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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的方法

采购管理的方法

采购管理的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油田物资采购;价格管理;精益化

精益化管理理念的主要特征就是利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多的利润。在管理的过程上要“精”,这也就意味着要不断节约管理时间和成本费用,降低资源的无谓消耗,不断理顺具体的管理环节,同时去掉不必要的细节,实现最低的资金投入和时间投入。在管理的结果上要实现“益”,这里主要指企业的经济效益。按照这样的管理理念进行企业管理,不仅可以充分实现企业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还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让企业的整体运行处于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

对油田物资采购价格进行科学管理的本质目的就是不断提高油田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其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于精益化的管理理念,可以为油田企业的物资采购价格管理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并能拓展管理的思路,加深对管理方法的探索与理解。

一、油田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方法

油田物资采购的价格精益化管理是建立在企业长期形成的物资采购方式上的,每一流程都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对价格的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油田物资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基本模式和辅助模式两种,这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每一环节的衔接性。

(一)物资采购基本模式

该种模式所涉及到的具体部门包括最终用户、物资管理部门、物资采办单位、价格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监督部门。每一部门之间是相互联系的,需要每一工作环节的高度配合。在每一部门的配合下形成的物资采购价格管理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物资管理部门依据用户提交的拟采购物资种类按物资属性、全年用量、单次采购额度确定采购方式,并将采购计划转给组织部门;组织部门依据调研情况组织物资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对物资采购价格进一步确定和审核,审计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经过认真核对之后,将最终的价格呈报给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审批;最后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确定价格及计划数量进行采购。

(二)物资采购辅助模式

物资采购辅助模式是一种虚拟的价格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在很多油田企业的生产与运行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该模式的管理程序是油田建设的发包方提交和组织整个项目的设计和组织工作,将所有的证明材料呈交给油田工程造价的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根据预先设计好的编制招标商务标底,发包方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同时委托承包方代为购买工程项目正常运作需要的材料以及相应的设备,承包方要积极寻找供货厂商伙伴,同时要求合作者到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办理供货资质材料,承包方要求供货厂商在工程项目施工前或施工中报送材料设备价格给发包方,发包方审核送至价格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在价格审批过程中接受价格监督部门的监督。

由此可以看出,油田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具体操作内容比较多,在每一个环节中都要注重其实施的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尤其是要尽可能地简化一些重复操作的步骤,密切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完善信息网络的建设,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减小在管理过程中的人力和财力消耗,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二、油田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策略

基于精益化的管理理念来对油田物资采购的价格进行科学化的管理,需要坚持的一个中心思想就是“价值思维”的观念。油田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程序和思路与企业其它方面的管理有异曲同工之处,想获得持续不断的管理效益,就要从抓好价值流动和做好价值统筹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降低物资采购价格管理的成本费用,避免过多的浪费,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管理效率,使价格管理的各项活动实现高效化的运转。在这一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价值思维”的理念,一切管理方式的探索、管理行为的安排都要将最终的价值作为主导因素,优化资源配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体系化管理

1、充分发挥价格管理权威的作用

在对油田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中发挥价格管理的权威作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管理的水平,主要的途径就是油田企业的战略高层和核心工作层一定要按照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政策法规行事,领导要以身作则,同时严格要求下属按章程办事,严格约束下属的日常行为。在管理权威的影响下,形成一种自觉服从的意识,这不意味着打消积极主动性,而是在一种高标准、严要求的情况下不断强化物资采购价格精益化管理的意识,最终达到大幅度提升价格管理水平的目的。

2、建立健全价格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现代企业在管理的过程中,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为了充分调动企业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就要在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每一管理环节的人力资源。根据实践经验应该可以看到,下级工作的效率与绩效的大小同领导的适时激励呈正相关的关系,如果领导具有激励的风格,则可以深刻地影响到整个企业运作的情况,在对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方面更是如此。由于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程序比较复杂,涉及的方面比较多,所以在具体的执行上更要处理好上下级的关系,特别还要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体系,保证油田物资采购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的有效性,防止出现局部的混乱或由于个人的原因影响了整体的管理。构建有效的监督约束包括对物价进行合理的检查、价格的审计与监察,对价格管理的效益进行定期的评估,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二)类型化管理

油田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工作内容比较多,将物资进行分类管理不仅可以节约管理的成本费用,还可以方便管理者随时随地了解各种物资的平均价格变动幅度。实行物资类型化管理的重点就是按照科学的方式分析每一类物资在采购过程中占用的资金额度,并详细整理出采购平均单价表。一些物资在采购上资金占用的份额很大,单价也比较高,而且这些物资对企业的发展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要对这样的物资实行 类型化的重点管理,也就是说企业用同样的时间和精力解决了主要的矛盾,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具体的划分标准应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而设定。假定将衡量标准划分如下:占用总的资金比例超过3%的物资为占用比例大的一类,而在1%和3%之间的为较大的,单价超过3000元的为价高物资,1000元到3000元之间的为价较高物资。根据这两个标准的不同组合情况,可以将油田企业采购的物资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油田企业项目建设的大宗材料和机械设备,属于特别重要的物资,资金占用的比重大,而且单价比较高。第二类是油田项目建设的基础材料和配件,属于次重要物资,资金占用的比重较大,平均单价比较低,通常进行批量采购。第三类是不常用的设备和材料,但也属于重要物资,资金占用比例小,但单价很高,采购量比较低。第四类是油田企业需要的普通物资,资金占用比例最小,单价也很低,通常是低值易耗品,每年采购的次数也不是特别多,所以投入的管理精力最少。对这四种类型的物资进行定价的时候经常采用的是招标定价法。

实施类型化管理可以根据物资的特点来进行对症下药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想,减少了很多重复环节,在结果上又提高了管理效益,这也在另外一个侧面上体现了精益化管理理念的内在影响力。

结语

综上所述,油田物资的采购价格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化管理技术和体系的不断提高,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油田企业要想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就要不断用新的管理理念来进行改革与创新,尤其在对物资的采购方面更要做到科学的分析和管理,精益化的管理模式可以带给企业更多的发展机会,只有在物资采购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精益化管理,不遗漏任何一个环节,才能有效增强企业整体的管理控制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韩艳冬,杨勇,朱敬华.对管道工程物资采购价格管理的探讨[J].石油石化物资采购,2011,(4).

采购管理的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制造资源计划 物料需求计划 采购

一、引言

制造资源计划(Manufacturing Resource Planning,即MRPⅡ)系统在物料需求计划(Material Requirement Planning,即MRP)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MRP是一种物料计划与库存控制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MRP进一步发展成为制造业全面的生产管理系统MRPⅡ。

采购是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企业通过实施有效的计划、组织与控制等采购管理活动,合理选择采购方式、采购品种、采购批量、采购频率和采购地点,在降低企业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和提高企业经营质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MRPⅡ系统与生产制造企业采购的关系

采购不仅为企业生产提供所需的材料,满足生产需求,而且还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采购的基本要求是适时、适量采购到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物料,同时在保证供应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库存,降低成本。

MRPⅡ的核心是MRP。企业采购活动始于MRP输出的请购建议表,MRP系统根据所有材料的计划订单发出(POR)生产请购表,经申请部门人员确认这些需求后,以请购单的形式传给采购部门,采购部门选择合适供应商后向其发出定购单。

三、MRPⅡ系统在生产制造企业采购过程中的应用

1.生产制造企业产品结构模型的构建

一般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层次都可以用产品结构树简单地构建出来,下面就一般情形对产品结构做出一个简单的结构树(见图)。图中给出最终产品X的八周内的总需要量、预计到货量,则可根据现有数、计划发出订货量计算出净需要量。根据净需要量可以计算出采购量。

2.最终产品X的MRP处理过程

产品的净需要量,都遵循以下公式:

净需要量=总需要量-预计到货量-现有数+安全库存量

下面就假设已知产品X的相关数据计算净需要量及原材料C的需求量。如表1所示(其中每层的总需要量、预计到货量及第一周的现有数均为已知数据,安全库存量考虑为300件)。

3.原材料C的采购

这里用最大零件周期收益(Maximum Part-Period Gain, MPG)法来计算采购时的批量。假设平均一次订货费用S=390元,单位维持库存费用H=1.2元/Kg×周,则S/H=325Kg×周。再结合表2用MPG法求订货批量,见表2。

结果显示,这批产品X的原材料C共需采购3次,采购数量和采购时间都已经在表2中明确表示出来了。

四、结论

本文运用MRPⅡ系统的采购思想通过计算得出产品及原材料的净需求量,再利用MPG法得出实际的采购批量。总之,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旨在建立并维持一个良性的健康的供应网络,从而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价值,使企业获得并保持长久的竞争优势,如何搞好生产制造企业采购工作,这是需要不断摸索和创新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杨立青 刘秋生:MRPⅡ与企业采购[J].商业研究,2003,(16):48~50

[2]侯志刚:浅议供应链管理中企业采购模式的创新[J].纺织导报,2007,(11):46~49

采购管理的方法范文第3篇

在我国 ,财政部已正式颁布了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管理规定 ,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将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 ,要从自身实际出发 ,借鉴国外经验 ,并根据国际惯例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未确立之前 ,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办法》进行管理。政府采购具体政策的制定应由财政部门负责 ;工作规划、组织和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 ;供应商的资格确认、采购预算和项目管理 ,由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协商办理 ;采购货款 ,在供应商履约后 ,由财政部门按合同支付 ;采购中发生的争议应按现行规定处理 ,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对采购中介组织、采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别负责 ,财政部门可以起协调作用。,其管理模式的基本设想如下 :

1 .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属于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因此 ,各级政府可在不违反中央政府制订的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 ,制定各自的采购管理规则。但是 ,如果地方政府进行的采购项目 ,含有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 ,应与中央政府协商确定采购主体。

2 .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根据国际惯例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 ,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 :工程采购。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的概、预算进行评估论证 ,核定建设成本 ;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主要负责项目预算 ,确定标的底价 ,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 ;监督合同执行 ,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 ;中心的财务管理 ,中心行政事务。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 ,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 ,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 ,提高采购效率 ,保证采购质量 ,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采购中心的经费来源于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关于服务收费问题 ,考虑到政府采购中心既可自行直接组织采购 ,也可委托招投标中介组织采购 ,同时采购中心要承担履约、验收工作和采购风险这些特点 ,可参考国内现行招标机构向委托采购方收取服务费做法。所收费用 ,主要用于业务开支(包括纳税 )、工资、人事培训及补充风险基金等。

3 .明确具体的采购模式。

目前 ,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大致有三种 :集中采购模式 ,即由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 ;分散采购模式 ,即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 ,即财政部门或专职机构直接负责对支出单位大宗、大批量或单项价值较高的商品或服务的采购 ,其他商品 (主要是低价值和特殊商品 )或服务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 ,应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4.加强对招标机构或采购机构的管理。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 ,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很强 ,因此应当允许借助招标机构来办理。另外 ,有的支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 ,不愿意或不能自行采购 ,如果实行分散采购模式 ,他们就可以委托给采购机构来办理。因此 ,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 ,要鼓励社会上建立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一般来说 ,这些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 ,主要是帮助采购单位组织招投标等。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办法对这些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5.建立仲裁机构。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 ,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 ,需要进行仲裁。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在招投标和履约的过程中 ,招投标双方和履约双方在一些程序、协议条款和运作方式上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义和争议 ,当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进行仲裁 ,如遇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还涉及到国际仲裁问题。从国际看 ,政府采购仲裁机构 ,有由财政部门负责的 ,如新加坡、韩国等 ;也有设立独立的采购仲裁机构的 ,如加拿大国家贸易仲裁法庭、日本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等 ;还有不少国家是由地方法院来进行仲裁的。我国也需要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的仲裁机构 ,以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 ,维护政府采购的信誉。

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国家财政部已正式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事宜 ,要求各级政府的货物、商品、服务采购主要通过竞争招标方式进行。同时 ,我国的《招标法》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及控股企业在购买一定规模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时必须实行招标 ,这样就把部分政府采购纳入招标投标管理 ,强制性地对招标范围进行规范 ,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有了招投标法 ,无需再制定政府采购法。事实上这两个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

1 .调整对象不同。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是政府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 ;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邀请 ,要求投标人对所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承诺的行为 ,因此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订立合同的行为。

2 .法的类别不同。按法律的性质分类 ,政府采购法为行政法范畴 ,招投标法为民法、经济法范畴。

3 .立法目的不同。政府采购法通过对采购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进行规定 ,有利于加强支出管理 ,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并与其他有关政策结合 ,使政府的有关政策目标得以贯彻。招投标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主要是从技术上明确招投标的具体程序及相关要求 ,保证采购活动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地运作。

4.适用对象不同。从适用对象的覆盖面上看 ,招投标法要比政府采购法宽得多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招投标法的适用对象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如从涉及的业务来看 ,政府采购法包括适用对象所有采购活动 ,而招投标法只涉及到适用对象中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且又适合于公开招标的" 采购活动。另一方面 ,政府采购法只强调买进行为 ,而招投标法应该包括买进和卖出两种行为。

政府采购法除包含招投标法的主要内容之外 ,还要规范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方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等内容。招投标法主要规定招投标程序和规则或规范企业的招投标行为 ,但不涉及采购实体、采购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总之 ,两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关系是 :政府采购法为实体法 ,招投标法为程序法。我们考虑 ,政府采购的立法应与政府采购实践的进程相结合 ,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应以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基础 ,在经历大量实践的完善后 ,最终完成人大立法 ,形成《政府采购法》。“办法”属行政法规 (规章 ) ,只是将政府采购行为统一于规范于国内的行政管理范围之内 ,使这项工作在国际谈判中仍有较大的灵活性 ;《政府采购法》属于国家法律 ,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最高形式。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但最终必须以法的形式出现。由于政府采购法涉及国际贸易关系 ,因此 ,在政府采购立法中 ,应充分尊重相关国际法的有关准则。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立法指南》 ,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信贷采购指南》应作为我们重要的参考依据。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 ,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法中的有关政策性条款 ,要从国情出发 ,结合国际惯例加以明确 ;对采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要有利于强化财政的主导地位 ;国内已有成文法中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但不影响财政对采购工作管理的 ,仍应维持其有效性。稳健起步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实践应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开始 ,目前 ,上海、重庆、深圳、河北、安徽、沈阳等地财政部门已经在进行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也将适时地对一些专项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我们将力争用 3~ 5年时间完成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

关于试点问题 ,各级政府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级的采购管理办法 ,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1 .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 ,应严格控制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范围之内 ,不应包括国有企业。按国际惯例 ,国有企业可以不包括在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之内 ;如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等于扩大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 ,将来在国际贸易中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 .政府采购工作中 ,在采购项目和方式上要注意多样性和全面性 ,既要安排标准产品的采购 ,也要安排一些非标准产品的采购 ;既要安排竞争性招标采购 ,也要安排分阶段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 ,以及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这样做的目的是 ,可以积累经验 ,锻炼干部。

3 .在采购工作中 ,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方法 ,监督采购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 ,处理采购工作中产生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及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 ,不应干预 (参与 )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时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中 ,不应也不能出现地区垄断和地区保护性条款。

4.在政府采购工作中 ,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政府采购工作不仅与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紧密相关 ,而且还涉及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及外汇管理等项工作。按现行我国政府的职责分工 ,这些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因此 ,财政部门在工作中 ,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共同把工作做好。切实搞好配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 ,它的实施需要相应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从财政系统来说 ,它需要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 ,统一思想 ,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 ,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各方面能否对建立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 ,将从主观上影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因此 ,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另外 ,由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 ,我国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既有预算内又有预算外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把各种采购资金纳入统一账户 ,各部门预算也必须细化 ,财政对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将大大强化 ,这必将触动各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 ,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行业垄断将构成相当威胁 ,也必然会遇到部门、行业的阻力。就地方政府来看 ,公开的政府采购将使其采购活动对本地区的保护难以奏效 ,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

第二 ,加强预算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 ,财政监督将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延伸 ,从而改变目前财政监督乏力 ,财政支出管理弱化的现状。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财政部门不仅要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而且要参与指导采购管理。这就意味着财政部门的工作领域将得到拓宽 ,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既要懂政策、懂技术 ,还要懂市场经济 ,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监督。

第三 ,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种 ,构成了各级政府会计的核算网络。每年预算一经批准 ,财政部门即按预算和各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 ,年度终了后 ,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 ,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 ,财政部门可以不再简单按预算拨款经费 ,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支出 )。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了直接付款形式 ,支出的决算也不需再层层上报 ,财政总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编报决算。

采购管理的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法在我国实施以来,虽然成绩显著,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当前深化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应主要从制度设计、制度实施、制度监督和人员培训几方面入手。

一、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方面

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使政府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是当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解决政府采购各项问题的关键所在。

首先,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设计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是多方面的。例如,政府采购总量规模还不太大(目前大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不到,数量规模会影响作用能力);与世界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约200年的历史相比,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基本的操作水平和能力比较有限;我国中央与地方、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政府采购的操作、执行和管理能力与环境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我国社会各方面对政府采购制度在认识和行为上,仍受到诸多传统观念、传统习惯的影响,等等。鉴于我国政府采购方面的一些特殊背景,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研究时,需要在研究国情的基础上,准确地确定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定位。看看哪些政策是符合国情的,是“可为”的,哪些实际上是“不可为”的,或暂时“不可为”的,哪些介于“可为”与“不可为”之间,而哪些政策则是“非为不可”的。经过这样的过程,最后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其次,政府采购制度设计应便于操作。研究制度设计的根本的目的是为实践服务。为实践服务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便于操作实施,并产生实实在在的作用。增强可操作性,重点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明确、精确、易行、可察。明确,是指政府采购制度目标、采购操作程序与方法、特别是一些概念要明确。例如,政府采购中有照顾中小企业、扶持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保护国货、低于市场平均价等政策目标。但是,要在现实操作中,何为“中小企业”?何为“落后地区”?何为“市场平均价”?等等,都应该有比较明确的定义和划分依据。精确,是一个“量”与“度”的概念。如照顾中小企业,应该在多大的量与度上给予照顾,确定“量”与“度”的依据是什么?

当前,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具体应解决好以下问题:

第一,尽快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条例)。按《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对其相关的原则性规定进行分解、细化,进一步丰富和充实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现实工作中“有法可依”的问题。例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种采购方式的评标办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解释、说明,以增强在具体工作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减少随意理解,甚至不恰当使用评标办法的现象。

第二,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性各层次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鼓励各地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法》及上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框架下,根据本地政府采购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竞争的基本原则,针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客观需要,以开拓、创新、探索的精神,研究制定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有利于监督管理、有利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办法、措施,而不应一味等、靠上级政策解决问题。

第三,明确界定政府采购参与各方的职责权利。政府采购活动本身涉及多个参与方,各个参与方在整过采购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只有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供应商、监督机构、评标人员等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和权利做出非常明确的界定,使众多的参与者按职责办事,工作到位而不越位,采购活动才可能顺利实施。

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面

在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面,主要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规范。

首先,形成完善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一个完善的政府采购法中所包含的采购方式实际上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采购方式是有机结合,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因此,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梳理与调整,形成相互融洽与配合的关系。如对公开招标设计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的适用条件。

其次,必须就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以指导和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根据特定的采购要求和市场条件选择适用特定的采购方式。否则采购人就可能不能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甚至还会为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提供条件,使他们采用其“偏爱”的方式,从而为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和不正当交易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和机会。

最后,必须对采购程序做出详尽合理的规定。从一定的意义上讲,采购方式与采购程序是密不可分的、互为表里的。选择了特定的采购方式,也就意味着选择了特定的采购程序。但在政府采购法的实态上,却并非尽然。例如,如果政府采购法指明了采购所采用的方式,但对在采用此方式时应该遵循的程序没有详尽合理的规定,则采购方式的适用也将有其名无其实。所以采购程序乃是政府采购法中有关采购方式的进一步深化,并且较之采购方式的适用更加重要。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上政府采购立法与实践的经验对采购程序做出详尽合理的规定,尤其是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

三、政府采购制度监督方面

依法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是保证政府采购依法实施的重要保障,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最终都可能会偏离正常的轨道。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完善监管法规制度

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变化,及时制定和出台与监管工作相配套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法规、制度和办法,充分赋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权力,明确监管职能,保证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监管工作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同时明确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增强监督的震慑性。

(二)加强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法》明确的监管机关,应当切实肩负起政府采购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要积极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协作,互通信息,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协商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纠正或处理,从而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首先,在加强对集中采购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分散采购的监管。可以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建立分散采购项目申报制、公开信息、抽取专家、采购合同备案、信息报告、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加以约束和牵制;同时制定和完善分散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分散采购行为的规范。

其次,在组织机构和操作流程上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监管机制,实行管、采分离;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做到采购、付款、验收等环节相分离,逐步形成有关各方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

再次,坚决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透明度原则,在信息公开、采购流程、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纠纷仲裁等实行全面彻底公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促进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监督。

最后,对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肃人员工作纪律,建立岗位考核体系。

(三)实施全程监管,特别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工作

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调整监管内容,实施科学监管,变现场监管为主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全程监管。例如,积极参与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采购资金结算情况进行监督,规范结算行为;对采购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监督,促进采购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工作。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采购项目是否完善、细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一是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二是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从预算编制入手,细化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

(四)健全监管机构

依法统一设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并合理配备人员是保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成效的关键因素。只有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才能够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增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效果。

四、人员素质提高方面

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素质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开展在职人员的在岗培训

加强培训工作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首要任务之一,使政府采购制度以更大的规模和更快的速度向纵深推进的保证,必须要大力抓好培训工作。

(二)创新当前的用人机制和用人标准,不断充实政府采购岗位人员

随着政府采购法贯彻执行力度增加,各地采购量迅猛增加,采购中心亟须补充精干力量。要在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与岗位的要求之间建立严格的筛选任用机制,以增进岗位工作的廉洁性、高效性和严肃性。要真正从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从发展的观点出发,聘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并有计划地从地方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一定数量的人才,将他们吸收到政府采购队伍中。要建立一种“严进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持证上岗,杜绝“任人唯亲”、“内部调度”等不良的用人机制。通过各种激励法,促进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要选用政治过硬,作风民主,为人正派,有强烈敬业心,综合素质强的人员从事监管工作,对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要严格实行辞退制度。

(三)建立政府采购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

考核奖惩机制是事关政府采购工作能否永葆活力的关键所在。要分析认识每一员工的各种需要,刺激动机,激发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内在积极性应该是组织管理者的核心工作之一。要建立起系统的考核办法,科学地实施激励机制。要从政治生活上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给予关心,使其免除后顾之忧。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要从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岗位职责、工资待遇、人缘关系、服务单位评价、社会影响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通过考核使每一个员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发展方向、找到持续改进的动力,进而在内部形成一个激励改进的氛围和环境,使阳光的事业永远充满希望。

参考文献:

1、黄明锦.浅谈政府采购绩效评估[J].经济研究参考,2009(5).

采购管理的方法范文第5篇

一、__市政府采购的现状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管机构分设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分别设立采购办、采购中心,配备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公开招标。

(二)加强了政府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范围,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按《目录》要求,对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做到应采尽采。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成果;做到程序规范,验收严格,资料完备。20__年度完成采购预算3441.43万元,完成采购金额3107.53万元,节约资金333.9万元,节约率9.7%。20__年4月,__市将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总工会和市属各乡 (镇)政府纳入政府采购。

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等十个方面进行自查和抽查。

在自查自纠阶段,共收到125个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通过对自查自纠报表统计,全市20__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530万元,当年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为3219万元,节约资金为311万元,节约率为 10% ,分散自行采购的为 343万元;20__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968万元,实际为 1856万元,节约资金为112 万元,节约率为6%,分散自行采购的为570万元。在重点检查工作阶段,我们选取了__市教育局、卫生局、国土局及政府采购中心等28个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面为23%,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采购无计划、随意性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都能严肃对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切实收到实效。

(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完善了内部制约制度,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得到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划清了政府采购办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办主要对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评审专家、合同供应商资质备案、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和行政复议、处理政府采购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独立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组织签订或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做好政府采购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四)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得到规范。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对选择招标适用方法、供应商自由参加投标活动、招投标人员之间利害关系回避、采购名、优、特、环保产品及招投标过程监督等方面,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对我市采购数量较大且较分散的商品,如办公自动化用品,由于产品标准统一,大部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对货物项目的 价格权值,一般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了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采购监管、操作的质量和水平。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领域。我们要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抓好制度建设,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采购》和《行政许可证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使用工作;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答复和处理。为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意识不强

许多采购单位未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突出,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较差。一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什么时候需就要什么采购,年初预算时采购项目没在列入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和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顺,“管采分离”停留在表面。《政府采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管理职责”、“采购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同设在财政部门,作为财政内设机构的相关科室,同归一个上级领导,不利于监督。

(三)采购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由于政府采购所涉及范围广,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繁杂,客观上需要配备专业化的采购人员。实践中采购中心的人员由于职业局限,没有能力对这些非常专业的要求做出判断,即便实行了政府采购专家咨询制度,也由于多方面的限制,采购中心难以全面聘请到所有专业的专家,而且即便是聘请到专家也无法全程参与采购项目整个实施过程,对采购行为做出及时、具体的指导。

(四)供应商选择面窄。目前政府采购机关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太少,在相当大程度上还无法实现通过竞争机制节约政府采购资金的目的。而且各供应商的实力也存在明显差异,缺乏有效的竞争。在一些采购频率比较高的项目(如电脑、汽车、办公家具等),参与竞标时经常出现一些“老面孔”,极易形成“供应垄断”和“日久生情”。表现在:1、由于个别供应商在同类项目中“屡屡中标”,从而影响了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2、容易使参加竞标的供应商暗中联合,抬高价格。3、一些相互熟悉的本地竞标商,为了转移市场竞争给自己带来的压力,最终达到“多赢”的目的。4、外地供应商因费用总是不愿进入。

(五)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缓慢。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公开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方面,对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应实施电子化操作,实现网上公告、网上下载文件、网上投标等功能,方便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六)大量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规定,除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外,其他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以外项目并没有实行政府采购的现象。

(七)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较困难。机构的不合理设置,加之在制定采购政策时,制定者和实施者均为同一主管部门,而政府监察部门仅对采购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无法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二是政府采购加强采购预算的规范管理。三是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有效排除干扰和阻力,切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二是要提高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三是运用网络技术,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强化资金控制。二是完善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预防采购风险。三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四是完善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五是建立规范的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六是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七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拓宽采购范围与规范运行相结合。一是将政府投入的基本建设和公共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领域;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向小额商品延伸,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如办公用品等实行采购卡制度,采购单位持卡在招标确定的商场采购所需商品,获得资金的规模效益。

(五)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育一支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政府采购部门应通过加强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政府采购人员不仅懂得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有关招投标、合同、采购管理的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结合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包括供应商、咨询评审专家、商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库,信息公告,增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采购管理各环节通畅、运行功能完善、操作交易公开统一、全过程监控和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集采购单位、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管理监督部门电子系统为一体,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