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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年度工作计划

金融年度工作计划

金融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贯穿着项目从前期准备到开工建设直至生产运营的全过程。财务部门应尽早介入此项工作,在项目成立之初共同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审查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编制的依据是否充分、投资估算金额是否准确、财务评价基础数据(工程总投资、固定成本、可变成本、资金筹措方案、收入预测等)的取定是否合理等。这样有利于制定出符合项目运营需求的天然气价格,并据以形成相对成熟的定价机制。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既要了解经济评价的测算过程,又要熟悉项目建设的情况及进展,对分析项目工程总投资、固定成本、可变成本等构成起到很大的作用。

(二)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谈判与执行

财务部门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认真审查合同的价格条款、付款方式、发票要求、税务条款、保险条款及与支付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比如施工合同,应要求承包商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开具发票,缴纳相关税费;要求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为设备、材料和施工机具等购买运输保险等。合同中应有对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证保函的约定。发票应要求写明规范的公司全称,以规避税务风险。对于设备、固定资产及实施营改增的行业,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日后进项税抵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做好工程节点控制,预留至少5%工程质量保证金或相应金额质量保函,统计好合同台账,定期和业务部门核对累计付款等信息,预算外支出必须经审批,降低支付风险。

(三)按月编制资金支付计划

为编制准确的资金支付计划,财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结合实际的工程建设进度,编制月度资金计划。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所在单位计划控制部门根据合同付款时点以及经监理审查、业主现场代表确认的承包商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申请表编制下月资金计划,于每月25日前上报财务部。财务部复核后于每月初2个工作日内向股东方报送经财务总监和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的月度资金计划,并按照该计划筹集资金。次月初,财务部及时做好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工作,业务部门需要对资金计划与实际偏离度在10%以上的项目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在做好资金计划,控制好付款节点的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控制好提款时间,尽量不提前提款,减少资金沉淀。同时,对存量资金通过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资金运作,增加利息收入,降低筹资成本。

二、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方式

LNG接收站基建期采用较多的资金筹集方式为股东注资、股东委托贷款、金融机构短期贷款和项目融资。

(一)股东注资

由于LNG接收站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使用量大,股东方可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分年投入资本金。在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时,会涉及资本金和债务融资的配比原则,是资本金先于银行贷款到位还是两者同时到位。根据测算,资本金先于银行贷款到位是最为经济的方式,可以节省贷款利息,但是股东需要占压大量的资金,且会给股东造成较大的资金供给压力。因此在建设期间的资金筹措方式可采用依据年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按照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等比例到位。笔者所在单位采用此筹措方式在建设期间资金运作安全高效,也起到了节省财务成本的作用。

(二)股东委托贷款、金融机构短期贷款

股东委托贷款、金融机构短期贷款均属于期限在1年内短期贷款。LNG接收站项目建设在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核准前不能启动项目融资,为缓解股东前期资金投入的压力,并从资金筹集的多元化考虑,可通过股东委托贷款或金融机构短期贷款进行资金的筹集。财务部门要与当地主要商业银行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若股东方拥有自己的财务公司,应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财务公司这个融资平台进行筹资,可以降低交易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笔者所在单位就是采用了股东委托贷款解决了前期资金需求,且贷款利率略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在项目获得核准并与金融机构签署项目融资合同后,由于项目融资中贷款额度需要在股东注资实际到位后才能按照配比比例将贷款额度释放出来。而年度投资计划的批复、股东注资决议的签署和资本金实际到位均需要占用一定的时间,要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用款需求,可根据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和资金计划选择短期贷款金额,确定贷款期限。待项目融资贷款额度释放出来后,再提项目融资贷款去替换短期贷款。

(三)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国际上近年来为某些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筹措巨额资金而发展的一种融资形式。这种融资方式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大型能源项目的开发等,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债权人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由多家金融机构组成的银团贷款是主要的融资来源,项目公司应成立由股东方和公司财务人员组成的融资工作小组,负责融资筹划、评标、谈判和签约等工作。在进行融资谈判时,要积极争取和把握有利于公司的担保方式、利率、币种、贷款额度及期限。对于外币借款,如何规避和控制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汇率和利率风险要引起特别的关注。

三、结语

金融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乡镇银行;贷款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3-0078-03

2009年7月29日,银监会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同时公布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计划表,详细地规划了3年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的具体发展数量。[1]从2006年开始,银监会开展了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改革试点工作,将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放在了完善农村金融工作的首要位置,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有效运作,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业资金匮乏,农村金融涵盖面小的弊端。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情况下,银监会制定此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东西部差距,利用挂钩措施,全面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一、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建设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据银监会统计, 从2006年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以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9年6月,全国共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引入各类资本47.33亿元,吸收存款131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2009年累计盈利4074万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力发展,有效地支持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在大型金融机构进城发展的背景下,有效地满足了部分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2]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能够有效地引导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模式,规范正常的地区金融市场,加速农业资本的融通和流动,也为乡镇企业、小规模农业等中小农业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

从银监会披露的数据看,2007年全国农业合计贷款余额23588.23亿元,占当年信贷余额的7.62%。其中,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余额2056亿元,占整个农业贷款的6.6%,而五大行中仅农行一家信贷余额就高达1283.84亿元,可见农行众多的农村网点和前期业务基础是其在农村金融市场重要地位的保障;政策性银行贷款余额7020亿元,占比22.6%;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余额292.78亿元;各级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12103.6亿元,占比38.9%,是主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机构,但信用社因受到管理体制的约束,农业信贷的整体质量不高,这也是银监会大力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展农村市场的原因之一。通过对各个地区的统计分析,河南、山东、浙江、四川、江苏五省为农业信贷余额最高的地区,合计占全国农村信贷余额的44.8%,由此可见在这些省份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建设较好,地方金融扶持力度较大,农业信贷市场较全国平均水平高,适合新型金融机构的介入和发展。同时,这些省也是银监会列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规划的重点省份,结合银监会的地区挂钩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在地区选择上先从市场较为成熟的地方入手,在当地政府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积累运营经验,再深入到市场发展较弱但资金需求旺盛的地区。

农村金融的发展一直是各级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首要工作之一,农村经济、乡镇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而愈发迫切。从2006年的中央一号红头文件起,各级政府便把农村经济改革发展作为首要经济工作,从政策、资金、技术等各个方面对农村进行有效扶持,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力发展无疑将使社会积聚的产业资本、金融资本能够直接地作用于农村经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到正规的农村金融市场,以小额信贷、农业生产信贷、农户自营贷款等多种农村金融合作新模式,突破农业经济发展资金的现实约束。同时,规范化农村信贷和农业金融服务,也能有效遏制目前发达地区民间资本对农业经济的不良运作模式,避免因正规农业金融资源的缺乏而变相增加农村经济融资的困难。银监会下发的文件明确指出,要各地银监局成立领导小组,根据总体规划,执行相应的阶段性规划,并且要积极与当地政府、财政、人民银行等主要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地方人民

政府支持,制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作为设立人参与新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运作。

二、银监会《工作安排》准入挂钩措施分析

根据银监会的《工作安排》,未来三年将在全国再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3]这三类即是《工作安排》中所指定的主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主要规划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或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贫困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银监会为了确保三年总体工作安排全面完成,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新型机构的主发起人,按照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网点覆盖和战略布局、自主选点和监督指导有机结合的原则,首先考虑在国定贫困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同时针对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特点,银监会决定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挂钩”的准入挂钩措施,即主发起人在规划内的全国百强县(按2008年度评比结果执行)或大中城市市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定贫困县)实行1∶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2挂钩,主发起人在这些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可设立分支机构;在东部地区(全国百强县、国定贫困县和大中城市市辖区除外)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定贫困县实行2∶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1挂钩,主发起人在这些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对于银监会“通知”之前已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一并实施挂钩措施。同时,对积极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监管机构要支持其到发达地区发展,为其分支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和新业务准入开辟绿色通道;对未按规定落实挂钩计划的主发起人,监管机构不得为其新设村镇银行出具监管意见书,不得受理其村镇银行筹建申请。

银监会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上采取的准入挂钩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将地区之间的差异与机构数量的比例联系起来,试图利用机构数量上的等比例对应,来促使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对等发展,避免出现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扎堆而落后地区无人问津的矛盾。同时,银监会的准入挂钩措施也为试图在农村金融市场有长远发展规划的金融机构在政策上做了方向性的指引,要求其在设立乡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的时候,要兼顾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机构发展。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需要挂钩式的机构设立和业务推进,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相应的配套支持网络、服务网络和人员网络,协调整个行内资源,对新设的农村机构进行有效支持,避免因为地区经济的差异而造成良莠不齐的发展局面。因此,在某种意义上,银监会表面要求的是机构设立时地区之间的挂钩,实质上却是对金融机构的运营网络和服务平台设立了更高的要求,使得金融机构在发展农村金融时采取一种更加全面和协调的模式。

三、2009-2011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计划

银监会同时公布的还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计划表》,该计划表较为详细地统计了2008年之前已经批准的试点指标数量,规划了2009-2011年计划试点数量,并且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分类的规划和统计,下面笔者对此进行简要的评析。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发展提速。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规划数量,从2008年底前批准的122个试点,2009年382个,2010年446个,到2011年的466个,以每年41.2%的复合增长率递增,体现出银监会对于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的政策力度。

2.村镇银行将成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2008年底前批准的试点指标数量中,村镇银行占85%,农村资金互助社占8%,贷款公司占7%;2009-2011年计划试点数量是村镇银行占80%,农村资金互助社占12%,贷款公司占8%。 村镇银行仍旧是新设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主力军,因为村镇银行除了提供贷款外,还可以进行日常的储蓄、汇兑等其他银行基本业务,也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银行金融业务的覆盖,所以成为了未来农村金融建设的重点。村镇银行的建设规划数量处于逐年递增的状态,农村资金互助社则保持基本稳定的态势,贷款公司因其业务发展受到注册资金和产品品种的限制,监管部门不鼓励其大量新设机构。

3.各个地区、省市之间新设机构规划体现经济差异。计划表详细列举了全国36个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具体机构设置规划,明确了对各个地区的不同管理和支持力度,从2008年底之前批准的122家试点机构来看,东部、中部、西部的机构占比分别为34%、33%、33%, 地区差异不明显。但在未来规划中,村镇银行设立的重点地区集中在东部地区,这符合东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复合型金融服务需求旺盛的现实情况。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则相对更多地倾向于中、西部地区。

从每年的发展规划进程来看,各个地区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程度:中、西部地区是2009-2010年的重点发展区域,新设的机构占总体新设机构的68.7%, 是主要的农业金融机构发展区域,而东部地区的机构更加注重后期的建设和规划,2011年东部新建机构占全年新建机构的近40%,体现了整体上优先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平衡中西部地区差异的整体思路。

4.主要的农业大省和金融需求地区规划不同的机构设置比率。各个地区之间,不同的省、市、区之间金融需求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农业发达地区和民间金融发达地区对复合型金融需求旺盛,而欠发达地区则对直接的资金信贷更加偏好。因此,银监会还将各个地区的规划加以细分,落实到各个省、市、区。东部地区的山东、河北和江苏,中部地区的河南、安徽和湖北,西部地区的云南、新疆和贵州,均为各个地区最主要的规划发展省市,三省规划数量之和均分别超过了该地区一半的发展规划机构数量。从全国规划的角度,发展机构数前5位的省占到了全国规划总量的38%,明显可见银监会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上的地域倾斜和政策导向。

四、农村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启示

目前众多国内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大力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2009年8月5日,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IFC)首次以直接投资的形式入股四川民富村镇银行,农行、花旗、汇丰、浦发等也已经积极进入我国村镇银行业务领域。截至2009年6月底,已有超过100家的村镇银行成立,农村金融市场的蓬勃兴起也为竞争激烈的城市金融市场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4]目前,由于受到经营机构数量和金融服务覆盖面的限制,农村金融服务仍然比较欠缺,但农业金融的需求很大,特别是在农业经济发达的地区。在相对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农村金融市场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高收益。目前,国内众多商业银行在机构数量和辐射范围上受到自有规模的限制,无法向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全方位服务,对此笔者提出两条建议。

1.以村镇银行发起人的形式参与农村金融建设是目前商业银行的首选。商业银行应该加快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发展进度,提前进入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村金融市场较为成熟的省、市,积累宝贵的运营经验。村镇银行的设立地区需要结合各行在全国不同地域之间的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在东部经济区(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运营的经验,在结合中西部发展策略的基础上,制定适宜的地区挂钩发展机制。

2.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同当地村镇银行的业务往来和同业交流。一方面利用业务上的支持和互通,将原本较为孤立的农村金融市场与城镇金融市场相连接,形成城乡经济金融一体化的趋势;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村镇银行的合作学习农村金融运营经验,提高农业金融服务意识,发现优秀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成果,并通过自身的全国网络将地区性成果向全国辐射,实现农村金融的长远发展。

商业银行应该抓住农村金融的发展机遇,依托发展规划中主要的省、市,形成以中心省会城市为核心,以地区经济高增长城市为辐射,以乡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巩固地区优势,挖掘地区潜力,整合地区资源,完善地区网络,强化地区发展战略,为银行业务的发展创造新的契机。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Z].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12-20.

[2]王进,柯常松.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07(9).

金融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上次我们介绍了美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政府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障计划。虽然它在过去70年中一直是美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基石,但保障水平却很低,美国中产阶级退休后的社保养老金替代率只有25%左右,根本不足支撑起富足的晚年生活。因此,如今在真正支撑美国养老体系的是它的第二支柱:企业养老金制度。

DC计划取代DB计划

美国名目繁多的养老金计划基本上可以被分成两类:限定支取型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以下简称DB计划)和限定缴费型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Plan以下简称DC计划)两种。

在DB计划中,员工将来退休的待遇是根据一个约定的公式计算出来的,计划保证雇员退休后固定(保证购买力)的退休金领取水平。在过去,几乎每家公司都和工会或者雇员本人通过集体谈判签署这类合同,相当于雇主单方面为雇员提供的“企业年金”,缴费金额可以包含对优秀雇员的鼓励,也包含企业工龄的长短因素。然而雇主无需为参加计划的每个员工建立个人账户。同时雇主对退休基金的投资安排进行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员工无需承担投资风险。

DB计划的最大特点是终身性,有利于培养员工的忠诚。但是现代经济的开放性使得工作转换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人希望在不同企业间转换工作的时候,能够把自己的退休福利带走。共同账户的给付金计划,完全无法满足这种需要。DC计划便应运而生。

在DC计划中,雇主不保证员工退休后的领取标准,同时雇员需要缴费,雇主一般会按照雇员缴费的一定比例配套缴费(一般是各占50%),为参加计划的每一个员工建立个人账户,雇员和雇主缴费都进入个人账户,员工离职后,个人账户可以跟着转入新公司。不过雇员需要负责对个人账户中资金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根据美国雇员福利研究所的《退休金投资报告》,到2007年底,DB计划总资产为6.6万亿美元,DC计划总资产为8.4万亿美元,似乎DC计划逐渐取代DB计划已是大势所趋。

401K计划“挑大梁”

作为当前美国主流的企业养老金制度,DC计划还可以分成很多具体的形式,主要有:

现金购买计划、股票红利计划、利润分享计划以及延税年金计划或401K计划。 在众多的DC计划中,401K计划无疑是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一种企业养老金计划。

“401K”这个名字来源于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的规定。这种计划规定员工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不超过25%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企业按一定比例(不超过员工数额)往该账户存入相应资金。然后,企业向员工提供3到4种风险程度不同的证券组合投资计划,员工可任选一种,其401K账户的资金将被用于该项投资,但风险自担,员工退休时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和转为存款等。

401K计划领取条件是:年满59.5岁;死亡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发生大于年收入7.5%的医疗费用;55岁以后离职、下岗、被解雇或提前退休。一旦提前取款,将被征收惩罚性税款,但允许借款和困难取款。雇员在年满70.5岁时,必须开始从个人账户中取款,否则将对应取款额征税50%,这一规定目的在于刺激退休者的当期消费,避免社会落人消费不足的陷阱。

由于缴费和投资收益免税,只在领取时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该计划到20世纪90年代后迅速发展,如今已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美国诸多雇主首选的社会保障计划。

2万亿养老金瞬间蒸发

然而说到401K计划,就不能不提如今肆虐全球的次贷危机。事实上,次贷危机所冲击的并不只是美国的金融业,更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美国人赖以生存的企业养老金体系。

美国加州61岁的威廉・史密斯即将退休,这才关心起已缴纳了25年的401K计划,然而当他最近打电话给他的退休基金管理人,却意外得知,他的账户中原有的45万美元已经缩水至20万美元,一举将他原本打算到阳光明媚的佛罗里达州安度晚年的梦想击得粉碎。

美国相关调查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员工对自己企业养老金增值期望普遍较高,因此许多人都选择了投资风格较激进的证券组合投资计划,截至去年年底,在所有的401K计划中,有高达56%的资金(约4.7万亿美元)投资在美国股市中。然而从去年年底到今年11月,美国道琼斯指数跌幅已超过40%,以此计算,约有将近2万亿美元的401K计划养老金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灰飞烟灭。

目前,全美超过80%的家庭参加了401K计划。而这对于许多像史密斯这样即将退休的“婴儿潮”一代美国人来说,犹如一记晴空霹雳。

对于这些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蒙受重大损失的“准退休族”,如果他们还希望能获得预期的退休生活水准,那么他们将不得不选择延迟退休,从而缴纳更多养老金,或者推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希望时间可以逐渐冲淡金融危机的影响,有朝一日损失的养老金可以重新回来。然而美国经济何时才能复苏,这实在是一个谁都无法确定的问题。

事实上,已经有美国学者指出,从1980年起实行的401K计划在当时看来似乎是顺应了企业发展潮流,但现在看来或许是失败的,因为它把企业应该承担的投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个人。虽然美国人一般都受过良好的教育,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受过良好的金融理财方面的教育,不是每个人都能对他们的401K退休金进行很好的管理,而一旦投资出现大额亏损,这将是他们退休生活“无法承受之重”。

据其分析,现在加入40IK计划的年轻人越来越少,他们正在支付高额的大学贷款、信用卡业务,并将多余的现金投入房产市场,美国房产泡沫破裂更是让他们承担了更多的债务;而另外一方面,由于最初加入401K计划的“婴儿潮”一代人已经进入领取期,大多数人都会在退休时取消401K账户。因此401K计划走下坡路已经成为事实。从某种意义上说,40IK成了金融危机中充当了炮灰的角色。

金融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政府投融资 政策措施 启示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4-217-02

近年来,合肥市在加强政府性投融资管理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不断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优化投融资机制,以合肥市为主体,推动城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加快城市新区建设,城市的承载能力和新老城区建设得到快速提高,互促共进态势进一步增强。

一、合肥市投融资管理的有关措施

1.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模式。实行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相分离。成立合肥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作为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对投融资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审定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决策投融资工作的重大事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委员会主任和第一副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成立合肥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政府债务统一收归市投融资中心,实行统借统还,归口管理,同时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强化执行机制,搭建政府投融资平台。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投融资平台负责政府性项目的统一融资。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合肥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作为投融资管理的监督层,负责对投融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面跟踪审计。

2.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2006年5月,合肥市通过资源整合,将原分属不同部门的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合肥市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重组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从事城市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代表政府运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资产,市财政注入现金5亿元,通过整合,市建投集团注册资本达到96.03亿元。随后,政府又采取不断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提高建投集团融资能力。截至2011年底,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达478.11亿元,净资产267.16亿元,下辖合肥百货、丰乐种业两个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得到极大提高。

3.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成立合肥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整合组建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作为市政府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资产交易必须通过市招投标中心办理,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有效最低价”制度。成立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由政府直接管理土地一级市场,对经营性用地出让一律拍卖,确保土地增值收益集中在政府手中。严格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审批,所有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实行“黑名单”制度。

4.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六分开”管理体制。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立项、招标、投资、建设实行“六分开”。市规划局具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建委负责项目综合设计,发改委审核立项,市招投标中心统一负责项目的招标建设,市建投集团统一核拨资金,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施工,审计局负责决算审计。六环节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大大提升了城市基础实施项目的可控性、科学性和严谨性。

5.建立数字模型预测政府债务风险。合肥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创新设计一套债务风险控制模型,通过分析未来年度还本付息总额与未来年度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财力总额,计算两者之间的倍数关系。进而建立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测算模型。模型按照每年综合财力安排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量,结合当年政府财政收入情况、政府债务年限、具体的债务期限结构、利率水平,对全市的总体债务规模进行测算,以此指导政府年度投融资计划安排,科学预估未来年度政府债务合理规模与控制规模,从而为政府提供动态评估和预测。

6.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政府债务动态管理机制和预警机制。市投融资管理中心通过项目管理、报表统计、信息查询、经济指标及风险预警管理等,实现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预警和评估,确保政府债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009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合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9〕124号),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行为,对全市各级融资平台债务举借实行计划管理,要求各级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统筹安排投资及融资活动,按照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的要求,所有平台、县区的融资和债务管理必须确保在警戒线下运作。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在充分做好偿债准备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融资成本,通过优化债务结构以降低债务负担。通过整合提升融资平台综合实力,创新融资模式等方式,实现低成本融资(低于基准利率5%~10%);实现融资结构由短期贷款为主向中长期贷款为主的转变,全面优化了政府债务期限结构,债务还款实现了年度均衡化,避免了流动性风险,科学规避还款高峰,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7.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增加建投集团现金流,提升建投集团融资能力。积极争取开行、亚行、世行、外国政府贷款,共争取开行169.67亿元授信额度,亚行1.5亿美元城市环境治理贷款。2008年12月与国家开发银行又签订新一轮300亿元额度金融合作备忘录。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实现项目融资分别与工商银行、建行、光大银行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保障大建设资金需求。建立偿债基金,解决县区贷款担保问题。2008年4月,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与徽商银行签订了偿债基金协议,采取由投融资中心在徽商银行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偿债基金的方式,由徽商银行给市县区基础设施建设28亿元授信额度。实行资产证券化,发行企业债券及集合信托产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09年成功发行第一期10年期10亿元企业债券、第二期17亿元企业债券和第三期20亿元企业债券。2009年先后发行四批共2.5亿元“滨湖·春晓”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惠及99户中小企业。

二、创新投融资方式取得的成效

合肥市实行投融资改革以来,针对城市建设管理集立项、建设、融资、拨付、决算一体,融资平台规模小、方式单一、主体分散,投融资规模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弊端进行了系统改革,构建了全新的投融资管理体制,为加快城市建设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建立了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投融资管理体系,确立了项目规划、立项、招标、融资、建设、审计相分离、相制约的城市建设管理体系。打破了建设资金瓶颈,确保了建设资金需要。合肥市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构建了城市发展的框架,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增强了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合肥市“十一五”期间共筹资581.62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25.92亿元,金融市场融资355.7亿元,建设支出412.32亿元,有力保障了城市建设。债务管理透明,还款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合肥市建立项目中长期融资制度,改变了过去以流动资金融资为主,财政当期还款压力过大的局面,同时通过建立科学测算模型,合理测算债务合理规模与可控规模,实现了债务还款年度的均衡化、科学化。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节约了建设资金。合肥市通过创新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实现项目融资利率下浮(总体下浮5%~10%),有效减低了资金成本。2007—2010年,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共完成2610个项目招标工作,项目预算价480.09亿元,中标金额328.95亿元,节约资金151.14亿元,极大地节约了建设资金。

三、加强河南省政府投融资管理的具体建议

1.加强投融资制度建设。借鉴合肥市政府性投融资有效管理模式和办法,河南省应及早着手加强投融资管理的有关制度建设,规范投融资工作,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控制风险。有关制度包括项目单位的机构设置、议事规则、运行章程和项目资金筹措、使用、监督、评估等方面。同时,要统筹兼顾,着眼长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2.科学构建政府投融资管理体系。为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防范财政风险,笔者建议:一是建立决策机制。成立河南省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对河南省投融资工作统一进行管理,同时负责审定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决策投融资工作重大事项。投融资管委会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和第一副主任,以充分发挥政府在整个投融资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二是健全管理体制。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政府债务统一收归河南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资中心”)。国资中心对河南省省直单位政府性债务实行“借、用、还”一体化管理,并试行项目融资计划管理。即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融资计划进行审核并上报省投融资管委会备案,国资中心根据投融资管委会的融资计划批复作为融资依据。把“政府主导、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理念始终贯穿城建投融资管理各个环节。三是完善监督机制。河南省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作为投融资管理的监督层,负责对投融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政府投融资筹措、使用、管理全面跟踪审计。四是实行投融资资金“双控”管理。借鉴合肥市管理经验,对政府投融资资金实行省财政和项目单位“双控”管理模式。即项目单位会商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在银行开设“双控”账户,账户及付款审核的主体为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支付款项时,经内部审批程序后送达国库支付局进行复核,省财政认定付款事项合法合规、资料齐全后加盖印鉴,由项目单位通过银行对“双控”资金进行直接支付。

3.做大做实投融资平台。一是将河南省五大投融资企业(河南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整合到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公司(以下简称“豫资公司”)之下,提升投融资能力和偿债水平。二是通过不断充实豫资公司资本金、注入优质资产、土地等方式提高豫资公司风险防范和盈利能力,努力拓展融资新途径、新方法。借鉴合肥市建投集团入股上市公司模式,采取豫资公司控股或入股上市公司等形式以壮大豫资公司实力、提高融资能力。三是改革投融资公司内部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实现企业盈利和债务偿还的统一。

4.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借鉴合肥市做法,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风险状况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债务到期偿还的管理。一是建立政府债务动态管理和预警机制。国资中心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化系统以便实时动态掌握资金变动情况。通过对资金筹集、使用及政府性债务的全面统计分析,实现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预警和评估,确保政府债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二是努力拓展政府债务归还渠道,规避违约风险。对财政部门直接偿还的政府性债务以及历年工程欠款,在财政预算以及超收中安排资金归还的基础上,再从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的土地收益和国有资产收益中安排偿还资金,规避违约风险。三是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在充分做好偿债准备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以降低债务负担。借鉴合肥市有关经验,建议通过不断整合提升豫资公司综合实力、创新融资模式等手段,实现低成本融资(低于基准利率5%~10%)和融资结构由短期贷款为主向中长期贷款为主的转变,全面优化政府债务期限结构,科学规避还款高峰,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5.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建议河南省大力培育豫资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一是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增加豫资公司现金流,提升融资能力。二是继续积极争取农开行、开行、亚行、世行及外国政府贷款。三是加强豫资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拓宽融资渠道,与各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保障资金需求。四是建立偿债基金,解决贷款担保问题。国资中心要努力与各商业银行签订偿债基金协议,采取国资中心在银行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偿债基金方式,由各银行给豫资公司筹措资金增加授信额度。五是鼓励豫资公司采取吸引信托基金、企业股权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投资补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建设资金。六是鼓励豫资公司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源,探索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增加直接融资比重和规模。

6.科学设计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模型。借鉴合肥市风险控制测算模型成熟经验,建议由河南省国资中心负责设计债务风险控制模型,模型按照河南省每年综合财力安排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量,结合当年政府财政收入情况、政府债务年限、具体的债务期限结构、利率水平,对全省的总体债务规模进行测算,以此指导政府年度投融资计划安排,科学预估未来年度政府债务合理规模与控制规模,从而为政府提供动态评估和预测。

7.强化政府投融资金绩效管理。省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根据有关制度成立绩效管理处室和跟踪审计处室,对项目单位进行绩效管理和全程审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工程季度每3个月进行项目绩效自评并报省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省投融资管委会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单位融资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报告省委、省政府,同时将绩效评价作为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奖罚参考依据。对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成绩比较高的项目,将其做法和经验在其他项目管理中进行推广,对绩效评价成绩低、存在不规范行为的项目通报批评,并进一步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李锐(导师:陆道平.)多元化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11.9

金融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意义重大

湖南省土地储备工作始于1998年初,长沙市成立了省内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全省共有14个市(州)和97个县(市)组建了土地储备机构,落实编制957个,从业人员1109人。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储备土地总面积24559公顷,以地融资总金额达2035亿元。土地储备为集约节约用地,调控土地市场,推进湖南省“四化两型”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是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现实需要。目前,湖南省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用地需求呈刚性增长,每年用地计划缺口均在10万亩(6500公顷)左右。面临三个方面的压力:一是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61万公顷。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确定湖南省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1万公顷,而2011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已经达到154万公顷,2012年至2020年9年的用地空间只有7万公顷。2008年以来,湖南省每年建设用地年度增量均在2万公顷以上,按照这种增长速度,到2020年,湖南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将达到172万公顷,用地计划指标缺口将达到11万公顷。二是耕地保护的压力。2012年湖南省各类建设占用耕地7773公顷,虽然连续13年实现了占补平衡,但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减少,开发成本不断提高,耕地占补平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难度加大。特别是耕地开垦和林地保护的冲突较大,湖南省森林覆盖率高达57%,不是林地就是耕地,湖南省至少有一半的地方已经不能在本地区实现占补平衡。三是十二五期间湖南省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率要下降31%。2010年湖南省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为1800亩/亿元,2015年末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需控制在1250亩/亿元。要实现上述目标,解决这些问题,缓解用地压力,必须靠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土地储备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调整土地供应的结构、时序来缓解湖南省用地供需矛盾紧张的局面。通过土地储备,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配置不合理的城市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可有效缓解城市建设对城市郊区农用地的需求,严格控制城市用地外延扩张的趋势,减少城市建设用地浪费现象。

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是调控土地市场的重大举措。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变“三无”为“三有”。第二个阶段是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两个阶段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当前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进入第三阶段,面临着如何深化改革的问题。在出让的范围上要进一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对国家机关办公、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公共社会事业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在出让的方式上要进一步加大招拍挂供地比例,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三是出让条件上,要由“生地出让”、“毛地出让”转向“熟地出让”、“净地出让”。 2009-2011年,全省农转征土地总面积78395公顷,三年累计储备土地21306公顷,占同期农转征土地总面积的27.18%;全省供应土地总面积58874公顷,其中供应储备土地12971公顷,占全省同期供应土地总面积的22.03%;全省出让土地总价款1550亿元,其中储备土地出让总价款872.04亿元,占全省同期土地出让收入的56.23%。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将“生地”变“熟地”、“闲地”变“宝地”,根据土地市场状况,以供定需,适时投放。通过控制土地供应节奏可以保持城市地价的平稳,防止地价的暴涨暴跌,提高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城市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土地储备垄断土地供应权后,既可按照城市规划组织旧城改造,使各项规划指标得到落实,也可有计划地储备一部分新征建设用地,为有关建设项目的迅速落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是加快我省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期间是湖南省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加快城镇化建设,需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土地,二是资金。2012年湖南省城镇化率为46.5%,较五年前提高了6.05个百分点。按照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的要求,从2012年开始湖南省城镇化率以每年1.6%以上的速度增加,今年确定的目标是1.7%。照此推算,每年至少有超过100万以上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根据建设部门测算,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需要8-10万元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则每年至少需要1000亿元的建设资金。而湖南省基本上属于“吃饭财政”,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是靠土地出让收入和储备土地融资。土地不仅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更是重要资产和资本,通过土地储备使土地资源变成资产,再通过融资实现土地的资本化。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垄断城市土地的“统一收购权”和“统一批发权”,不仅可以确保土地供应的合法性,减少违法用地、多头批地、越权批地等现象的发生,还可以通过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后做到“净地”供应,实现土地增值,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准确把握湖南省土地储备与融资的发展态势

通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湖南省土地储备工作在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调控土地市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2012年全省储备土地总面积24559公顷,以地融资总额2035亿元。据初步统计分析,储备土地融资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国土部门储备机构的储备土地融资、政府其他融资平台以地融资和以土地置换方式实施的BT项目。其中,土地储备机构融资金额为319亿元,占全省土地融资金额的14.88%,融资土地面积4671公顷,占全省融资土地总面积的19.02%;政府各类融资平台以地融资金额1716亿元,占全省土地融资金额的80.21%,融资土地面积19888公顷,占全省融资土地总面积的80.98%;以土地置换方式实施的BT项目共66个计划投资总额105亿元,占全省土地融资总额4.91%。从地域分布上看,长株潭地区融资规模最大,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为1106亿元,占全省的51.66%;其次为湘南部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衡阳、郴州、永州、娄底四市为368亿元,占全省的17.22%;最小的是大湘西武陵山国家扶贫攻坚示范区,邵阳、怀化、张家界、湘西四市州为230亿元,占全省的10.76%。从平均融资额度来看,全省为55万元/亩;其中最高的是长沙市,平均融资额度107万元/亩;其次是娄底市,平均融资额度68万元/亩;最低的是湘西州,仅为13万元/亩。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在宏观经济增速趋缓、房价调控力度不减、地方政府债务趋高的背景下,土地储备工作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一是多头储备现象严重。土地储备在法律法规上的概念是一个政府行为,但是湖南省除少数地方按规定由土地储备机构统一集中行使土地储备职能外,大部分地区土地储备职能被肢解分割,一些不具备土地储备职能的城建司、各类开发园区、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等各类融资平台均不同程度地履行着土地储备职能,多头储备现象严重。例如:湖南省某地级市本级由其他融资平台储备开发土地9.95万亩,某地级市本级由其他7个融资平台储备开发土地5392亩,某地级市本级由其他37个储备主体储备土地8610亩。多头储备虽然也有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土壤和现实意义,但从长远、全局来看,对维护集中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管理秩序是不相适应的。

二是盲目储备,缺乏计划管理。土地储备不是多多益善,而是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和土地市场状况相适应。现在很多地方的土地储备都比较盲目,缺乏中长期规划。部、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求土地储备工作实行计划管控,要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详细安排年度储备土地的规模、开发、利用、融资、供应等事宜。但湖南省大部分市县并没有重视这项工作,仅有个别市县编制了土地储备十年规划,计划管理成了“纸上谈兵”。

三是土地储备工作机制不顺畅。目前湖南省土地储备工作发展极不平衡,部分地区储备机构职责职能不清,从业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不高,有的名不符实,有的名存实亡,极大地制约了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土地储备工作还涉及国土、发改、规划、住建、财政、金融等多个部门,但目前没有形成运转顺畅的部门协作沟通机制。行政审批手续繁杂、办事效率低下,延长了土地储备时间,进而加大了土地储备的运行成本,影响了土地储备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储备土地融资规模过大。近年来,湖南省GDP增长依然依靠地方政府投资拉动,政府投资的主要来源是以地融资,同时承担高额的利息。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支出日益剧增;另一方面是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减缓趋势明显,如此大的储备土地融资规模,使得土地融资风险呈现出高位运行态势,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爆发风险日益加大。

五是储备土地融资行为较乱。关键是融资平台过多,导致融资行为较乱。一类是土地权属不清,尚未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直接参与融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融资土地必须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国有建设用地,但有些地方忽视国家政策规定。另一类就是以虚假出让、虚开票据、空转资金、违规划拨、提前发证等违法违规手段,帮助融资平台获取土地,进行抵押贷款。

六是储备融资土地长期闲置,资金循环差。2008年至今全省共审批新增建设用地117726公顷,实际供应84010公顷,尚有33716公顷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未供应,其中大部分是储备融资土地。2010-2011年全省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和土地出让业务费等其他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69.23%。一方面储备土地由于抵押融资,无法进入土地市场交易,造成事实上的土地闲置,且短期内无法解决;另一方面,由于拆迁任务重、矛盾多、阻力大,尽管投入了大量精力,花费了大量的资金,但征拆速度仍然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储备土地融资资金大量滞留。面对巨大的资金压力,地方政府往往选择“毛地”、“生地”违规出让又导致土地价值无法最优实现,继而影响土地融资还款进度,无法形成快速、良性的土地融资资金循环。

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土地储备工作

土地储备工作涉及“批”、“供”两个环节。储备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在省厅,储备存量建设用地及储备土地的供应权在市县。因此,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关键在市县。如何建立起“总量恰当、投放有序、融资适度”的土地储备工作机制,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实行机构名录准入退出管理制度。从2013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审批管理。纳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才可以行使土地储备职能,并以储备土地抵押融资。这次部公布的第一批机构名单中湖南有61家,没有进入名单的要弄清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及时完善资料,争取进入第二批名单。省厅将定期对机构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好、名不符实的,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剔除出名录。今后各级国土部门不得为名录外机构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大家回去后,要主动和政府主管领导衔接,做好汇报工作,引起重视,加强人员和资金配备。

二是要做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及实施工作。计划还是要编,怎么编,编到什么程度,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市场情况、发展目标定位等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同步开展。土地储备计划作为编制土地收支预算和土地融资规模的依据,应包括土地储备规模、土地开发计划、土地临时利用计划、储备土地供应计划等内容。省厅今年将出台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的技术规范,指导这项工作。储备计划实行刚性管理,一经备案后不得擅自突破、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新增建设用地需纳入土地储备的,必须符合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不符合或超过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不予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新征土地储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超过2年未供应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确实需要延期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是规范土地储备工作机制和程序。严格依法按计划开展土地收储工作,对取得方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权属不清晰、登记手续未办理、他项权利未解除的土地不得纳入储备。理顺土地储备机构和城建投等融资平台的关系,城建投等单位用于融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从土地市场上公开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市场状况按计划将储备土地推入市场,获取土地出让价款并全部上交财政,财政按比例计提土地出让收益基金并按预算将土地出让价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加强储备土地融资管理。只有列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才能开展储备土地融资活动,并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实行融资规模卡控制制度,由省财政厅按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法规政策,依据土地储备计划,结合土地储备机构的运营情况,对地方政府申报的融资额度进行审核并下发融资规模控制卡。土地储备机构融资的额度不能超过融资规模卡限定的额度。

五是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年初要严格依据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土地储备资金预算,年终要进行土地储备资金决算,掌握收入开支情况,要细化到宗地。土地储备融资资金要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严控资金流向,禁止挪用土地储备融资资金。储备机构的办公经费等日常开支必须按预算执行,由储备机构提出用款申请,经国土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不得占用土地储备融资资金。

六是做好土地储备工作的监测监管工作。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土地储备工作进行实时监测与监管。储备计划备案后要及时录入系统,向社会公开。储备机构要将纳入储备库的储备土地、已供应土地、资金收支、融资等相关信息及时上传系统,国土局要负责审核。上报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全面性要纳入各级国土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范畴。省厅将加强和财政厅、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力度,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省厅将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涉及土地储备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深入分析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地要相应开展沟通监督工作,并注意加大对土地储备有关制度、政策、程序的宣传工作力度,使社会公众了解土地储备、支持土地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