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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战争的作文

关于战争的作文

关于战争的作文范文第1篇

“三、二、一。”“男军”先锋杰克守在楼梯口,一马当先,迅速地往楼上冲去,在电视机前来个急刹车,啪地一声开了电视机,动作干脆利索,决不拖泥带水。

正在这时候,“女军”先锋也匆匆赶到,戴金萍风一样地冲上楼来:“《济公新传》有什么好看的,换个频道……”

她一边说着一边往电视机走去,冷不防我横过一条腿挡住了她的去路。这位“女先锋”还没有到电视机前就要先摔跟斗了。幸亏旁边的女同学眼疾手快,一把扶住了她。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女军”一看硬抢电视机是不行了,马上换了个攻击目标——抢遥控器。

“哈哈,有它在手,换频道不愁。”戴金萍晃动着手中的“战利品”,开始使劲地按键。

“我挡,我挡,我再挡。”杰克从沙发上跳起来,挡在电视机前面,让遥控器里射出的红外线都被他的身体挡住了。

“女同胞们,发扬合作精神,上去把Pig杰克拉开!”戴金萍一声呐喊,随后跟上来的女同学立刻齐心协力地往杰克冲过去。

一看杰克同学寡不敌众,男同胞们也一拥而上,在电视机前摆开了龙门阵,齐声吆喝:“男生军队,锐不可挡;男生军队,锐不可挡……”

女生也在对面一字摆开,扯着嗓子喊:“女生军队,无往不利;女生军队,无往不利……”

结果,好好的一场电视机争夺战演变成了男女生拉山歌,双方都不肯示弱,把声音越拉越长,震得房间嗡嗡响。

关于战争的作文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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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当下军旅文学创作,其成就、影响自不待言,在书写兵味军味、弘扬主旋律、凝聚军心、提升士气等方面发挥的巨大而积极的作用亦有目共睹。但同时,军事文学的现状一定意义上滞后于伟大强军实践,一些军旅作家在切入当下基层军营、贴近当代战争实际、思考高技术信息化战争、塑造军队军人形象、弘扬核心价值观念、谱写时代最强音、为人民军队鼓与呼等方面所呈现出的问题、所暴露出的自身创作上的短板与瓶颈,也应引发我们的关注和警觉。

要言之,部分军旅文学的创作存在着如下的短板与瓶颈:

1 缺乏对高技术条件下的信息化战争的了解和熟悉

一是面对陆、海、空、天、电、磁、网多维一体,信息战、网络战、舆论战纵横交织的当代战争空间背景和信息化、智能化特征,一些军旅作家对当代日新月异的高科技发展关注不够,不清楚当代军事科技的新发展、新变化,对信息化战争中已使用或列装或研发的新武器、新装备、新技术缺乏必要的基本的了解。

二是对因科技推动、时代战争发展所带来的新的作战平台、作战方式、作战样态、作战思维、作战体系、战争手段、战争时空、战争对抗域、战争重心、制胜观念等方面巨变的表现不但相对陌生,而且在如何熟悉高技术条件下信息化战争行动上表现漠然。

2 对世界军事革命的汹涌浪潮、中国正在进行的深刻而全面的强军实践给部队和军营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缺乏真切深入的体悟和生动完整的艺术观照

一是或因高门大院、围墙机关等种种环境条件所限,或因个别作家自身主观臆断,或因体制机制管理难以尽如人意,当下军旅作家中真正迈出象牙之塔、走出自我狭小天地、走进并能深深融入火热军营的并不太多,即便有的在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中有所行动,但时间短、体验浅、走马观花,真正能够在基层留住脚、弯下腰、扑下身、扎下根、生真情、觉深悟的恐怕并不多。

二是在新军事变革浪潮中,对军队在军政后装、兵种兵员成分、训练管理、联合指挥、演习比武、维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时代巨变和伟大成就虽有涉猎,但许多流于浮光掠影,每每又浅尝辄止,止于浮表事象,缺乏更为生动深广的选择和挖掘,缺乏理性反思和“意识到的历史内容”,且有意无意间总在规避前进道途中的冲突与挑战。

3 缺乏对当下优秀军人、一代英雄的时代命名、审美确认和文学“打造”

一是对国防生、地方大学生、军校生等成长起来的“新知识军人”重视不够,关注不多,或虽曾有所“青睐”,也只是蜻蜓点水而已,有的甚至将其简单归入只有不断“改造”“转变”方能健康成长的一群,而对其知识优势、军营军人体验、军事军旅思考和人生情感命运则关注不力。

二是对富有基层经验、“行伍出身”的优秀军人缺乏进一步的认识,未能以辨证的眼光来审视他们的贡献、他们的历史身份、地位和价值。

三是对既有知识又有基层经验,且具当代战争综合素养的“信息化军人”缺乏必要的基本的认知、了解和理解,对“信息化军人”的生成经历、成长际遇、时代内涵、战争思考、历史价值、英雄意蕴等没有深层次的开掘和探究。

新时代英雄或新“三种人”, 有的仅简单出现在新闻报道、通讯消息中,或“符号性”、标签式、公式化地出现在近两年的一些报告文学等类篇什中。对他们的现实书写与文学塑造,既未反映出“新知识军人”的丰富性与生动性,也没达到时代所需求的高度和深度,而赋予他们以丰富的历史内容和较大的思想深度的“虚构类”诗意作品,在近年来的创作中也很难见到。

4 缺乏当代战争意识和战争观

一是多年未有战争,兵燹不再,一些人迷醉于改革开放多年来的太平盛世,认为战火硝烟已然远去,于海晏河清、举世和谐的错觉中“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因而 “马放南山,刀枪入库”。有的作品一味在追求日常生活的趣味与意义,于俗世皮相的描摹中辗转迷离,刻意“去英雄化”,躲避崇高和信仰;更有甚者,个别作品洋溢、充斥着尘俗繁华中酒场、官场、会场、情场的烟酸和市侩,独少演兵场、训练场、操场和战场的血性、豪迈、自信和智慧。

二是与迷失于日常生活、不再关注战争的世俗化书写相反,一些人则无限放大当代军事战争的外延、范围,抹煞军事战争的暴力性这一根本特征,将一些非武力、非杀伤、非流血的斗争,通通一股脑地塞进军事战争的概念范畴,从而有意泛化稀释当代战争。

三是否认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曲解或二者之间的关系,看不到战争之本质其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是从属于政治并受政治支配的,因而,在这些人的创作中,“军人不问政治”,作品无视时代潮流和主旋律,有意远离主流意识形态,悬置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抑或走向另一极端,将民族国家维度上的战争观概念化、抽象化、模式化,独少时代化和个性化思考,缺乏作家主体的积极介入和艺术上的诗意表达,作品成为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筒。

四是在片面单纯的军事技术观念支配下,将当代高技术条件下的信息化战争要么简单理解为几个大学生几台电脑指挥下的鼠标、键盘加按钮的一键式战争,要么抱残守缺、刻舟求剑似的以昔日地道战、地雷战的作战思维、观念来思考和书写当下军队飞速发展中宏大而生动的实践。

5 缺乏较高的人文素养

一是对高技术条件下的信息化战争、局部战争、有限战争的文学观照缺乏时代高度和前瞻眼光,只在无尽的“底层叙事”的杯水风波中伤感沉沦,无法凝聚起属于时代的人文思考、历史精神和价值关怀。从作品中看不到军队未来发展的主流和根本,也看不到新军事变革的历史趋向和我军革命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的美好愿景。

关于战争的作文范文第3篇

南海争端由来已久,在20世纪70年代进一步加剧。从表面上看,南海争端是岛屿和海洋管辖权争议,实质上是战略利益碰撞和资源争夺。例如,所有通过南海的空中和海上航线大都要通过南沙群岛海域,从某种意义上讲控制了南沙岛屿就等于直接或间接控制了从马六甲海峡到日本、新加坡到香港,甚至从东亚到西亚、非洲和欧洲的大多数海上通道。所以,南沙地区地缘政治战略地位的重要性是十分明显的。同时,南海海区油气资源丰富,数十年来的勘探表明,南沙海域有十余个大中型沉积盆地,总面积达60余万平方公里,其中在我国九段线内的含油气面积有40余万平方公里,据有关机构测算,石油资源蕴藏量为235亿吨,天然气为10万亿立方米。这在资源日趋紧张的今天自然引起相关国家的高度关注。另外,南沙海域有近千种鱼类和其它各类矿物质,这也是相关国家和地区争夺的重要经济资源。

自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形势总的趋势是和平、发展与合作。经济全球化深人发展,国与国相互依存日益紧密,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世界面临难得的机遇。但是,在国际形势总体上保持稳定的同时,全球经济失衡加剧,国际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人类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随着冷战结束,各种被冷战黑幕所掩盖的矛盾重新暴露出来,有些矛盾以空前激烈的方式爆发,对国际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东南亚地区在民族独立国家形成过程中,曾遭受西方殖民主义的入侵,在殖民统治期间,西方各国充分利用了这个地区在民族、文化、宗教等方面所存在的矛盾。因此,在二战后东南亚地区民族独立的进程中不同文化、不同种族、不同宗教的冲突不断,再加上意识形态的分歧,使得东南亚地区成为世界上少有的社会政治矛盾集中而纷繁的地区。东南亚在地理上是亚洲和大洋洲两块大陆、印度洋和太平洋两大洋之间的“十字路口”,是世界重要的海上运输通道,是世界战略的要冲。东南亚也是印度文明和中国文明、西方文明和东方文明交会地,自然也是冲突多发区。

当前,南海方向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矛盾更加尖锐,斗争也更加激烈。美国拉拢日本直接插手南海问题,支持菲律宾、越南等国对南海问题的诉求,从多个方面对我国实施挤压和打压。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之中,世界多极化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国与国相互依存日益紧密。南海问题相关国家目标不一,诉求不一,应对南海问题的策略和模式也不一样。例如,美国等军事强国的介入使东盟担心地区大国关系的失衡以及东盟内部关系的失调。东盟作为一个整体,也不希望把南海问题极端化,东盟内部对南沙的利益要求不同,政策也不平衡。这些都进一步加剧了南海问题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加强各方面的综合研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强有力的策略和行动应对南海地区的斗争。

当围绕海洋权益与岛屿归属引发了更大的矛盾争端,如何遏制岛屿战争的爆发,如何打赢岛屿战争,如何维护岛屿安全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更为现实、更为直接、更加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时,朱文泉将军的《岛屿战争论》面世了。这正如军委原副主席迟浩田在《岛屿战争论》序言中指出的:《岛屿战争论》问世恰逢其时。《岛屿战争论》“纵论岛屿战争的历史演变大势,勾画当今岛屿争端的严峻态势,分析古往今来岛屿战争的深层原因”“立足大棋局探讨岛屿战争的主要战略问题,研究岛屿作战的制胜艺术”,在展望岛屿战争的发展前景的基础上“指明了打赢岛屿战争可能面临的重大问题”。

如果说以前的岛屿战争理论研究的侧重点主要是岛屿作战的实施,《岛屿战争论》则不仅研究了战争原因、战争的准备、战争的历程、战争的规律、制约战争的因素、取胜之道、综合保障、组织指挥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把握历史发展的脉搏,着眼信息化时代的战争形态变化,注意全球化时代国际环境的变化,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思路,研究了文化、宗教、法律等问题对岛屿战争的制约和影响,构建了全新的岛屿战争理论体系,把岛屿战争研究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岛屿战争论》跳出了对岛屿战争是“岛屿攻防”“登陆和抗登陆”的传统偏见,站在战争指导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入研究岛屿作战的基本规律,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了岛屿战争制胜之道,提出了遏制战争的谋略、打赢战争的方略。这一切正是应对南海地区复杂斗争形势所需要讨论、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岛屿战争论》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岛屿战争的相关问题,构建了富有时代特征的岛屿作战理论体系,对于筹划和打赢现代岛屿战争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岛屿战争论》从岛屿的作用、岛屿战争的成因、岛屿战争的历史和特点人手,揭示了岛屿战争的一般性规律和特点等重大问题。书中通过对4000多年来岛屿战争的系统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现实与未来相贯通,从大战略角度研究了现代战争的规律。

《岛屿战争论》一书在“术论・制胜的艺术”中提出了:全程夺取并保持制控权;制敌必须知敌;选择有利的登陆场直指要害;组织强有力的工程保障,集三军之力打开上岛通道;指挥员要敢于拼决心、拼实力、拼速度;必须坚决统筹岛上、岛外两个战场;充分依托信息化指挥平台,实施扁平式集中指挥;出其不意地发起进攻行动,确保战役战斗行动的突然性;坚持实施猛烈的火力突击与支援;不断变换创新进攻作战方法等十大u屿作战原则。这些原则既是对我军渡海登陆作战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升华,更是朱文泉将军多年实践的积累,也是其对未来作战的思考,是他对信息化时代的岛屿作战理论创新的贡献。

这些原则着眼新的时代背景,注重信息化时代岛屿战争的发展特点和规律,不忘我军的传家宝和光荣传统,又积极借鉴外军的成熟经验和新理论。在《岛屿战争论》中,作者明确现代岛屿作战是联合作战,只有形成整体力量,方能联合制胜。书中还特别强调统筹岛上和岛外两个战场,明确岛外战场对岛上战场的作战支援、后勤支援、阻断岛外增援、协同岛上作战以及保交护交、切断岛上敌军退路等指挥员容易忽略的问题。在强调信息在联合岛屿作战中的作用的同时,十分重视火力的运用和突然性的取得,明确岛屿作战中必须持续实施猛烈的火力与支援,并特别指出“仅仅强调火力强度是不够的,还应该强调精度”。书中针对岛屿作战的特殊性研究火力运用时,不仅明确了火力的构成、组织和实施,还提出了要采用合适的弹种、增强登陆兵自身火力和防御能力等问题,作为一位高级指挥员的专著,研究问题之精细,研究成果之可操作性,令人惊叹,是为后人楷模。

岛屿作战不是简单的攻占或撤离岛屿,是一系列作战行动的组合,所以《岛屿战争论》别强调扁平式集中指挥,要组建联合指挥机构,对参战诸军兵种实施集中指挥和组织协同。书中对指挥员特别提出了要敢于拼决心、拼实力、拼速度,在岛屿作战中要一鼓作气,始终保持强大和不停顿的进攻锐势,避免陷人僵局,被防御方的“绞肉机”所绞杀。

我国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6000余座岛屿。在历史上帝国主义曾经多次侵占我国岛屿,现在日本侵占东海的,南海诸岛也存在争议,越南甚至对西沙群岛提出无理要求。这严重威胁我国海上方向安全,严重威胁我海上航行安全,严重威胁我国和平利用海上资源。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岛屿战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岛屿战争论》研究视角独特,在展示世界范围内岛屿作战风貌的同时,更富有中国特色

《岛屿战争论》不仅具有很强的系统性、理论性和前瞻性,更为可贵的是《岛屿战争论》的研究视角独特,在研究世界岛屿战争问题时融人中国军事文化特色,富有中国军事战略的大智慧。作者不就事论事,而是站在世界战略格局的高度,从战争的起源和本质出发,论述了人类文化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时代风云的变化对岛屿战争的影响。研究中突出对战争哲理的研究,从方法论上使岛屿战争的研究跨上一个全新的高度。这一点对于当前南海军事斗争指导更有现实意义。

南海问题牵涉国家和地区众多,影响因素广泛多样,同时,南海地区远离祖国大陆,岛礁面积有限。在前期围绕南沙岛礁的一系列斗争中,某些相关国家在美国等国家支持下,企图通过蓄意制造事件,把自己打扮成弱者,制造谎言,博取同情,赢得舆论。因此,在南海地区岛屿作战中,如何从法理上有据,行动上有力,效果上最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朱文泉将军提出的“不战而和人之兵”的理念是应对岛屿战争的新思路、大视野、新举措,应用得当将在南海斗争中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心论・兵不血刃的战场》等篇中也论述了指挥员在复杂战场中如何以强大的心理素质战胜敌人。这些为我国在南海斗争中提高指挥员和官兵的心理素质提供了重要基础,能促使他们敢于与对手比斗志、比意志、比战斗力,也善于与对手比忍耐力、克制力和周旋能力。

南沙海区岛礁不大,但是,事关全局。应对南海地区的局势,对指挥员的全局意识、战略素养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岛屿战争论》以大量的篇幅论述了指挥员的培养等问题,在第五篇《将论・打仗,打将》中论述了将领的重要作用、对将领的要求、将领必须具备的素质和将领的培养等重大问题。这一切为我们新形势下指挥员的培养指明了方向。

关于战争的作文范文第4篇

《云端》成功之处在于对女性心理对决的精彩描写,《云端》整部小说的时代背景是解放战争时期,取材于战争生活,却没有像《战争与和平》那样写激烈的战争场面,以陈式来渲染整个战争环节,而是通过对解放战争中两位女性的描写表现了一个深刻的人文主题:如何对待战争中的文化丢失。小说对两位女性的心理对决的描写尤为精彩,特别是洪潮的情感历程的变化与作品所揭示的主题是相一致的,她俩的每一次相遇或者说是接触都伴随着思想感情的变化,在一次次的碰撞中,两人逐渐达到了思想上的统一。作者从人的生命体验、生存感受与审美理想的角度去感知和体悟生活内蕴的,因而作者创造的艺术真实带有强烈的个人主观性,流露了作者的真实情感,表现了作者战争中女性情感和心理的特别关注。

人文关怀是古今往来一切优秀文学作品的总主题,在《云端》这部作品中,作者对两位女人心理情感的关怀也达到了一个高的高度。两个同样叫作“云端”,同样有着温婉细致内核的女性,在特殊的战争年代,被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阶级阵营。洪潮作为看管“太太团”的“女长官”,有着高尚的身份和心理优势,但在接触的过程中,洪潮终于发现了她们相通的东西,一部《西厢记》使两个女人之间有了交流的话题,共同的文化记忆使她们暂时忘掉了自己的身份,但是,战争的敌我关系又使得她们不得不时时记起自己的真正身份,特别是洪潮。洪潮作为的一名“女长官”,从内心深处把“云端”的一切举动当成资产阶级行为否定,但军官太太云端的一举一动又唤起了她内心深处对曾经自己的记忆。两个女性就在这样复杂的关系中纠缠、搏斗,她们甚至谈到了女性中最隐秘的生活和话题。在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那个喜欢《西厢记》、那个实际上也想要“小资产阶级情调”的曾经的云端,因为时代和战争的原因,成为了共产党的一名战士。在作品中,作者对两个女性的内心倾注了许多笔墨,两个“云端”的心理情感的变化历程被描写得跌宕起伏、淋漓尽致,让读者感同身受。

小说的真实性则表现在对主题的深刻挖掘上,小说通过对两位女性的心理情感的深刻描写,反映了在战争年代中,在激烈的敌我对抗关系中,人们丢失了人性中的一些真实的情感与感受:失掉了“小我”,刻意放大了“大我”,探讨了在革命进程中文化记忆的丢失。作品在另一方面,也对战争年代中人性内心中情感的真实性表达予以深刻的关注:人们是否应该放弃自己的本性,去适应战争中的大无畏精神境界?这种“身份”与“本性”的冲突不仅仅是不同人生道路的选择

所致,它更是在革命、集体、阶级等众多历史范畴中所表现出的冲突,是掩藏在革命、进步下的女性命运的抗争,洪潮和云端的交错和互换突破了战争小说正义与非正义等传统对立观念的框架,这引发了人们对那个时代固有的一些政治形态的深刻反思,真实地表达了那个时代的主题,这也是这部作品在当代军事文学题材作品中占有一席之地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于战争的作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宣战,交战意向,战时中立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对中国进行了长达十四、五年的侵略战争。为此,中国也进行了至少长达八年的艰苦卓绝的抗战,但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不管是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还是进行抗战的中国,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不明确宣战”的策略。要搞清日本“不宣而战”和国民政府“战而不宣”的原因,首先就必须弄清楚与“宣战”有关的国际法问题,本文着重阐述了何谓国际法上的战争;怎样才算进入国际法上的战争状态;进入国际法上的战争状态以后,交战双方的关系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交战双方与第三国的关系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最后本文还根据日本外务省的原始档案,介绍了日本国际法学者对这个问题的基本看法。我们知道,在中日关系中,历史认识问题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追究日本战争责任,除了有充足的事实依据外,有关国际法的规定和当时日本对国际法的认识同样十分重要,本文写作的目的,便是想补充这方面的不足。

在传统国际法中,战争法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国际法上的战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之间,为击败对方并使对方接受自己的和平条件而进行的持续的、大规模的武装冲突以及由此武装冲突而形成的法律状态。国际法上的战争或法律上的战争状态既要有事实的要素,也要有意识的要素。事实上的要素是指武装冲突的实际存在,意识上的要素是指交战双方或一方有明显的交战意向。所谓交战意向(AnimoBelligerendi),是指交战各方对于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武装冲突,具有明确的意识或认识,认为这是战争的一种表示。只要冲突中的一方有明确的交战意向的表示,冲突就变为法律上的战争。比如抗战初期,最高决策层虽决定抗战,但却尽力回避交战意向,也就是尽力避免因自己一方的行为而使事实上的武装冲突变成法律上的战争状态。传统国际法规定,交战意向必须通过布告宣战或附带开战条件的最后通牒来明确表示。1907年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的《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规定:“缔约国承认除非有明确的且事先的通告,彼此之间不得开始战争。通告的形式可以是说明理由的宣战声明,或附有宣战条件的最后通牒”,“战争状态的存在应该毫不延迟地通告各中立国,只有在中立国接到该通告之后,才对它们发生效力”。[]一旦冲突一方或双方有了交战意向的表示,冲突双方便进入法律上的战争状态。而且一旦这种交战意向向第三国通告,第三国就有义务保持中立,除非它决定帮助其中的一方。另外,只要一方表明交战意向,双方的关系就进入法律上的战争状态,即使对方不愿意使两者的

关系进入法律上的战争状态,也无济于事。正因为如此,抗战初期的政府,不仅自己尽力避免交战意向的明确表示,而且非常担心日本对中国明确宣战,即日本单方面交战意向的明确表示。抗战初期最高决策层在研究或讨论宣战问题时,更多地不是自己是否对日宣战及宣战的利弊,而是讨论日本是否对中国宣战以及中国的应对措施。比如,1938年3月7日,军委会参事室会议讨论宣战问题,王世杰就主要分析制约日本对华宣战的国际因素,特别是英国的态度和欧洲的政治形势。也主要考虑英美海军对日本的制约作用。另外,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的有关宣战问题的文书,其中两件就专门针对日本对华宣战问题,其中一件是《谨就政府关于日本对华宣战应有之准备条陈意见》、一件是《关于日本对华宣战可能性的估计意见》,而与此相对照,日本外务省记录中虽收录有大量关于宣战问题的材料,但关于中国对日宣战的材料却一份也没有。

国际法所说的战争的法律状态,包括战争的开始、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及战争结束的程序、基本方式等。战争的开始是指冲突双方进入法律上的战争状态,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的开始,必须通过宣战(当然不一定是绝对的布告宣战或宣战声明,只要有交战意向的明确表示即可)。这样广义上的宣战实际上就成为国家关系由和平状态进入战争状态的一个重要而且必要的标志。宣战原本是一项古老的国际习惯,古希腊或古罗马时代,大多数国家之间都是通过宣战的方式表明双方敌对关系的开始的。从国际法之父格劳秀斯起,许多学者都认为,宣战是战争开始的必要方式。后来有些学者甚至把是否经过宣战作为判断战争正义与否的标准。宣战作为一种法律程序,其作用在于宣告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并使对方和其他国家获悉这种这种战争状态已经存在,从而有所准备,必要时可以撤退平民。广义上的宣战是指交战意向的明确表示,它可以是宣战声明(布告宣战),也可以是最后通牒。宣战声明一般包含宣战的理由和战争的决心,表明交战意向的最后通牒是一种有条件的宣战书,这种最后通牒向对方提出最后的条件,要求对方限期答复,如对方不按期接受全部条件,即采取战争手段。

一旦在法律上进入战争状态,交战双方之间的关系就由和平关系转变为战争关系,交战国与第三国的关系也暂停适用平时国际法,而改为适用战时中立法。战争开始的法律效果,对交战国双方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自动断绝。战争开始后,交战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将自动断绝。交战双方将召回其驻在敌国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以及其他使领馆工作人员,关闭其在敌国的使领馆。同时要求对方也关闭其使领馆,召回其使领馆人员。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方使领馆人员正常离境之前仍享受外交特权及豁免权,作为当初接受国的敌国,仍有义务协助对方的使领馆人员安全离境并保护使领馆的馆舍、财产和公文档案不受侵犯。作为派遣国,可以委托对方(敌国)认可的第三国来保管其在敌国的馆舍、财产和公文档案,并保护其滞留敌国的侨民。

(二)条约关系发生变化。战争开始后,有关战争的法规和公约在交战国之间立即生效,而交战国之间所缔结的条约(除极个别的外)则立即失效(Invalidation)或停止施行(Suspension)。特别是有关政治、经济及贸易的双边条约,如友好同盟条约、引渡条约、领事条约和商务条约、贸易协定等,均因战争而终止(Termination),而多边条约则因战争状态的出现,仅在交战国之间暂停施行。

(三)对交战国人民及其财产的影响。战争开始以后,处于敌国领土上的交战国人民或被允许在一定的期限内撤离,或被允许继续居留。但一般情况下,交战国有权对居留在其境内的敌国公民施以各种限制,诸如就地登记、集中居住,甚至予以拘留。国际法虽然有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规定,但也有在必要时可以施加拘禁或安置于指定的居所的规定。而且还规定,军事当局对占领区的平民,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行使军事管辖权。可以对占领区包括第三国在内的平民施加种种限制。

战争开始后,交战国对敌国财产可以根据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型加以没收、扣押、征

用。一般来说,财产可以分为国家财产和私人财产;动产和不动产;还可以分为军事性质的财产和非军事性质的财产。凡自己权利控制下的(包括本国境内和军事占领区)敌国的国家财产,除使领馆外,均可以没收使用。敌国军事性质的财产,可以没收或破坏。敌国的私人财产,可以加以限制(包括冻结、禁止转移)和征用。敌国在公海上的商船(包括船上的货物)亦可拘留、征用。[]

(四)对交战国人民之间所签定的契约(合同)的影响。关于开战对交战国双方人民之间所签定契约的影响,各国国内法的规定和国际法学者的意见虽不一致,但英美法系的观点是,战争开始以后与敌国人民所签定的契约一律失效。战争开始之前与敌国人民所签定的契约则依契约的种类,或丧失其效力,或停止其效力。丧失效力的契约如合作契约、委任契约、赁船契约、海上保险契约等。凡尔赛条约所采纳的思想是,凡敌国间的契约,除个别的特殊契约外,不论缔结时的情况如何,作为原则,自当事人成为敌人起,该契约便失去效力。(详情可参考凡尔赛条约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及附属议定书一般规定二和关于特种契约的规定四、二十四)[]

战争开始的法律效果,对交战国与一般第三国而言,主要是战时中立法(WarNeutralityLaw)在交战国与一般第三国之间生效。这里所谓的一般第三国,是指不愿参加到战争任何一方的第三国。在战争开始或战争进行中,它们可以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表明自己的中立立场。明示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宣言、声明,甚至条约的形式向交战各国通告自己对交战双方采取不偏不倚、同等对待的立场;暗示的方式则是通过事实上遵守战时中立义务而向交战各国表明自己的态度。战时中立的一般第三国因自觉放弃了自己在平时可以享受的一些权利,因此它们也可以从交战国那里得到一些保证,即最大限度地保护中立国的权益不再受到损害。具体来讲,战时中立国的义务(即是交战国的权利)包括:

(一)自我约束(不作为)的义务。战时中立国不得对交战任何一方给予援助。战时中立国不仅不能直接参加任何一方的战斗,而且也不能向交战国任何一方提供军队,供给武器弹药及其他军用物资;不得向任何一方提供补助金和贷款、不得替任何一方承购公债;不得用军舰或国家船舶为交战任何一方进行军事运输;不得向任何一方提供情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平等地向交战双方提供上述援助,也是战时中立法所禁止的。

(二)防止的义务。战时中立国应采取措施,防止交战国为了战争而利用其领土或其管辖范围内的区域。战时中立国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和阻止交战国利用自己的领陆、领水、领海、领空进行作战,或捕获对方船只及其战斗人员,建立作战基地、通讯设备,或运输军队和军需品。

(三)容忍的义务。战时中立国对于交战国因进行战争而依据战争法所采取的行动,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容忍。对于交战国的战时封锁以及有关战时禁制品的规定,战时中立国有义务严格执行。这里所谓的封锁是指交战国为了切断敌国的对外联系,削弱敌国经济和持续作战的能力,运用军舰阻挡一切国家的船舶和飞机进入敌国的港口和海岸。“一切国家”当然包括战时中立国。而战时禁制品是指交战国禁止第三国运送给敌国的货物。禁制品的清单,可以在事先由国家以条约形式确定,也可以由交战国在战争开始时,用法令或宣言公布。

作为抵偿,交战国所负的义务(战时中立国的权利)有:

(一)自我约束(不作为)的义务。交战国必须尊重战时中立国的,不得侵犯战时中立国领土,破坏中立。交战国不得在战时中立国的领土及其管辖区域内进行战斗行动,不得在上述区域建立军事基地、设置通讯设备,交战国军队或其供给品运输不得通过战时中立国领土。交战国不得在战时中立国领土、领水内改装商船为军舰或武装商船,不得在战时中立国的领水内捕获敌船。

(二)防止的义务。交战国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防止虐待其占领区内的战时中立国的使节和侨民,防止其军队和人民从事任何侵犯战时中立国及其人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容忍的义务,交战国应该容忍战时中立国与其敌国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以及其他不违背战时中立法的行为。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日本外务省条约局第二课就组织有关“专家”,对与宣战有关的国际法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然后在此基础上制作了大量的报告书。这些报告书当时均属绝密文件,对了解当时日本政府对国际法的认识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其中《关于战争开始宣言的考察》[]就详细分析了“开战与非战公约的关系”、“开战与海牙关于战争开始的条约的关系”、“开战的效果”等问题,这份报告书的制作者是日本当时著名的国际法学者立作太郎博士。此人因谙熟国际法,长期受到日本政府和外务省的重视,从九一八事变时起,直到太平洋战争,他一直作为日本外务省国际法方面的主要顾问。

关于第一个问题,他分析到:1928年8月签定的非战公约,斥责用战争手段解决国际纷争,而且各缔约国庄严宣布,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第一条)。各缔约国约定,它们之间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和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和解决(第二条)。非战公约虽然对保留自卫权加以默认,但自卫权只能作狭义的理解,即除非遭到他国的非法攻击,出于紧急而且必要的场合,方得使用。为解决纷争或惩治对手自然不得使用自卫权,否则便是违反非战公约。许多国家曾声称自己是基于自卫权而进行战争的,但被国际法学者承认的却非常少。国际法上真正的自卫权,只限于为免遭非法的攻击而采取的紧急而且必要的行动。

对第二个问题,他认为,把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的这个条约译为“关于战争开始的条约”原本就是一个错误,按照他的意见,该条约的名称应译为“关于敌对行为开始的条约”。[]该条约规定,在没有预先通告的情况下,不得开始敌对行为,通告的形式可以是附有理由的开战宣言,也可以是包含宣战条件的最后通牒。当纷争当事国一方从事敌对行为,并以上述形式表示了战争状态开始的意思后,在国际法上纷争双方就进入战争状态。国际法关于进入战争状态的有关法律效果自然生效。根据他的解释,凡敌对行为,就须有事先的预告,而事先的预告,又成为开战意思的表示,故敌对行为自然构成法律上的战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