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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

(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

(三)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候车、候船厅(楼),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四)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

(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文广、体育、工商、教育、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面积不大于60m2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安全绳、逃生缓降器、垂直爬梯、软梯等辅助疏散器具;

(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三)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第八条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九条商店、宾馆、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学生宿舍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需控制人员进出的安全出口应当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便于人员疏散,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三)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与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应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且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第十四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厅室或房间及疏散走道内设置应急事故广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急事故广播应能在火灾情况下自动切换,其声音应明显高于背景音乐;

(二)歌舞厅、夜总会、宾馆客房、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报警,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厅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或声光报警器。

第十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当配置逃生防烟面罩等呼吸保护器具,下列场所其配置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少于该场所额定人员数量的10%;

(二)宾馆,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学生宿舍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美容美发、足浴、、茶室、咖啡厅等不少于该场所额定人员数量的5%。

防烟面罩等呼吸保护器具应设置在人员聚集的活动用房及疏散走道等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在适当部位设置火场逃生应急箱,应急箱内应放置消防斧、逃生防烟面罩、救生绳、简易缓降器、手电筒等辅助逃生器具。

第三章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标识

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标志标识,是指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标志、提示和使用标识、警示性标识、禁止性标识、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等。

第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楼梯间应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安全出口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二)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间距应科学合理;

(三)疏散楼梯应在各楼层适当位置设置楼层标识,首层与地下室连接处的楼层标识设置应明显醒目。

第十九条下列场所应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一)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店、宾馆、展览馆、阅览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二)设置在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地下商店的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4m(或设置连续性蓄光型指示标线),其他场所设置间距不应大于7m。

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警示、禁止、提示标志标识:

(一)消火栓箱、灭火器箱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相应标识或文字,不得张贴宣传画或覆盖装饰物,并设置禁止遮挡标识和使用提示标识;

(二)常闭式防火门应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关闭”等警示性标识及“禁止上锁”等禁止性标识;

(三)防火卷帘正下方地面应设置固定标线,在标线范围内设置“禁止占用”等禁止性标识;

(四)商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下方地面上应采用明显标线划定操作场地,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应张贴“禁止遮挡”等禁止性标识;

(五)商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划线标识,在标识范围内禁止设置柜台、货架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一条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应设置提示和使用标识。

第二十二条下列场所应每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并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消防器材位置:

(一)宾馆的客房;

(二)医院门诊楼的疏散走道、住院楼的病房;

(三)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厅室和走道;

(四)商店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

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固定设置,并在图上标明该点位置及最优疏散路线;

(二)房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直接张贴在房门内侧,且示意图规格不应小于16cm×25cm;

(三)其他部位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设置在入口附近及疏散通道的明显位置,示意图规格不应小于35cm×50cm,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m;

(四)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采用不易损坏材料制作,其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背景颜色。

第二十四条人员密集场所的阻燃制品(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阻燃电线电缆等六大类)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明显标识。

第四章消防安全疏散管理

第二十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落实以下措施: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其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不应上锁;

(二)营业性的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应超过额定人数;

(三)落实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其完整可用;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知识的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疏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性能、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引导疏散技能等;

(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疏散的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六)制定完善的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明显部位张贴消防安全疏散宣传画、设置宣传栏,放置消防逃生手册,利用视频、网络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疏散常识宣传。

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厅室及宾馆客房应在视频设备的开(待)机画面设置消防安全疏散宣传节目或滚动字幕,并设置消防安全温馨提示卡。

商店显著位置设置固定宣传栏,并在适当位置张贴消防安全疏散宣传画。

劳动密集型企业厂区内应设置固定宣传栏,生产车间内应张贴消防宣传标语。

学校、医院内应张贴消防安全疏散宣传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场所、出租房等,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人员密集场所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和治理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领导组织

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监管范围

从事商贸经营行为的大型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

四、监管内容

(一)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1、重点排查治理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装饰材料、电路线路老化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

2、排查治理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隐患。

(二)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1、检查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

2、检查督促商贸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检查督促商贸企业加强全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行业部门做好安排部署。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各商贸企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抓好落实,并要求企业全体职工积极参。

(二)企业做好自查自改。指导、部署商贸领域全方位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必须不定期对本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做到无一遗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三)行业部门做好督查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成立检查组对本领域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不定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和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提高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人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人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人员密集场所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特点;消防安全

前言

近年来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经常会被各类媒体报道出来,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十分严重,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人员密集场所多以公共场所及企事业单位为主,不仅人员密度较大,而且场所内存在较多的可燃和易燃物质,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很难控制,人员疏散难度大。因此需要重视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从而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1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特点

1.1 受害人员数量多,规模大

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十分集中,人口密度较大,火灾发生时疏散难度较大,在人员逃生过程中会出现相互拥挤,容易发生踩踏事故,这必然会导致火灾过程中人员伤亡率大幅度提升。

1.2 经济损失数额巨大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这也使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大型商场、娱乐中心等场所人员十分密集,再加之一些写字楼和高层住宅等,不仅人员十分密集,而且存在较多的使用功能,会集中大量的物质财富。一旦这些场所发生火灾,会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

1.3 会对社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人员密集场所在一个城市中都占据重要的位置,发挥着重要的功用,因此在火灾发生后,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发生,而且作为一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还会对社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

2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消防安全隐患多,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严重不足

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发生较为频繁,不仅带来严重的损失,而且所造成的影响也十分巨大,这也使人们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更为重视。一直以来人员密集场所都是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但随着这类场所数量的不断增加,在当前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当前消防监督检查队伍人员数量与当前城市人口密集场所增长速度不匹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量十分巨大,这就会对实际消防监督检查中的深入性、细致性和彻底性带来较大的影响,在检查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一些遗漏,从而使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得不到彻底的根除,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的威胁。

2.2 人员密集场所责任主体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当前我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执法权与管理权混淆的问题普遍存在,而且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缺乏正确的理解,因此人员密集场所责任主体意识不到自身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责,缺乏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一直处于被动地位,不重视消防安全,致使自己的场所存在较多的消防安全隐患。而且在日常工作中还会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往往会利用遮蔽和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应付消防监督检查,从而导致消防安全隐患无法清除,火灾事故发生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2.3 相关政府机关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其职能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行业和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个过渡阶段,一些企业及相关行业则处于无主管部门的状态,这些占据市场主体地位的企业及相关行业的无主管理情况,导致消防安全管理约束力下降,行政监督部门往往觉得消防监督检查是消防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因此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往往会将消防监督检查排除在外,没有有效的l挥自身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从而导致这些场所火灾隐患增加。

3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要点分析

3.1 严格实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责任制

消防安全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尤为重要。因此在实际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责任制,将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落实到每一个人上,落实好消防监督检查的责任,并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细化,提高消防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需要及时进行整改,严加处理一些违规问题,必要时可以采取相关的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以此来进一步提高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能力。

在实际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消防人员需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进一步完善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制定完善的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消防检查人员头上,定期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设备和相关防火设施,及时消除存在的消防隐患,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3.2 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来

消防安全与百姓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因此消防安全绝不是消防部门自身的事情,这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只有广大人民群众都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有效的防范火灾的发生,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消防部门需要利用新媒体,采用各种形式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的力度,努力提高百姓对消防监督工作的认识水平,从而有效的发挥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监督作用,以此来构建出全方位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消防监督的全面覆盖,有效的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3.3 消防监督检查要有侧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通常情况下都具有复杂的结构,功能十分齐全,要想确保每一个细节都能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覆盖到也不现实,因此在具体消防监督检查中需要有侧重点,对于一些与消防安全息息相关的设备、设施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能够在火灾发生第一时间快速反应,有效的降低火灾所带来的损失。

4 结束语

在当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一直是较为突出的问题,而且这类场所的复杂性给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带来较大的难度。因此需要针对这类场所的特点,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进行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认真细致的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能力,确保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于慧鸣.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博览,2012(22):291.

人员密集场所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成因;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待生活的品位也在迅速增长,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要求和空间要求也就更高,现在一些宾馆、饭店、歌厅、舞厅从以前的几十平方米到现在的上千平方米,室内装修也越来越奢侈、豪华,甚至很多都是可燃材料装修;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场所缺少安全出口、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设施等严重的违规问题,这些问题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就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及预防对策问题进行探讨。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一)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份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停用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场所带来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建筑面积比较小。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卡拉OK房、美容美发店、茶艺楼等,应有尽有。

(四)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室外疏散小巷宽度达不到3米的要求。

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

(一)违章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而有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人为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度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有的规定内容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有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随意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有的消防水压不足、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位置不够合理。有的建筑内部缺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预防及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从源头抓起,严把“四关”

一是督促各设计单位严把设计关。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进行规范设计施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要退回重新设计,严把建筑工程图纸的审核关。同时,设计施工图纸必须报相关的审图机构进行防火审核,严把验收关;工程竣工后,严格进行消防验收,严把开业检查关;开业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二是建章立制,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的使用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动,从制度管理上遏止火灾隐患的形成;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营业性场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宣传培训,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要使每名员工自觉提高消防意识,主动消除火灾隐患;四是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对于增设的楼梯、室内楼板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钢楼梯可采用涂刷防火漆、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应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对设置有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二)对场所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二是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三是凡属人员密集的场所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定为中危险级,在选配灭火器种类时,应选用4kg储压式ABC型干粉灭火器,在灭火器的设置上还应注意每一个灭火器配置点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并应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四是人员密集场所电气设备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由具有电工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搭接临时线路;五是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六是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疏散

中图分类号:TU976+.5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命安全放到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完好有效,可以保证这些场所在火灾发生时,建筑内的火场被困人员迅速安全疏散转移,减少伤亡。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在积极避免发生火灾,但是一旦发生火灾,人员能否安全逃生就是最重要的事情,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为多种原因,人员安全疏散难度较大大。现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进行以下探讨。

1 火灾中人的行为特点

1.1趋熟行为。在发生火灾事故时,人们处在陌生的环境中,往往是自己从哪个出口、哪个楼梯进来的,就想从原路返回出去;处在自己熟悉的环境时,往往是选择自己经常走的通道、出口来逃生,这就是趋熟行为。

1.2向地行为。室外空间是开阔的、安全的,人们在室外可以最大限度的远离危险境地,火灾中人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尽快远离封闭的空间,想方设法逃到室外安全区域。

1.3趋光行为。光明的环境比黑暗的环境更能给人以安全感,火灾发生时往往伴随着停电,人在黑暗中一见到光线,就以为光明的区域是安全的,会立即跑向光明的区域。

1.4逃避行为。在火灾中,被困人员受不了浓烟的刺激,或是过于恐惧,不敢逃命,就躲到烟气暂时较小的地方,错过了逃生的时机,等火势、浓烟蔓延到眼前,造成了人员伤亡。

1.5沿墙行为。当人员受到浓烟围困时,能见度非常低,主要靠摸索寻找逃生路线,往往沿着墙壁等可以触摸到的物体逃生。

1.6从众行为。人是离不开群体的,在火灾发生时,人的判断力降低,易被多数人的行为影响,跟随多数人的逃生方法和路线。

2 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2.1 建筑的使用功能多样

人员密集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在一个建筑中可能有办公、娱乐、商业等多种使用功能,经营者往往利用建筑物的局部进行装修改造,改变场所原有的使用性质,将其改造为歌舞厅、洗浴等人员密集场所。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废弃的仓库、厂房;有的甚至是在居民楼与古建筑内。这些建筑内部的消防设计是按照其原有功能确定的,而娱乐场所内的消防设计是有许多特殊要求的。

2.2 场所平面布置复杂

人员密集场所本身有行业及使用的要求,在装修改造时为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间,往往将走道设计的错综复杂,再加上人员密集场所一般灯光较暗,让人如身处迷宫。如洗浴不仅有更衣室、浴室、桑拿室等,男宾、女宾也有不同的出口,还有员工专门通道,内部通道错综复杂。

3 消防安全疏散设计

安全疏散设计是以建筑内的人应该能够脱离火灾危险性并独立地步行到安全地带为原则的。安全疏散方法应保证在任何时间、任何位置的人都能自由地无阻碍地进行疏散,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行动不便的人足够的安全度。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有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广播等。合理布置安全疏散设施,为人们安全疏散创造条件,对于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和严重经济损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1 疏散路线设计

安全疏散线路的设计应本着简捷、快速、安全度递增的原则,火灾发生时,人员房间跑到到疏散走道,再由疏散走道到达楼梯间,再由楼梯间疏散到室外安全区域,一步比一步更安全,这样的疏散路线即为安全疏散路线。在布置疏散路线时,既要力求简捷明了,便于寻找、辨别;又不要因受某种阻碍反向而行,并要特别注意疏散楼梯的位置。同时要尽量保证无论人员身处建筑的任意位置,都有不少于2条的疏散线路可以逃生,当一条疏散线路被烟火封堵或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行时,可立即选择其他路线疏散逃生。

3.2 疏散出口设计

规范对疏散出口的概念没有作明确的解释,笔者认为疏散出口指大开间的出口、房间的门等直接能通到疏散走道上的出口。开向其它房间的门不能视为疏散出口。因为通向其它房间的门很有可能会因为使用者的不同而上锁,或者到另外一个房间之后,由于分隔的阻挡或家具的影响不能通向安全出口等等。在设计时,对疏散出口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是疏散出口必须是开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任何开向其他房间的门均不视为疏散出口。二是套式房间的疏散门设计应按将其视为一个房间,套内面积不超过规范要求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疏散距离按有关规定执行。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时,各套内房间应各自设置疏散出口将人员疏散到公共走道,避免形成多个房间相套的迷宫。

3.3 安全出口设计

消防规范对安全出口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解释,指的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在火灾发生时,无论人员处在任何位置都应可以向两个不同的方向疏散,一般应在建筑各层的两端处设置安全出口,这样易形成环形疏散走道,有利于人员疏散。在火灾时人们常常是冲向熟悉、明亮处的出口或楼梯疏散,若遇到烟火阻碍,则会掉头寻找出路。而人在惊恐、失去理智控制的情况下,往往会盲目行动,如只有一个方向的疏散路线是极不安全的。避免把疏散走道布置成袋形,因为袋形走道的缺点是只有一个疏散方向,火灾时一旦被烟火堵住,其走道内的人员就很难安全疏散,易造成伤亡。

3.4 疏散楼梯

楼梯时建筑物中主要的垂直交通设施,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按楼梯间的防火要求,可将其分为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为保证疏散的安全,疏散楼梯间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满足以下一般要求:一是在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布置楼梯间或室外楼梯,便于双向疏散;二是靠近电梯间布置,将人们经常使用的路线和应急路线结合起来,利于快速疏散。三是靠近外墙设置,这种布置方式有利于采取安全性最大的带开敞前室的疏散楼梯间形式,并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消防队的救援行动。

3.5 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灯的设置

在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中,火灾应急照明和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有些建筑,如剧院、电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发生火灾时,造成较大伤亡事故。对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按就近、连续的原则布置,指示方向要明确,符合实际情况,尽量不用双向疏散指示标志,以免产生误导,影响人员逃生时间。应设置在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防止火灾发生时被浓烟遮挡,逃生人员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疏散指示标志,耽误了逃生时间。疏散指示标志在疏散走道设置间距不应超过20米,袋形走道不应超过10米,转弯处应不小于1米。二是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建议采用自带蓄电池的产品,这类产品各自为独立单元,无论是主电源停电或是线路故障都不影响其使用,且易于维修、更换。

4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的落实,是火灾发生时人员安全逃生的前提和保障。发生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和消防系统的运转的关键在于安全管理。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单位不能真正把消防管理落到实处,火灾防范意识不强,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者和个体商人只顾经济利益,漠视防火安全,认识不到平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重要性,造成单位人员随意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任意动用明火做饭,点灯,私拉电线等现象经常发生,这些情况都极大地增加了发生火灾的概率。

4.1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相关责任人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定期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4.2 消防安全培训

企业员工不仅数量多,且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对他们进行全面的教育确有一定困难。因此,首先要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培训,然后通过他们来加强对第一线人员的培训。要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使相应人员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从而提高专职人员的消防知识和能力,使从业人员能够做到2010年国家要求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4.3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案要结合实际,火点、火情的设置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疏散程序要合乎情理,认真考虑火灾发生的部位情况和扑救工作的需要,真正起到贴近实际演练的作用。

结语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设计与消防安全管理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到人员的心理、行为特点,又要合理设计疏散路线,布置安全出口,只有各个方面的共同作用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及逃生的实现。因此,对消防安全管理是一个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的过程,既要考虑人为因素,又要兼顾客观条件,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对理论与实践的不断探索,使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逃生这门学科更加完善、更加科学,从而不断提高全民自防自救的能力。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高洪庆. 浅谈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计[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