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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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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意识形态工作

市场监管意识形态工作范文第1篇

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通过组织座谈、个别访谈等形式,就我局思想政治建设情况、职工队伍思想状况以及如何加强新形势下食药监思想政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为XX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10月21日,历经多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于2016年6月29日重新组建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加挂XX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XX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局机关干部职工X人,其中公务员X人,事业人员X人,机关工勤人员X人。从学历看,研究生学历X人,大学本科学历X人,专科学历X人;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上X人。局长1正2副,党组班子X人。局机关支部X个,在职党员X人。

市食药监局领导班子在201X年度市直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我局思想政治建设总体情况

当前,XX市食药监局全体职工的思想状况整体是稳定、健康的,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局党组高度重视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认真落实“书记抓”和“抓书记”工程。

明确要求党组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两个党支部书记是所属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抓、亲自抓,切实解决职工思想动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结合我市实际,有效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工作要求。

把职工思想动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与食药监管业务纳入机关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全力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阶段性建设任务和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目标任务。

三、加强思想引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

1.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和主题教育。局机关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学习计划。各支部也都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动员会、推进会各1次,党组书记亲自部署相关工作。各党支部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讲党课,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今年以来,领导干部讲党课2次,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教育广大党员做到“四讲四有”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2.把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列入《201X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通过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深化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

3.强化正面引导,加强阵地建设。我局充分利用食药党建、廉政微课堂、手机短信、QQ工作群等教育平台,进行党员教育培训。发送一些政策性强的文章和学习内容,以正能量引领职工思想,传播主流文化,展现党员风采。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

4.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各分管领导坚持不定期到分管科室,及时了解分管科室职工思想政治情况,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主动与职工进行交流沟通,针对问题提出思路和建议。

四、队伍思想动态情况分析

我局队伍思想动态作与新形势、新任务还有一定距离。如通过调研我们发现:

(一)监管任务繁重,履职风险大。

干部经历数次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增了食品生产、流通及酒类监督管理职能,我市监管对象将近X万家,且点多、面广、线长,监管任务十分繁重。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形成多、小、散、乱的特点,加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安全隐患很大。二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机构改革后,区级监管机构共有工作人员X名,其中XX区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工作人员X人,从事食药监管人员X人;XX区共有X人,从事食药监管人员X人;XX区共有X人,从事食药监管人员X人。每个执法人员负责监管的对象比例更大,事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工作人员超强度、超负荷工作的情况十分普遍。XX区、XX区先后有因食品安全监管被检察机关追责的情况,对执法人员带来心里压力不可小视。

(二)队伍结构不合理,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不熟。

各区实行“三局合一”的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监管职能职责大大增加,监管对象涉及特种设备、商贸物流、食品药械等众多行业,虽然从整体看,执法人员总数大幅增加,但是由于专业知识、人员年龄等因素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人数并无显著增加,实际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以XX区为例,共有市场监管人员X人,从事食药监管人员X人。50岁以上人员占50%以上,40岁以下人员比例仅为10%,全系统从事过食品药品专业监管工作的人员仅有6名。XX市XX区餐饮保化监督所是XX区市场监管局单位独立的基层所,负责XX区所有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有12名工作人员,其中5名是原卫生部门划入的餐饮服务监管人员,只能开展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还需要另外派人。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阶段性的岗位技能培训远远不能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同时也限制了监管工作向纵深开展。

(三)食药监系统近年来改革不断进行,时至今日还在继续。

一些干部职工对未来改革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冲击也充满担忧,这种担忧或多或少也体现在日常工作上,得过且过也成为一种常态。

(四)本领恐慌,想干但不知道该如何干,这也是困扰部分职工的问题。

面临复杂的工作环境,一些年龄较大的同志知识面较窄,长期在基层工作,接收新事物、新理念和掌握新技能的能力较差,一些年轻干部虽然文化水平较高但知识结构与工作岗位的匹配度不高,且工作经验缺乏,都导致履职能力亟待提升导致工作效率低,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高。由此,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企业未来可能出现严重问题的概率大幅增加,一旦追责,一线执法人员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牵连。

(五)社会环境影响。

市场监管意识形态工作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文化市场;网格化;管理;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DF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所谓网格化管理是将管理目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为单元格,通过完备的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使单元格之间能够进行信息共享和业务整合,形成无缝的市场监管管理体系,最终实现监管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仅就区级文化市场网格化管理新模式略谈浅见。

一、文化市场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性

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影响到国家安全和文化意识形态的安全。近年以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面临着外部和内部的双重压力,一方面,市场上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黄、赌、毒、互联网有害信息、色情文化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变得日趋隐蔽,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工具等现代传播工具采取流窜作案、隐蔽作案来逃避打击,给执法部门的监管查处带来挑战。而盗版非法出版、互联网有害信息传播等活动也出现专业化、网络化、高技术化的特征,案件的发现、取证、查处,相比传统媒体和出版物面临更多的技术挑战,监管部门迫切需要通过管理创新来适应新情况,才能实现管理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监管部门存在层次结构多、职能分工叠加、服务意识不强、内部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在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方面,不能较好地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一些地方由于机构设置不统一,级别偏低,有的处于无专门编制、无专职人员、无专项经费的“三无”状况,日常工作多数由兼职人员落实,结果只能是疲于应付,难以集中精力高质量完成任务。

因此,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特有的数字化、动态化、精细化的优势,通过数字化信息平台进行有效管理,对适应新形势,实现市场监管方式的有效转变,推动执法过程的规范化、长效化,提升市场监管效率和管理能力都是极为重要的。网格化管理正在成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最有效的组织模式和最先进的监管方法。

二、文化市场网格化管理模式

文化市场网格化管理是“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深化和创新,其网格化监管模式分为区执法监管网格、街道社区监管网格、行业自律网格、社会监督网格、宣传预警网格五级网格,各网格依托职能科学划分监管区域,建网分片,既独立运行,又相互协作,既横向配合、又纵向联动。

一级网格即区执法监管网格。总格由区文化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基本格由辖区内文化、市场监管(工商)、公安、街道等各职能部门组成,依据法规和职能实施监管。

二级网格即道社区监管网格。总格由街道统一牵头,基本格由各社区组成。其网格内要积极完善以“五个一”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为主要内容的群防群治体系和基层防控机制,大力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消除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监管盲区和死角。

三级网格即行业自律网格。总格由区文化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统一协调指挥本行业自律网格运行,基本格由辖区各类经济实体构成,包括出版物、印刷单位、互联网、音像制品、书报刊零售单位、营业性演出等经营单位组成。其网格内要加强各基本格行业自律,逐步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并运用行政手段,督促指导检查落实,做到经营底数、经营内容、经营活动行为清,大大压缩辖区涉黄、涉非、涉毒、侵权盗版、有害信息传播等违法行为和不法分子的生存空间。

四级网格即社会监督网格。总格由区文化执法大队牵头,基本格由各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教师、老党员、老干部等代表组成。其网格内要建立各种形式的联系点和反馈点,将网格化监管工作网络延仲到社区,进行综合性社会监督。

五级网格即宣传预警网格。由区文化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做好宣传教育,四级监管网格的各基本格都要健全有效的宣传教育体系,并通过建立“一批宣传专栏”、开辟“一个专题节目”两个有效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同时利用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LED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介,定期向社会警示信息,曝光“涉黄、涉非”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

三、文化市场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文化市场网格化工作机制是通过五级网格各总格人员下沉融入基本单元网格完成,总格人员帮助、指导基本格责任人开展监管工作,协助整合网格中的行政资源,实现各种信息共享互通,形成有效的问题反映、沟通通道,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问题。

(一)巡查发现机制。总格人员定期对负责的网格进行认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基层网格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进行集中排查、集中梳理、集中治理,对各类违规违法现象,进行全方位清理查缴、处罚、取缔,同时建立问题台帐。

(二)解决问题机制。总格人员主动定期与所在网格责任人联系对接,真正融入到网格化管理机制中,形成条块融合的工作合力,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克服困难,积极解决,超出职权范围的,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的同时,逐级上报进行根本上的解决。

(三)反馈问题机制。建立健全问题反馈机制,设计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对发现的违规违法现象问题要及时汇总,对汇总后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职能部门反馈,对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的问题由牵头职能部门搞好沟通对接,对确有解决难度的问题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或由区政府研究解决。

(四)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网格人员的作用,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对于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在执法行动中建立快速联动机制,对需要多个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调沟通,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于发生的应急事件,分级召开协调会处理,重大事件由上级有关部门或区政府领导组织协调处理,疑难事件由各部门局下沉领导组织协调处理,一般事件由网格负责人组织网格下沉人员协调处理。

四、文化市场网格化管理的措施保障

文化市场网格化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强、创新性强的管理革新工作,也是一项完善服务能力水平、提高监管管理效率的双赢工程。网格化管理是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思路转变的必然趋势,也是对市场长效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的可行之路,措施保障十分重要。

(一)建立有效完善的信息共享系统。网格化管理的实质是从以政府为单一管理主体的传统市场监管理模式,向政府管理、社会参与和市场行业自律良性互动、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相融合的多元市场监管模式转变。在此过程中,需要适时进行市场监管机制的创新,在发挥网格化治理的源头治理、动态监管优势的同时,不断强化网格化的服务功能和动态监管特征,从而不断提升日常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网格化管理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制度问题,要解决的是网格化管理如何运作;二是技术问题,要构建一定的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相互结合,共同推动网格化管理的发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同样存在这两个层面上的问题。网格化管理模式想要在文化市场管理领域里成功运用,就要求所有工作的开展都要以信息共享为中心,划分网格管理的层层级格,调整工作流程,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网格化管理标准和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运转规范,使其管理更加合理化、高效化,提高监管服务质量。而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科学的数据分析等项目都要求在日常监管中以电脑为基础,采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对基层监管人员采集来的原始数据进行处理,为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提供完整、准确、及时、适用的信息,为决策行动机关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以实现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有效科学的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开展。

(二)工作思路在“网格化”中实现转变。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应用成功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由专项集中式行动变为常态化监管,实现了单纯查缴封堵式思维向查缴封堵与正面宣传学法、懂法、守法引导教育并重转变的战略。虽然专项集中式行动便于集中众多执法资源和力量,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但容易出现治理成效的短期性和反复性。尽管专项行动与整个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相结合的力度在不断加强,但由于一个接一个的专项集中行动,导致人困马乏,而使平时监管难免松懈。

网格化管理模式的运用,成功变专项集中式思维为市场监管常态化观念,在建立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的同时,将日常监管工作下沉至街道、社区,有效的防止管理体制内部机构不统一和部门之间权责分工交叉或模糊,消除部分区域存在的“无人监管”、“监管盲点”的漏洞和弊端,实现了市场监管无死角全覆盖。除此之外,传统的扫黄打非工作对传播色情信息、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等采取单纯封堵措施,不仅无法解决正版出版物价格过高、内容欠丰富、数量不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的问题,相反还在某种意义上加剧了此类问题。网格化管理模式应用后,监管总格大力开展政策扶持等正面宣传行动大力推进正版出版物占有率,取得市场的主动权和优势地位,正面宣传引导学法、懂法、守法教育,提高了经营者的自律行为,全面推广文化娱乐经营场所“阳光娱乐场所”示范创建活动,一点带面以抵制低俗褪去黄、毒、赌,释放正能量,逐步实现“黄、毒、赌”无市场,绿色、阳光歌舞娱乐行业示范区。

(三)协同治理任重道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既涉及互联网、文化娱乐、营业性演出、版权、书报刊、音像、印刷、电子等行业,又涉及版权、文化、公安、工商、教育、信息产业、交通、铁路、民航、邮政、海关等多个部门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社会综合治理工程。网格化管理的核心具有市场监管纵向的、横向的或两者结合的高度弹性化的协作性,是全社会参与的组织网络,它强调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和监管权威的多样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配置,发挥文化、公安、工商、城管、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有效的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网格化管理组织处于社会基层,与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直接、最广泛,因而能够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行为和不法人员,把违法行为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王志明;;沿海海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09年02期

市场监管意识形态工作范文第3篇

[关键词]有效保险监管,监管理念,监管实践

有效的保险监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和机制,是解决保险市场失灵的手段,它既体现了法制化和程序化的监管理念,又是适度的、经济可行的、技术先进的监管实践活动,随着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市场和保险监管理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演进。

一、有效保险监管理念

(一)有效的保险监管是动态监管

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监管趋势更多采取动态监管,即对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随着保险公司外在经营环境以及公司自身的保险技术、管理水平、业务发展以及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不断变化,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也会不断变化,有效的保险监管也应该是动态的保险监管,即不断发展的监管理念、不断完善的监管体系、不断改进的监管手段和不断创新的监管方法,以有效防范化解保险市场出现的风险,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稳定和高效率。

(二)有效的保险监管理念体现了依法监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保险业进行监管必须依法监管。为了保险业和被保险人的整体利益,必须保持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以实现保险监管的有效性。保险监管以法律为依据,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并保持依法监管的持续性和一贯性。同时,有效的保险监管工作应严格遵照工作程序进行,既体现在监管机构内部进行程序化,也体现在对监管对象进行外部监管工作的程序化。

(三)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现更高的监管实践要求

有效的保险监管是适度的、经济可行的、技术先进、保证市场公平的监管实践活动。有效的保险监管,既追求市场效率又兼顾市场公平。从追求市场效率讲,有效的保险监管必须是适度的,过度监管会导致监管成本提高,影响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积极性,束缚保险业发展,影响保险市场效率提高;监管不到位会导致行业系统性风险积聚,造成保险市场的无序和混乱。因此,有效的保险监管必须是适度的、经济可行的,即使保险市场的收益与成本差额实现最大,使保险市场效率达到最优。从兼顾市场公平讲,有效的保险监管必须能实现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保险监管“公平、竞争、稳定、高效率”的监管目标。

二、影响保险监管有效性若干因素分析

我国的保险监管在结合保险业发展实际基础上,充分吸纳和借鉴了icp原则,并在监管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但有效保险监管理念和实践却仍与预期目标存在距离。

(一)有效保险监管前提条件不充分

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核心监管原则(icp)阐述:有效的保险监管,依赖于国家良好的经济金融政策、恪尽职守的监管机构和符合行业发展实际的一系列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框架。首先,在良好的金融政策和制度环境及法律框架条件下,监管机构可以行使其职责,保证监管质量和有效性。其次,经济发展、法律规范和适应行业发展的外部市场环境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起支持作用的市场条件。第三,保险监管权威性和可信性,需要在保险市场的参与者心目中树立。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险监管的独立性:保险监管者的权威和强制力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严格的法律保护,应该具有超脱政府和其他政治力量的强制性权威,在进行保险监管工作中具有较为独立的职能和实施权利,并在法律中有明确界定;保险监管者必须有足够的监管资源,包括人员、信息技术、财政经费;保险监管必须依赖于一个稳定的金融体系,而这些前提条件在目前条件下都是不完全具备的,这就从根本上制约了保险监管有效性的实现。

(二)影响保险监管实施有效性的若干因素

有效保险监管,除了要具备上述前提条件外,若取得良好实施效果还需要更多基础条件。在我国实施有效保险监管的基础条件尚不充分,还有许多制约因素。

1.有效保险监管理念不成熟

我国引入有效保险监管时间不长,有效保险监管所体现的依法监管、动态监管、适度监管等先进监管理念尚不成熟,体现为:一是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善,部分法律条款内容缺乏合理性,监管机构内部工作职责的界定不清晰,个别部门工作职责存在交叉,协调不够;二是受监管经验、监管技术与监管人员等多方面因素限制,保险监管偏重静态监管,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现金流测试和资本充足性等先进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方法应用少,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等方面监管力度不足,容易导致行业风险积聚。三是监管不到位和过度监管。首先,由于中国保监会承担引领行业发展和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的双重职责,在监管实践中,监管机构无法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二者之间关系,造成监管低效;其次,其他外部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某一内容重复检查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重复监管问题,多年来形成了“九龙治水”的局面,既无形提高了监管成本,又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第三,由于保险监管是一种外部监管和行政行为,保险监管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二者职能错位,一旦保险公司出现问题,监管当局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容易导致将合规性监管变为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微观直接干预。

2.保险市场约束作用不明显

市场约束是市场内生性监督机制,能对保险机构予以全方位的监督约束。我国目前保险监管实践中存在:一是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不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透明性关系市场各方利益,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取决于投保人的信息的真实性,而由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所形成的信息虚假则是行业普遍现象。二是披露信息利用度不高。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披露信息的理解程度、反映态度,影响信息披露的效果。由于保险知识缺乏、市场不成熟等原因,具有良好信息披露的保险公司并未获得实质性受益。三是信用环境软约束。由于监管不到位,某些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违法违规现象既逃脱监管处罚,也不受市场惩戒,市场参与者逆选择行为会获取最大利益,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违规成本低,存在违规“冲动”。

3.市场退出机制未有效建立

是否具备适当的市场退出机制,是衡量市场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保证保险监管有效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条件。目前,我国保险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9家,但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因经营困难、管理混乱、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而退出市场,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为维护稳定,不愿也不能让保险公司退出市场,面对违规行为,监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时,考虑诸多矛盾、利益等因素,犹豫不决,监管低效。没有市场退出机制,就会形成政府对保险公司的隐性担保,实施市场退出则须动用公共资源,以尽可能让问题公司继续经营,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低效,风险进一步加剧,不断增加处置成本,最终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4.监管人员工作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

iais对监管人员有具体要求:监管人员应具有足够的技能和经验,要受到有关利益冲突规定的约束。我国保险监管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与有效保险监管原则要求有一定差距,体现在:一是宏观经济政治分析能力不强,影响监管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效果。宏观经济政治环境直接决定着监管政策取向和监管实践选择,也影响某段时期监管工作重点,部分监管人员总是困惑于宏观经济政治形势对保险业和保险监管的影响,缺乏对宏观经济和保险业的准确分析,没有及时监控宏观经济走势及行业潜在的系统性风险,风险识别、监控和评估工作滞后,预警风险能力弱。二是监管创新能力不足,监管滞后于行业发展。虽然许多保险监管人员监管实践经验丰富,但吸收信息渠道不畅,知识更新缓慢,尤其缺乏具有保险精算知识、保险业务知识和熟练驾驭计算机能力的复合型监管人才,在应对不断创新的保险业发展,无法准确度量创新保险产品的风险和合规性,监管创新显得力不从心。

5.监管体系设置不尽合理

我国金融监管实行“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信息交流和工作沟通主要依赖监管联席会议,这就造成监管制度安排的缺陷——监管权力分散、联系会议形式松散、缺乏刚性约束,监管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难以取得实质性效果。银行、证券、保险每个行业的性质、规律和发展阶段都不相同,工作职责和目标各异,在监管实践中难免发生目标冲突;对金融控股集团缺乏监管经验,较难对其总体经营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分割的监管模式下,监管机构设置的广度和层级不够,造成一定监管死角,特别是对保险公司基层分支机构的监管。在保险监管多层次体系中,保险公司、保险消费者、行业协会、独立第三方(如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组织)的专业监管力量和新闻媒体的多方面监管效力还没有充分发挥,没有形成强大的保险市场监督力量。

三、提高保险监管有效性的若干举措

提高保险监管有效性是保险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不仅要在监管理念上不断创新和发展,在监管实践上也要随着保险业发展形势变化而不断调整。

1.形成有效保险监管文化,转变监管理念

保险监管不仅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文化、一种理念。监管文化是监管理念和价值观在监管实践中的体现,具有道德规范作用。作为系统性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根植于监管人员的内心,体现在监管工作的每一个细微环节。形成有效保险监管文化,一是要正确处理引领发展和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二者关系;二是要将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和动态监管的监管理念融入监管文化,形成监管人员潜意识;三是转变保险监管人员理念和意识中的计划经济和封闭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行政干预的落后理念,树立市场经济理念,杜绝对保险公司微观经营的行政干预。

2.强化保险市场约束机制

有效的保险监管,需要进一步强化保险市场约束机制——保险市场信息披露。一是加快信息披露的法规建设,尽量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让保险消费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提高市场监督能力;二是提高社会公众保险知识和消费意识,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普及保险知识,加强宣传,要求保险公司和行业自律组织对保险知识教育工作重视,只有社会公众的保险知识不断提高,才会最终形成有效保险市场监督;三是适度强调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

3.建立有效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公司破产、被兼并是不可避免的,是市场自我协调、优胜劣汰的结果,是保险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结果。保险监管部门要促进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法规建设,建立系统性保护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减少公共资源浪费,但同时也要防范经营者诱发道德风险,大量拓展高风险的保险业务。

4.建立科学的监管人事制度,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

保险监管人员综合素质是实施有效保险监管的关键。由于保险监管历史较短,对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条件下保险监管理念、技术和手段的了解、认识和掌握比较有限。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应当健全保险监管机构的教育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的专业培训,对监管人员进行教育,提高其素质:一是保险监管和保险业务知识素质,包括监管历史、国内外监管理念与实践发展方向与趋势,熟练掌握动态的、适度的监管技术和手段;二是法律法规素质,熟悉保险法律法规,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民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提高监管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宏观经济分析与把握能力,保险监管不是“闭门造车”,主动培养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变动分析能力,以防范化解宏观经济政策变动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四是科技信息网络技术知识,保险监管人员如果没有必备的科技和信息网络知识,则风险预测和风险识别、管控能力就会无法适应保险产品创新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五是综合素质,分析判断、调查研究、语言表达是保险监管人员必备的基本能力,特别是组织和协调能力的培养。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还要转变用人观念,拓宽选人视野,完善用人机制,充实一批业务精、政策性强的专业人才,提高监管水平。

5.推进有效保险监管创新

有效保险监管创新应当是与保险业务创新紧密相联的。首先,完善监管流程,从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方面入手,对保险监管资源进行整合,体现监管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尽量与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相匹配,通过梳理保险公司的业务线和产品线,实施业务监控和风险追踪。二是推动保险监管方式和手段创新,尤其是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技术手段,引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适时实施动态偿付能力监管。

市场监管意识形态工作范文第4篇

定位转型,时不我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机关定位转型”学习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按照委党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价监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完成了一系列“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有效推进了活动的开展。

定位转型,规定与自选动作相结合

“在定位转型方面,价监局由于从事市场监管的特殊工作职能性质,起步较早,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政府职能将更多地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直接定价的范围越来越小,价格工作的主要任务将由制定价格政策转移到监管价格行为,难度更大,要求更高,任务更加艰巨。”张汉东表示,定位转型要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才能有更大作为。

在“推进机关定位转型”学习讨论活动中,价监局除了完成委活动方案规定的任务,还增加了三项“自选动作”: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增加学习内容。集中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内容,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学习内容。二是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针对12358价格举报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根据价格监管的实际需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拓展系统功能,提高工作水平,促进价格举报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长效化。

“通过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全局干部思想认识得到提高,进一步增强了推进机关定位转型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张汉东指出,在活动第一环节,价监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进展顺利。一是统一了思想认识。全局同志一致认为,必须科学认识和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主动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解决监管理念、职能、方式和作风方面存在的不适应问题,才能正确定位,积极转型,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二是聚焦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走访和开展座谈等多种方式征集到了意见和建议,梳理和汇总了价监局在定位转型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对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分析,尽可能做到边学边改、边听边改。三是明确了转型方向。经过学习讨论,对于价监局在定位转型方面的差距和不足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于转变职能定位,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不断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价监局作为执法监管机关,近年来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宏观调控大局,正确定位自身职能,积极推动工作转型,及时把工作重心由监管政府定价转移到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上来,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是,对照中央和委党组要求、系统和群众期盼,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监管重心、方式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继续转型,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张汉东表示。

形势在变,任务在变,工作职能也应随之转变。实践已经证明,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是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必须与时俱进,对工作职能的定位转型作出战略思考。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必须坚持服务于宏观调控大局,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战略判断为指引,致力于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深刻内涵及蕴藏的机遇挑战,把握社会公正、万众创业、扩大消费的时代特征要求,突出重点,开拓创新,着力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积极倡导公平竞争,降低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提升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与本领,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价格环境。”在谈到价监局定位时,张汉东指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着力提升执法水平,提高监管效率,转变工作作风。

――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整治与规范并重。切实做到“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对于反垄断执法,要不断拓展执法的广度和深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总结有益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环节,健全执法机制和措施,不断提高反垄断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下一步要在完善12358系统功能,加强技术保障,在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利用系统加强市场价格预警分析、市场价格波动监控,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和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力度,继续查处价格垄断、乱收费、乱涨价等大要案,密切关注涉及民生和企业领域的价费问题,提高价格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提升价格监管效率,提高依法履行价格监管职责的能力。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近年来,价监局及时转变工作重心,不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但是基层价监机构,特别是市县两级由于机构弱化、观念落后等原因,各种“不该管、不能管、不好管、不敢管”的错误认识和懈怠思想还有“市场”,执法不作为、执法不严格、违法不查究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系统形象和整体合力。在抓好自身作风建设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执法队伍。

总结提升,推动落实,释放成果 “价监工作特别是反垄断工作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意义重大,在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地位与作用将日益凸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也必将大有可为。为进一步推进价监工作,结合机关定位转型,价监局采取了一系列实际举措。”张汉东指出。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发20号文件。作为牵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部门,价监局出台了《关于落实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工作的分工方案》。同时,在加大相关任务督促落实力度的基础上,向国务院汇总报送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报告》等文件。

二是切实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放开了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后续还将陆续放开所有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价监局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把价格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重心,进一步转移到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上来,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规则,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

三是着力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深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改革任务,加快形成纵横协调、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有效整合系统力量,紧紧抓住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行业和领域,集中力量查处价格垄断大案要案,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和维护公平竞争。

四是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工作。12358价格举报系统正式开通以来,总体运行稳定,价格举报办理效率和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部分地方仍存在举报电话不畅通、座席设立不达标、举报办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监管职能的发挥。针对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价监局开展了集中调研,以发文公开通报等形式督促各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确保系统全面正常运行,推进价格举报工作科学化、透明化、规范化。

市场监管意识形态工作范文第5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食品市场日益繁荣活跃起来,各种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小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犹如一夜春风来,促进了农村的经济繁荣。在极大方便广大农民群众饮食需求的同时,一些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也充分暴露出来,严重威胁着农民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特别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

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现状

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我们发现,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仍然存在,农村食品安全令人担忧,其主要表现是:(一)低级的农村食品流通体系为假劣食品提供了栖息之地。随着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的加大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致使一些“三无”、过期、不合格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普遍流向农村市场。而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只求便宜,忽视质量,也无索证索票的意识和习惯;经营者进货时顺应了农村消费畸形需求,假劣食品混迹其中;同时农村食品销售流转速度较慢,周转周期过长,存储条件差,变质过期往往成了农村食品的常态,低级的市场业态为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温床,也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二)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卫生质量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卫生条件差,农民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硬件设施简陋,环境卫生较差,食杂店商品、食品混放,与生活用品存放不分,小餐饮企业无消毒灭菌设备,居住区与消费区不分。与此同时,部分农民抱有“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心理,即使吃出了问题也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劣食品在农村的泛滥。(三)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少。虽然各职能部门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农村进行了阶段性的宣传,但总体看,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较小、覆盖面不足,还未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四)农村食品监管力量薄弱。除工商部门在基层设有工商所外,其余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在乡(镇)级基本没有人员和机构。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多数职能部门由于农村监管成本高等诸多原因,使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次数远远少于城市的监管次数,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缺乏长期性和经常性,难于形成高压态势。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明确政府是农村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形成监管合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应积极跟踪督查落实。同时,要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