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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

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

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根据全省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和市县惠农政策落实集中整治活动的相关要求,自“规范宣传年“活动开展以来,市惠农政策落实督查组、市民政局和县民政局多次对我镇的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低保资金使用及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督查,对我镇存在的村干部享受低保,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不准确,拆户、拼户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反馈。我镇严格按照《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全镇农村低保进行了全面整改,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扎实抓好全镇的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我镇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城乡低保实地管理的要求,将城乡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范围,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之中,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包村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所包村的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各村城乡低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在村的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具体抓好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边查边改,完善机制

针对我镇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村干部享受低保、拆户、拼户施保的违规现象,全镇各村、组全面进行了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村民个人申请、村民民主评议、评议小组评议,村委会初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各村组先后召开群众会议96场次,充分发扬民主,把农村低保评审工作“阳光操作”,向广大农户印发了《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指南》读本3000多份,向各村、组印发了《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关于贯彻落实城乡低保“调、减、免”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125份,使广大农牧民群众明白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有效化解了农村低保申请、评议、审批工作中诸多矛盾、纠纷,杜绝了村干部享受低保、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不准确、拆户、拼户施保现象。经这些动态调查,全镇农村低保户由原来的1518户4198人减少到1211户4198人(其中整户停保1891人,户内减人105人,整户新增1465人,户内增人531人)。初步确定一类对象271户714人,二类对象514户1805人,三类对象426户1679人。

规范程序、健全资料

我镇在这次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中,注重抓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健全建立档案资料,做到了镇上有档案柜,村上有档案盒,低保对象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低保一户一档,镇、村、组有低保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记录、低保花名册、一村一公示板,有公示影视资料。镇、村都成立了低保评审小组和评议小组,对评议、审核、审批情况进行了“三榜公示”。

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基本情况

xx苗族自治县成立于1956年,是国务院批准成立最早的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位于xx山脉主峰xx东麓,地处x、x、x两省一市结合部,与x的x、x相连接,同重庆的x、x接壤,区位适中,交通便利,全县辖x个乡镇,x个行政村,x个社区居委会,x个村民小组,总人口x万,其中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x%。现有城乡低保对象x户x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x户x人,占非农业人口数x%;农村低保对象x户x人,占农业人口数x%。我县城市低保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保障对象从当初的x户x人扩大到现在的x户x人,年发放资金从当时的x元增加到现在的x万元。农村低保制度从XX年7月1日起实施,保障对象从当时的x户x人扩大到现在的x户x人,年下拨资金从当初的x万元增加到现在的x万元,为建设幸福xx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制建立情况。为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我县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扶贫、财政、公安、工商、纪检监察、审计、发改、农牧科技、统计、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在实施低保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x个乡镇也相应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和听取低保工作情况汇报,参加低保工作会议,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由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今年初,下发了《xx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度乡镇民政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实行月考评、季考核,并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乡镇,考评结果与乡镇的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并作为兑现奖惩、干部考察等的重要依据,改变以往评先评优凭印象、论资排辈等做法,形成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担子,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进一步激励了干部职工自主提高履职能力,使队伍更具活力。

(二)完善政策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和资金安全运行,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责任追究问责办法》,对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不力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办法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低保工作未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按政策和规定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弄虚作假,导致核查数据与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明显不符等各种违反城乡低保工作规定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承担城乡低保工作职责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将被问责。《问责办法》出台后,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全县28个乡镇党政一把手认真进行了学习,切实解决了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对低保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态度消极,行动迟缓,不按上级要求推进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规范管理情况。低保工作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该项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为确保保障对象的确定具备可靠依据,我县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家庭逐户进行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特别是一般保障对象收入变化情况。新申请家庭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规定的“三环节十步骤”(即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个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也严格按程序开展,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每个程序都有明确规范,每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每个步骤都做扎实。在采取入户核查这一传统模式基础上,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使救助工作形成了更强大的合力。县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个体工商户、纳税等方面的信息,确保救助对象准确、高效,更具公信力。仅XX年,通过经济状况核对,全县共取消了x户x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县。同时,坚持定期审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每年审核一次,重病重残家庭、x岁以上老人、单亲家庭等对象及一般保障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年度提标核查机制,切实做到严把入口,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对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全部纳入低保备案对象进行管理,在各乡镇、村委会和社区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xx网》开通书记、县长信箱,并率先在铜仁市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挂牌救助管理办法》,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农村低保户”公示牌,对全县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挂牌救助规范管理,对群众举报农村低保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答,极大地增强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与此同时,我县采取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民政、扶贫、财政、物价、统计、农业、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每年对全县农村群众在吃饭、穿衣及用水、用电、用煤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进行调查统计,结合全县财政状况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从1998年开始,先后6次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补差水平从当时每人每月x元增加到现在的x元,农村低保年补助标准则由当初的x元提高到了现在的x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救助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得到了很好的建立和实施。

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同时,我县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对象,代其缴纳个人参合金;重点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按每人每年x元的标准代缴参合金。县就业局对有就业能力及愿望的低保人员有针对性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县教育局对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孤儿、残疾儿童,免除收学杂费后,执行免收课本费和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政策。住建局建立和完善廉租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住户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扶贫办对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输血式”扶贫,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促进其稳定脱贫致富。其他部门也积极支持城乡低保工作,很好地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就业、医疗、教育、住房、扶贫、养老、残疾人保障制度等其他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

(四)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我县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不断加大投入,连续提标扩面,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城乡低保工作需要,每年将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XX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7年来,全县累计下拨城乡低保达x万元,其中县级匹配资金达x万元。低保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实行张榜公示,并建立了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拨付。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各乡镇按审批的名单在季初造册,经乡镇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汇总,由县级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到信用联社,信用联社则根据各乡镇低保资金额度汇入各乡镇信用社,再由信用社根据乡镇社会事务办提供的清册将低保金打入保障对象家庭“一存通”账户上。低保资金均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使用,没有出现低保资金长期滞留在金融机构的现象发生,也不存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偏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偏低、资金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五)工作保障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和制度。同时,针对乡镇从事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及时充实乡镇救助站工作人员,做到低保事有人管、低保责有人担。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县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较好,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偏少,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由于我县整体工作人员偏少,大多数乡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都是一人多岗,一岗双责或一岗多责,不仅要做民政工作,还要做好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等乡镇工作,而且还承担乡镇其他工作任务,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二是乡镇社会事务办财务管理相对薄弱。乡镇社会事务办没有像财政部门要求掌握财务知识,部分乡镇社会事务办的账目不规范,做账与报账不及时,未及时让领导掌握底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个别村干部责任心不强,政策观念淡薄。在低保评议过程中,个别村对一般保障对象评审过程,存在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

四是地方财政实力弱,工作开展困难。要求匹配的各项民生资金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致使低保工作经费不足,开展全面细致的核查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实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目标,我县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目标,确保城乡低保真正惠及于民。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除了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还要逐年新增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事务工作队伍力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业务培训。一是由县财政局对28个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进行财务业务知识培训。二是要求乡镇财政所对乡镇社会事务办的人员加强业务指导。三是县民政局组织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督导,进一步规范乡镇社会事务办财务管理。

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发展状况良好

目前全县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发展状况良好。今年以来,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西咸一体化的大好机遇,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全县经济跃上了新台阶。

(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幅增加,收入构成多元化。

1、工资性收入在居民家庭收入中仍居主导地位,而且比重在逐年增长。据调查资料显示,前三季度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收入10957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68.03%。

2、离退休人员的收入稳步增加。一年来,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一直是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的问题,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进行了调整,及时解决拖欠离退休人员工资的问题,使得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稳步增长。截止三季度末,转移性收入人均4362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27.08%。

3、居民收入构成趋于多样化。工资性收入虽仍是收入的主体,但一些职工利用业余时间或节假日从事第二职业增加了收入,使得收入呈现多元化。

(二)城镇居民消费水平逐年递增,衣食住行发生根本性变化

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县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1---9月份全县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837元,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为79.35%。

1、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化情况。居民消费结构的优化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标志。从目前情况看,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消费品市场繁荣活跃,商品丰富,卖方市场的形成,给居民消费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居民消费行为日趋成熟,消费方式也随之多样化。下面就全县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类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2、其他消费也在悄然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已基本达到饱和,彩电、洗衣机、冰箱的拥有量已达到或超过100%;空调、电脑、手机等新一代家电消费品拥有率在不断提高并高速增长。

二、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收入水平低。低收入问题依然存在,50户城镇居民调查资料显示,贫困人口增收比较困难,低收入人群有增无减,且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基本没有改变,生活的主要来源是靠社会和亲戚朋友的救济。

二是消费水平低。三季度末,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人均达到7837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48.67%。通过数据对比显示,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水平较低,大部分消费用于食品、居住、医疗、教育等方面。

三是就业难度大。调查资料显示:居民家庭户均就业人口为1.65人,占家庭总人口的52.54%;户均有收入者人口为2.3人,占总人口的73.25%。就业难一方面难在下岗或内退后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就业竞争激烈,就业的难度相对更大。

三、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居民收入。

社会保障工作是目前实施社会救助的一种重要途径。在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不断的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具规模,但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涉及面还较窄,社保资金的筹集还很不通畅,因此,还必须不断拓宽筹集资金的渠道,确保社保资金及时足额地缴纳,同时,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征缴工作,采取多种方法筹集资金,并加强对社保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各种挤占和挪用,使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正确引导居民消费,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合理化

正确引导消费,就是根据经济规律的要求,对整个社会消费活动以及消费者个人的生活消费进行有意识的调节和引导,有效地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增长,发挥消费对经济应有的拉动作用。

居民的消费观念直接关系到消费行为。我县居民的消费观念相对较为保守,习惯于勤俭持家,量入为出,不习惯超前消费,更不会“寅吃卯粮”,花明天的钱。要使消费者转变传统观念,树立全新的消费观念,仅靠消费者自身是难以解决的,还必须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各种手段来引导消费。积极支持和鼓励信贷消费,调整在短缺经济和高通胀时期出台的一些限制消费的政策,制定一系列鼓励居民消费的政策,减除居民消费的后顾之优,使居民消费结构更趋合理化。

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城镇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6)08―0037-0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据统计,2005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约为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为6000万,他们正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促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着历史性的变化。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工面临的失业、工作安全、看病等问题,越来越成为中国在迈向城市化进程中不能回避的问题。近年来,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经纳入政府工作日程,一些地方开始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最好的办法是把农民工吸纳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一、建立独立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

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是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内容各异的一种主要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一般由农民工和用工企业双方筹集资金,地方政府部门集中管理,单独立户,专款专用。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各不相同。一些地方实施一个险种(即综合保险),三项待遇,即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期间,外来从业人员可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待遇。有的地方是单项保险。尽管建立这种保险的初衷是好的,但却存在很多问题。

1.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实际上不具备转移性,不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必须适应农民工的高流动性,目前各地分别设立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制度差异性很大,而且全国仅个别城市有此制度,尽管制度规定可转移,但缺乏可转移的对接制度,根本无法满足农民工流动时转移保险的需要。如果离开工作地,农民工所选择的必然是退保。2004年广东东莞有105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仅2005年就有40万人次办理了退保手续,退保的基本都是外来务工者。深圳市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工总数大概在50万人左右,而每年退保的人数则高达12万以上,并且退保率逐年攀升,广东省一些地区农民工退保率竟高达95%以上。

2.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有限,覆盖面窄,不符合大数原则。作为社会保险必须遵守“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大,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因此“广覆盖”是社会保险必须遵循的普遍性原则,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这样才能发挥其互助共济、分散风险、稳定社会的功能。但是农民工社会保险仅以市为单位,人数少,统筹范围小,而且没有积累,很容易出现资金缺口,导致基金危机。因此,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很危险的,政府部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3.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操作方法不成熟,操作成本高。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就必须成立经办机构,配备一套机构及工作人员来具体承办农民工社会保险事务。由于其是一个新机构,人员对业务的精通、熟悉需一段时间,操作中既容易出现问题,又增加了操作成本。与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紧张的资金用到庞大的机构运营上,不如用到真正需要保障的农民工身上。

4.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低于城镇社会保险,对今后社会保障的发展不利。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和城镇基本保险在缴费数量上的差别,必然在待遇享受上有差别。如上海为农民工举办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中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后只能一次性领取养老补贴,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实际上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落实。2001年北京制定了《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也规定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龄,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办理。由此可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于户籍地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按照这一保障水平,即使农民工能够在移入地享受到养老金或老年生活补贴,其生活水平也较低。城市社会保障机构出台的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仍然是基于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所制定的政策,不但不能解决过去的城乡二元结构,而且还把城乡二元结构移植到城市,移植到新的工业化成果中来。另外,由于农民工社会保险与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制度无法实现对接,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劳动力自由流动,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长远发展。

二、农民工吸纳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合理性分析

从长远看,建立相对独立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只是阶段性的,最终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必将与城镇社会保险实现统一。与其重新建立一套庞大的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还不如在深化城镇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直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1.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保险是社会公平的需要。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在城镇社会化大生产中以同样的方式工作、生活,他们面临着同样的风险,他们完全应该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而且,进入现行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也有利于企业之间、群体之间的公平。如果农民工可以选择进入缴费率比城镇基本保险低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那么企业聘用农民工可降低人工成本,企业为在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会尽量选择农民工。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不同的企业对用工的可选择程度是不同的,这势必造成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与此同时还对城镇职工和农民工都存在着不公平。对于城镇职工来说,由于企业要为其缴纳较高的社会保险费,在寻找工作中与农民工相比处于劣势,特别是对于下岗、失业职工来说更为不利。对于农民工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他们得不到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的待遇,违背《劳动法》所确立的劳动者平等的精神。所以,农民工应当为城镇社会保险所覆盖,应该与城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2.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保险是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纵观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近代经济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每个国家在经济发展中都经历了人口、产业(或资本)不断从农村向城市集聚,城市数量越来越多,城市人口规模越来越大,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几十年来,中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严重影响着城市化进程,使中国的城市化严重滞后,因此,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们一直致力于加速城市化进程。但是,在城市化的建设中,由于我们更注重空间上、形式上的城市化,结果大量农田被毁,城市扩建,小城镇星罗棋布,建成了一座座的空城。笔者认为,空间上、形式上的城市化不是真正的城市化,人口上的城市化才是真正的城市化。

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保险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城市化。如果把每年存量在1亿左右的农民工当作推动中国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基本力量,必定会极大地推动城市化的发展。实现农民工的真正城市化,最关键的是把他们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减少农民工城乡之间的频繁流动,从而促进城市化水平的良性发展。

3.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保险有利于消除二元结构,促进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几乎都经历了一个从工业延展到农业、从城市延展到农村,逐步完善、逐项接轨的过程,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都不同步,时差的存在是正常现象。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及社会保险基金匮乏等基本国情决定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接轨,必然会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农民工是刚刚脱离土地,像城市居民一样的工作、生活,又没有城市社会保障的边缘性群体,且数量不断增加,如果以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为突破口,采取渐进式改革的方法,先把进入城镇务工、脱离农业的人群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这有利于解决二元社会保障问题,既可以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又可以为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渐接轨准备条件,而且还消除了农民工的就业歧视,有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4.吸纳农民工进入城镇社会保障网络有利于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1.3亿,占总人口的10%以上。到21世纪中叶,中国的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占到全国总人口的1/4左右。人口结构的老化和长寿风险导致总人口的赡养比率增加,给社会保障带来沉重的支付压力。在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下,吸纳进城务工的这一群体进入城镇社会保险系统,有利于缓解当前城镇社保基金的压力。因为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国企职工相比,就年龄结构而言,呈现出十分明显的年轻化的特征。据统计,农民工中35岁以下年龄结构的人群占到农民工人口总数的88%,51岁以上的仅占2.2%。吸纳这一年龄结构的群体加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将大大降低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中的赡养率,缓解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另外,由于人的生理因素所决定,年轻人的医疗费用小于老年人。中国现行的医疗费用支出中80%以上用于老年人,所以吸纳农民工进入城镇社会保障还有利医疗保险基金的平衡。

5.根据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分层、分类纳入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保险制度,需根据农民工的具体分类按步骤进行。农民工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已城市化了的农民工,他们长期在城市里工作,有着相对稳定的职业、住所和收入来源,他们不可能再回到农村去。这部分人约占农民工总体的15%-20%。他们职业身份已完全转变,很容易把他们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第二类是占农民工大多数的流动打工者,他们常年在外务工,但地点不定,这部分占到农民工的60%以上。他们长期在城镇工作,只是工作地点不定。他们向往城市生活,不愿意回农村。近二十年的城市建设也证明了,城市同样离不开他们。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的重点和难点是应尽快创造条件把他们纳入城镇保险制度中。第三类是农闲时候进入城镇打工的季节工,其本质上是农民,只是农闲时出来打零工,需要的是增加一点现金收入,改善农村的生活。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和长期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不一样,这一类农民工可以归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

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保险制度,不是要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种保险,而是根据农民工的具体生存状况分层进入。进城务工经商的主要是农村人口中的青壮年劳动力,而且进城务工者的文化教育程度,也要比农村其他劳动者的水平高,当农民工这一农村中的“精英分子”遇到工伤、疾病等风险时,不仅会给自己造成巨大的影响也会给家庭及其他人员造成极大的影响,因为农民工收人往往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一个人的贫困会使一家人陷于贫困境地。他们最需要的是工伤和医疗保险。应该在农民工中首先建立工伤、医疗保险。只要没病没灾,农民工总是会接受各种工作,即使工作条件很差,他们也不会选择失业。另外,养老的问题与农民工当前紧迫的其他刚性支出相比可作稍微靠后的安排。所以,失业、养老保险可放在工伤、疾病之后,最后是生育保险。

三、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的制约因素分析

农民工群体构成复杂与城镇职工存在较大的区别,具有工作不稳定,流动性较强,收入较低等特点。将农民工纳入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必然存在制约因素。

1.现行城镇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高,企业和农民工难以接受,严重制约了企业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由于承担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的负担,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企业缴费部分分别为工资总额的20%、6%、2%,个人缴费部分分别为个人工资的8%、2%、1%,总计企业缴费28%,个人缴费11%,共计39%。39%的缴费比例对企业和农民工个人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2004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024元,按照社会保险的规定,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工资低于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所在市平均工资的60%计,农民工由于收入低,一般只有600元左右,按下限16024x60%=9614.4的11%计算,农民工一年个人要缴1057.6元。1000多元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因此多数农民工因经济承受力低,只能选择眼前利益,难以参加社会保险。另外,缴费基数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大,还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按照16024元的年平均工资算,如果完全按照现行制度把农民工吸纳进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企业由此每年要为每个农民工支付保险费16024x28%=4486.72元,用工成本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左右,其后果必然是企业对农民工吸纳的数量下降;逃避各种缴费责任;变相降低农民工工资;降低各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

2.保险关系转移较难,不适应农民工频繁流动、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需要。中国缺乏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各地区的保障标准也不尽相同,基本上是省级统一,县、市级统筹,养老和医疗等主要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互联互通较难。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职工跨地区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难度较大,而农民工需要简便、畅通转移的社会保险。另外,农民工参保后待遇享受问题在现行制度中也难以解决。比如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农民工流动频繁,如果

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多数农民工参保很难达到该年限标准。有的地方还规定退休前5年必须在该地连续参保,这实际上已把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排除在外。而且很多地方规定不参加养老保险不能参加医疗保险。尽管一些地方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保险,但在这种制度面前,农民工的理性选择只能是不参加。

3.制度的透明度低,只告知农民工应履行的义务,农民工不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待遇。近几十年信息业的高速发展,信息化革命给所有领域带来新的改变,但社会保险信息服务体系发展严重滞后,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险信息不健全,信息渠道不畅通。参保人和企业不能快速、准确对自己的缴费情况、待遇水平通过信息查询系统进行了解,造成信任危机,躲避缴费。

四、深化城镇基本保险制度改革,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1.深化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覆盖城镇职工、农民工、城镇灵活就业者的城镇基本保险制度。在全国统一的城镇保险制度中农民工可以凭借身份证在工作的城市建立个人永久性基本社会保险账户,可随时转移其保险关系,尽管工作地点不定,变化工作时可能出现短时的失业,但仍可以继续社会保险关系,不影响其对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目前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为2000多个统筹单位,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不仅影响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对城镇职工的流动也形成阻碍。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保险制度是多年来城镇社会保险改革的方向,应加快改革的进程,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基本保险制度,这既有利于城镇基本保险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吸纳农民工享受该制度,享受相同的待遇。

2.调整现行城镇基本保险中不适当的规定,既可以促进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又可适应农民工。现行城镇基本保险制度的设计存在很多计划经济的烙印,农民工加入会显露一些问题,但是农民工不加入问题仍然存在,只是暂时隐性化了。例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给付期过长,具有明显铁饭碗的痕迹,农民工加入会加重政府的责任。所以应修改的是失业保险制度本身,缩短给付期,增加等待期,严格审查制度,建立及时的退出机制,使该制度本身能实现资金平衡,而不是限制农民工进入。

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小城镇是以聚集人口、商品、文化、信息、科技、教育、金融和服务为特征的地域系统。小城镇处在农村向城市装换的中间状态,是一种以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为主体组成的社区。它介于城乡之间,地位特殊。辽宁省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原材料生产基地,随着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大中城市经济的发展,而小城镇经济是承上启下、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结合点,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城镇经济发展是实现辽宁省经济持续增长、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实现财税增长、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

一、小城镇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规模偏小

与小城镇发展较好的省份相比,辽宁省小城镇虽然数量较多,平均镇区占地规模也相对较高,但平均人口规模仍然差距较大,镇区人口主要集中于城关镇。

小城镇的发展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才能形成集聚效益。而其规模的拓展不是单纯的用地扩张,更重要的是人口的集聚。长期以来,我省小城镇发展过于注重城镇规模的扩张,而人口规模却未达到与其适应的水平。城镇占用土地的速度要远快于吸纳人口的速度,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目前我省小城镇镇区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下的小城镇占将近90%,我省大多数小城镇规模仍然偏小,难以产生集聚效应。小城镇人口规模过小造成发展空间和辐射区域狭小,小城镇能够统筹的资源有限,支撑城镇发展的能力减弱。小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远不能适应小城镇发展的需要,导致小城镇的功能不完善、不健全,城镇结构单一,就业门路狭窄,缺少对镇外企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不强。

(二)缺乏主导产业

目前我省小城镇结构呈多样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趋势,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小城镇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形成主导产业突出,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部分实力较强的城镇已形成规模较大的集生产、营销于一体的综合型产业。但从总体情况看,主导产业相对较为突出且已形成与周边城市产业相配套的镇仍然较少,况且我省仍有70%小城镇还未形成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这些小城镇发展或仍单纯依靠传统的农业生产,或缺乏与本地资源条件、经济发展及外部环境条件等相匹配的特点。

由于不同区域的小城镇自然资源、地理位置、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条件的差异,小城镇之间产业发展方向也不尽相同。从整体看,我省小城镇特色化发展虽已成为趋势,尤其近年来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取得很大发展,但覆盖面仍然不高。仍存在缺乏清晰的特色主导产业现象。小城镇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片面追求“小而全”,使小城镇特色不突出。我省具有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的小城镇不足全省总数的三分之一,已形成与周边城市产业相配套的镇更少。产业结构单一、产业趋同性严重,造成小城镇的特色不突出,主导产业不明晰,是小城镇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土地利用率较低

目前我省小城镇的土地利用率普遍不高,小城镇的集约用地程度有待提高,尤其是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建设用地日趋紧张的情况下,更要注重高效用地,拓展小城镇发展空间要重点放在内部挖潜上。

部分小城镇不能根据自身资源条件科学定位,盲目确定以发展流通商贸为主导产业,但聚集效应不明显,消费能力有限,投资兴建的流通农贸市场利用率不高,有的甚至还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资源浪费。近年来,随着小城镇发展速度加快,建设用地扩张迅猛,数量快速增长。而有限的建设用地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城镇的发展。目前,小城镇建设用地利用粗放、低效问题突出。由于缺乏科学合理规划,小城镇布局分散,呈现小而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工业化格局。同时大多数小城镇存在大量低效利用的土地,如:大拆大迁新城镇,建成后却无商来,造成设施闲置;征而不用或少用造成土地闲置;以及工矿地废弃等等。房地产用地、工业用地供过于求,厂房和商品房低效利用、闲置现象严重,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了小城镇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二、小城镇建设发展对策研究

根据辽宁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要“优先发展小城镇,重点建设100个城镇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的中心镇”。发展小城镇的主要任务,是扩大小城镇规模,提高服务功能,走人口密集型的城镇化道路。为此要合理规划,重点建设,在考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利益,环境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理念等约束条件下,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条件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口向小城镇迁移、要素向小城镇集聚、小城镇的内部结构调整和外部扩张、小城镇之间的竞争与协调,以及城乡关系调整等方面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实现城镇化过程中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吸引各类必需的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聚。

(一)科学编制发展规划,保障小城镇可持续发展

小城镇发展规划是小城镇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政府要承担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定位,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保护耕地,优化环境,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编制统一协调的小城镇发展规划。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创新规划理念。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拓展空间与完善功能、小城镇发展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注重把握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开发与保护相统一,规划与未来管理相衔接的原则,使规划和建设经得起实践和历史考验。二是做好城镇总体规划与各类规划的衔接融合。在一个发达的区域内,大都市、中等城市、小城市、镇、村庄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的关系,谁也不可能离开对方而得到健康发展。一味地单方面强调某一形态的作用只会损害这一地区的全面综合发展,带来一系列不利的经济特别是非经济后果。所以,小城镇的科学规划要将其放到其所在的整个区域发展框架中去做发展规划,注重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在布局上确定好小城镇的性质、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注重实效,突出特色,与中心城市配套规划,形成城镇一盘棋,周边城镇相互呼应的系统效应,使小城镇成为联接广大小集镇、农村与城市的纽带,从而构建合理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互动发展。要立足长远发展,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做好城镇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

(二)增强集聚吸纳能力,促进人口城镇化发展

目前实现人口城镇化是小城镇进一步发展的主要任务。扩大小城镇人口规模,应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增强小城镇集聚吸纳能力,引导和促进农村人口地合理流动和有序转移。从制度和政策上推动小城镇建设。一是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进入城镇,阻碍了人口的合理流动。因此必须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尽快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降低“门槛”,放宽标准,有序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二是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并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引导农民宅基地的有序流转。三是要探索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民进城的重要条件,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国家、集体、个人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积极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最终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从而增加进城农民的就业机会,扩大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务工人员就业能力等,吸引农村劳动力,引导农村人口合理有序地向小城镇流动。

(三)促进特色化发展,突出主导产业

小城镇发展的关键是吸纳外部资源,而突出特色则是小城镇吸纳资源的基础手段。特色是小城镇发展的推动力。特色化发展,即通过差异化战略实现小城镇的良性发展,主要是通过开发比较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确立区域支柱产业,集中力量大力扶持小城镇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从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进而促进整个镇域经济发展。必须要科学定位。由于我省各地区小城镇之间自然资源、地理位置、交通运输、人文历史等条件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区域发展方向、模式也不尽相同。要充分挖掘优势,根据小城镇内部资源禀赋条件、区位条件以及外部发展环境等条件,依照国家和全省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选择能够充分体现本地综合优势,符合未来产业发展大方向,能够带动小城镇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