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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调整法;计价模式

Abstract: this article proposes to determine the contract price at the same time, combined with the changing situation during the market, in the engineering of the completion period, and the engineering contract price price adjustment, to project cost and market combined,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dynamic management of project cost.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DiaoZhengFa; Pricing mode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下已形成的合同价格,我们如何实现既兼顾市场经济的动态变化,合理调整工程造价,又能避免工程造价失控,同时,保证其它竞争者的权益,本文提出在确定了合同价格的同时,结合施工期的市场变幻情况,在工程的竣工期,对工程的合同价格进行价格调整,达到工程造价与市场相结合,以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一、实际价格调整法

这种方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较为少见,常为较小规模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筹自建项目中经常使用,施工前期利用工程量清单列明施工项目和各施工项目单价,汇总工程总造价,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列明每个施工项目单价的价格组成,如人工、主要材料、其他材料、机械费、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利润等。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记录各种材料的采购价格,在工程结算时,按实际采购价格调整。

这种方法虽然简便,但是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较为被动,同时价格风险完全由发包人承担也不合理,在目前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很少使用。当建材市场波动过大,或由建设单位自筹自建项目中,时常使用。但在使用中,并非每种材料价格都要调整,通常双方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电缆、管材等予以调整。在调整时因按承包人实际采购发票实报实销,在目前我国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发票的可信度有待调查,同时上述 A工程的结算过程,我们暂未考虑损耗率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按发票的实际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直接进入结算,那么施工企业的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无法予以控制,而且采购后的材料外调也无法得到监视,故而按地区定期公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调整就显得进步了许多。

二、调价文件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合同双方采取按当时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价格一般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材料价格执行。材料价格的调整按照地区定期公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因工程的建设期为一时间段,在此时间段内,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不断的根据上一期市场动态和对本期预测定期公布工程造价信息,结算时,为计算方便,通常按施工竣工日期所处的当期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公布价格进行调整结算时的材料价格。即无论施工单位采购的是市场高价还是低价,均不作为结算依据,而以该地区公布的竣工日期的所处的当期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公布价格为依据。按调价文件的方法调整工程的结算,其优点是按地区定期公布的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可信度高,同时反应的是正常社会一般水平的材料销售价格,并不因个别工程的送货距离远近、采购材

料的数量多寡、付款情况的好坏、双方合作关系如何以及谈判技巧等个性差异,造成的材料采购价格差异。比较根据施工单位的发票价格调整结算的办法,相对发包人较为公平,对于承包人给予一定的采购压力,促使承包人增强紧迫性和市场压力,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但根据调价文件的方法调整工程的结算,也有一定的弊端,就是施工竣工日期所处当期的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公布价格,可能是工程建设期间的市场高价位,这样施工单位便可能获取价格差收益,发包人蒙受了一定损失;如果施工竣工日期所处当期的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公布价格是工程建设期间的市场低价位,则施工单位蒙受了一定的损失,而发包人则由于价格差节省了投资资金,但无论上述何种情况,都是社会资源的不均衡分配。

三、工程造价指数法

(一)工程造价指数简介

工程造价指数按研究范围可分为单项价格指数和综合造价指数。单项价格指数是分别反映各类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主要设备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的变化程度的指标。

可利用它研究主要单项价格变化的情况及其发展变化的趋势。如人工费价格指数、主要材料价格指数、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指数、主要机械价格指数等。

综合造价指数是综合反映各类项目或单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设备费等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程度的指标,是研究造价总水平变动趋势程度的主要依据。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造价指数、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造价指数、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造价指数、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造价指数等。

(二)工程造价指数法的价格调整

根据工程造价指数法调整工程价格,具体可分为两种调整方式:工程造价综合指数调整工程总造价和可调分项的单项价格指数调整工程总造价。

(1)工程造价综合指数调整工程总造价,其公式为:

其中:ΔP:调整的价格差额;P0:原合同价;Q:工程竣工期公布的当期工程造价指数;Q0:工程开工期公布的当期工程造价指数。

(2)可调分项的单项价格指数,以调整工程总造价,其方法是按约定的调整分项进行

价格调整,其公式如下:

其中:ΔP:调整的价格差额;

P0:原合同价;A:定植权重,即约定不调整部分占总造价的权重;

Bn:各可调分项的变值权重,指各可调分项在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可调分项的现行价格指数,指按规定采集的竣工期的价格指数 Fon:可调分项的基期价格指数,指工程开工期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的公式中,各可调分项、定植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期价格指数及其来源规定在投标辅助资料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内。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市、自治区的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若缺少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或双方商定的专业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或价格代替。

在具体的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建议使用可调分项的单项价格指数调整工程总造价的方法,更适宜工程总造价的控制和调整。在正常的市场变化过程中,各种材料人工的变化是正常的,个别材料的起伏变化较大,通常不会出现整体较大的起伏,如实行工程造价综合指数调整工程总造价不利于分担风险。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范文第2篇

1 前言

建筑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可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与完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管理正成为一种趋势。因此本文拟对咨询单位工程价款的结算管理进行探讨与分析,以便更好地实现造价管理目标。

2 工程价款结算的概述

2.1 工程价款的含义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2 工程价款的意义

2.2.1 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在施工阶段中,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就是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也就是说,承包商完成的工程内容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也越多,所以,根据已结算的工程造价金额总和占合同造价金额的比例,能够近似地反映出工程的施工进度,有利于准确掌握工程进度。

2.2.2 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2.2.3 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2.3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2.3.1 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2.3.2 竣工后一次结算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3.3 分段结算

实行按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入的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2.3.4 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3 工程竣工结算的支付与审查

3.1 工程竣工结算的含义及要求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完成合同规定其所承包的工程全部内容,并且质量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

3.2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

3.2.1 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是编审结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

2.了解结算包括的范围。根据结算编制说明,了解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3.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

3.2.2 核对合同条款,搞好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审核时须完成合同要求的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其次,应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取费标准、材料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建设单位沟通认真研究相关条款,准备好应对措施,明确结算要求。

3.2.3 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工程变更联系单是施工过程中图纸改变的依据,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要行之有效的控制。在竣工结算时,结算人员须从专业角度进行审查。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应核实工地实际发生情况,做到实事求是,是否都实际发生。审核时应作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有签证即给予计量,避免不合理的工程开支。

3.2.4 按图核实工程数量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天津市工程预算基价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3.2.5 严格执行定额单价

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取原则执行。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合法性,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提高和降低。

3.2.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

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取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规费、利润计取是否合理,价格指数、换算系数是否正确,材料价格调整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土建工程预算基价规费、利润是以直接费为基数。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规费、利润是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预算基价人工费与施工措施项目人工费之和。

3.2.7 深入现场,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

在施工过程中造价员应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际施工情况,对照图纸察看施工内容,与监理、承包方及时沟通现场情况、签证变更内容,了解、收集工程的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控制目标,做到工程造价业主心中有数。并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4 工程价款中的价差调整方法

4.1 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是甲乙方采取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重点调整那些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予调价补偿。

4.2 实际价格调整法

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

4.3 调价文件计算法

调价文件计算法是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也有的地方定期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4.4 调值公式法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范文第3篇

一、建筑工程材料价差产生的原因及因素

在计划经济年代,一切主要材料都将由国家统一规定价格的统销,其它材料将由有关部门主导经营。国家实施统一规定价格,工程建设有统一的计价方式,价格稳定、持久,工程造价计算准确、不变。“双执制”价格体系是在国家指令价格及国家因素指导下,部分材料价格开始走向市场,价格开始出现浮动,但三大材(钢材、木材、水泥)仍在国家最高限价中未能挣脱出来,工程结算中材料价差开始显现出来。今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材料价差调整更加凸显出来。

众所周知,现行工程造价的确定,是根据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以工程量及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基价的积汇总形成工程直接费用。定额子目基价(即预算价)由人工、材料、机械及其它直接费等部分组成。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如果以工程直接费为100%,构成直接费的人工费占20%,材料占70%~75%左右,机械费占5%左右,由此而论,材料价格取定的高、低将会直接引起工程建设费用的高、低。事实上,在实际施工时使用的价格,是不会静止不动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建筑材料将会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因素、地区差异、时间差异、供求关系等的状况的变化而处于经常的波动状态之中,无论价格是上涨或下落,其波动是经常的、绝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产生材料价差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1.国家政策因素。

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将会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因体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材料价格的变化,即为“制差”。如:98~99年期间国家存贷款利率一再下调,93~95年国家为抑制经济增长过热过快,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2.地区因素。

预算定额估价表编制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与同一时期执行该定额的不同地区的材料价格差异,即为“地差”。

3.时间因素。

定额估价表编制年度定额材料预算价格与项目实施年度执行材料价格的差异,即为“时差”。

4.供求因素。

即市场采购材料因产、供、销系统变化而引起的市场价格变化形成的价差,即为“势差”。

5.地方部门文件因素。

由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引起的部分材料价格的变化而产生的价差,即为“地方差”。

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动,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价。在工程实践中,施工企业正是从这个变动市场中直接获得建筑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其形成的产品是动态价格下的产物。动态的价格需要有一个与之相应的动态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既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利益,又保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使建设工程朝着计划、有序、持续的方向发展。

二、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

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

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

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

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

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ΣXi×Ji÷ΣXi(i=1到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

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

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

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4.价格指数调整法:

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结算审核工程量定额合同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A

【正文】建设工程结算审核,通过对工程量及单价的审核,实事求是的反映工程造价,有效防止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对核对建设单位资金,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过程中又需要对哪些内容进行审核呢?下面本人结合自己在结算审核工作中的实践及相关理论,谈谈对结算审核工作的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结算

所谓建设工程结算是指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全部竣工(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拨付款情况、现场监理的施工记录,甲乙双方的供货情况,专业分承包合同、厂家供货合同,施工招标时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及图纸,现场洽商变更,中标预算单价等资料,进行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增减或调整计算;对甲乙双方提出的索赔事项进行梳理和澄清,根据合同对暂估价进行调整,核实零用工的情况,以便确定工程的最终价格。

工程结算是由承包方编制,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工程承包合同价的基础上,将有工程量、价格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方法与规定,对工程承包合同价进行相应的调整,编制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

二、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形式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形式包括联合审查、独立审查、建设单位自审、委托审查。但现在用的最多是委托审查,委托审查就是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审查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的结算文件,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充分协商后,进行修正结算并审核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三、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主要方面

1.对送审资料的审核

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审核价款的正确与否。所以首先要对送审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全面的审查,严格审查送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手续齐全,所有标注签字处或需几方签认的文件,负责人签字及单位公章是否齐全且清晰可辨。应特别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无论是采用何种承包形式,都签订有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是结算审核的核心依据,工程结算审核必须要弄清合同条款内容和各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专项条款及补充条款应特别注意。

2.对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其作为结算最为主要的依据,直接影响着结算费用的准确性,为避免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虚报、多报完成的工程数量。首先,要熟悉定额与清单计价规范的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其解释,分清计算范围和限制范围,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纸是否一致,防止计算错误。同时要分析工程量的合理性,牢固树立有增必有减的原则,工程中经常出现只增不减现象,遇到此情况必须要进行分析,并且必须得到几方的确认并有书面的文字说明或完成工程量确认单。其次,对于有变更洽商出现新增项目的工程,应审查工程变更的责任方,按照“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不能见变更就加钱,杜绝和防范不实际开支。对签认工程量的审核,主要是看签证手续是否完备,签证是否真实特别是一些隐蔽部分的签证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实事求是、合理计量。按照国家规定,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通知,由原计划批准部门同意,以正式书面通知,才能视为合法变更,未按此规定,甲乙双方自行变更的,均为不合法。再次,对列入建安主体的水、电、暖与室外配套的附属工程,应分别审核,防止施工费用的混淆、重复计算。

工程量的审核是计算审核的基础性工作,应高度重视,仔细计算每一个数据。

3.对单价的审核

正确把握预算定额的套用,避免高套、错套和提高工程项目定额直接费等问题的发生,首先,审查工程定额的套用。主要审查工程所套用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工程预算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内容应清楚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换算的方法是否正确,采用的系数是否符合标准;补充定额要审核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办单价是否合理。

其次,审查材料价格。目前我国的主要建筑材料执行市场价格,主要材料允许随行就市。在审查主材价格时,要通过掌握的同期价格行情和当地有关部门公布的价格信息,对照审查甲乙双方协商认定的主材价格,确认其合理性和真实性,必要时可抽查施工单位购货发票。调价系数是为调节地方材料价格变动而制定的,目前我国均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即每月 (某些省份按每半年或每季度)公布一次,在审计时要对照文件规定和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对违反规定和合同条款的要进行纠正。尤其对暂估价的调整,一定要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

4.对各项取费标准的审核。

建筑安装工程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在审查时,应审查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并在核实费用计算程序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各项费用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间接费等是以人工费为基数。②取费标准的确定与地区分类工程类别是否相符。③取费定额是否与采用的预算定额相配套。④按规定有些签证应放在独立费用中,是否放在定额直接费中计算。⑤有无不该计取的费用。⑥结算中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调整结算文件规定计取费用。⑦费用计列是否有漏项。⑧有无随意调整人工费单价。⑨材料正负差调整是否全面、准确。

【结束语】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由于结算的子项目多,工作量大,内容繁杂,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计算误差,但很多误差都是多算。因此,必须对结算中的每一项进行认真核算,做到计等横平竖直。防止因计算误差导致工程价款多计或少计。搞好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控制工程造价,不仅需要审核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审查经验,还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思想觉悟,同时也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等方面人员的积极配合。出据的资料要真实可靠,只有这样,才能使结算审核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合理的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经济利益,使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行。

【参考文献】

[1] 曹艺. 工程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审计采取的对策.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2013(1).

[2] 马征. 浅谈建设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控制的重点. 北京工程造价, 2013(1).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范文第5篇

一、影响调整概算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因素

设计院编制调整概算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和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细致地抓好每一道环节。一般说来,设计院对调整概算是较为重视的,不仅设总、专总亲自抓,而且还耗费了比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多得多的人员、时间和微机计算,但不得不承认,调整概算审定的投资与实际要求有一定差距,影响因素有二:

(一)客观因素

1.行政干预的影响近几年国内基本建设及经济发展速度加快,资金紧张的局势难以扭转。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大都处于“等米下锅”的境地。面对这种情况,项目主管部门为了使工程不至于停工而蒙受损失,采取“丢卒保帅”的办法,在同意•追加工程投资的同时又对增加的数额进行限制。如江西某已发电的水电工程原审定的初设总概算为武:亿元,调概时主管部门规定调整总额不得超过1.00亿元,否则便停止工程贷款,而实际调整总额已达到1.06亿元。

2.设开深度不够

有些工程项目为了上马而仓促设计,初设的一「作深度不够,未能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个别[程开_〔后方案发生变化或漏项如某工程施工时才发现地基岩石等级不是X级而是\兀级,致使概算投资增加13%。这些设计变更或漏项引起的投资缺口要在调整概算时得到补偿,往往不是很容易的。

3.施工水平达不到设计要求

在建工程追加概算编制时,应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组合,但有些施工单位不重视施工现场管理,劳动生产率低,施工设备老化达不到出力,关键项目施工进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增大了不应有的工、料、机消耗,单价成本的提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造价增加,即使调整概算时增加了工程款,也仍然不能控制工程造价。

4.建设单位财务结算不及时、统计资料不全

概算调整的一个重要依据便是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年度计划、工程量合同支付款、逐年统计的其它各种财务结算等。从在调整概算时我们获得的这些资料来看,单据未经整理,五花八门,分散零乱,以至于花费较长时间还理不出个头绪,对今后工程开支亦无计划。由于时间所限,调整概算时只好算粗帐,有些不合理的费用也实报实销。

(二)主观因素

1.调整概算制度不健全,内容不完善

现行调整概算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计算办法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工程实施也未完全步人商品市场经济的正轨。有的工程调整概算仍要向“五定”概算靠拢,暴露了保护落后,吃大锅饭的弊病。

2.国家政策变化快,价格行情摸不清

市场经济的变化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变化的周期越来越短,国家政策亦作了相应调整,但文件的试行有一定的时间性,而调整概算又不能随文到随改。有的工程调整概算历经一年多,审查后材料价格和各种费用已翻一番,也不可能无休止地调整下去。

3.框算工作量大,时间紧

编制调整概算较编制初设概算的工作难度大、项目细、耗费时间长、表格不规则。各工程实际情况的不同给资料分析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同时有些计算工作不是计算机所能替代的,这些都会影响调整概算的准确性。

二、各方面参与,改进工程造价控制的管理

综上所述,要使调整概算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重视工程实施从微观控制转变到宏观控制的管理,这需要各方面积极参与改革。具体措施是:

1.重视调整概算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一

系列与设计概算配套的规章制度,调整概算的改革方向应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实践,组织具有丰富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的专家进行施工定额、计算办法测算,完善法规性标准,使建设单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防止在调整概算中弄虚作假、坑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2.加强技施阶段设计优化工作,杜绝设计超概算

工程在后期设计中的投资能否控制得住,与技施设计方案优劣有很大关系,因此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工程设计人员应明确工程造价限额,在设计中不断调整,力求合理节省工程量,务必保证投资控制在审批的限额内,更要防止某一环节上的投资失控而牵动全局的被动局面出现。

3.工程项目实施部门密切配合,管好用好工程投资

工程开工后即进人工程实施的关键时期,由过去的行政管理改为工程招标承包制的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对工程形象进度、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费用开支的财务报表等应有完整的统计,并进行后期成本预测。施工单位要加强企业自身机制管理,对施工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进行全面总结和推广,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工期和质量。建设银行对工程资金使用要全面监督,严格掌握,未经审批的用款计划要查明情况,防止挪作他用。

三、调整概算编制工作中控制工程造价的几点设想

为了使调整概算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宜采取以下措施:

1.深人现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

工程造价人员应深入工地了解工程实施情况,不但要了解总包情况,也要了解分包情况,特别是与调整概算关系非常密切的重要依据如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费用等要逐项整理,做到心中有数。值得注意的是,施工监理的技术经济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完整的、细致的数据统计和经济工作,对概算调整无疑大有帮助。

2.做好编制工作前的协调工作

当水利水电工程实施到已发电或将发电阶段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概算调整无疑是给工程继续施工雪中送炭。所以在调整概算编制前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协调会是十分必要的。各方面坐下来开诚布公地把投资调整原因摆到桌面上来谈,哪些该调,哪些不该调,哪些重点调,哪些缓后调,以取得共识。切忌行政命令,转嫁风险给别人,做到使人心服口服。各方共同签署编制原则并签定经济合同,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在协调中,工程造价人员应始终掌握主动权,以国家利益为重,妥善做好调解工作。

3.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应向动态管理转变

施工承包合同是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文件,它是调整概算计算基础资料最基本的依据,对各方面都有较强的约束作用,当然也应约束调整概算的价格与投资总额,因此它要求具有动态活力。特别是价差预备费这块投资,要本着保工期、保质量的原则全面统筹,加强管理,尽可能不突破限额。

4.费用项目的划分

以往调整概算编制是算总帐,算粗帐,费用项目与初设概算项目无异,这不利于合同承包管理。建议调整概算项目按发包时合同规定的项目分块罗列,如将大坝标、厂房标等单独分出,按施工单位的不同层次,区别计算建安工程费、材料价差调整和费用。细部结构中的厂房装修、厂房照明等费用按指标计算是不合理的,事实上水电站厂房装修和照明已趋向于选用高标准的新结构、新材料。初设总概算按指标计算的电、风、水、通信、砂石骨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等工程项目,招标时多已进人工程标之中,调整概算应按标书项目分列,合理调整。项目划分的改革有利于增强各方面的商品经济意识,有利于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有利于推行国际化的会计审核制度。

5.由单位分析法改为实物量法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调整概算基本步聚大体上是:(a)基础资料分析计算;(b)工程单价编制;(c)工程概算汇总;(d)与原概算比较。但在调整概算编制时,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一单位均要求在总概算投资中,分出物价上涨影响的投资增加额、工程量增减的投资额,其中物价上涨的影响最大,在概算调整时往往要从单价中分解出来计算。用单价法形成的分项工程概算(如大坝工程),虽能反映项目的总投资额,但对该项目的工、料、机等费用没有具体反映,也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实物量法是国际招标工程报价中一惯通用的编制办法,它与单价法的不同之处就是省略了单价编制这道环节,直接计算建筑工程总的消耗量,用人工、主材、次材、机械台时费等的总费用编制总概算。它的编制依据即已批准的初设总概算,根据施工单位每年完成某单项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实物量和工程量统计出当年的工、料、机、费用数量,再根据价格变化情况汇总补差调整,这就是物价上涨引起的投资增加,国家政策变化的调整也可用类似方法来解决。实物量法能满足工程实施从设计到施工、静态到动态造价管理的要求,有利于推广微机应用,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繁琐的参数计算和方案比较,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现在商品经济的市场机制给概算编制带来了不稳定性,钢筋、水泥、油料等主要材料的价格变化莫测,一年中曾几次大起大落,我们可借鉴实物量法对工程项目及时作出多方面的总结和预测,供建设单位参考,使之作出正确决策,以实现对工程造价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

6.汇总

调整概算的汇总方式应按招标项目切块汇总为好,已结算的按静态计算并汇总,未结算的宜将动态项目分列于静态汇总之后。如价格补差、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等。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计算应在三级项目中单独汇总,便于对不同层次、不同取费标准的施工单位分别计算和及时调整。今后出现工程资金缺口则不再作调整概算,只对动态因素进行调整,这也是一种控制造价较理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