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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xx县位于xx市北部,辖6镇3乡×××个行政村,人口×××人,设有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机构各一家,×××个乡镇均设立了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家,普通乡卫生院×××家,共设有×××个村级卫生所。

**年以来,我县农村卫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万元,新扩建×××平方米。**年,全县儿童计免五苗接种率达×××,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为×׉,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01‰。甲级卫生所35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卫生户厕普及率达×××。

二、认真贯彻两个《农村卫生决定》

县委、县人民政府能认真贯彻两个《农村卫生工作决定》,把我县农村卫生工作作为保护和增进广大农民健康、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我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及时制定了《中共×××委、县人民政府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前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决定〉实施意见》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年)》,提出了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任务和改革措施。县人民政府每年都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部署我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阶段性工作,采取责任目标考核等方式,全面推出农村卫生工作。

三、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落实情况:

县人民政府制定了《xx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年)》,已将初级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认真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初保办),负责初级卫生保健的日常工作,初保办设在县卫生局内,县定事业编制2人,在编×××人。县人民政府×××卫生局每年均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中的主要指标列入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考核目标,初级卫生保健的主要指标均能完成阶段性指标。

四、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

我县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在**年开始,当时是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年我局以**卫[**]6号文中确定了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在第二周期和第三周期,除区卫生厅安排的支援单位外,我们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继续安排县内的对口支援工作,并且把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列入每年卫生工作综合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来考核。在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中,支援单位都成立了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支援工作计划,支援与受援双方签订了支援协议,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和义务,通过三周期的对口支援工作,共开办医务人员培训办20期,培训医务人员×××人次,安排人员进修×××次,帮助开展适宜新技术2项,投入环境美化资金×××万元,业务用房建设及维修资金×××万元,赠送医疗设备总价值×××万多元,赠送药品价值约×××万元。县中医院在第二周期对口支援工作中投入资

金×××多万元,帮助西河镇卫生院建设门诊大楼因工作成绩显著,荣获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一等奖,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分别获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

二、三等奖的表彰。

五、乡镇卫生业务一体化工作

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开始于**年,**年县人民政府以**政办(**)60号文下发了《×××乡村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全县×××个乡镇成立于我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级卫生村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人员调配,开展了以乡村巡诊、入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宣传卫生保健知识等社区卫生服务、建起农民健康档案×××万份,家庭健康档案900×××份。

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我县×××个乡镇卫生院,除长坪卫生院由于人员极少,不能派出人员进行传染病主治医师培训外,余下×××个乡镇卫生院都派出人员完成了基础理论的集中培训、临床培训,培训单位是县人民医院,县医院能按照市卫生局要求,成立有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培训工作有计划和实施方案。村级卫生人员传染病基本知识培训工作已完成,培训×××人,培训率×××,培训合格率×××。

七、村卫生所(点)管理情况

县卫生局能认真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镇卫生院能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监管,已全部完成乡村医生的注册工作,注册村医×××人,严格《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把住乡村医生准入关。全县×××个行政村中,甲级卫生所51间,占村卫生所的×××,县卫生局每年应对乡村医生进行不少于5天的业务培训。

我县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年已列入县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以**政函[**]84号对我县乡村医生以及公共卫生工作的村医进行量化考核和发放补助进行了批复,批准我县按乡村医生按完成工作的考核的等级情况分别给予每月×××元、×××元、×××元的补助。

八、存在问题:

1、乡镇卫生院负债过重。

我县的大多数卫生院均是近年进行业务用房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由于上级拨款数额有限,加上地方村政配套经费不到位,造成了卫生院基建的普遍欠债。据统计,基建工程款×××万元以上的卫生院×××家,×××万元以上的×××家。由于负债过重,严重影响到卫生院设备投入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成为阻碍卫生院发展的一大原因。

2、乡镇卫生院缺编严重

据我县今年6月份统计,我县×××个乡镇卫生院定编×××人,在编人数×××人,空编人数×××人。在×××个乡镇中除**山镇、西河镇卫生院外,(西河卫生院为新恢复的卫生院,恢复时县里仅给编制×××人),其它×××个卫生院均有不同程度的缺编。卫生技术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农村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除了应付一些日常基本医疗工作外,根本抽不出人去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等农村卫生工作,也无法安排人员外出进修学习,阻碍卫生院发展和影响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

3、乡镇卫生院职工住宿条件差,“走读”现象较多。

虽然各卫生院每年对基础设施建设都进行了投入,但投入的都是业务用房。由于卫生院大部分宿舍均为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建的砖瓦结构房屋(很多还是泥砖),现已成为危房,加上一些卫生院的迁址,没有建造宿舍,无法使职工安心下来工作与生活,据统计除汉豪、黄村镇两卫生院有宿舍外,其余×××家卫生院均没有职工宿舍,

这些卫生院仅能安排业务用房用作部分住房,大部分医务人员均为“走读”上班,既挤占了业务用房,也不利于医院的工作安排,影响到卫生院正常工作的开展。

4、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知识层次低,素质不高,中级以上职务及全科医生缺乏。

5、村级卫生所房屋简陋,甲级卫生所比例不高。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继续取得政府支持,县、乡二级安排的农村各项财政补助经费到位率达100%。

二、继续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力争实施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同时积极推进各种医疗保障机制,以县为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中心,其他医疗保险为辅助的多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全面铺开。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为农村居民提供必需的预防保健服务,重点加强妇女、儿童的保健工作。巩固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建设,保证疫苗接种质量,稳定计划免疫接种率。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重点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的上升势头;继续加强对结核病的归口管治工作,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和清除蚊蝇孳生地的爱国卫生运动,减少虫媒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巩固控制碘缺乏病和基本消灭丝虫病、疟疾、麻风病的防治成果;加强乡镇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的能力。预防和管理慢性非传染传染性疾病,做好老年保障。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开展牙病防治和防盲、聋和治盲、聋等工作。

四、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优化卫生资源,引进社会资源,发展农村卫生事业。要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重点抓好中心卫生院、重点卫生院配套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救治水平。实现100%村级卫生所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落实享受政府卫生津贴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推行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乡镇卫生院要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家庭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农民群众提供价格低廉、安全有效、服务优质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规范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继续加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完善农村卫生院产科基础设施配置,提高产科质量。开展产、儿科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产、儿科技术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用好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实施产科抢救。推进免费婚检和生殖健康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五、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创建文明县城活动,深入开展“整治村镇卫生、优化人居环境”主题活动,建立与完善乡村主干道硬化与保洁机制,逐步实现村镇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抓好乡镇自来水厂运行管理,实现建制村居民饮用自来水,确保农村居民饮用安全卫生水。要结合村镇规划,严格把好农村新建住房审批关,坚持卫生户厕与农民住房建设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已建不符合卫生厕所要求的农村户厕、公厕和单位厕所要安排改造。

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各部门合作和社会参与的“行动”长效机制。围绕农村重大卫生问题,进一步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农村卫生知识进村入户率、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及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或超过指标。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农村卫生是卫生工作的重点和优先发展领域,是保障农民健康,振兴农村经济和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2001]3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市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1]129号)精神,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大力推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使全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根据我县农村实际,现就全县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在全县农村继续推进和深化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和发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事业,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并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水平。坚持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社会和群众参与的原则,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农村小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街镇乡、村、社评价体系建设一同组织实施,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推向深入。要进一步稳定和充实各级初级卫生保健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履行工作职责。要按照国家和**市新时期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要求,制定县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病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改水改厕等工作,并进行指标量化和跟踪评价;抓好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积极推进“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普及医药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实现由办卫生到管卫生的转变,加大对农村卫生的宏观调控力度,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责,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全行业管理。要尽快制定和认真执行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规划,合理调控、布局农村卫生机构,加强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制定服务规范,完善规章制度,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坚决取缔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农村卫生服务市场。继续抓好医疗机构撤并改革工作,理顺关系,规范运作,强化管理,认真解决好中心卫生院与所属门诊部的债权债务、人事、分配及退休人员待遇等问题,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农村卫生机构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是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为主并适当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卫生机构。在坚持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性质和基本职能不变的条件下,推行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权制度改革。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和集体投资举办,允许城市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和单位职工采取集资入股方式进行农村卫生机构所有制改革。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所有制改革中必须有效保证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实行集体举办,村医联办或个人承办。街镇乡、村卫生机构不论采取哪种形式举办,都必须确保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爱国卫生等工作任务的完成。

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人事、经费、业务等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街镇乡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和考察,在征求街镇乡党政意见后行文聘任。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跨街镇乡调动经核定编制后,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行文。县内外调动和进入中心卫生院以上卫生单位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报机构编制、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各街镇乡要加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县卫生行政部门抓好本街镇乡的卫生工作。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认真贯彻执行《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县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足府发[1999]55号)精神,积极推行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指导与监督作用,提高乡村卫生组织的综合服务能力。“十五”期间全县街镇乡卫生组织必须实行乡村一体化卫生服务管理。

三、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要不断优化县、街镇乡、村卫生室资源配置,调整农村卫生的结构和布局,建立符合农村实际,能满足农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要制定优惠政策,加强街镇乡卫生院规范化建设管理,按照《**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建设标准》和《**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要求,将街镇乡卫生院建成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并重,提供社区性、综合性、便捷性、连续的农村卫生枢纽,条件成熟的卫生院可逐步转向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力争全县60%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建成15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明确职能,突出服务重点,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街镇乡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顾全大局,逐步进行合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鼓励县、街镇乡、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技术合作,实行联合或合作经营,提高效益。要深入开展医疗质量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责任追偿制度,试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化解和转移医疗责任风险。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提高中医药服务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比重。

县级卫生机构要贯彻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履行农村卫生技术指导的职责,切实改善医疗卫生环境,转变服务观念和态度,解决看病贵、就医难的问题。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WTO后卫生服务市场逐步开放的有利时机,努力发展卫生事业。要发挥培训农村卫生人才的中心作用,加快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县级预防保健机构要把预防保健工作深入到村、社,到农户,加强对街镇乡、村防保工作的检查和督导,提高效率和质量;县级医疗机构要承担街镇乡、村卫生机构的转诊任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的诊治;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控制中心,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全国疾病控制中心工作规范》,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全县逐步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全县人民的就医用药安全。逐步推行向街镇乡派驻或委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制度,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和卫生机构的监督。

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城镇卫生的资源优势,做好对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帮助扶持工作。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人才培训,设备支持,资金扶持,管理带动等方式,定点帮扶2个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走出困境。

要继续抓好农村防保体制改革,加强街镇乡防保组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坚持预防保健工作与临床医疗服务相结合,确保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除中心卫生院外,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向综合医疗模式发展。

要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工作职责和任务,使之能够为农民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经济的常见病诊疗服务,并承担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严禁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异地行医。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不设村卫生室,条件成熟的卫生室可逐步转向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大力推进街镇乡卫生院改革

要加强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县内外招聘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具有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人才担任街镇乡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适当提高其待遇。也可采取下派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卫生院干部队伍建设。政府举办的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实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的院长(主任)负责制、院长(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调离任审计制,对不称职的街镇乡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予以解聘。

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权责明晰、民主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医疗服务和财务管理,进行成本效益核算,降低运营成本。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价廉的卫生服务。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街镇乡卫生院的性质、任务定编定岗,实行全员聘用制,做到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对富余人员和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人员进行转岗分流。要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使个人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

五、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

县卫生局要着手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体系。要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强街镇乡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年前完成街镇乡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培训工作。2005年前力争80%的在岗基层医生接受全科医学知识培训。从**年起,街镇乡卫生院中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的医生须在3年内达到执业医师资格,高中以下学历的医生须在5年内达到执业医师资格。近10年内为每个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要加强现有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2010年前,100%以上的乡村医生达到医学中专及其以上学历。40%乡村医生达到医学大专及其以上学历,90%以上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要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按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优惠政策招聘医德医风好,业务技术过硬,富有责任感和事业心的具有大专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卫生人员到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解决街镇乡卫生技术人才缺乏的问题。对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的进行清退。从现在起,非卫生技术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要严格执行县属医疗机构医生在晋升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一年的制度,凡取得医师以上职称、工作5年以上的县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应分期分批下派到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锻炼和指导业务工作,帮助基层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六、不断完善农村卫生经济政策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卫生补助的重点要向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领域倾斜。由财政对政府举办的街镇乡医疗卫生机构,其经费给予定额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主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助。定项补助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费用。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的标准按照县财政局、卫生局、计经委《大足县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足财社[2001]143号)的要求,由县财政予以安排,逐步兑现。积极引进外来资金和动员社会各方集资,创办股份合作制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增加积累,其收支节余部分的60%必须用于卫生事业的发展。

村级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承担的预防保健任务,应根据其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纳入街镇乡财政预算,以确保农村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落到实处。

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县物价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价格的监督。农村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农村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乱收费。

七、加强农村药品供应与使用的管理

要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方便农民购药。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药监、物价等部门,积极推行农村卫生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统一配送到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由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乡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

要严格农村药品机构和经营人员准入制,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和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保障农民用药安全。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者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乡村卫生工作职责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范用药行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可经销由县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外,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八、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和引导,支持实行计划免疫、母婴保健保偿制、合作医疗、社区家庭合同保健、医疗保险等形式的农民保障办法,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状况的筹资机制和管理体制,把农民健康保障纳入全社会保障总体规划。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障意识和互助共济精神,帮助农民抵御疾病风险,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初级的医疗保险,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把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小康建设指标,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要按照自愿量力、因地制宜、民办公助原则,继续完善与发展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补助。合作医疗经费要坚持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增强经费使用透明度。农民交纳的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属于农民个人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增加农民负担,其筹资水平可根据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但最低标准不低于10元/人·年,除市级以上财政补助外,县、街镇乡应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分别给予不低于2.5元/人·年的补助金,有条件的村社也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合作医疗,以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关怀。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同时,要探索新的财税体制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办法和标准,为推进合作医疗工作提供经验。要积极探索农村合作医疗形式,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逐步提高风险共济能力,缓解农民大病风险和因病致贫。力争2010年全县大多数街镇乡基本实现不同形式的合作医疗,其保障水平、社会化程度、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

要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市扶贫开发五年规划》的要求,把卫生扶贫作为政府扶贫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扶贫工作计划,在符合国家扶贫资金投向的前提下,争取市和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妇幼卫生、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改善农村饮水条件。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并努力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级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等;负责收集、填报有关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二)全面落实社区(村)卫生室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1.社区(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按照市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744号)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纳入省、市统一规划设置的社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按照社区(村)人口数量进行配备。社区(村)人口数量1000人以下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人口数量1000-2000人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人口数量2000人以上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6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卫生室的建设应有独立的工作区域,要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信息档案室“六室分开”,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五通”条件。医疗设备配置参照《市村(居)卫生室达标建设医疗器械配置目录》。完成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考核验收,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社区(村)卫生室的命名。社区(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3.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在规划设置的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各街道会同社区(村)按照自愿申请、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由社区(村)聘用,社区(村)户籍人口在2000人(含2000人)以内的,社区(村)集体卫生室要保证配备2名从业人员;超过2000人口的按户籍人口每1000人增加1人,其他常住人口按每2000人增加1人配备。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医改办)

(三)规范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社区(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纳入乡村医生的日常考核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社区(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强化有关部门、各街道的管理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社区(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社区(村)卫生室承担。加强对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社区(村)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区卫生、财政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制定本街道统一的集体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有条件的社区(村)集体卫生室的收支纳入社区财务管理范围,财务和资产与社区(村)分账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不具备条件的社区(村)由街道统一确定,纳入街道经管统计服务中心统一进行代管,单独记账核算。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社区(村)集体卫生室财务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药品出入账登记、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账本等,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社区(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区卫生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对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按照市统一部署,加快完成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四)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加快推进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总结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经验,在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供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设备更新、维护经费由社区(村)承担。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社区(村),由各街道集中研究办法解决,保障集体卫生室的正常运转。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社区(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

2.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支付比例。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社区(村)卫生室诊疗、药品费用、服务行为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区财政局)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1.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社区(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社区(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有关政策执行。将所有参合人员到社区(村)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预付总额暂按社区(村)卫生室服务参合人每人每年就诊2次进行计算,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方式按照上级文件执行。社区整体参加了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在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定点的一体化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结算管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聘用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不低于街道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核发工资,其中区财政按每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1万元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剩余部分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规范乡医补助拨付管理,对区级补助采取季度拨付的办法,由区卫生局于每季度末前向区财政局提报下一季度乡医补助计划,区财政局于每季度初的10日内,将乡医补助拨付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拨付到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户。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集中筹集本街道与所辖社区的乡医补助资金,并于每季度初5日内,将本季度乡医补助资金拨付至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户。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乡医补助资金专账,并委托银行集中乡医工资,其中,乡医工资的70%按月发放,剩余的3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乡医补助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坐支、挪作它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增加乡村医生待遇。(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2.努力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问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区级医院或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村)卫生室带教。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并动态掌握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有计划的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社区(村)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通过社区(村)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免费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等优惠政策,吸引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卫生室工作。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近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一)制定实施方案

组织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报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二)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社区(村)卫生室的备案

按照市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744号)要求,上报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名单,并组织验收,报请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卫生、财政等部门进行复核。(责任单位: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三)完成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

1.完成社区(村)卫生室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2.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建设硬件配备到位,网络连通;完成乡村医生信息化系统操作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实现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

按照省、市政府部署要求,对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面实现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合理配备乡村医生

按规定为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配备执业乡村医生,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备案。(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六)落实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补偿资金

各级财政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对社区(村)卫生室补偿资金要纳入年度预算中,及时拨付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农村卫生

(一)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解决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二)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做好乡医的执业注册工作。组织开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组织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三)根据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抓紧制订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方案、农村卫生站的建设标准。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服务水平。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长管理知识、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和乡村医生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培训项目,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的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社区卫生

(一)制订《*省*-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和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根据需要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与标准,对现有城镇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卫生配置,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功能。针对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有计划地实施社区干预,建设健康社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继续通过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产生一批在落实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方针政策、加快健全服务网络、建立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实现基本服务功能、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具有鲜明的先进性,在社区疾病预防控制与重点人群保健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居民群众广泛认可和拥护的全国及省的示范城区的候选单位。

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妇幼进社区”、“中医药进社区”、“健康教育进社区”等特色社区卫生服务。

(三)召开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场会。总结近年来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验,部署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交流各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验。

(四)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推进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社区医生参加全科主治医师技术资格考试;加强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社区卫生服务骨干人员到社区服务开展较好的地区进行培训考察。

(五)加强对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定期考核评价。

(六)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和房屋等设施。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基本需求,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执行药品“收支两条线”政策中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部分可用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补助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理论研究。组织对卫生部政策研究课题“中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模式研究”成果进行全面总结;开展社区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测算研究。

三、妇幼卫生

(一)围绕我省卫生发展规划妇幼保健目标,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一法”“两纲”的力度,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现状和《*省先天性心脏病综合防治方案》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推动我省妇幼保健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争取出台《*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修订《*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启动和做好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许可审批工作。配合卫生部研究制定母婴保健许可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措施和要求,完善母婴保健法制建设。

探讨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新思路,争取将婚前医学检查作为执法调研内容纳入*年的工作计划,并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采取措施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落实免费婚前医学咨询等婚前保健工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水平。

组织全省母婴保健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执行母婴保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有关制度措施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登记核查制度的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在妇幼保健机构现状调研基础上,研究制订我省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具体措施,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开展妇幼保健进社区的试点工作,继续做好我省妇幼保健机构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建设,做好基层群体妇幼保健工作。

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补助政策。召开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总结“十五”规划实施情况,部署*年工作,研讨我省“*”妇幼保健事业发展规划。

(四)全面实施母婴安全工程,保障母亲和儿童健康。继续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的专项治理。按照*-*年度降消项目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年度降消项目培训、健康教育、专家驻县指导和项目督导等工作。积极做好降消项目*-*年度继续滚动的有关准备工作。总结推广农村住院分娩纳入合作医疗和流动人口孕产妇社区管理模式,提高住院分娩率。

认真做好爱婴医院检查评估和重新确认的有关准备工作,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监督管理。继续组织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继续推广责任制助产的服务模式。认真做好控制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试点工作。加强对国际和国家妇幼卫生合作项目(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项目,妇女孕前期和孕产期人性化服务试点研究项目、中国育龄妇女营养状况调查项目、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项目等)的监督指导。

(五)积极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中海贫血和先天性心脏病的群体防治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将控制地中海贫血和先天性心脏病列为专项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组织好今年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宣传周活动。开展出生缺陷群体监测的试点工作。规范和加强我省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的管理。研究制订《*省地中海贫血综合防治方案》、《*省先天性心脏病综合防治方案》和《*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行动计划(*-2010)》。

(六)围绕两纲中期评估,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信息“3+1”的上报模式,做好省级质控。加强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孕产妇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制度。做好妇女儿童两个纲要中期评估的数据统计、执行报告等工作。

四、初级卫生保健

(一)把农村初保工作与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结合起来,努力实现规划目标,推进初保工作全面发展。重点加大农村卫生投资力度,合理调整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完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召开“*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督导制度,加强对初保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规范以乡镇、县为单位的初保目标审评认定办法。制定《*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审认定办法(*-2010年)》、《*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制度》。

(四)全面开展以乡镇、县为单位的初保审评认定工作。制定下发以乡镇、县为单位的《*省农村*-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审评认定记录(试行)》,指导各县对乡镇初保工作的审评认定工作。举办各市、县初保办相关人员参加的审评认定工作培训班。

(五)召开全省初保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效,部署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六)做好世界卫生组织*-*年度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并以该项目为依据组织申请省的自然科学基金立项。

(七)加快初保工作法制化建设步伐。组织起草《*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管理条例》。

五、健康教育

(一)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健康教育方法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防控非典、禽流感、流感、流脑等重大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预防知识和技能。

(二)继续积极组织实施《*省“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规划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检查督促全省各地“行动”落实情况,组织一次全省“行动”试点互评活动,争取创建更多的“行动”试点,总结推广省、市“行动”试点经验,迎接*年全国“行动”终期评审工作。

(三)加大医院、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力度。与教育部门联合倡导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营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网站建设,把健康教育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制定*省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召开全省健康教育学术交流会。

(五)深入开展控烟宣传和评选无烟单位、无烟草广告城市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公众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

(六)积极开展项目宣传活动,组织筹办今年“第十八个世界无烟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