与彭浩然,2009)。

由于对养老保险隐性负债概念理解的不一致,学术界对其定义并未形成一致的看法,国际上主要存在三种定义:应计负债、当前参保者预计负债、开放系统负债等(Holzmann,1998)。在具体计算每种负债时,又分为累计权益负债ABO(Accumulated Benefit Obligation)、预计权益负债PBO(Projected Benefit Obligation)和指数化权益负债IBO(Indexed Benefit Obilgation)等三种(王晓军与米海杰,2013)。其中,ABO与PBO的区别在于前者基于目前工资进行计算,PBO基于预期的工资增长率进行计算,IBO则是在PBO的基础上考虑退休后养老金的指数化调整,负债的定义和评估方法的选择依赖于评估目标的设定。

Hagemann(1989)测算了德国、日本、瑞典和美国等四个国家现收现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封闭人群在ABO口径下的养老保险债务,并研究了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负债的影响;Noord(1993)在当前参保者负债定义下和ABO的评估口径下,对七个主要经济体在1990年的养老保险隐性负债进行了评估,发现这些国家的债务水平占GDP的比重在113%~242%之间波动。Kane(1996)采用当前参保者预计负债的口径,测算了多个国家现收现付制计划的隐性负债,对比发现那些制度运行时间较长,且人口结构变化较大的国家,其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占GDP的比重通常较高。

从20世纪90年代起,世界银行开始持续关注中国的养老保险改革,对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和转轨成本方面的测算主要的代表文献有两篇:Dorfman(2005)和Sin(2005)先后利用世界银行开发出来的PROST(Pension Reform Option Simulation Toolkit)模型估算了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转轨成本,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和基金收支平衡等。

Holzmann(2004)进一步归纳总结了已有的隐性债务的三种定义,指出这三种隐性债务的定义和测算口径各有用处,不同的隐性债务定义、评估方法和精算假设下的结果存在较大不同,应该根据各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实际情况和研究目的确定隐性债务的测算口径。

基于对国外相关文献的梳理,不难发现,国外学者对隐性负债的测算主要采用了第二种隐性负债的定义,即当前参保人口预计负债。在研究方法上,大都采用精算方法。

国内在现收现付养老金制度隐性债务方面的研究内容也颇为丰富。在2005年之前的研究主要关注隐性债务规模的测算和隐性债务的偿还问题。从2005年开始,不少学者在前期研究基础上,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主要体现在随机输入变量的应用和针对国发[2005]38号文件新规定的测算与分析等,如东明等(2006)在利率和死亡率均为随机的背景下,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隐性债务进行了分析。彭浩然等(2008)基于对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的深入剖析,对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的起因及现状进行了分析。申曙光(2009)利用精算方法测算了当前参保者预计负债和开放系统负债的规模,阐述了这两种测算口径的意义,并根据测算结果,对建立我国养老保险长效机制提出了政策建议。展凯等(2010)系统梳理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基本概念、各种定义、测算方法等,分析了转轨时期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影响,最后对解决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郭永斌(2012)在人口估计模型和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估计模型基础上,测算了未来90年现收现付制下每年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规模,并利用敏感性分析,探讨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对制度可持续性的影响。杨宜勇等(2014)利用国际比较的方式研究了隐性债务的处理方式,主要选取了智利、波兰和阿根廷等作为典型样本国家的经验,并提出了具有一般意义的养老金转制成本处理方法,旨在为中国处理隐性债务提供有益借鉴。 五、 结论与启示

养老金融概念范文第4篇

养老金隐性债务指一个养老金计划向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养老保险金的承诺。它等于如果该计划在今天即终止的情况下,所有必须付给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现值加上在职职工已积累、并必须予以偿付的养老金权利的现值。养老金隐性债务通常是在养老金计划终止的假设下计算的,该终止假设假定没有资金积累的养老体系将立即终止,所有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将得到其未来退休金和应计权利的补偿。隐性养老金债务作为一个存量概念代表了政府能够明确预计到,并必须列入财政计划的直接和隐性的债务。与政府的潜在债务不同(例如挽救国有银行),隐性养老金债务不形成不可预料的财政支出需求。

转轨成本的概念产生于即使在部分缴费已分流到个人帐户的情况下仍要继续向养老金领取者(和未来的退休人员)支付退休金而出现的融资缺口,它是一个流量的概念。转轨成本的产生是由于仍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偿还旧体系的债务。该融资缺口源于隐性养老金债务,但并不等于隐性养老金债务,因为部分支出是用于因为保留部分旧体制而每天新增长的债务,而部分当前债务则是由继续的缴费所覆盖。

隐性养老金的规模取决于许多经济和人口因素,例如养老金体系的覆盖面、其所覆盖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年龄结构、养老金福利水平、退休年龄、替代率、指数化机制和贴现率等。基于其养老金体系于1994年终止的假设,世界银行(1997)测算中国的隐性养老金债务为1994年GDP的46—69%。而最近世界银行的一项新的测算则认为中国的隐性养老金债务约为1998年GDP的94%(DorfmanandSin,2000)。

中国政府一直没有明确承认养老金债务,并在寻求其他减少转轨成本的办法。实际上,政府已尝试着使用3种方式的组合来减少隐性养老金债务和支付转轨成本:首先,中国保持着缴费率为13%、替代率为20%的小规模现收现付支柱(国务院26号文件)。缴费的约4个百分点被设计用于转轨目的(根据世界银行(1997),工资税/缴费的9%足以支付替代率为24%的小规模现收现付支柱。根据国务院26号文件,13%的缴费率相对于20%的替代水平显然绰绰有余。工资税额外的4个百分点(=13-9)是设计用于转轨目的的。)。第二,老职工被保留在老体系中,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转轨成本。第三,政府没有削减养老金,而是希望扩大养老金覆盖范围能提供一些额外的资金。

现在很明显这些方法都未能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转轨成本。资金问题非常严重:在1998年,22个省级养老金统筹出现赤字,金额约42亿元,其他10个省有27亿元的盈余(然而,由于没有全国的统筹,中央政府不能使用几个省级统筹中的盈余。这些盈余都在沿海地区。)(Hang,1999)。到1998年底,基本养老体系(支柱1、2)的总结余达到587亿元。这些结余资金分布很不平均,其中5个沿海地区,广东、江苏、浙江和上海占267亿元,另21省市仅占311亿元;还有5个省的结余几乎为零(Hang,1999)。这一局面在1999年恶化,中央政府不得不介入,为25个省提供支付养老金的资金。很显然,必须为支付转轨成本寻找到额外的资金来源。基于国际经验,如下几个选择可供中国的政策制订者考虑:

——通过缩小现行体系、延长退休年龄和减少保险福利水平来减少养老金隐性债务;

——在对国有企业公司化和私有化的过程中实行债务和资产的转换;以及

——使用一般的税收或发行债券。

世界银行一项最近的研究进一步明确指出了为转轨成本筹资的方式,它包括:(1)通过一般的财政收入或专门的社会保障税筹资;(2)中央或地方政府通过发债来筹资;(3)动用出售国有企业或其他资产的收益;(4)提高与工资相连的缴费率(DorfmanandSin,2000)。

养老金融概念范文第5篇

点评:最近,只要媒体一有关于“以房养老”的信息,就会立即触动舆论的神经。其实,“以房养老”并非新鲜话题,早在2007年,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就开展过相关试点,可是最终的效果却不佳。

“以房养老”通俗来说,老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就是“你留下房子,我为你养老”。道理看似简单,可是做起来并不容易。

原理上,“以房养老”符合保险业的大数法则,即只要通过精算后,批量地从事该业务,金融机构就有利润空间。可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老人和保险公司存在着看不见的博弈,实现统计学上的“大数”,在推广之初并非易事,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更加抑制了“以房养老”的规模。

正如古语所言,民知尊长养老而后能入孝弟。“孝”字反映了我国绵延上千年的家庭养老文化。对于国人来说,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而且也是一项基本的道德准则。即使拥有退休金,不少老人心中仍深植着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所以,对于住了一辈子的房屋,很多人宁可去世之后留给子女继承,也不愿意抵押养老。因此,“以房养老”的模式在目前看来,只适合少数无子女或失独的老人。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逾2.02亿,占总人口数的14.9%。相关部门推出“以房养老”概念,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但并不意味着政府的养老责任就可以“缺位”。按照规划,到2015年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将达到30张,现在看来,要实现这一目标,任重道远。有关部门不妨在重视补充养老模式的同时,更要着眼于大众养老模式,注重我国本土的养老传统,创新现代养老方式,加大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供给,鼓励民营的养老机构参与到养老市场中来,提高老人的养老质量。

对于汹涌而来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我们显然还没有做好准备。“以房养老”并不可能成为养老模式的主流,因此,除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之外,也要见招拆招,找到符合中国传统的现代养老模式。唯有如此,面对养老需求,老人才不至于焦虑,社会也不会过于敏感。

央行十一条措施支持外贸稳增长

6月11日,央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多方面支持外贸稳定增长。

央行提出11条指导意见,包括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外贸的支持作用;积极发展融资租赁;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进外贸企业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丰富汇率避险工具;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