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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完善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清除,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实现10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镇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先行先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全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服务秩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严格落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三镇属地责任和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各镇要根据实际,对《养老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适当调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严格落实。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落实支持养老服务行业抗击疫情纾难解困措施,帮助养老服务业渡过难关。(实施时间:2020年1月-疫情结束;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委、三镇)

(二)协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各镇要加快镇属敬老院改制进度,确保2020年7月底前全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实施时间:2020年6月-7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三镇)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区级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安全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在国家强制标准生效实施前,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或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对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区民政局要对全区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2020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三镇)

(四)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公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发挥高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效应,推动全区养老机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区民政局要牵头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将各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要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区民政局要与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互联工作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备案流程,落实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在本辖区内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深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皖民养老字〔2020〕40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秘〔2019〕116号)通知要求,各镇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供养服务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以及本地区特困人员数量、生活情况、失能状况、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区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完成率达到100%,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到2021年底,确保每个镇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三镇)

(七)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等四部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要求,2020年9月底前,区民政局全面摸清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要根据消防安全状况,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认真实施改造,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并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八)着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要求,联合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包括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九)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各镇要认真总结2019年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多部门联动、“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重大消防风险“百日会战”成果,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持续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再排查,并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建立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限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将排查出的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区民政局要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大对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各镇要将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与民政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部署、同推进,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防止已整治的安全隐患反弹。确保在2020年底前,彻底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审验问题。要积极稳妥推进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覆盖率达100%。(实施时间:2020年6月-11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三镇)

(十)做好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数据更新。区民政局要及时指导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设立账户并填报数据,对已撤并和暂停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更新运营状态,严格审核所辖区域养老机构填报信息;及时指导养老机构定期维护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的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数据录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要进行通报,并作为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统筹推进。

(二)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专项行动结束后,区民政局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管理

在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档案主要是国家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能体现出社会发展的主要鉴证性材料,也是一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政策性的管理工作。在这些养老保险档案中,记录着城乡居民参保的基础资料、业务变更、以及享受待遇的整个过程,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些都和城乡居民自身的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养老保险档案工作中,一定要贯彻落实我国的相关政策,将管理工作做好,维护城乡居民的所有利益,进而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一、管理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重要性

养老保险档案是我国为城乡居民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在档案设立的过程中,是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审查的,对养老保险档案的后期管理过程中,是要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进行保护的,从深层来看,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是有严格的法律效力的,且有较大的法律说服力。养老保险档案已经能够保障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而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已经延伸成广大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服务对象,能帮助群众去维护其各项利益,这项工作是很有意义和价值的。首先,为城乡居民建立养老保险档案,能使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做得更全面,能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向前发展,更主要的是有利于社会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并为其起到铺垫的作用。其次,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为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和繁荣做出了较大贡献。

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工作还做的不够好,养老保险的划分层次不够清晰,比较杂乱,且内容也没有统一,我国要对这项工作予以重视,建立标准化的管理体系,从而改善我国社保系统的漏洞,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工作保驾护航。

二、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上现存的问题

我国经济体制已经实现了改革,接下来就会是行政体制改革阶段,这对我国政府来说将要提高原有的工作效率,建设更加完善的行政体系。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快速普及,在各个领域都被大力应用,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高效的工作效率和可续的管理方法也正是时代和人们所需求的,但是从现阶段来看,我国在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这一工作上,没有统一标准的管理模式,在统计信息工作上也不够完善,档案的管理平台也没有统一的体系,加上我国养老保险工作上的层次划分不够明确,内容过于繁杂,这使得档案管理工作中有较多的工作量,要统计和记录的数据信息比较多,还抓不住工作的重点,加上管理设备和设施不够完善,这都给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带来难度,也制约着其管理向着现代化方向的发展。

首先是手段落后,管理水平偏低。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启动和业务量的逐步加大,有的经办机构实施了档案的微机化管理,但由于软件、硬件、人员没有实现有机结合,有的缺乏相应软件,有的缺乏专业人才,因而未能发挥出应有的效能。大部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仍然延用过去手工操作的陈旧管理模式,效率十分低下,查找资料费时费力,搞数据统计更为艰难,直接影响了工作的进展。其次是缺乏专业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由于刚刚起步,且因管理的对象不同与其它社会保险档案,所以管理上缺乏统一标准,造成各地管理办法不统一,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哪些资料需要整理归档,如何进行整理归档;哪些资料不需要归档,如何销毁;哪些资料需要分类、分级管理;哪些资料需要集中统一管理,如何管理;客观上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秩序,亟需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建议

1、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面对我国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难题,相关的部门要先建立完善的部门制度,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让其明确档案的管理流程,对纸质档案要做好存档和排序工作,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工作,尤其是对那些比较重要的档案,要先进行备份处理,再去封存保管。所有的档案人员都应该对档案的备份工作、保存和记录工作完全掌握,并能准确查阅档案资料,让整个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过程都趋于完整化和规范化。

2、实现全面覆盖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就必须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全面覆盖,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实施。一方面,对适龄老年人以及去世老年人的信息进行增补。科学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需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因此,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最基本的档案管理是最为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正因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灵活性欠缺这一制约因素,所以对于养老保险的相关档案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及时的对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和修正,切实落实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生活状况,做到对参保人员信息随时可查询,信息随时可归档的系统化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而且拥有巨大的人口基数而就整个社会结构而言,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年扩增,这就要求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关键信息上的无缺失以及老年人养老保险数据库的系统化的要求。

3、注重现代化科技的应用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的要求已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比例加大的现象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迫切。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不仅是现代信息社会对老年人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档案管理者在将来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必然努力方向。因此,就需要将电脑、网络管理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应用到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工作中来,及早开发档案管理软件,用电子扫描等现代手段做科学化管理,使档案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查阅更加方便快捷,也避开了纸质档案不好保存,不好管理难题。

四、小结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记录着每个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体现整个参保过程的形成及变化细节,科学的管理尤为重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加上我们从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我相信一定会探索出更为高效、便捷的管理方式,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赵敦芳.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中国档案,2015(9)

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法律问题;对策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性服务,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性服务。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性服务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1]姚丹.我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2]李爽.浅议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建设[J].中国科技博览,2014(15).

[3]袁妙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困境与多元共治发展路径[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4]涂晨铭.规范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法律制度[J].法治与社会,2015(12).

[5]李畅,于铎.“居家养老”模式的法理学探析[J].新西部,2014(12).

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1.城乡低保成效显著。__市全面深化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启动了新一轮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清理工作,全面落实了低保动态管理机制。1—5月全市共新增城市低保 599户629人,减员376户391人;农村低保新增 1517户1821 人,减员739户1098人,月人均补助标准城市达 215.8元、农村达116.9元,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787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城乡医疗救助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了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建立了“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制度,将全市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授权给入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受理登记,方案形成后与社会救助股共同办理好大病医疗审批工作,简化了救助程序,提高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了救助对象覆盖面。一季度,城乡居民大病医疗累计救助 1825人、264万元;救助精神病患者新增37件,继续治疗 89件。资助民政对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市医疗保险,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3.养老服务事业建设工作。以条件成熟的农村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个,开展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重点支持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00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50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10个。为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采用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市27260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将民生工程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社区、敬老院等,正在组织实施。

1.红军烈士纪念园建设。拟建设烈士纪念园一座,建设面积75亩,计划总投资9800万元。墓区部分等一期工程于20__年9月开工建设,现投入资金6450万元,完成了工程量80%;纪念碑、纪念广场、入园梯步等二期工程已完成造价评审等前期工作,力争6月可完成招标并开工建设。

2.__市康之源养老养生基地。计划建设养生养老基地一个,建设面积45亩。目前,重庆庚立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与政府协商中。

3.__市__养生保健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国际康复调理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养生接待中心等40万平方米,拟建养老床位0.3万张。1-4月累计完成投资1.6亿元,目前已完成酒店 2号楼桩基施工,并修建完成承台,确定温泉设计公司,对酒店和温泉进行细化设计,道角弯路段完成酒店方向主体,基本完成整体工程的50%,确定多项酒店配套设备提供商,并达成初步协议,完成排水沟的建设工作。

4.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15年__市下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3.5亿元,上半年确保完成任务1.75亿万。民政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项目办公室,结合__民政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方案、倒排工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经过努力,1-4月基本完成了固定资产投入2亿元。

一是安全责任落实。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党代会、人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强化安全监管、隐患治理、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排查治理工作。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福利企业、光荣院、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殡仪服务站、救灾仓库等部门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治处理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细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职责。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主体,实行“分责、明责、定责”措施,实施责任分解,细化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责任;并分层签订责任书,实施党员干部监督、群众监督和服务对象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把责任制工作列入年度党务公开、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内容,实行“考责、督责、问责”举措,开展对落实责任制工作的重点考评、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加强落实责任制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督查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法规教育和廉洁从政道德教育,把《廉政准则》、《__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__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与执行

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两个办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主要内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主要通过典型案例学习、分析,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严于律己,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三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认真执行市效能办各项文件和规定,在机关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外出登记备案制度、值班制度等制度;在服务规范方面,进一步细化本局《机关效能建设七项制度》;在工作纪律方面,严格执行规定,全面提高现代民政建设效能。

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理清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思路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全市100万名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近几年来,随着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不断延伸扩大,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越积越多,如何加强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民生课题。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3号令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标准》。2010年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一任领导班子把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建设工作列入执政为民的重点工作目标,成立了养老保险档案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调查研究,查找问题。此前市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入卷归档,散落存放;二是没有安全性,损坏、丢失随时可能发生;三是没有服务提供,办事群众意见较大;四是没有机构、没有库房、没有资金;五是没有创新意识,在当时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对档案工作有一种管不管都行的思想。通过主观与客观分析后,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了紧迫感,我们提出了“变冷门业务为热门业务,推动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有为有位;变简单管理为现代化管理,提升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变死档案为活信息,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变单一档案建设发展为全面协调发展,夯实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发展基础”的“四变”思路。思路的明确,为加快盐城市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电子化建设步伐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启动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电子化建设

几年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盐城市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软件系统开发建设的投入,加快了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电子化建设步伐。一是争取支持,抓机构建设,将档案管理工作与其他经办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各科室明确一名档案管理兼职人员,负责各科室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二是加大经费投入,提供物质基础,建立档案室、阅档室,购置了金属密集架、防磁柜、计算机、扫描仪,配备了吸尘器、灭火器和温湿度计等应有设备和用品,档案库房达到了“八防”要求。三是制定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流程,档案管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档案管理分类方案。四是夯实基础,抓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了《档案员岗位职责》《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保管管理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鉴定、销毁制度》《档案借阅制度》《设备维护使用制度》。五是开展培训,抓电子档案管理人才建设,为使档案管理人员尽快熟悉档案电子化管理和使用技术,成为档案管理的行家里手,我们对档案人员实施全员培训,多次邀请市档案局专家授课和现场专业指导,力求尽快适应档案工作的需要。六是策划需求,抓软件应用系统开发,我们与专业软件公司共同开发了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档案查询信息系统,实现了将大量传统的纸质档案信息转换成数字化、电子化档案信息管理的质变。

三、拓展领取养老金人员档案电子化建设

近几年,盐城市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并轨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脱离原企业管理,由于盐城市社区平台建设不到位,致使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无人管理的现象突出。目前,盐城市社会保险档案服务中心已接收保存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30万人,随着退休个人存档数量的与日俱增,传统的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时展和民生所需、所盼的要求。要想使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不失真、不失密、不丢失,更好地履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职责和使命,就要坚持不懈创新,就要通过档案电子化管理技术解决好保真、保读、保取、保密、保存的难题。我们借用了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电子化建设的思路,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大胆启动了退休人员档案电子化建设工作,完全避免了过去查询人员在频繁查阅、借用档案过程中发生的档案丢失、篡改、磨损、损坏的现象,有效地控制了领取养老金人员篡改档案信息而产生的欺诈养老金问题。

另外,还加强数字化、电子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一是参保职工查询档案方便快捷,原来查一份档案,要在庞大的堆里寻找,劳神费事,往往需要半个小时,工作人员辛苦,职工不满意。现在,只要报上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在计算机中查询,非常方便,只需要5分钟。二是档案管理是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工作,通过业务档案达标工作,规范了档案管理,加快了标准化建设进程。三是在业务实现信息化的情况下,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保存原始资料有着长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