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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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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范文第1篇

[关键词]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异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法债务法核算,不得再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核算。而资产负债法债务法在我国是新采用的一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它与原来的损益表债务法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呢?

这两种核算企业所得税的债务法,其主要目的都是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使各期的所得税费用与调整永久性差异后的企业利润相配比。这两种债务法的主要区别,是确认各期调整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的着眼点和直接依据不同。损益表债务法是依据计入会计利润与计入应税所得额的收入、费用总额一定,而计入各期的收入、费用对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的影响不同的时间性差异,确定各期调整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依据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和适用税率,确定递延所得税的余额,根据递延所得税期末与期初余额的差额,确认或调整递延所得税,调整所得税费用或所有者权益。以简例说明这两种债务法的异同。

例1:甲企业2006年12月购进一设备,原值1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企业按4年直线法折旧,税法要求按5年直线法折旧,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008年由33%调为30%。

从例1可见,当期暂时性差异的变动就是当期的时间性差异,两种债务法各期确认或调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数额和方向都相同。当税率发生变动时,都要将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余额调整为新税率应有的余额。而损益表债务法直接按当期时间性差异和适用税率及税率变动的影响,确认或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按照暂时性差异累计余额和适用税率计算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应有余额,再按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期末与期初余额的差额,确认或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例2:甲企业2006年12月租入一设备,租期3年,每年末付租金2万元。甲企业按租入资产的公允价值5万元入账,租期满产权归甲企业,甲企业与税法都按5年直线法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甲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分摊,2007年-2009年各计转0.485、0.338和0.177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纳税调整,先要明确:

第一,2006年12月租入资产,甲企业按5万元入账,而其计税基础是6万元,有暂时性差异1万元,但这1万元是初始确认的差异,且不影响当期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当期应税所得,而且该交易也不是企业合并,对2006年的所得税费用无需调整,所以这1万元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二,税法按6万元计提折旧税前扣除,长期应付款支付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都不能税前扣除,而且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是长期应付款余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的差额。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同,无暂时性差异。

从例2可见,时间性差异是企业的折旧和确认的融资费用与税法折旧的差额,但确认的融资费用并不形成或影响暂时性差异,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这种不影响暂时性差异的时间性差异被视为永久性差异。各期的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变动不同,则两种债务法各期应确认或调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数额不同。

例3:甲企业2006年初取得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成本为50万元,对被投资方无重大影响,投资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计量,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管理,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处置投资时转入投资收益。该投资2006年末公允价值为60万元,2007年末公允价值为55万元,2008年6月甲企业以65万元转让该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资产负债表范文第2篇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填列方法

一、对应性原则

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项目是根据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来设定,满足提供的信息与报告使用者之间的相关与并具备可理解性。资产负债表上的内容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部分构成,各个部分又按照一定的标准加以分类。资产分为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负债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权益按照来源分为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资产类和负债类项目中非流动和流动项目又根据重要性原则按是否单独列报再作划分。会计账户是会计科目的载体,会计科目为对会计要素的划分,会计人员通过会计科目来反映企业资金运动。由此可见,资产负债表项目与会计账户反映的内容相同和面向对象不同导致其在细分上既有重合又有差异。

对应性原则指的是在填制资产负债表时,资产负债表具体项目的取数的依据通常为与其涵义对应的总账账户余额。对于大多数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固定资产清理”、“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短期借款”、“预计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应该根据其同名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

二、叠加性原则

叠加性原则指的是对于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与会计账户内容不一致时,通过若干个账户运算来填列相应项目的方法。

对于部分虽有同名会计账户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如“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由于其会计核算方法造成其与所反映内容之间的差异,应以同名总账账户余额或者明细账账户余额为基础。对于不存在同名会计账户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应该根据其涵盖内容对会计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填列。

1.备抵账户叠加

对于部分同名会计账户存在备抵账户的项目应以同名会计账户总账余额减其备抵账户余额填列。主要报告如下几个。

“固定资产”项目应为“固定资产账户”总账余额减去“累计折旧账户”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总账余额

“无形资产”项目应为“无形资产账户”总账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旧账户”以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总账余额。

“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应为“投资性房地产”总账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账户”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总账余额。

“长期应收款”项目应为“长期应收款账户”总账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收益账户”总账余额。

“长期应付款”项目“长期应付款账户”总账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总账余额。

其他项目如“工程物资”、“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如果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应以其同名账户余额减去其减值准备明细余额。

2.报表项目内涵叠加

对于不具重要性而不单独列示的项目应该按照对应的内容反映到相应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当中。主要有如下几个:

“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货币资金的定义,将“库存现金”账户、“银行存款”账户以及“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科目余额相加填列。

“存货”项目应按照符合存货定义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相应类别的科目相加填列,如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该加上或者减去相应的差异。

“未分配利润”项目应将“本年利润”与“利润分配”总账账户余额相加。

三、分离原则

分离原则指的是由于经济条件改变而导致的会计账户内容不符合其经济内涵的情况,应该将账户内容分部分填列的情况。如长期资产资产和长期负债中将于一年内到期或者摊销的部分,在填列资产负债表时应该当做是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来处理,余下的部分才是实质上的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在填列时应将两部分分离开来,分别填列的流动项目和非流动项目当中。采用预收方式进行的销售业务,在销售成立但对方尚未补付货款时,“预收账款账户”中反映尚未补付部分的贷方余额明细账实质上是应收项目,应当做“应收账款”项目来处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账户也要做相应处理。在填列时应该将这四个账户的借贷方余额明细账分离开来。

“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款”、“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等项目应该根据其同名总账账户进行分析,分成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和一年以上到期的部分。将一年以上到期的部分填列到相应的非流动项目中。将一年内到期的资产部分相加填列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当中,将一年以内到期的负债部分相加填列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当中。

“应收账款”项目应为“应收账款”账户借方余额明细账与“预收账款”账户借方余额明细账相加填列,若计提了坏账准备,还应该减去坏账准备。

“预收账款”项目应为“应收账款”账户和“预收账款”账户贷方明细账相加填列。

“预付账款”项目应为“预付账款”账户借方余额明细账与“预付账款”账户借方余额明细账相加填列,若计提了坏账准备,还应该减去坏账准备。

“应付账款”项目应为“应付账款”账户和“预付账款”账户贷方明细账相加填列。

四、余额方向判定原则

资产负债表范文第3篇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数学表达式的构建必须建立在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密切相关的基本概念之上。下述若干概念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数学表达式的构建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

(一)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是各项资产的账面净值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余额。注意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账面原值、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区别:资产账面原值是各资产账户累计结余的金额。资产账面净值是资产账面原值扣减累计折旧(摊销)后的余值。“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账面净值-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账面净值=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计税基础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资产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就计缴企业所得税而言可从流入企业的任何所得利益中予以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资产计税基础=按税法规定在未来使用或处置资产时作为成本费用可于税前列支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进入企业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等的,但在后续各会计核算期间因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才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例如,一项存货的原值为100000元,已经计提跌价准备4000元,账面价值为96000元,在未来销售过程中可以抵扣应税经济利益的成本是100000元,存货的计税基础是100000元。

负债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该负债在未来期间税前可以抵扣的金额”。例如,本期账面金额为10000元的应付工资,本期计税时相关的费用已抵扣,未来期间支付后不得再从应税所得中重复抵扣,这笔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列支的金额为0,故该应付工资的计税基础是10000元。这时,负债账面价值与负债计税基础相等,没有暂时性差异。

账面价值为会计概念,计税基础为税法概念,二者不相等时便产生暂时性差异。

(二)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在本期产生的、将在未来纳税年度转回的差异。通过数学表达方式的推演,暂时性差异又可通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暂时性差异分为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两类。时间性差异归属于暂时性差异之中,但暂时性差异却不一定是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由于企业某些收入项目和支出项目计入应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会计税前利润的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时间性差异侧重于从收入或费用的角度分析会计收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会计期间内产生的此类差异。非时间性差异侧重于从资产和负债的计价角度分析会计收益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类差异在以后年度财务报表上列示资产收回时,或列示负债偿还时,将产生应纳税金额或可扣减金额。

[例1]某企业有固定资产原值5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期末无残值。税法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分别采用损益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观察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区别和联系如表1(单位:万元):

表1

各年

年末采用损益表债务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会计折旧税法折旧差额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差额

1100020001000400030001000

210001200200300018001200

31000720-28020001080920

41000540-4601000540460

51000540-460000

合计500050000

根据时间性差异的定义:应税收益和会计收益的差额,在一个期间内形成,可在随后的一个或几个期间内转回。其成因是由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与费用确认和计量的时间上存在差异。可以判断这是一项时间性差异。根据上述暂时性差异的定义可以判断这是一项暂时性性差异。因此,时间性差异是暂时性差异。

[例2]某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千万元,资产重估的公允价值为2千万元,会计和税法规定都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重估资产增值并确认入账。会计按资产重估的公允价值计提折旧,而根据税法规定计税时不作相应调整,因此税法按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分别采用损益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观察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区别和联系如表2(单位:千万元):

表2

各年

年末采用损益表债务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会计折旧税法折旧差额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差额

10.40.20.21.60.80.8

20.40.20.21.20.60.6

30.40.20.20.80.40.4

40.40.20.20.40.20.2

50.40.20.2000

合计2.01.01.0

可以判断,这是一项暂时性差异,但不是一项时间性差异。其原因在于资产评估增值只在资产负债表的权益类账户反映,而损益表不反映。可以看出,暂时性差异有可能不是时间性差异。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数学表达式的构建及各因素之间相互关联剖析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以资产和负债为着眼点,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并将这些差异对未来纳税影响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第一,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计税基础之差导致递延所得税。从理论上讲,企业当年及后续会计年份就同一项(类)资产而言,会计确认与税法确认之间有下面恒等式存在。

在确认企业年度所得前应扣除的成本费用时,由于会计准则、制度与税法在许多具体规定上不相一致,从而导致本年会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额与税法确认的成本费用额不相等。而上式又是恒等的,那么,必然会出现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等,不相等之差额则定义为暂时性差异。将上面恒等式作适当移项可得出下面推演过程和结论:

若结果大于零,则:会计确认的成本费用<税法确认的成本费用;会计确认的所得额>税法确认的所得额;产生未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导致未来期间应税所得的增加。故,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额,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预期清偿该负债期间适用税率”。若结果等于零,则无暂时性差异产生或转销。若结果小于零,则:会计确认的成本费用>税法确认的成本费用;会计确认的所得额<税法确认的所得额;产生未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导致未来期间应税所得的减少。故,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额,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适用税率”。上式中,“所得税费用”表示企业会计核算应纳的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表示实际缴纳的所得税。

第二,负债账面价值与负债的计税基础之差导致递延所得税。从“资产负债表日暂时性差异”的定义和“资产负债表日某项负债在未来期间税前可以抵扣的金额”来看,这二者是相等的,其数学表达式的推演过程如下:

上述表达式结果如果大于0,说明税法要求对因负债引起的经济利益流入并入当期应税收入,而会计未将该项负债列入当期经济利益流入,这将导致当期企业应税所得大于会计所得,从而使得应纳所得税额大于所得税费用;当后续某会计期间,会计将该项负债转换为经济利益流入时,税法不能再将该项负债列入经济利益流入,否则会产生重复纳税。所以,该项负债在后续会计期间应从会计确认的经济利益流入中扣除。这样,便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例如,账面价值为1000000元的预收房地产业务收入,这在性质上属于负债;这类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当期不能确认会计利润;但税法上要求按“收付实现制”在当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这样,便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0000元。

上式结果如果等于0,则说明没有暂时性差异产生。

例如,账面价值为5000元的应交罚款,尽管会计上当期会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抵减会计利润,但税法规定无论当期还是后续会计期间均不得从税前扣除,故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上述表达式结果如果小于0,说明原有负债因某种原因使得账面价值减少,如债务重组使得负债账面价值调减等,这样,便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并非所有负债事项都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留待后续会计期间税前列支,从而不会使当期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产生差异。只有当负债事项税法允许留待后续会计期间税前列支时(“+”或“-”)才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第三,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上式中,新增的递延所得税为正数;转销的递延所得税为负数。

本年按会计准则确认所得税费用与按税法规定确认应纳所得税额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所得税挂账,待后续会计年度转销。故有下面等式成立: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数学表达式的具体应用

[例3]设某企业20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有如下简化的关联资料:资产账面价值为8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2000万元,会计和税法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分8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账面净值为750万元,会计和税法均采用直线法摊销,分6年摊销。2006年12月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计税基础为8000万元。2007年至2011年按税法确认该企业各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0万元、1020万元、1050万元、1080万元、1120万元。2009年末,该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1100万元;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300万元。2009年12月购置固定资产500万元,该批固定资产分10年折旧完毕,预计无残值,故2010年、2011年每年增加固定资产折旧50万元。2007年至2009年所得税税率33%,2010年后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各年应交所得税额和所得税费用揭示如表3。

表3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计算表单位:万元

年度末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会计税法会计税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00681008000

20072000÷8

=250

250750÷6

=125

1258100-250-125

=77258000-250-125

=7625

2008

250

250

125

1257725-250-125

=73507625-250-125

=7250

2009

250

250

125

1252000-250×3

-1100=150750-125×3

-300=757350-250-125

-150-75+500

=72507250-250-125

+500=7375

20101100÷5+50

=270250+50

=300300÷3

=100

1257250-270-100

=68807375-300-125

=6950

2011

270

300

100

1256880-270-100

=65106950-300-125

=6525

根据表3有关数据资料计算表4中各相关数据资料。

表4所得税计算表单位:万元

年度

末账面

价值计税

基础暂时性差异税率

%应税

利润递延所得税所得税

应纳税可抵扣负债资产应缴费用

123=1-24=1-2567=3×58=4×59=6×510=9+7-8

200681008000100

2007

7725

7625期初100

期末100

本年未发生

33

1000期初33

期末33

本年未发生

330

330

2008

7350

7250期初100

期末100

本年未发生

33

1020期初33

期末33

本年未发生

336.6

336.6

2009

7250

7375期初100

期末0

转销-100期初0

期末25

增加25

33

1050期初33

期末0

转销-33期初0

期末8.25

增加8.25

346.5346.5+(-33)

-8.25

=305.25

2010

6880

6950期初25

期末70

增加45

25

1080期初8.25

期末17.5

增加9.25

270270-9.25

=260.75

2011

6510

6525期初70

期末15

转销-55

25

1120期初17.5

期末3.75

转销-13.75

280280-(-13.75)

=293.75

2009年末,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125万元,虽然2007年、2008年未产生新的暂时性差异,但2006年产生了10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未转销,因而2009年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125万元中有100万元是2006年10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销额,故转销递延所得税负债33万元;剩余的25万元确认为2009年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8.25万元。2009年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3052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8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46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330000

2010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额为45万元,但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却为9.25万元。这是由于本年所得税税率发生了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规定,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重新进行计量,除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所得税税率变动的影响数计入税率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010年所得税税率下降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揭示如下:

如果所得税税率不变,新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4.85万元(45×33%);因为所得税税率下降,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5.6万元[(25%-33%)×70]。故2010年净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9.25万元(14.85-5.6)。2010年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2607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9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700000

其他年份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略。

参考文献:

资产负债表范文第4篇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概述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指按预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率计算其纳税影响数,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种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是税务当局规定的、计税时归属于某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具体而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计税基础小于账面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反之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金额。如果该负债的部分或全部金额可在未来期间抵扣应税经济利益,这一未来期间可抵扣金额构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该负债在未来期间不可抵扣应税经济利益,则该负债的税基就等于其账面金额,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暂时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暂时性差异定义为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举例说明资产的暂时性差异:某一外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价税合计共为10万元,另支付运费和保险费为1万元,会计上对其处理:将价税合计和运费等作为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上只将价税合计确认为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将其作为提取可在税前扣除的折旧的基础,此时该项业务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为:11万元-10万元=1万元。举例说明关于负债的暂时性差异:企业有一笔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100万元,企业按季预提借款利息共计3万元,到期支付借款本息3万元,则该负债本季度的账面价值为103万元,而该债务的计税基础为:负债的账面价值-税法规定未来可在税前扣除的金额=103-3=100万元,那么,该项业务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为:103万元-100万元=3万元。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比较

(一)两者的相同点

1、理论基础相同,都是业益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损益表债务法都认为所得税的性质是费用而非收益分配,两者都认为所得税是企业为最终获得净利润而发生的支出,符合费用的定义和性质,因此应作为一项费用看待。

2、符合权责发生制。债务法在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时,要求调整一项资产递延税款余额,调整为按变动后的税率计算的金额。因此,债务法是将时间性差异对原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将来应付的一项债务或代表未来的一项资产,能真实地反映其对实际纳税的影响,更符合权益发生制。

(二)两者的不同点

1、核算的“差异”不同。损益表债务法是基于时间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基于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损益表债务法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

时间性差异强调的是差异的形成与转回,而暂时性差异强调的是差异的内容;时间性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时期差异存在的此类差异,而暂时性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时点上存在的此类差异。暂时性差异比损益表概念下的时间性差异范围更宽,有些永久性差异,从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的角度分析也是暂时性差异,有的暂时性差异在产生期间并未产生时间性差异。如前面所举接受捐赠资产的例子中,损益表债务法下计提折旧时,只会形成由于计提折旧方法不同而形成的时间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计提折旧时,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仅包括了该项时间性差异,还包含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与税法认可的入账价值不同在计提折旧时所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产生的原因在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该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不一致,作为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直接由资产负债表项目比较中得出,能反映出其产生的根源。而在损益表债务法下,递延税款是由损益表项目间接得到的。

2、对收益的理解不同。损益表债务法侧重于损益表,认为损益表是一种最易理解的受托责任报表,因此用“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和费用的配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于资产负债表,认为资产负债表是一种最可能提供信息的决策有用报表,因此用“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

所谓资产负债观,是指准则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首先会试图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在资产负债观下,对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包括确定资产和负债,以及与这些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动。与之相应地,收入费用观要求准则制定者在准则制定中,首先考虑与某类交易相关地收入和费用地直接确认和计量。

收入费用观下,必须首先确认收入和费用,然后再确认收益。因此,可以得到各种性质的收益明细数据,这些明细数据比一个收益总额无疑更为有用,这是收益费用观的优点。由于收入和费用都要追溯到原始的交易或事项所确定的数据。因此,历史成本计量成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较为现实的计量属性选择。而收入费用观也就几乎具有了历史成本计量的一切弊端。此外,收入费用观强调收入和费用必须配比,配比原则是收益确定的核心,而那些不符合配比原则要求但又会对企业的收入和费用产生影响的项目,将作为跨期项目暂计到资产负债中去,等到下一个会计期间再将其逐步转入收益表。例如,资产负债表中各种待摊费用、递延支出、预计收益等,这使得资产负债表成为前后两期收益表的过渡或中介,大大降低了资产负债表的有用性。

3、分析的侧重点不同。损益表债务法侧重分析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额,以损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为着眼点,逐一确认收入和费用项目在会计与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并将这些差异对未来的影响看做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适用所得税税率+税率变动对以前递延税款的调整数

然后,根据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纳税款之差额,倒推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该方法处理所得税的顺序是从损益表项目推出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重视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与计量;递延所得税费用是一个剩余值,它是该会计期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余额和所要求的期末余额之差,其公式如下:

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税款+(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该方法处理所得税的顺序是从资产负债表项目倒推出损益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范文第5篇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确立1994年以前,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一致,按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对有关收益、费用或损失等的确认方法产生了较大差异。1994年财政部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一方面明确所得税的性质是费用,另一方面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或债务法)之间选择。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当前,由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目标和行为规定不同,导致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的差异越来越大,这种差异大部分都是时间性差异。此时,若继续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当期不确认时间性差异而影响的所得税金额,不符合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因为,所得税作为企业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应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会计期间,以达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递延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的处理方法。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时期所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确认,而不是用现行税率计算的结果。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作调整。即递延税款账面余额不符合负债和资产的定义,不能完全反映为企业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递延法确认时间性差异,比应付税款法进了一大步。但递延法有着本身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在递延法下,税法或税率变动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回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一般用当初的原有税率计算。因此,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递延税款余额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只能视为一项借项或贷项,并不完全代表企业所拥有的一项资产或负债,同时也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1995年财政部会计准则组有关学者和专家在研究、比较了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美国、日本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已经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了国际会计准则和被考察国家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发展趋势,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用损益表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是我国在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出台前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最高要求。其基本原理是所得税费用应以企业当期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与按税法规定应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之间的差额,计算时间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其特点是当预期税率或税基发生变动时,必须对已发生的递延税款按现行税率进行调整,并且要求按变动后的税率计算的金额调整递延税款余额。因此,递延所得税税款均表示未来应收和应付的所得税。与递延法相比,损益表债务法下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但损益表债务法是以损益表为导向,注重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指因收入或费用在会计上确认的期间与税法规定申报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而非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指“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税基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所以,其提供的会计信息和揭示的差异范围狭小。此外,损益表债务法无法恰当地评价和预测企业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及未来现金流量。

2006年2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新所得税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是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当以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确认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目的在于使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账户余额更富实际意义。其特点是,当税率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的收益应根据“资产/负债观”来定义,因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也是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出发来加以倒推计算。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的现实意义由于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致力于国有企业改造,企业重组、合并现象将大量出现,资产重估会更加频繁,同时,企业跨国经营和股份制改造等经济现象也将日益增多,这些都会引发大量的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从而必将对所得税产生重大的影响,而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无法反映和处理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为了适应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制定了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将其定位于国际上日益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供更为全面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注重暂时性差异,不仅包括了所有时间性差异,而且还包括所有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其他暂时性差异(如资产的重估价、企业合并时被并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在会计上按公允市价入账,税法规定报税时按原账面价值计算,致使暂时性差异的产生,而此时亦无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能够提供更多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兼并、重组、资产评估核算业务日益增加,由此产生了许多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均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方面的暂时性差异,此时,若采用适用性强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其进行核算,能充分完整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交纳过程,同时也能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二是提高了所得税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基于资产负债观,根据基本会计准则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对全部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使用的“递延税款”相比,大大拓展了“递延税款”的涵义。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以时间性差异为基础,按适用的税率确认一项“递延税款”,由于时间性差异反映的税法和会计准则在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产生的差额,此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应是本期发生额。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由于暂时性差异是资产和负债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累计的差额,因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反映的是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可以揭示报告日存在的资产或负债在未来期间因所得税导致现金流入或流出企业的情况,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作出恰当的评价和预测。

三是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更为简单和准确。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以损益表观为基础,在收益的计量上强调收入和费用的配比,从而注重收入和费用在会计和税法中确认的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核算以损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为着眼点,逐一确认收入和费用项目在会计和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并将这种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本期所得税费用调整。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观为基础,强调全面收益概念,对所得税费用的核算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为着眼点,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由于暂时性差异反映的是累计的差额,在每一会计期末,只需将期末暂时性差异与期初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的差额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这一核算方法在程序上相对简单,并且克服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在确定收入和费用时适用标准不一致的缺陷,提高了所得税费用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但应注意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准确性是建立在对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能够准确反映未来经济资源的流入和流出的基础上。

四是顺应国际潮流,与国际会计接轨。由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比较科学,并且实用性强,计算简单,因此被国际会计准则和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越来越多,其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额也越来越大,同时,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国外投资业务也越来越多。因此,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适应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大趋势,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具体应用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核算程序首先,确定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税基。计税基础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两种。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其次,分析、计算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小于则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资产相反,当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小于则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再次,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企业一方面应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另一方面,应将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前期转入的可抵扣亏损以及前期转入的尚可抵扣的税款抵扣等导致的可抵扣未来期间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某一期间的税率发生变动,还应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进行调整,确认对当期所得税的影响。最后,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用例解当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导致未来纳税义务减少,从而形成的一项资产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当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导致未来纳税义务增加,从而形成的一项负债,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1]甲企业2004年12月30日购进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02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而税法上则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两种方法下净残值均为20万元。2006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发生减值80万元。2006年甲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税率为33%。

该固定资产2006年末账面价值=1020-200-160-80=580(万元)

该固定资产2006年末计税基础=1020-100-100=82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20-580=240(万元)

2006年末应保留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240×33%=79.2(万元)

年初余额=[(1020-100)-(1020-200)]×33%=33(万元)

应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9.2-33=46.2(万元)

2006年应纳所得税=[1000+(160-100)+80]×33%

=376.2(万元)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33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46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62000

[例2]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2006年末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无其他暂时性差异,也无期初余额,税率为33%。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所以其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500万元,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65万元(500×33%),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65万元[(1000-500)×33%]。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33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6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50000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施问题及对策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新准则中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具有很多优越性,但其在具体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能反映全部计税差异。虽然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暂时性差异不仅包括所有时间性差异,还包括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但并不能反映会计与税法之间关于所得税的全部差异,如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一些差异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等。此外税法中还规定对“三新”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的鼓励政策,而新会计准则并未对此作出规定。

二是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由于新准则规定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这样可能会使一些会计报表产生较大的波动。如果企业的投资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对此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就可能导致投资判断和决策的失误,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三是新所得税准则的推行存在一定的难度。目前几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被采用的情况是,应付税款法最多,递延法其次,损益表债务法最少,从应付税款法或递延法直接过渡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我国会计行业专业水平普遍偏低、广大财务人员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了解不多的情况下推行资产负债表债债务法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实施中的解决措施新准则制定中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现了我国所得税会计与国际化趋同,但对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层执行者都应积极努力去解决。

首先,新会计准则的政策制定者应尽快编写更加详细的会计指南来提高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执行质量,降低准则的模糊性,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使准则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的困难减轻,以便新准则的执行得到更进一步、更广泛的推进,使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解性更强,涵盖范围更全面。