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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音乐论文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1篇

(一)明确课程构建出发点

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必须把握时代精神,以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乐器为基本出发点,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本体价值和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出发,以少数民族乐器的音乐价值和社会价值为基础来设计和构建课程,培养能够在学科内系统掌握音乐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专业艺术团体活动、科学研究、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高级艺术人才。

(二)科学合理设置课程结构

科学合理设置课程结构是构建少数民族乐器教育课程的核心和关键。对于少数民族乐器教育课程结构的设置,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应避免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等情况的出现,整体设置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加强学科体系整体的综合功能,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首先,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应加强对少数民族乐器产生的文化、历史等背景知识的重视,将少数民族乐器的技术和历史文化等要素进行有效的整合。其次,要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少数民族乐器教学的起点应建立在学生的兴趣爱好、审美能力、现存知识和经历的基础之上,教师要通过少数民族乐器教学活动来解决理论和技术问题,培养和开发学生的创造力、演奏能力和合作能力。

(三)创新教学方式教师

在少数民族乐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对于少数民族乐器教学来讲,“请进来,走出去”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我们可以聘请从事少数民族乐器研究的专家和少数民族乐器民间表演艺人来校任课或举行讲座,直接传授少数民族乐器的文化及演奏技巧。这种方式解决了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少数民族乐器师资匮乏的现状。同时,我们可以让学生深人少数民族地区进行采风,参加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民俗活动,与当地群众进行音乐交流,体验当地民族文化。这种方式将课堂教学与田野考察体验结合起来,有利于学生加深对少数民族乐器的情感体验,深刻感知少数民族音乐的内涵。实践证明,“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能让学生更加直观的了解少数民族乐器的历史及文化,从而对少数民族乐器产生更加浓烈的兴趣,唤起学生学习少数民族乐器的热情。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由于我国大多数音乐艺术院校很少设置少数民族乐器表演专业,这使得少数民族乐器人才青黄不接。此外专业人才和师资力量的缺少导致少数民族乐器在音乐艺术院校中的教育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所以,加强少数民族乐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在少数民族乐器教育师资相对缺乏的情况下,政府或教育部门应打破学历、资历等方面的体制束缚,破格吸收对少数民族乐器发展有利的人才到教育队伍中。其次,政府或教育部门可在少数民族地区组织短期少数民族乐器教育培训班,培养并建设师资队伍。同时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可通过各种奖励方式鼓励优秀的音乐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采风学习,加强对少数民族乐器历史文化以及演奏技巧的掌握,提升音乐教师的综合素质。

二、总结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乐府;民族音乐;影响;乐类;曲调;曲辞

乐府诗是盛行于汉唐间的音乐文学形式,它与之所依附的音乐、舞蹈共同形成为一种综合艺术形态,音乐是乐府艺术的核心要素。乐府音乐的发展、变迁直接影响着乐府诗史的轨迹。考察乐府音乐史,我们会发现它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关系密切。本文以宋人郭茂倩编纂的《乐府诗集》为主要文献,借助相关史料,论述汉唐问民族音乐进入宫廷乐府的途径、形态、演变以及民族音乐影响乐府诗史面貌形成的多方面表现。

早在先秦,民族音乐就已进入中原。《周礼》记载周王朝专门设有“辊糕氏”负责掌管“四夷之乐”。又据《礼记·明堂位》,鲁网祭祀周公所用音乐中包括东夷之乐《昧》和南蛮之乐《任》。此时的民族音乐主要是作为周王朝或诸侯罔祭祀乐的一部分,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

汉初以来,民族音乐舞蹈逐渐活跃于宫廷中。《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刘邦初为汉王,为平定三秦,发动居住在阆中(按:故城在今四川阆中县西)渝水边的夷人参战,夷人不仅英勇善战,而且“俗喜歌舞”,刘邦多次观看,赞美日:“武王伐纣之歌。”命令宫中乐人学习,因夷人所居之地渝水而称之为《巴渝舞》,这支舞曲被看做是“古兵法舞乐”。在汉代宫廷中音乐地位较高,后来汉哀帝因不喜俗乐而裁撤乐府时,依然保留了“巴渝鼓员三十六人”。据《晋书·乐志》,汉时这一舞曲共有四篇歌辞,汉高帝作,文辞古奥,汉以后无人能解,歌辞不存。曹魏初期,王粲改做新辞完成后尝试合乐,并参考了巴渝帅李管、种玉的意见。王粲的四篇歌辞有“述魏德”的内容,颇有庙堂之音的味道,但主要还是用在朝廷举行的宴会上,所谓“武力既定,庶士咸绥。乐陈我广庭,式宴宾与师”。其中描写《巴渝舞》表演的情形:“材官选士,剑弩错陈。应桴蹈节,俯仰若神。”说是应着鼓点的节奏,舞者手执剑和弩,或俯仰,或交错而行,可以想见舞蹈充满热烈的气氛。至西晋,傅玄为《巴渝舞》又造新辞,并改乐名为《晋宣武舞歌》。从歌辞来看,西晋《巴渝舞》的表演同样手执戈矛剑弩,“进退疾鹰鹞,龙战而豹起。如乱不可乱,动作顺其理,离合有统纪。”舞者动作迅捷,极有力度,如鹰如豹,整齐而富于变化。本为夷人歌舞的《巴渝舞》后来雅化为仪式乐歌,用于祭祀,历代沿袭,仅改乐名,曹魏黄初年问为《昭武舞》,西晋为《宣武舞》,南齐时为《宣烈舞》。这些舞曲在《乐府诗集》中已被列人宗庙祭的l“雅舞”之列了。由“杂舞”而升至“雅舞”,虽然舞容相袭,但音乐地位提升,音乐性质改变,曲调上可能也有变化,我们看王粲和傅玄所作《巴渝》舞辞,杂言相间,体式变化灵活,而至雅舞曲辞几乎全为刻板整齐的四言,如果歌辞体式和曲式之间存在对应关系,那么,后世进入“雅舞”系统的《巴渝》曲调也必然雅化了。

与《巴渝舞》被直接引进宫廷不同,乐府中源于北部少数民族音乐的重要乐类——鼓吹曲是经由民间进入乐府的。《乐府诗集》引刘璩定军礼:“鼓吹未知其始也,汉班壹雄朔野而有之矣。鸣笳以和箫声,非八音也。”闭《汉书·叙传》:“始皇之末,班壹避地于楼烦,致马牛羊数千群。值汉初定,与民无禁,当孝惠、高后时,以财雄边,出入弋猎,旌旗鼓吹,年百余岁,以寿终,故北方多以‘壹’为字者。”楼烦汉时属雁门郡,故地在今山西神池、五寨二县内。《汉书·匈奴传》记载晋文公时晋北有林胡、楼烦之戎。汉兴后,在楼烦一地和匈奴有过多次交战,可见,匈奴居楼烦历史很久了,这一带自然流行着胡文化。班壹汉初在此地活动,经营财富,声势浩大,在他出行的队伍中出现了“鼓吹”。“鼓吹”所用乐器箫和笳并非中国传统的“八音”,从产生地域和使用乐器可断定它渊源于胡乐。今所存汉鼓吹曲《汉铙歌》中《上邪》《有所思》表现爱情真率热烈而朴素,还有《雉子班》这样的寓言诗,加之体式灵活,确有民歌特点,显然,鼓吹在进人宫廷前曾流传于民间。东汉时,鼓吹曲被列入“汉乐四品”之一,称为“黄门鼓吹”,用于帝王招待群臣的宴会上,这时的鼓吹依然还是娱乐音乐。但至三国时代,魏、吴各造新辞,称颂功德,语言典雅刻板,已然失去汉铙歌多变的形式和活泼的风格,形同庙堂之音,发展出了雅乐鼓吹的新体制。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3篇

(一)当前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面临的困境:随着大规模现代工业化生产生活方式的出现,从前那些原始的、简单的生产生活方式日益消退,使得各少数民族特有的音乐文化开始明显滞后发展,甚至部分偏远少数民族音乐和器乐出现失传的问题。对此,我认为在现代学校教育发展的基础上,应把主流音乐文化教育和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相结合,以实现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二)我通过对省内几所普通学校的几千名学生进行调查,发现喜欢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的学生还不到5%,而知道了解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的也不足20%,其他的同学则是没有了解过,毫不感兴趣。部分老师在课堂上也从未向学生教授过云南少数民族音乐。

(三)当前的云南媒体没有一个或多个专门针对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的宣传平台,在中国传统音乐和西方交响乐,云南本土音乐相对较少,老百姓没有机会对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有更多的了解。

二、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传承的可行性

(一)从教育上大力提倡发扬云南本土音乐文化。应该把有代表性的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编入教材,收集整理各民族民间的音乐,把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有代表性的作品列入音乐考试范围,并奖励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引起媒体的重视。目前的媒体对云南少数民族音乐宣传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我们需要通过电台、电视台,包括音像制品等主要的媒体来传播云南少数民族音乐。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4篇

一、 中国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 跨界族群音乐研究是当下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领域中最为活跃的研究动向。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重要的学术成果与研究课题。 在此不予赘述。 笔者认为, 当前的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基本是以个案研究成果较多, 以往的研究多以单打独斗为主, 缺乏更加宏观性质的历史与田野互通性质的双视角研究, 或者说缺乏更为宏观、 深入的理论性思考。 尤其值得欣喜的是中央音乐学院杨民康研究员 《中国南传佛教音乐文化研究》 一书, 是近年来国内学界有关以傣族、 布朗族、阿昌族等为代表的西南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一个系统性总结, 是集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 区域性音乐文化研究、 历史民族音乐学研究三位一体的学术力作。 尤其他最近的研究 《从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到学科方法论跨界研究兼涉中国民族音乐学从对象学科向思维学科转型的几点思考》, 该文已经涉及到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深度理论性思考。 因为谈到当下的中国民族音乐学的跨界研究其实已经涉及到不但是研究对象的跨界研究, 同时也涉及到将民族音乐学研究置于当下的人文社科语境中进行思考的学科跨界的概念思维。 笔者认为, 这对于当下与未来的中国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乃至中国民族音乐学理论的后现代思维具有重要的理论性指导意义。 此外, 中国音乐学院赵塔里木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跨界民族音乐文化实录, 也是针对中国西南跨界族群音乐民族志的宏观书写。 可以说上述两位学者的研究在推动跨界族群音乐的宏观性研究方面带来良好的启示作用。

其次, 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与海外 (音乐) 民族志 (文化志) 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 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主要关注于两个不同政治语境下的同源 族 群 传 统 音 乐 文 化 的 共 性 与 个 性 的 比 较 研究, 海外音乐民族志研究则不完全属于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范畴, 但是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应该属于海外 (音乐) 民族志书写的一个重要部分。 唯一不同的是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主要是对两个不同政治语境中的同源族群的音乐与其所处的政治、 社会、 文化语境互动关系的考察研究, 而人类学界倡导的 海外民族志 更加强调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息性的综合性考察研究。 音乐只是作为其文化研究的某一部分进行观察。 只考察音乐的文化内涵, 对其艺术形态特征结构特征及其生成内因缺乏学术观照。 比如, 有人类学研究者针对美国瑶族展开的海外音乐民族志研究, 其实也是属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所关注的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内容之一, 只不过某一个研究对象由于处于不同的学科思维视域中, 所以彼此的学科属性界定, 以及研究对象的侧重点则会有所区别。 所以, 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也属于人类学界所倡导的 海外民族志 所关注的一部分, 而不是全部。 因为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也包括中国境内的族群传统音乐的研究, 而 海外民族志 则是完全对处于他国文化语境下的文化事象开展的全息性研究, 其研究内容有时候会涉及到跨越边境内的同源族群文化之间的比较研究。 因此可以说,中国的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中的国外音乐民族志 (文化志) 部分与人类学界所倡导的 海外民族志 研究之间有某些共性之处, 彼此之间产生很多交集。

第三, 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中涉及到国外

田野考察的部分, 很少像人类学界那样至少在国外呆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从事田野考察, 大部分学者的田野考察基本仅限于 田野式旅行,而不是真正的长期居住式、 体验式的田野考察,以至于造成对研究对象缺乏整体连贯性的田野思考以及对当地民俗文化语境的宏观把握, 进而造成 碎片性 个案性 的孤立思考。 所以, 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基本上要求研究者在海外田野点呆上至少半年以上时间才能更加全面地把握研究对象文化内涵, 进而展开跨界性质的同源族群音乐的比较研究。 只有这样才能观察某一跨界族群音乐在两种不同的政治语境中, 音乐与其所处的政治、 社会、 文化、 习俗等综合语境之间互动背景下的当下结局 (主要是指当下的发展与变迁轨迹的考察研究)。

二、 后现代视域下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

当下, 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本质属性被遮蔽问题普遍存在。 由于长期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在中国社会意识形态语境内, 若谈到与性俗音乐文化有关的学术研究, 很多学者都会绕开或者故意遮蔽其音乐文化的本质属性。 在西南族群的对歌仪式活动研究中很多与性俗音乐文化有关 , 如侗族的 行歌坐月 、 苗族的 游方 踩花山 串月亮, 以及青海、 甘肃区域内回族、 土族、 东乡族、 撒拉族、 保安族、 裕固族的花儿会、 剑川白族的 石宝山歌会 等民俗音乐活动都与性俗文化相伴随 , 而当下的学术语境中则多强调其民俗 、 娱乐功能 , 主观上忽略了对其承载的性俗文化功能的全面深入的考量。因为 , 民族音乐学研究就是通过详细的田野考察工作挖掘音乐表象背后潜藏的深层的 (文化)语法逻辑结构 , 而不是主流意识形态影响下的被遮蔽的音乐话语的主观建构 。 如杨沐的海南性俗音乐文化的系列研究, 是国内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性俗音乐文化的学术典范 , 因为以性俗音乐文化作为承载的社会意义的音乐活动尤其在西南族群中的苗族 、 侗族 、 布朗族 、 摩梭人等大有存在 。 如果我们将这些族群的民俗音乐活动的本质属性置于其原生性文化语境中进行考量 , 将会获得别样的更加立体丰满的文化解读 。 杨沐认为: 20 世纪 50 年代之后发展起来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以及与其密切关联的女性主义 、 后女性主义 、 后殖民理论 、 社会性别理论和酷儿理论的目标之一 , 就是大力移除那些由主流话语所设置的避眼障 , 将公众和学术界的视线引向那些长期被边缘化的社会现象 , 让人们意识到它们的存在和对其进行考察研究的必要性 。 所以 , 作者的这个研究范例对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性俗音乐文化的专题性具有启示性 、 示范性 、 指导性学术意义 。 此外 ,有关当下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族性问题 , 我们 的学者的 研究中还仍囿于本质 主 义的思维 ,并没有针对某些研究对象的族群边界问题进行反本质主义思考 。 比如 , 有些传统音乐的族群边界的划定是 20 世纪 50 年代由于民族识别问题错误导致的 。 然而我们有的学者并没有意识到这其中的问题所在 , 在研究中还仍然坚持固定静 态的思维模 式 。 比如海南苗 族 、 湘西花瑶 、北川羌族 、 冀北满族等族群的传统音乐的族性界定就存在很多问题 。 又如 , 海南的苗族音乐与云南的蓝 靛瑶音乐 有很多相似之处 。 所以 ,笔者认为 , 当下的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正在进入一个后现代思维阶段 , 有一些研究问题与思路假如用本质主义思维无法解读的时候 , 我们是不是可以运用反本质主义思维对其进行解构性阐释 , 这或许可以找到一条更加合理 , 接近真实的解决之道。

三、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不利于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发展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其一是中国音乐学界的 汉族文化中心论思想 其二是少数民族中的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思想。 上述两种 中心论 思想都不利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科研究的发展。首先, 从中国音乐文化史的历史书写可以看出 , 中国历代王朝官方历史的书写基本上是受汉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观念深刻影响。 少数民族音乐史常被作为南蛮、 北狄、 西戎、 东夷文化的历史被边缘化。 在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长河 ,汉族传统音乐文化常常被视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的 高文化 代表, 而少数民族音乐则被历代王朝将相、 达官贵人等士大夫阶层视为低级落后的蛮夷文化。 因此, 在历代的音乐文化史志的书写中, 作为蛮夷集团的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史料则很少被记录与撰写, 以致于出现长期的边缘化窘境。 四川大学教授徐新建认为, 以汉文书写为载体的中国传统的 王朝正史 习惯于以中原帝国为中心的叙事, 多族群的边缘视角遭到长久的蔑视和忽略 。 比如 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的中国音乐史的编撰中基本上都忽略了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的撰写。 所以现存的几部中国音乐史编撰虽冠以 中国音乐通史, 但是基本就是一部汉族音乐史, 而将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排除在外。 从目前的中国音乐历史的研究现象看, 中国音乐史的书写中还是 将所 谓 的 中 国 音 乐 史 (实际是 汉族音乐史) 与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 分开来写, 而不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书写 ,这其实也体现出 汉族文化中心论 对于中国音乐学研究的深刻影响。 截至目前, 中国音乐文化史的写作还没有考虑到将汉族与少数民族音乐历史作为统一的体例进行撰写的学术研究成果出现。 当然, 也有各种特殊原因, 因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历史缺少相关的书写传统, 因为很多族群是有语言无文字的, 缺少以文字文本作为书写方式的文献史料, 所以在撰写起来参阅的相关历史文献与考古资料相对较少。 当然也与写史者的族群身份、 学术观念有直接关系, 因为中国音乐史的书写基本是由汉族学者完成的, 缺乏由少数民族身份或参与研究的学者参与其中, 这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

其次, 某些少数民族学者的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严重阻碍了学科的发展。 在学术研究中一些学者不愿意看到与其族群音乐研究中别样的 (或创新性) 或 不和谐 的学术观点出现,否则会想尽一切办法阻止甚至排斥 非我族群身份 的音乐学学者研究他们自己的传统音乐。 比如在学位论文评审、 匿名评审中以及学术参会论文评审中横加阻止与干涉。 更有甚者,某些高校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或民族音乐学方向的硕士、 博士选题会以不惹麻烦为目的, 悄然避开某 民族 的研究。 同时在某些学会中, 个别多年学术不上进的 , 被学界边缘化的所谓 学者 骨子里的 大民族主义思想 烙印极其严重, 想法设法以各种方式边缘化研究少数民族音乐的汉族学者, 此种不正常现象也值得我们学界引起重视与反思。 因此我们要坚决反对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对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科研究所带来的影响与阻碍。 因为, 在中华民族这一和谐平等的共同体家族中, 任何族群身份的学者都有平等的研究权利参与到对他者文化的研究中。 因为只有多种族群身份的学者参与到这些族群传统音乐的研究中, 才能使其研究更具丰富与立体性。 所以, 只有坚决反对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 才能使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呈现出费孝通所倡导的 各美其美、 美美与共 的和谐共存、 多元一体的发展与繁荣局面。

四、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的 族群 与

民族 概念区分

当下中国民族音乐学界存在将 民族 与族群 混为一谈的现象。 杨沐 《当代人类学与音乐研究二三题》 , 率先向国内民族音乐学界介绍 族群 民族 的概念, 并进行了详细的辨析 。 杨沐是较早向中国民族音乐学界介绍有关族群 民族 之间的深层含义的学者。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马戎教授在 《关于 民族 定义》 ,针对斯大林 民族 概念的界定 (共同语言、 共同地域、 共同经济生活、 共同心理素质) 产生的政治、 社会、 历史背景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并对其 民族 界定的弊端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可以看出, 民族 一词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也存在某些争议, 因其较强的政治性因素与 想象的共同体 社会建构论 等一系列说法给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带来很多学术问题。 因为假如依据斯大林对 民族 概念的界定, 中国境内的很多族群就不是一 个 民族 , 而应 该 称 为某某人, 但是假如运用斯大林 民族 概念来界定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是难免会存在很多问题。 比如瑶族有很多的支系, 每个支系之间在语言、 信仰、 音乐之间差别很大, 难道是一个 民族 吗? 因为按照斯大林 民族 特征的概念界定不应该属于一个 民族 , 因为语言 、 音乐 、民俗信仰等因素差别很大, 并不符合 民族 概念的界定特征, 难免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因此,假如用 族群 概念界定就更加确切与相对合理,因为他们分别属于不同的支系。 笔者认为, 这一问题意识目前已经在国内学界 (包括人类学界)引起重视, 一个有力的证据是: 笔者攻读硕士学位时的 中央民族大学, 其当时的英文全拼应为The 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 由于受到 Nationalities (翻译为 民族) 一词具有政权与国家色彩的影响, 为了避免造成理解的歧义, 所以现在学校的英文全拼是中西结合的称谓, 即 Min zu University of China。 根据 《新英 文 辞 典 》 (New English Dictionary) 的 记 载 ,在 1908 年之前, 民族 的意义跟所谓族群单位几乎是重合的 , 不过之后则愈来愈强调民族作为一政治实体独立主权的涵义。 英国学者埃里克霍布斯鲍通认为: 民族不但是特定时空下的产物, 而且是一项相当晚近的人类发明。民族 的建立跟当代基于特定领土而创生的主权国家 (modern territorial state) 是息息相关的,民族主义时而利用文化传统作为凝聚民族的手段, 时而因成立新民族的需要而将文化传统加以革新, 甚至造成传统文化的失调这乃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

其次, 族群 概念的界定可以真正体现某一传统音乐共有的文化与生物学特征, 它更强调文化的趋同性, 而不是 民族 一词所强调的政治色彩。 约翰哈钦森和安东尼史密斯也强调一个族群共同的文化与生物特征, 还有它们介于地区和国家之间的 中型 规模。 他们用 6 个理想型的特征来描述 族群: 1) 共同的固有名称,能够识别并表达共同体的 本质 2) 共同祖先的神话, 包括时间、 地点上共同起源的神话, 赋予一个族群想象上的亲缘关系、 即一种 超级家庭 (这个家庭的模型对 民族国家 也是有效的); 3) 共同的历史记忆, 最好是对一个共同过去 (包括英雄、 事件、 纪念仪式) 的共同记忆;4) 一种或多种共同文化的要素, 这些要素不是精确规定的, 但通常包括宗教、 习俗或语言; 5)与家乡的联系 , 它不一定是一个族群的物理区域, 而是它与祖先土地的象征性联系, 就像离散的犹太人一样; 6) 一种团结感, 起码是一个族群中几部分的人口都有这种感觉。民族音乐学研究运用 族群 这一概念表述, 可以更加恰当合理地表述音乐文化之间的差异性问题, 也有助于反本质主义视角下的对族群传统音乐文化认同的变迁进行动态的考察。 比如当下在激烈的社会资源竞争背景下, 族群边界与音乐认同变迁问题是我们要考察的重点之一。 因为, 族群 在当下多元化的社会政治文化语境中, 为了某种社会现实利益的考量, 有时候族群身份是可以动态变化的 , 是一个不断的因时代不同而持续的建构物。 如杨沐认为: ethnic group 应是一种人为的东西, 是人工的产物, 但这种 人为 指的并不是官方或学术界的划分, 而是该人民群体与其他人民双向与多向的 接触 、 交流 与 互 动 的 结 果 。Ethnic group 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 它是流动性的、 条件性的, 其成员可能流动、 交换, 身份亦可能改变。假如运用 民族 一词的称谓来界定音乐文化, 则明显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背景下的主观建构论的影响。 因为在中国文化语境中一个 民族 下面其实分为很多支系 (族群 ),彼此之间在音乐文化、 语言、 信仰、 历史等方面差异很大, 我们很难用 民族 一词对其进行准确界定。 当下的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 (包括人类学) 中, 已经有很多学者开始将 族群 概念应用到自己的学科研究中。 如 2011 年 9 月在中央音乐学院召开的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学术论坛中国与周边国家跨界族群音乐文化 , 已经开始尝试运用 族群 一词来表述中国的跨界民族音乐研究。 这体现了中国民族音乐学界在面对西方人类学影响下所做出的敏锐的学术反应力与洞察力。

五、 音乐民族志 与 音乐文化志 概念辨析

目前中国人类学与民族音乐学界有学者主张运用 音乐文化志 代替 音乐民族志 的概念来界定田野文本的书写 。 笔者比较赞同上述观点, 因为 音乐文化志 是为当下文化涵化引起的族性边界 (族性标识) 相对模糊、 中性化的语境下的概念表述, 而 音乐民族志 概念的称谓是为了描述某一个族群、 部落、 无文字族群的民俗音乐文化, 以及非欧洲传统音乐文化的目的,尤其强调音乐的族性边界问题。 而当下随着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与范围的扩展, 尤其是流行音乐文化 , 现代化环境中传统与流行音乐文化的拼贴 , 造成音乐的边界消失 。 假如用 音乐民族志 来描述与阐释已经不符合研究对象的本质属性, 所以用 音乐文化志 来表述当下音乐的表演活动则更能体现民族音乐学的音乐与文化语境互动关系的本质属性。 同时针对上述问题, 清华大学张小军教授认为 以往民族志研究在方法论上存在着 文化 缺失, 即缺乏对 文化 之信息 本质的理解, 因而在面对后现论的挑战中表现乏力甚至失语。 如杨沐 《寻访与见证海南民俗音乐 60 年》, 用 当代海南的音乐文化志 作为田野文本的概念表述, 笔者认为是有其深厚的用意的, 他开始向国内民族音乐学界倡导用 音乐文化志 的文本书写概念取代 音乐民族志 的学术用意。 与此同时, 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已经有学者关注到这个问题。 比如中央音乐学院杨民康研究员的专著 《一维两阈:布朗族音乐文化志》, 开始尝试用 音乐文化志 的概念展开对布朗族人生礼仪音乐的文化表述与深度理论阐释。 笔者的 《河北广宗醮仪音乐文化志以前魏村为考察个案》 一文, 也是运用 音乐文化志 这一概念对河北邢台道教仪式音乐给予的个案描述。 笔者认为运用 音乐文化志 代替 音乐民族志 这一概念可以更加充分恰当地理解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音乐与文化语境之间互动关系的考察研究, 更加体现出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的学科研究主旨。 而运用 音乐民族志 这一概念表述不能充分表达学科的研究特性, 同时也陷入了当下人类学与民族音乐学界在有关 民族 一词的概念争议的陷阱, 因为 民族 一词 带有很强 的 政 治 性 色 彩 , 是一 个想象的共同体, 而 文化 一词的表述更加适合民族音乐学 (音乐人类学) 对于文化语境的考察研究表述, 无论从字面到内涵都与学科的研究特性相吻合。

六、 民俗仪式性与表演语境下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审美问题的思考

结合多年的田野实践, 笔者认为, 原生性民俗语境中的少数民族音乐更加强调其文化象征功能的考察, 相对淡化其审美功能的关注。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在其自然性的原生语境中其审美功能常常被淡化, 多强调其民俗文化 (如仪式功能的有效性问题)。 因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生成语境与其特定的民俗、 信仰等文化因素密不可分 。早期的生发因素并不是以审美娱乐为主的音乐行为的产生, 而是主要以祀神、 礼乐功能作为存在的方式。 因为结合原生性民俗语境来审视与观照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象征功能时, 主要强调其仪式性、 有效性问题, 而不是主要看重其审美娱乐性,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仪式行为, 比如民间喜庆类型的民俗仪式, 首要的还是重仪式音乐的有效性, 而不是以审美为主。 如少数民族民俗仪式还愿中, 执仪者一般不会随便在仪式环节之外唱与仪式相关内容的曲调, 包括吹奏各种乐器。因为他们更强调仪式的有效性, 假如在仪式之外发出各种与仪式有关的音声会招惹鬼神, 带来不吉利。

其次, 舞台化表演性语境中重审美性, 淡化有效性。 随着现代化、 城市化、 流行文化等进程的越发加剧, 一些少数民族民俗仪式音乐, 逐渐进入了舞台化展演阶段。 比如民俗旅游村性质的地方民俗文化展演。 这种形式的传统音乐一旦脱离其原生语境经过包装后进入到具有商业性质的舞台化展演中, 首先要强调其仪式音乐的审美、娱乐 、 受众功能 , 而淡化其民俗象征功能的观照 。 因为传统仪式音乐 表演 语境发生了变化, 由原生性的生成语境转向舞台化的表演语境中, 所以, 这里更加强调其审美娱乐功能, 而淡化其仪式音乐的有效性。 比如当下很多高校举办的 非遗 进校园活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将少数民族的婚礼仪式音乐邀请到高校音乐厅进行展演。 将其进行系列包装与 扮演 后, 在音乐厅场景中进行展演, 无形中增加民俗仪式音乐的审美性氛围, 而其仪式所依附的原生语境不复存在, 更不要说强调其有效性问题了, 完全是一个空洞所指的仪式文化符号的 失语境 化呈现。比如 2016 年 9 月在北京智化寺举办的 京津冀古乐交流展演暨第七届智化寺音乐文化节 中,有媒体将其活动界定为 户外音乐节 。 对此 ,笔者认为, 将这些礼 (俗) 乐在智化寺 (宗教仪式场域) 的 展演 定义为 户外音乐节 值得深思。 看来城市化语境下的宗教与民俗礼乐的仪式象征功能正在被当下娱乐化的审美价值取向所遮蔽, 并导致其原生性的文化隐喻渐行渐远。 所以, 现在很多地方打造的民俗旅游村中民俗仪式音乐展演, 其实就是经过精心包装后的强调以重审美为主的地方民俗文化展示, 虽然有一定的仪式感, 但是因为也是一种模仿、 扮演, 所以不具有仪式的有效性, 因为其 表演 语境发生了改变。

七、 亟待开展中国少数民族区域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当下, 区域音乐研究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的一个新的动向, 而且初步取得了一些重要的学术成果。 首先, 中国音乐学院与地方 (如广州、襄阳) 院校合作举办了几次有关区域音乐文化研究性质的学术探讨会。 其次, 近两届的中国传统音乐年会上都有区域性音乐文化专题研讨, 如第年会上的 北方草原音乐文化专题研究,等等。 可以说, 上述学术活动对于推动与促进我国区域音乐文化研究具有积极的学术意义。 在具体的学术实践方面值得一提的是, 张伯瑜、 格桑曲杰、 芬兰的皮尔克莫伊莎拉三位教授合作完成的 《环喜马拉雅山音乐文化研究》就是一部典型的区域性音乐文化的力作。 内容涉及到喜马拉雅山山脉周边国家内的族群音乐文化研究, 如中国境内的藏族、 门巴族、 珞巴族、 夏尔巴人、 僜人音乐以及不丹、 尼泊尔、 锡金等国的传统音乐研究。 该研究就是要打破国界限制, 将喜马拉雅山区域内的族群传统音乐文化置于藏传佛教音乐文化圈的发展语境中进行观照与审视,可以说是第一部比较系统性的区域音乐文化研究的学术成果。 然而结合以往的研究我们发现, 有关区域性音乐文化研究多集中于对传统音乐的共时性考察较多, 缺少对区域内 (跨界) 族群之间音乐的历时性研究。 然而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杨民康的 《中国南传佛教音乐文化研究》一书, 已经涉及到将西南族群音乐文化的历史史料与田野本文结合起来进行贯通性研究。 针对南传佛教音乐文化圈内的族群传统音乐的发展变迁轨迹, 结合历史文献进行梳理与总结, 可以说作者的研究已经呈现出一种历史学视野下的区域性音乐文化研究 , 并体现出鲜明的历史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特性。 因此, 大力开展区域性族群音乐文化史的系列研究, 有助于丰富与弥补当下停滞不前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整体研究。 所以, 当下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研究不但要继续加强单个族群音乐文化史的深入研究, 而且要结合历史人类学、 考古学、 文献学、 民族史等跨学科的理论视界, 开展区域性族群音乐文化史的梳理与总结。 随着历史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逐步拓展, 在不断借鉴历史人类学研究理论的基础上, 展开对相同文化圈区域内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研究势在必行。 有必要结合历史与田野的双向互动进行文献挖掘与梳理 , 以及走向 历史的田野 的考察研究。 比如对于中国西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或称为西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其实就是典型的区域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因为据历史文献考证, 作为历代王朝对于中国西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历史书写, 基本是以蛮 作为统称, 早期的 蛮 是包括苗族、 瑶族、 壮族、 侗族、 土家族等西南族群的总称, 后来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以及为了逃避历代王朝的统治, 这些 蛮 部落纷纷到处迁徙, 在与地方土著文化的涵化过程之后逐渐发展成为语言民俗文化近似但又极具个性的不同族群, 以至于形成了不同语言支系的南方族群传统音乐文化, 当然他们之间最为重要的区别是民俗信仰语境下导致的文化差异巨大。 比如南传佛教音乐文化圈、 藏传佛教音乐文化圈、 伊斯兰教音乐文化圈、 萨满教音乐文化圈、 西南少数民族道教音乐文化圈、藏彝走廊音乐文化圈, 等等, 这些族群的区域音乐文化史值得学界进行深入研究。 目前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的研究取得了一些重要的学术成果 ,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音乐通史、 以族群为单位的音乐史的研究方面, 但是在中国少数民族区域音乐文化史研究方面还尚属空白, 虽有学者已经开展相关研究, 但是研究步履十分艰难, 目前还没有看到创新性的学术成果出现。 因此, 亟待结合语言学、 文献学、 考古学、 历史人类学的研究视角展开对同一文化圈之内的的中国少数民族区域音乐文化史的考察研究。 因此, 我们要逐步打破族群边界的限制, 大力开展区域性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研究。 充分结合区域性族群音乐文化史的共性特点, 结合历史人类学的方法与理念, 将历史与田野之间相互贯通, 这不但有益于充分挖掘少数民族音乐表象背后的历史史料的真实性, 具有实际意义, 同时, 对于观照与审视当下田野现场资料信息的准确性也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同时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历史与田野中的 历史史料 与 历史事实 之间的差异性原因是由哪些深层因素导致, 以及对于甄别 历史史料 有选择的历史书写的背后因素是什么。

其次 , 开展区域性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研究, 有助于重新梳理与总结某一文化区域内的跨族群音乐文化之间在过往的政治、 社会、 历史之间的互动与交流的轨迹。 比如, 中国西南少数民族族群音乐文化史的发展变迁轨迹确实是一个扯不断理还乱 的历史事实。 比如藏族、 彝族、走廊区域内的藏族、 彝族、 羌族等主体民族与其支系音乐文化之间具有很多的相似性特点。 还比如南岭走廊区域内的苗族、 瑶族、 壮族、 侗族等族群的民俗文化历史, 在宋代范成大 《桂海虞衡志》 輦輮訛, 以及周去非 《岭外代答》 輦輯訛历史文献的记载中, 我们很难分清他们之间的历史与文化之间的根本性区别, 基本上都是汉族 (中原文化) 为中心对边缘族群的蔑称 (蠻 蛮 等)。 尤其是自汉代以来的各种王朝历史的书写中基本上都带有一种从中心看边缘的价值思维对中国少数民族的统称 , 即 南蛮 北狄 西戎 东夷。 但是, 结合各个区域性的族群发展历史可以看出, 上述几种带有蔑称的统称其实也隐喻了其所包含的族群传统音乐文化发展历史之间多多少少还存在一些共性关系。 比如南传佛教文化区域内的傣族、 布朗族、 德昂族、 阿昌族、 佤族传统音乐文化史 , 东北萨满文化区域内的鄂伦春族、 鄂温克族、 达斡尔族等族群音乐文化史, 以及西北伊斯兰文化区域内的以 花儿 为载体的土族、 东乡族、 保安族、 回族、 撒拉族等族群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等等。 总之, 区域性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研究不但要打破族群边界带来的主观限制, 同时也要消除国界之间的限制开展区域性的族群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因为, 在中国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多属于跨界族群, 他们虽然居住生活在两个不同的国度里, 但是其民俗、 历史、文化之间具有共性特点, 而且由于历史原因使他们分居在两个不同的政治语境中, 但是其文化的历史往来十分密切。 因此, 我们有必要以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为载体, 开展不受国界限制的区域性族群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其意义不但有助于观照某一区域性族群传统音乐文化发展历史之间的共性特征, 同时对于促进边疆跨界族群之间的和谐共处与增强彼此间的文化认同, 以及维护边疆社会、 政治的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5篇

本届年会参会者来自新疆、、云南、湖南、江苏、广西、内蒙古、宁夏、吉林等地区以及越南、新加坡等国家近110人,会议收到论文八十余篇。本届年会共设三个议题:“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国跨界民族音乐文化研究”、“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少数民族音乐教学改革研究”。回顾本届年会,本文拟从如下四方面对其进行综述。

一、跨界民族音乐文化研究

跨界民族指在国家行政概念下被人为划分或历史上因自然或战争等原因造成的族群迁徙,使得同一族群在当下分属于不同国家,实际形成跨界而居的民族。据田联韬先生统计“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只有21个民族是非跨界民族,如果减去其中的撒拉族(撒拉族族源来自中亚乌兹别克斯坦的撒马尔罕,也可解释为跨界民族),非跨界民族只有20个,跨界民族共有35个,占我国少数民族的绝大多数。”①学界对于跨界民族音乐研究,一方面是受到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我国民族音乐理论研究经过长期积累后必然要经历的发展阶段。有关跨界民族音乐的研究,虽然在近年受到学界的重视并被认为是民族音乐学理论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但受条件所限对其研究仍处于滞后状态。

本届年会特设“中国跨界民族音乐文化研究”专题,但相关文章数量较少,这也正说明此领域的学术空间较大。王桂芹的《从“跨界”一词看我国边疆地区民族音乐研究》一文,从“跨界”一词的历史渊源入手,从“跨界民族和跨界民族的音乐研究”、“我国的跨界民族大体分为三类”、“跨界民族音乐研究的着[点”三方面对我国跨界民族的音乐研究给予了关注。阮清河《从中越文献看越南琵琶的起源及历史发展》,对中国和越南相关历史文献进行对比分析,在诸多证据的支持下,最终得出越南琵琶更可能是由扶南国(现越南南部)传入到林邑国(现越南中部)后近一步发展的结果,质疑了前人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这种跨国的文献比对也是跨界民族音乐文化研究的重要研究领域与研究方法。

二、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

该议题涵盖研究范围较广,也是本届年会论文数量最多的一项议题。纵观年会论文,该议题的研究方向和角度主要集中于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个案及现状的调查、研究等。就论域而言,个案研究可以涵盖现状研究,本文将二者分别列出意在强调二者相异之处,以及二者在音乐文化研究中不同的功用。

1.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个案研究

作为民族音乐学重要的研究方向与方法,对民族音乐文化做微观个案研究历来是国内外音乐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本届年会论文所涉音乐文化个案研究,就传统音乐分类而言包括民间音乐、宫廷音乐、宗教音乐等三类。民间音乐中又包括民歌、乐器与器乐、歌舞音乐等。就研究方法与研究角度而言,涉及音乐形态及文化语境研究、民俗与仪式音乐研究、音乐文化比较研究等方面。

音乐形态及文化语境研究方面:吐尔洪·司拉吉丁《吐鲁番“纳孜尔库姆”的艺术特征及文化社会功能》,对“吐鲁番地区最有代表性的歌舞乐”——“纳孜尔库姆”的艺术风格与特征做了较为全面的分析,阐述了“纳孜尔库姆”在吐鲁番维吾尔族文化中的文化功能意义以及在民间语境中重要的民俗意义。石娜·沙里江《关于哈萨克族婚礼习俗及其音乐的若干调查与研究》,以哈萨克族传统婚庆礼仪为视域,从“哈萨克族婚庆礼仪的基本特点”、“哈萨克族婚庆礼仪音乐的基本特点”、“哈萨克族婚庆礼仪音乐的形态特征”三方面,阐述了哈萨克族婚庆礼仪的民俗语境及其音乐形态特征。齐柏平《楚人“流徵”今何在 土家长歌传四方——论流徵在土家族民歌中的存在情形》,运用历史音乐学中逆向考察的方法,并结合音乐形态学来分析土家族音乐。通过举例并分析土家族民歌,意在追溯当代土家族活的音乐形态及其文化释义。来自新加坡的董大卫的《当代马来民族音乐中木卡姆音乐现象的延续》一文,作者观察到伊斯兰教影响下马来民族音乐中带有木卡姆音乐现象的音乐不断在民间延续、发展。文章从音乐人类学的角度试图理解宗教之于音乐的影响,阐述了“民族音乐文化的建立及推进与宗教虔信的关系密切,同时音乐也反映了新兴国家民族文化认同的取向”。

民俗与仪式音乐研究方面:王慧《论维吾尔族“Toy”仪式场域下“吐鲁番木卡姆”表]的循环结构》,文章将“吐鲁番木卡姆”置于人生礼仪“Toy”(婚礼)仪式的场域中,从仪式行为层面出发,运用仪式音乐研究理论中的“定——活两级变量”的思维和研究方法,对吐鲁番地区鲁克沁镇的维吾尔族传统婚礼仪式音乐进行由表层到深层的文化考察与阐释。王风莉、鲍燕《普米族丧葬仪式及其音乐研究》,文章以普米族丧葬仪式活动实例为例,从信仰观念、仪式行为、音乐本体等三个方面分析了普米族丧葬仪式的音乐形态和文化特质。

音乐文化比较研究方面,格桑曲杰《从囊玛歌曲“阿玛勒霍”的原型歌看其“囊玛”音乐的流传与]变过程》,通过对囊玛歌曲“阿玛勒霍”及原型歌(母体)的比较研究,以及对原型歌流传、]变过程的分析,论证了囊玛音乐构成中存有日喀则西部酒歌等民歌因素。并阐明了囊玛形成于日喀则西部一带,后流传至日喀则、拉萨等城镇地区,并不断]变、发展的历史背景。楚卓《中越民歌〈过桥风吹〉的比较研究》,在深入历史、关照中越边境歌谣文化流变性特征的前提下,对实地调查中收集到的十余首共同流传于中国京族和越南地区的民歌《过桥风吹》的不同版本进行了音乐形态比较和文化解读研究。

2.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现状的调查与研究

中国民族传统音乐研究历来将田野调查作为最为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立足于田野工作的传统音乐现状研究可以弥补以往研究中存在的“断层”现象,也可相对弥补学界一直存在的理论研究滞后于现状的问题。可以预见对于民族音乐文化现状的调查与研究,将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民族音乐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

崔玲玲《民族文化的承载者与坚守者:行走在田野调查工作路上的一次次感动》,以实地田野调查为切入点,在表达对被采访对象敬意的同时也对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进行了反思,正如作者感言:“正是因为有这样许许多多的民间有识之士,才能让我们对他们的民族文化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探讨,他们为了自己的民族文化不被其他的民族文化所侵蚀,全力地诠释和传承自己的民族文化,他们是民族文化的承载者和坚守者,是我们必须向以致敬的民族智者”。刘雪英《赫哲族“伊玛堪”调查研究综述及其生存现状阐释》,文章对赫哲族“伊玛堪”相关资料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同时作者依据自己的实地考察,发现“伊玛堪”说唱音乐正濒临消亡,文章对此生存现状给予了关注与阐释,并提出对“伊玛堪”说唱音乐进行保护的具体措施。杨红《“辽阔富饶的阿拉善”——对民俗节庆中阿拉善民歌展]的考察与思考》,该文以作者近年对阿拉善民歌的实地调研为基础,特别是对阿拉善长调民歌在蒙古族民俗风情和节庆活动中的音乐展]活动所进行的景深体验和田野记录,从中解析当下阿拉善民歌的音乐特质、生态格局和厚重的文化内涵。

3.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与发展研究

随着国家从行政角度对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给予关注与引导,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有关民族音乐保护与发展的学术探讨也因其日益成为学界的重要研究领域而备受关注。

刘阳生《关于花儿的保护与传承》,该文从花儿保护与传承的现状出发,建议将保护花儿的工作列入政府发展战略。并从“在普及基础上培养和提高民间歌手和专业]唱者的]唱技能”、“编写花儿教材及花儿声乐教学法”等五个方面,阐述了保护和传承花儿的有效方法与措施。徐欣《浅析乌江流域土家族山歌及保护利用》,文章论述了乌江流域独特的土家族山歌的艺术特征及文化意义,并关注其生存现状与传承困境。同时作者对土家族山歌“走进校园、走进课堂”的做法给予了极大的认可,认为其是土家族山歌保护与利用有效的尝试。覃金盾《从广养歌圩和敢壮山歌圩的比较看壮族歌圩的变迁对壮族山歌传承的影响》,文章提出传统歌圩和现代歌圩的概念,通过对形式、规模等保存较为原始的广养歌圩和政府行为较多、经济因素和旅游因素分量较大的敢壮山歌圩的比较研究,探讨了经济、旅游因素及政府行为对壮族歌圩

和壮族山歌传承所产生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

三、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少数民族音乐

教学改革研究

中国高等音乐艺术院校正式开设民族音乐理论课程已经近30年,回顾其历史不难看到相关教学在内容、模式、思维等方面均表现出无限延伸的发展趋势。本届年会再次将此问题作为议题,意在相互学习、交流、共享近年来本领域新的发展趋向与成果,促进、优化高等音乐艺术院校民族音乐教学工作。

蓝雪霏《我可以拥有不一样的天空——台湾南投县信义乡东埔布农族原声音乐学校校长访谈实录》,通过对校长的访谈并借鉴口述史的某些写作方法,从“音乐不是目的”、“唱出自己的声音”、“办出自己的文化价值”三方面阐述布农族原声音乐学校的办学宗旨与目标以及给我们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启示。张应华《贵州苗族音乐学校教育传播及其文化背景》,梳理了贵州学校将苗族音乐引入学校教学的历史脉络,并将其做了阶段性划分。作者认为贵州苗族音乐在学校教育中传播的萌芽、创建、扩大和反思,与近半个世纪社会文化背景、教育文化背景以及音乐教育研究的变迁密切相关,据此作者提出了对民族音乐进课堂教学的看法与期望。另外,石应宽《〈跨世纪的乐章〉——乌蒙山区民族音乐和艺术教育历史的回忆》,是石先生总结自己过往经历写成的一部130万字的专著。本次会议先生将其专著内容做了框架式介绍,专著从三个不同时期叙述了乌蒙山区音乐和艺术教育的发展情况,令与会学者感触颇深。我们应该向这样为我们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和教育事业付出极大热情的前辈学者们致敬。

四、其他类研究

从本届年会整体论文来看,出现了一些多学科交叉或跨学科的研究成果,某些学界较少关注到的研究领域本次会议也有涉及。该类论文数量较少,但作为学科新的发展趋向之一应该被学界所关注。

蔡际洲《音乐文化与地理空间——近30年来的区域音乐文化研究》,文章建立在地理空间、文化变迁、历史语境等角度,对近三十年来(1980—2010)的区域音乐文化研究情况进行了回顾和综述。依此作者认为,30年来区域音乐文化研究的发展特点是:“研究对象不断拓展”、“研究视角趋于多样”、“学科意识日益增强”。侯燕《蒙古族传统音乐中“马”的审美尺度》,该文以音乐美学为视角,以蒙古族传统音乐中“马”的审美尺度作为切入点,分别从审美观念、音乐结构形态两个方面探讨蒙古族传统音乐中“马”的审美尺度问题。李建军《音乐组合视域下的民族传统音乐转型——以蒙古族九支音乐组合为例》,文章以现代民族音乐组合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蒙古族九支现代音乐组合,阐明了现代民族音乐组合是民族传统音乐的转型,现代民族音乐组合承载着本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这一历史使命的结论。陈波《城市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研究——以成都市藏族群落为个案》,该文从城市民族音乐学的角度切入,以成都市藏族群落为研究对象,从文化交流、文化互动、文化变迁等方面阐述了城市藏族音乐的现状及其文化意义。文中作者也呼吁应有更多学者关注都市,关注城市里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作者认为这是民族音乐学者的责任,同时也是机遇。

结 语

纵观本届年会,参会学者多,论文数量也较多。论文所涉及研究领域几乎涵盖了传统音乐的各个领域,但也存有不足之处:1.论文数量多,但论文质量亟待提高;2.研究领域广,但研究不够系统和均衡;3.学者数量多,但合作、团队研究较少。

本届年会的另一项重大议题,是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大会民主选举,中国音乐学院院长赵塔里木教授被选举为新一届会长。相信赵塔里木会长将带领学会走向更加辉煌的未来。同时,会议决议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第十四届年会将于2014年在贵州举行,这也是继1984年在贵阳召开的第一届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后,为了庆祝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成立30周年又回到出发地的一次有特殊意义的会议。贵州省政府文化部门也表达了对学会的祝福和支持,并派文化厅的领导专程到乌鲁木齐进行“接旗”仪式。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已经成为少数民族音乐研究领域最权威的组织,相信未来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将更加成熟,为我国民族音乐的繁荣与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