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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伦理学

应用伦理学

应用伦理学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环境伦理;生态危机;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3)02-0151-02

环境伦理学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伦理原则、伦理范畴和德性规范的知识体系,它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离不开对传统伦理思想的批判继承,传统伦理学的一些基本范畴和基本思想是环境伦理的基础。环境伦理学是20世纪40年代被提出来的,直到70年代才获得定位,是一门环境科学、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与环境科学之间的综合性新兴学科。其诞生是在人类生存发展活动和生存环境系统发生尖锐对立后的必然,是为了满足协调人类和其生存环境系统的关系,取得二者共同持续发展而产生的社会需要的产物。

一、环境伦理思想的变革

(一)远古时代的环境伦理思想

早期的人们是群居性的动物。因为当时的条件极其恶劣,人们不能主宰自然界,反而还要受自然界的运动规律支配才能生存和发展,所以人类自从产生后,从未离开过自然界而独立生存和发展,而是和自然界发生了“能动”和“受动”的双重关系。

原始先民们借助神话的力量萌生了早期的环境伦理思想,并以神话作为自己的“哲学”和“科学”,并用这种意识形态来解释各种自然现象、人际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还解释人类自身的来源和历史的发展。后来又产生了图腾崇拜、自然崇拜等意思形态。这些都与当时的生产力极其落后有关,那时的人们完全依赖自然界而存在。人们都是本能的去对自己与环境关系认识,对环境的某些认识也是处于主客不分的阶段。人们对环境的矛盾,只是以退让、崇拜和敬畏为主,根本没有形成理性的环境道德意识。

(二)近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发展与基本观点

首先,产生了一个派别――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思想,它作为一种关于自然关系和人的价值观,长期占据核心地位。这个观点最早由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提出,他指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的不存在的尺度,他把人看成是判断一切事物是否存在的评判者。

其次,产生了另外一个派别――生物中心主义的伦理思想,该学派认为尊重自然是一种对待的终极道德态度,强调人们不要去严重危害自然界的有机体、种群、生命共同体,不毁灭自然界的万物,也不去干涉自然界生灵的活动。我们应该一切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要求人们不打破野生动物对人类的“信任”。不要让它们见了人类就怕,有人去危害它们,要极力阻止。

(三)现代环境伦理思想――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

伴随着环境伦理思想的发展,人们的环境伦理观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一种新生的环境观应运而生即生态伦理,又称现代环境伦理。它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和社会生态环境关系的一种创新伦理形态,以尊重自然及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础,以实现代际均衡和推动经济社会统筹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

这种观念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并在此基础上,要求人类负起对自然保护的责任,以及对一定社会中人类行为的环境道德规范研究。它是对近代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采取的一种整合态度。一方面,它承认自然不仅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内在价值,但它又不把内在价值仅归于自然本身,而是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功劳。另一方面,它承认人类在人和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中占有“道德人”和环境管理者的地位。这样避免了生物中心主义在实践中所带来的困难,使之更具有实用性。这种现代环境伦理思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

可持续发展的伦理思想观不仅在理论上实现了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而且为人类社会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理论基础和强大动力。

二、环境伦理中的人

(一)坚持的原则

人在环境伦理中,必须充当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等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当前与未来的总体发展战略的原则。人口要遵循可持续适度的原则,人口不足,生产力得不到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开发的程度不够,经济在低水平下运转。人口过多,巨大的消费需求和就业需求,对自然社会系统造成过大的压力,导致经济社会超负额运转,是不可取的。

(二)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

人们要合理地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不能忽视道德规范在协调人口与环境关系方面的重要性。因为当前自然资源相对不足,人口众多,为了支持经济可持续并稳定发展,生态环境得以保护,必须把节约资源当成一项巨大的伦理道德规范来提倡。破除旧的人口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破除传统的家庭生育观念――重男轻女,摒弃多子多福的传统理念。人们还要倡导适度的消费观念,因为当今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已经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提倡“舌尖上的节约”,发对“舌尖上的浪费”。只有如此,才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减缓由于人口增长带来的种种压力,使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得以改善和保护。反之,不合理的消费观念,会极大地破坏生态环境,进而危及人类自身生存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自然环境的人为破坏和自然破坏

尽管在伦理领域把“由己及人”修改为“由人及人”,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扩展和提升了人们的道德境界,但却无法改善人与自然关系的畸变,很难应对和消解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挑战。实际上,当今时代人类所期待的生态文明同时面临着两个临界点:一是动植物物种濒临灭绝,自然界本身的运行演化难以持续;另一是人类的生存与世代延续遇到了空前的灾难,以至于人类的持续发展难以为继。越过这两个临界点,生态文明也就不复存在了,人类所追求生态文明的一切美好愿望就会落空。

(四)环境伦理中人的责任

环境伦理学要求人们节约使用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和完善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机制,开发恒定资源转化为可利用形式的方法和途径,从而爱惜和节约资源。环境伦理学主张人们对周边环境中动植物负责任,把自身的本质力量和道德责任投射到自然生命体之上,不去人为的毁坏或残害动植物,不去折磨有痛苦感的生命机体,杜绝以猎杀动物的形式取乐的这种行为。

环境伦理恳请人类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制度,安排法制建设和政策引导,从而去尽力改善和引导人的生存状态。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当承担环境责任,提升人们的实践批判能力,冷静观察和反思它的可持续性和后续效应,可以形成一种高度的生态环境责任。

三、环境伦理的构建和实施路径

当今社会,环境问题已经是全世界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因此,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将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一旦成功构建环境伦理尤其是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不仅对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有帮助,而且也有助于世界生态环境文明建设。这个构建方案将会为世界各国所认可,而且也会被世界广大民众所接纳。可持续发展的伦理思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将具有很大的优势。

但是,由于当前在伦理体系中尚未获得统一的定论,导致如何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引起了众多议论。同时,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难以用单一的伦理模式去覆盖世界上的全部国家和地区。所以,要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将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也一定会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不仅需要在理论上逐渐成熟,而且要在长期环境保护实践中逐步探索,并在反复检验中不断提升。

首先要把环境伦理与环境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教育让人们深刻地理解与自然的关系,提高自己的环境素质和生态价值观,从而使人与自然互动,进而培养对环境的尊重及解决环境的能力。使后来人深刻体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密切关系,进而树立热爱自然的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价值观,并且懂得经济增长本身有限度,不是以科技至上和人的消费水平来判断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的。

让当今大学生在学校中学到如何增设和拓展生态环境教育,关乎实施环境教育的战略决策,保证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热爱自然、优化环境事业,从而使环境教育后继有人,进而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环节。环境伦理的构建并非一朝一日,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这需要人们具备理论自觉和文化情怀,要明确人在自然生态系统的角色定位,要明确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内在关联,要明确环境伦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要明确环境伦理建设对于人类自身发展的重大规定性,也只有明确地深刻地理解以上几点,才可以更好地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

[参考文献]

[1]袁菁.环境伦理视野下的环境法修改[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8,(10).

[2]焦华.中国古代环境伦理意识与现代环境伦理观念探析[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5,(04).

[3]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经济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编.中国大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

[4]邝福光编著.环境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

[5]英.彼得・辛格著,孟祥森,钱永祥译.动物解放[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

[6]英.齐格蒙特・鲍曼著,张成岗译.后现代伦理学[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应用伦理学范文第2篇

不同于一般的传统学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reproductivetechnology,ART)在临床的应用为医学伦理学带来了新的内容和挑战。为促进ART在临床不孕症治疗中的规范化应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于2001年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文中简称原则)作为一个独立的文件单独公布,着重强调了医学伦理学在不孕症治疗临床实践中的重要性。我科从2013年开始尝试在培养生殖医学研究生时,增加生殖医学伦理相关教学内容,并通过问卷调查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以下简单阐述我们的教学方法及教学体会,以期为促进生殖医学教学改革提供新思路与新方法。

一、教学方法

(1)科室教学小组根据《原则》指导精神制定教学内容。(2)授课教师根据已定的教学内容,以多媒体方式向学生讲授生殖医学伦理学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理论知识。(3)列举临床涉及伦理问题的典型病例,引导学生借助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4)教师对学生提出的方案进行点评和总结,进一步向学生讲解如何在临床实践中遵守伦理原则,实现最大化保护患者利益。

二、问卷调查方法

采取不记名方式对我科2013-2015级14名生殖医学研究生进行问卷调查,评估教学效果。问卷内容由科室教学小组依据教学目的设计,包括选择题15题,简答题1题。内容主要涉及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必要性、教学方法、授课形式及对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建议。

三、调查结果及我们的教学心得

1.开展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必要性

加强医学生医学伦理学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是目前医学教育的共识。但是作为一门发展迅速的新兴临床三级学科,生殖医学伦理学属于更专业的范畴。我们的调查问卷显示,尽管研究生们大多知道医学伦理学,但是在没有接受生殖医学专业培训时,基本是不了解什么是生殖医学伦理学的。而通过生殖医学伦理学授课,学生们对学习生殖医学伦理学的必要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回答“通过此课程的学习,您认为在生殖医学教学中有必要增加生殖医学伦理学课程吗”这一问题时,14份问卷均选择了十分有必要。并认为通过我们定期的生殖医学伦理学授课,有助于“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更注意同患者做好充分沟通工作”(92.86%),“增加自己的责任感”(71.43%),“保护患者的隐私”(71.43%),“有助于学习专业技术知识”(50%)。

“提高人群生殖健康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生殖医学的特殊性在于临床医师及临床胚胎学家是直接对人类胚胎进行操作,并且这些胚胎将会移植入母体子宫,经历发育、生长、分娩,最终成长为一个正常人。我们的每一个不经意的细微操作,都有可能产生无法挽回的后果,给患者家庭带来终身的伤痛。生殖医学工作者不仅要有精湛的专业技术,更要重视医学伦理学素质的培养。在日常医疗实践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为不孕症患者服务,促进我国生殖健康的发展。因此,生殖医学高层次的人才在进入临床工作前,接受系统生殖医学伦理学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

2.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

临床教学的一大困难在于,为了更好的将宝贵的临床工作经验传授给学生,授课老师主要以临床医师为主,而临床医师的主要工作重心在临床医疗,相比专业的授课老师,在讲课技巧、授课水平上还有一定差距。如何活跃课堂气氛,引起学生兴趣,调动其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难题。尤其生殖医学伦理学授课内容涉及较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授课困难。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在此次教学中,我们通过列举临床涉及伦理问题的典型病例,首先由学生借助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再由教师对学生提出的方案进行点评和总结。调查结果显示,92.86%学生对目前采用的授课形式满意;71.43%的学生认为老师的授课水平较高;92.86%学生认为生殖医学伦理学课程对其有帮助,其中50%的学生认为帮助很大。提示我们此次教学尝试是比较成功的。即使是空洞的伦理法规,只要教学方法得当,也能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3.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建议

为了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在此次问卷调查中我们还请学生回答“您对目前的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还有哪些建议?”。学生们在肯定我们教学成果的同时,也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对这些建议归类、总结后发现,学生们对教学临床实用性的述求比较强烈。医学生以后主要从事临床一线医疗工作,因此学生们非常希望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尤其多列举临床真实病例,增加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以帮助他们如果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置。另外,对我们的教学方式,64.29%的人建议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以增加大家的印象。

总之,生殖医学教学的重要性已逐渐引起大家重视。现在已有学者呼吁,为促进生殖医学的健康发展,应设置专门的生殖医学课程,以更好地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生殖医学专业人才。伦理学在医学实践中具有重要有意义。医学的本质和目的是为了维护病人的健康,治疗疾病,医学本身含有一种固有的伦理——为病人谋利益,而且许多伦理问题的产生是医学科技发展的结果。ART在治疗不孕症的同时,也使我们面临代孕、供精、捐卵、胚胎冷冻保存等新的伦理问题。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随着生殖医学本身的不断发展,也将迎来更大挑战。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们应该与时俱进,摸索出一套适用于临床的教学方法,为我国生殖医学人才的培养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祝辉,周作民,沙家豪等.生殖医学课程设置及教学效果的探讨[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2):162-164

[2]李质馨,王柳行,任旷等.生殖医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J].中国医学创新,2014,11(30):127-129

[3]陈慧芬,腾晓明,蒋超瑛.浅论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功能[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29(7):45-46

[4]佟晓露,古丽娜·马木别克.医学伦理学教学方式方法的探索[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19(4):47-48

作者简介:周雯慧,女,湖北武汉人,博士,副主任医师,生殖医学专业。通讯作者李媛,女,山东济南人,博士,主任医师,生殖医学专业,Email:cyliyuan@126.com。

应用伦理学范文第3篇

企业伦理学(BusinessEthics)是应用伦理学中规模最大而且也是最重要的分支之一。企业社会责任,即企业对社会承担的责任,近年来成为企业伦理学探讨的中心问题之一。

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并不是一个自明的问题。早在20世纪30年代这个问题就已经引起了伦理学界和企业界的关注。到了50~60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对企业责任有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说法:企业的责任就是使利润最大化。弗里德曼认为,企业的天职是获取利润,企业有一个而且只有一个责任,那就是“在公开、自由的竞争中,充分利用资源、能量去增加利润”。在弗里德曼理论的影响下,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很长一段时期被当做所谓的仁慈的利他行为而被处理为“外部性”问题置于人们的视野之外。自70年代始,“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使利润最大化”的观点失去了统治地位。源自于霍华德°R.鲍恩50年代出版的《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书中的观点,即企业追求自身权利的同时必须尽到责任和义务的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念重新复苏。企业应该保护社会大众的利益并在改善社会的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一种伦理共识。90年代的企业伦理学中,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明确为“超过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2]。与此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两个概念:社会义务、社会责任。

进入21世纪,企业的社会责任被进一步视为包含着经济、法律和伦理责任等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它是一个多方位的概念,突出强调企业的社会性。企业除了获取利润外,还有更重要、更合理、更高尚的社会责任与价值目标,这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收益和形象。企业的社会责任被进一步具体化为几个方面的伦理责任:第一,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同时,必须讲道德、讲诚信、透明,不能损人利己;第二,企业必须承担对多重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如对消费者、供应者、竞争者、所有者、员工,以及对政府和社区等承担责任;第三,企业必须对环境负责任;第四,企业必须承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等等。

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被认为对所有类型的企业都是适用的,它甚至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性机构确认为国际标准。这些机构认为,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来改进对企业的基本预设,可能会对企业改善他们的环境和社会记录具有积极的价值;这样,企业社会责任就不应视为一种替代性的法律义务,而应当视为对法律义务的展开和补充,从而使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践更丰富和充实。此外,企业社会责任也可以成为对企业进行的另一种独特的审计:社会审计。

二.学术责任

学术责任讨论的是学术界、尤其是大学的伦理责任问题。早在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就曾经对学术教育工作者应当承担的职责进行过专门的讨论。美国的著名教育家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在20世纪30年代也提出了大学教授应当“承担完全客观的责任一一种对待学问的责任,对待其学科的责任”,即追求真理的责任。面对大学现代化出现的种种问题,弗莱克斯纳追问到:在这个动荡的世界里,除了大学,在哪里能够产生理论,在哪里能够分析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在哪里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哪里能够传授真理而不顾是否受到欢迎,在哪里能够培养探究和讲授真理的人,在哪里可以将根据我们的意愿改造世界的任务尽可能地赋予有意识、有目的和不考虑自身后果的思想者呢?

20世纪后半叶,美国大学普遍受到社会“尖锐而刺耳”的批评,这导致了斯坦福大学前任校长唐纳德肯尼迪的反思。在他看来,社会对大学这样的学术机构不满的根源在于“大学内部不能认真承担责任”[呎大学的工作者只体认到学术自由的意义,却没有注意到事物的另一面,即学术责任。

“在谈论职业时,责任和伦理两个词经常可以互换使用。”“职业责任包括但不局限于职业道德。学术责任与伦理的关涉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的关系。大学需要学术自由,重视学术自由,这无疑表现了学术的基本价值所在;然而,在学术自由受到广泛认同之时,大学中对“同等重要的学术责任却难以理解”。其次是学术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大学的学术责任与公众对大学的社会责任期待存在着分歧:大学工作者的注意力集中于知识的生产,他们希望自己的责任仅限于严格的纯学术领域而且通过履行他们自己的学术责任来承担社会责任。而社会公众则普遍希望,大学的工作者是“以某种方式对提高下一代人的能力和潜力负责的人。这是相当大的责任,而且是学术责任的本质”。因此,大学与公众之间的分歧、误解、冲突乃至敌视,实际上是对学术责任理解上的偏差导致的。最后,学术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伦理责任。唐纳德肯尼迪指出:这是大学教师的职业听要求的责任,“是对学校应尽的义务(duty)—首要的是对他的学生应尽的义务。这意味着他在授课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并且保持较高的学术水平;这也意味着花时间帮助学生解决问题;这还意味着对那些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公正影响的、带有党派意识的问题保持某种独立和超脱。对学生负责任,实质上就意味着全力支持学校的目标。

三.政府责任

在公共行政与管理伦理学中,责任是最为重要的概念,成为建构行政伦理学的轴心和关键。任何政体都存在着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现代民主政治是责任政治,负责任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责任政治中的“责任”具有两个方面的特性:可算帐性(accountability)和可解释性(explicability)。前者是指人民可以找政府行政人员“算帐”,后者有义务向人民“交帐”或“报帐”;而“算帐”的结果可以帮助人民判断“帐目”是否清楚,责任是否分明,从而决定政府行政人员去留。可解释性则是指政府行政人员的行为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释,行为的动机、过程、结果及影响,都能得到相应的合理说明,否则就是不负责任,可以问责的。

美国行政伦理学专家特里库帕在他的《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中,以“责任”为出发点和轴心对行政的伦理责任进行了探讨。这种“伦理责任'着重研究行政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务时面临的伦理困境及其可供参考的解决方式。在现代社会中,政府行政人员由于承担着多种角色,各种角色相关的责任之间经常发生冲突,从而使任何履行责任的行为都成为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如在社会生活中,行政人员既是公民的雇员又是公民中的一员;不仅是“大众公仆”,而且又从属于某一特定组织。这种不寻常的角色使行政人员承担双重义务:既有责任为公民提供服务,同时作为公民的一员又有权接受服务。在道德约束力和激励机制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一般而言,政府行政人员更容易受制于特定组织。在效忠组织的义务与维护公众利益的职责之间,经常出现某种张力。这种张力常常将当事人推进独特的伦理困境之中。库帕认为,行政责任可以分为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客观责任与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相关;主观责任则与那些我们自己认为应该为之负责的事物相关。客观责任具有两种形式:第一是职责,表现为对人,即对上级、下级、他人负责。第二是对事负责,表现为义务。在行政过程中,从相对重要性角度看,义务比职责更根本;职责是确保义务在等级制结构中得以实现的手段。职责包含上下级关系以及自上而下地行使权威以确保实现既定的目标。公共行政人员面临着三重职责:第一是最为直接的对上级负责,贯彻上级指示;同时也对下级的行为负责。第二是对民选代表和选举的官员负责,把他们的意志当做公共政策的具体表现来贯彻。虽然这层关系不及对上级那么直接,但表现为更根本的义务。第三是对公民负责,洞察、理解和权衡他们的需求和其他利益。这是最不直接的职责关系,但是最根本的义务关系。这三重职责有时是冲突的,行政人员在面对冲突时,会不由自主地坠入伦理困境之中。在这类困境中,当事人的行为只有当它能够在伦理的基础上被合理地解释时,才是负责任的行为。因此,伦理职责必须最终是占优势的。

四.全球责任

全球责任或全球伦理的主要倡导者,是德国哲学家、神学家汉斯昆。1989年和1990年汉斯。昆分别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术研讨会和在瑞士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上,直接讨论了全球伦理问题。这两次会议上的讲座奠定了他的《全球责任:寻找新的世界伦理》(1990)的写作基础。由于这本书以及与之相关的讲座的缘故,汉斯昆受邀起草了1993年在芝加哥举行的世界宗教会议的宣言一“走向全球伦理”。此后,他又起草了由世界多个国家的前领导人和政府首脑组成的世界互动委员会的“人类责任全球宣言”。

两份宣言提出了全球伦理的两项基本原则最核心的内容。第一项:必须人道地对待每一个人。第二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根据上述两项原则,有四条不容变更或者必须遵从的人道准则:(1)尊重所有的生命。(2)公平诚实地交易。(3)讲诚实,做诚实事。(4)彼此尊重,彼此爱护。每一条都体现着相应的尊重、公正、宽容、诚信、平等等伦理责任。汉斯昆相信,如果以上述两项基本原则和四条不可更改的准则为先决条件建立起全球人类价值观,那么这个新的世界秩序将会更加美好。

汉斯昆在陈述全球伦理时特别注意到,近代以来对人的权利的肯定,虽然张扬了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体现了人的尊严,但是,却引发了人权价值理想的优先性考虑与人权现实实践的正当合理性考虑之间的紧张和失衡。人的权利被突出地个体化和理想化了,作为权利之对应的义务(责任)却被淡化了。于是便有了所谓现代人的权利要求膨胀,有了人类中心主义和利己主义的恶性扩张。这是现代社会之所谓“现代性”道德的严重后果之一。权利与义务(责任)失衡的一个突出的例证,表现在1945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面对战争对人权的残暴蹂躏和践踏,该宣言再次肯定人权的重要性。然而,在整篇宣言中,仅有一句话提到责任。正是出于对当代社会过分强调权利的纠偏,汉斯昆在“人类责任全球宣言”中逐条与“世界人权宣言”相对应,强调责任的重要性,突出人类伦理责任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不可替代性,以期弥补人权宣言在伦理方面的不足。

全球伦理突出关注的另一个维度是:生态或环境的危机。生态危机不仅仅是“生态的”危机,更是人类关于生态的“伦理价值”的危机。这一危机不仅仅是区域性的危机,而且是全球性的危机。汉斯昆对德裔美国哲学家汉斯。约纳斯的主张深表赞赏:“汉斯。约纳斯在他的杰作《责任之原理》(1984)中,着眼于整个人类生存的危险,向我们展示,在这个以划时代性的方式改变着的世界形势中,我们所面临的是一个真正的全球责任的问题。这个问题扩展到整个生物、地质、水和大气的领域:它是一个对围绕着我们的世界、环境和子孙后代的责任的问题,它关系到整个人类的前途和命运。”[13]由于人对自然界的其他生命体的关系是非对称的关系,因此人类在面对自然时,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称的。人在自然界处于优势地位,人就要承担维护自然界的其他生命体的重大责任。

五“责任”为什么成为应用伦理学的核心范畴

责任问题引发伦理学的广泛而深切的关注不是偶然的。它既是伦理理论发展的一种需要,也是对当今的现实对伦理规范提出的新要求的一种回答。

第一,“责任伦理”是对传统伦理学的一个突破。责任是应用伦理学的核心范畴之一。在传统的德性论伦理学中,无论中西方都没有“责任”(responsibility)这一范畴。近代以来,洛克等对权利的重视,边沁等功利主义者对效果的强调,康德义务论等对动机的突出,尽管已经蕴含有责任的意识在其中,但“责任”仍未凸显而受到伦理学家们的关注。马克斯韦伯晚年对“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进行了区分,他强调在行动的领域里责任伦理优先于信念伦理。20世纪70、80年代以来,国际伦理学界,特别是在应用伦理学或职业伦理学中,责任问题引起哲学家或伦理学家们,以及来自社会生活实际工作部门的人们的普遍关心,成为研讨的主题或主线。从本质上讲,伦理行为应该是一种以自由意志为前提,由选择机制和责任能力共同决定的责任行为。然而,传统与近代社会的伦理实践尚未充分展示这一本质特性。在传统社会中,社会生活以静态的等级伦常为主要关系特征,主体的知识和技能限于相对不变的共识性常识和经验,传统伦理主要是建立在权威与信念基础上的道义性的纲常理念。近代以降,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西方社会在权利的实现、自由意志的表达、利益的公正分配等方面进行了开放性的伦理反思和实践,从不同的角度,建构了道义论、目的论、德性论、自然律论等伦理标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伦理规范体系。但是,由于人类交往实践的复杂性和主体活动后果的深远性尚未显现,真正的自由意志基础上的责任意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责任伦理是对传统的德性论和近代的权利论(自然法)、道义论、目的论伦理学的反思和延伸。当代社会各种关系全面而充分地展开,才使得“责任”真正成为日益令人瞩目的问题。

第二,“责任”概念的内涵得到丰富。“责任”在18世纪时主要是个法律概念,现在已经拓展成为蕴含更丰富伦理内容的概念。这种变化可以从“责任”概念在英语的多种表达方式中得到某种解释。这些表达方式都有“责任”之义,然而,却从多个层面体现出人类对自己的生存处境、工作职业、行为活动及其结果和影响的伦理关怀。在通常的理解中,“责任”一般是指与职位或职务相关联的义务:这种解释已经显得有些狭窄。在我们上述的简要介绍中,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责任”(responsibility),与义务对应,强调的是一种对义务,特别是法律义务的伦理补充。也就是说,企业的社会责任,实际上是企业应当承担的义务的拓展和延伸,是企业对其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和影响的伦理担当。而学术责任中的“责任”(duty),则主要是与特定职业相关联的伦理职责。作为学术界的工作者,如科技工作者、研究人员、大学教师等,应当不辱自己职业的使命,承担起这种职业所要求的伦理责任。政府责任中的“责任”(accountability)则更多地强调作为公共行政与管理的机构以及在其中工作的当事人必须使其行为及其后果具有“可计算性”、“可度量性”以及“可解释性”,这种行为必须是透明的,其后果是可以进行“问责”和追究的。全球伦理探讨的“责任”(re¬sponsibility),则突出的是一种对全球化事实和全球生态危机的回应(response),体现了对人类新的公共实践活动的深切伦理关怀。这种责任的焦点在于责任的公共性。

应用伦理学范文第4篇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加强及其功效性,不仅依赖于它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正确定位,依赖于人们对道德的科学认识,依赖于人们对人我关系、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价值的正确把握,而且还依赖于人们对道德(即“应然”)落实于实际社会生活和人们的实有行为(即“实然”)的中介探寻,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确定道德运行的客观条件和道德作用的现实限度。

人们对现实社会生活进行道德认识,确定一定的道德标准,形成具体的道德规范,目的在于影响现实社会生活,实现社会关系的自身的完善化。这里所发生的关系,包括道德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有着“实然”、“适然”和“应然”三个密不可分的环节,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考虑的三个方面。

所谓“实然”,在这里指的是实际存在着的行为,或行为的现有和实有,即休谟所说的“是”。一般来说,“是”包括两个层次上的东西:一是本质层次上的,即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二是现象层次上的,即通过感性认识可以直接感受和把握的各种各样的事物及其方面。“实然”或者“是”的本身在其性质上是纯粹客观的。这种“实然”或者“是”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人们的需要所驱动的世俗的(即实际的)社会生活及人们的行为(包括社会群体的行为和个人的行为)。这种社会生活和人的行为虽然都是人的生活和行为,其中必定具有道德的性质,但是从理论抽象的角度看,它并不就是道德行为,或者并不就是蕴涵善恶性质的人的生活和行为,而是人们在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所进行的社会历史活动。传统伦理学(指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以外的所有其他伦理学)之所以错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们没有认识到“实然”或者“是”的客观性质,并将人的行为简单地化为道德意识的产物,成为一种纯主观性的东西。

“应然”即“应该”或者“应当”。它并不等同于休谟所说的“应当”,并非广义价值论上的一个范畴,而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来源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反映,但是,它并不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现实社会生活的直接的、机械的反映,而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现实社会生活的价值认识、道德把握,既具有现实性、客观性,又具有对世俗生活的超越性、理想性。它既包括实际生活所蕴涵的道德价值,又包括道德标准、道德规范、道德价值目标等等。

“适然”与“实然”、“应然”并非同一层次上的概念。它不仅是一个有着确定内涵的范畴,而且主要是一个方法和功能的概念。“适然”之“适”可释为“适合”、“适宜”。“适然”居于“实然”与“应然”之间,是两者的中介,因此,它承担着两种职能:一方面要适合“实然”的本性;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应然”的要求。它要力求把“突然”与“应然”结合起来、一致起来。这就是说,它是连接“突然”与“应然”的桥梁。

在传统伦理学中,“适然”这座连结“实然”与“应然”的桥梁虽然被承认其存在,但由于没有正确地认识“实然”,所以“适然”形同虚设,成为多余的东西。因为在这里,“应然”如同康德的“绝对命令”、宋明理学的“不可逆哉”的“天理”,有其绝对性:一是表现为“应当”的纯洁性。这种纯洁性指的是“应当”排除了一切功利的、物质的、世俗的考虑,只能是纯粹的道德要求,它要求每一个道德主体都“存天理,灭人欲”,以便使道德主体在内心自觉地适应“应然”的要求;二是表现为“应当”的不可违背性。它视其为天经地义的东西,是每一个道德主体都应该而且必须遵循的“天理”,是他们发自内心或出于本性的、绝对自律的义务;三是表现为“应当”的普适性、无条件性。“应当”被看作是适用于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空间的永恒性的东西。“应然”的这种绝对性,使道德主体毋需去考虑道德是否符合、适应现实的社会生活,主体的任务只在于按“应当”或“应然”办事。正因为如此,传统伦理学就用不着去探讨关涉现实条件和情境的“适然”问题。

其实,“适然”这座桥梁对于道德的运行来说是不可缺少、非常必要的。这是由“突然”与“应然”、“是”与“应当”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的。“实然”即“是”,即“事实”;“应然”即“应当”,即“价值”。“事实”与“价值”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从“是”不能简单地推导出“应当”,也就是说,“事实”不是“价值”,“价值”不能简单地归为“事实”。然而,它们作为人类生活的两大因素,并不是截然二分的,而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就“实然”而言,它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具有对于人类而言的好的可能性与坏的可能性之分,这使得人类对其可能性的选择成为必要。对其可能性的选择要基于对客观现实的认识,但目的却在于改变世界。然而人类改变世界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地根据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无目的地改造外界对象的过程,而是人类依据自身因素(其中包括价值性因素)参与其中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不仅“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1]。运用人的“内在尺度”于对象的过程,是一个依据“价值”、“应当”来确定改造对象的方向的过程,是一个使“实然”适应于“应然”的过程。

就“应然”而言,“适然”这座桥梁也是必不可少的。其一,“应然”、“应当”作为人类的价值规定,是一种侧重于一般性、普遍性的价值把握,别开了其作用对象的特殊条件和特殊情境。因为,“应然”、“应当”在尚未作用于对象之前,处于与作用对象相分离的状态,即“应然”与“实然”是分离的。然而“应然”、“应当”要发挥作用,就必须与“实然”相结合。但是,不同时空条件下的“实然”却是有区别的。这就要求“应然”、“应当”在发挥其作用的时候必须适合于“实然”的特殊时空条件,诸如民族传统、利益关系、阶级结构、制度特征以及其他各种复杂的因素等等。例如,“应该诚实”作为一种普遍的、一般的应然、应当的道德要求,并不是对任何对象都适宜的,一个人对自己的同志要讲诚实,但如果对敌人诚实则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一位医生可以将详细病情告知患感冒者,却不能无条件地将病情如实地告知患不治之症者。其二,“应然”、“应当”作为对客观现实的价值把握,具有超越性、理想性。如果离开了“实然”这个参照系,过分地强调“应然”、“应当”的超越性、理想性,就会脱离现实,滑向空想的理想主义。这就要求把“应然”、“应当”与“实然”结合起来,使“应然”、“应当”适合于“实然”,适合于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本性、社会生活的现状和人们的思想觉悟水平。只有这样,“应然”、“应当”才是合理的、正确的,才能被广大群众所认同、所自觉地奉行。

应该指出的是,“适然”这座连接“应然”与“实然”的桥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实然”与“应然”虽然分别属于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但它们之间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有着内在联系的。作为人类生活的必不可少的方面,“实然”就是由人的需要所驱动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行为活动,以及由此而建构和展开的以利益关系为核心的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由于人的行为活动都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需要,由于人的需要总是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系中求得满足的,因而人与人之间必然会发生相互之间的关联,这就是说,人的需要的满足过程乃是一个处理或者建立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过程。正是在这种过程中,人们产生了相应的要求,建立了用来约束自己行为的规范,也即确立了某种价值标准,达成了某种价值共识,树立了某种共同的价值目标。所有这些都是“应然”的内容。正是因为“实然”与“应然”之间存在着这种统一关系,从而使得“适然”能够在“实然”和“应然”之间承担起由此达彼的“桥梁”的职责。

任何“一门科学或理论,既教我们去认识事物,也教给我们行动的艺术。……在我们发现了原理或规律以后,我们就应用它们,把这些原理或规律付诸实践,制订出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则,以达到某些目的。”[2](p14-15)伦理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科学,更是如此。伦理学可以分为理论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理论伦理学的任务在于发现社会道德生活的原理或者规律;实践伦理学的任务则在于应用这些原理或者规律,以此来达到人类自身的目的。理论伦理学所揭示的原理或者规律,就是“应然”,就是道德价值。正如麦金太尔所说:“在伦理学中,理论探究的目的,就是精心论证一种完全充分而又合理可靠的善和最善概念。”[3]而应用伦理学或实践伦理学所要探究的,一般地说,则是应用这种规律或者道德价值的“艺术”,是使道德价值现实化的操作性体系。应用伦理学或者实践伦理学的主题,就是要把握道德价值现实化的操作性体系,也就是要把握“适然”。

传统伦理学注意到了应用伦理学问题,探究过道德的可操作性体系。然而,这种探究是在个人绝对服从于整体和文化专制主义的条件下进行的,虽然其中有着不少合理的因素,但是总的说来,它是片面的,难以施行的。它所强调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目的在于使个人适应“天理”,养成“德性”。而养成“德性”的过程又是一个脱离社会实践、排斥物质利益的过程,即所谓“养心莫善于寡欲”的闭门造车。在此,“适然”是人对绝对性道德的无条件的适应,是人世间对道德宗教式的净化,而不是对道德和现实世界的双向互动的结果,不是人对道德价值的再创造;道德的操作最终被归结为先验的“良心”的动作。而“良心”的动作则是个人自己的事情,是主观的、随意的。所谓“仁者能爱人,能恶人”,至于有“良心”的人到底爱谁、恨谁,爱和恨的程度如何,都是由己而定的,缺乏外在的制度保障和矫正的机制。虽然西方伦理思想家曾经企图用“公正旁观者”来克服“良心”作用的随意性,但很难使“博爱”落到实处,其“爱”在实质上只是等级之爱,如亚时里士多德对妇女的态度和对奴隶制的辩护就是如此。

“适然”这种道德的可操作性体系,绝非局限于传统伦理学所注重的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良心作用的范围。它包括以下四大操作系统:

“适然”的第一大操作系统是转化系统。转化系统的职能是将抽象的、一般的、普遍的道德原则规范、道德价值观念转换为具体的、个别的、特殊的、贴近人们生活的道德选择。这一系统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一般的、普遍的道德原则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道德行为谁则。对于应用伦理学来说,“关注应用的焦点当然要从高层次的理论原则转向能够产生具体效果的较低层次的原则。”[4](p19)这种较低层次的道德原则规范就是具体的道德行为准则,它们是在一般的、抽象概括性的道德原则与实实在在的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和统一中确立起来的,它切合人们的生活实际,易为人们所理解,且歧义和争议较少,并易于具体操作。其二是一般的、抽象概括性的道德原则规范转化为具有普遍效力的道德制度。道德制度是有组织的社会道德活动形式,是使一般道德原则规范转化为具有普遍效力的生活制度,是实现一般道德原则规范和道德价值的具体硬性运作的方式。道德制度的建立和存在,会使一定社会的成员对特定情境作出反应,达成道德共识,从而有助于抑制、消除个体在道德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其三是一般的、抽象的道德原则规范转化为简单直接的道德操作规程。这种转化是对以对社会的基本结构和社会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认识为前提的,是以处理现实和具体问题在方法上简明性为取向的。这种转化既是对道德理论、道德原则规范的简化,又是对道德作用于现实社会生活的实际切入点的选择。

“适然”的第二大操作系统是接受系统。如果说“适然”的转化系统是为了使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适合于客观的社会生活的话,那么,其接受系统则是为了使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适合于主观的人。接受并非强加,也非外在强力干预和外部强制机制所能真正地达到的。接受是主动与被动、内在与外在的统一。接受系统既包括社会的道德价值导向、社会道德教育以及扬善贬恶的社会道德评价和道德氛围,又包括个人的道德认识、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能否被人们所接受,依赖于对道德有用性的证明,要使人们坚信:“坚守道德原则,能使人们尽可能生活得和平、幸福、充满创造性和富有意义”[5];依赖于对人们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准的了解;依赖于对传统文化、时代精神和生活现状的把握;依赖于对个人道德需要的启动和激发。

“适然”的第三大操作系统是决策系统。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实际的社会生活却会趋时而变,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往往会产生不同的问题,这就使道德决策有了必要。道德决策是社会组织或个人为了达到某一道德目标,在占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客观条件,借助一定方法,确定各种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最满意的方案以付诸实施的活动。道德决策系统包括发现和提出道德问题、确定道德目标、拟定道德方案、选择和实施其中满意的方案等环节。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复杂性迫使我们必须作出选择,于是道德决策便“是我们个人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这些决定的基础是我们的价值,特别是我们的道德价值”[6]。更明确地说,道德决策就是对道德价值的选择。由于道德价值存在着性质优劣、层次高低之分,因而道德决策的总原则是:善恶之中择善,两善之中择大善,两恶之中择小恶。

“适然”的第四大操作系统是评估系统。评估系统有两种评估方式:其一是个人评估;其二是社会评估。评估的对象包括“应然”和“实然”两个方面。就“应然”的评估而言,主要是评估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是否合理、是否全面、是否合乎现实生活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是否充分发挥了它们的效用。就“实然”的评估而言,则是对世俗生活的质和量的评估,以便了解实际社会生活的根本性质、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评估的目的在于了解“应然”和“实然”的基本情况,矫正以及优化个人的和社会的道德实践。

“适然”是对“应然”与“实然”之间矛盾的解决,这是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走向实践、付诸应用的一个基本前提和要求,是应用伦理研究的重要课题。

人们对应用伦理问题的重视,自伦理学产生就已开始。柏拉图对其“理想国”中三个等级的不同德性的描述,亚里士多德对城邦的运作如何做到“中道”的阐发,孔子所提出的“仁之方”即“忠恕之道”,可以说,都是关涉应用伦理问题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伦理学是适应社会实践需要而产生出来的。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是对实际社会生活的反映和提升。正因为如此,伦理学像其他科学或理论一样,其最终目的是实际应用,是为了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这是由道德作为实践理性而必然要求知行合一的本性所决定的。

虽然伦理学本身包含着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应用问题,人们也始终重视伦理道德的应用,但作为理论性活动的应用伦理研究却长时期未被系统深入地进行过。应用伦理学被提到议事日程并为人们所重视,是20世纪上半叶才有的事情。

应用伦理研究在20世纪20年代兴起并在以后得到蓬勃发展,其条件是多方面的。首先,20世纪初摩尔开创的分析伦理学(或元伦理学)为应用伦理研究提供了契机。元伦理学认为,社会道德问题是由道德概念使用的混乱所造成的,因此他强调对道德语言进行语义分析,以达到对道德要领的准确把握,据此他将伦理学研究视为探究伦理学的纯粹形式的事业,从而使伦理学脱离了现实社会生活,脱离了人们的道德实践。但是,现实社会生活却离不开伦理学的应用,离不开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指导。其次,新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为应用伦理研究提出了亟待解决的诸多重大的现实课题。例如,机器工业的发展,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平衡,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核武器及其他尖端武器的生产,使人类的生存面临严重的威胁,人类随时都有被毁灭的潜在危险;生物工程、克隆技术一旦失控,就会给人类带来灾难性后果;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使全世界各个角落都有处于严密监视之中,政治军事安全、经济安全受到威胁,造成了人们的普遍恐慌,等等。诸如此类问题,都是与道德密切相关的,也是关于人类继续生存和发展的不可回避的问题。再次,复杂的社会问题的存在也使应用伦理研究变得异常紧迫。当今世界中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处于一个市场、同时并存和相互竞争的状态,而各个民族国家都要竭力地保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宗教冲突、民族冲突、文化的冲突接连不断;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功利主义、经济主义、物质第一主义抬头并逐渐地占据支配的地位;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多样化,实用主义、道德相对主义、道德虚无主义的蔓延,使社会难以达成价值共识,协调人们的行动。以上这些条件都使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成为必要并有了可能。

那么,如何开展应用伦理研究呢?有两种探究的思路可供选择。这两种思路可以称为“伦理学的应用”思路和“应用伦理学”的思路。

“伦理学的应用”的思路,是一种“从理论到应用”的思路,是一种把外在的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加之于人们的不同的实际生活领域,并把政治、经济、生态等领域当作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应用对象的思路。梯利所说的“实践伦理学是理论伦理学的应用”[2](p15)以及传统伦理学所持的都是这一思路。

这种思路的第一个特点是,侧重于道德理论体系的建立、道德原则规范的确定,并自觉不自觉地将其理想化。道德理论体系和道德原则规范建立在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之上,人们就是依据其价值观念、价值目标、价值理想来建立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被归结为只是人们价值追求的表现,这就必然不断将其拔高,最终走向道德理想主义。

与第一个特点相联系,这种思路的第二个特点是,在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上,现实生活不是道德认识的对象,而是道德实践的对象。由此,其逻辑的思路是: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不是内生于现实生活的,而是外生于现实生活的;现实生活不是主动的,不会对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提出自己的要求,而是被动的,只是接受道德理论和原则的作用的客体;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发挥作用的动力不是来自现实生活,人们不是出于对利益、幸福的追求,而是源于道德自身,是道德的自我实现,这就无异于黑格尔的“绝对理念”的外化。在此,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发挥作用的动力因和目的因是统一的,但只是统一于道德,而毋需也不应当有利益、权利方面的考虑。正因为如此,道德理论和原则就可能是对现实生活毫无所知的知识体系。这样,就可能对现实生活提出无法满足的要求,致使现实生活伦理化(如政治伦理化、经济伦理化等),造成对现实生活的疏远、隔离乃至有害的影响。

这种思路的第三特点是,其应用模式是一种工程模式。正如詹宁斯所说:“在应用伦理学中最流行的应用模式就是所谓的工程模式,它把伦理学中的应用看成是工程中的应用和应用科学中的应用。”[4](p260)工程模式即从理论直接到应用的模式。在这里,“理论”是一般性的理论或普遍的原则规范,通过逻辑推理,得出能直接指导行动的结论。这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从普遍性到特殊性的过程。于是,这种应用模式实际上只是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在不同现实生活领域的个别化、特殊化,它既没有任何中介的环节,又用不着进行道德价值上的某种转换,只关注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唯一性、绝对性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划一化、普及化,至于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是否正确可靠、合理恰当,则毋需去作认真而深入地考虑。

“应用伦理学”的思路与“伦理学的应用”的思路不同,它是一种从理论到中介再到应用的思路,是一种“应然——适然——实然”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的思路。在这里,“适然”已经不是前面所讲的世俗已经存在的“实有”,而是被“应然”提升了的存在,是“应然”的现实化进程的逻辑环节。在这种思路中,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即“应然”)既是由现实生活内生的,又是由人们的价值目标、价值追求所规定的,既是现实的,又是理想的。它不是理论演绎的结果和人们主观臆想的东西,而是有其客观的现实依据的,并要不断地受到现实生活的检验和矫正。这是其一。

“应用伦理学”的思想不同于“伦理学的应用”的思路的第二个方面是,它侧重于对理论与应用、“应然”与“适然”之间的中介的揭示和探讨,并将“适然”作为应用伦理研究的使命。在这里,应用伦理学如同伦理学一样,是一门理论性学科。所不同的是,伦理学研究的是人类道德的本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它提示道德,论证道德,训以道德的“必然之理”;而应用伦理学则研究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于实际生活的具体规律,它不是伦理学一般理论和普遍原则规范的简单延伸和机械套用。它既不等同于政治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管理伦理学、家庭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等部门伦理学,又不是一套可以直接操作的规范体系,但它又离不开这两者。部门伦理学为应用伦理学发现不同的具体的现实生活中的特殊道德问题和具体道德价值,规范体系的建立则是部门伦理学的一个任务。而应用伦理学主要要探讨的是:“应然”与“实然”沟通的规律,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的制约因素及其相互关系,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的结构及其运行模式,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被人们普遍接受并达成共识的规律,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的操作原则、操作方法、操作方式,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矫正机制及其优化方式,等等。

显然,我们要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有序健康的运行,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就必须加强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这也是当代中国伦理学建设的一个极为现实而艰巨的任务。

应用伦理学范文第5篇

关键词:营销伦理学;煤炭企业;应用

一、企业营销伦理缺失现状分析

当前企业营销伦理建设的滞后,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较晚,市场还不够规范,企业也还未走向成熟等原因造成的。道德现象的日渐增多,企业营销伦理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才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由于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奇,有些企业道德意识低下,企业营销理论尚不被他们接纳,这些企业对在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系列伦理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往往较多地强调产值和利润,却忽视了自身的社会责任。其现状突出表现在:企业对外侵害消费者利益对内侵占员工利益的事件经常发生;对企业的各种投诉日益增多;企业虚列成本、伪造账目、偷漏税现象普遍;产品的虚假宣传,用降低交易透明度等手段来谋取企业的一时局部私利,忽视社会利益;还有些企业自身利益至上,野蛮式掠夺性开发自然资源、破坏和污染环境非伦理行为现象严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意识淡薄。

不可置疑,作为企业营销的主要目的是为获得利益最大化,但是获得利益最大化并不意味着可以去违背法律,违背有关最基本的企业营销伦理准则——即:维护社会和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以推动社会进步、创建和谐社会。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尚不健全,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很多方面留有纰漏被一些利益至上的企业营销者所利用,与传统的“以义谋利,利义共存”的传统经商理念发生对立或矛盾。

(一)社会文化环境及企业文化的影响

与社会文化相比,企业文化对企业营销伦理的影响更为直接。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的、带有本组织特点的使命、宗旨、精神、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以及这些理念在生产营销实践、管理制度、员工行为方式与企业对外形象的体现的总和,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而我国现在的大部分企业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加上西方文化思潮的导入和冲击,使一些企业文化中的价值观发生偏移,导致以自我为中心的文化背景下,单纯追求以企业自身的利益为唯一标准,这样的企业营销道德水准是绝不会高的,在参与市场活动中表现出营销不伦理行为在所难免。

(二)经济体制及市场因素的影响

市场因素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市场体系与市场机制发育的程度及市场供求状况的市场趋势。煤炭市场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始终没有彻底完成,包括定价权、合同签订等方面还存在着计划经济状态下的后遗症。市场因素的优化,为企业营销伦理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反之,如果市场体系与市场机制不健全,等价交换与公平竞争原则被扭曲,市场就会缺乏良性竞争。加快经济体制建设,完善市场体系整改不容忽视。

(三)政府监控不力及政策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一些政府部门的执法机构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管制过程中,形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地方政府或者为了自己的政绩,推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或对企业造成的社会损害行为的麻木与不作为,助长了一些企业的违法、违反伦理经营。此外,我国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政策上有许多纰漏,法律上还有不少盲点这是导致企业营销伦理失范现象产生的主要基础。

(四)企业的短期行为及竞争意识的偏移

当今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企业的经营充满着风险。由于企业缺乏一个可指导其发展的长期战略,导致企业出现了短期行为。一些短期利益诱导企业片面追求当期利润最大化,采用一系列非伦理的手段竞争,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掺杂使假、冒用其它大煤矿企业的品牌等等不伦理行为。漠视甚至损害社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煤炭企业营销伦理问题的防范对策

我国的企业结构和性质比较复杂,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形成不同的企业伦理层次。但是,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都是同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平等主体,其经营行为必须既要服从市场规律,又要遵从社会伦理准则;即享有一定的权利,又有承担一定的义务和伦理的责任;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又要兼顾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切实处理好企业与社会、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具体而言,企业营销伦理问题的防范要从以下六个方面着重加强:

(一)加强企业自身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涵盖范围很大,拿我们现在的开滦来说:企业形象建设,本质安全人管理,人文关怀,准军事化管理,ISO质量认证等等都属于这个范畴。简单说企业文化建设就是企业的品牌建设,企业的特质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是在为经济建设铺路,为经济建设护航。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开滦品牌在大众心理的认知度,增强企业内部活力,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增强企业的自我约束力。从合同的定制、履行、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都自发遵从社会伦理的约束。

(二)秩序井然的社会环境

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关注企业营销伦理的社会氛围,企业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经营,需要一个规则清晰、秩序井然的社会大环境,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尊重他人、成为每一公民的道德取向和行为准则。企业在进行营销活动时,把消费者长远利益和社会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考虑,从而形成全民注重企业营销伦理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行业监督

行业协会是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组织,由于个别企业的非道德营销行为会损害全行业的商业信誉和利益,行业协会能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营销道德准则以及对非道德营销行为的处罚规则,起到强化行业监督,规范全行业的营销行为,维护全行业的利益作用。因此,强化行业监督的作用不可忽视。

(四)增强新闻监督作用

增强企业营销活动中的新闻监督作用,新闻监督的特点是非功利性、影响大、制约性强。用现代大众媒介对企业道德行为进行评议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唤起民众注意,引起国家执法部门的关注,增加这类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投机成本”,通过舆论的力量制约企业营销不伦理行为,使其回到道德营销的规范上来。

(五)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消费者应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消费观念的影响,从维护社会及自身利益出发,拒绝购买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及污染环境的产品,反对一切不良营销活动及行为。强化消费伦理意识,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消费者的整体素质和伦理水准,直接影响企业营销方式的选择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