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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范文第1篇

表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阅读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二、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土流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范文第2篇

狼洞沟子村地处辽西走廊,村民以栽种果树或者耐旱农作物为生。因属于天然绿色食品,其价格翻倍上涨。于是,许多村民开始了“拓荒”行动,从自家承包地的周边拓展到无人管的山沟荒坡。一些下手较晚的村民纷纷找到村委会,要求村里要么收回荒地,要么将荒地重新丈量发包给村民,收取承包费。

为了不使矛盾激化,2009年初,村委会召开两委会研究解决方案。最后决定:凡每户开荒种植农作物超过半亩以上的全部收回,由开荒村民与村里签订有偿承包协议。

2009年3月11日,张宝山按照决定要求,与村里签订了1.45亩荒地承包协议,每年交付承包费340元,未确定承包期限。事后,张宝山对荒地进行了规划与投入,栽植苹果、大枣等果树,还对果树间的空隙地进行深耕平整,用于种植小杂粮。

2012年4月,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狼洞沟子村的北侧山沟及坡地被—家印染公司征用。4月13日,村委会与张宝山达成1.45亩荒地征用补偿协议:村委会退还张宝山当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给付张宝山补偿费1000元。

同年5月初,张宝山得知,占地企业给付村里的征地补偿款中,不仅包括征地费,还包括地上建筑等附着物和青苗费用。于是,张宝山再次找到村委主任,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村委会解除承包合同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二是1000元补偿太少,应增加。村委主任称:“你当初开荒占地是违法行为,村里对你已经特别关照。”还特别强调,补偿协议是双方同意签订的,既然签字画押,岂能反悔!

协商不成,张宝山一纸诉状将村委会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村委会承担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并撤销双方所签订协议,全额补偿其因征地所遭受的损失。

法庭审理中,经有关部门对张宝山的苹果、大枣树苗共计120株予以价值鉴定,其损失为1.93万元,土地平整、改良投入2300元。在查实用地企业所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后,最终判决由村委会承担张宝山上述实际损失。而张宝山请求判令村委会承担承包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一节,依法予以驳回。

检察官点评

本案主要存在下列3个争议焦点:非法开荒所获得的土地是否受法律保护?未约定承包期限的合同若随时解除是否违约?已经达成的补偿协议为何无效?

一是张宝山非法开荒所获得的1.45亩地是否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村民擅自开荒占取村集体荒地行为当属于非法行为,村委会有权予以收回,不予补偿。但本案一个重要情况是,在张宝山非法占取1.45亩荒地后,村委会于2009年3月11日与张宝山签订了承包协议,约定由张宝山每年向村委会交付承包费340元。这个协议表明,村委会已将该开荒地视为村委会集体土地,并将该荒地承包给了张宝山。这样,张宝山由原来的非法占取荒地变为合法承包荒地。既然是依法承包土地性质,当然应受法律保护。

二是村委会与张宝山解除承包合同是否违约?当初,村委会与张宝山签订承包该荒地协议时,并未约定承包期限,应视为履行约定不明。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2条4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对于履行期限不明的。双方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因此,村委会决定解除与张宝山承包合同并不违约,当然也就不存在支付违约金问题了。

三是土地征用已经达成补偿协议,为何无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补偿协议,而且所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愿表示,法院为何认定该协议无效,并对张宝山实际损失判决由村委会承担?因为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已经“显失公平”,属于应予撤销或变更情形。若该协议一经撤销则自始无效。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范文第3篇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文秘站:]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范文第4篇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范文第5篇

关键词:耕地抛荒;治理;制度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以来,耕地利用和保护得到加强,农业生产获得了飞跃式发展,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过程中,鄙视农业生产之风潜滋暗长,农民前赴后继进城务工,由此出现了耕地大面积抛荒的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为此,笔者利用暑假回故乡湖北省阳新县排市镇垅口村的时机,开展农村耕地抛荒情况的调查,实地察看抛荒情况,访问镇村负责人和农户,然后咨询该省农业厅,从中了解到该省红安县耕地抛荒的整治典型经验,获得了治理耕地抛荒的第一手材料。笔者采用实地调查法和文献分析法,对农村耕地抛荒的治理和制度完善进行研究。

一、农村抛荒地的现状和危害

阳新县地处鄂东南,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排市镇垅口村处于丘陵地带,面临湖区,小河穿越,交通不便。现有人口1800余人,耕地3500余亩,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全靠人工和畜力耕种。该村青壮年基本上外出务工,留下老年人和留守少年儿童,仅耕种门口田,湖区等条件较差田地荒芜。据村负责人介绍,该村耕地近半抛荒,其原因为耕种不赚钱,大多数村民只求种点口粮,一家人不买粮就行了。

红安县也是山区农业大县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去年户籍总人口为64万多人,全县耕地总面积50.05万亩,全县耕地抛荒面积21万多亩(常年抛荒面积8万多亩,季节性抛荒面积13万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1.58%,荒山荒滩面积8.75万亩(其中宜林荒山面积8.73万亩)。为此,该县举行了耕地抛荒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大规模的土地抛荒治理,减少季节性抛荒,根除长年抛荒,去年全县80%以上的抛荒面积得到复耕,今年全面完成土地抛荒整治任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耕地抛荒之风向全国蔓延。据国土资源部统计,全国每年抛荒的耕地近3000万亩,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48%。

大量耕地抛荒造成的危害显而易见:一是直接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1.48亩,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却养活了占全世界20%的人口。我国耕地承载的压力非常之大,耕地抛荒加速了粮价上涨,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生活成本。国外低价粮油乘虚而入,每年我国不得不花掉大量的外汇进口粮食和食用油,仅2014年进口谷物1951万吨,大豆7140万吨,食用植物油650万吨。二是大量抛荒耕地被改变用途。笔者在排市镇发现一些村民私自将承包地用作建住宅。还有一些企事业单位趁机圈地,占用抛荒地搞建设,大量水田和旱地被改变了性质和用途。三是耕种能手大量流失,生产后继无人。农村青壮年以外出打工为生,有知识、有文化优秀青年纷纷跳出农门,造成农村人才短缺,农业无人接班。

二、耕地抛荒的原因分析

近来,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离乡别土,进城务工,至去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6782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7491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4.77%。许多乡村成为“空心村”,土地荒芜,农事遇冷。

本人根据调查材料将农村耕地抛荒的原因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种植成本居高不下,农民种田难养家。近来,农资价格和人工工资上涨较快,但是谷物等价格上涨幅度较小,农民种田收益不大。以农户自种自管一亩水稻为例,收成好的年景,满打满算亩产1200斤稻谷。收购价1.5元/斤,毛收入1800元,除开种子100元、肥料160元、农药60元、农膜100元、水电费50元,每亩水田收入不过1300余元(自家劳动投入未扣除)。农户以种植经营5亩水田计算,半年时间收入不过六七千元而已。倘若外出打工,一个劳动力月工资收入3000余元,除去房租300元、生活费800元和交通费100元,半年收入有1万多元,一家两口打工收入超2万多元。农民外出打工远比在家守着几亩强。事实上,农民基本上靠外出打工挣钱回家盖房、娶妻生子,种田根本不能养家,有的农户干脆举家外出打工。

二是农业劳动强度大,耕种受人鄙视。在农村种田体力劳动强度大,一家一户的耕作模式难以进行集约化经营,且受陈旧的观念影响,大多数青壮年鄙视农业生产劳动,不愿意在家劳作,过贫困的日子。如,排市镇垅口村土库组是自然村落,本有110多户,现在只有近50户人家在世族地居住,大量人口外出务工,脱离了世代耕种为生的职业。当前,农村留守的是“386199”部队,农田无力耕种,大量荒芜。

三是农业生产条件差,造成抛荒。农业是靠“天”的行业,在农业收入较低不受重视的情况下,农田水利设施老化,不能及时修复,未能发挥抗旱防涝的作用。时常受灾的耕地,农民视之为“鸡肋”,干脆将之抛荒。

四是乱征滥占,造成抛荒。在一些地方违法征地现象比较突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擅自批地搞项目,结果造成耕地荒芜。如,阳新县浮屠镇华道村7年前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与开发商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占用耕地32亩建设中央新城。2012年工程完工,开发商发现房子卖不出,资金链由此断裂,便弃城而去,致使土地荒芜至今,该村农民有地不能种。

五是城镇化建设造成耕地抛荒。城镇化进程中,许多农民洗脚上岸,进入城镇工作,完成了农民向居民的转化,耕作成为过去时,但是承包地流转未能及时跟上,造成大面积抛荒。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李桥村与市区毗邻,5年前实施“迁村腾地”工程,全村绝大多数农户搬进了新农村还建小区,村民不再为种地为生,抛荒地达到千亩以上,长期无人问津。

三、耕地抛荒的治理与制度完善

大量耕地荒芜,落后的耕作模式,致使我国粮价虚高,直接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猛药治沉疴”,治理耕地抛荒既要有一时一事的应对措施,还要完善相关的政策,健全制度,以制度保证耕种事业流芳百世。一时一事的应对措施,可以解决一村一组一户,乃至一块地的抛荒问题,而最根本的要转变政策思路,建立健全相关的土地承包、流转和补贴的制度,推广新技术,培育新型农民,以制度保障农村耕地在国家粮食安全中的作用。

(一)建立规范的耕地流转市场

当前,政府提倡耕地流转,但是离乡弃地的农民并不能通过正规的渠道对承包的耕地进行适时流转,外出时承包的耕地不得不抛荒。为此,县、乡镇都因建立规范的农村耕地流转市场,为有流转需求的农民提供耕地流转的场所,将有力地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大量抛荒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实现农业规模化种植,发展现代农业。湖北省红安县整治耕地抛荒措施有力,走在全国前列。事先对土地资源和土地流转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各乡镇发动土地抛荒整治宣传功势,向抛荒农户下达限期复种通知书,督促其作出耕种或同意流转书面承诺。对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将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对因外出打工、缺乏劳力而无法耕种、可能抛荒的土地,要运用土地“托管”模式,引导农民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委托管理、保姆式服务。村委会还可安排村民种植零星抛荒地。在此基础上,该县各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土地流转价格由县农经局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土地类型、地力和市场需求进行市场评估,分级分类确定土地流转指导价,供流转双方参考。该县充分发挥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土地抛荒治理中的作用,通过成立红安县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引导土地向新型主体流转,培育一批新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完善农业耕地补贴制度

我国实行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和制度。该制度按照耕地面积直接补贴到户,耕地补贴制度让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调动了种地农民的积极性。但是该制度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不管种粮与否,都按户头和耕地面积发放,一些耕地抛荒多年,但是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照领不误。由此造成没有种粮的农民倒有了“福利”,对真正种粮的农民补贴不够,补贴制度无形中在种粮农民中产生了惰性心理。因此,应积极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没有种粮的农民、抛荒的耕地不应补贴,新增的补贴应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实现多种粮多领补贴,不种粮不得补贴,切实让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建立承包耕地督察制度

土地承包后,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不可忽视的是,当地政府和村组织往往对发包的土地不闻不问,甚至对耕地被承包户改为宅基地等改变用途的违法行为,也熟视无睹。对耕地的失察成为耕地管理的“软肋”。鉴于当前耕地管理的混乱状况,建议政府应尽快建立耕地督察制度,各级政府农业部门乃至村组织应设立耕地督察机构,定期检查耕地承包权的落实情况,加大抛荒耕地的检查力度,对长期抛荒的耕地及时进行登记、清理,帮助抛荒户做好流转工作,甚至收回承包权,重新发包给种地的农户。

(四)加大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基础

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治理耕地抛荒,必须抓好农田水利建设,修复毁损的排灌站和渠道,让农业淹不了、旱不死,给广大农民一个放心的种田环境,提高种田的积极性,保证耕地的产出力。

(五)培育新型农民,推广新技术

农业的发展根本动力在人,解决耕地抛荒的决定性因素在于培育新一代农民。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为农村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国家应重视对农民的教育培训,高等院校涉农专业扩大对农村生源的招生,加强对有志从事农业学生的教育,发挥优势做好农民的培训,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国家大力推广绿色证书制度,培训有知识、有技术的农民,使大批种田能手扎根农村。与此同时,推行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生产的吸引力,促进农业生产向工厂化转变,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基础。

治理耕地抛荒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完善耕地流动的机制,保证耕有其田,田有所耕,彻底杜绝耕地抛荒的不良现象。

参考文献:

[1]曾志勇.关于将乐县农村土地抛荒问题的调查与分析[J].农民致富之友,2014(02).

[2]李文辉,徐邓耀.一个耕地抛荒的解决方案:农民工回乡创业[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4(06).

[3]李维.我国农村土地抛荒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D].湖南科技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