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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制度

巡查制度

巡查制度范文第1篇

1、本单位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本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即: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天工作时间至少每两小时对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6、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7、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周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巡查制度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个人遵守或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巡回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查处的执法活动。

第三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必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

第四条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全覆盖的执法监察网络。基层国土所(分局)应当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第五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动态巡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具体承担本辖区的动态巡查工作。

第六条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动态巡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检查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检查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动态巡查的效果;

(四)检查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后使用情况;

(五)检查土地出让合同和矿业权出让合同执行情况;

(六)检查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未经批准擅自占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及制止情况;

(七)检查无证、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制止情况;

(八)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第七条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本辖区内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未经批准擅自占地等土地违法行为;

(二)检查本辖区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后使用情况;

(三)检查本辖区内土地出让合同和矿业权出让合同执行情况;

(四)检查本辖区内无证、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五)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第八条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应当配备动态巡查必需的交通工具和办案设备,保证动态巡查工作正常开展。

第九条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应当合理划定巡查责任区域,落实巡查责任人,明确巡查周期,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每周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不少于2次。节假日期间应当加强巡查。

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村庄周围、基本农田保护区、各工业园区、重点矿区、矿产资源禁采区等,应当作为巡点区域,加大巡查密度。

第十条开展互查、抽查、联查等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由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统一组织,定期抽调各基层国土所(分局)人员进行集中巡查。每月组织一次各国土所(分局)互查,并把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

第十二条对动态巡查中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做好现场调查、勘测笔录、拍照、取证等工作,及时下达《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做好相关处置和报告、联系工作。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对群众举报、动态巡查等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安监、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

对继续抢建的,应当查封其建筑材料、施工工具、设备。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对抢建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实施。

违法建筑物拆除必须报请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也可经乡镇政府同意后,由基层国土所(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乡(镇)两级政府指定较大规模的专项拆违行动由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实施,执法人员由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统一调配。

第十三条对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因受到阻力,干扰、制止后继续抢建等原因难以制止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本地区动态巡查的情况、国土资源违法态势、国土资源违法数据,应当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和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四条对在巡查责任区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发现及时,三个工作日内发现率必须达到95%以上。

对群众举报、动态巡查等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须立案查处的,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上报,依法立案,案件查处率必须达到95%以上。

第十五条建立动态巡查台帐和统计制度。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应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在巡查记录表中详实记录每次巡查的时间、范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及处理情况,对巡查活动的有关数据进行登记。

巡查记录表一经登记核实后,不得擅自更改,并应归档备查。

各基层国土所(分局)巡查情况按月进行统计汇总,并在下月开始第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第十六条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应按《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若干意见》(仙土资[2008]21号)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立案查处的同时应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专报于当地政府,不得瞒报、虚报、拒报。

第十七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加强同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发挥村级协管员作用,使其积极协同和参与巡查工作,综合预防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八条县局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国土资源所(分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检查考核,并随机抽查。

基层国土所(分局)每月内必须对所辖行政村范围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情况全面检查一次。

第十九条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与年终考核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后,不认真登记台帐,应巡查到位而未巡查到位,未依法查处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并扣发1个月工作奖金;发现二次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扣发1季度工作奖金;发现三次以上的(含三次),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戒免谈话,并扣发半年工作奖金。

在巡查过程中,对责任心不强,巡查不认真,与违法当事人相互勾结、串通,知情不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并扣发工作奖金。

巡查制度范文第3篇

一、巡查、检查主体

各村(居)委会成立环境卫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村(居)委会书记任组长,分管卫生干部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卫生干部兼任,巡查人员由分管卫生干部党员干部组成,各村(居)委会党员干部是环境卫生巡查、检查的责任人,要根据职能分工,明确巡查、检查的责任区和责任人。

二、巡查、检查内容

1、各村(居)委会保洁员要做到每日清扫两次,每天早7:00时前和下午14:00时前完成公共场所、环村路清扫,做到全天保洁,保洁时间早7:00时至晚21:00时,保洁频次每小时不得少于一次,乱贴乱画、乱堆乱放,随见随清。

2、路(地)面净、墙根净、树根净、绿地净、污水盆净,无积水、无浮土、无散落垃圾、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粪便,及时清除装修堆、残土堆、炉灰堆、垃圾堆、乱摆乱放、乱扯乱挂。楼道内、楼梯平台、单元门无乱贴乱画、无乱堆杂物。

3、居民要将产生的生活垃圾,自己按时限送至指定的垃圾桶内,垃圾容器无满溢、无吊挂杂物、无落地垃圾,不得焚烧垃圾,垃圾转运间、果皮箱内外整洁完好,无异味、无渗液、无散落垃圾,无落地生活垃圾堆。

三、巡查、检查方式

巡查、检查人员实行不间断、流动式、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现场接受投诉,现场处理问题。各责任区的责任人应结合实际,对重点范围与重点区域加强日常巡查,提高巡查的次数和频率,做到一巡多查。

四、巡查、检查记录

巡查、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按时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做好巡查监督管理记录和巡查日志的记录,完成好巡查、检查任务。

巡查制度范文第4篇

二、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到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巡查第一。

三、认真做好各项预防水毁准备工作,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巡查到位。

四、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障手机、报警电话等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五、加强讯期巡查、坚持雨天巡路,做到每次大雨过后必须上路巡查一次。

六、巡查中密切注视重点路段、水毁多发路段发生塌方等地质灾害,影响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

七、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和汛情的变化情况,调整巡查时间。

巡查制度范文第5篇

一、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方面。虽然能够认真履行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在第一时间开展专题学习,并且带头上党课作辅导,但总体来说理论学习还不够系统,深度不够,对一些理论文章和政策文件也只是满足于学过了、知道了,特别是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做的不够好,与街道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创造性不够。

(二)践行“四个意识”方面。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循党章党规党纪。但是在涉及具体工作中,由于平时仅局限于扑下身子开展工作,没有养成仰起头来,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的习惯,没有结合工作实际经常同党中央的要求对对表,导致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三)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方面。对“抓好党建是首要责任的认识是清醒的,能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经常同各党工委委员和社区书记负责同志商讨抓党建工作的思路举措,探索形成了“五微”模式等一批党建工作成果,但是还有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全年专题研究党务工作次数少,研究不够深入,与“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的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

(四)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平时能够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但对照提出的兰考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如,有时忙于事务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坚持得不够。又如,平时班子成员之间谈工作的多,谈思想、讲问题的少,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交流多,与一般干部职工交流谈心较少。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学习,我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意识不断提升,能够做到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但在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上与党中央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在当前互联网、新媒体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在预警研判、快速反应和应对处置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六)廉洁自律方面。虽然能够严格遵守党的廉政纪律,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能够在千头万绪的实际工作中,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要求自己,在心中将廉洁自律作为不可跨越的红线,正确对待地位利。但对照要求,仍存在廉洁自律意识仍不够强,党风廉政工作手段不够扎实有效,工作上重部署、轻落实,说得多、检查少等问题。

(七)巡视整改方面。能够自觉把巡视整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且带头认领整改事项,带头落实整改。虽然之前区委第二巡视组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但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八)需要说明的情况。

1.不存在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的情况

2.没有组织或参与牌友圈、球友圈、酒局圈、校友圈等情兄,并坚持带头抵制圈子文化。

3.没有班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

4、没有题词题字行为。

5.能够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用车从严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作为街道主要负责人,对于加强主观世界改造,坚定理想信念,认识上是清醒的,立场上是坚定的,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做到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但实事求是地说,总觉得自己是一名老党员,思想上不会出什么问题,对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降低了,特别是理论学习不够主动、不够深入,没有把理论学习当成一种需要,当成一种对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理想信念教育坚持得不好,导致理想信念松懈。

(二)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强调,我们讲宗旨,讲了很多话,但说到底还是为人民服务这句话。群众观念不牢固,服务为民的意识不强,没有全面、自觉地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把群众放在最高位置,在实际工作中想问题、办事情,不是首先考虑群众的需求、群众的评价,更多地是考虑上级意图、考核成绩和周边人的反映,为群众想得少、做得少。通过对自己的剖析和反思,我认识到自己与群众产生了距离,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是非常错误的。

(三)党性修养有所放松。近年来,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检查,自己深感无论是在党性修养还是思想境界上,与党中央对新时期党员干部的要求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日常工作生活中没有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总认为自己既有市直部门的工作经历,也有乡镇工作的历练,经受了不少考验,党性修养“问题不大”,不用再进一步加强了,于是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失去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动力,以前被压在心底的浮躁情绪和私心杂念都冒了出来。

(四)纪律观念有所松懈。认为自己作为一名老党员,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碰底线、不越红线,就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了,没有严格按照党章党纪检视自己的所做所为,没有在党性党风方面为自己树立更高标杆,常常满足于少出失误、不犯错误。特别是担任单位主要领导后,要求别人多、指挥别人多,要求自己少、自我反思少,自律意识松懈,纪律意识弱化,思想防线筑的不牢。对照近年来党内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反思,都是没有严格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规范自己,对自身建设、自身要求日益放松所致。

三、下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通过对照分析,我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今后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四点。

(一)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把加强学习当作抵御问题的“防火墙”,通过学习补足精神之钙。认真研读《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学深学透。学习时间方面,下决心从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每周都要抽出时间开展自学,切实提高理想信念。

(二)增强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认真研究基层群众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探索新机制,增强工作执行力,优化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水平,切实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良好作风。切实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工作上密切联系群众,把人民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接待上访群众,要耐心细致做好安抚工作,主动换位思考,多站在群众立场、基层视角来解决问题。结合群众满意度走访和“一岗双责”工作,主动下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征求群众的建议,帮助解决他们反映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