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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第1篇

教育系统作为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的前沿阵地,肩负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的重要任务。针对教体局认领的意识形态巡视整改任务,为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市教育体育局领导召开会议,落实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各校支部也成立相应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师生意识形态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下面将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教育体育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一直以来,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遵照《**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在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大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坚定不移地占领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力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主力军作用不明显、反非法宗教及封建迷信材料宣传不到位、警校联动活动少等问题。

二、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体育局党委始终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通过组学习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要求局党委班子、学校书记、校长和股(室)长,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知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讲政治、讲纪律、守底线,树立风清气正的教育氛围。为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做实,结合巡视整改问题,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校(园)党支部书记、校长及局机关各股(室)长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形成了自上而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认识。组织班子成员、学校书记、校长和股(室)长,认真学习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营造推动全市教育发展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并形成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工作责任制。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校书记、校长和股(室)长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

(三)思想引领,深化理想信念。以局党委书记专题党课引领整个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将每周五下午下午定为学习日,全体教育体育局干部认真参加学习引领全教育系统理论行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做到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进一步深化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  

(四)立行立改,推进整改实效。自7月份以来,我们通过开展反邪教进校园活动、防范和抵御宗教进校园活动、红色基因、“修身立德铸魂争做‘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2018年教育科研会议第三届名师论坛表彰展示会师德师风省级专项培训会等活动,加强了师生思想修养,推进了意识形态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和问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少数学校党支部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三是少数师生对意识形态工作较为模糊,对外来的、错误的意识形态不能有效辨别和拒绝。

四、下步工作努力方向

市教育体育党委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决策部署,继续高效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以解放思想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深化教育,塑造和引导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一)加强看齐意识和职责意识。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向党中央看齐,向习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委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当中去。

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一)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山东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巡查原则。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原则,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查重点,注重以点带面、成果运用、推动全局。

 

第二章  巡查组织

 

(一)巡查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

2.审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3.组织建立安全生产巡查组;

4.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情况;

5.研究处理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日常工作。巡查日常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是:

1.传达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计划,会同组织等部门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巡查组人员组成方案;

3.对安全生产巡查组组成人员进行培训;

4.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巡查组开展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巡查组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

6.办理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巡查事项。

(三)巡查组设立。市安委会设立安全生产巡查组,承担具体巡查任务。巡查组向市安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安全生产巡查组由组长、副组长、若干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每组5至8人,人员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级有关部门统一调配。各巡查组人员一个巡查工作周期内相对固定。对不适合从事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四)人员条件。安全生产巡查组组成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组长职责。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巡查任务一次一授权。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根据巡查方案统筹安排巡查任务,确定巡查重点、巡查进度等;

2.组织巡查组人员,研究解决巡查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根据巡查工作需要,与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谈话了解相关情况;

4.对巡查反馈意见和巡查报告审核把关;

5.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组成人员职责。安全生产巡查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按照组长要求,组织实施巡查工作,包括制定巡查计划,开展各项巡查工作,起草巡查反馈意见和巡查报告等。巡查组其他成员按照组内分工,认真完成相关巡查工作。

 

第三章  巡查实施

 

(一)巡查对象。重点巡查区(市)和有关经济功能区。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区(市)和有关经济功能区的部门、镇(街)、开发区和重点企业单位。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区(市)人民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巡查内容。安全生产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重要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年度工作任务等落实情况;

2.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等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和实施,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强安”,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

4.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

5.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

6.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情况;

7.依法依规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评估等情况;

8.重大活动、关键时段、重点工程等的安全生产保障情况;

9.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具体巡查内容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巡查清单,经市安委会同意后开展巡查。

(三)巡查频次。原则上每2年对区(市)、有关经济功能区开展一轮全覆盖巡查。市级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可以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等工作统筹安排,合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国务院安委会或省政府安委会已延伸巡查过的区(市)、经济功能区,原则上2年内不再安排市级巡查。

(四)巡查时间。对一个区(市)的巡查时间原则上为15个工作日。

(五)巡查方式。巡查组可结合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被巡查区(市)或有关经济功能区实际,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有选择地运用):

1.听取被巡查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列席被巡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

3.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地问题的来信、来电等;

4.抽查核实相关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中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5.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到被巡查区(市)或有关经济功能区的部门、镇(街)或者企业了解情况;

6.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相关单位;

7.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方式。

(六)巡查要求。巡查组依靠巡查对象开展工作,不干预巡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不替代巡查对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不承担巡查对象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各巡查组对巡查工作过程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要存档备用。所有问题的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

(七)巡查程序。安全生产巡查按下列程序实施:

1.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国家、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计划或通知统筹制定市级巡查工作方案,提前告知被巡查单位。每一轮巡查工作开始前,组织巡查组成员集中培训;

2.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单位后,应当向被巡查单位通报巡查工作任务,并向社会公告,接收并组织核查群众举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3.巡查组应当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反馈相关巡查情况,指出重要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4.巡查组应当在巡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巡查工作报告。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5.巡查工作报告经市安委会同意后,巡查组应当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巡查情况。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后,依据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6.被巡查单位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7.市安委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情况。

(八)巡查保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为派出的工作人员和专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巡查期间,工作人员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巡查工作经费由市应急局单独预算,从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成果运用。巡查结果纳入对区(市)和有关经济功能区的工作绩效考核,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等部门。

 

第四章  巡查纪律

 

(一)请示报告。巡查组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向被巡查地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提出处理建议。

(二)工作纪律。巡查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查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1.不如实报告巡查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2.泄露巡查工作秘密的;

3.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4.利用巡查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有违反巡查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三)违纪监督。被巡查地区干部群众发现巡查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查组或者市安委会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四)追责问责情形。巡查对象应当自觉接受巡查监督,积极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巡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6.其他干扰巡查工作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一)办法解释。本制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实施时间。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第3篇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既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问题。近年来,卢湾区委在加强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配备、规范处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强化年度考核和日常谈心谈话的同时,不断改进完善处级领导班子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三项制度,形成了组织上全过程、多方位实施监督,“一把手”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良好局面。

完善和落实处级领导班子巡察制度。近年来,区委在总结以往对处级领导班子巡察评议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完善巡察制度,充实巡察力量,扩大巡察内涵,坚持把对区委、区府年度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和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巡察重点。截至2009年11月,已对28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巡察。巡察工作中,坚持营造氛围听真话,选派熟悉区情、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巡察工作人员;制定并公布巡察工作人员守则,公开作出保密承诺;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立巡察情况反映专用电话等方法,广开言路。坚持深入察看访真情,区委巡察组根据巡察内容,结合被巡察单位的职能特点,认真细致地查阅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检查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抽查干部任免办件。在广泛听取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巡察访谈、调查的覆盖面,注重听取上级部门、同级部门、服务对象的意见,有时还深入居住地听取意见,力求全面了解“一把手”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成效、群众认可度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坚持督查整改动真格,每次巡察,区委都听取巡察情况专题汇报,根据巡察报告,结合日常对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掌握了解,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对表现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优先提拔使用;对表现一般、影响班子整体合力和工作的,及时进行调整或谈话;对违纪违法的,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完善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卢湾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卢湾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等审计制度,逐步把审计对象范围从行政正职扩大到大口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任现职满两年的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岗位变化的“一把手”,改变了不离任不审计的做法,突出了事前监督。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审前公示,将审计情况在被审计干部所在部门或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同时,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联合进点,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审计局联合组织由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区委组织部提出要求,审计组通报审计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被审计干部介绍本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并向审计组提交书面材料;审中沟通,审计实施过程中,区审计局与区委组织部保持沟通,如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区纪委通报;结果反馈,审计结束后,由区审计局牵头,区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审计结果反馈会,被审计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一同参加;督促整改,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委组织部专门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被审计单位两周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整改具体措施、时间安排,并将整改情况专题报区委组织部。

完善和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注重规范报告事项、报告程序和报告要求,不断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2006年率先在全市组织实施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专项登记。根据干部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报告事项,报告事项先后从六大类、七大类扩大到十二大类。最近,区委又把投资、配偶和子女就业列为必须报告的事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坚持做到:平时督促提醒,严格按规定受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凡不按时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督促补报;及时呈报审阅,凡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区委组织部均及时报区委主要领导审阅;定期汇总分析,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汇总分析一次,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开接受监督,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均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执行情况,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第4篇

 

为深入推进区委对教育扶贫领域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加党的建设和纠正“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决定集中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聚焦区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压实主体责任,把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出发点、落脚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落实不力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各校强化教育监督、构建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组织领导 

对区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整改,着力解决问题处置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追责问责不到位、构建长效机制不到位等问题,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覃国树

副组长:覃韶忠

成员:覃秀敏 杨永辉 黄孙慧 

三、方法步骤 

    巡视巡察整改自2018年4月开始,9月底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调研研究、动员部署阶段(4月)。我校根据教育局巡查整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作出安排部署,并迅速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5月至6月)。我校对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以及整改报告进行“回头看”,看问题是否清理到位、整改是否落实到位、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并执行到位,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针对“回头看”清理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措施、限期完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见成效。自查自纠结束后,写出专题报告,列出已完成整改的事项清单、已查处问题的处置清单,对未整改完成、未查处到位的,上报具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三)明察暗访、综合评估阶段(7月至8月)。我校对项各整改作出评价、分出情况、进行排队;对做得不够好进行约谈,对问题突出的要追责问责。

    (四)全面总结、巩固成果阶段(9月)。我校认真对整改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上报整改总结报告,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校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政治责任,校长(书记)是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调度。

(二) 坚持分类处置。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已经取得成果的事项和基本到位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反弹回潮;对能够当即整改解决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持续用力。

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第5篇

同志们,现在开会。

为推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根据《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方案》《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通辽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市委教育整顿第三次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在教育整顿期间,由党委政法委牵头,联合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对本地区政法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队伍建设专项巡查。今天,通辽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队伍建设第四巡查组入驻市检察院开展工作,召开市检察院队伍建设巡查工作汇报会,主要目的是了解听取市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全面启动队伍建设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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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我介绍第四巡查组各位成员

下面介绍巡查组拟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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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队伍建设巡查从6月4日起至6月10日结束,其中,在每个单位驻点工作时间为2-3天。

(二)方式方法。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听取被巡查单位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选人用人等方面的专题汇报。调阅教育整顿工作相关台账、抽查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党组(党委)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等相关资料。二是个别谈话和集体约谈。对巡查单位班子成员和环节正职以上干部进行全员谈话。对问题突出的政法单位班子,采取集体约谈。三是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召开政法单位、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和普通干警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进行问卷调查。四是开展明察暗访。对被巡查单位按照巡查内容开展专项检查或暗访。

(三)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被巡查单位党组(党委)抓队伍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把手”抓队伍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情况。二是被巡查单位党组(党委)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委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干警廉洁执法和纪律作风、执法司法为民作风等情况。三是被巡查单位党组(党委)开展选人用人情况,主要包括岗位交流、队伍管理等情况。四是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工作情况。

下面,请XXX同志作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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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工作人员发放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请与会人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我们现场收回民主测评表,问卷调查表下午下班前统一交到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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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XXX同志就本单位政法队伍建设总体情况进行了汇报。总体而言,市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能够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狠抓班子、严带队伍,班子成员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较好。特别是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出征”,有力有序推进教育整顿工作,能够看到市检察院着力打造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清正廉洁检察队伍的信心与决心。但与此同时,市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在汇报中已经主动查摆,有的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发现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