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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口

城镇人口

城镇人口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镇”化;市人口;镇人口

中图分类号:C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3)04-0003-09

一、导论

在中国,“城镇”其实还是一个比较混沌的概念,其中至少包含着“城”与“镇”两层含义。但“城镇”显然应是一个组合词,是“城市”与“乡镇”词义的集合与重组。尽管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将人类聚落形态划分为“城镇”与“乡村”两种类型,却似乎难以将“城镇”内涵从“城市”概念中离析出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或许是因为遍布于乡村腹地的“镇”在一定程度上确已脱离了“乡”和“村”的属性与形态,初步具有了“城”的某些特质,因而可以将“镇”纳入“市”的范畴以“城”相待。此举固然不无道理,但却容易在认识上将“城市化”与“城镇化”两概念混为一谈,这种概念混淆不仅长期存在于国内学术界,甚至也出现在政府的官方文本中。

在西方,“城”与“镇”的含义本是泾渭分明的,“城”即City,亦即“市”,是以非农产业为主的人口聚居地,与传统的农牧生产和乡村生活方式形成鲜明的反差,其典型形式莫过于“都市”,英文叫Metropolis。同理,在英文中“镇”的对应词就叫Town,是指那些虽有“城”(City)的形态,但仍然与乡村(Countryside)和农牧业保持着较紧密联系的人口聚居地。两相比较,如果说,城(City)是非农产业及非农人口的聚居地;那么镇(Town)则可认为是农牧业区域中心,两者内涵有别、层次不同。世界银行关于中国的相关报告中,就是将“镇”(Town)单列出来,视之为不同于“市”(Citv)和“乡”(Countryside)的人口聚居类型。

如此看来,“城市化”作为一个泊来词,在其对应的英文Urbanization中,显然是关于“城市”(City)的表意,并无“镇”(Town)的蕴含。“城镇化”语境应是中国版的Urbanization,是本土化的“城市化”概念。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城市”与“城镇”分别指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两类城市化形态,前者已经明显脱离“农业”产业主导和农村生活方式,是城市化进程的高级形态;后者作为城市化的初级形态,则依然与农业和农村联系紧密,尤其对于处在城市化初始阶段的“小城镇”,则更与农业和农村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独具“乡首城尾”特征的小城镇显然不宜与城市相提并论,两者所显现的人口学效应也不尽相同。

本研究拟根据人口普查设置的统计指标,将普查中设定的“镇人口”从“市人口”和“乡人口”中分离出来,视为小城镇人口,并确立如下三个对应关系:①“镇人口”指代小城镇人口;②“市人口”指代城市人口(不包括镇人口);③“乡人口”指代乡村人口。据此划分所做的分析,或许能为我们深入观察中国城镇化中的“市”“镇”人口状态及其互动关系提供一些新认识。

二、“市”“镇”人口规模及其消长变化

人口规模作为反映既定时空条件下的人口状态,是我们观测区域人口数量及其变化的一个基本指标。城镇化演进的一个观察基准就是看人口规模的城镇集聚状态,因此,城镇人口规模的持续增长及其占总人口比重的不断提高,是城镇化演进的具体表征。普查资料中的“城镇人口”是由“市人口”和“镇人口”两部分组成的,在既定时空条件下,两者存在此消彼长的互动关系,据此可观察两者在城镇化中的消长变化。

首先,在全国人口城镇化进程中,“镇人口”规模增长快于“市人口”。全国“镇人口”规模从2000年“五普”时的1.66亿增长到2010年“六普”时期的2.66亿,净增了1亿人,同期“市人口”规模从2.93亿增长到4.04亿,净增1.1亿。如此看来,在2000-2010年这十年间,中国市镇人口规模绝对值的增长大体相当,但由于“市人口”基数近3亿,远高于“镇人口”1.66亿的同期值,因此,就市镇人口规模变化的相对值比较,“市人口”增长幅度仅为38%,同期“镇人口”增长幅度达到60%,表明这十年间“镇人口”规模增长明显快于“市人口”。

分省区观察(见图1),在“五普”至“六普”的十年(2000~2010年)间,全国及各省区“城”“镇”人口增长呈现两种变化态势。

一方面,“镇人口”增长幅度快于本省“市人口”的大多数是欠发达省区,共计22个。其中增长最显著的河北省,十年间镇人口规模从606万增加到1719万,净增1113万,增幅达183.66%,同期“市人口”仅增加289万,增幅仅为25.13%,表明河北省人口城“镇”化进程显著快于城“市”化进程。“镇人口”增幅超过100%的还有江西省(111.64%)、河南省(136.02%)、湖南省(127.68%)和青海省(105.36%)。另有山西、安徽、重庆、云南、陕西和甘肃等省区的“镇人口”规模增幅超过80%。

另一方面,“市人口”规模增长超过“镇人口”的有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9个省区,尤其是天津和广东两省区的“市人口”增幅分别高达66.86%和73.13%,而“镇人口”规模不增反降,分别下降20.22%和3.09%,这种市镇人口增减的反差,表明这些省区的城“市”化进程快于城“镇”化进程。天津和广东两省“镇人口”增幅呈负值,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天津和广东两省区城市区域快速扩张,延伸到周边的乡镇,因而将原来独立存在的“镇人口”囊括其中,就地转变成为“市人口”,因此,才出现这两个省区“镇人口”减少、“市人口”增加的情形。

其次,在“五普”至“六普”时期,中国人口城镇化率从36.92%提高到49.68%。这其中,由于“镇人口”规模的增长速率快于“市人口”,促使中国城镇化的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镇人口”占市镇总人口的比重从36.21%上升到39.70%。意味着“镇人口”对中国人口城镇化的贡献率上升,“市人口”则相应下降,因此,在2010年,中国城镇人口构成中接近四成来自“镇人口”。

分省区比较,大部分省区“镇人口”占市镇总人口的比重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五普”时“镇人口”占市镇总人口比重超过50%的只有三个省区,即江西省(50.67%)、云南省(53.03%)和(56.86%)。“六普”时期“镇人口”占市镇总人口比重超过50%的省区增加到九个,即河北省(54.43%)、安徽省(52.37%)、江西省(61.52%)、湖南省(55.23%)、广西(54.65%)、四川省(50.59%)、贵州省(52.82%)、云南省(60.37%)和(59.99%)。与此同时,有十个省区的“镇人口”占比呈下降走势,下降幅度最大的天津和广东两省区分别为11.29%和12.09%(见表1)。

三、“市”“镇”人口聚居密度对比

城市规模的大小与城市功能的强弱之间存在较显著的一致性,因而形成不同层次的城市人口聚居密度。一般来讲,大城市与小城镇比较,由于大城市强大的吸纳能力与极化效应,单位面积内聚居的人口数量应多于小城镇,因而其人口密度往往更高。但在当代中国,现实情形则并非如此。

本文依据城市(市区)和建制镇(镇区)的统计数据,对比观察两类聚居区域中的人口密度,有以下三点发现。

一是发达省区的城市(市区)人口密度低于欠发达省区。如表2所示,城市(市区)人口聚居密度列前三位的并非经济发达的直辖市或沿海省区,而是陕西(6179人/km2)、黑龙江(5453人/km2)和新疆(4789人/km2)等经济欠发达省区。这其实折射出当今中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偏向”——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

二是建制镇(镇区)人口聚居密度较高的省区多集中分布于东南沿海,上海市(6621人/km2)、重庆市(4716人/km2)分别列居第一、二位,另如山西(4094人/km2)、江苏、海南、四川、福建等省区的建制镇(镇区)人口密度都在3000人/km2以上。这可能与东部沿海乡镇企业和市场经济较为发达有直接关系。

三是大部分省区小城镇(镇区)人口密度高于大城市。如图2所示,在全国31个省区中,只有14个省区的城市(市区)人口密度高于建制镇(镇区),其余17个省区的城市(市区)人口密度都低于建制镇(镇区);而且观察人口密度相对差可见,“市人口>镇人口”的差值幅度显著低于“市人口

四、“市”“镇”外来人口构成状况

在开放的空间格局下,城镇人口增长可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城镇自身常住人口的“自然增长”;二是城镇辖区外来人口的“迁移增长”。按照当下中国城乡人口统计标准,城镇人口可由“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两部分构成,但城镇“常住人口”还可按户籍属性分为“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两部分,前者就是传统制度安排下的城镇人口;后者则是当代市场经济驱使下,来自于城镇辖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其中绝大部分是来自于乡村的农业人口,但是,“外来人口”作为流入城镇的一部分乡村人口,只有那些在城镇连续居住满半年(或离开原居住地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才被视同为城镇的“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人口统计(见图3)。

根据“六普”数据,本文确认,市镇总人口是由各自区域中的“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或称“外来人口”)构成的,两者之和就是城镇拥有的实际人口规模。

通过观察城镇人口中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的构成,计算外来人口在城镇总人口中的“分量”,即可发现,在2010年中国城镇总人口中,外来人口占有一定的比例。城市的外来人口占比接近30%,小城镇外来人口占比虽然较低,也超过了17%。这表明在当代中国城镇常住人口构成中,并不全是户籍人口,其中包括相当比例的外来(非户籍)人口。

分省区观察可见,在“市人口”层面,外来人口占比超过三分之一(33.34%)的省区包括北京、广东、上海、福建、浙江、海南及内蒙古7省区,其中大多是经济社会较为发达的东部及沿海省区,外来人口占比不足五分之一(20.00%)的省区只有黑龙江一省;相较而言,小城镇集聚的外来人口显然较少。如表3所示,在“镇人口”层面,外来人口占比超过1/3的省区只有北京和上海两个直辖市,而外来人口占比不足1/5的省区却多达22个。这种市镇外来人口占比的差异说明,经济社会越发达的地区,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越大,其占比也就越高。

五、“市”“镇”流动人口分年龄、分流向对比

年龄是影响个人迁移行为的一个主导因素。一般情况下,青壮年人口总是比少年儿童和老年人口更具流动性,但不同的聚居环境也会影响人们的迁移流动取向。在此,我们依据2010年“六普”数据,以“镇人口”和“市人口”为对象,观察比较两个聚居层面(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情况的迁移流动人口(参见图4和图5),发现如下两个特点。

一是全国“镇人口”层面的迁移流动显著偏向于省内,省内迁移(占75%)远远超过省际迁移(仅占25%)。同期在“市人口”层面,省内迁移与省际迁移大体上对等,省内迁移(占56.38%)略高于省际迁移(43.62%)。这表明,人口迁移流动的空间距离与聚居于其中的城镇规模相关,城镇规模越小,人口的迁移流动距离越短;反之,城镇规模越大,人口迁移流动的距离就越长。

二是“镇人口”层面的省内迁移人口年龄结构比“市人口”层面年轻。如图4显示,在“镇人口”层面,“六普”时15~19岁组省内迁移人口占比尤为凸显,其次是20~24岁组,两个年龄组人口合计,占到镇总迁移人口的25%;同期省际迁移占比最高的人口集中在20~24岁组,但也不过4.37%,其值仅与省内迁移10~14岁组和45~49岁组相当。可见在“镇人口”层面,省内迁移不仅主导着人口迁移流动取向,而且迁流人口的年龄相对较为年轻。

图5显示的是“市人口”层面的年龄别人口迁移流动格局,与图4“镇人口”比较,迁移人口的年龄结构在省内迁移与省际迁移之间的分布较为均衡,人口迁移行为主要发生在20~24岁组,省内迁移略强于省际迁移。其中只是在15~19岁组,仍然表现出省内迁移显著高于省际迁移的偏向,由此加强了省内迁移人口的年轻化格局。可见,在以“镇人口”统计的小城镇流动人口中,镇流动人口具有年龄结构较轻、迁流距离较短的特点。

六、结论及启示

人口城镇化是当今世界范围内的一场深刻变革,亦是当代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的一项重大实践。城镇化演进的一个显见标志就表现为既定区域的人口集聚。不同层次的城镇形态蕴含着不同的人口集聚效应,本文通过对普查数据的观测分析,得出如下几个结论。

其一,总体观察,在21世纪的头十年间,虽然中国“镇人口”规模净增长低于“市人口”,但中国“镇人口”规模的增长速率明显快于“市人口”,由此促使“镇人口”在中国城镇总人口中的占比提升了近3.5个百分点。这或许意味着,在经过20世纪90年代小城镇发展的低迷阶段后,中国小城镇人口集聚再次呈现的增长走势,预示着新一轮的城镇化有可能在小城镇层面展开。

其二,“五普”至“六普”这十年间,中国城镇化水平呈现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镇人口”对中国城镇化的贡献率接近40%,表明小城镇人口在中国城镇化的人口格局中占有四成的分量。尤其是广大欠发达省区小城镇人口的加速集聚,助推着中国人口的城“镇”化进程。可以预见,伴随国家产业布局的调整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实施,人口城镇化中的小城镇“分量”还有可能进一步加码。这种格局变化有助于纠正“大城市”偏向,也印证了新近一份相关研究的观点:“中国人口城镇化空间形态将由东部、大城市为主向中西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分散转变”。

其三,无论是普查年的时期纵向观察,还是分省区的横向对比,也无论是城镇常住人口中“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构成变化,都表现出城镇化进程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呈正相关变化的关联性。这再次提示我们,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总是与不同的城镇化水平相对应。人口城“镇”化作为城“市”化的初级阶段是由乡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主导的。因此,人口城市化的初级阶段就是以人口的城“镇”化为主导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在辩证认识和适时推动人口城镇化进程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省区的发展条件,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又要避免拔苗助长,片面追求城镇化的“一步到位”和“贪大求洋”,只有如此,才有可能促使区域城镇的健康发展。

其四,据年龄结构观察,“市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比“镇人口”和“乡人口”都低,这似乎背离现代化和城镇化对区域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规律,但其实不然。众所周知,在当今中国乡城人口大规模流动的现实情形下,大量乡村青壮年人口涌入城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镇人口年龄构成的“老化”程度。结果是,分省区观察可见,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与人口城乡结构“城镇化”之间的变化关系并不一定同现,而且必将伴随区域间人口流动的方向与强度而发生变异。

其五,人口聚居密度的高低变化取决于地域面积与聚居人口两者的互动结果。当地域面积扩张快于区域人口增长时,就会降低人口聚居密度;反之则将提升人口聚居密度。当代中国小城镇人口密度高于大城市,欠发达省区高于发达省区的现实表明,小城镇的人口聚居能效比大城市好。这提示我们,城市规模的大小并不一定与人口集聚密度的高低直接关联。在国土资源约束条件下,健康的城市化应该注重地域面积扩张与聚居人口增长两者之间的协调一致,寻求空间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之间的高效组合。

最后,研究发现,城镇规模大小与人口流动空间距离存在较为显著的相关性,与省会城市或中心城市比较,中小城镇规模明显偏小,所以“镇人口”流动以短距离的省内流迁为主,而长距离的跨省流动人口主要发生在“市人口”层面。尤其是在京津沪、浙江和广东等省市,跨省人口流动更占据主导。这表明,不同的聚居环境也会影响人们的迁移流动取向,聚居在发达省区或中心城市的人口,由于信息更畅通、眼界更开阔,因而比聚居在边远省区和中小城镇的人口表现出更强的流动意愿和更大的流动空间。

参考文献:

[1]Brunt,B,Urbanization and Urban Development,2ed[M],Dublin:Gill&Macmillan,1997.

[2]World Bank,China Small and Medium Towns Overview[R],2012.

城镇人口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乡划分 城镇人口统计 口径问题

对城镇和乡村进行划分,并对城乡人口进行统计是我国当前城镇化发展阶段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城镇区域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采用科学的手段对城市和乡村人口进行统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城乡人口用地的发展规模的预测以及土地的空间布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基本概念

(1)市区。市区是不包括辖区在内的一种行政空间,其中包括有设区的市以及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主要指直辖市和大部分地级市,不设区的市主要有县级市及个别地级市等。

(2)镇区。镇区指的是建制镇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其还可以被分为县区管辖的镇区、某一区域管辖的镇区以及市区管辖的镇区。

(3)建成区。在市镇等行政区域内征用的土地以及实际中发展起来的城镇中的非农业地段。其主要包含集中连片的部分或者分散的区域,并且和城市核心有着密切联系,同时具备基本的市政设施的城镇用地部分。

(4)城市型建成区和城镇型建成区。通常将建成区所管辖的区域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的人口在6万人以上的被称为城市型建成区,人口少于6万但是超过2000人被划分为城镇型区域。但是这样的划分和行政等级之间并没有直接关系。

(5)近城区和近镇区。近城区指的是和城市型建成区相对应实体城市区域概念,主要包括城市型建成区以及具有一定范围纵深的近郊区域,并且其外和城乡保持一致。近镇区主要是对城镇型建成区以及城镇实体区域,其主要包括城镇型建成区以及具有一定纵深性的近郊地域,其外界和村级行政接线相一致。

(6)城镇型居民区。这种居民区没有设置市、镇等建制,但是居民委员会所管辖的人口已经超过200人。主要是矿业、疗养院、中专以上学校或者林业、铁路部门所在地的聚落,因此其并没有明确的管辖界限。

(7)非农业人口。按照规范的概念进行划分,非农业人口主要指的是从事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地区所居住的人口以及其抚养的人口。

二、解决城镇人口统计口径问题的途径

(一)城市人口与城乡人口划分中的矛盾性

对城市人口和城乡人口进行划分是当今我国对城乡人口结构进行研究并对相应问题进行解决的重要课题。但是,现阶段,这个问题解决起来较为困难,所涉及的问题也十分复杂。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又面临了许多新问题。城镇人口以及乡村人口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规模与集中程度不仅空间上有所不同,并且在社会条件与经济条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也大不相同,并且城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交叉和互相渗透的现象。因此要想在城乡之间划分出一条明确的界限十分困难。另外城镇化是一个比较多元和复杂的综合体,加上我国地域十分辽阔,不同区域在经济发展上存在着不平衡现象,城镇之间的地理条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内容如果反映到实际工作中,人们对城镇建设所具备的标准理解上也会有所同,这就导致在对于标准的掌握存在差异。而且进行市政建设时,很难与“标准”相脱离,这方面因素的存在也会导致城乡居民的划分受到一定影响。近几年,社会不断发展,传统的人口划分方式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市政建制与城乡人口在划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表现在很多研究领域,如果将这些问题捏在一起解决,又会导致问题的复杂性加大,为问题解决带来一定影响。

(二)以市政建制进行城乡划分中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分析,应当将市政建制以及城乡人口划分作为两个问题进行解决。因为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

(1)第一方面是出发点有所不同。在市政建制中,主要是从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的共同需要出发,将城乡一体化思想作为原则。在城乡关系问题上,主要是将“合一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将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进行合理区分,从而反映出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

(2)第二方面是着眼点上存在着不同。市政建制主要是以城镇发展当作战略决策,是站在城镇的长远规划以及对城镇的建设角度考虑的。但是城乡人口划分主要面临的是现实问题,是站在城镇人口自身存在的基本特征角度对城乡人口进行划分的。

(3)第三方面,侧重点的不同。市政行政建制主要是国家以及政权组织,主要站在行政组织以及行政管理的角度解决问题,重视行政建设以及机构及发展等方面;但是城乡人口划分所涉及的主要是统计问题,站在城乡人口之间的不同特征以及生活现状等进行考虑,并对不同时期的城镇化水平进行量化分析。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想要解决人口划分口径问题,需要探索新的途径。如果将其与市镇建制问题同时解决,难免会造成脱节或混乱现象,对问题的解决产生不利影响。

三、城镇人口统计问题的相关建议

在城市市区以及居住镇上的农村人口,应当将其作为城镇人口进行统计,不必将其排除在城镇人口以外[4]。第一方面原因是,居住在城镇的人口经济水平较农村人口相对较高,另外,其生活方式与城镇居民相似,实际上就是城镇人口。进行人口统计时,将其列入城镇人口行列;第二方面原因是,居住在城镇的农村人口被城镇人口包围居住,在一定程度上,与城镇居民共享城镇基础设施,部分与城镇居民同样享用社会保障,因此将其纳入城镇居民行列是合理的。第三方面原因是站在人口地理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其在城镇区域久居,不管是对地域人口进行统计还是对人口密度进行统计,均不能将其划分在城镇居民以外。因此,将城镇农村人口计入城镇人后中,较为合理。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已经有一整套稳定、科学的人口统计的概念和标准,笔者对区域划分概念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城镇人口统计口径问题的相关途径,并对有关城镇人口统计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为城镇区域划分以及城乡人口统计工作提供一定理论依据。

城镇人口范文第3篇

任何社会都会有一部分需要政府帮助才能满足住房需求的人群,在发迭国家一般占6%,我国约占20-25%。我国提出今年要建1000万套保降性住房,如果按此速度,要持续8-10年才能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

建设保障性住房量大还是量小?以租为主还是以售为主?体现了主政者落实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决心。困难。

建设保障性住房量大还是量小?以租为主还是以售为主?体现了主政者落实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决心。

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有利于集聚城镇人口,加快城市化进程。我们要“三化”化“三农”就是要减少农民、缩小农村,让大量农民进城创业就业。现行的“农民工”政策限制了农民进城,高企的房价就让他们望房兴叹,即使人进了城还是变不成市民。

也许人满为患的一二线城市不希望那么多的人涌入,开始限制人口了,而对于正在快速城市化、需要集聚人口的三四线城市就是机遇。提供大量保障房,就是留住了长久的居民。只要在城市有固定收入的人,或者愿意到城镇居住的人,首次购房是为解决基本的居住功能的都可以购买保障房。城市人口集聚的越多越兴旺,这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十分有利。

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也是对长期依赖的“土地财政”的纠正。我们不能担心大量建设保障房会冲击房地产市场而小手小脚建设保障房。须知,符合条件买保障房的群体,是永远买不起不断高涨高档商品房的,不能让他们被“边缘化”。政府更不能指望从不断推高的房价中,获取土地拍卖水涨船高的资金,或者指望增加随房产增收的一次性税源;房地产商也不能老是在暴涨的房价当中获取不当的“暴利”,那都是不可持续的。

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应是价格适中、各类群体能买得起相适应的住房的市场体系。房地产商也可以参与低价位保障性住房的开发,获取政府监控的适当利润,这要作为一种常态,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并且“以售为主”是一种长治久安之策。现在规定的保障性住房不能上市,转让时政府优先回购,阻碍了中低收入群体迅速致富的步伐。政府不要指望手中握有公房财产增值,手中存量的公房越多,建新的保障房的动力就会减弱。中低收入的家庭资产并不多,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出售给他们,就是给予他们最大一笔保值增值的资产,使他们从无产者变成有产者。

“有恒产者有恒心”,他们就会定下心来奋斗,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这对国家的长治久安非常有利。建设全面小康是大部分老百姓有产的社会,而绝不是大多数老百姓还居住在产权不明晰的保障房里。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人民群众拥有财产和财产性收入。我们大量提供有产权的保障房,就是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

城镇人口范文第4篇

一、对城镇人口进行统计的原因

通常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城市规划,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所依据的主要内容就是城镇的人口数量。目前,我国的经济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因而加快了竞争的激烈程度,城镇人口问题也随之显现。对于城镇管理者来说,扩大城市规模是他们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所以各个城市的管理者为了提高城镇化水平会产生激烈的竞争,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另外,统计部门进行人口普查时,由于不同城镇适用的统计概念存在差异,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变革,进行人口统计时的统计口径也会发生变化,因而降低了历史统计成果的保存价值,不利于后续管理者制定经济的发展战略,降低了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二、在城镇人口统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般来讲,国家统计局通过人口统计得到的人口数据与实际的人口数据存在一定的差距,此种现象是在多个因素的影响下而出现的,主要包括可避免的人为因素和不可避免的根本性因素。为了降低城镇人口统计的误差,笔者通过国内的城镇人口统计范例来分析城镇人口统计不规范的原因,力求提高城镇人口统计的规范性以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1)不同城镇进行人口统计时使用的概念的统一性较差。对于城镇人口规模来说,主要由人口概念和空间概念这两方面概念组成。人口概念就是指城镇人口的种类,空间概念就是指城镇人口所在的区域。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可知,不同城镇在进行人口统计时应用的概念存在很大的差距,并且种类繁多,增加了统计的难度。比如说,进行人口统计使用的人口概念由总人口、常住人口和若干个分类人口等概念组成,空间概念则由市区、中心区和规划建设区等组成,在进行统计时,如果将两种概念叠加起来,就会使得统计工作更加复杂,相关部门为了防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已出台了相关规定,但是在实际的人口统计工作中,仍然无法准确把握“城镇人口”这一概念,并且统计人员也无法正确表达城镇人口规模,因而降低了人口统计的准确性。

(2)进行人口统计时统计的口径不同。统计局在进行城镇人口统计工作的时候,除了要使用种类繁多的统计概念之外,还要明确各类人口的统计口径。然而根据我国历次的人口普查资料可知,进行人口统计的统计口径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以暂住人口为例,某些地区将暂住时间为三个月以上的作为暂住人口,二某些地区却将时间定为半年以上或一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统计局进行的历年人口普查数量的可比性将降低,城镇管理者也不能正确了解本地区人口规模的变化情况,因而制定的方针和政策的适应性就会降低,不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提高城镇人口统计规范化的主要方法

(1)实现不同城镇进行人口统计时运用的概念的统一。在进行城镇人口统计的时候,要想提高统计的正确率,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概念混乱以及概念不合理使用的现象,对此,国家有关部门必须要对一些常用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明确这些概念应用的情景。举例说明,城镇总人口、中心城区和常住人口等常用概念必须要进行正确的界定或划分。另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之间人口流动的速度较快,如果采用传统的按户籍登记地点来界定城镇人口,就是失去人口统计的意义。以深圳这个经济发达地区来讲,此地区的外来人口较多,外来人口返回原籍的次数较少,为了准确表示城镇化水平,统计人员可以根据人员的居住时间来确定成镇人口的数量。

(2)实现城镇人口统计中统计口径的一致。要想实现城镇人口统计的规范化,有关部门必须实现统计口径的一致。对于我国来说,导致人口统计中城镇人口规模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暂住人口的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对此,国家统计局已经更改了人口计算所使用的方法,要想提高人口统计的准确性,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大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在具体的人口统计工作过程中,统计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清楚城镇人口限定范围,然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的下统计城镇常住人口数,进而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城镇管理者指定的方针政策的科学合理性,以此来加快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最终提高我国的整体经济水平。

城镇人口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镇化;人口视角;农村老龄化率;新型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291.1

一、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城镇化的比较

城镇化之所以成为热点问题,不仅是由于领导层面的重视,还因为广大投资者和研究部门在此问题上分歧很大。分歧的原因首先在于,城镇化和经济发展到底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如果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人为的强行推动不但对经济增长无益,而且会造出“空城”,带来种种问题;分歧的第二个方面在于,“新型城镇化”的概念与内涵与之前几十年我国经历的城镇化有何不同?它的方式以及带来的结果会是怎样?目前意见还不十分统一。

鉴于城镇化这个问题的复杂性,主要从人口(变化)这个切入点来谈谈笔者对城镇化问题的看法。城镇化的定义应是完成对“人”身份的转变,即农村里有着农业生活方式的人转变为有城市生活方式的人。从大范围的国际比较来看,中国过去三十年的城镇化进程看似十分正常。然而,在此过程中,我国的特点是城镇化移民主要以青年为主,由此导致农村老龄化程度明显快于城镇。这一特点才是制约中国未来城镇化的关键瓶颈,要走上新型城镇化的道路,如果不破除造成这一瓶颈的制度原因——城市对农村移民制度性的歧视,那么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可能会过早的结束。

从国别比较来看,首先,无论是1980年还是2011年,将世界各国城镇化率对人均GDP回归可以发现,中国的情况处于回归拟合曲线的附近。这表明中国符合随着经济增长城镇化率提升的规律(见图1)。第二,从城镇化率和非农产业的关系来看,我国过去三十年的发展也符合跨国比较的经验规律。过去三十年我国非农产业在GDP中的份额明显扩张,这种扩张带来了更高城镇化的需求(见图2)。另外,从城镇化率和非农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城镇化率和大城市居民人口比重以及城镇化率同老龄化等方面比较来看,我国仍然符合跨国比较的经验规律(见图3,图4,图5)。

从日本和韩国的经验上来讲,城市化率大概进行到80%左右才会结束。回顾我国过去三十年的城市化进程和我国目前的城镇化水平并结合前文所述的跨国经验,很容易得出我国城镇化进程还有可能继续发展二三十年的结论。但如果从人口结构的角度来探究,这个结论很可能是错误的。

即使是东亚邻国日本和韩国,如果进行更为细致的比较,也能看出其各自城镇化过程中的差异。如果分别将日本和韩国各自的城镇化率以及城镇和农村的老龄化比例(65岁以上老年人占城镇或农村总人口的比例)画在一张图上我们可以发现(见图6),尽管两国的老龄化率均随着城镇化而提高,但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日本城镇和农村的老龄化率基本上保持一个同步上升的态势,而韩国则是逐渐拉开了明显差距。韩国在城镇化的后期,农村老龄化率已经远远高于城镇的老龄化率,而与此同时,城镇化进程也就走向了停滞。

韩国农村的老龄化速度之所以如此之快,一个可能想到的解释是,其城镇化过程的移民中,老年人的数目不多(见图7,图8)。用韩国城镇和农村人口结构估算移民的年龄分布我们可以发现,其移民年龄大多集中在15~19岁之间,30岁以下的移民占到移民总量的绝大多数。按十年为一个时间段,将每个时间段内移民的年龄结果画在图上我们可以看到,韩国在城镇化的早期和快速推进时期移民的主力主要是青年人。而最近二十年(1991-2010)中,移民中青年的比例已经大幅下降,估计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移民的进行,农村地区的青年人已经大大减少了。

中国的城镇化模式同韩国的模式非常类似(见图9,图10)。根据估算,过去二十年中我国移民的绝对主力是青年人。比韩国更严重的是,移民中不但老人很少,而且连儿童也十分鲜见。现在我国的农村地区中,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很多,有工作能力的青年人已经大幅流失。这一模式带来了很深刻的结果。

从1990年和2010年中国城乡人口的年龄分布的比较中可以发现:1990年中国城乡人口年龄结构是基本相似的,农村里面小孩子还更多一些;但是经过二十年以青年人移民为主的城镇化发展之后,农村中青年人口的比例较1990年时已大幅下降,大大低于同期城市的水平。如果我国按上述模式继续发展,中国的城镇化能否可以再推进二十年或更长的时间呢?目前中国农村还有6亿人口,从总人口来说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但将人口构成和移民构成均考虑在内,未来中国的城镇化如果仍按照过去五年人口转移规模以及人口转移年龄构成继续外推,那么不出15年,农村中某些特定的年龄段的人口就将消失。因此,如果考虑到年龄构成,中国的城镇化进程要想再推进20年就显得十分困难了(见图11,图12)。

另外,尽管我国目前城乡的老龄化差距还不大,在未来十五到二十年内会大幅拉开。到2025年时,农村老龄化率会达到城市的两倍之多,这会进一步制约城镇化的发展。将目前城镇和农村的老龄化率的发展趋势进行线性外推可以发现,我国农村老龄化率(快速)上升的时间会远远早于韩国,最后达到的绝对量也会远高于韩国。城乡老龄化率的差距也会远比韩国大的多。韩国的经验表明,城乡老龄化差距同城镇化率推进之间负相关。随着农村老龄化率的提升,农村青年的转移会日益受到照顾老人等因素的制约。按照上述经验对中国城镇化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推测,如果按照老模式继续推进,中国城镇化要想继续推进二十年是不大可能的。

二、青年成为中国城乡移民主体的原因

中国城镇化移民之所以以青年人为主,从省份数据可以找到一些端倪。一方面,将各省(过去十年)吸收外省移民总数同各省老年人抚养比上升幅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如果一个省吸收外来移民越多,那么这个省老龄化上升速度越慢(如广东、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吸收移民多的省份老龄化上升较慢,移民输出大省四川、贵州、河南老龄化上升比较快)。而在另一方面,如果将(过去十年)吸收外省移民总数同各省没有城市户口居民数量占常住人口比例进行比较可看出,吸收外来人口越多的省份,没有城市户口的城市人的比例越大。这显示城市对于农村移民有非常明显的制度性排斥,农村移民可以进城打工,但是要真正在城市安家却非常困难。医疗、教育、社保等等方面人为设置的障碍过多,使得城市对很多移民来说只是一个打工地而非居住地。因此,老人和小孩就很难转移到城市中来。过去三十年的这种浅层城镇化不太可能再维持很长时间了。如果按照目前的方式继续推进城镇化,农村的老龄化不但会制约农民进城的脚步,而且还会引发贫困问题。在农村中,越是贫困的家庭其青壮年的比例越少(见图13),从而也就越难实现家庭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农村家庭人口结构越差,其所面临的贫困问题也就也就越突出,从而最终可能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再次拉大。

三、走上“新型城镇化”的新路

应当如何应对上述矛盾呢?解决方法有二:要么让城镇化推进的速率慢下来;要么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改变移民的年龄结构。这对应着中国未来城镇化的两条前途。

其一是被动走死路,即中国城镇化进程过早地结束,让中国过早地失去城镇化对于经济增长的推动,落入一个比较差的状态:农村人很多,农村人很穷、农村人很老,要大量的用城市反哺农村,给中国经济增长带来很大负担。如果维持现在的政策不变,十年内我们就应该可以看到这样的恶果:在城镇化水平还没到60%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城镇化速度推进明显减慢,这显然不是理想之路。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经济现在需要走一条新的城镇化道路,这个新型的城镇化道路要破除过去对于农村移民制度性歧视,让农民融入城市。这其中非常关键的是让农村的老人也进城。因此,这种新型城镇化的重点不是在城市里面创造多少就业,而是要在城市提供更多服务,让农村人进得来住得下。

新型城镇化之路要成功必须要满足三个必要条件。首先、城市,尤其是老人更可能落户的二三线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要做好准备。现在中国房地产还需要建设十年甚至二十年,才有可能基本满足国人的需求。而我国基础设施各种指标和发达国家都差一个数量级。由于在城市里搞建设与目前短期稳定增长的目标相一致,因此推进起来相对容易。除此之外,还有两点更为迫切的改革要求:第一是放开城市的户籍制度,让移民融入当地的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网中。这一措施目前已在推进,但力度不够且仍存在问题。第二是改革农村土地所有制。现行土地制度虽然给了农民一个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但是同时也束缚了农民进城的脚步。这是因为一旦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离开农村,就意味着放弃了对土地这一终极保障的拥有权。在目前的制度下,农村土地作为一种社保形式,没办法转变为其他形式的城市社保,这导致即使农村家庭转移到了城市,也仍会把“根”留在农村。要让中国农民大规模进程,将土地这个“根”斩断是十分重要的。要让农民可以把土地换成足够的资金和其他形式的“社保”,使得农民可以摆脱土地的束缚。这也将为农民进城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尽管上述三点合起来都不构成新型城镇化成功的充分条件,但它们都是必要条件。上述改革都是深层次的结构调整问题,面临的阻力一定很大,比如说土地财政每年三万多亿元。如果让农民自由卖地,这三万多亿就没了。政府是不是有魄力把握在自己手里的资源让给民众,以自己小的利益损失换取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还需要领导人的魄力。

在城镇化过程中,房子的供给方面,因为人口结构受限,可能未来从农村到城市供给的增长结构会减慢,如果需求跟不上的话,转移的结果就会由供需双方决定,这也会加强笔者认为房价下降的结论。中国的国际竞争力仍然很强,因此到目前为止可能还不需要担心生产能力。即使在2008年次贷危机之后,中国出口占世界的份额仍然快速增长,仍然在抢占别人的份额。另一方面,许多学者认为,劳动力已经失去了竞争优势,我们现在制造业平均工资是印度的两三倍、印尼的三四倍、孟加拉的三四倍,这并不是近几年才发生,我们的工资水平在20世纪90年代就超过了他们,只不过现在的差距越拉越大。但相较发达经济体,比如美国、日本,中国工资才是他们的七分之一和六分之一;对于比较落后的国家,竞争优势不在于劳动力多便宜,优势在于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和庞大的国内市场。另一方面跟我们处在同一起跑线的国家,比如美国、日本,我们技术水平跟他们相差不太多,但是,成本比别人低太多,所以现在中国经济出口面临的困局是周期性的不是趋势性的。当国际经济重新复苏以后,笔者认为很快能看到出口大量提升,那时候农村向城市转移的瓶颈又变成供给了,这是长期的问题,因为周期的力量很快、人口变化很慢。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否会危急中国粮食安全土地红线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能够把我们的粮食安全与现行农村土地所有制挂钩。首先我们必须通过土地种粮食来解决这么多人的吃饭问题,这是客观不可违背的事实,但是不可把它夸大。其实城镇化的过程是一个释放或者更高效利用土地的过程,我们去农村看一看每个宅基地平均占地的平米数。如果居住在这些宅基地上的农民住高楼,平掉宅基地就能释放更多土地,所以城镇化是释放农村非农用地占据的土地。把握好这个关系,其实城镇化进行的越深化恐怕越有利于释放出一些优质良田。把农村家庭转移过去,一定会带来农村土地使用集约性的提高。这就意味着农村户数大规模收缩,农村大规模土地利用科学技术应该可以促进农业生产。不能因为过去土地所有制度保证了我们吃饭问题,就认为我们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可能吃饭就会出很大的问题,这关键还是中间政策的把握。

总体来说,城镇化的道路将决定中国经济未来,而现在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我国现在处在城乡老龄化率将拉开但又没有拉开的时候,这个时候做一些恰当的政策调整,可以让中国摆脱前面讲的老城镇化走向死路的不好前景。但政策调整是否能够进行,取决于决策者的魄力。留给我们的时间窗口其实并不长,现在就要开始在思维上认识上做好准备,大的城镇化变革就在面前,现在如果不做,会给未来留下更多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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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高. 农村老人进城是关键——理解“新型城镇化”[J].金融发展评论,2013,(1).

[3]徐高. 新型城镇化之新:农村老人成城市主人[N]. 证券时报,20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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