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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情的英语诗句

关于爱情的英语诗句

关于爱情的英语诗句范文第1篇

关键词:英语诗歌 英语歌曲 英语教学 正能量

近年来,英语诗歌与英语歌曲逐渐走进了我国校园,吸引了不少少男少女,甚至各年龄层的老师、学生。每每看到不少学生手捧从图书馆借来的英语杂志,朗诵英语诗歌;配戴耳机,哼唱英语歌曲;学校每学期举办英语诗歌朗诵或英语歌曲演唱比赛,学生们都很积极参加,就慨叹英语诗歌和英语歌曲的魅力,能把一帮对英语课本学习时时感到枯燥乏味,昏昏欲睡的学生陶醉其中。当然,这现象也离不开老师对英语诗歌和歌曲的喜爱,在教学中悉心挑选、加以推荐和引导,发掘学生的爱美好雅乃至趋时髦之心,并细心呵护保持。因为英语诗歌和歌曲的正能量(positive energy)确实不可小窥。

英语诗歌和歌曲之所以能占据广大师生之心灵一角,唤起我们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情感,是因为诗歌和歌曲都有其美的节奏、韵律,是一种简洁优美的语言表达方式,另外,诗句、歌词有反复朗吟的特点,适于学生学习记忆。在朗读、吟唱英语诗歌和歌曲时,不仅让我们轻松愉悦,给人带来清新明快的艺术享受,更重要的,她们能让我们去掉颓废情绪,抒发健康情怀,从中吸取到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下面本人分别就英语诗歌和英语歌曲举例一二:

一. 英语诗歌有其积极奔放的一面 :

培根说 “人们历来认为,诗歌有一种神奇的力量,因为它能振奋起人的精神”。[2]西方诗歌和中国诗词一样,历史发展源远流长,体裁风格林林总总。在此,本人主要针对我们学生的年龄和知识层次而选择两首积极向上的作为例子:

请看美国著名黑人诗人兰斯顿.休斯(Langston Hughes,1902-1967)的诗:Dreams :Hold fast to dreams For if dreams die Life is a broken-winged bird That can never fly. Hold fast to dreams. For when dreams go. Life is a barren field Frozen only with snow。[3]

此诗歌总共才八句,并且两次出现Hold fast to dreams,if,life的句和词,反复、简洁,学生很容易记牢。诗歌短小精炼,但意义深长。朗读中,深刻体会到人生之中梦想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梦想,人生就像一只折翅的鸟儿(a broken-winged bird),不能高飞;如果没有梦想,人生就像一片冰雪封冻的荒郊(a barren field frozen only with snow),毫o生趣。

该诗作者从小父母离异,一生曲折颠沛,生活经历非常丰富,哈莱姆文艺复兴时期他的诗歌大多歌颂工人运动、反对种族歧视,渴望、追求民主、自由。[4]本人也是英语诗歌的爱好者,觉得该诗内容健康,催人向上,值得学生背诵。结果是,学生在了解了诗人的生平故事和诗歌背景后,更爱上了这诗。英语基础好的学生,在讲台上声情并茂地朗诵,几乎零基础的学生也能把其中文翻译诗背得有声有色。结论是,教学中学习这类诗歌,能弥补英语课堂教学反复循环的步骤所产生的疲劳,对提高学生的口语水平和学习英语的兴趣大有裨益。

再以A True Man 为例:Do you fear the force of the wind, the slash of the rain? Go force them and fire them, Be savage again. Go hungry and cold like the wolf, Go wade like the crane: The palms of your hands will thicken The skin of cheeks will tan, You’ll grow ragged and weary and swarthy, But you’ll walk like a man! [5]

这是哈姆林・加兰(1860~1940),美国小说家、诗人所创作的诗。此诗歌使用象征的手法,以物喻志,用wind、rain ,hungry、cold比喻人生道路上的困难挫折,勉励人要像狼一样去经受饥寒,变得勇敢善战,像鹤一样不远万里,涉水河川。特别是最后一句But you’ll walk like a man!表现出虽然衣衫褴褛,皮肤黝黑,疲惫不堪,经历了风雨历练,但走起路来却是个堂堂的男子汉的坚韧伟岸的形象!此诗歌三次出现Go…,用排比修辞手段,诗歌语气更强烈,感情发泄得更淋漓尽致。全诗语言充满激情,使师生读之倍增振奋激扬、阳刚不屈的气概。

二.选唱积极向上的、优美健康的英语歌曲,

学唱英语歌曲是师生的共同爱好之一,占有广大的听众群。请听:

关于爱情的英语诗句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国古诗;翻译;对比;炼词

1引言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政治开明、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古体诗(格律诗)的创作达到了鼎盛。唐诗语言优美、文字流畅、意境高雅、情感真挚、思想开放而深邃,是中华民族文学宝库的精华,也是绽放在世界文苑里的一枝奇葩。诺贝尔文学评奖委员会主席埃斯库马克盛赞中国文学独特的艺术美时曾说:“世界上哪些作品能与中国的唐诗和《红楼梦》相比呢?”

《春晓》是中国千百年来脍炙人口的一首唐诗。此诗语言精炼自然,音韵和谐婉转,读来意味无穷。中外许多著名诗人,学者和翻译家都曾将其译成英文和其他文字。本文选取了其中三种有代表性的英译文,并对每篇译文的特点及其炼词略作剖析,以期对古诗英译有进一步的了解。

2原诗与译诗的比较与分析

春晓

孟浩然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

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

译文一:WitterBynner译,

ASpringMorning

Iawakelight-heartedthismorningofspring,

Everywhereroundmethesingingofbirds——

ButnowIrememberthenight,thestorm,

AndIwonderhowmanyblossomswerebroken?

(TheJadeMountain,WitterBynnerandKiangKang-hu,NewYork,Knopf,1929)

简评:Bynner是英译中国古诗的名家。对于他的译文,评论家的意见各不相同。吕叔湘在这首诗的《赘言》中写道:“通首言之,仍是译中佳品”。

从炼词的角度看,Bynner在译文的前两句中使用了“light-hearted”和“singingofbirds”,勾画出百鸟欢唱令人心怡神爽的美春景象,体现了原诗前两句的悦春之情。在三、四句的译文中引进了两个功能词“But”和“And”,分别表明了转折、并列的逻辑关系。汉语是意合语言,古诗的语言则是意合语言之极致。这不仅仅是汉语意合性的客观表现,更是诗人人为的结果,是与我国古代诗歌理论中“言忌直,意忌浅,脉忌露,味忌短”的传统相一致的。我国诗歌的思维形态是典型的形象思维,而绝少逻辑思维。从形式上看,古诗语言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不使用语篇衔接手段。古诗总是抽去一些连结的媒介,依赖事物间的一种潜在的应合,而不在语言的表面求得逻辑关系的建立,其知性活动是隐秘的、“诡奇”的,而这在英语诗歌里是不可想象的。因此,给古诗英译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译诗中使用连词则会使知性活动物化于语言表面,使译诗带上浓重的逻辑思维色彩。而原诗中这些逻辑关系是隐性的,深藏在诗人的潜意识中,并没被刻意显现出来。这首诗的语言和结构对于一个具有听说能力和基本自然现象常识的中国孩子来说都是非常简单易懂的。而且,尽管诗中没有使用连结媒介,但汉语重含蓄、重模糊和意境美的特质使这种模糊的表达方式增加了诗的神蕴和魅力。而诗的英译文却不能用这种模糊的手法来增加诗的意境之美。英语语言重逻辑分析及以形合表意义完整连贯的思维方式决定了原文诗中省略的各种关联词在译文中必须加上才能反映原诗的情感,让说英语的读者领会诗的真正意境。

译文二:

SpringDawn

Sleepinginthespring,onehardlyknowsitsdaylight.

Birdsareheardeverywheretrilling.

Therevebeensoundsofwindandraininthenight,

Howmanyblossomshavebeenfalling?

(TaKungPao,May10,1979)

简评:

译文二对诗题“春晓”中“晓”字的翻译有所不同。《辞海》中将“晓”定义为“天亮”,并援引“春眠不觉晓”为例,可见诗题之意应为:春天天亮的时刻。在英语中,“morning”指“beginningat12oclockatnight,orespeciallyatdawn,andextendingtonoon”其涵盖的范围明显大于“晓”,所以笔者认为,译文一将“晓”译为“morning”,忽视了“晓”的概念意义。

在人称上,原诗遵循汉文化的思维模式,强调“天人合一”,故而刻意将人称消隐;文章通篇未点明“谁”在哪里感受到春天的来临。而且汉语句子是主题句,只要把事情本身说清楚,不一定要主谓宾各个句子成份齐全。尤其是古诗写作要求文字高度浓缩,在有限的字数中表达广阔的意境,抒发深厚的感情。但是,英语句子是主语句,语法结构较为严谨,主语不可缺。所以,古诗英译中增添主语就成了普遍现象。在翻译原诗时,译文一直接将消隐的主语译为“I”。可是笔者认为,原诗将主语消隐的目的在于激起读者的共鸣,孟浩然和其他中国诗人一样,以诗言志,以诗警世。所以,译文一的译法排除了读者,译文二中译者在增添主语时,将主语泛化为第三人称,从而与原文的思维方式相协调,因为使用“one”给读者的感觉是:某个人在讲述自己的认识,更利于与读者产生共鸣。

译文三:翁显良译,

OneMorninginSpring

Late!ThisspringmorningasIawakeIknow.Allaroundmethebirdsarecrying,crying.Thestormlastnight,Isenseditsfury.Howmany,Iwonder,arefallen,poordearflowers!(马红军著《翻译批评散论》,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年)

简评:

翁显良先生是自由派翻译家,主张把格律体诗翻译成散体。他在《古诗英译》一书的序言中写道:“译诗不是临摹,似或不似,在神不在貌……更不必受传统形式的约束,押韵不押韵,分行不分行,一概无所谓,岂不自由得很?”。由此可见,翁先生对中诗英译的原则是在翻译过程中强调传达原诗意象,而不是模仿原诗的章法句法字法。从译文看,他的确没有逐字逐句直译,而是极力将原作的精神传递给英语读者。

对于这首《春晓》,传统的理解都认为是悦春之情掺杂着花落春残的怅婉,原诗前两句以极其简练的语言和极富代表性的事物描画了诗人于春晨苏醒,并觉察到万物复苏的场景。三、四句对风吹雨打、花开花落的自然变化,流露出一种岁月易逝,生命衰老的哀愁和伤感。

还有一种理解认为,这首唐诗表现了诗人对春天、对大自然、对生活的热爱,体现了喜春-惜春-爱春的感情,层层递进,勾勒了一幅生意盎然的春景。“啼”字是这首诗的诗眼。Bynner将“啼”字译为“singing”,表达鸟欢叫声,给人以美好的联想。译文二采用了“trilling”这个词,除了强调鸟鸣的喧闹,想必也是出于和最后一句中的“falling”押韵的考虑。

而翁先生的译文选用了“cry”一词。他曾说过:“孟浩然写的虽则是一日之晨,却已到三春之暮,‘啼鸟’不是在唱歌而是在悲鸣……高卧松云的孟夫子,一朝梦觉,深感岁月蹉跎,功名未立,难免有迟暮之叹。然而他毕竟是风流天下闻的名士,……发而为绝句,更要讲究含蓄,于是有这首以清新婉约著称的《春晓》。五言四句,一声叹息:晚了!晚了!今天醒来晚了!春光难驻,风雨难堪,落红难缀……”。译者从诗人的人生经历和性格出发,从“不觉晓”体会到诗中暗含着“醒来迟了”的由衷喟叹,又根据“花落”联想到“风雨”的无情,还将“(鸟)啼”与“花落”相联系,从而感悟到诗人笔下的“啼鸟”不是在高兴地“啼啭”,而是在为“花落”哀伤地“啼哭”,故而才选定了兼有“叫喊”与“啼哭”两重含义的“cry”一词。该词作为诗眼出现在译诗中,能把诗人淡淡的感伤之情巧妙而又准确地蓄含在译诗里面,译者炼词的良苦用心也自见其中。

笔者认为,诗本是触景生情,由情而生的。不同的理解,只要说得通,不妨存异。理解原诗是译诗的第一步,理解的准确只是相对的,那么译文的准确也是相对的。唐诗语言凝炼、意蕴丰富,常常存在着较大的模糊性,而诗人竭力构造和渲染的诗化的意境,浪漫的氛围也就蕴藏在这一模糊之中。以本诗为例,由于对“啼”这一模糊性较强的词语的看法的分歧,产生了许多不同的译法。颂春则“啼”为愉悦的高歌,惜春则“啼”为悲凉的“哀泣”。不同的译法出于对“啼”字的不同理解,都可谓佳译。然而无论是“singing”,“trilling”还是“crying”,都不能像原诗的“啼”字那样,赋予读者多重联想,令人觉得可惜。同时译文三在措辞上添加了较多于原作的解释性手段,例如,译文开篇的第一个词“Late”。原诗中的愁绪很平淡,诗人是在慵懒的春眠觉醒后,听着窗外的鸟啼声,记起夜晚有过风雨,便想到该有一些花瓣被打落了吧,诗人的愁绪就在这种不紧不慢的思维中滋生出来。但“Late”一词直接突出了原文中没有的表明的深层信息,破坏了原诗不尽意、在言外的美感。这样把译者对这首诗的理解表达出来,虽有助于外国读者理解本诗,但似乎也限制了读者的想象力,读者似乎过早地被点化,原诗中原有的独具匠心的“含蓄”一扫而空。

3总评

关于古诗的翻译,历来是众说纷纭,就形式与内容问题,有的译者主张以保存内容为主,有的则重在保全形式。从译诗的方法来说,有直译派、意译派;有散体派、诗体派;有现代派、改译派等,真是见仁见智。通过对比,笔者发现诸多译本往往各有千秋,但都或多或少存在着美中不足之处。总的说来,每译文都不能给读者欣赏原诗的全面的感觉,都存在着顾此失彼的缺憾。所选各个译文均出自中外名家之手,他们在中诗英译方面都有很高的造诣和独到的见解,均堪称译界高手。即使这样,他们的译文与原诗也有着一定的距离。可见,中诗英译的确很难。译者或是因为缺乏理解,或是因为保全格律,或是因为体现神韵,从而使得原诗的特点难以全部重现。但正如刘重德先生所说:“诗可译,但难译”,译诗者都需要有一股知其难为而为之的精神,无论多么艰难,都应力求做得更好,译得更贴近原诗。作为诗歌爱好者,我们通过对多种译文的比较,学会正确看待各种译文的得失,又能欣赏到各种译本的不同风格,不失为提高翻译水平的好途径。

参考文献

[1]李之义译.谢尔《埃斯库马克.诺贝尔文学奖内幕》[M].桂林:漓江出版社,2001.

[2]WebstersNewWorldDictionary,SecondCollegeEdition,NewYorkandCleveland:TheWorldPublishingCompany,1972.

[3]徐国萍.《春晓》英译之对比分析[J].中国翻译,2001,(3).

[4]张冬贵从《春晓》两个译本看中诗英译的不可译成分[J].东南亚纵横,2002,(7).

[5]陈爱钗.中国古诗英译中不可译的处理[J].福建外语,2002,(2).

关于爱情的英语诗句范文第3篇

关键词:思乡;勃朗宁;布鲁克;《异国思乡》;《士兵》

一、作者简介

罗伯特・勃朗宁是19世纪一位重要的英语诗人,也是维多利亚时期两位代表性诗人之一(另一位是丁尼生)。他出生在英国伦敦的坎伯韦尔,家境殷实。父亲热爱文学艺术,会多种外语。母亲是虔诚的福音派新教徒,信仰中包含人道主义成分,热爱自然和音乐,家里浓厚的文化氛围对勃朗宁产生了极大的影响。[1]勃朗宁自幼便阅读大量书籍并对写诗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大部分的时间都花费在读书和写诗上。与女诗人伊丽莎白・巴雷特的相识给他的生活及诗歌创作注入了新的灵感,二人谱写了英国文学史上一段恋爱佳话。1846年9月,勃朗宁和伊丽莎白秘密结婚,婚后二人私奔到意大利,定居在文艺复兴发祥地佛罗伦萨,虽然他和妻子在那里过着幸福甜蜜的生活,但是对祖国的眷恋和思念却时常萦绕在他心头,挥之不去。1845年,勃朗宁写下了著名的抒情短诗《异国思乡》。

布鲁克・鲁伯特(1887-1915)是英国空想派诗人,也是“乔治派诗歌”(这一名称源于一些诗人的诗被编辑的时候恰逢乔治五世刚刚登基)[2]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生于英格兰沃里克郡的拉格比市,父亲是拉格比学校的校长,在那里布鲁克学习了意大利语和希腊语,并开始了写作生涯。他因论文《约翰・韦伯斯特和伊丽莎白戏剧》(John Webster and the Elizabethan Drama)被剑桥大学国王学院录取。1913年他成为了剑桥大学国王学院的一名年轻教师。布鲁克在诗歌、散文、游记和文学评论的写作上都很活跃。战争初年他的诗句被人广为传诵。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他立即入伍,先到比利时作战,后又到了土耳其,1915年在那里因血液中毒身亡。[2]布鲁克的《士兵》创作于大战爆发前,描绘了一幅士兵背井离乡,为国捐躯的场景,深刻的反应出作者对祖国的挂念及深爱之情。

二、《异国思乡》和《士兵》的相似点

首先,不同的内容却引出同一主题即爱国和思乡。勃朗宁的《异国思乡》向读者展示了一幅优美的英格兰春日风景图。开篇第一句“啊,但愿此刻身在英格兰”[1]直抒胸臆,将读者带入他对英格兰的美好回忆中:四月的英格兰,“小小的嫩叶已显出一片葱茏”,“苍头鹰正在果园里唱歌”。[1]紧接着作者又对五月家乡的画面作了更加细致的描绘:“燕子都在衔泥”、“白喉鸟筑巢”、“梨树的花瓣洒满苜蓿田”、[1]聪明的鸫鸟更是将美妙的歌曲唱两遍以显示第一次动听的声音并非偶然。每一诗句都能构成一幅形象生动的画面,足以见得故土的一草一木已深深地刻在诗人的脑海中。最后两句诗人将意大利的甜瓜和故土的毛莨花作对比,并直指甜瓜的俗是无法和故土的毛莨花相提并论,直接抒发了勃朗宁对祖国真挚的爱恋和强烈的思乡之情。

布鲁克的《士兵》同样开篇第一句“若我战死沙场,请这样记住我”以恳请式的口吻立刻带领读者走入一位漂泊在外游子的世界。士兵背井离乡,为国而战,要随时迎接死亡的命运。可他却告诉读者“在异国他乡的某个角落,那儿永属英格兰”,无论他身在何方,只要心系国家,哪里对他来说都是英格兰。接着士兵又将自己比喻为一粒尘土,“一粒在英格兰出生,长大,获得心智的尘土”,“一粒曾经欣赏过英格兰的鲜花、徜徉在英格兰小路的尘土”,“一具呼吸过英格兰的空气”,“接受了家乡河流的洗涤,沐浴过家乡太阳的,属于英格兰的身体”。英格兰就像士兵的母亲一般哺育照顾着他,所以士兵最终选择将自己的躯体献给国家来回报故土的恩情。随之他又继续告诉读者他是如何获得永生:他的心会因死亡而远离一切邪恶,士兵的魂也会将英格兰曾给予他的一切归还给未知的永恒国度。最后士兵更是将英格兰比作天堂,那里有着故国的风光和声音,朋友们的笑声也充满了整个天堂,只有在那里士兵的心才会得到彻底的安息。诗人借士兵之语抒发自己内心之感,字里行间无不透露着对故国的眷恋之情。

其次,两首诗在并未直接出现“思念”或“爱”这类直白文字的情况下,都以直接抒情的方式成功表达出了同一情感。尽管布《士兵》是战前诗歌,但这首诗基本上承袭了传统英国抒情诗歌的表达方式。[3]最后,读者可以发现在阅读两首诗歌时,几乎无法感受到其中一丝的悲伤之情。《异国思乡》虽说在后半部分中表露出了作者的伤感之情,但最后两行诗又将情绪带回,一扫之前的低落情绪。同样,在《士兵》中,虽然战士是以献身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爱国情怀,但是通读全诗,却未发现丝毫的悲凉氛围。所以在积极乐观的情感铺垫方面,两首诗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三、《异国思乡》和《士兵》的迥异之处

首先两首诗在表现手法上迥然不同。《异国思乡》重在对自然风光的描写,寓情于景,情景交融的方式是本诗主要的表现手法。此外诗人还将读者的听觉和视觉充分地调动起来。比如人们开篇首先看到的是榆树和灌木,接着就听到燕雀唱歌,在五月又看到了梨树花瓣的飘落,听到鸫鸟美妙的歌声,整首诗呈现出了一幅充满动感而又生气盎然的画面。而《士兵》,既不像《异国思乡》拥有如此多艳丽的色彩,也不同于勃朗宁的借景抒情,布鲁克则是通过一位士兵的军旅命运来表达主题。诗中虽然有对故土风景的描写,但并未像勃朗宁那样做生动详细的景物刻画。《士兵》中所涉及到的风景仅仅是一些普通的景与物,例如诗的第一节中提到的鲜花、道路、河流和阳光,尽管普通,但这些都是英格兰给予的,没有它们士兵不会茁壮成长,也就是在这些普通的景物中士兵才深切感受到祖国母亲对自己的爱。诗中还运用了象征的表现手法,战士躯体在河水中的洗涤,太阳下的沐浴象征着身心的洗礼和净化,战士为国捐躯的壮举象征着最终的救赎,灵魂在此刻得到永生,从肉体上升到灵魂,主题也随之再次升华。

在文体风格上两首诗也各有特点。勃朗宁的《异国思乡》是一首自由体诗歌,全诗分为两部分,每部分都有自己的韵脚。第一部分为ababccdd,第二部分内容稍长,韵脚为aabcbcddeeff。整首诗音调比较自由,语调随情感起伏,从而更加自然的流露出作者对故国的牵挂和珍爱之情。而布鲁克的《士兵》则是一首典型的彼得拉克十四行诗,韵脚为ababcdcd efgefg。全诗也是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重在描写。第二部分重在抒情。整首诗形式工整,音韵柔美,充分表现出士兵对英格兰的思念和爱恋之情。

罗伯特・勃朗宁与布鲁克・鲁伯特相差75岁,生于不同的年代,因此《异国思乡》和《士兵》是在不一样的背景下创作而成,但两位诗人却拥有同一片故土――英格兰。乡情犹如一颗种子已在他们心中生根发芽,两位诗人将浓郁的思乡之情淋漓尽致的展现出来,真可谓“月是故乡明”。(作者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参考文献:

[1] (英)Browning,R著,勃朗宁诗选:英汉对照,飞白,汪晴译.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年

关于爱情的英语诗句范文第4篇

关键词:功能文体学 突出 失衡 失协

一、引言

Thomas Hardy是横跨两个世纪的英国作家,同时也是伟大的诗人。从20世纪20年代至今,国内哈代诗歌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诗歌的总体研究、对其自然诗的研究、对其战争诗的研究、对其诗歌中的时间意识以及现代主义倾向的研究。[1]国外学者则更关注与哈代诗歌中体现的哲学思想、诗歌传统和创作特点的分析。[2]可以看出,国内外关于哈代的诗歌研究主要围绕其创作背景、词汇、韵律、主题、典型诗歌研究等内容,借助语言学理论,特别是借用功能文体学的理论对其爱情诗进行分析的成果较少。功能文体学是文体学研究的新路径,它借助于Halliday的系统功能语法对文本进行细致的分析,有效弥补了传统形式文体学分析的不足。

二、理论基础

功能文体学是系统功能文体学的简称,特指以Halliday的系统功能语言学为基础的文体派别[3]。功能文体学将语言置于社会文化和具体的情景语境之下,将文本的文体与意义结合起来,在提高文本分析的客观性和挖掘文本的深层意义上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功能文体学将语篇的形式和内容紧密结合起来,不仅提出了一个新的文体学分析框架,也扩大了文体学的研究范围,对于文体学学科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Halliday从功能的角度对突出的方式作了系统的归纳,认为突出是语言显耀的统称,是语篇的某些语言特征以某种形式凸显出来[4]。Halliday将突出的特征分为两类:一类是否定性的,是违反常规的,与其他语言或社会已接受的常规相违背;一类是肯定的,是建立常规、强化常规的,它是数量上的突出,是“作者临时丢弃他可允许的选择自由,在通常不一致的地方选择一致的特征”。前者称为“失协”(incongruity),后者称为“失衡”(deflection)。前者强调“性质的”(qualitative)偏离,后者强调“数量的”(quantitative)偏离[5](P33)。与此同时,Halliday(1971)认为在语法上偏离常规的语言现象“对文体学来说价值十分有限”,所以他更重视数量上的突出[6]。

三、功能文体学下的A Week分析

哈代诗歌里的爱情,几乎都是破碎和残缺的,没有完整的、美满的,即使以幸福开端,最终必以伤痛结束。他侧重于表现其对所谓理想爱情的怀疑与困惑,侧重于暴露爱情中的种种困境[7]。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哈代诗歌中也有很多表现了对过往爱情的无限追思,比如A Week这首诗就通过一周的时间流动将诗人对爱人的爱恋用渐进的方式表现出来。为了增强这首诗歌的表现力,作者突出了音韵、词汇、句法、及物性和隐喻修辞,从而强调了爱情随一周时间的变化而与日俱增的心理变化过程。请看A Week这首诗。

A Week 诗行 句行

ON Monday night I closed my door, 1 1a

And thought you were not as heretofore, 2 1b

And little cared if we met no more. 3 1c

I seemed on Tuesday night to trace 4 2

Something beyond mere commonplace 5

In your ideas, and heart, and face. 6

On Wednesday I did not opine 7 3a

Your life would ever be one with mine, 8 3b

Though if it were we should combine. 9 3c

On Thursday noon I liked you well, 10 4a

And fondly felt that we must dwell 11 4b

Not far apart, whatever befell. 12 4c

On Friday it was with a thrill 13 5

In gazing towards your distant vill 14

I owned you were my dear one still. 15 6

I saw you wholly to my mind 16 7

On Saturday- even one who shrined 17 8a

All that was best of womankind. 18 8b

As wing-clipt sea-gull for the sea 19

On Sunday night I longed for thee, 20 9

Without whom life were waste to me! 21 10

(一)音韵上的突出

A Week这首诗共有七个诗节,按照aaa,bbb,ccc,ddd,eee,fff,ggg的格式押韵。不同的诗有不同的押韵格式。邻近的两行诗可以押韵,如第一诗行与第二诗行押韵,第三诗行与第四诗行押韵,按照aa,bb,cc,dd的次序押韵,构成连续韵(或称联韵)[8]。本诗的每个诗节都是三个一组连续韵,是对传统两行押韵的扩展。这样的韵律方式使得本诗的每节诗在韵律上都形成了数量突显,强调了一周七天中每天特有的情感。Halliday(1985/1994)对语言的功能进行了抽象和概括,提出了语言的三大元功能,即表达说话者经验的“概念功能”,表达说话者态度、评价以及交际角色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的“人际功能”和组织语篇的“语篇功能”。其中,语篇功能表示语篇的组织方式,它是说话人作为语篇组织者将语言与语境相连接的作用。而人际功能则表示说话人在言语交际中的参与功能,它表达说话人的态度、评价,体现了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角色关系。[9]因此,音韵上的突出一方面可以起到表达感情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以将语篇连成一个连贯的整体。

在诗歌作品的结构方面,音乐性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哈代诗歌的结构特征是艺术信息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为传递更多的诗歌信息而使用的,所以,哈代诗中的每种成分都能够获得特殊的语义载荷[10]。本诗中,每一节的韵律是相同的,而全诗的韵律则构成了七种不同的调子,像音乐中的七个音符一样节奏优美。单节诗的韵律统一化加强了全诗整体上的美感,而七节诗在韵律对比上的差异又形成了一种富于变化的错落感,是对立统一的完美结合,突出了本诗的主题,即爱恋的程度随一周时间的变化而逐渐加深。

(二)词汇上的突出

词汇上的突出除了表现为形式上的失协外还表现为数量上的失衡。本诗中形式上的失协表现在为了押韵而改变词汇形式或使用不同历史年代的词汇。在第四节诗里,诗行14句末将village简写为vill,这完全是为了与诗行13行末的thrill押尾韵,因而是一种有动因的突出,是为了实现韵律上的一致。早期现代英语时期英语代词发生了一个明显的变化,即代词thou,thy,thee已不再使用[11]。在诗行20 On Sunday night I longed for thee中,代词thee为古英语写法,等同于现代用法中的you。在本诗的其它诗行中作者按照常规写法写作you,比如诗行15 I owned you were my dear one still中的you。可见,作者在这里对you的使用进行了历史上不同时期上写法的转换,将现代用法you转换成了典雅古朴的thee,从而造成了失协突显,使得作者的恋人前景化,强调了恋人在作者心中的重要位置。此类用法在爱情诗中并不少见。

词汇上的失衡是作者通过数量上的重复来刻意强调的一种表达方式,由Halliday的功能语法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效果是多元的,在本诗中作者在人称指示词的使用上具有极大的针对性,基本上是由第一人称I发起话语,描述对象往往是第二人称you(your),两者的使用是明显的词汇重复。最早注意到重复对于语篇有衔接与连贯作用的是Halliday & Hasan (1976),他们将重复视为词汇衔接的方式之一[12]。本诗中,人称代词的重复使用不仅可以促进语篇的连接,更可以突显叙述中心和主题内容,即表现了“我”一周中每天都对“你”充满了感情,并且这种感情是逐渐加深的。在这里,人称代词的重复不仅能实现语篇意义上的衔接与连贯,还能体现“我”与“你”之间人际功能上的相互联系。

(三)句法上的突出

不同的语言类型会使用不同的句型,而倒装句即是诗歌中一种常见的话语组织方式。尽管英语的语序比较固定,但是,总是会使用一些倒转的语序来实现某些特殊的功能,主要有强调和平衡,此外还有为了诗歌的韵律而倒转的情况[13]。本诗的标题为A Week,为了照应标题和体现按时间发展而展开主题的目的,作者采取了突出时间的方式。诗行1中On Monday night作为时间状语被置于句首,突出了时间变化的重要性,并且恰当地照应了诗歌题目A Week。此外,诗行7、诗行10、诗行13、诗行20都将时间状语置于句首,是一种语法表达上的失协,不仅将时间在本诗中前景化,也造成了时间在数量的失衡,具有双重强调的意味。可见,局部用法上的失协在更大范围上看可以出现数量上的失衡,在诗歌分析中我们应该将二者结合起来。为了实现韵律的协调一致,有时需要通过移动诗句中的某些成分。如诗行15 I owned you were my dear one still中,符合语法规范的语序应为I owned you were still my dear one,可为了与诗行13句末的thrill和诗行14句末的vill押尾韵,则只有打破原有的语序,将副词still倒装置于句末以形成完整的连续韵。

(四)及物性上的过程突出

Halliday三大元功能中的概念功能是讲话者作为观察者的功能,表达人们的社会经历和心理经验。概念功能在语言中主要通过及物性系统(Transitivity system)来体现。该语义系统的作用在于将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所见所闻、所作所为分为六种过程:物质过程(material process)、关系过程(relational process)、心理过程(mental process)、言语过程(verbal process)、行为过程(behavioral process)和存在过程(existential process)[9]。为了方便分析,本文将本诗分为十个句行,共十七个小句,通过下表(表1)我们可以清晰看到各个过程的分布情况。

表1:本诗中出现的及物性结构(数量和比例)

过程类型 物质过程 心理过程 关系过程 合计

个数 4 8 5 17

比例(%) 23.53 47.06 29.41 100.00

心理过程是表示“感觉”(perception)、“反应”(reaction)和“认知”(cognition)等心理活动的过程,它主要是体现心理活动的主体即“感觉者”对客体“现象”的感知[14]。关系过程指的是反映事物之间处于何种关系的过程。而物质过程则表示参与者如何做某事的过程。为了细致的描摹一种渐变的心理变化,作者在过程中用了将近一半的心理过程来展现这种情绪的变化。此外,引起作者心理变化的对象是他的恋人,为了写出彼此的关系,作者也用了5个关系过程来展现这方面的情况。

从上表可知,心理过程在所有过程中所占比例最高(47.06%),数量上具有失衡的特征,形成了突显,体现了本诗的主题,它与作者以第一人称作为话语发起者有密切关系,反映了作者在类似独白过程中复杂的心理活动。此外,关系过程在本诗所有过程中的比例第二高(29.41%),这与诗人在人际功能方面的表达诉求有很大关系,与时间和感情流动相连接,反映了诗人对恋人的爱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深入的急切心情。

(五)修辞上的突出

隐喻是诗歌中最常见的修辞手段之一。正因为它的广泛使用和巨大作用,隐喻在诗歌的创造性中处于中心地位[15] (P150)。在很多诗歌中,隐喻的使用会造成数量上的失衡,从而出现突显。此外,由于参照范围的不同,在某一局部是常规的,而到更大的范围内就会成为偏离的。例如,在诗歌中运用比喻手段是诗歌语言的常规,但与整体语言相比,这种用法是偏离的[8]。在最后一节诗中,诗人对恋人的爱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此时没有恋人的生活对于作者而言完全是多余了。为了体现这种炽热的心情,作者在诗行19中首次使用了隐喻“As wing-clipt sea-gull for the sea”,将自己渴望见到恋人的心情比作海鸥希望见到大海。尽管比喻是诗歌语言的特征之一,可是本诗由于只在最后一节诗中才出现了隐喻表达,因此它不构成数量上的突出。相对于本诗整体而言,这个比喻应该被视为性质上的偏离,是性质上的突出。它通过隐喻的使用造成了修辞上的突出,用形象化的语言将本诗的感情推向极致,表现了诗人与恋人无法割舍的强烈感情。

四、结语

文体和意义应该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形式主义文体学着重研究文本的形式特征,如语音、词汇、语法。功能文体学将文体的研究置于具体的情景语境中,将文本视为意义选择的结果,不仅关注文本的形式特征,更关注形式是如何用来组织意义的。功能文体学依托系统功能语言学提供的分析工具可以完善传统的文体学研究,如及物性分析。此外,将有动因的突出归于前景化也有利于对文体价值的深入研究,避免了对文本表达形式上的盲目猎奇,使得文本形式和内容真正统一起来。近年来,功能文体学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新的发展,在文本类型上突破了文学语篇的范围,在分析手段上汲取了多模态和评价理论的分析框架,在研究方法上也吸收了语料库语言学的实证分析。我们相信,依托于以上新发展,诗歌中的突出将会得到更好的研究。

注释:

[1]徐江清:《国内哈代诗歌研究综述》,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第81-84页。

[2]郭妍:《托马斯・哈代诗歌研究述评》,世界文学评论,2007年,第2期,第300-304页。

[3]申丹:《有关功能语言学的几点思考》,外国语,1997年,第5期,第1-7页。

[4]Halliday,M.A.K:Explorations in the Functions of Language,London:Edward Arnold,1973.

[5]张德禄:《语言的功能与问题》,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6]Halliday,M.A.K:Linguistic function and literary style:an inquiry into thelanguage of William Golding’s The Inheritors,S.Chatman (ed.):Literary Style:A Symposiu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P330-368.

[7]万D:《略论哈代的爱情诗与死亡诗》,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第107-109页。

[8]秦秀白:《文体学概论》,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9]Halliday,M.A.K: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London:Edward Arnold,1985/1994.

[10]吴迪:《文学与音乐的美妙结合―论哈代文学作品中的音乐性》,浙江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第42-48页。

[11]秦秀白:《英语语体和文体要略》,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12]Halliday,M.A.K. & Hasan,R:Cohesion in English,London:Longman,1976.

[13]刘世生,朱瑞清:《文体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4]胡壮麟,朱永生,张德禄:《系统功能语法概论》,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关于爱情的英语诗句范文第5篇

【关键词】音律 《诗经》 诗歌翻译

一、引言

朱光潜先生在《诗论》中指出了音律对于诗歌的重要性以并概括出了诗歌音律的三类具体表现形式:第一,音律表现为“声”,一般而言,可在声音的长短、高低和轻重等三方面见出音律节奏。第二,音律也表现为“顿”,“顿”专指由声音组合而成的自然停顿,它的主要功能在于使声音形成一种节奏美。第三,音律还表现为“韵”,“韵”在《诗论》指押韵脚,让字音中的韵母部分在诗歌的一定位置上有规律地重复。

《诗经》的语言兼有意美、形美和音美,其常被古代人民吟唱于嘴边,音律节奏对其尤其重要。许多译者在翻译《诗经》时往往关注前两者,对后者则常常忽视。许渊冲先生在对其进行翻译时,不仅注意到了前两者,对后者也进行了仔细研究,将这三者进行了充分的传达。

二、“音律说”的三方面在许渊冲《诗经》翻译中的体现

1.“声”在《诗经》翻译中的体现。中国诗歌主要遵循“平仄律”,其诗句中每个音的“平”或“仄”都可以随语义或语气的变化而变化;而英文诗则主要遵循“轻重律”,其更重视声音的轻重,常常是依靠声音轻重的有规律变化而形成节奏的。也就是所谓的“重音制”。例如:

原文:蒹葭苍苍,白露为霜; 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译文:he reeds grow green/ Frosted dew-drops gleam. Where was she seen/ Beyond the stream.

原文在整体上有平有仄,从而在朗读时自然而然产生了一种抑扬顿挫之美。在追溯细节则可发现,第一句的后半部分与第二句的后半部分平仄规律相同;在译文中,第一句诗 “The reeds/ grow green.”由两个音步构成,其中每个音步都由一轻一重两个音节构成。第二句诗 “Frosted dew-/drops gleam”也是由两个音步构成,每个音步也是由一轻一重两个音节构成,只是每个音步的轻重分配顺序不同。其余几句也均符合这一规律,在声音上也产生了一种抑扬顿挫之美。许渊冲先生对汉语诗歌的这一特色深有把握,同时也充分认识到了英语诗歌遵循“轻重律”这一事实,让英美读者在体会中国古诗意境美的同时也感受到了他们所熟悉的英文诗的节奏美。因此许先生的在“声”这方面基本实现了原文和译文的效果对等。

2.“顿”在《诗经》翻译中的体现。中文诗歌在一句中常常会出现全平全仄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顿才能赋予诗歌节奏感。而英文诗歌则不然,它的一行表达的意义往往不完整,上一行没有完全表达完的意思可以自然地转入下一行去。所以在朗读时常常在上下两行交接处没有停顿。例如:

原文: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译文:By riverside a pair/ Of turtledoves are cooing;There’s a good maiden fair /Whom a young man is wooing.

关关/ 雎鸠,在河/ 之洲。窈窕/ 淑女,君子/ 好逑。原文属于四言二顿,每顿两个音节。每一句均为完整的句子,均具有完整的意思。这样的停顿往往会使得这种吟唱更富有节奏性,从而增强其美感。而英文诗则具有其自己的特点。许渊冲先生在翻译时也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在译文中,第一句末尾的 “a pair” 和第二句开头的 “of”在语法和语意上明显应该连在一起。但许渊冲先生在此处却将其分开,使其符合英文诗歌的表达习惯。在停D方面,译文还是遵循英文诗歌常有的轻重律。在朗读时通常在每个音步之间停顿。

3.“韵”在《诗经》翻译中的体现。中国诗歌之所以具有音乐美,韵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在这一点上,英文诗歌与中文诗歌是具有相似性的,都是借助韵来增强诗歌的节奏美,进而使诗歌富有音乐性。此外,在英文诗歌中还常常会出现压头韵的情况。关于这一点许渊冲先生也做得很好。例如:

原文: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

译文:A maiden mute and tall/ Trysts me at corner wall;I can find her nowhere/Perplexed,I scratch my hair.

这里押韵的字是姝、蹰、娈、管、炜、美。其中,姝和蹰、娈和管、炜和美韵脚相同。在读到这些重复的韵脚和相似的发音时,自然也会明确地感觉到:这些相同韵脚的重复出现,也形成了一种鲜明的节奏感,因而也强化了诗句的音乐性。在许渊冲先生的译文中也延续了这种押韵,押韵的词分别为 “tall”和 “wall”、“nowhere”和 “hair”、“mute”和 “lute”、“light” 和 “delight”,在遵循英文诗歌典型的“轻重律”的基础上又加入了押韵这一元素,从而使译文更加富有节奏感,使英美读者在朗读时有一种美的享受。

三、结论

音律节奏是诗歌区别于散文的重要标志,具有制造距离以节制情感和强化音乐美的效用。因此,在诗歌翻译中,译者要从音律的三种表现方式“声”、“顿”、“韵”入手,充分认识英语诗歌和汉语诗歌在这三方面的差异,注意汉语诗歌一贯遵循的“平仄律”与英语诗歌一贯遵循的“轻重律”、英汉两种诗歌中间的停顿问题以及压头韵和压尾韵等问题,使译文在内容忠实于原文情况下同时也达到富有节奏感,从而让英美读者进一步感受中国诗歌的博大精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