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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谐社会的论文

关于和谐社会的论文

关于和谐社会的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走过十年历程。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具有天然的同质性,二者追求社会和谐进步的目标一致,民主、秩序、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等价值追求一致。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和谐社会构建中法治的重要作用,通过尊重保障权利,禁止权力滥用,大力培育市民社会的公民意识与法治精神以及建立道德规范体系,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关键词:法治 和谐 法律 法治精神 道德规范 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都是理想的社会状态 法治是近代西方的产物,同时也是全人类的文明成就。现代法治的原则包括:法的普遍遵守即法律至上,法律高于任何权力、高于任何其他规范、高于任何人,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良法的实体价值即法律必须保障自由、平等、权利等基本人权,是法治的根本目的之所在,是法治的灵魂;良法的程序价值即良好的法律要具备不溯及既往、明确性、公开性、普遍性、不矛盾性、可行性、安定性等形式;分权制衡、司法独立、司法审查制度。可以认为法治是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良好形式、基本制度设立原则下的一种社会状态。“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法律与国家、政府之间,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政府的权力;法律与人民之间运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法律与社会之间,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法治国家“就是指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家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和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要求,到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和谐社会的概念已在人们心中刻下深深印记。什么是和谐社会?2005年2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中对“和谐社会”的特征、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对社会生活的具体设计,而是社会整体的价值目标,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 从二者的含义看,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都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秩序井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等价值追求是一致的,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义也同样是法治社会的目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首要之义,就是民主法治。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给不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让各个群体都可以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它也要求政府通过民主的程序,为不同群体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法治意味着清晰地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一旦社会主体的权利与利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官员的侵犯,他们可以到公正的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民主程序能够使民众感觉政府制定的法律规则、政策是公平的,公正的司法体系则能恢复受到侵犯的权利和利益;反之,民主的欠缺与法治的不完善,必然损害公平正义,而造成社会不和谐。可以说,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的必然结果,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这两者,也就没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 谐。 和谐社会是以人权为基础的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即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法律上体现为对人权的承认、尊重与保护,国家和社会应当充分保障和实现个人的福社,促进个人人格的发展,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人本身理应成为法治的逻辑起点和归宿。事实上,法治也是一种源于人类对自身的存在、价值和命运的制度安排,“以人为本”是深藏在它背后并决定其发展方向和命运的最高精神力量和终极价值追求。法治的目的,是让人成为具有完整人格和富有人性的人,并应当体现着对现实的人当前命运与未来前途的热情关注。经济增长、技术进步、收人分配以及社会现代化等固然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但它们最终仍只属于工具性范畴,人的发展和人类福利才是目的。因此,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恰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谐发展必须以人为中心,协调好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形成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既相互制衡,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和谐关系。和谐社会应是一个由法律建立和维护起来的有秩序的社会。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和睦相处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所谓秩序是指一种有规律、可预见、和谐稳定的状态,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是构成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社会有序就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章可循。在秩序的形成过程中,尽管有多种力量可能发生作用,但其形成必须依托于一定的规则。不同类型的规则在秩序的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现代社会,起主导作用的应是法律规则,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也是社会利益的分配器。“秩序的维持在某种程度上是以存在着一个合理的健全的法律制度为条件的,而正义则需要秩序的帮助才能发挥它的一些基本作用”。和谐社会形成的基本标志和必要条件是安定有序。和谐社会必定是运行有序的社会,而秩序一旦形成,社会自身就具有了一定的自我维持、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能力,就能减少、消除各种社会冲突和矛盾,形成符合人们期待的和谐。 和谐社会应该是体现法治的正义价值的社会,法所维护的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条件。 正义的具体形态体现为平等、公正等,恩格斯指出,“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现代社会的和谐是机会均等、主体平等,政治法律上平等和经济利益分配平等相统一的和谐。“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机会。人类社会既有利益一致的一面,又处处充满矛盾。防止利益冲突、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就是使各种政治、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得到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如果有严重的社会不公、明显的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之间利益矛盾的剧烈冲突,直至暴力冲突。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 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所以,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与正义不可分,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正义,法律有良恶之分,法治国家的法律不仅是“法律之治”,而且更是“良法之治”。而公平正义则是“良法”的灵魂,是现代法律合法性的基础。社会生活中正义仅仅靠个人的美德是不足以维持的,必须依靠法治来促进。法治在促进和维护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指导分配的正义原则化、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 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的、公正的分配;法不仅可以为和平地解决冲突提供规则和程序,而且可以为公正地解决冲突提供规则和程序,最终使社会成为资源分配公平、群体利益均衡、人际关系协调的和谐社会。 法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法治社会,法的基本价值—程序、正义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和平台上构建的秩序井然、公平公正,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人能够安居乐业、和睦相处的和谐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只有加强法治,才能保障社会有秩序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谐发展。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治,就不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享有殷实安康的生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建成。另一方面,虽然法治社会追求的秩序井然、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目标与和谐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协调一致,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稳定,社会发展全面持续的目标本质一致,都追求在规则和秩序范围内的社会和谐与进步,然而和谐社会的内涵更为丰富,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环境等广泛的领域,法治社会则是从制度层面集中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领域中的内容,在这一点上也可以说建设法治社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文章 来源:中华 励誌网 论文 范文 www.zhlzw.com

关于和谐社会的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和谐 和谐社会理论 思想渊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既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实践基础,更有着深厚的思想文化渊源,在中共中央领导人的讲话和相关文件中对此时有论及,专家学者也多有探讨,这些论述和研究,对于我们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有着极大的帮助。笔者在学习相关论述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形成的思想渊源提出一些浅见,以就正于方家。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本土资源

“和谐”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根本精神,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提出的重要思想渊源之一。在中国历史上,不同学派的思想家们曾提出过非常丰富的“和谐”与“和谐社会”思想,内容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自然等诸多关系,其价值取向是“天人合一”与“天下大同”。这些思想,无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构建的本土资源。

1、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和”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甲骨文和金文中。从字源的角度上看,“和”的原始意义是指音声相和,后推衍出和谐、成熟、圆融之义。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思想家们把“和”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加以研究,揭示了“和”的本质,指出了“和”与“同”的区别。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1]孔子的学生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2]这些都是“和”理念的经典表述。《中庸》将“和”上升为天下之达道,说:“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周易》则说“太和”是乾道(天道):“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3]这说明“和”是传统哲学和传统社会政治思想的核心范畴。在儒家文化中,“和”的主要精神是协调“不同”,达到新的和谐统一,使各个不同事物都能得到新的发展,形成不同的新事物。换言之,“和”的本质在于不同事物之间的协和一体,在于多种因素的差异与协调的统一。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发展了儒家“和而不同”的思想,认为“和”是阴阳二气之间经对立、冲撞、激荡而达至动态平衡的状态:“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4]道家的太极图用阴阳这两种对立的事物或属性之间的动态平衡,极为形象地表现了“和”的理念。由此可见,传统文化中“和”或“和谐”理念,包含均衡、协调、统一等多个层面的内容。先秦以降,不同学派的思想家们继承发展了“和”的理念与“和谐”精神,使和谐思想成了治国安民的根本法则。

2、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社会”理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反映在社会政治生活层面,就由抽象的哲学范畴变成了和谐社会的理想。在中国古代史上,许多思想家、政治家都曾设计过和谐社会的方案,其中影响最大的,首推西汉时期的《礼记・礼运》一书中所描述的两种社会生活状态,即较低层次的“天下为家”的“小康”社会和较高层次的“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小康”社会的状态是:“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从这段描述可以看出,小康社会就是财产私有、生活宽裕、上下有序、家庭和睦、讲究礼仪的美好社会生活状态。而大同社会则是比小康社会高一级的理想社会:“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由此可见,大同社会是财富公有,贤人当政,讲求信用,互相关爱,人人劳动,各尽其力,各得其所,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善治、德治、完美、和谐的理想社会。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及和谐社会的理想是在古代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深深根植于中华大地,成为人类文明中独具特色和魅力的宝贵遗产,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思想资源。

二、西方文化中的和谐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外生资源

社会和谐作为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在西方文化中也有浓厚的思想根基。从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最早提出“整个天是一个和谐”,到赫拉克利特提出“对立和谐观”,从柏拉图提出“公正即和谐”到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提出的“和谐制度”,从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提出的“新和谐”实验到德国空想共产主义者魏特林提出的“和谐与自由”的社会等,反映了西方文明的基本特征和价值取向。

1、柏拉图与和谐的国家观。早在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他的对话体名著《理想国》中,就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完美、崇高的和谐理想之国的图景。柏拉图说:“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5]P133他认为,这个国家应由德高望重的哲学家依靠智慧和道德力量治国,国家的公民分为三等:有智慧之德的统治者、有勇敢之德的卫国者(军人)、有节制之德的供养者(手工业者、商人、农夫等),三个阶层的公民共享国家资源,各就其位,各谋其事,协调一致而无矛盾,这样就达到了正义,就达到了高度和谐。

2、亚当・斯密与自由主义和谐观。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开启了自由主义之先声,它随后成为19世纪欧洲主要的社会思潮。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亚当・斯密认为,促进国民财富的增长必须遵循自然秩序,而遵循自然秩序就必须实行经济自由原则。因此,和谐是自然秩序和自由市场的有机统一。在自由市场领域,国家应当采取自由放任政策,在每一个人都是平等、自由和公平的制度下,人们自主经营,谋求各自的利益,使劳动和资本得到充分利用,人力、财力、物力得到有效配置,社会财富的创造源泉得到充分涌流。亚当・斯密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生活,他认为任何干预都是违反自然的,在自由市场领域,“一只看不见的手”会把一切调理得顺顺当当。

3、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谐社会”蓝本。空想社会主义作为与自由主义思潮对立的派别,其和谐社会思想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合理、不和谐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傅立叶、欧文、魏特林、圣西门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1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实验,也以“新和谐”命名。1842年,德国空想共产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圣西门经过一番研究,勾勒出他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实业制度。空想社会主义者所设计的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内容是:协作生产,统一管理;发展社会生产,促进社会进步;权力平等,自由发展;承认分配差别,保障社会福利;消灭城乡、工农、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教育平等,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家庭和睦,人际关系融洽,等等。

三、马克思主义的和谐社会思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科学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充分肯定了西方众多思想家的和谐思想,明确指出“提倡社会和谐”是“它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正是在批判继承西方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成果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提出了实现社会和谐的手段、途径以及对未来和谐社会的美好设想。

1、建立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文明超过了以往一切社会,但资本主义文明是在种种不和谐的矛盾中产生和运行的,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个片面畸形发展的社会,诸如两极分化、异化、社会不平等、人的畸形发展等弊端,都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只有铲除资本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种不和谐现象,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

2、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终价值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终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和谐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未来新社会的本质要求。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导致人的异化和畸形发展的基础上指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形式”的“基本原则”[6]P649。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不断趋于、不断接近全面的过程,它的实践过程和实践方式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其次,消灭私有制,丰富和发展社会关系,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第三,以人为目的,丰富人的活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自由人联合体”是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P294这个“自由人的联合体”,无疑是指共产主义社会这一高级和谐的社会。而社会主义则是一种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彼此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和睦协调的新型和谐社会。

马克思主义的和谐社会思想以及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进方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科学基础。

此外,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和邓小平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但他们的思想体系中有我们今天所称作的“和谐社会”的内容,对“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做过论述。如的十大关系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论等,邓小平的共同富裕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论、依法治国论等,它们都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形成和发展的现实依据。

参考文献:

[1]《论语・子路》。

[2]《论语・学而》。

[3]《周易・乾・彖辞》。

[4]《老子・第四十二章》。

[5]柏拉图:理想国[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关于和谐社会的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和谐论;理论渊源;和谐林业;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 S7-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2-0159-02

1 和谐论理论渊源

1.1 古代和谐论

2004年9月16—19日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我国在此后几年中,形成了对“和谐”的研究热潮。

其实,和谐思想,古今中外早已有之。中国古代的和谐思想源远流长,在中国古人看来,和谐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状态。在两周时期,太史伯就提出了“和实生物”的论断,他在《国语·郑语》中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万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的和谐思想。《易传》中,也极力提倡和谐思想,并提出了“太和”观念。北宋思想家张载指出:“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正蒙·太和篇》),“道”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最高范畴。在这里,“太和”便是道,是最高的理想追求,即最佳的整体和谐状态。《左传》用“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诗一般的语言描绘了一幅社会和谐的图景。

我国和谐思想在儒家、道家和佛家中,又得到了进一步地发展与提升。在儒家,孔子的学生有子提出的“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孔子提出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和孟子提出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道家学派的典型代表有老子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第二章),“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老子》第五十六章),以及庄子提出的“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或为之纪而莫见其形”(《庄子·外篇·田子方》),“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伤,群生不夭,人虽有知,无所用之,此之谓至一。”(《庄子·外篇·缮性》)等思想。佛家学派最具代表性的是“能善和谐,造作业果,转轮生死,无有穷已……能如此者,即是众生真善知识。不毁净戒能修禅定,增长觉慧能坏恶趣,得解脱道观四谛方。”(《无明罗刹集》),“佛之遗嘱,以戒为师。师训七支,弟子奉行。莫令污染,仁让贞信。和雅真正,战战兢兢,动静和谐,故言以戒为师也。”(《四念住》)。

在西方,毕达哥拉斯派最早把“和谐”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其和谐观揭示了现实世界中存在的某些和谐现象,为艺术理论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路和观点。柏拉图提出了“公正即和谐”的观点。黑格尔认为各因素的协调一致就是和谐。近代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提出《单子论》和黑格尔的和谐思想,以及当代西方哲学中的怀特海的合生思想、哈贝马斯的和谐观等等,这些都表明西方文化中关于和谐的思想有其深厚的文化传统,可以说,它植根于哲学,又在政治学、社会学中表现出来[1-2]。

1.2 当代和谐理论

从和谐论的理论渊源来看,早期的和谐思想,源自于人类对自然界的“和谐”认识,从自然界的和谐有序运转,得出了启发,并将之运用于人类社会的研究与实践。到了近代、现代,和谐论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从社会学方面着手的,大多数研究都局限于“和谐社会”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其内容也很少涉及到自然界的“和谐”,或者更加广泛意义上的“和谐”。

1987年,席酉民先生在《和谐理论与战略研究》的著作中阐述了其观点,认为和谐理论是建立在系统理论与系统分析的框架之上的,其理论的核心基础是,任何系统之间及系统内部的各种要素都是相关的,且存在一种系统目的意义下的和谐机制。1989年,席酉民、汪应洛、李怀祖在《和谐理论》中,对社会经济系统中普遍存在的各种各样负效应,提出了一种降低负效应使系统最有效发展的“和谐发展理论”[3-4]。

1999年1月18日,张国庆在知识论坛上发表了《和谐发展初论》,以及随后发表的《论和谐发展》和《再论和谐发展》,从全球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角度,提出了和谐发展理论。2006年,张国庆又从发展学角度,分析了人类社会的显性危机和隐性危机,构建了发展学学科架构,倡导符合和谐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此时的和谐论,已经基本拓展到了广义的生态系统。2012年4月10日,随着张国庆在科学网博客上发表了《生态健康概论》,以及稍后发表的《和谐论概述》《生态论概述》和《生态论与经济生态化研究》,和谐论已经基本融入了广义系统,此时的“和谐”,对广义系统来说,既是系统的最佳状态,也是系统的理想目标,还是系统朝理想目标进化的过程。至此,和谐论已经拓展到了广义的系统,已具理论雏形[5-16]。

2002年,刘长明对可持续发展理论进行研究后,认为该理论尚在一定的缺陷,他认为和谐发展是在物种平等的思想指导下,人类自觉吸取大自然的生存和发展智慧,促使生态系统内部进行良性互动、协调共进,从而优化生态系统,使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2005年,刘长明、刘明辉又分别从经济学和政治学角度对和谐理论进行了阐述。2006年,刘明从社会公正角度指出,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理所当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2006年,袁吉福从代价论角度分析了和谐发展代价的特点与付出方式,认为社会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当代和谐社会的建设更是如此,当代和谐发展也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负面代价,我们能够肯定的只是产生的负面的代价不会危及总体和谐的局面[17-21]。

2 和谐林业的内涵

林业是 “人·地”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维护社会、生态系统和谐的主体之一。和谐林业应以“人·地”系统为对象,以 “人地共荣”为最高目标,协调人与人、人与环境、陆地生态系统诸因子间的关系。因此,和谐林业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以和谐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全社会参与协调社会、生态系统的研究与管理,采用生态化技术,协调人与人、人与环境、陆地生态系统诸因子间关系,倡导生态文化,维护人类心理系统与生理系统健康,实现人类社会与大自然和谐共荣。

3 和谐林业研究进展

张国庆分别于1999、2002年发表的《和谐发展初论》与《全民参与,按需育林,和谐发展中国现代林业》,初步从和谐发展的角度探讨了和谐林业定义与发展策略[7-12]。随后又在2003年发表的《试论和谐林业》中探讨了和谐林业的内涵。此后,和谐林业的研究进入高峰期,按照中国知网检索,至2012年9月底,重要的有关“和谐林业”研究论文多达57篇,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余方银(2004)和张培洁(2006)从林业的经营对象、原则、思路3个方面论述了和谐林业理念;王学兵(2006)从发展学角度提出了和谐林业定义,并根据我国林业现状,提出了我国和谐林业发展策略;万承永、曾德庆、万青(2007)从生态建设、林权改革、城乡统筹、建设平原林业和现代林业角度,分析并提出南昌市创建现代和谐林业事业的建议对策;吴静平(2006)运用和谐林业理论,论述了森林法的作用,指出了我国现行森林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曹 文等(2006)从财政政策角度提出了国家应当制定以公共财政为主,全社会多渠道投入支持和谐林业建设的财政政策;张冰新(2008)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辩证关系出发,阐明林业可持续发展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中的作用,从宏观、中观与微观层面上探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对策;武雷、刘立成(2010)从林业文化角度,提出了我国林业持续和谐发展的对策[22-29]。

4 我国和谐林业发展对策

(1)林业现代化。我国林业要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是激活行业活力,因而必须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原有的思维惯性,进行林业体制改革,从而加速我国林业产业现代化进程。

(2)林业生态化。只有理解和尊重自然规律,将生态学规律融入到人类所特有的活动中去,人类社会才能够和谐发展。林业生态化就是将林业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生态化,按照生态学、社会学规律,发展林业,促进林业系统功能充分发挥,使林业系统发挥其生态化样板作用,促进社会这个大系统生态化进程,从而达到林业与社会和谐的目的。

(3)林业社会化。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林业发展必须遵从社会学规律,将林业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融合起来,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才能够促进林业的和谐发展。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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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谐社会的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和谐文化 历史脉络 一脉相承 和谐社会

文化是思想的沉淀,是历史的传承,是一个民族得以薪火相传和繁荣富强的不竭动力。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谐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与中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财富,深刻梳理和阐释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毛泽东同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

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遭遇了“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中华民族面临着内忧外患,文化建设亦面临着迷茫和危机,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文化建设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始人,毛泽东同志的文化思想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既继承了中华优秀文化成分,又借鉴了国外先进文化成果,成为毛泽东同志思想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核心成分之一。

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作为毛泽东同志文化思想的精华,是和谐文化理论的重要思想渊源,对于当前和谐文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首先,毛泽东同志揭示了文化的性质,阐明了文化与政治、经济之间的关系,科学地界定了文化的社会定位。在毛泽东同志看来,文化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属于上层建筑,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即“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其次,在深刻揭示文化阶级性的基础上,毛泽东同志阐释了新民主主义文化的科学内涵,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因而它应该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以争取民族独立、反对封建主义以谋求社会进步的有力武器。再次,新民主义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新文化,毛泽东同志指出它具有民族性、科学性、大众性三大基本特征特征:所谓民族性,即它是反对帝国主义压迫,主张中华民族的尊严和独立的;所谓科学性,即它主张实事求是,主张客观真理,主要理论和实践一致的;所谓大众性,即它是为工农劳苦民众服务,并逐渐成为他们的文化。此外,毛泽东同志还提出了科学对待古今中外文化的方法,即应该汲取其精华而抛弃其糟粕。对待传统文化,要运用批判的眼观进行继承和弘扬,反对割裂历史,抛弃传统;对待外来文化,要用辩证的思维进行吸收和借鉴,反对盲目崇拜,全盘吸收。

二、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理论

十年文革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文化亦历经着巨大的浩劫。邓小平同志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视文化对于政治经济建设的作用,强调在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即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精神文明建设理论作为邓小平同志文化思想的核心,源于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是对毛泽东同志文化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仅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而且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征程。关于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邓小平同志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在他看来,在实行改革开放和融入全球化的过程中,东西文化相互交融碰撞,多种社会思潮激荡杂陈,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不会迷失方向,丢失灵魂。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位有机统一的现代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关于文化建设的价值取向,邓小平同志认为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基本方向,把“三个有利于”作为评判标准,以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促进社会的全面繁荣进步,据此,他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等著名论断。关于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邓小平同志强调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强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以保证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重申文化建设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以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文艺发展,满足精神需求,实现社会进步。

三、江泽民同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理论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同志作为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在继承毛泽东同志、邓小平文化理论的基础上,立足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文化建设的新思想,科学地阐述并强调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并将文化建设提升到体现综合国力重要标志的新境界。

江泽民同志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强调“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文化建设精辟的论述,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理论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1991年7月,在庆祝党成立7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创造性地使用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这一概念并对其进行阐述,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的雏形。此后,他多次论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问题,不断丰富和完善其科学内涵,并对其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做了精确的定位,制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阶段文化建设的基本纲领和根本任务,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成为一个丰满的理论体系。2000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广东考察工作时,全面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教训和深刻分析当前形势任务,首次提出并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年5月,他在江苏、浙江、上海考察工作时,强调“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在马克思主义建党史上首次将“中国先进文化”提高到党的性质的高度,重点突出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战略地位和历史作用。2001年7月,在庆祝党成立8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对先进文化的科学内涵和战略地位等问题作了全面的阐述。先进文化理论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和时代精神的总结,它的提出,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体现了时代进步的特征,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文化意识的理性自觉以及复兴中华文化的强烈使命感,标志着党的治党、执政思想的成熟。

四、胡锦涛同志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理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东西文化交融碰撞以及社会群体的利益格局不断分化促使整个社会思潮纷乱复杂和人们价值观念多元多变,文化失范和道德危机的突显呼吁着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建设。和谐文化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2005年5月,胡锦涛同志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强调:“要树立共同理想,打牢共同思想基础,特别是要宣传和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和谐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力量。”首次提出了建设和谐文化的战略思想并对其重大意义进行了深刻地阐述。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和阐述了建设和谐文化的问题,为和谐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强调“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时隔不久,胡锦涛同志在中国文联第八次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又进一步阐明了建设和谐文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相互关系。2007年10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提高综合国力以及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揭示了和谐文化建设在当今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的重大任务,强调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

和谐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它既植根于民族文化土壤,具有独特的民族性和传承性,又借鉴了人类有益文化成果,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所谓和谐文化,就是人类社会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以和谐为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融思想观念、理想信仰、社会风尚、行为规范、制度体制于一体的一种文化形态,它既包含对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也包括对社会发展的总体认知和评价,还包括对社会发展的实践取向和制度构建。”和谐文化基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需要应运而生,它既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文化源泉和精神动力。不仅如此,和谐文化尊重文化多样性,包容价值多元化,善于吸收人类文明的优质成分,融合不同文明的异质冲突,在坚守民族特质中寻求世界共性,为解决当今世界多元文化的交融和碰撞,推动人类文明走向和谐新境界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理论方向和发展前景。可以说,和谐文化理论的形成体现了党对于人类文明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又一次理论创新。

关于和谐社会的论文范文第5篇

“和”在中国哲学中,是指多样性的统一或异质要素的有机结合。在中国早期文献中,“和”字单用,以字为词。至春秋时期,“和”与“合”并用,构成“和合”范畴。“和合”即“调和”,“天施地化,阴阳和合”(《辞源》)。“和谐”在古代文献中极少联用,多见于日常口语和口传之中,“和谐”即“协调”(《辞源》),“施之金石,则音韵和谐。”,(《晋书•挚虞传》)众所周知,在古文中,“和”、“合”、“谐”三字的意义是相通的。《说文解字》释“和”为“相应也”;释“合”为“合口也”;释“谐”为“詥也”,其意都是指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一致。故《玉篇》训“谐,和也”;《辞源》释“谐”为“和合”;孔颖达疏“和,犹合也。”据此我们认为,把“和”、“和合”、“和谐”作为中国和谐文化的哲学基础都是能够成立的。至于“兼和”与“和而不同”不过是“和合”或“和谐”内涵的一种解说。董仲舒曾谈到阴阳合0德、阳尊阴卑时指出:“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春秋繁露•基义》)显然,这里的“兼”是指阴阳并立而不可分离。《说文》释:“兼,并也。”“兼”有兼容、兼并之意,如用“兼和”来说明“和”、“和谐”的意义,不过是后人的一种释义而已,用它来取代“和”、“和谐”有点本末倒置。“和而不同”是对“和”与“不同”对立统一关系的一种概括说明,如果用现代科学哲学的理论结构模式来解说的话,“和”、“和谐”作为基本理念,是和谐文化的内核,而“和而不同”不过是环绕在这一内核的次一层级的理论解释。用次一层级的理论解说来取代这个理论的核心原理或范畴,不符合一个理论构建的基本原则。由此可见,用“兼和”或“和而不同”来概括中国和谐文化的哲学基础是值得商榷的。

二、中华和谐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系如何

历史的经验一再表明,在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上,两种错误的倾向总是像梦魇一样压迫着人们的头脑。一种是企图用中国传统文化来取代马克思主义,另一种是用马克思主义来拒斥中国传统文化。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前一种错误倾向虽然不可轻视,但影响毕竟是有限的。但后一种倾向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容易迷惑人,而且盲目激进,因而也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现在明确提出用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来取代马克思主义或用马克思主义来拒斥中国传统文化的人不多了。但不能说,这两种错误倾向在社会中的影响就完全消除了。在新的形势下,这两种倾向往往呈现出新的形式。在如何认识中华和谐文化的问题上,有的学者无限膨胀中华和谐智慧的优点,而片面夸大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失误,简单地把马克思主义等同于“斗争哲学”,这种观点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消极影响,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另有一些学者对传统文化则怀着革命的激愤,他们或者从西方情结出发,对中国传统文化乃至中华文明百般贬斥,全盘否定;或者从阶级情感出发,对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予以蔑视,将其简单扣上封建文化的帽子给予阶级的判决,把阶级分析的方法推向庸俗化。为了保证和谐文化建设的健康进行,我们必须与这两种有害倾向划清界限。我们建构的和谐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继承和改造中华传统文化,总结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现代科学的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它本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与马克思主义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不存在什么冲突和对立。至于有些人把中华和谐文化从和谐文化中孤立出来,制造所谓马克思主义与中华和谐文化的对立论,无论这种论点来自哪一种倾向,它们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三、如何正确理解“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思想观念的又一次革新和升华。但是,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的和谐本质应予以正确理解。第一,社会主义和谐本质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实现的动态的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种僵死的一成不变的东西。因此,社会和谐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又是我们为之奋斗并不断予以提升的目标。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继承以往全部文明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而来。割断与以往文明的关系,把社会和谐看成是与传统社会毫无历史联系的突如其来的一种社会存在,这恰恰不是抬高而是贬低了社会主义的历史地位。第三,社会和谐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持续过程。即使将来社会发展程度提高了,社会和谐仍然要在解决新的矛盾中继续发展。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克服两种错误观点。一是把社会和谐绝对化,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想象成为一种无矛盾无斗争无变化的理想状态。二是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传统社会完全对立起来和割裂开来,看不到社会和谐经历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进化过程,从而把传统社会完全虚无化。正是基于这种理解,我们认为,传统社会尽管存在着阶级对抗,但是追求社会和谐是包括统治阶级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愿望,亦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本质规律的反映。社会和谐的程度有高有低,社会的动乱和分裂在历史上也时有发生,但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形态来说,绝不存在所谓和谐的有与无的问题。这在里,任何非此即彼的说法都是形而上学的。承认传统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和谐并不否定阶级矛盾的存在,正是由于这种阶级矛盾的推动,人类社会才能克服自身的矛盾而向前发展,从而不断提升和谐的程度。

四、中国人究竟从“和”而来还是从“斗”而来

任何一种民族文化的产生和形成,其原因是复杂和复合的,绝不可能是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中国所处的特定的地理环境,尤其是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所确立起来的社会经济形式、政治制度及其生活方式,是我们的民族文化所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正如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特女士在其著名的《文化模式》中所说的,一定的文化模式都是在适应特定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中生长出来的,并为人们应对这种生存环境提供某种行为模式。因此,中国的和谐文化是长期生活于东亚这块土地上的人民为适应生存环境而逐渐产生的一种特定的文化模式,就像以希腊罗马文化为基础的西方文化模式是那里的人民为适应其生存环境而逐渐产生出来的一样。毫无疑问,人类文化有其共同点,这就是它们为了适应环境,既要与环境保持和谐,又要通过积极的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让环境适应人类的需要。人类不是消极地适应环境,而是通过“斗争”在人与环境之间保持一种双向建构的动态的和开放的和谐。但是,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斗争都不是目的,而是达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和谐的手段和途径。把“斗”与“和”以命题和反命题的形式并列起来作等量齐观,就会混淆手段和目的关系,将手段上升为目的,而将目的降低为手段。长期以来,中国人把“斗”与“和”对立起来,只讲“斗”而不讲“和”,形成了二值对立的思维定势。现在中央倡导和谐,国人乐谈和谐,和谐之音唱响中华大地。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作者,其职责是为和而鼓、为和而歌,以此推进这种大好局面。在这个时候,提醒人们不要忘了“斗”,以免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这种动机固然是好的。但是,如果把“斗”与“和”相提并论,把“中国人从‘和’而来”与“中国人从‘斗’而来”作为等价命题提出来,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有可能把人们引入到“和”与“斗”的两极对立的抽象争论之中去,乃至会以另外的形式把人们的思想重新套入“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的旧思维框架之中。我们现在需要探讨的问题是中国人的和谐思想、中华和谐文化究竟从何而来,而不是去作脱离当代中国实际的抽象和无谓的争论。

五、中西文化的区别究竟何在

毫无疑问,如果有人在这个问题上简单地断定中华文化是和谐文化,西方文化是斗争文化,并由此否定中华文化中包含有斗争思想或西方文化中包含有和谐思想,那是极端片面和错误的。但是,如果把中西文化看成是混一或混同的文化,并由此否定中西之间的文化特色,那同样是片面和错误的。不可否定,和谐作为人类共同的理想追求,在中西文化中都有生动的表现。但是,在如何通向这一终极价值目标的道路上,中西文化在理论致思、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上却出现了不同的分野。就理论致思来说,中华文化主要从和谐的视域出发来观照世界,把和谐作为认知的观测坐标,而西方文化则主要从矛盾的视域出发来观照世界,把矛盾作为人们认知的入角或切点;就思维方式来说,中华文化注重运用和谐的方法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西方文化则注重运用矛盾的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就价值理念来说,中华文化崇尚的是“和谐性原则”,而西方文化坚守的是“否定性原则”。正是由于这种差别,中西文化才显现出不同的民族特色。然而,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文化在对于和谐理想的终极追求上,却“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周易•系辞下》),因而都能够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源。

六、和谐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关系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