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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工作安排

人员工作安排

人员工作安排范文第1篇

重点对全市行管的59家(网吧、歌厅、影院、台球厅、健身场馆、文化场馆、旅游景点、旅行社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检查方式

(一)、成立3个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

1、旅游检查组:组长:。成员:

2、文化场馆检查组:组长:。成员:

3、娱乐场所组:组长:。成员:

(二)、自查。按照要求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彻底自查,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三)、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限期整改。

(四)、核定。整改完成后由各工作小组进行核定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有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人员工作安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有关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指导、部门落实、分类安置、有序推进”的原则,认真开展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12月20日前全面妥善完成涉改人员安置任务,确保全县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指导,部门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安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交通、人事、编制、财政、劳动、税务、公路等部门妥善安置。县交通局负责做好涉改人员思想稳定工作,把涉改人员逐步有序安置到交通管理、交通执法和交通服务等岗位;县人事局负责做好涉改单位人员工资套改;县编办负责做好涉改单位“三定”方案;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保证涉改人员工资发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涉改单位人员的医保、社保、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县公路局负责做好涉改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人员安置。

(二)依法依规,分类安置。严格依照《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发〔2008〕37号、〔201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2〕35号),州政发〔2014〕14号、15号等文件要求,对涉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三)平稳过渡,有序推进。把稳定作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要认真分析可能遇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准确执行安置政策。涉改人员在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待遇不变。

三、改革范围

此次改革涉及单位6家,具体为: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规费征稽所、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务站。

四、安置渠道

(一)交通行业内部转岗

1、交通规费征稽所人员安置。根据州政发〔2014〕14号、15号文件精神,县交通规费征稽所(现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退休人员4人)更名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由县税务部门按公开招聘程序接收2名交通规费征稽管理人员,其余征稽所人员成建制划转到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

2、收费站撤消后所涉及的人员安置。收费站(共有工作人员32人)撤消后,属公路部门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4人,按其隶属关系回原单位,由县公路局妥善安置;其余合同制员工28人,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州公路局,根据合同性质,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关系或事业单位聘用关系。

3、水上交通规费征稽管理人员安置。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附加费征稽管理人员,在所属的县地方海事处内部转岗。根据州政发〔2014〕14号、15号文件精神,务站(共有工作人员4人)整体并入县地方海事处,合并后的县地方海事处(共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退休人员2人)下放到县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加强航道管理和水上运输管理工作。

4、公路运输管理费、县乡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安置。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7人,县地方道路管理站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9人,实行内部转岗安置。公路运输管理费征稽管理人员在所属的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内部转岗,加强公路运输和客运市场管理等工作。县乡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在所属的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内部转岗,加强地方道路管理工作。

5、县公路管理局人、财、物、责等事权全部划转到县政府管理,重新进行“三定”,工作人员内部进行安置;2007年复员退伍且符合安置政策的人员1人安置到县公路管理局工作。

6、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招工手续,县人事局履行了调资手续但未进编的19人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招工手续,但县人事局、县编办没有办理手续的8人安置问题,另行研究。

(二)6个涉改单位离退休人员安置

6个涉改单位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成建制划转的,随同其原单位一并划转;非成建制划转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原单位管理,但工资全部进机关社保,由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统一发放。

(三)妥善解决涉改人员养老保险问题

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务站等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涉改单位,从2015年元月1日起,统一纳入社会养老保险,涉改单位及在职人员向社保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保部门按时给涉改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涉改单位2014年12月31日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收缴,待省州政策出台后再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人员安置配套政策

在成品油税费改革期间,实行提前离岗退养政策。2014年12月31日前,涉改人员中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经组织批准,可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待满法定年龄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改单位要高度重视涉改人员安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涉改人员安置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政发〔2008〕33号)要求,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涉改机构人事关系的管理,立即冻结涉改机构人事关系;对涉改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涉改机构编制、在职人数及组成基本情况,准确界定涉改人员身份,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人员工作安排范文第3篇

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0〕10号文件和市企业调整工资办公室京企调办字〔1990〕1号、2号文件下发后,各单位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提高档案工资的有关问题

1.198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以前提拔或晋升职务的企业领导干部,这次提高档案工资,在其本人提升职务后纳入最低职务等级线的基础上提高一级档案工资。198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以后提升职务的,在其本人原档案工资的基础上提高一级;提高一级档案工资后,仍低于新担任职务最低职务等级线的,可纳入最低职务等级线。

2.经市科技干部局批准,企业在核定的职务控制幅度范围内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198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以前聘任的,可在纳入最低职务等级线的基础上提高一级档案工资;198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以后聘任的,在原档案工资的基础上提高一级档案工资后,如仍低于聘任职务后的最低职务等级的,可纳入最低职务等级。

3.1989年9月30日以前已经定级,现档案工资为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5〕158号文件规定的定级工资标准的大、中专毕业生,这次提高档案工资只能在现档案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级,不得先靠到新的定级档案工资标准,再提高一级档案工资。

4.市企业调整工资办公室京企调办字〔1990〕2号文件中规定“凡1987年以来使用3%奖励晋级指标晋升过两级以上(含两级)档案工资的厂级以上领导干部,这次不再提高档案工资”。这里所指的“厂级”是指有行使3%晋级权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基层企业。

5.根据北京市劳动局(85)市劳资字第424号《关于提高饮食、服务业技师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精神,经过技术考核,授予技师职称,并已纳入新工资标准的特级技师,由于已经建立了正常的技术考核升级制度,新工资标准已进入档案工资,因此不列入这次提高档案工资范围。授予一、二级技师的,虽然已建立了正常的技术考核升级制度,但由于企业是用奖励基金(自有资金)开支,不列入档案工资,因此可列入这次提高档案工资的范围,符合提高档案工资条件的,可在本人现档案工资的基础上,提高一级档案工资。

6.未实行税前列支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销售合格产品全额计件工资制办法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这次提高档案工资方案由区、县、局、总公司审核汇总后,报市企业调整工资办公室批准。

二、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有关问题

1.按个人工资总额计发退休费的试点企业,工龄10年以上不满15年,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的职工,这次按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规定增加退休费。

2.按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办理退休的老工人,工资偏低,按北京市劳动局京劳险发字〔1988〕36号文《关于给予部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国营企业退休老工人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的规定按年给予定期补助的,这次执行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第七条提高退休费待遇后,应在原标准工资基础上补发其差额。

3.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的退职人员,每月增加8元退职生活费,符合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规定提高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条件的退职人员,先将退职生活费提高到最低保证数,然后再增加8元退职生活费。

4.1957年以来仅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城乡环境保护部组通字〔1986〕45号《对中办发〔1986〕6号文件关于因冤假错案造成工资级别明显偏低应予适当照顾问题的补充规定》增加工资的离退休人员,这次应视为未升过级,可按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增发离退休费。

5.1957年以来未升过级的离退休职工,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是在原标准工资的基础上,按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有关规定顺序向上增加两个级差,级差低于8元的按8元发给。

6.按北京市劳动局〔79〕京劳险字第173号文《关于对农转工退休问题的处理意见》办理的农转工,这次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时,可参照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7.曾获得劳动模范、战斗英雄称号并享受优异待遇的退休职工,其退休费低于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最低保证数的,先提高退休费最低保证数,再加上原享受优异待遇增加的退休费,然后再按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增发退休费。

8.给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时,按本人原标准工资劳人薪〔1985〕31号文件颁发的工资标准所列的相近工资额与上一级工资额之差所增加离退休费的作法是:将本人原标准工资对照按京政发〔1985〕158号文件规定的《北京市国营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表》中本企业执行的工资标准,按钱就近向上(包括副级)的工资标准为准,增加其与上一级工资标准(包括副级)的一个整级级差的离退休费。

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问题

人员工作安排范文第4篇

1、隐患排查治理是有效预防控制风险的关键

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排查治理,首先就是要全面、细致、认真地找出、发现隐患,从公司、矿井到区队直至班组,从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层层发动、着手,做到“三全”。“三全”即“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范围要覆盖煤矿生产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和所有人员,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的死角和盲点。

班组级的隐患排查。就是由班长组织的对本班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所在的工作面的不安全状态进行隐患排查,还包括工人自身安全行为及所处周围环境的自查。班前,班长在开班前会时,要对工人的思想状态进行隐患排查,精力不集中、没有休息好、安全意识不够,坚决不予入井作业,要确保当班每位职工都有较好的安全思想状态和安全意识;进入工作面作业之前。要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只有当工作面的隐患排除后方可带领工人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班中,要关注所在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出了隐患要及时处理;班后,要检查是否留下了安全隐患,若有,要及时处理完毕方可下班,来不及处理的要在现场向下一个班交接清楚。

区、队级的隐患排查,就是由区、队长组织的对本区、队范围内的工人不安全行为、工作面及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条件进行隐患排查。

矿井级的隐患排查,就是由矿长或井口主任组织的,更大范围的,对本矿范围内的职工不安全行为、作业场所及环境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和条件进行隐患排查。

公司级的隐患排查,就是由公司领导或公司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最大范围的,对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职工不安全行为、作业场所及环境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和条件进行隐患排查。

2、隐患排查治理的落脚点和关键点是治理。

如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只停留在隐患排查阶段,不进行治理,那么所做的一切都等于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即隐患的治理。

一般隐患的治理。一般隐患就是指可能造成的危害很小,容易处理的隐患,一般在现场就能及时处理解决。当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或是安监员发现一般隐患时。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处理解决,将隐患直接消灭在萌芽状态。

较大隐患的治理。较大隐患就是指可能造成的危害较大,不是很容易解决的隐患。发现该类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隐患所在班组或区队,指定责任人和责任跟班安全员,在责任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

重大隐患的治理。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国家局1 33号)进行认定,对该类隐患进行评估、组织管理和整改,按照“五定”制度处理,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时间限期治理。

为了避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生事故。应规定每一项安全隐患的治理要做到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和安全培训措施四到位,并且在治理过程要由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员跟班作业,从而保证安全隐患治理过程是一个相对安全的过程。

3、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是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保障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做到环环相扣,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层层传递,层层落实。

首先,公司成立以安全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副组长为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人,成员为公司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组长对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副组长负责各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信息管理;各成员均有各自的职责,如生产部、技术部负责制定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以及安全隐患治理各项措施具体要求等。

其次,矿井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各矿矿长是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各副矿长,成员为各股室负责人,各专业副矿长对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领导责任,安全副矿长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小组对公司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治理,并及时反馈。

再次,区队成立以区队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各区队长是本区队作业范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分管安全的副区长,成员为各班组长。小组对矿井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治理,并及时反馈。

第四,各班长是本班安全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组和职工对本班组和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并对上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治理。

4、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应规范化

为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邵武煤业有限公司编制了一系列的有关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规定,明确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工作程序,规范了安全隐患的认定标准以及各项技术措施的编写内容,基层管理人员人手一册,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隐患的分类和认定:公司根据各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矿井《隐患分类和认定手册》,把隐患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6大类,各类隐患又再分成顶板、局部通风、爆破、粉尘防治、设备等若干项细的隐患,以便在隐患排查过程中予以认定;另外还把煤矿“三违”作为行为隐患纳入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范围,研究分析“三违”分布规律,将“三违”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并采不同措施进行治理,从而逐步消除煤矿“三违”现象。

隐患未落实整改的处罚,公司制定了《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处罚办法》,对各管理层所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安全管理部门均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任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按照公司制定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处罚办法》(其中包括“三违”处罚),进行处理。

人员工作安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施工;问题;措施

在建筑给排水施工中,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给排水功能,还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为此,认真分析给排水施工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对应措施,就有重要的意义。

1 建筑给排水施工技术分析

1.1 设备安装技术要点

在建筑给水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核查资料,同时要保证不存在缺件及锈蚀情况,特别是排水设备转动部分,不仅要灵活,还不能存在异常转声,在给水设备安装时,严格按照设计中型号及大小来进行规划,以保证设备在水泵房中正确位置。同时保证管道和管道间有一定距离,如果是室内平行污水进出管道,给水管和污水管的外壁不能小于一米,就算是和电缆平行的敷设,也要保证之间的距离在七十五厘米左右。

1.2 建筑给水管道在进行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点

针对施工人员而言,在进行建筑给水管道进行安装之前,一定要对管道地沟进行复测,并且还要在一定的程度上认真的检查支架与给水管道标准的安装坡度、高度要求是否相符,对支架之间的间距以及设计图纸和建筑管道给水安装过程中的相关规范相符与否进行相应的检查,只有这样,才能够安装建筑给水管道。

1.3 施工技术要点

在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要对以下技术要点进行了解:第一排水管道必须要根据设计的要求以及位置安装在相应的地点,如果没有明确的设计要求时,通常伸缩位置的间距不可以超过四米。第二是排水的主干管以及水平的干管都要进行通球的实验,并且使用通球的球直径要大于排水管直径的 2/3,以此来保证能够百分之百的通球。第三是污水管道坡度的设计必须要符合规范的标准。第四是排水管道的立管要设置检查口,同时要保证中心的高度是在一百厘米左右,特别是朝向也要方便以后的检修,如果立管是暗敷,那么还需要安装检查门,同时要严格的按照规范来进行操作。

2 建筑工程给排水施工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2.1 给排水管道施工人员素质相对较低

部分施工人员根本看不懂图纸,自然难以理解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的具体安排,这样必然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特别大量新型材料及施工工艺的使用,这些施工人员更是难以理解,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错误。在建设过程中,部分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责任感,认为给排水系统建设质量的好坏与自己没有实际关系,以致在施工过程中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导致给排水系统出现质量问题。

2.2 给排水管道施工中存在着安全问题

2.2.1 管理层不够重视。近几年来,形象工程较为突出,管理层由于过分关注形象工程的表面建设与工期,对于内部的给排水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很少关注;施工单位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在建筑工程给排水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追求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极少对施工人员集中展开安全教育,即使进行安全教育,也只是进行简单的安全方面的交待,根本不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目前,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多是农民工,他们根本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施工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只是机械地按照建筑施工单位的安排进行工作,根本不关注施工安全与自身安全。

2.2.2 管材及其他组件存在着质量问题。在施工材料采购过程中,建筑商为追求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常选择质量较差或不达标的施工材料。例如,钢管弯头质量较差、管材存在砂眼、各种塑料管用回收塑料等,这些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较难被施工人员发现。

3 建筑工程给排水施工技术过程中的对策

3.1 努力提高排水管道施工人员的素质

在给排水施工前,建筑单位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四点:(1)大力加强施工人员的思想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给排水系统不但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还关系着入住人员的利益,使施工人员全面建立质量观念,改变以往错误的认识,提高其责任意识;(2)要建立给排水系统终身责任制,将给排水系统建设质量的优劣与施工人员的自身利益相结合,并在给排水系统出现质量问题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施工人员的责任;(3)大力加强技术培训,通过各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特别是对其进行新型材料及施工工艺的技术培训,避免因施工技术欠缺出现的失误;(4)要努力推行技术交底,在施工之前从技术方面给施工人员提出要求,让施工人员明白施工的最低要求,并且让其真正掌握给排水工程的重点及难点的施工技术。

3.2 努力解决给排水管道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3.2.1 管理层要重视安全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安全问题是施工建设的重中之重,安全问题不但关系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还关系着建筑工程给排水系统的质量,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形象工程的错误认识,狠抓建筑质量安全。

3.2.2 施工单位除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外,还要大力加强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管理人员还要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明确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避免发生危害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与给排水系统质量的恶性事件。

3.2.3 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确保每一类施工材料都完全符合施工标准,认真抽检施工材料,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对于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坚决杜绝入场。

3.3 认真应对给排水管道施工中管道渗漏问题

要加强对成品或者半成品的检查与保护,在给排水系统全部或部分完成后,施工人员要加强和其他施工部分施工人员的沟通,并且对给排水系统的具体安装位置进行标示,避免其他部分施工过程中对给排水系统造成伤害;在施工环境存在较大温差的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避免管材及其他组件出现损坏,对于PR管、PVC-U管、PE管等,必须对其伸缩性进行相应的认识和处理,避免其损坏;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操作,管材插入深度合适,插入时间合理,完整涂抹密封胶水,确保接口处密封严密;要认真对给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对于存在渗漏隐患或者出现渗漏的部位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整改。

4 结语

总而言之,本文对施工排水施工技术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论述,要想建设成一个成功的施工排水工程,必须要对各个方面的经验进行吸取,不仅仅要对成功的经验进行借鉴,同时也要对一些施工的教训进行总结。总之,只有不断的摸索研究之后才能够逐步的进行改进以及完善,从而才能够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 袁学锋.建筑给排水施工问题与处理[J].工程技术,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