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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战略

新农村战略

新农村战略范文第1篇

关键词:创业型新农村 战略 创业型农民

0 引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扩大就业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这标志着党中央吹响了构建创业型社会的号角。而创业型社会的两大组成部分包括创业型农村和创业型城市。为此,我们必须未雨绸缪,系统思考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战略,以更好地扩大农民就业、发展农村生产、改善农民生活、保护农村生态。择其要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政治战略

为了确保创业型新农村的顺利推进,科学实施正确的创业战略,需要我们党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和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后提出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主要举措。与此同时,党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提出并经实践检验的创业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支持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促进创业;支持政协有序履行职能,就促进创业型新农村的科学推进建言献策;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妥善处理创业型新农村推进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2 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行政战略

为了加快创业型新农村的进程,须臾离不开创业行政管理机关的努力。农村创业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机关、农民创业审批机关、农民创业财税优惠机关、农民创业融资机关、农民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机关、农民创业平台建设机关等农民创业管理机关要协同配合,共同努力。各级政府涉农创业管理机关要本着全心全意为农民朋友服务的精神,统筹搞好创业型新农村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切实为创业农民提供优质的全程服务,真正为创业型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3 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经济战略

众所周知,创业型经济是以创业精神和创业活动为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因素,日益成为比传统管理型经济更为优越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引起了各国政界、学界和企业界的高度关注。社会主义创业型经济作为创业型经济的一定历史形式,包含两个方面的规定性:一方面,作为资源优化的创新方式,社会主义创业型经济具有创业型经济的内在属性反映了现代创业型经济的一般规定性;社会主义创业型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它与资本主义创业型经济相比具有社会主义的制度特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中心任务是搞好经济建设。我们要成功构建创业型农村,其重中之重当然是又好又快地发展农村创业型经济。为此,广大农村地区的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订区域创业型经济的发展战略、发展步骤、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统筹促进创业、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和社会稳定。

4 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文化战略

广义的创业文化是指人类在创业过程中创造积淀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创业文化是指人类在创业过程中创造积累的创业思想、创业理论、创业道德、创业教育、创业培训等精神方面的内容。我们要加快构建创业型新农村,就必须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创业文化战略。社会主义新农村创业文化建设主要包括农民创业思想道德建设和农民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建设两个方面的内容。农民创业思想道德建设解决的是创业农民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农民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建设要解决的是亿万农民的创业文化素质和创业技能问题。

5 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社会战略

国内外发展经验表明,农民自主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很大程度上受创业环境优劣的影响。因此,各地创业管理和创业服务部门要注重营造有利于农民自主创业立业的社会氛围,旗帜鲜明地宣传农民创业的意义和价值。为此,我们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在农村地区大张旗鼓地进行群众喜闻乐见的创业宣传,激发亿万农民树立创业意识、参与创业培训、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与此同时,要及时发现和树立农民创业的成功典型,形成鼓励创业、尊重创业、崇尚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激发广大农民争相创业的热情。

6 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人才战略

城乡统筹,农村为本;农村建设,人才为本。要想实现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宏伟目标,须臾离不开一支规模宏大的新农村创业人才队伍。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计划、有不走地实施新农村创业人才战略,为创业型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当前,我们必须重视新农村创业人才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新农村创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制度、科学使用制度、全面评价制度、激励与约束制度。其中,新农村创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制度是基础,通过规范的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可以强化农民的创业意识,丰富农民的创业知识,提升农民的创业技能;新农村创业人才的科学使用制度是重点和难点,也是我们完善农村创业人才教育培训制度的目的所在;新农村创业人才的全面评价制度是关键和核心,是联系创业理论教育和创业实务工作的中间环节;新农村创业人才的激励与约束制度是保障,只有对创业人才的创业行为进行有效地激励和规范的约束,才能保证农民创业的正确方向。

7 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教育战略

众所周知,农民自主创业可以实现自主就业、扩大就业,是化解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难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路径,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剂。创业教育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的一种现代教育理念。创业教育广义上是指以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创业者综合素质的培养;狭义上是指以创业基本素质与具体创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创业教育。一般说来,农民创业教育的目标体系包括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心理、创业能力四项基本要素。因此,我们必须有针对地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加强农民创业教育,培育一支规模宏大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又好又快地提升亿万农民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

8 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法治战略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近年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建立。为了有序推进社会主义创业型新农村建设,我们也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使依法创业、合法立业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风尚;使亿万农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有序参与新农村创业事务管理,保证创业工作依法进行,并努力确保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各地党政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各地党政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参考文献

新农村战略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危机管理 危机预警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指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总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的历史性选择,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抓住了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根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主旋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进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危机管理。实施危机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农村危机的主要表现形式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切实加强“三农”工作,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出现了积极的变化。粮食连续多年较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农民心气更顺、发展劲头更足。但是也要看到,当前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还存在着众多农村危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环境变化和疾病危机

近些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给农村带来的危机日益凸现。如草原退化、沙漠化问题;森林资源锐减问题;农用塑料薄膜残留以及农药使用带来的遗留问题;部分生物物种减少甚至灭绝;外来物种的侵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380种植物、40种生物、25种微生物入侵,有些物种的入侵对传统农作物带来的危害是致命性的。

人力传染病防治问题在广大农村也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80%以上的结核病人在农村,因肺结核导致每年丧失3.5亿劳动力;西部农村疫情的发生率是东部农村的近两倍;艾滋病、人禽共患疾病在农村的形势更为严峻。

2、重大自然灾害危机

我国国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洪涝、干旱、地震、森林火灾、草原火灾、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明显增加。以洪涝灾害为例,1991年全国的损失为500亿元,1994年为1700亿元,1996年为2200亿元,到1998年就增加到了2700亿元。在我国每年由于重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受灾面积达到3000万亩,自然灾害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3、体制和管理方面的危机

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基层管理部门面临着三重压力:一是上级政府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压力;二是由于传统管理体制造成的基层政府自身财政负担方面的压力;三是来自农村基层的压力。由于有些配套改革不到位,减轻农民负担难以很好落实。多年来很多农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到位,农村公共事业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广大农村信息闭塞、农业人才匮乏、农业技术落后也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还存在重视建设、轻视管理的问题。另外,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目前城乡收入差距为6:1。有些地方的村集体组织涣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4、社会稳定危机

农村社会稳定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危机和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少数基层干部存在腐败问题,一些地方农村基层财务不公开等等;二是封建家族势力在农村的不良影响;三是宗教问题、邪教问题,不可否认,近些年来我国广大农村还普遍存在着封建迷信问题,西方基督教、天主教等也正加大对我国农村的渗透和影响,法伦功残余在农村还有一定的影响;四是部分农村还存在村霸等黑势力;五是由于政策落实、基层腐败、土地纠纷等原因而造成的农村集体上访事件还时有发生;六是农村隐形失业、潜在失业问题也较为突出。

5、基础教育以及素质发展方面的危机

教育资源的分配相对不公,农村中小学教育出现的乱收费问题,广大农村文化设施薄弱,愚蒙文化还比较普遍地存在。农村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农村基础教育相对薄弱,根据统计,2002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完成率为76%,农村科技人才相当匮乏,这些都是影响和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颈。

新农村战略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战略;新农村建设;体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3007702

1城乡一体化战略的提出

城乡一体化的思想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产生了。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之间隔离发展,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出现,城乡一体化思想逐渐受到重视。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城乡一体化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城乡一体化涉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文化生活、空间景观等多方面,人们对城乡一体化的理解有所不同。

社会学和人类学界从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指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农村,打破相互分割的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生产力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合理分布,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消灭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从而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经济学界则从经济发展规律和生产力合理布局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现代经济中农业和工业联系日益增强的客观要求,是指统一布局城乡经济,加强城乡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协作,使城乡生产力优化分工,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有的学者仅讨论城乡工业的协调发展,可称为“城乡工业一体化”。规划学者是从空间的角度出发,对城乡结合部做出统一的规划,即对具有一定内在关联的城乡物质和精神要素进行系统安排。生态、环境学者是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对城乡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保证自然生态过程畅通有序,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城乡一体化战略,是具有重大创新价值的发展战略,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一体化,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是思想观念的更新,也是政策措施的变化;不仅是发展思路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也是产业布局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不仅是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也是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改进。

2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对策

2.1确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基本方略

改革开放前,中国选择和推行的是重工业及城市优先发展战略。这一战略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通过对城市市民进行补贴,为工业发展提供资本积累,以迅速达到工业化。这种主要靠农业供给建立起来的资本集约型工业化模式,造成资本过度集中于城市产业,劳动力过度集中于农业和农村,城乡居民收入及消费差距扩大,“三农”问题客观上趋于严重。

由于城乡发展差距过大不仅使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贫困群体、农村为落后地区的格局得以强化,而且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必将破坏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最终影响全面小康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十六大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点,明确提出了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而且还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五个统筹”之首。

统筹城乡发展这个重大方略跳出了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传统思维方式,拓宽了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的视野和思路。所谓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把农业和农村经济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统筹部署;就是要把农村社会事业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就是要打破以二元结构为基本特征的城乡分治格局,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最终建立起城市和农村互补互促、共同进步、平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

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提出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就是要依托中国国情和改革中的实践经验,变城乡对立为统筹城乡发展,避免走西方国家的城市化老路。“一体化”的“化”,就要“化”掉传统小农经济的落后生产方式,“化”掉农民固守农业生产的单一就业途径,“化”掉城乡之间在收入和消费上的差别,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围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进新农村建设,就是要明确地把实现“一体化”作为处理未来城乡关系的根本要求和追求目标,作为现实中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真正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农村和农民为主要变革的领域与主体,在解放农村生产力、释放农村发展活力中寻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动力源泉,避免传统城市化模式中农民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和农村不断被边缘化的现象;就是要把农村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农村和城镇共同发展格局;就是要构建农村变革和城市化进程相互依存的关系,使一部分农民在依托农村而较少后顾之忧的前提下,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迈进,逐步经历由“离土不离乡”向部分“离土离乡”和完全“离土离乡”的过渡,使传统的城乡矛盾在国家控制下逐步得到化解,避免大批失地、无业、无资农民盲目涌向城市;就是要正确把握城镇建设、中小城市发展与大城市之间的关系,既要强化大城市对周边区域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又要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形成中小城市和城镇对大城市的支撑,避免城市空间和功能上的不合理以及小城镇建设中的不科学现象。

2.2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1)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必须瞄准城镇化目标,加强同城市发展的有机融合。在战略指导思想上,要以化解城乡矛盾为重点,使农村的发展不断靠近城镇化目标,用“城”的定位引导和把握好同“乡”的建设。同时,要通过学习宣传,使各级领导更加明确这个目标定位,自觉地把这个定位贯彻落实到各种“建设”活动之中。克服就村建“村”的狭隘认识,走出用小农经济的发展理念设计“新农村”的规划误区,改变短期行为、重复建设、低水平维持型发展的工作思路,真正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大战略、高目标和长远任务,当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性战略,切实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2)推动综合变革,推进新农村建设。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实践证明,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实际上是一个包括有农业产业化、生产标准化、机制市场化、发展城镇化等在内的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综合性变革过程。这诸多变革既各有侧重又相互依存,仅靠农业一个方面的发展和变革是无法完成的。谋求在全方位、深层次上推动“乡”与“城”发展方式的有机统一,是从根本上化解城乡对立的必经之路,也是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战略抓手。当前,我国西部农村生产力水平低,城乡发展差异明显。西部地区应实践东部农村改革发展的经验,把发展生产同改造小农经济结合起来,把发展农业同向非农产业扩展结合起来,把发展现代农业同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结合起来,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综合变革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倡导互助合作,推进新农村建设。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从这一背景出发,一定要把强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作为构建城乡互助合作关系的主导方向,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以工促农应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进行,要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生产所需生产资料的供给,开展城市工业对农村工业的配套支持、产业衔接和改造提升,化解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同时要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积极引导城市工商业资本向农村流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以城带乡从根本上说要加强城乡间的内在联系,解决城乡之间产业、市场、发展方式、设施条件、消费水平、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管理方式、治理模式等方面的均等化问题。要害不在于让农民移居城市,也不在于城乡之间的距离有多远,而在于农民是否享受到城市的环境条件和消费水准,农村是否具有同城市差不多的“经济社会整体素质”。现在西部一些大城市一公里外的农村,仍在从事传统的小农经济,这里农民的生活和生产,与身边这个大城市的关系,同远在千里之外的农村没有多大差别。相反,在我国一些发展较快的地区,农民虽居住在农村,企业还叫“乡镇企业”,但事实上已成为不住在城市的“城里人”,成为城市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理顺工农、城乡关系,重点要在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改善和制度创新上下功夫,使城乡关系发生本质变化,形成农村面貌的整体性突破。

新农村战略范文第4篇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概念,理论上说,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社会各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是人们的聪明才智、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相处的社会。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城乡差距呈现出扩大趋势,“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农业生产不稳,农民收入水平增速慢,农村环境条件差,社会保障事业投入不足,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已经阻碍了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出现了诸多不和谐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民人均收入下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近几年来急速扩大,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城乡收入之比,1978为2.47:1,1984为1.7:1,到1994为2.6:1,到了1997扩大为2.74:1,2003年扩大到3.2:1。如果再考虑城市享有国家补贴、城市全是现金、农村多为实物等等因素,城乡收入实际上相差5-6倍。

二是消费以及生活质量的差距也在扩大,广大农村的公共卫生条件、教育整体水平薄弱。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近70%,而公共卫生资源不足全国总量的30%;农村每千人口,只拥有一名卫生技术人员,城市则在5名以上;农村人口医疗保险覆盖率只有9.58%,城市则为42.09%。2000年,我国农村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85年,比城市平均水平少3年;三大产业从业人员的人均受教育年限,农业从业人员最低;2000年,全国3/4以上的文盲、半文盲集中在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和部级贫困县。截至目前,农村还有近1亿人口没有获得医疗服务,3000多万贫困人口得不到及时的医疗服务,近20%的县未达到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的基本标准,4亿多农村人口尚未饮用上自来水,近8%的农村婴幼儿没有享受免疫接种。

三是城乡劳动生产率的差距。近几年来,农业部门产值占GDP比重明显下降,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全国平均劳动生产率的比值下降,农民人均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不断下降,农民的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

上述表明,我国的城乡发展,已经走到了很不协调的地步。我们长期执行的改革方案,整体上让城市人受益更多,农村受益少;政策的选择、发展战略的选择,长期以来更倾向于城市而不是农村,已经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了。进行战略调整,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必然选择和必然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一方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发展和改革已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各方面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理所当然。 农村发展之重要,“三农”问题之难解,注定了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新农村,新在农村的发展能够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和谐社会的要求。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通过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工业对农业的反哺,使农业得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使农村社会能够实现和谐。建设新农村不仅能更好地发展农村社会经济,构筑和谐社会,而且对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现代化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构想

农村发展问题是近年来中央一直高度关注和质点研究工作。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这既是对新农村的全景式描绘和理论构想,也是建设新农村的具体目标和要求。

“生产发展”主要是指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市场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二、三产业逐步扩大。生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要的物质基础。“生活宽裕”主要是指农民的收入逐步提高,衣食住行条件不断改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上升,生活条件更好。生活宽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意味着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也将进入加速发展时期,城乡差距有望逐步得到缩小,生活宽裕的农民必将享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带来的成果。“乡风文明”主要是指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崇尚文明、崇尚科学、社会风气健康向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逐步适应农民的需求。乡风文明是建设新农村的思想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就能促进社会风气不断改善。 “村容整洁”主要是指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会秩序稳定,村容村貌整洁。村容整洁是建设新农村的环境氛围。“管理民主”主要是指在农村党组织领导下,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当家作主,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管理民主是建设新农村的体制保障。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个方面是相互融通、相辅相成。重点是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环境整治,建设新村镇;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培育新农民;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新风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了四大任务,即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项政策本身与以往政策的区别,它有着非常鲜明的时代特征,那就“以城带乡、以工哺农”阶段的到来。同时,政策本身也有非常清晰的内容,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光是新村庄的建设,而是要把现代农业建设好,要把农村的各项改革搞好,要把对农村的服务覆盖到各个方面。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十分丰富,既包括物质和精神文明,也包括农村政治发展,任务繁重,要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争取“十一五”期间能够明显改善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整体面貌,这是一项宏伟巨大的工程,需要我们政府和社会付出艰巨的努力。

首先,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壮大农村产业基础。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为此,政府把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工程来抓。

其次,新农村建设要为广大农民普遍地过上小康生活和富裕生活铺平道路。不但不要让农民为生活发愁,而且还要让广大农民能够像市民一样拥有洁净方便的自来水、清洁的燃料、整洁的厨房、舒适方便的卫生条件和平坦的道路。

第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农村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着力构建与时代相适应的和谐农村。

第四,改善农村的整体面貌,加强农村道路、通信、电网、饮水、沼气、垃圾收集处理等方面的建设。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一些地方农民个人富裕了,盖起了宽敞舒适的住宅,但是村容脏乱差。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民迁移进城较多的一些农村出现了“空心村”的问题。据粗略估计,目前我国农民占用的宅基地相当于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的3倍。通过乡村建设规划,宅基地整治,不但可以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而且可以为广大农民创造更加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第五,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推进乡镇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建设积极性,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农民得实惠。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大工程,仅靠农民是难以取得成效的。因此,要加大各级政府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改革以来,我国农村居民享受到的公共服务相对较少。根据《建议》,“十一五”期间,我国会扩大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更是重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会在试点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推广,扶贫和减贫力度会进一步加大,甚至一些有条件的地方还会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些举措必然会使新农村建设落在实处,并得到有效推进。

新农村战略范文第5篇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今后的一个重大的历史任务、战略任务。而近些年来的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已经证明,面对超大型农民人口规模和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无论促进农业增产的单纯经济政策或者推动农村低保和医疗的单纯社会保障政策都难以达到政策目标,而且政策改进的选择余地很小。面对现状,将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融合起来,针对更为宏观的三农目标,研究宏观战略性政策能够融合经济政策的战略性的三农社会政策,可能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出路。,

社会保护是社会政策的重要视角,从社会保护的视角推动农村社会整体发展,而不仅仅是单纯经济发展或者社会保障的发展,是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农村的重要举措,它以农民为本,重视发展个体、家庭和社区改善生计系统的能力。

目前中国农村发展的一大难题就是无论人、资金、技术,都难以留在农村内部可持续发展。农业剩余少,涉农行业的利润都被城市拿走,无法留在农村,这导致人才也留不住,技术也不能为农村和农民服务。所以,建设新农村的社会政策目标,需要对准就地实施三农的社会保护这个主题。

在用社会保护的视角推进农村发展方面,日本一个世纪的三农保护社会政策值得参考。

日本的三农保护社会政策重在对于农民综合生计系统的保护和人的能力的保护。其主要政策是遏制自由市场对农民的综合生计的掠夺,将农村构建成一个农民组织自主规划、自主发展、自主供给、以保护集体来保护分散小农户的公共服务的交换市场。可以说历经百年形成了一套十分完整的政策体系。中国人所熟知的日本政府保护大米价格只不过是这个系统中的一个单项政策而已。 战后,1947年,日本政府又颁发了专门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农协法),在市町村的综合农协(JA)基础上,仿照地方政府的层级格局,在两年中于都道府的层级建立了综合农协的联合会(JA中央会),和中央一级的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JA全中)和联合会(JA全农)。

农协法最重要的内涵,是将农村、农业、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社会保护。具体表现为:

第一,法律授予农协综合性的社会经济功能,准许农协从事所有与三农相关的事业。法律规定,基层的综合农协可从事的工作有:农业贷款、信用、运送、加工、贮藏和销售组合成员生产的物资、农业水利设施、农村工业、养老、医疗、老人福利、农村生活、教育、文化、妇女、青年事业,农地信托、宅地供给、农业经营和受托等等。

第二,基层农协与上层农协建立了平等的法人关系。上层农协不是政治社团,而是为基层竭诚服务的联合会。例如在都道府层,分别建立了厚生连(卫生机构)、经济连(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购销机构)、信连(金融信用合作社)、专门连(专业农协)、共济连(互助养老、意外伤害)、中央会(教育、宣传、生活指导)等农协联合会组织,负责对基层农协的指导、信息提供、教育、监查、事业运营、反映对农业政策的意见等等。全国农协中央会的组织除了与都道府层的各类组织对应之外,还增加了观光联合会、农业新闻社和出版。而且,所有农协组合法人之间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中央会是农协事业的综合指导机构,负责全国农协事业大政方针的制定、农协组织的普及和健全发展、对于农协联合会的指导和信息提供、人才培育、工作监查等等。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JA全农)是农协会员的全国性组织,以提高农业生产率、改善经济状况、提高社会地位为目的,也可以接受农协的委托从事农产品的购销事业。

第三,在2001年农地法修改之前,法律不允许公司进入三农领域,只有农协法人可以从事三农的经济与社会事业运营。而农协属于中间法人,既不是公司法人,又不是学校、医院等公益法人,而是居于两者之间的非营利法人,依法享受免税的待遇。1999年,日本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振兴农村和食品安全保护,特地颁发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之后,又修改了农地法,设立了农业法人制度,其中,农业生产法人是以农地为资本经营农业的法人。农业生产法人制度将农协当中的农事组合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有限公司、合资公司统统纳入,掀起了农业法人法制化运动。这就给农协这个弱势的社会经济组织整整100年的休养生息及至发展的机会。 农协资产的形成主要依靠社会立法的支持,同时,日本政府也在财政上予以支持。中央政府对农协实施定额补助金制度。2000年至2005年,对农民的国库补助金为6.42亿日元。另外,除中央政府外,地方政府从推动当地的公益事业出发,也对农协给予购买设备设施的支持。在2003年,日本各级政府支持农协的设备设施更新等费用达到2兆日元,大约是农协设备自我更新费用的10-20%。难怪日本人说,日本农协是除政府外日本最大的公共资产拥有者,是一个巨大的非营利公司部门。

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日本农协的经验传播到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韩和台湾地区先后不约而同地选择保护小农户的社会政策,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一个世纪的历史经验证明,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所选择的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形式,是成功地推动对农民的社会保护,将高度分散的小农户带入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决策。它通过融入经济政策的社会政策,以农民组织为中介,将农民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保护起来,提升了农民和农村市场的位势,形成了一种有别于未受保护的国家市场乃至国际市场的整合型的政策强势市场力量。这种政策强势市场力量通过与外部市场的谈判和对峙,进行在政策保护、位势提升状态下的市场公平交换。它所取得的成功,不能仅仅用农业产业化或者农村公共服务合理化等一般的单项标准来衡量,最重要的意义,可能是初窥了不同于与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现代化的另类人类发展模式。不过,由于日韩和中国台湾仍属于人口为小规模或者中等规模的国家或地区,三农改革的前景随着农民进城被城市化所吞噬,所有改革成功的意义充其量只是减少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震荡和社会成本而已。因此,世人未能发掘其中的另类发展的含义。

日本关于小农户百年保护战略给了我们很多的启发,如果说东亚小农户合作的社会保护战略的意义不限于农村现代化,它还意味着对于农民公民意识的培育和公民行动的支持、对于符合生态文明的和谐生活的追求的新的理解,那么中国建设新农村的意义就更是如此。因为东亚的小农户社会保护已经大体完成其历史使命城镇化将其盖棺论定,而中国不同,建设新农村这个宏大的社会试验背负着沉重的历史使命,搞好了它和政府体制改革和政府治理的发展" ,规范市场制度的建立和运营共同前进,搞得不好,可能会共同失败。

为了完成建设新农村的历史任务,我们有必要借鉴日本模式,探索以小农社会化促进三农现代化的新的发展理论,以适应中国农村现代化的需要。

这个理论需要解释为什么在小农户高度密集的中国农村,实现现代化只能走组织小农互助,构建农村的社会市场,实施对小农户的全面社会保护的道路,也要提出对小农社会化合作的宏观思路。

以下仅对此做些初步探讨。

为什么在中国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只能走对小农户实施全面社会保护的政策?

第一,高度分散的小农户每个人都经常处于孤立状态,他们由于没有组织,缺乏规则,难以融入交换的市场,而不能进入市场就意味着不能走向现代化,只会被快速发展的社会所排斥,而永远难以摆脱贫困。小农户要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只有组织起来。尽管组织也需要花费成本,不过与无法进入市场的代价相比,是物有所值的。

而组织起来如果只是经营农业,会因农业剩余少、经营利润低而难以获得资产积累。若将涉农产业如农业金融、农产品购销、农村百货交由市场经营,小农无力与之抗衡,势必出现城乡和贫富差距拉大状况。所以需要发现和培育一种产业机制,可将经营盈余持续性、不间断地投入农村发展,由此尝试了综合性的农民互助合作组合和非赢利性的产业组合机制。

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的经验都证明,综合性农协组织,通过生产互助、生活互助、共同交流、共同购销、共同消费,可以极大地改变小农户孤立无援的状况。农民能够得到更合理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价格,可以集体签约、批量采购、信息交换、抵押贷款、形成集体性的公共资产,农民的收入和资产积累因此而得到了组织保障。农协还对影响政府关于农村公共事务的政策制定发挥了作用。

第二,单个的小农无论个体能力还是个体资本都很微小,无法抗拒农村社会的天灾人祸,发育一种抗风险能力较强的长效动力机制因此成为必须。特别是这种机制不但要能抗拒经济风险,还要能抗拒社会风险,而源于传统的邻里互助文化的社区互助合作,是与其他方式相比较成本最低、抗多种风险的效力最强的机制。

第三,当今的农民处于一个高度开放的社会化体系中,小农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服务正在走向社会化,医疗、教育等社会服务也在走向社会化。而这些对农民的社会服务的社会化并没能帮助小农户的生活境遇和精神面貌发生人们所预期的正向的重大变化,反而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反向例子。这主要是因为小农户的生活方式和经济条件不同于农场经济下的大农户。依据城市消费水平制定的社会化服务的价格远高于小农户可承受的能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也并不适合小农户自身的需要。看来,社会越是高度开放、高度发展,单个小农户依靠自身力量融入现代社会的可能性就越小。

在中国,由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无法选择企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的农业大生产主体来实现社会化,这导致需要社会化的小农户却难以社会化。既然无可能将小农转化为社会化的大农。在这种条件下,以农民的互助组织系统为载体,将小农组织起来,通过组织的整体现代化和社会化实现小农的社会化,可能会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第四,小农户在单位土地上劳动投入的高度密集和单位劳动的边际报酬减少导致人均农业收入普遍低下,这与功能性专业组织 农业技术协会、信用社、养老、医疗等机构的专业化、技术化导致的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趋势背道而驰。小农户需求的多样化和需求的低效性(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很低)并存,这就发生了无法向城市居民那样通过自行融入市场(包括公共服务市场)交换到自己所需的专业服务的问题。那么,由小农户自组织综合性、低门槛、多功能、多样化的合作机构,就成为必要和必然的选择。

第五,农村的发展需要可供循环使用和能够不断积累的资本。而农业的剩余过少和农村内部可循环使用的资本太少,无论从城市来的工商企业也好,农村内部产生的务工经商者也好,他们的资本即便用于农村,也是捞一把就跑,农村和农业越是高度商品化,资本越是在农村的外部循环。有工商积累的农户在使用其积累时,也不是用在农业扩大再生产上,而是举家外迁,在城镇盖房和消费。在这种市场环境下,要保护农民的个人资产积累,要保护农村的社会公共资产积累,发展农村社区资产承载的公共服务,恐怕都只有构建以农村市场为活动区域,在农村社区进行生产和生活经营的综合性农协组织,进行涉农产业经营,将其所有收益留在农村内部。

如何在建设新农村中,建构对小农户社会化合作的社会保护战略?

第一,什么组织是中国建设新农村的社会保护战略的组织载体?目前是村委会和乡政府。但是村委会和乡政府属于政府或者半政府的行政性机构,他们尽管也有些社会职能,但是由于不是自治组织,对于小农户的社会需求与其说实施社会保护不如说是进行社会束缚。

如果将其行政定位改做经济定位,让村委会和乡政府做市场运营,就会导致行政利益与经济利益的代表主体一体化、同质化,农村的利益相关者结构就会演成单一化和简单化的格局。当着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同时也成为市场力量,那么市场就难免出现非正常非公平的交易,腐败就不可避免。目前,村、乡行政机构已经直接插手乡村一切可以在市场上交换资源的项目,导致乡镇政府和乡村组织走向腐败。

那么,专业农业协会、涉农的公司、农村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小学是不是可以成为建设新农村的社会保护战略的组织载体呢?显然目前就是这样做的。不过,前面讲过,这些组织是由政府来办、企业来办还是由农民的合作组织自己来办,效果、成本完全不同。从理论上讲,在小农户的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收入远低于社会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情况下,由小农户自组织综合性、低门槛、多功能、多样化的合作机构,是成本效益最高的选择。

第二,如何构建农民合作组织及其联盟?这需要一整套宏观社会政策和培育这套政策可以贯彻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社会心理文化。宏观社会政策一是构建中国农村社会市场的组织政策,即保护和支持小农户组成合作组织,培育由这个组织和组织的联盟规划、融资、管理、监督的农村的社会市场。这的确需要立法。不过,它并非目前人们所知晓的合作社法。合作社法只管经济合作,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立法,而小农户社会保护战略需要的是综合经济和社会两方面的社会立法。二是培育中国农村社会市场。它一要对农民的互助合作组织放开涉农行业经营,立法规定其合作组织的积累必须继续用于涉农行业,同时限期整顿经营涉农行业的非农企业,或退出涉农行业,或吸收农民互助合作组织的股份,在农民互助合作组织的监督下,将经营利润全部用于农村发展。二要鼓励农民组织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投资卫生、文教等公共服务设施,做大农民组织所有的农村社区公共资产。并立法规定农民合作组织用于农村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事业的投资可全部免税。

第三,明确政府在小农户社会保护战略中的定位。政府是这一战略性社会政策的制定者,同时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执行。除了立法支持外,还需要财政支持和相关各部门间的通力合作与协同支持。政府需要分清哪些农村公共服务是政府必须直接管理的?哪些是可以逐步地放手交给农民合作组织直接管理的?哪些是要与农民组织合作的?例如,将政府的一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职能采取和农民组织合作管理的方式例如托管乡镇卫生院和学校,以加强对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质量的监督,对于形成农村的公共服务市场,提高公共服务的使用效率会起到促进的作用。总之,在国家无法全部支付农村现代化成本的条件下,尽可能" 挖掘农村内部资源,放手让农民组织自治,鼓励农民组织发展公共资产,提升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项目的经营管理能力,不仅可能提高公共资本的投资效率和管理效率,而且还能收到加强农村社区的凝聚力、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农村新文化的效果,对于进城打工的农民也能产生保护的功效。

第四,政府需要协调小农户社会保护与农村城镇化的社会政策。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30年50年甚至100年后农村依然存在,三农问题依然存在,只是存在的方式和问题的性质不同而已。经历了百年农村改革,迄今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已经相当接近的日本,还将国土划分为都市区、平地农业区、山地农业区、中间(都市与山地、都市与平地)农业区、以及自然条件恶劣的区域。都市区总面积最小,只是人口密度和宅地达到一定比例的区域,在此之外的区域都依照自然环境即耕地比率和森林比率划分为其他区域。而农业区的大问题是人口稀少,老龄化程度高,发展前景堪忧。近几年,日本政府立法允许公司进入农村和农业,发起农业法人法制化运动,就是为了解决农村的振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不仅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的经验都证明城镇化并非是消灭农村,也不可能消灭农村。农村现代化的主要模式是就地实现现代化,即农村居住者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朝向现代方式演变。在这种演变中,农村居民拥有选择自己居住地的权利,是在人口密度大、工作紧张且受人支配、社会生活丰富多彩但是人居环境相对差些的城市里生活,还是在人口密度小、工作由自己支配、生活相对单调,人居环境较好的乡村生活。当选择城市的人们并非出自经济理由而是一种生活偏好时,小农户社会保护战略的社会人道价值就昭显出来了。

第五,政府需要协调小农户社会保护政策与其他各类单项政策,例如农村土地政策、增收政策、反贫困政策、新型合作医疗政策、农村教育政策以及建设新农村的投资公共设施的政策等等。这些单项政策都有明确的单一的功能性目标,都可归入具体的社会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总体而言都有一定效果,。但是缺乏总体性的宏观发展战略。缺乏社会政策创新和社会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