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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工作意见

巡查工作意见

巡查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年初市局与各分局(所)签订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书》。各分局(所)要与辖区村(社区、居委会)签订巡查责任书,层层落实巡查责任,强化对辖区国土资源的日常巡查和对重点地区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建立快速高效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防范机制。

二、主要措施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继续实行分片区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全市划分为五个片区,第一片区负责古里镇、沙家浜镇和东南开发区;第二片区负责尚湖镇、辛庄镇;第三片区负责支塘镇、董浜镇、梅李镇;第四片区负责虞山镇、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第五个片区负责碧溪新区(经济开发区)、海虞镇。由局领导、法规监察科、监察大队及其他业务科室有关负责人共同分片区包干,负责本片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各国土资源分局(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各分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辖区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占)用土地、非法出让土地、破坏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利益以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重大损失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对已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各分局(所)对城镇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要进行重点巡查。对辖区的巡查各分局(所)每周不少于二次,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巡查和对镇抽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局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对负责片区的巡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各分局(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台帐,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各分局(所)每月25日前向监察大队上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月报表和分析报告,并抄报所在镇人民政府;监察大队每月向局领导和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上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月报表和分析报告。

三、巡查职责

国土资源分局(所)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主要力量,分局(所)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调整充实网络人员,划定巡查区域,确定巡查负责人;(二)对巡查人员开展培训,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和台帐;(三)对巡查人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考评;(四)巡查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实行案件情况通报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报告应真实、规范,保证按时上报,不瞒报、漏报;(五)巡查单位对巡查发现的重大、突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专项报告;(六)巡查单位应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全市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指导分局(所)开展巡查活动,配合片区领导做好巡查工作;(二)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巡查区进行巡查,对分局(所)的动态巡查情况和效果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三)定期向局领导、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报告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情况;(四)依法严肃查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中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加强完善土地联合执法监察机制。要紧紧依托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45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和数字城管网络,确保在第一时间内获得信息,提高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要加强与城乡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公安局等单位的联动配合,定期通报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热点性问题及处理意见。各分局(所)要主动联系当地建管、公安、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积极开展专项巡查,形成合力,快速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考核奖惩

(一)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等同志组成。

(二)考核对象:各分局(所)所有在职在编人员(机关借用除外)。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各分局(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由市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依据《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百分考核表》和实绩综合评议的办法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及动态巡查百分考核表进行综合考评。

对村(社区、居委会)监察员、信息员的考核奖励办法由各分局(所)自行制定。

(四)责任追究:根据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人社厅和国土厅五部门下发的《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分局(所)未落实巡查责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发现本辖区新发生违法用地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制止的;对违法行为不能制止、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所在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局考核领导小组将对分局(所)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巡查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现根据上级要求,对我局关于中央巡视组巡视我省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整改责任落实。

收到市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巡视我省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强化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意识,跟踪推进整改任务落实;第一时间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市委出台的整改方案任务,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以下看上,以小见大,深挖根源,全面对标对表、梳理问题,共梳理出2大项问题、5个具体问题、6个子项问题、14项整改任务。第一时间分任务、明分工、抓落实,针对梳理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牵头责任人和具体整改措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能立竿见影的,立足职责职能,制定整改计划,持续推进整改任务,进行长期整改。

二、强化举措,切实取得明显成效。

我局对梳理出的具体问题和整改任务,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更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坚决强化学习,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观,学以致用,推进绿色发展,以《中央中央关于实施林长制意见》为抓手,推深做实林长制,加快推进全国林长制示范区先行区的创建工程。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的精神,对整改问题持续跟踪,紧盯不放,整改不到位决不放手,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全市林业发展强大动力。二是坚定理想信念,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生态优先,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对整改问题深入分析,坚持把整改工作和落实林业重点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整改到位促进工作。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用制度管人管事。对整改中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巡查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出的问题,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全面整改到位。一是努力提升理论水平。重点学习党的会议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牵头组织、参与部机关“月度履职尽责”,带头学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自觉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决纠正有损群众利益的行为,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组织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确保部机关党风廉政问题“零发生”。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在新的环境、新的岗位上,迅速转变工作角色,积极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业务知识,了解掌握了系列宣传工作,涉及的政策和相关工作程序,分管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的领导方面。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到位。在主动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方面不深入不扎实,没有真正做到拓展延伸学、联系实际学,导致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新思想、新理念指导工作的力度有所欠缺,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到位。二是模范引领落实不到位。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片面的认为自己只要把工作搞好,纪律上不犯错误就行了,忽略了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模范带着作用、号召作用,对自身的使命感认识不够充分。三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在从严执行民主集中制上有差距,表现为有时候坚持的还不够理想,自己带头贯彻执行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中集中制的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对上级下发的文件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对上级印发的文件没有及时签阅处理意见,对文件要求落实的任务只是在办公会议进行安排或交办给科室落实,未严格落实相关执行程序。

(二)党的建设方面。一是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党建工作摆到正确的高度,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够经常,对宣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重视不够,“三会一课”存在应付现象,自己没有发挥带头作用,对宣传系统班子成员监督也没到位。二是区委中心组学习上,抓得不实,成效不理想。学习的紧迫性不强,针对性不足,准备不充分,有流于形式的倾向。班子成员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多,研究的时候少,研讨报告的深度不够,与业务工作结合的不够紧密。三是落实意识形态方面。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意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为意识形态工作只是抓学习,抓思想建设, 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虚化。特别是撰写的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调研报告,没有真正结合本区实际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存在参考网上文章和抄袭的严重错误。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一是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工作中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还有待加强,对于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抓的不够紧,问的不够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部署多、督促少的情况,对于宣传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还存在不足。二是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进班子整体团结、严格干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不够尽责、不够到位的地方。在推动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往往是从面上检查为主,原则性要求为主,形式单一,内容简单,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紧密。三是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较多,抓具体工作较多,抓宣传教育措施不够实,部分宣传文化阵地作用发挥不好,形式和内容有待深化。

(四)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对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监管不足。自己能够做到主动承担工作任务,不推诿、不扯皮。但对于自己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的监管存在不足,对于宣传系统, 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存在的个别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个别办事群众存在不满情绪。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密切联系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实际,通过认真查找、深刻反思、深挖根源,认为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主观世界改造有所放松。随着工作环境和岗位的变化,没能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常常以工作繁忙为借口,将学习让位于具体工作,重干轻学、以干代学,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缺乏经常性、系统性的深入学习,学习很少真正触及灵魂,没有达到在学习中不断强化自身修养的目的,与实践结合不紧密,考虑问题系统性不强、统筹性欠缺,习惯用领导的标准、上级的标准作比照,忽视了以基层实际为标杆,客观、全面、多角度的审视问题。

(二)宗旨意识弱化。回顾近年来思想和工作,同在基层工作时相比,现在到宣传工作以后,与群众接触的少了,经常忙于日常事务,很少到基层调查研究,更谈不上与群众交朋友、建立深厚的感情。导致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研究客观问题少,为群众着想少,为群众办实事少。

(三)进取精神松懈。没有认清新时代社会发展形势对工作提出的更高、更严的要求,特别是到宣传工作以后,缺少工作激情和动力,求稳的思想逐步被放大,求实的意识逐渐减退,导致工作满足于现状,平时研究情况、布置任务多,主动谋划、解决问题少,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四)纪律执行不够到位。没有经常性的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来鞭策自己,客观的认为在宣传工作廉政风险较低,因而对纪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所放松,对自己要求还不够严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产生了懈怠思想。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通过认真对照检查和分析,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努力做好以下方面的整改工作。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理论修养。严格按照党章要求约束自己,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地加强对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点务上,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决贯彻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时刻以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坚决抵制各方面的消极言论,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区党委、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增强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思维方式、不断强化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选准调研课题,多深入基层调研,多倾听群众呼声,站稳群众立场,多言民声、表民意,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巩固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理清当前工作思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多与基层群众沟通交流,学习他们的新创造,总结他们的新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巡查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第二条巡查对象: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第三条巡查内容:

(一)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家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和实施国家周期性普查项目的情况;

(三)检查和评估主要统计数据质量;

(四)统计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五)各区、县(市)统计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七)杭州市统计局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巡查的具体内容根据当年全市统计工作的重点和巡查对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四条巡查方法:

既可以是包括以上所列内容的综合性巡查,也可以是针对其中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专项巡查;既可以是单独进行的巡查,也可以是和统计执法大检查联合进行的巡查。

第五条杭州市统计局每年抽取三分之一左右的区、县(市)统计局和若干个部门进行巡查。

第六条巡查工作按计划进行。巡查工作计划列明下列内容:

(一)巡查对象;

(二)巡查时间;

(三)巡查工作任务。

巡查工作计划须经杭州市统计局党组批准。

第七条巡查组组长由杭州市统计局党组指定,巡查前要根据巡查工作计划制定巡查工作方案。巡查组组成人员根据巡查工作任务从杭州市统计局或区、县(市)统计部门中选调。巡查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自律,认真按要求履行职责,保守秘密。

第八条巡查可运用多种工作方式:

(一)听取巡查对象的全面工作汇报或专题汇报;

(二)召开巡查工作动员大会;

(三)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

(四)与被巡查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个别谈话;

(五)查阅有关帐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六)对区、县(市)抽取不少于两个乡镇或街道以及若干家企业,对市级有关部门抽取若干个下属单位进行统计稽查。

第九条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应当虚心听取巡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巡查组执行巡查工作计划范围内的任务,不干涉巡查对象的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巡查工作结束时,巡查组应当与巡查对象领导班子交换意见,沟通有关情况,并将巡查工作情况、问题和建议通报当地政府。

第十二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杭州市统计局责令巡查对象整改,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整改对象应将整改情况向杭州市统计局写出书面报告。

巡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杭州市统计局认为必要时,可将巡查报告抄送市、区、县(市)政府或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实行巡查工作责任制。巡查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巡查情况,并对巡查报告负责。

第十四条巡查对象和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巡查组或巡查组成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杭州市统计局党组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受理机关应当核实处理。

巡查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会议主题

认真整改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摆,找出问题根源,进行党性分析,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州、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部署上来,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二、会前准备

(一)精心组织专题学习。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及四中全会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省州县委关于巡察相关会议精神和县委巡察组的反馈问题、意见。开展巡察整改专题研究会,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二)召开专题党组织会议。11月1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关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负责人的反馈意见》,12月1日党组书记、局长马文军会上传达了《县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的反馈意见》提出,根据巡察的提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夯实责任明确责任人。(三)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坚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政治要求,以党规党纪为尺子,坚持问题导向,从具体问题中透视政治问题,从共性问题中查摆个性问题,从班子问题中认领个人问题,从身边问题中反思自身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重点从思想上、政治上找差距,真正触及问题、抓住要害、深挖根源、提出对策。班子成员要紧盯巡察反馈意见进行重点对照检查,主动对标认领,深入剖析原因,着力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认真纠正、纠错、纠偏。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书记主持起草,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后,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审核备案。班子成员要认真起草对照检查材料,经党支部书记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纪委审核备案。(三)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党组开展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会,局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主动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人员之间,要一对一、面对面开展谈心谈话,围绕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县委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

三、召开会议

(一)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3日,会期半天。(二)会议标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二)参会人员:党组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邀请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工作组出席指导会议。(三)会议议程:一是马文军同志通报会议前期筹备情况;二是马文军同志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汇报;三是班子成员逐一作对照检查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县委组织部、县委纪委同志讲话;五是党组书记、局长对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的整改落实作表态发言。(四)会议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目的。自我批评要坚持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敢于揭短亮丑,内容要具体,剖析要透彻,要落细落小、见人见事见思想,防止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开诚布公,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相互批评时,一律称同志,对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