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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开发利用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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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开发利用及保护

传统文化开发利用及保护范文第1篇

文?I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0.008

1竞合理论概述及问题的提出

竞合(coopetition)是指两个或以上企业(或组织)之间在一些活动中进行合作,同时又在另一些活动中展开竞争。竞合观念来源于这样一种共识:在企业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中,价值创造过程及价值分享过程都会涉及一个部分一致的利益结构。在这个结构中,竞争和合作问题同时存在,并且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是所谓的竞合。

竞合理论出现在我国理论界大概是上世纪90年代,而被旅游学者引入研究则更晚,从目前的研究来看,竞合理论在研究各旅游区的资源开发、市场定位,打造区域旅游品牌等方面成果较多。

从竞合理论的角度来看,丽江旅游处于大香格里拉旅游区,该旅游区涉及四川、西藏、云南三省的82个县(市、区),其中云南包括大理、香格里拉(原迪庆州)、怒江、丽江的24个县(市、区)。仅从云南所涉及的区域来看,丽江旅游文化资源所面临的竞争就包括大理白族文化、香格里拉藏族文化及怒江傈僳族、怒族文化等。虽然各种文化类型各有其特色,但如开发不当,不能体现其文化精髓,则很可能增强彼此的屏蔽效应和可替代性,对旅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丽江旅游文化开发有其值得倡导的方面,比如对传统文化的商业化运作,在开发中保护等,但是也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目前丽江已经离纳西人的丽江越来越远,而成为都市人追求小资情调的天堂,这种发展趋势,对于丽江,无论是旅游发展方面还是文化发展方面来说都是危险的。

2丽江旅游文化开发存在的问题

2.1文化开发利用不足

丽江文化的精髓就是以大研镇代表的物质文化遗产和以纳西象形文字、纳西乐舞及纳西节日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目前的开发利用情况来看,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得较为充分,纳西文化的意义和价值得到了很好的传达。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层面,还有很多没有得到较好的开发利用,比如象形文字和纳西乐舞,其开发层次还处于观光型的基础层次,没有上升到广泛参与性的更高层次。因此它们给游客传达出的也仅是纳西文化的皮毛。

2.2古城人口置换严重

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丽江旅游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增长时期,大量外地客商云集于此。他们在古城中收购或租用原住居民的房产,开始在古城中做生意,而原住民人口则纷纷选择到新城居住。因此原来古城的生活方式、生活理念和生活情趣都随着原住民的离开而逐渐消失,而古城更像是穿着纳西文化外衣的城市CBD。

2.3过度商业化

旅游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将文化进行商业化包装,这是文化产品商品化的必然,但是,丽江的商业化开发有些过度的倾向。上述古城人口置换是一个例证,还有就是古城中酒吧及西餐馆的广泛分布也是一例。现在的丽江古城一到晚上,几乎成了烧烤、啤酒、流行音乐的胜地,知名的酒吧一条街,虽然也受到部分游客的青睐,但是大多数游客依然对其所造成的喧嚣、浮躁的氛围表示不满,认为其不符合丽江原本的情调。

2.4缺乏规范的管理体制

在旅游文化的开发过程中,规范的管理体制是重要保障。客观的说,丽江在长期的旅游发展实践中,对于如何处理旅游文化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三者的关系还是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很多有价值的经验。但是仍然存在管理的缺陷。例如,很多制作和出售纳西象形文字相关产品的商家,他们没有掌握象形文字的基本内涵就随意开发产品,一些象形文字书法产品没有严格按照规范书写,甚至是错字、别字,这无形中对纳西文化是一种伤害,归其原因,就是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造成的。

2.5对丽江文化精髓的理解有误区

丽江古城是纳西文化的聚集地,是上千年的纳西文化的精髓,它是整个丽江旅游产品的核心。但是现在古城给游客的体验,除了纳西建筑、青石板的街巷外,就是各种旅游品商店、酒吧和餐馆,丽江古城从“恬静”、“闲适”的文化意念,开始转向“小资情调”甚至是“艳遇”。丽江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开始逐渐意识到自身文化之于当今社会的价值,但是却走在了远离本真,迎合游客价值观的道路上。

3竞合理论下丽江旅游文化开发的途径

基于竞合理论,作为大香格里拉旅游区的各个旅游地,只有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才能更

好的实现竞合机制下的互利共赢格局。作为丽江来说,文化是其旅游发展中的灵魂,把文化这篇大文章做好,是提升其旅游形象,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促进丽江旅游文化的开发。

3.1充分挖掘丽江旅游文化内涵

丽江的旅游文化定位应该是“高原姑苏”的闲适、恬静和天人合一,与现代都市社会的浮躁、逐利形成鲜明对比。当然在开发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商业化包装,但是要把握好尺度,切不可舍本逐末,一味迎合游客的趣味,有时甚至是迎合低级趣味,比如“艳遇之都”称号的泛滥,有学者通过网络文本的分析发现,“艳遇”一词与“东巴”、“民族”等代表丽江的名词出现的频率几乎是相同的,甚至其对游客的文化感知影响更大。(赵仁玉、李洪波)而“艳遇”真的就是丽江文化或者旅游文化的核心吗?显然不是。丽江旅游文化的核心应该是,近千年历史的大研镇、东巴古籍、纳西音乐、节日、本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理念等等。

3.2民族特色生活方式的再建构

现在到丽江旅游的游客都津津乐道于根据纳西族的传统民居改造而成的客栈,认为这就是体验了纳西族的生活了,当然,民居是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它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且现在在丽江古城经营客栈生意的80%都是外地客商。要还原真实的纳西生活,感受纳西人民与世无争,在细水长流中把生活经营得有滋有味的生活理念,仅仅靠老房子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需要对丽江独特的民族与地域生活方式进行再建构,坚持保护性开发的原则和社区参与原则,控制商业规模,规划好开发的商业类型,尽量还原丽江原本的自然人文生态面貌,让游客能够感受一个真实的丽江。

3.3加强丽江旅游文化开发的监督管理

传统文化开发利用及保护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土家族;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

一、重庆土家族文化的特色及旅游价值

渝东南土家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造就并形成了自己的文学艺术。文学有书面文学和口头文学之分。以口头文学最为丰富多彩,有歌谣、传说故事,还有音乐舞蹈、戏剧等。

1、重庆土家族的文化特色

民间传说:黔东北土家族的传说故事,内容丰富,数量也多,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历史传说,英雄人物故事,与大自然作斗争故事,神事。历史传说中,以《还人头愿》故事流传最广,故事叙述了由“杀人祭白虎”转变“梯玛”在额头上划口子以血代替杀人的经过。《香火与财神》描述了土家族人民至今还供奉的求财四官司神的原因。传说严、罗、冉、唐四人逃来印江,因烧沉香木取暖,香烟飘到南天门里,感动了玉帝,玉帝赐他们四块金砖,并封其执掌民间生财致富的官职,因此在黔东北地区,特别是印江一带的土家族,家家户户的香火上都贴“酉溪显化求财有感四官神主”或“酉溪显化严罗冉唐四官神位”,以求保佑。此外,还有与历史事件有关的题材,如反映清初吴三桂反清故事的《落印潭和马脚迹》等。

音乐舞蹈:音乐有劳动号子、山歌、神歌。演唱时有的还需乐器伴奏,有的边唱边舞。乐器以打击乐器为主,如锣、钹、鼓,其次是吹奏乐器,摆手舞是其传统歌舞,称为“舍巴”,来源于古代“巴渝舞”,商末武王伐纣时,军中的巴人作战时手持坚锐的兵器,边舞边进,勇不可挡。由此便发展成为一种摆手舞。

戏曲:戏剧有傩戏、花灯戏和木偶戏等。木偶戏传入较晚,大约在清末才传入黔东北地区。花灯戏较早,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傩戏历史悠久,被誉为“中国戏剧的活化石”。

2、重庆土家族文化的旅游价值

土家族民居建筑造型别致,装饰独特,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土家族建房习俗一般包括看风水、挖屋基、伐青山、立屋竖柱、上大梁及落成仪式等环节,体现了土家族独有的宇宙空间自然观以及神灵无处不在的神化现象,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土家族居住文化。是土家人长期适应自然、改造自然过程中智慧的结晶,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具体体现。还有土家族的民俗风情,特色的摆手舞、歌曲、戏曲都是发展旅游的亮点具有很高的旅游价值。

二、旅游开发对重庆土家族文化的影响

重庆地处西南地区,经济相对东中部地区来说还比较落后,旅游开发能带来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对民族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可以说是一柄“双刃剑”,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现在就对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旅游对传统民族文化的积极影响

(1)增加渝东南地区人们的经济收入,改善其生存和生活条件

旅游业的发展,能促进渝东南地区的经济发展,这是大家公认的事实。旅游业带来外汇收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提供当地人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他们家庭收入增加,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2)民族文化得到延续

随着成千上万游客源源不断地涌入,带来了多方面的尤其是对当地民族传统文化的需求,使得许多濒临失传的传统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在旅游大潮的触动下得到复苏,并已融入旅游市场,得到了重构和新生。

(3)旅游业对传统文化的需求,增强了人们保护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

旅游业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条件,当地居民在享受旅游所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逐渐发现了自己传统文化的不可替代性,从而消除了过去面对所谓主流文化的文化自卑感,越来越倍加珍视自己的传统文化,由衷地产生了维护传统文化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保护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不断增强。

2、旅游对传统民族文化的消极影响

(1)民族文化被同化加快

旅游的开发使大批游客持续不断地长期涌入,每个游客所逗留的时间并不长,但对于旅游目的地民族——土家族人来说,每天都在接待游客。因此,这种接触与冲击是持久的。一般而言,来自文化强势地区的旅游者对相对处于文化弱势地区的接待地居民会起一种示范效应,其所带来的思想及文化由于成为当地居民(尤其是青少年群体)所争先效仿的对象。现在许多地区的旅游开发,往往对传统文化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原生环境进行改变和破坏,加速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消亡。

(2)传统文化被商品化

传统文化舞台化、商品化。在旅游市场上,因片面追求旅游效益,而不顾当地社会人文资源的特性,进行完全趋从于旅游者口味的运作,以现代艺术形式包装民族文化,将其传统的舞台艺术化、商品化是目前旅游开发的主要手段。虽然它在特定的时间和环境里,能有效刺激游客,使之产生旅游消费的作用。但它的致命弱点就是使民族传统文化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日益商品化。

三、渝东南土家族文化开发的战略

1、土家族文化开发的优势

(1)品牌优势

一是具有“中国土家摆手舞之乡”品牌。酉阳始终致力于摆手舞的挖掘、整理、推广、普及工作。突出了四抓:一抓挖掘整理,二抓创作提高,三抓推广普及,四抓硬件投入。现在,酉阳土家摆手舞已成为极具民族特色融观赏性与普及性相统一的群众性广场舞蹈,成为武陵山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2003年3月,国家文化部授予酉阳县为“中国土家摆手舞之乡”称号。二是具有“重庆市民歌之乡”品牌。酉阳县文化工作者曾无数次深入全县的村村寨寨,访问众多的民间艺人,录制了大量的演唱资料,并将酉阳的民歌、山歌收进了全国十大艺术集成之一的《民歌集成》。

传统文化开发利用及保护范文第3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群众文化 保护与利用

自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在世界各地掀起了一股保护和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了文化研究的热点。本文在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面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群众文化之间的关系

群众文化是人民群众为满足精神生活需求,以自身活动为主体,以自我娱乐、自我教育为目的进行的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和综合性、普及性、传承性的各类文化活动。[1]群众文化是我国主流文化中的具有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形态,它具有主体的群众性、风格的通俗性、来源的基层性、效果的实用性、作用方式的渗透性等显著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英文是the Cultural Intangible Heritage的翻译,对我国产生深远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起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所设立的项目“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译成中文则是“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杰作”。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其中要特别强调的是“非物质”的涵义为“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这层涵义上的非物质性。

1、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互为基础、互相丰富

群众文化起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体现历史文化信息的载体、它是我国各族人民在日常的生活生产中不断发现、创造、积累的文化艺术财富。那些动人的先民故事以及神秘的远古神话,手口相传,经过几代的积累,形成了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本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它是民族个性及民族审美习惯的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技能。它的形式主要有: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俗、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这些都是群众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群众文化中。鲁迅先生曾经说:“我们的祖先的原始人,原是连话也不会说的,为了共同劳作,必须发表意见,才渐渐的练出复杂的声音来,假如那时大家抬木头,都觉得吃力了,却想不到发表,其中有一个叫道‘杭育杭育’,那么,这就是创作;大家也要佩服、应用的,这就等于出版;倘若用什么记号留存了下来,这就是文学;他当然也就是作家,也是文学家,是‘杭育杭育派’……到现在,到处还有民谣,山歌,渔歌等,这就是不识字的诗人的作品;也传述着童话和故事,这就是不识字的小说家的作品;他们,就都是不识字的作家。”[2]鲁迅先生这段话十分生动地指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深深置根于群众文化之中的道理。应该说,不论何种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源于古代劳动人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它们或是劳动者协调动作、抒发心声、调剂精神、消除疲劳、提高效率的 “工具”,或是劳动之余的自我娱乐。

2、群众文化的繁荣离不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群众文化的生存、积累、发展、创新与繁荣离不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利用。群众文化要在群众中扎根,就必须具有鲜明的、喜闻乐见的民族文化的特色。当群众文化重视了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扬,群众文化就繁荣;当脱离或摒弃了民族民间文艺遗产,群众文化就萧条就衰退。新时期的群众文化应当是在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人民群众不断增加新内容,创造新形式的大众文化。群众文化主要表现形式,大多取自传承已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把世世代代口传心授、熏陶习染、承传积淀下来活在当代的智慧结晶提炼出来,使之传承发展,发扬光大。例如民间秧歌、民间传说、民间戏曲、客家山歌等。

二、博罗非物质文化遗产状况及存在问题

博罗位于珠三角东北端,历史悠久,自秦时置县,距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是岭南文明古县之一。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客家文化、南粤文化、医药文化、宗教文化和红色革命文化在此交相辉映,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拥有绚丽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罗县对全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普查、挖掘、申报,目前博罗县省级非物质文化质遗产项目有石湾镇端午龙舟习俗;市级非物质文化质遗产项目有福田舞春牛、龙华大鼓、罗浮春酒制作技艺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观音阁德源楼糖果、湖镇围点灯习俗、横河扎灯技艺等。

博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少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同程度地受到保护,受到外界关注的程度也越来越高,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博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上还处于探索阶段,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保护意识淡薄。由于宣传工作滞后,一些地方对保护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对保护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有些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造成了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相关知识知道得不多,保护意识淡薄。

2、流失破坏现象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一些经济项目的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综合环境也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使得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破坏及流失。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加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一些地方存在着“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的现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甚至借继承创新之名随意篡改民俗艺术,极大地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3、开发利用方面存在问题。全球经济一体化导致了文化上的趋同,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外来文化的装饰替代了传统装饰,现代建筑替代了传统民居。民族民间的口头文学、史诗自然流失。

4、人员资金不足。基层保护机构非常薄弱,博罗还没有成立专门的保护机构,缺乏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和正常的进出机制,专业人员极其匮乏,且业务素质普遍不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

5、体制机制尚不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抢救性的工作,而且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但目前博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力度还不够大,工作面较窄,效果不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参与,但目前却只有文化部门在唱“独角戏”,未能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以上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入开展,影响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影响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现存的文化记忆以及区别于其他国家、其他民族的独特的发展标识,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以及联系世界的纽带、是一个民族的根和魂。可喜的是,博罗各级政府、有识之士及民间群众已开始意识到非物质文化既是宝贵的资源,同时又面临着严重的流失的问题。今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利用:

1、开展文化资源普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申遗”、保护。博罗积极配合惠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非遗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普查、挖掘申报工作。今后应当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文化工作者深入基层挖掘非物质文化资源,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整理和申报工作。

2、启动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对非物质文化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利用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进行域名登记和商标注册保护。

3、将非物质文化纳入学校教育,运用学校教育手段继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把非物质文化引入教学活动中,让学生从小就受到非物质文化的熏陶,在学会自己民族的传统技艺和潜移默化中融入自己的民族自豪感。

4、利用节庆搭台,充分展示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繁荣群众文化。民族传统节日是传承民族文化的载体,是塑造民族心理的平台。利用节日展示、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民族传统节日。同时,吸引了众多游客,有效推动博罗文化旅游的发展。

5、强化对外宣传,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一是创作原生态歌曲,拍摄电影、微电影等,弘扬传统文化;二是编辑书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用文字或图片的形式永远保存下来;三是利用各种传媒宣传传统文化,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文化遗产宣传。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对于可以实现产业化开发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要从全局出发,在了解市场信息和社会需求的前提下,着重把那些既能显示民族特色又有经济开发价值的资源,确定为非物质文化资源品牌经营的战略目标,并对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和经营创新,集中力量培育优势品牌,组建非物质文化支柱产业。在开发利用上要重申适度、合理原则,不能过多过滥,因此必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分类开发,有序开发。

四、结语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博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依然艰巨繁重。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工作,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提高认识,加强引导,统筹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加强督导,加强队伍建设,培养文化传人,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开发与保护、市场机制与规划调控的关系,保护和利用好博罗非物质文化遗产,繁荣新时期群众文化。

参考文献:

[1]吴一平.群众文化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

传统文化开发利用及保护范文第4篇

关键词:旅游开发;必要性;发展问题;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29(C)-0065-0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是全国唯一的毛南族自治县,位于广西西北部,在这块古老神奇的土地上,毛南族人民世代居住。这里山青水秀,洞多景奇,特色的旅游资源在历史变迁过程中融入了很多外来的文化,现代社会旅游业的发展使得毛南族文化发生了重要的变迁,其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也面临着不可避免的窘境。

一、毛南族概况

毛南族是中国人口较少的山地民族之一,他们自称“阿难”意思是“这个地方的人”,他们是岭西的土著居民,主要居住在环江县一带的山区,素称“毛南之乡”。虽然毛南族人口较少,但他们却以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闻名于世。毛南族聪明勤劳,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光辉的文化艺术。毛南族的编织和雕刻,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工艺精湛;毛南族的节日丰富多彩,庙节、分龙节;原始古朴、风格独特的傩戏是毛南族的民间传统舞蹈,表演过程中始终戴着被称为傩面的木制面具;“毛南三宝”――菜牛、石雕和花竹帽,特别是花竹帽编织工艺则是毛南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上述种种民族文化使得毛南族人民具有许多无形的、内在的、体现毛南族文化价值所在的民族精神。

二、毛南族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必要性

毛南族文化悠久的历史和旅游冲击带来的严峻现实,使得开发毛南族文化资源,继承、发扬和创新毛南族文化具有重要的价值和重要的意义。(一)促进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需要。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毛南族那些古老的传统习俗和文化活动又重新得到开发与恢复,传统的编制手工艺因市场需求的扩大而得到发展,传统的戏剧、舞蹈等重新被挖掘搬上舞台。这些原先几乎被遗忘和抛弃的文化遗产不仅随着旅游的开发而获得了新生,而且成为其他旅游接待国或地区所没有的独特文化资源。(二)发展旅游业的需要。毛南族地区有着神奇美丽的自然风光,历史悠久的文物古迹和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毛南族文化开发建设,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发展旅游业,使旅游业成为毛南族地区的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本身,反过来也能有效地促进毛南族文化建设。

三、发展现状

(一)传统手工艺陷入困境。花竹帽是毛南族的象征,实用又美观,既是毛南族妇女日常喜爱佩戴的生活用品,也是毛南族青年男女谈恋爱定情的信物。在现代社会及旅游开发的冲击下,花竹帽编织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文化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花竹帽编织工艺技术的传承面临着越来越明显的困境,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困境显得越来越紧迫。首先是花竹帽编织面临着失传的困境,其次,传统毛南花竹帽的用料是金竹和墨竹有资源匮乏的趋势。(二)民族节日中不良成分的影响。节日文化中畸形的消费观所造成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节日中的诸多禁忌严重束缚着毛南人的思想行动,阻碍了社会的进步等。民族节日就应体现这个民族精神世界,但是一味地扩大其中的不良成分,甚至为了迎合某些旅游者那种猎奇的心理,那么对于构建其精神家园、发展民族文化都是一个桎梏。(三)戏剧歌剧遭到严重断层。原始古朴、风格独特的傩戏是毛南族的民间传统舞蹈,靠毛南族艺人在民族口头文学的基础上依据个人想象创作。由于傩文化主要靠历代傩师招收传人,目前掌握此种技艺的人是少之又少,复杂的工艺加上旅游业的冲击,很多年轻人缺乏动力去学习,使之遭遇严重断层。

四、对策

(一)加强政府职能,保护传统的毛南族艺术文化。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要保护传统的毛南花竹帽手工艺,就需要提升其价值,使之具有一定的效益,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年轻人从事编织花竹帽的工作,手工艺人也才有动力去继续延续这一传统工艺文化。而在这方面,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形成一定的旅游开发市场,针对特殊工艺制品,发掘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并加强相关培训;针对傩文化的流失,应成立专门的保护机构为其调查、传承做好基础工作,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二)开展民族间的节日文化交流,使节日文化从封闭走向开放。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由于各民族不同的自然环境、社会条件和历史遭遇,他们的节日文化也各具特色。在发展旅游业中,应积极开发利用毛南族节日文化中独有的民俗风情,并加强节日集会的物资交流功能。要使毛南族的节日文化更加富于生命力,除进一步发挥民族的独创精神外,还应积极开展民族间的节日文化交流,尤其是与临近民族相同的节日,在各民族充分展现自身的文化优势的基础上,大力吸收其他民族节日中的积极成分,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三)毛南族发展文化产业化,促进旅游业发展。文化产业是当今社会旅游业发展的一个亮点,毛南族文化建设必须走产业化道路。要充分利用毛南族文化广泛的消费群体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运用现代管理和经营理念,推出毛南族文化精品,并大力宣传,树立形象,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旅游业的发展做好铺垫。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充实和巩固现有文艺表演团体,并有计划地组织各团体之间的以及对外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使其健康发展。

毛南族文化绚烂多彩,具有独特风格,不仅是毛南族发展先进文化的民族根基和精神源泉,而且是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加强毛南族文化建设,对发展旅游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应当采取各种积极的措施,促进毛南族传统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张艺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刘正明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覃立新.毛南族史志概要[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

[2]张华,张周来.广西毛南族文化在呵护中传承.西部时报.2005年第009版.

[3]戴庆厦(主编).中国濒危语言个案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传统文化开发利用及保护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立法保护;保护开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我国各民族保持对祖先的记忆和历史延续性的独特展现,形象地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内在精神;它融民族性与大众性于一体,是各族人民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与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9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的特点。总览我国传统文化,它以儒家思想为内核,道教、佛教等文化形态亦融入其中,形式丰富,覆盖了多种艺术形式。经千年文明演化形成一种独特的民族特质和风貌,是民族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同时,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有的性质:一是具有无形性;二是具有传统性;三是其创作的主体具有群体性;四是其传承和发展具有动态性和不平衡性:五是具有某种公开性;六是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困境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和解决。

(一)无法适应现代化生活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全球一体化的加剧,使西方发达国家的价值观念和文化模式不断渗透,在工业化和城市化推进的过程中,我国非物质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地――农耕文化遭到巨大破坏。一些传统习俗发生改变,许多文化记忆渐趋淡化,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逐渐被遗忘;市场经济和就业观念,导致年轻人不愿学习传统文化艺术。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也使“非遗”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保护机制的不完善

有的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地方文化部门积极性很高,但当地政府在落实资金、建立保护工作机构等方面的措施不力,致使一些地方资源的普查、抢救、保护工作迟迟不能开展;有的地方保护工作缺乏领导,保护思路不清,盲目开发,对“非遗”歪曲和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导致“非遗”保护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影响了文化建设的全局。

(三)立法保护力度不足

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但“重申报轻保护”、“重利用轻管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基层“非遗”保护机构仍较薄弱,相当一部分市县级保护工作机构尚未建立或健全,许多地方尚没有专门的负责人,理论研究仍落后于保护工作的实践。我国已于今年三月通过了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具体实施效果有待观望。

(四)财力支持不足

自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专项拨款补助地方进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截至2009年,四年来已累计投入国家“非遗”保护经费为5.86亿元,并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保护经费的逐年增长体现了国家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但与我国丰富的“非遗”项目资源相比,“非遗”保护经费还远远不足。特别是在现代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非遗”濒危程度日益严重,这些保护经费的投入显得“杯水车薪”。

三、韩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

韩国、日本与我国文化同宗同源,且对传统文化的保护起步较早,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强烈的民族传统文化自觉意识

在韩国,民族传统文化得以保护和传承,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广大民众有强烈的文化自觉意识。韩国一年四季都拥有各种民俗文化节,完整地继承和保存了民族传统文化。这些节庆活动完全是民间自发组织的,且一般规模也相当大。在传统节日中,韩国各大旅游景点都对穿着传统服饰的人们免费开放。正是通过文化普及教育的形式,民族文化得到了保留与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度性保障

日本政府官方对文物保护十分重视,颁布了许多国家级和市级的“文化财”项目,并将有重要意义的民间节日列为国家法定节日。韩国也是较早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国家。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着力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搜集和整理。半个世纪以来,韩国陆续公布了1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了金字塔式的文化传承人制度。韩日两国均制定了“文化立国”战略,并建立相关机构支援文化产业。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

1950年,日本率先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政府制定了相关的保护政策和健全的法律法规,用管理经济市场的方法管理文化市场,通过机制化的法律法规手段来调控文化市场,逐步建立起完备、成熟的文化市场体系与网络。韩国早在1962年就颁布了《韩国文化财产保护法》,至今已经进行了14次修改。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奖惩制度,有力保障了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四)“非遗”的现代文化产业化保护

韩国电视剧是韩国民族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工业的成功结合。韩国认真思考和研究了本国的传统文化特点,以及其他周边国家地区的国情和文化,广泛借鉴众多其他文化产业强国的成功经验,立足自身的文化和地理优势,巧妙地把自身的传统文化和现代传媒工具有机的相互结合,多方位多渠道的向周边国家,乃至世界推销他们引以为自豪的韩国传统文化,产生了世界范围内的巨大影响。

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方向

(一)加强国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自觉保护意识

加强国民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觉保护意识,积极倡导各族人民热爱、珍重、保护自己的民族文化。韩国传统文化保护的经验启示我们,应利用学校教育,从孩子抓起,构建民族文化认同感;另外还应结合各种宣传方式,倡导全民认识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中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远程教育网络等媒体进 行广泛宣传,并通过在农村、街道社区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有效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意识。

(二)构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扶持是分不开的。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保护政策和健全的法律法规,根据各种产业所占的市场份额、税收比例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用管理经济市场的方法管理文化市场,通过机制化的法律法规手段来调控文化市场,逐步建立起完备和成熟的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将有力的保障民族传统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立法保护“非遗”,关系到国家的文化安全、民族文化的血脉传承。然而,由于我国缺乏专门的“非遗”保护法律,致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很大影响。如我国的民间文学《花木兰》,被国外公司制作成卡通影片并获30多亿美元的收入,但民间文学《花木兰》无法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自然无处获得相应的收益。为此,我国新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它的出台将“非遗”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拓展保护资金来源保障传承人生存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韩日文化产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政府的各项财政、基金扶持以及灵活的投资体制。公司、基金会和个人的商业性赞助以及公益性的捐助是文化艺术团体经费的主要来源,其数额远高于各级政府的资助和拨款。因此,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应设立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财政预算,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对传统文化产业和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扶持和补助;各级地方政府还应通过税收减免制度等扶持措施,鼓励企业、机构、团体、组织对文化产业进行资金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各界,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传统文化人才;对已经消失或濒危的传统文化形态,要组织专家挖掘并实施恢复抢救工程。完善的政策体系是民间技艺传承人得到发展的重要保障,尽快出台对其的补贴扶助措施显得尤为关键。

(四)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申报,已成为各国文化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我国历史悠久,长期对周边国家产生影响,因此他邦也保存有与我国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相应保留遗存被先行申报的象现也已经出现。在文化产业全球化加速的今天,谁先理解并合理利用相关国际法规,谁就会对共同的传统文化现象抢先实施申报,并肯定能在今后的文化产业领域里占得先机。

(五)重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产业合作开发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同样要以战略性发展眼光认识文化产业和传统文化。加大对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深度和综合开发力度,集中优势资源,逐步打造有影响的国际文化品牌。对内可加强各民族的凝聚力,对外可潜移默化地扩大我民族传统文化在全球范围的影响力。这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有积极的作用,更会提升我国文化产业产值在世界市场的份额。

目前,我国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如传统玩具、木雕、刺绣等工艺技术类文化遗产,歌舞等表演类文化遗产,神话、史诗等民间文学类文化遗产,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类文化遗产以及传统医药术、食品制作、冶金术等知识经验类文化遗产,已逐渐步入市场,并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始了它们的产业化经营。在这个过程中,文化遗产的持有者不但从遗产产业化经营中获取了高额回报,同时还在经营过程中弘扬了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以及附着于这些文化产品之上的民族精神。

毋庸置疑,文化产业已经成为2l世纪各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认识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探索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产业合作开发之路对我国的经济、文化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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