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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单位

创建文明单位

创建文明单位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围绕全市“聚力六大突破,实现转型崛起”总体要求,不断推进市直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有效提高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升各单位工作水平和发展能力的系统工程。文明单位称号是评价单位整体工作和社会形象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任务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不断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常态化的素质养成、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真正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推动本单位各项建设全面、健康、有序发展,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阳泉新篇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氛围。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机制,包括制度化的领导体系、系统化的管理体系、规范化的监督体系、科学化的考核体系和社会化的共建体系。

第二章荣誉称号及标准

第五条市直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分为两个层次,即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

第六条市直文明单位及标兵的基本条件如下:

1、强化政治引领,领导班子好。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坚定,改革创新,作风过硬,廉洁自律,勇于担当,奋发有为,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坚持理论武装,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重视机关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各项制度落实。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融入单位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扎实有效。不断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高素质党员干部职工队伍。

3、创建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决策部署,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形成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群团齐抓共管、承办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机制。文明委(办)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创建工作切合本单位实际,充分体现行业特色;创建活动的规划、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可行,措施得力,责任明确,资料齐全。

4、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活动好。注重培养和选树先进典型,热心参与社会公益,积极推动与驻地街道、社区的共创共建活动。创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主题,体现多样化、特色化、时代性特点。干部职工全员参与,拥有知情权、监督权、成果享有权。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注重建设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人文环境。

5、管理规范科学,环境面貌好。广泛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积极开展绿色出行、文明餐桌等主题活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办公区、生活区环境优美,因地制宜落实“六化”(绿化、美化、硬化、净化、亮化、香化)、“四无”(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烟头)要求。有较完善的应对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保障机制。

6、工作实绩突出,社会形象好。按照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有符合促进“五大发展理念”的工作思路、举措和成效,“三基”建设稳步推进,效能建设成效明显,“五城联创”工作扎实有效。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服务热情,遵纪守法,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群众满意度高,社会评价良好。

第七条新申报市直文明单位标兵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连续三年获得市直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近三年来,单位主要工作受到部级一次或省部级两次或厅局级三次表彰奖励。

3、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在市直或本系统处于领先水平。

第八条创建成效特别突出,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在连续两年获得市直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破格申报市直文明单位标兵:

1、创建经验得到全市推广,在全市或全省产生重要影响。

2、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市直部门或本行业(系统)处于领先水平。

第九条市直单位参加市级文明单位评选,由市直文明委从市直文明单位标兵中择优向市文明委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由市直文明委从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市直单位中择优向市文明委推荐;参加全国文明单位评选,须从荣获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的市直单位中择优推荐。

申报、推荐市级(省级、全国)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1、达到市级(省级、全国)文明单位标准要求;

2、连续两年获得市直(市级、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3、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在市直(市级、省级)单位处于领先水平。

第三章 创建与管理

第十条凡党组织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含部门管理的直属独立法人单位),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均由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直文明委)管理。

第十一条在认真创建的基础上,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每年年初根据市直文明办的通知要求自愿申报,主管部门加注推荐意见。申报当年,须由市直文明办在创建工作上予以指导,第二年视其创建工作的情况,确定是否检查验收。如果创建工作特别突出,可在一年申报期满破格安排检查验收。如申报期内发生“一票否决”问题,则取消其该年度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文明单位如出现改变名称、合并、分设、撤销、改变隶属关系等情形者,其主管单位文明办应及时向市直文明办报告备案,并由市直文明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取消、改变或保留称号。

第十三条市直文明单位的验收和命名程序:

1、在认真创建的基础上,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可在评选年度当年的4月份经单位党组(不设党组的经党委、总支、支部)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市直文明办以文件形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市直文明办根据市直文明委的统一要求,按照本规定和《阳泉市直文明单位考核指标体系》,组织人员对新申报的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的创建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对上一年度已命名的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的创建情况进行复查考核。验收考核和复查考核的结果由市直文明办,报请市直文明委审议决定。

3、对拟新命名的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由市直文明办在阳泉广播电视台、阳泉机关党建网和阳泉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反映但调查结果不影响命名表彰的,提交市直文明委审定。

4、对拟命名的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和其它文明创建先进典型,经市直文明委会议审议批准后,由市直文明委命名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5、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实行动态及批次管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上一批已被命名的单位,经验收后自动进入下一批次,连续保留其荣誉称号。每批根据市直机关的总体创建水平和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限期整改和不予推荐命名表彰的单位。

第十四条文明单位创建实行电子规范化档案管理。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以文明单位及标兵的六项基本条件分类):创建规划、年度计划、创建机构、会议记录、自查总结、申请报告、活动情况、复查情况、学习情况、培训记录、创建制度、考核办法、评比结果、获奖记录、荣誉证书以及党工团组织建设、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涉及一票否决等相关情况。市直文明办通过建立文明单位管理档案,了解其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社会机构等方面对其在创建过程中有关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由市直文明办采取检查验收、集中培训、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暗访抽查、经验推广、学习观摩等形式进行日常管理,通过设立举报监督电话、聘请监督员等途径强化社会监督,并向纪检监察、政法委、考核办、卫健委、信访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了解申报单位有无“一票否决”情况。各主管单位文明委、文明办要对下属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指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各单位文明办每年度需就有关工作典型经验及存在不足等情况,向市直文明办提交文明创建情况报告。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六条被授予市直文明单位及标兵的可以在被命名当年和持续保留文明单位荣誉期间,对本单位在职职工进行奖励。其标准为:市直文明单位可按照当年工资总额的8%发放,市直文明单位标兵可按照当年工资总额的10%发放。奖金来源: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和全额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奖在包干经费结余中解决;差额、自收自支单位(包括企业)和条管单位精神文明奖自行解决。文明奖不计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市直文明单位奖金发放按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要同日常创建业绩的考核结合起来,同各项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同时要严格审批程序,当年被命名单位凭命名证书和奖金发放申请到市直文明办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同时获得市直、市级、省级、部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只能享受最高一级奖励,不得重复发放。如果发现擅自超过规定限额发放奖金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因创建工作退步或发生问题的,市直文明委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暂停资格、降低荣誉等级、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

1、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适用情况:普通党员干部职工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党纪处分,或者受到行政降级以下政纪处分;普通党员干部职工1人受到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或者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给予“黄牌警告”处理的适用情况:中层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相应职级)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党纪处分或行政降级以下政纪处分;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一般”,中层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相应职级)1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行政撤职以上政纪处分。

3、给予“暂停资格”处理的适用情况: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人或中层干部2人因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已接受组织调查但还没有做出结论的,对其当年度任职的被考核单位给予暂停资格处理。暂停资格的时间原则上为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两年。

4、给予“降低荣誉等级”处理的适用情况:单位党政一把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党纪处分或行政降级以下政纪处分;其他班子成员(含同级非领导职务)中1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者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党纪处分或行政降级以下政纪处分;中层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相应职级)2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行政撤职以上政纪处分;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当年为“较差”或连续两年为“一般”。

5、给予“撤销荣誉称号”处理的适用情况:

1)重大决策或主要工作不符合党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不能与党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或被追责。

2)领导班子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受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或处理。

3)单位党政一把手或其他班子成员(含同级非领导职务)中2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行政撤职以上政纪处分。

4)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机关党、团和工会等组织不能按时换届(经上级组织批准的除外),机构不健全,经费和制度不落实。

5)在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或未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

6)单位发生职工离市赴省进京集体越级上访或发生个人进京非接待场所涉访等情况的。

7)对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防范不力、监控不严,有职工参与或发生恶性事件。

8)存在黄赌毒等现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9)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经营、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

10)未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中国梦”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市直机关公民道德建设“五个一”活动。

11)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事件和其他问题,损害本单位的文明形象,造成不良后果。

12)其它重大违规有损文明单位形象的行为。

第十九条对同时存在第十八条适用情况两种及以上问题的单位按其最重的情况进行处理,对同一单位不同类别情况不累加给予处理。

因发生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同时处理的,合并对照最重的提出处理意见;党纪、政纪和法律不是同时处理的,按已作出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对同一人同一件事不重复给予处理。对于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且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原领导班子成员,若其违纪违法事实不发生在被考核年度所任职单位的,不影响该单位创建荣誉的认定。

对在年度复查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和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缓发文明奖,整改期满由市直文明办进行复查,并视复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理。在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综合排名靠后、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进行口头警示;问题比较严重的,取消其本年度申报更高一级文明单位的资格或给予相应处理。

荣誉称号被降低或撤销后,牌匾须交回市直文明办。若市直荣誉称号被撤销,相应取消该单位下一届市级和省级、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资格。

第二十条市直单位下属文明单位或文明单位标兵发生影响创建的问题,要及时向其主管部门文明办书面报告,该主管部门文明委(办)经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呈报市直文明办;市直机关文明单位或文明单位标兵发生问题,直接向市直文明办书面报告。市直文明委通过召开全委会研究决定对有问题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本单位违纪违法人员进行主动查处、主动申报,市直文明办经核实后将向市直文明委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对本单位有关违法违纪情况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的,市直文明办经调查核实后向市直文明委提出加重处理的建议。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发生影响创建的问题隐瞒不报的,市直文明办将视其责任向市直文明委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第二十二条存在第十八条所列前四项情形之一的单位,可在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处理决定后的一个月之内向市直文明委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依据整改情况,进一步作出相应处理决定。整改不力或未递交专项整改报告的将撤销其称号;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处理的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受到降低荣誉等级处理的单位原则上须在一年之后才具备晋升申报资格;如果整改措施得力,创建成效显著并受到上级部门肯定的,可在受处理第二年进行晋升申报。被撤销称号的单位,原则上须在两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如果整改措施得力,创建成效显著并在一年内获得部级奖励一项或省部级奖励两项的,可在受处理的第二年重新申报,但其新获得的荣誉称号不能与受处理前保持年限上的连续性。

第二十三条受到暂停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处理的单位,停发文明奖,仍自行发放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受到降低荣誉等级处理的单位,按降级后的荣誉称号标准发放文明奖。受到黄牌警告处理的单位,按本规定第十六条文明奖标准的90%执行。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在市文明委和市直工委领导下,由市直文明委负责对市直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组织领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奖惩。市直各单位文明委(办)在本单位党组(党委)和市直文明委领导下,负责领导本单位及直属单位文明创建工作。

第二十五条市直文明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直文明办),作为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市直各单位文明办原则上设立在机关党的工作部门并报市直文明办备案,基层各单位文明办的设立由其主管部门批准,具体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适用范围见第三章第十条。

创建文明单位范文第2篇

 

文明单位创建是加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多年来,县科协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创建"文明单位"为目标,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党旗飘扬在基层”主题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学党章、党规,创建文明服务窗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107年被评为县“十佳服务单位”。

一、围绕一个中心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为推动全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全面加快“强富美高”新东海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明确两个目标

以“创建文明机关”和“争当优秀公仆”为目标,努力提高机关党建水平,切实提升党员干部执行力水平,营造为民、高效、廉洁、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为推动全县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证。

三、找准“三优”定位

(1)服务优质。找准服务定位,积极打造科协人自己的服务品牌“党旗红•科普情”。 一是开展“三百行动”,开展农民培训工作、综合示范、开展社区科普创建示范、农户创建示范户活动。二是开展科普周、科技工作者日主题活动,并充分发挥科普示范引导作用。三是积极组织科技馆开展“党旗飘扬在基层”主题活动,排演“蒲公英”科学课,走到基层、走进村小。四是开展“小能人”创客中心系列活动,进行科普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素质,培育科技创新后备人才。

(2)作风优良。围绕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能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奋进。

(3)环境优美。切实加强机关环境建设,做到整洁优美,行为文明,规范有序,气氛活跃,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干部职工学习、工作的良好环境。

   四、开展四比活动

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学习培训,开展部、室评比,岗位比武,树身边的典型,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业务水平,上下比学习、比能力、比成绩、比奉献蔚然成风,为企业、为群众、为基层提供服务成为全体人员的自觉追求。

   五、达到五个提升

创建文明单位范文第3篇

20__——20__年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规划

根据区府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精神和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单位20__——20__年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__年是贯彻实施我国“十一五”的第一年,在局党政的领导下,我们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围绕局党政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城市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热诚服务,着力塑造城管精神,为促进我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速职工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治强、作风优、纪律严、业务硬、反应快”的标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全体职工的综合数质,努力塑造一支符合国际大都市形象的职工队伍。

(二)工作措施

1、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等政治理论文摘,不断提升全体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中心组每月政治学习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月学习不少于两次,同时,行政人员积极参加班组学习。

2、加强行风建设。将行风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常抓不懈。在创建文明行业的基础上,重点抓自查自纠,同时,进一步加强督察力度,狠抓一线的规范作业和服务,发现违纪严肃处理。每年集中廉政教育不少于四次;每季度开展一次职业道德教育。

3、加强业务学习。为适应城市发展的新要求,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重点熟悉城市管理、服务新领域的法规。为保证完成业务培训任务,每年将脱产开展一次为期三天高质量的业务培训活动。

4、加强考核工作。继续加大对作业、服务考核的工作力度,以促进全体职工的责任心,杜绝发生不作为、办事推委的行为。

5、加强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创文明行业,确保本届文明单位创建合格。

6、积极开展劳动竞赛。

(1)、进一步抓好文明作业竞赛活动。根据上级具体要求,认真抓教育,抓落实,抓检查和考核,力争每年取得最佳的成绩。

(2)、继续开展“建、创、做”活动。进一步加大“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的工作力度,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单位中创立“讲文明、讲道德、讲奉献”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全队职工的文明意识和整体文明程度。

(3)、抓好“无违章、无碰擦、无责任机械损坏”的“三无”安全监察竞赛活动。以提高全体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观念,把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切实做到安全行车。

(4)、积极开展“女职工双文明立功竞赛”和“巾帼建功”活动,教育、鼓励全体女职工人人争当三八红旗手。

三、抓好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工作。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国人口政策,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全面完成计划生育工作;持之以恒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保持室内外的整洁。

(二)工作措施:

根据中央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以法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在内部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落实专人卫生值日;将爱国卫生工作例入考核中;组织考核小组不定期的进行查、督促,使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化。

五、加强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一、工作目标

本届无政治和治安事故,无失窃和渎职事故,无人身伤亡和车辆设备事故。

二、工作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区局下达的任务,以预防为主,实施群防群治;以安全监察为立足点,落实三级责任,将区局下达的硬指标逐一落到实处。

2、加强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法制、安全集中教育活动,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并利用黑板报、电视教育片加强法制和安全的宣传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抓好内部管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严格按章办事,依“法”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4、加强车辆管理,抓好行车安全。积极开展交通法规培训,并深入开展安全

作业竞赛活动,确保全年无事故。

创建文明单位范文第4篇

为了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提高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质量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围绕文明单位创建要求,制定五年创建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省级文明单位标准”为依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唱好加快发展主旋律,打好正面宣传主动仗,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使宣传干部更加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成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优秀群体。努力为叶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舆论力量、精神支柱和文化条件。

二、基本目标: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事业,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开拓进取、廉洁奉公、以身作则、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支持和投身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向上,勤奋努力,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3、干部业务知识水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须具有较为熟练的本职业务以及相关业务的骨干,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宣传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安全防范措施得到落实,各类重大案件、事故得到杜绝。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影响。全体人员均能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违犯政策现象。

6、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不断提高宣传思想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水平,当好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路线的旗帜和喉舌,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自学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并定期检查落实。按照上级要求,坚持“”、党支部“活动日”制度,不断提高党组织生活质量。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和评比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要求,结合县委的中心工作,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加强各类业务培训。对业务骨干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宣传思想工作水平。

4、强化法制意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经常性的法制教育,认真完成上级普法计划规定的普法任务,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开展综合治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条例、条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干部职工不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创建文明单位范文第5篇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加强党的建设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

3、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

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职工的头脑,加强职工的爱国、爱局、爱岗敬业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广大职工的无私奉献精神。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职工进行系统培训,大力提倡尊老爱幼、爱护公物、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扶困济贫精神打击歪风邪气,树立正气。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生产、办公条件和环境,提倡文明生产、文明办公。

4、党员、职工教育要有计划、有要求、有记录、有制度。

5、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规定进行自检和考核。

6、认真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

7、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建立领导小组,开展法制教育,实现职工违纪违法率为零。

8、加强环境治理,特别是营业窗口,要实现办公场所整洁有序,环境优美,职工讲究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规程,着装规范,举止文明、服务热情。

9、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在职工中营造一种团结、活泼、向上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