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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健康检查;计划免疫

【Abstract】timely grasp of community neonatal birth, neonatal visit. Master of community child health information,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relevant accounting information system to carry out the healthy physical examination, common and frequently-occurring disease prevention, health education, immunization program. The community child c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measures can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disease on the health hazards to children. Children are the future of a country, the hope of mankind, improve the health level of children, we must from the early start.

【Key words】child health care, health education, health check, immunization program

社区儿童保健工作的对象主要是7岁以内儿童,重点是新生儿和3岁以下婴幼儿。儿童保健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和适应社会能力的全面发展方面有重要作用。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儿童早期的发展,加强社区保健服务中儿童保健系统管理,降低儿童患病率和死亡率,保证儿童健康成长。我从事儿保工作20余年,在平时工作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以下方面。

1 健康教育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面广量大,首先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家长的保健意识和传授新的保健理念、喂养习惯和习俗,使其建立科学的喂养方式,提高母乳喂养率,真正养育身心两方面都健康的儿童。本着这一目的,有计划、系统的在本社区内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母乳喂养知识、儿童膳食制作、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儿童预防接种等。促使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2 新生儿访视制度和访视常规

新生儿期访视要求3~4次,第一次访视自产科出院后1~2天,详细询问新生儿出生时及出生后的情况,是否足月,出生方式,有无窒息,出生体重,吃奶、睡眠、大小便情况等,观察皮肤与面色,对新生儿进行全身检查,宣传母乳喂养,指导护理与保暖。第二次访视于生后5~7天,观察并了解新生儿一般健康状况,检查脐带是否脱落,脐窝是否正常。第三次访视于生后10-14天,了解黄疸是否消退,测身高体重,指导加喂维生素AD滴剂,预防佝偻病。生后28天左右进行满月访,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满月体重增长不足600克者,应分析原因,继续加强管理。对早产儿、低体重儿、多胎儿、阿氏评分小于7分者、黄疸儿、感染儿、先天畸形并影响生存能力的应进行垂直管理,增加访视次数,提供最佳服务。

3 定期健康检查

3.1 散居儿童系统管理 每月与妇保、计生办、计划免疫等核对出生,了解和掌握常住儿童人数和流动儿童人数,及时建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电子卡,按照四二一的要求进行体检,即1岁内每3个月1次,共体检4次,1-2岁每半年1次,3-6岁每年1次。体检主要抓:①对0~3岁儿童定期进行体格发育监测;②6月、12月、24月、36月儿童进行贫血监测;③高危儿筛查;④6月、12月进行发育评估;⑤对筛查出的疾病和缺点儿童及时治疗和转诊。根据体检情况,指导喂养知识,及时添加辅食,并对适龄儿童进行早期教育。

3.2 集体儿童的管理 保护儿童健康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首要任务,定期督促幼儿园、托儿所完善保健设施,指导保健老师做好晨间检查、全日观察、传染病登记等保健工作。每年对幼教职工进行体检并发放合格证明,完成入托入园的体检和定期的儿童体检工作。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3.3 体弱儿管理 体弱儿童的管理水平是儿保工作质量的体现,在体检中发现的活动性佝偻病、贫血、出生低体重儿、早产儿、满月增磅不足600克者进行专案管理,建立专案管理帐册,按照要求进行随访。

3.4 提高母乳喂养率 与妇保配合,指导孕产妇正确掌握母乳喂养方法,宣传早接触、早吸吮、按需喂哺等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因素,通过宣传母乳喂养的优点,提高4月内母乳喂养率。

4 计划免疫制度

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首先,我代表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多年来对全市妇女儿童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广大的医务工作者为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付出的艰辛劳动表示诚挚的敬意!对各级卫生机构为提高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做出的有益实践表示由衷的感谢!

刚才,金局长总结回顾了十年来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两规划”)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并对今后全市卫生系统妇女儿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希望今天参会的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市卫生局作为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之一,是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妇女儿童健康领域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主体。截止2010年底,全市妇女儿童健康领域的各项目标省级终期目标达标率为100%,市级终期目标除个别指标外也完成了预期的目标。在《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本轮两规划”)实施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一、“两规划”的实施背景

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这对促进性别平等和各国妇女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政府首次颁布了妇女和儿童国家发展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是实施北京《行动纲领》、全面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1995—2000年)》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为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要求,中国政府于2001年颁布了《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l—2010年)》。于2011年颁布了《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的纲要实施方案和本地区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为了缩小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如期反应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真实水平,国家高度重视对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各级政府的统计部门对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建立了监测评估体系,定期进行统计指标分析和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均建立了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统计制度和评价分析制度。各级统计部门不断改进统计方法,增加分性别统计指标,性别统计体系和监测制度不断完善。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负责全国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支持,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等。国务院妇儿工委的成员单位包括了国家33个部门。目前,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和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均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由同级政府负责人领导。各级妇儿工委逐步建立了有效的工作制度,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30个政府职能部门组成,分别承担着“本轮两规划”中妇女儿童与健康、妇女儿童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等领域目标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设在妇联,是政府妇儿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以“两规划”的实施为主线,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上轮两规划”达标情况

《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涉及六大领域37项重点指标,已达标28项,未达标9项,达标率为75.7%,其中妇女与健康领域中城市、农村婚检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未达标;《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涉及四大领域,36项重点指标,已达标34项,未达标2项,达标率为94.4%,其中儿童与健康领域中城市、农村婚检率,合格碘盐使用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未达标。

三、“本轮两规划”实施意见

妇女承担着人类社会繁衍生息的使命,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是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跟基,占总人口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的健康关乎着民族的未来,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提高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水平,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实施好“本轮两规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妇女儿童事业抓住机遇、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妇女儿童事业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准确把握妇女儿童工作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精神上来,从全局工作出发,切实把做好妇幼卫生工作这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工作抓实抓好。

2012年2月25日,“本轮两规划”已由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在“本轮两规划”中,妇女发展规划共有七大领域,儿童发展规划共有五大领域,与以往最大的区别是“本轮两规划”均将健康作为第一领域,分别从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控制妇女儿童疾病、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5个方面提出了设置的主要目标,策略措施。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更加重视妇女儿童健康工作,切实加大“本轮两规划”实施力度,确保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中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领导,密切协作,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

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是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主体,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本生也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一直以来市卫生局主动支持和配合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工作,严格按照规划的目标进度、责任分工开展工作。在“本轮两规划”实施中,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领导,找准妇女儿童工作与卫生部门工作的结合点,全面推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与妇女儿童事业的同步发展。

1、要认真贯彻落实袁占亭市长在今年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上的指示。2012年2月15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2年)》和《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会上,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参加了审议。市长袁占亭同志要求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两规划”的必要性。他说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制定实施“两规划”,对保障男女平等发展和儿童优先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两规划”中的相关指标要注意和全市经济社会“十二五”规划的衔接,避免重复,应当真正体现为妇女解难事办实事的宗旨;要制定“两规划”实施意见。袁市长指出十年的规划周期太长,要将10年的发展目标分为前5年和后5年两个阶段,制定贯彻落实“两规划”的具体实施意见。兼顾当前和长远,按年度对目标进行分解,确保“两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坚持将妇女儿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给予重点保障。

2、要加大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力度。多年来,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大投入、改善设施,妇女儿童规划指标监测评估数据对此给予了有力的支撑。今后要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社区和农村妇幼卫生经费和技术力量投入,改善基层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

3、要加大与妇儿工委配合力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为政府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协调议事机构责任重大,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之一要责无旁贷地履行好职能,把促进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各项目标的落实作为自己的份内之事。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认真研究、解决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年终要向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报送本部门年度实施规划的总结,使妇儿工委及时了解和掌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推动落实规划的情况。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扩大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社会知晓率

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1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

首先使各单位广大群众要提高认识搞好儿童计划免疫预防造福人类,是人类健康的百年大计,它既关系到物质文明建设又关系到精神文明建设。为了提高全社会对计划免疫工作的认识,我院以墙报、黑板报、图片剪贴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开展计划免疫社会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增强预防保健认识,踊跃参与并积极配合,使计划免疫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 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管理

2.1 计划管理 建立逐年逐月儿童出生登记簿,记录家长姓名、儿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社区每出生一名儿童由家长及时到预防保健科登记入册。根据接种对象,按计划到市防疫站领取疫苗,避免疫苗浪费,做到有计划地预防接种。

2.2 加强计划免疫档案管理我院实行计划免疫一卡、一证、五簿管理,将每次接种的一系列工作及时记录,统计,上报,入档,从而控制了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卡和儿童预防接种证。五簿是:儿童出生人数统计簿、疫苗制品领发登记簿、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管理登记簿和计划免疫工作百分考核登记簿。

3 科学的质量管理和实施

3.1 在每次疫苗接种前 我院逐一通知到每位接种儿童家长,并预先将各接种对象和注意事项,儿童家长持通知单到预防保健科进行免疫接种。

3.2 计划免疫规范化 我院实行每月25日进行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防止漏种、错种和重种等情况,待接种结束后按预防接种登记和通知单核实接种人数,统计报表,对未接种着注明原因,以待下次补种。

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

儿童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社会公平公正,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儿童健康、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但总体上看,我国儿童事业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4 000万儿童,在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是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基本方针,以健康和教育为战略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

(二)实施范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80个县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0/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2‰和15‰。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保障儿童健康。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贫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保障儿童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

二、主要任务

(一)新生儿出生健康

1.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做好孕期产期保健,逐步开展相关的免费筛查、诊断试点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服务,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水平。

2.加强孕产妇营养补充。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营养指导,制定孕产期妇女营养素补充标准,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低出生体重儿。

3.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加强高危孕妇的识别与管理、早产儿的预防与干预,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力度。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及网络。

4.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集中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宣传活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针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特点,设计开发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出版物和宣传品。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学生青春期教育。残联、卫生计生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通过现场专题讲座、远程教育和多媒体专题辅导等方式,向育龄群众和孕产妇传授优生优育专业知识。

(二)儿童营养改善

1.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扩大贫困地区困难家庭婴幼儿营养改善试点范围,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为重点,逐步覆盖到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680个县,预防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

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责任和配套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食品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伙房或食堂等设施,逐步以学校供餐替代校外供餐。继续支持各地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以多种方式做好学前教育阶段儿童营养改善工作。

3.提高儿童营养改善保障能力。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指导能力。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食堂从业人员及学生家长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及其家庭形成健康饮食习惯。鼓励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三)儿童医疗卫生保健

1.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对儿童生理状况、营养状况和常见病进行常规检查,建立儿童体检档案,定期对身高、体重、贫血状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将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2.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开展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地方病对儿童健康的危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新生儿健康和儿童疾病预防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发生。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全民参保登记等措施,使制度覆盖全体儿童。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儿童大病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

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儿科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加强助产技术、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培训和儿童临床疾病诊治及护理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和医护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配备人员器材。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5.保障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环境卫生。结合实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多渠道加大投入,统筹考虑和优先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饮水问题,实现供水入校。对无法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学校,就近寻找安全水源或实行自备水井供水。定期检测学校饮用水,保障水质达标。加强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生活环境,从小培养文明生活习惯。

6.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严格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大力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和群众性体育项目竞赛。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心理辅导。加强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设,使每一所学校都有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中加大对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补充和培训力度。

(四)儿童教育保障

1.开展婴幼儿早期保教。依托幼儿园和支教点,为3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鼓励媒体开办公益性早教节目(栏目)。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组织专家和有经验的志愿者到边远地区开展科学早教服务。

2.推进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大中央财政学前教育发展重大项目、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省级学前教育项目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扩大实施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在人口分散的山区、牧区设立支教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动员社会力量招募大中专毕业生志愿者开展巡回支教,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在需要的民族地区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依法落实相关政策,稳定贫困地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3.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明确各地巩固义务教育目标,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并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内容。推动各地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的时间表、路线图,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中寄宿条件不足、大班额、上下学交通困难、基本教学仪器和图书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支持各地制定实施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教师聘任(聘用)制度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教师合理流动、对口支援等政策,系统解决贫困地区合格教师缺乏问题。对已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地方,中央财政予以奖补。综合考虑提高教育质量、物价上涨、信息化教育和学生体检等需要,适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4.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各地要结合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贫困村信息化工作,积极推动为贫困地区中小学接入宽带网络。将校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新建、改扩建和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建设内容。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建立面向农村的数字教育资源应用平台,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范围,提升农村学校教学质量。

5.保障学生安全成长。学校要建立面向全体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信息通报报告制度,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改善学校安全条件,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围墙、栅栏等设施,加强视频监控、报警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落实专门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师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生活管理教师,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对儿童人身伤害案件依法从重查处。采取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等措施,方便学生安全上下学。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五)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

1.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重点支持在人口较多和孤儿数量多的县(市)建设一批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鼓励家庭收养、寄养和社会助养。落实好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政策,探索建立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贴。保证适龄孤儿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地级城市都建有一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并配备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脑瘫康复等设施。

2.保证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进一步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按实际需求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政策,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鼓励农村残疾儿童就近接受教育。积极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学校和医疗机构要相互配合推进医教结合,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建立和完善服务机制,统筹学校、社区和家庭资源,在有条件的地区为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支持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教师的相应待遇。

3.完善儿童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制度的作用,探索建立儿童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反应机制,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将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城乡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儿童活动场所。建立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将救助保护机构扩展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服务,最大限度改善困境儿童生存状况。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消除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4.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生活和安全需要。学校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实施全程管理,注重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亲情关爱,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强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并提高其监护能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关爱服务。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等活动,支持为农村学校捐建手拉手红领巾书屋,建设流动少年宫,丰富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整体规划和资源整合。在与现有规划、政策、项目等充分衔接基础上,按照整合资源、集中财力、聚焦重点的原则,统筹规划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政策,充分利用一般性转移支付、现有项目资金、对口支援项目等,按照规划目标集中调配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把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

(二)落实经费投入和管理。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经费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进一步加大儿童发展投入力度。对支持儿童发展的社会公益项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协调支持,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用于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各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监管和绩效考评。加大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儿童发展项目,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承担,并和社会公益项目有机结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

(四)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鼓励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医疗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与家庭、社区的沟通,鼓励家长参与儿童发展项目的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制订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地市级政府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县级政府要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创新管理和运行方式,切实提高支持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贫困地区妇幼保健和儿童医疗、教育、福利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强经费监管。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水利、扶贫、妇儿工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加强协调和指导。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促进儿童发展各项工作。

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加强妇幼卫生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执法管理力度。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整合卫生监督力量实行统一执法,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B超管理,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对从事B超工作的医务人员签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责任书,做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医务人员层层签定责任书,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举办一期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二)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依法执业和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督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凭证取环、凭证定点引产、凭证施行输卵管再通术和凭生育联系卡进行辅助生育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外妊娠报告制度。

(三)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督促各发证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舟卫发〔20*〕65号)文件,确保《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准确无误。发放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四)督促医疗单位的妇幼卫生工作职能落实。各级医疗单位特别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继续执行《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计划任务书》提出的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妇幼卫生工作质量的考评。市直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市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指标。

二、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一)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范围产保健管理。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要继续执行《关于要求各级医疗单位进一步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舟卫发〔20*〕51号)文件规定,依照《*市围产保健实施手册》及相关管理常规,规范围产保健操作规程,提高质量。继续实行孕妇自愿选择建册,加强首诊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早孕建册率和孕产妇系管率。按“浙江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加强高危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症高危妊娠报告、会诊、转诊、追踪等工作,提高高危孕产妇筛查水平和县级高危筛查率。

(二)加强产科急救服务功能。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产科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产科抢救小组作用,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尤其是基层助产单位,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院内高危孕产妇及疑难病症识别能力和应急救治技术,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机制。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努力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围产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

(三)着力解决流动妇女儿童保健难的问题。继续抓好外来流动孕产妇管理和流动儿童管理工作。根据外来流动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办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宣教和摸底工作,努力提高流动孕产妇保健率、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各级助产技术定点单位要积极推进住院分娩和贫困救助工作,并做好困难(流动)孕产妇救助登记,降低外来流动孕产妇、婴儿死亡率。

(四)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技术服务操作常规,提高儿童保健管理质量和各项工作指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转变“以人为本”的健康管理理念,加强辖区内活产婴儿的摸底、核对,及时做好委托管理及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儿童漏管,努力提高儿童保健建卡率及系统管理率;规范高危儿、体弱儿管理工作,重点是对异常儿童做到及早发现、早期干预,降低儿童病残率、死亡率。为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技术服务操作常规,年内编印《*市儿童保健管理实施手册》。

(五)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托幼机构协调指导组的作用,建立例会制度,加强部门间联络,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考核合格制度。重点加强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培训,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指导、考核,使各项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乡镇级卫生保健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评估标准”,做好自评及推荐工作,拟在“六一节”前举行“*市农村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和降低出生缺陷

(一)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在全市推广免费婚检的基础上,学习普陀区、嵊泗县好的经验,当好政府参谋,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婚检宣教力度,提高免费婚前医学咨询服务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开展婚前保健服务,严格执行婚检操作常规,创新婚检服务模式,努力提高婚检率和婚检质量,力争全市婚检率达到50%以上。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工作,重点加强一级预防,积极推动二级、三级预防措施,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提高质量。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产前诊断中心工作手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努力提高产前诊断符合率和产前筛查率。高风险孕妇召回率和随访率要求均达到100%,低风险孕妇的随访率达90%。

(三)规范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严格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运作方案》及工作常规,完善筛查网络。各管理中心要加大管理力度,按“*市新生儿两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筛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质控,做好可疑病例的追踪、召回和解释工作,把好质量关,规范登记、及时报告,努力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复查率和筛查质量。争取建立“儿童听力诊断治疗中心”,以满足疑似儿童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四、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一)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继续抓好规范门诊的创建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浙卫发〔2003〕22号“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和规范工作标准”巩固和创建“二个规范门诊”,增加机构的硬件投入和人员素质的培养,切实落实“两个规范门诊”的各项标准和操作规范,拓展保健服务项目。市妇幼保健院要巩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创建成果,通过20*年省卫生厅的“回头看”。嵊泗县妇保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基层卫生院要根据“*市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两个规范工作评估细则”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创建,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科研工作,积极推广适宜技术和新项目。

(二)完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三级网的“龙头”作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督导和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妇幼保健的职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公共卫生联络员开展妇幼卫生基础性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大类12项的服务内容和目标,推进社区妇幼保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进一步加大健康宣教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认真做好社区“孕妇学校”和“育儿学校”工作,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

(三)加强妇幼卫生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保健人员素质。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有关规定配备妇幼保健人员,解决基层妇幼人员待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切合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实际的奖惩办法,切实稳定妇幼保健队伍,促进我市三级保健网的巩固和发展。进一步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保健人员素质。

五、积极推进母婴健康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

根据浙江省“*”《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执行文本和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年度计划书。依托“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加强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尤其是基层妇儿保人员和产科医生的业务技术培训,规范操作。增加投入,加大基层产科建设,特别是急救物品的配备。加强高危和重症孕产妇的监护和诊治工作,建立健全产科应急抢救机制,提高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加强宣教,提高流动人口保健意识和母婴保健系统管理率,开展贫困孕产妇的医疗救助和优惠政策,确保通过《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省级评估。

启动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制定并落实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开展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查治工作,争取年内完成40%已婚育龄妇女的妇科疾病检查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工作要求,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争取政府财政投入,规范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和免费原则,确保母婴健康。

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加强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工作。各级医疗保健单位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完成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和质控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基础信息的收集,摸底和随访调查。建立健全信息质控员例会制度,每年一次进行年报的汇审,防止漏报错报。普陀区按省监测规定程序,及时规范地完成监测和计算机网上直报工作。逐步逐级建立妇幼卫生信息网络,不断完善妇幼卫生信息计算机管理工作。

七、努力完成以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