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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范文第1篇

评选标准丨2017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有关事宜

奖学金助学金一直都是

同学们关注的话题之一

拿奖学金的目的不只是因为福利多多

它更是一种荣誉

一种我们充分利用大学时光的见证

接下来,

菌带你一起来解读这一份机密文件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本科生各项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奖励资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申请各项奖助学金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应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承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学校组织的义工服务活动,获奖年度参加义工服务不少于10小时;

6.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7.获得以上任一种奖学金者,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61人

4.成绩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位于专业排名前3%,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排名前10%;

(2)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各类科技创新、素质能力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

(二)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6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20人

4.成绩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1066人

4.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排名前30%;对于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可以位于前50%.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193人

4.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排名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对于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可以位于前50%.

(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入学前户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4人

4.学习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7级新生)

2.资助标准:平均3000元/学年,具体分为三个档次,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

3.资助名额:全校共4947人

4.学习成绩要求: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的学生需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建档立卡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3).省里提供的建档立卡名单存在遗漏的可能性,学生若可提供其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定贫困户,学院需将其纳入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中,并将证明于10月12日前一并上交4号窗口.

6.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

7.2016级、2017级免费师范生不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审.

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额指标分配给各学院(详见附件1).

评审程序

1.各学院在院内公布国家奖助学金的指标分配情况及评选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有关表格.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6)的表格填写应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进行,并从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盖章,系统使用方法请参照《关于使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奖助学金的说明》(附件2).《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直接填写纸质版即可.

说明: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右上角将自动生成序号,请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学生全部录入后统一打印,否则由于系统本身原因将产生号码重复.

(2)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提交2016-2017学年成绩单一份,由学院教科办出具并盖章,成绩单上要求有学习成绩排名,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格式:名次/总人数.

(3)上一学年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本次申请时请同时提交《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记录表》(一式一份).

2.由班级学生奖助评审评议小组进行初评,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按照1:2的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按照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选.

3.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通过投票或表决的方式等额确定学院建议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方式、地点应告知每位同学.

4.请各学院于9月21日(周四)16:00前

(1)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交中心校区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4号资助窗口(以下简称“4号窗口”).

(2)将《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_zzb@163.com;

(3)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信息.

5.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周四)16:00前

(1)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上表格一式二份)交4号窗口.

(2)将《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及《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_zzb@163.com;

(3)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完以上奖学金项目获奖学生初审信息;

(4)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录入.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查,提出学校当年获得国家省奖助学金获奖学生的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学校专门召开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获奖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全额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即本学期按一档1000元、二档1500元、三档2000元发放,剩余部分2018年上半年发放.

2.请各学院统一填写《青岛大学2016-2017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发放表》、《青岛大学2016-2017学年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发放表》、《青岛大学2017-2018学年 国家助学金 发放表(农行/建行)》和《青岛大学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发放汇总表(农行/建行)》,由学生本人签字后,于10月26日(周四)16:00前交4号窗口;同时填写《青岛大学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农行/建行)》,发送至邮箱qdshoufeike@126.com.

因2015级起新生改为使用建行卡,我校财务将分别对接农行和建行发放以上项目,请各学院在填写各项表格时,分银行做表,并在表头注明银行,不要混在一张表格中,以免影响发放.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由资助中心统一办理.请各学院通知获得以上三项获奖学生本人带学生证、农行卡于11月1-3日(周三至周五)到4号窗口签字确认.

4.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到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省财政将资金划拨至我校后,学校财务处即将奖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5.各学院于发放工作结束后到4号窗口领取一份《发放表》及《发放汇总表》,学院留存.

工作要求

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关系到学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到学校的和谐稳定,评审结束后省资助中心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高校的组织落实情况及上报材料进行检查,对查出问题的学校进行通报,对报送的获奖学生经评审专家认定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分管领导作为学院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组织学院评审工作组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第一次会议部署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分配评审名额,第二次会议开展具体评审工作.院分管领导要对评审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辅导员要组织召开主题班会,专门布置评选工作,确保资助政策传达到每位同学,不能只传达至主要学生干部,由班干部进行布置.

2.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充分发扬民主,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学院在布置评选工作时,必须向全体同学公布本学院及学校监督电话(85950837),并对学生讲明,初评名单公示后及发放过程中,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院或学校反映.

3.各学院要加强对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环节的监督管理,要确保奖助学金全额发放至获奖助学生手中,严禁将学生领取的奖助学金回收挪作它用.

4.各学院在填表前要认真阅读《上报材料详细要求》(附件12),特别注意对材料的审核,严防出现错报、漏报、迟报和出现文字错误、格式错误等问题.

5.请各学院保留好在学院内公布指标、评选条件的原始记录,班级、学院评审会议的原始材料(含结论、参会人签名),将学院公示情况拍成照片留存电子版.评审发放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座谈、班级抽查等形式对各学院评审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举报及检查出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学院参评.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彭双凤,联系电话:85950837

附件:

1.2017年各学院政府类奖助学金评审名额分配表

2.关于使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奖助学金

的说明

3.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4.2016-2017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5.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a4纸,一式二份)

6.2016-2017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a4纸,一式二份)

7.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a4纸,一式二份)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内含6个sheet表格)

9.青岛大学2017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10.青岛大学2017年发放表

11.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12.上报材料详细要求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牛顿基金 青年学者 资助政策中图分类号:G304 0 引言

牛顿基金(Newton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s,NIF)是由英国科学院、皇家工程院和皇家学会于2008年联合设立。NIF旨在吸引全球最优秀的获得博士学位研究人员到英国从事1~2年的研究工作,基金覆盖广泛的学科领域,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学与人文科学。NIF每年将提供50个名额,申请一般从当年的11月左右开始,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左右,申请结果将于申请截止日起五个月后公布。2008年申请成功率约为6.省略),申请者必须具备一个强有力的研究项目计划书和一位英国推荐人。e-GAP2系统将在每年的11月份至次年的2月份期间接收申请书。

NIF的申请要完全通过e-GAP2系统实现,故在开始网上填表之前,申请者应首先阅读计划书。申请者应该意识到申请是由申请者和自己联系的英国方面推荐人共同完成的,申请者需要在申请之前与英国推荐人就研究计划达成一致。

申请者还需要推荐两名独立的熟悉你的研究领域的评审人,他们将收到你的申请表的副本,请确认他们知道你的研究项目的主要特点,他们将收到相关使用说明,得知如何使用e-GAP2系统写评审报告。

申请者需要提供一封现任导师的推荐信,信上概括你为什么适合获得该基金并说明这将如何有益于你的研究生涯发展。申请者注意以下内容:申请表中应包含所有相关信息并详细说明你的观点;申请表单独成档,审核后不能修改;注意审核标准以确保您提供的必要信息符合这些标准,清楚地完成申请表;良好的计划说明、财务责任和预期结果都与你卓越的研究同样重要。

申请者在进行申请的时候记住在e-GAP2系统上保存信息,长期的空闲后您将会自动退出系统,未保存的信息将丢失。给申请表备份,在提交前确保没有遗漏信息,一旦提交,如果没有得到验证人员的同意返还申请表,你将不能再重新修改申请表。申请过程和e-GAP2系统的具体问题可以咨询:e-gap@royalsociety.省略)在网上联合申请。

(4)申请过程中的关键日期有哪些?

答:申请一般从每年的11月左右开始,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左右,申请结果将于截止日期起五个月后公布,基金于下一年的1月生效。准确的日期要注意关注基金申请网站。

(5)NIF涉及哪些科目?

答:基金覆盖广泛的学科领域,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学与人文科学。如果申请者对申请资格方面有任何问题,可以通过联系主办方。

(6)从哪里获得基金呢?

答:申请者可以在挂靠的英国任何一所大学或公共研究机构获得该基金,申请者需要就你的研究计划与你所在的英国研究机构达成一致。

(7)NIF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NIF在英国的有效期为两年。在该基金项目完成后的十年期间,仍旧工作在研究领域的NIF获得者还将继续获得每年六千英镑的研究活动经费资助,这也是NIF的部分内容。

(8)评估申请的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的考虑标准如下,成功的申请者必须在各个方面都非常优秀。①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背景;②提交的研究项目的质量;③对申请者职业发展的预期帮助;④在提议的研究领域,英国方面的推荐人和主办机构的研究业绩;⑤英国方面的推荐人和主办机构是否适合申请者的研究项目;⑥英国方面的推荐人和主办机构的附加帮助。

(9)英国方面推荐人的角色是什么?

答:推荐人作为申请者在英国的主要联系人,提供研究支持和指导、必要的研究设备,辅助安排实践和研究活动;推荐人必须在英国政府出资的研究机构订立一项永久或固定周期的合同(基金生效期间);推荐人需要与主办机构保持联系促使基金计划的顺利完成。

(10)申请者能从英国方面的推荐人那里能到什么信息?

答:英国方面的保荐人必须提供其研究生涯的相关信息,说明他与你在NIF上合作的原因。

(11)申请者能从英国主办机构那里得到什么样的信息?

答:英国主办机构需求通过e-GAP2系统批准提交申请,表明他们愿意为NIF学者提供研究基础,这项认可不是推荐人提供的,每个组织都对其批准过程承担各自的责任,只有得到英国主办机构的认证,你的申请书才会被考虑。

5 NIF基金校友录

NIF学者结束两年的研究工作后,如果他们继续从事研究工作,他们将获得长达10年,每年六千英镑的研究补助以支持他们保持与英国之间的合作研究。此外,NIF学者还将成为“国际校友基金计划”的成员,此项校友计划是由英国研究理事会和七个英国研究理事会的战略伙伴共同设立,这将提供他们与其他在英国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良好的网上交流机会。更多信息请见“国际校友基金计划”(ukifa.rcuk.ac.uk/)。

6 与德国洪堡基金和日本学术振兴会基金类似项目的比较

德国洪堡基金和日本学术振兴会基金(JSPS)实施多年,资助名目较多,但大多人只能申请到2年左右的基金,所以牛顿基金在设立之初,也是看到这一点,只设立了2年左右的基金。

德国洪堡基金项目每年向大约600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的研究成果优秀的外国研究人员提供基金,使其有一段较长的时间(1至2年)在德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选拔的唯一标准是学术水平,不分国别,也没有专业限制,按学者的年龄和学术水平,洪堡基金额度平均每月在2100至3000欧元之间(免税)。

日本JSPS博士后研究基金每年向150名,具有博士学位的外国科研人员提供奖学金,使其在日本从事1-2年的科研工作。项目支持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所有领域。JSPS包括每月32.6万日元的生活和科研补贴,以及一次性20万日元的安置津贴。申请者在申请之前需要与自身研究领域的日方研究人员就研究项目达成一致。

德国洪堡基金没有专业限制,不分国别,学术水平是唯一标准,由于需要在德国生活1至2年,掌握一些德语可能会比较好;相比而言,日本JSPS博士后研究基金申请难度要比洪堡基金略小,主要看申请者以往的研究成果和所提交的研究计划。一般情况下,申请者英语都不会有问题,如果能申请牛顿基金成功,在英国的研究和生活将不会有太多语言障碍,而且基金丰厚,甚至可再连续资助十年,这是洪堡基金和JSPS所不能提供的。

7 申请NIF的联系方式

NIF网站:e-gap.省略;一般查询请见:info@newtonfellowships.省略;关于包括联系事项的网站查询请见:。

8 结束语

本文简单介绍了英国牛顿基金(NIF)的相关内容,希望对那些有志于申请NIF且处于研究生涯初期的青年研究人员能有所帮助。参考文献[1] 省略

[2] 省略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范文第3篇

XX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XX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XX〕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XX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XX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 享受条件

XX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XX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 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XX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XX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XX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XX年确定,最长不超过XX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八、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从XX年起,在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县以下)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详细情况,请学生向所在学校咨询。

九、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 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范文第4篇

第二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高校可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第六条国家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第七条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2),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财政部根据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上一年度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并下达对各中央主管部门和各地的国家助学奖学金预算及分配名额。分配名额时,对西部地区的高校适当予以倾斜。

2、中央主管部门和各地财政厅(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确定各高校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对农林、水利、师范、民族、地质、矿产、石油、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3、各高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公示结束后,由各高校每年10月31日前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备案。

第九条各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财政厅(局)(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在接到各高校上报的国家助学奖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名单后,于15日内将资金全部拨付给高校。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由各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每月的伙食卡。

第十一条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

第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参照本办法设立本地区的政府助学奖学金,可以称为“XX省(市、区)政府助学奖学金”。具体资助人数及实施细则,由各省自定。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范文第5篇

一、奖励资助范围

符合《若干政策》所规定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政策支持(奖励、补贴、资助等)。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市自主创新政策奖励资助资金审核小组,由科技、财政、监察、发改、工信、税务、金融、工商、质检、人社、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办公室与市创新办合署办公,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奖励资助资金的申请和承办审核小组日常工作。

2.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加快审核审批进度,确保各项奖励资助资金及时到位,充分发挥引导激励作用。

三、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

1.对照《若干政策》有关具体条款,申请政策奖励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需认真填写《市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励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直接上报市创新办或通过各县区创新办(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新开发区科技局、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局上报市创新办。

2.申请材料包括:①《市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励资助资金申请表》,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②申请享受税收激励政策的,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申请享受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政策的,须提供投资合同等;申请享受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政策的,须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证书等;申请享受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须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交易合同,身份、学历、职务职称证明等;申请享受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奖励政策的,须提供采购合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申请激励科技人才创新政策的,需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批复,身份、学历、职务职称证明等;申请工商管理激励政策的,须提供知识产权等合同;申请企业制定标准政策的,须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批复等;享受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等政策的,按照宝市科发〔2010〕31号和42号文件执行;③其它证明材料。

3.受理时间:每年11月1日-12月10日市创新办受理各县区创新办(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新开发区科技局、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局的申请材料。

四、审核程序

1.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申报、单位推荐,市创新办公室受理、部门初审、市创新办复审、市部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市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

2.市创新办在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和分类后,分别送交市科技局、地税局、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质检局、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市创新办。

3.市创新办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后,提交市部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